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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31日湖南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根据2024年1月31日湖南省发改委发布的《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湖南油价上调,具体燃油标号及价格见正文。

2024-02-01,全文共 5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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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局、中石化湖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湖南销售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调整”的信息,现将我省汽、柴油价格调整的有关事项以信息稿形式通知如下:

一、汽、柴油零售仍实行最高价格管理,汽油、柴油(标准品,下同)每吨均上调200元。非标准品价格按品质比率规定相应调整,我省调整后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见附件。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调整。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具体在执行最高零售价格的基础上,对零售企业全省统一扣减每吨300元;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执行。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零售企业和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差价分别不少于300元和400元。合同未约定配送的,对零售企业最高批发价格在300元的基础上考虑运杂费因素,由供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三、调整后的汽、柴油价格自2024年1月31日24时起执行。

四、中石油、中石化湖南公司要做好成品油的调运衔接工作,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同时,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附件:1月31日湖南省成品油销售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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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3日湖南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2024-01-04,全文共 6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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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局、中石化湖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湖南销售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的信息,现将我省汽、柴油价格调整的有关事项以信息稿形式通知如下:

一、汽、柴油零售仍实行最高价格管理,汽油、柴油(标准品,下同)每吨分别上调200元、190元。非标准品价格按品质比率规定相应调整,我省调整后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见附件。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调整。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具体在执行最高零售价格的基础上,对零售企业全省统一扣减每吨300元;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执行。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零售企业和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差价分别不少于300元和400元。合同未约定配送的,对零售企业最高批发价格在300元的基础上考虑运杂费因素,由供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三、调整后的汽、柴油价格自2024年1月3日24时起执行。

四、中石油、中石化湖南公司要做好成品油的调运衔接工作,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同时,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点击查看:2024年1月3日湖南省成品油销售价格表

今日油价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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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9日湖南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2023-12-20,全文共 6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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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局、中石化湖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湖南销售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下调”的信息,现将我省汽、柴油价格调整的有关事项以信息稿形式通知如下:

一、汽、柴油零售仍实行最高价格管理,汽油、柴油(标准品,下同)每吨分别下调415元、400元。非标准品价格按品质比率规定相应调整,我省调整后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见附件。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调整。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具体在执行最高零售价格的基础上,对零售企业全省统一扣减每吨300元;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执行。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零售企业和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差价分别不少于300元和400元。合同未约定配送的,对零售企业最高批发价格在300元的基础上考虑运杂费因素,由供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三、调整后的汽、柴油价格自2023年12月19日24时起执行。

四、中石油、中石化湖南公司要做好成品油的调运衔接工作,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同时,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点击查看:2023年12月19日湖南省成品油销售价格表

长沙今日油价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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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0日湖南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2023-10-10,全文共 5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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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通知(2023年10月10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局、中石化湖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湖南销售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的信息,现将我省汽、柴油价格调整的有关事项以信息稿形式通知如下:

一、汽、柴油零售仍实行最高价格管理,汽油、柴油(标准品,下同)每吨分别下调85元、80元,非标准品价格按品质比率规定相应调整,我省调整后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见附件。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调整。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具体在执行最高零售价格的基础上,对零售企业全省统一扣减每吨300元;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执行。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零售企业和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差价分别不少于300元和400元。合同未约定配送的,对零售企业最高批发价格在300元的基础上考虑运杂费因素,由供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三、调整后的汽、柴油价格自2023年10月10日24时起执行。

四、中石油、中石化湖南公司要做好成品油的调运衔接工作,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同时,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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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0日湖南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2023-09-20,全文共 5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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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通知(2023年9月20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局、中石化湖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湖南销售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的信息,现将我省汽、柴油价格调整的有关事项以信息稿形式通知如下:

一、汽、柴油零售仍实行最高价格管理,汽油、柴油(标准品,下同)每吨分别上调385元、370元,非标准品价格按品质比率规定相应调整,我省调整后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见上表。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调整。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具体在执行最高零售价格的基础上,对零售企业全省统一扣减每吨300元;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执行。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零售企业和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差价分别不少于300元和400元。合同未约定配送的,对零售企业最高批发价格在300元的基础上考虑运杂费因素,由供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三、调整后的汽、柴油价格自2023年9月20日24时起执行。

四、中石油、中石化湖南公司要做好成品油的调运衔接工作,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同时,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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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6日湖南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2023-07-26,全文共 5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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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局、中石化湖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湖南销售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的信息,现将我省汽、柴油价格调整的有关事项以信息稿形式通知如下:

