长沙公积金贷款指南汇总(组合贷款+商转公+异地贷款)
2023-04-17,全文共 231 字
+ 加入清单更新时间:2023年4月17日
贷款类型 | 办理指南 |
全公贷 | 公积金贷款指南 |
商转公贷款 | 商转公办理指南 |
组合贷款 | 组合贷款办理指南 |
异地贷款 | 异地贷款指南 |
拓展信息:公积金贷款期限应以整年计算,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且不得超过贷款申请时至法定退休年龄延后5年的时限,即男性职工、干部可计算至65周岁,女性职工、干部统一计算至60周岁(高级职称技术人员和县处级以上干部可计算至65周岁)。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剩余的土地使用权年限。
湖南省直公积金关于进一步优化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知
2023-06-01,全文共 2294 字
+ 加入清单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缴存人:
为积极响应广大缴存职工呼声,进一步提升公积金服务效能,经研究,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决定进一步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新增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以下简称原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缴存职工无需自筹全部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后再办理商转公贷款(含组合贷)。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职工申请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除应当符合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原商业银行与我中心已签订《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业务合作协议》,并出具《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
(二)原商业贷款设定抵押的住房在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三)除原商业银行设立的抵押权以外,本套住房无其他抵押、查封、保全、设定居住权等权利受限的情形,能办妥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四)职工同意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剩余本息超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并按要求结清原商业贷款,办理相关抵押权登记和注销手续。
二、贷款资料
(一)职工申请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除应当提供《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湘管发〔2021〕23号)文件第十条第一款和第四款规定的基本资料以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1.本套住房的《不动产登记情况表》或《不动产登记信息表》(贷款申请时和抵押权注销后均需提供);
2.《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
3.原商业银行出具的差额部分提前还贷流水(注:在面签时提供);
4.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托银行一类个人储蓄卡。
(二)职工配偶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推定为月收入的,在前款规定资料中可以免于提供《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湘管发〔2021〕23号)文件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基本资料。
三、办理方式
1.线上:手机公积金APP
2.线下:省直公积金中心友谊路智慧信贷厅
四、办理流程
(一)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1.申请。职工向原商业银行申请提前结清住房贷款,并取得《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后,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按要求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资料。
2.受理和审批。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贷款条件且资料齐全的进行受理和审批。
3.面签。合同各方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合同》。原商贷剩余本息超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的,职工应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原商业贷款近3个月的月还款额-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差额部分,并在面签时一并提交该还贷流水。
4.办理抵押。职工办妥以中心为抵押权人的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手续。
5.放款。中心收到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证明后,发放公积金贷款资金至原商业银行指定专用账户。
6.贷款结清和撤押。职工预存结清原商业贷款的剩余款项,原商业银行在收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3个工作日内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与职工预存资金一并用于结清原商业贷款。职工、合作银行在原商业贷款结清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并将原商贷抵押权注销回执提交中心。
(二)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1.申请。职工向原商业贷款银行申请提前结清住房贷款,并取得《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后,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按要求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资料。
2.受理和审批。中心和组合贷银行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贷款条件且资料齐全的进行受理和审批。
3.面签。合同各方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原商贷剩余本息超出公积金组合贷款金额的,职工应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原商业贷款近3个月的月还款额-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金额”差额部分,并在面签时一并提交该还贷流水。
4.办理抵押。职工办妥以湖南省湘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抵押权人的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手续。
5.出具担保函。湖南省湘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收到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证明后,向中心和合作银行出具电子担保函。
6.放款。中心和组合贷款银行收到电子担保函后,放款至原商业银行指定专用账户。
7.贷款结清和撤押。职工预存结清原商业贷款的剩余款项,原商业银行在收到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将公积金组合贷款资金与职工预存资金一并用于结清原商业贷款。职工、合作银行在原商业贷款结清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并将原商贷抵押权注销回执提交中心。
五、其他事项
(一)贷款利率、期限、额度等其他贷款事项仍按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施行,2023年6月1日后进窗的顺位抵押方式商转公贷款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三) 本通知由我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已明确与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办理商转公顺位抵押方式业务的银行名单:
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长沙银行、湖南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
长沙公积金商转公需要哪些资料
2023-05-04,全文共 733 字
+ 加入清单商业银行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有两种方式,一是所购房屋设定抵押,二是本套房未取得产权证时,可使用其他房产设定抵押,办理商转公所需资料如下:
基本资料:
《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表》、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书,以上两类婚姻状况借款人及未婚借款人均需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承诺及授权书》)、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收入以下列方式按顺序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人社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
1、所购住房设定抵押的
职工申请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除应当提供《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长金管委[2021]6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至第八款规定的基本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①《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二手房买卖合同;
②契税完税凭证;
③原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
④原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对账单或近6个月还贷流水;
⑤本套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⑥本套住房的《不动产登记情况表》或《不动产登记信息表》贷款申请时和抵押权注销后均需提供);
⑦《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
⑧原商业银行出具的差额部分还贷流水(原商业贷款剩余本息超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的须在面签时提供 );
⑨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托银行个人储蓄卡或存折。
2、其他住房设定抵押的
提供转贷房全额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转贷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对账单或近6个月的还款流水、同意提前结清证明、用于设定抵押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和《房屋价值议定书》。
相关链接>>>长沙公积金商转公办理指南(本套房抵押+他房抵押)
长沙公积金商转公办理指南(本套房抵押+他房抵押)
2023-06-29,全文共 917 字
+ 加入清单长沙市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可申请商转公贷款,具体办理指南如下:
一、办理方式
1、所购房屋设定抵押;
二、办理条件
三、办理材料
四、贷款额度
商转公贷款额度: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所剩本金余额。
公积金最高额度: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
注意:职工家庭的可贷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内按照贷款额度计算公式、首付款比例、还贷能力情况等进行测算,取测算结果的最低值。
五、办理流程
商转公贷款业务申请办理实施网上预约制,职工通过微信公众号“长沙住房公积金”,注册并登录后进行实名制预约,每周五9:00 开放下一周工作日预约,职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相应时问段、管理部进行预约。
1、所购房屋设定抵押的
采用商转公顺位抵押方式,借款人无须提前结清全部商业贷款,通过增加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所购住房上第二抵押权人的方式,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以偿还借款人的商业贷款
业务办理流程为职工提出申请—中心受理和审批—各方签订合同—职工办妥顺位抵押登记—中心放款至商业银行—职工办理贷款结清和撤押。如商业贷款剩余本息超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的,职工应自筹资金偿还差额部分,并在面签时一并提交还贷流水。
2、其他房产设定抵押的
咨询商业银行是否同意提前结清→至贷款管理部做贷前咨询→向管理部提交贷款申请资料→管理部前台收件、录入→初审、复审、审批→签订借款及抵押担保合同→担保公司复核→受委托银行复核→借款人至房产部门办理抵押→中心放款。
五、办理地点
芙蓉区:蔡锷中路伍家井一号长沙二手机交易市场四楼7-12号窗;
天心区:天心区湘府中路258号湘府东苑东门;
开福区:金马路377号福天兴业综合楼裙楼3楼1-2号窗;
岳麓区:金星大道2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1-4号窗;
雨花区:香樟东路189号长房凤凰佳苑综合楼4-6号窗;
望城区:望城区望府路198号区政务中心二楼
长沙县:金茂路288号4号窗;
浏阳市:浏阳市圭斋东路1号
宁乡市:花明北路市民之家2楼E区94-95号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