一、汽、柴油零售仍实行最高价格管理,汽油、柴油(标准品,下同)每吨分别上调275元和260元,非标准品价格按品质比率规定相应调整,我省调整后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见附件。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调整。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具体在执行最高零售价格的基础上,对零售企业全省统一扣减每吨300元;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执行。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零售企业和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差价分别不少于300元和400元。合同未约定配送的,对零售企业最高批发价格在300元的基础上考虑运杂费因素,由供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三、调整后的汽、柴油价格自2023年7月26日24时起执行。

四、中石油、中石化湖南公司要做好成品油的调运衔接工作,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同时,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湖南省成品油销售价格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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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

2024-05-17,全文共 2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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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通知

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全国层面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二、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辖区内各城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及当地政府调控要求,自主确定是否设定辖区内各城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及下限水平(如有)。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利率下限(如有),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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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

2024-05-17,全文共 2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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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通知

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

2,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在此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派出机构根据城市政府调控要求,按照因城施策原则,自主确定辖区各城市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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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高考湖南林业特岗人员定向培养通知(计划+条件+录取程序)

2024-05-16,全文共 34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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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招录定向培养林业特岗人员

一、工作原则:

(一)定向原则:

一是定向招生。基层林业特岗人员定向招录单位为各县市区工作地点在乡村的基层林业事业单位(含国有林场、国有苗圃、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定向招收25周岁以下(199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有本县市区户籍并已报名参加我省当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

二是定向培养。委托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承担林业特岗人员的定向培养工作,培养院校面向有招生计划的县市区招生,按照学历层次要求定向培养。

三是定向就业。定向培养的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后,由生源所在县市区委编办办理入编手续,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主要安排到基层林业事业单位工作;确有工作需要,也可安排少量人员到工作任务重、有编制空缺的乡镇林业岗位工作。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各县市区机构编制、林业、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培养院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宣传基层林业特岗人员定向培养政策,组织开展招生录取等工作。

(三)严进严出原则:

各县市区要组织思想品德优、学习能力强、吃苦精神好且热爱基层林业工作的考生报考。培养院校应择优录取考生,并按照要求制定专项教学计划,认真组织教学,严格考核和管理,切实提高特岗人员的培养质量,确保符合基层的实际需要。

二、2024年招生计划:

基层林业特岗人员定向培养招生计划面向湖南本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招生,安排在提前录取批次录取,共招收433人,本科、专科具体招生计划根据各地申报情况另行发布。

本科层次: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培养,专业为林学、经济林、森林保护等。

专科层次:由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培养,专业为林业技术、森林和草原资源保护、森林生态旅游与康养、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利用。

三、实施步骤:

(一)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地基层林业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填写《湖南省基层林业特岗人员定向培养需求计划表》(附件1),经县市区委编办、教育局、人社局审核并盖章同意后,于5月17日前报市州林业局。各市州林业局填写《湖南省基层林业特岗人员定向培养需求计划汇总表》(附件2),经市州委编办、教育局、人社局审核并盖章同意后,于5月22日前报省林业局。

省林业局综合考量后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商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同意后,下达相关县市区定向培养招生计划。

(二)招生、考试及录取

1、招生宣传。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县级教育局、人社局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宣传定向培养政策。

2、考试与录取。报考定向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按照投档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已确定录取的定向培养考生签订《湖南省基层林业特岗人员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三)培养模式

特岗生由定向培养院校负责培养,根据生态文明建设和基层林业工作需要,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分别按照本科、专科层次要求培养。每学年暑假和最后一学期回到生源地,由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分派到基层林业单位实习。

(四)学习费用

特岗生免缴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并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五)就业政策

特岗生按期毕业后,由生源所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核准使用的编制范围内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并派遣到所辖基层林业事业单位(涉林单位)林业岗位工作,确保有编有岗。学习期满未取得毕业证书(本科层次的还须同时取得学位证书)或考核不合格的特岗生,将终止或取消协议。被聘用的特岗生在聘用单位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6年内不得调入其他单位(岗位)。不满6年自行离开聘用单位的,按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期满,要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四、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基层林业特岗人员的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系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本县市区户籍(户籍认定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7日);年龄未满25周岁(199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体检结论符合相关专业招生要求;热爱林业事业,自愿报考定向培养基层林业特岗人员,且毕业后服从林业主管部门的安排。

(二)本科层次招生执行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专科层次招生执行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五、招生录取程序

(一)户籍确认。考生可登陆“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或“潇湘高考”APP 查看本人填写的户籍信息,若所填写的户籍信息与考生实际户籍信息不一致的,考生须在6月16日前,前往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户籍信息修改,逾期不予受理。凡因考生报名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错误或2024年6月7日后将户籍从原县市区迁出而导致考生不能正常填报志愿、录取及签订协议书的,其结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志愿填报。报考基层林业特岗人员的考生应根据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在本科、专科提前批相应志愿栏内填报有关志愿。

(三)协议签订。填报了志愿的考生分别于本、专科提前批填报志愿截止日后第四天(本科7月1日、专科7月6日)17:00前,到指定网站按要求上传有关资料(网址另行通知,具体填报要求见网站通知),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需在考生填报志愿截止日第六天(本科7月3日、专科7月8日)17:00前完成线上初审,市州林业局需在考生填报志愿截止日第八天(本科7月5日、专科7月10日)17:00前完成复审,省林业局进行形式审查并确认预签《协议书》考生名单(附件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预签协议手续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四)投档录取。定向基层林业特岗人员招录工作按照考生户籍以县市区为单位定向招生的办法进行。省教育考试院将填报了相关志愿的考生信息提供给各培养学校,各培养学校在省林业局的指导监督下,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及预签协议情况,分县市区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录取专业。省教育考试院按培养学校和省林业局审核确认的拟录取名单进行投档。第一次录取后生源不足的,安排一次征集志愿(考生须在征集志愿填报截止日后的次日17:00前完成线上预签协议手续,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须在征集志愿填报截止日后的次日21:00前完成线上审核)。录取结束后,培养学校向已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函告招生计划所定向的市州林业局,市州林业局再函告有关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函告的录取名单,完成《协议书》签订工作,并于9月20日前分别寄送有关培养学校。

(五)入学与学籍管理。各培养学校在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对基层林业特岗人员定向培养招收的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培养学校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复查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相应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以下简称41号令)处理。特岗生入学后,不得转学与转专业。培养学校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应将《协议书》寄送各协议方,并存入其个人档案。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林业部门要积极主导。省林业局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有关政策,明确湖南省基层林业特岗人员定向培养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任务,负责培养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协调相关部门扎实做好招生宣传、招生计划分配、报考资料审查、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毕业生到岗入编等工作。

(二)相关业务部门要加强督导。培养对象毕业后,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林业主管部门督促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林业主管部门在核准使用的编制限额内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并统一安排到基层林业事业单位(涉林单位)工作,聘用单位负责办理编内聘用相关手续。

(三)定向培养院校要严格管理。按照林业、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求,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强化教学管理,严格按照定向生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认真组织教育教学,着力培养出一批信念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基层林业人才。

联系人:省林业局人事教育处蒋煜林:0731-85550761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1001号省林业局

电子邮箱:hnlyrjc@163.com

>>>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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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湖南省考招录职位计划第二次调整公告(职位+调整)

2024-04-26,全文共 1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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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次调整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职位计划公告

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体能测评工作已经结束。根据《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关于“招录职位面试对象未达招录计划1∶2比例又无人递补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等规定,现对面试对象未达招录计划1∶2比例的职位进行调整,核减部分招录计划或取消职位。

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第二次调整招录计划的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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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关于进一步动员全省广大职工工会会员 积极消费繁荣市场发展经济的通知》

2024-03-25,全文共 16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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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总工会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动员全省广大职工工会会员

积极消费繁荣市场发展经济通知

各市州总工会、财政局,各县市区总工会、财政局,省直机关工会,省产业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

3 月下旬至“五一”节期间,是实现复工复产和扩大内需的加速期,是把被抑制、被冻结的消费释放出来的关键期,是把在疫情防控中催生的新型消费、升级消费培育壮大起来的成长期。

广大职工、工会会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是推进复工复产、稳定就业、繁荣市场的参与者、贡献者和受益者,在当前动员全社会积极消费、繁荣市场的重大任务上,应当义不容辞担负起重大责任。现就深入贯彻落实习 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进一步动员全省广大职工、工会会员积极消费繁荣市场发展经济通知如下:

一、动员消费对象。全省机关、事业、企业(含央企、省市县属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港澳台及外资企业,下同)单位的全体职工、工会会员。

二、消费券发放标准。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按《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湘工发〔2018〕20 号)文件精神,将全年可发放的7 个节日慰问费2100 元中未发放部分,加上省总工会湘工发〔2020〕9 号文件规定的抗击疫情特别慰问费300 元提前一次性发放。今年已发的元旦、春节慰问费不再重复发放,清明、五一慰问费已提前发放的也不重复发放。

三、消费时间节点。3 月31 日前通过在微信“湘消费”、中国移动“和包支付”等电子支付平台购买消费券的方式一次性提前发放到位,职工、工会会员应在5 月5 日24 时前消费完毕。逾期未消费的余额由各单位工会组织自行收回,并依法依规开支。

四、消费券发放方式和使用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各自在“湘工e 家”微信公众号的“湘消费”或中国移动“和包支付”等电子支付平台上购买定额消费券,发放给本单位职工、工会会员。

各企业单位工会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做法,各自购买“湘消费”“和包支付”等电子消费券,发放给本单位职工、工会会员。

职工、工会会员凭券在承接“湘消费”或“和包支付”等电子消费券的全省任意商贸、餐饮、旅游等线下实体商户开展消费。电子消费券不能转赠和提现。

五、经费保障。

各基层工会经费按湘工发〔2018〕20 号文件规定的渠道解决,经费不足按《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湘工发〔2018〕20 号文件规定,由单位行政统筹相关经费给予补助。财政保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同级财政提前拨付年初预算安排的全年工会合规的福利开支后仍有缺口的,由单位行政统筹相关经费补助。企业工会发放经费有缺口的,由企业行政依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湘工发〔2018〕20 号文件自行予以补助。

六、引导广大职工、工会会员自费消费。

要努力弘扬广大职工、工会会员在抗击疫情斗争中进一步升华的爱国之情,动员广大职工、工会会员特别是其中的共产党员在抗疫中积极捐款表达爱国之情的基础上,开展消费爱国活动,倡导他们既积极购买日常生活必需品,又购买新型消费的升级换代产品,既为享受美好生活和现代文明提供有力支撑,又在特殊时期支援全省经济建设,推进高质量发展。特别要针对一些困难的小微企业、贫困地区、优质农产品、湘字号品牌开展“爱心购物”和消费扶贫活动。

七、营造浓厚氛围。

对积极消费的职工群众、工会会员和诚信经营的商场、超市、宾馆餐饮、旅游景点、文体健身等消费场所给予宣传和褒扬,努力营造积极消费、大众消费、科学消费、文明消费的浓厚氛围。

八、纪律要求。

各级工会在发放消费券、动员广大职工积极消费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准以消费券的名目,变相用公款给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送礼;不准在确定消费商家中违法违纪违规,优亲厚友、利益输送、索拿卡要;不准借机向职工会员推销过期、变质、劣质的商品或物资;不准在春游中以绕道、超时、超标等方式变相公款旅游。

湖南省总工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20 年3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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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8湖南油价有调整吗?

2024-03-18,全文共 2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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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8湖南油价最新消息:

自2024年3月4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震荡运行,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3月18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3月4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价格违法:消费者可通过12315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湖南油价调整最新消息(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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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湖南百公里和湖南毅行的区别是什么?

2024-03-04,全文共 3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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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湖南(春季)百公里万人同行徒步赛:

活动主题:青春光芒 闪耀三城

活动规模:总招募人数15000人,分全百组和半百组。

报名通道开启时间:3月11日10:00

报名入口:活动列表 - 走娃官网 湖南百公里官网

湖南百公里和湖南毅行区别

湖南百公里是由湖南省体育局、共青团湖南省委、湖南日报联合主办,颁发的是三者联合办法的省级荣誉证书,很多高校甚至还可以作为体育加分项!

湖南毅行为公司性质举办,无省级主办单位背景,活动规模、媒体报道、活动保障、活动官方背景均存在非常大的区别!

湖南百公里活动日期:4月13-14日,报名日期:3月11日-17日,请大家区分清楚不要报错名啦!

>>2024春季湖南百公里徒步比赛攻略(时间+规则+活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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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19湖南油价不调整吗?

2024-02-21,全文共 1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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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19湖南油价最新消息:

自2024年1月31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震荡运行,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2月19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1月31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价格违法:消费者可通过12315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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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长沙居民电价调整通知

2024-02-01,全文共 14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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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居民阶梯电价的实行范围

居民阶梯电价实行范围为全省由供电企业(含地方供电企业)实行“一户一表”抄表结算到户的城乡居民用电户。

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安装的电表为单位。城乡居民自建房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其中属于多层多套且实际多户居住的,可按实际分户装表,分别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二、居民阶梯电价分档电量及电价

(一)分档电量

第一档电量为200千瓦时及以内。

第二、三档电量分季节:

春秋季(3、4、5、9、10、11月)第二档电量为超过200千瓦时—350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350千瓦时以上;

冬夏季(1、2、6、7、8、12月)第二档电量为超过200千瓦时—450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450千瓦时以上。

(二)分档电价

第一档电量以内,基准电价按我省现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执行(其中不满1千伏的居民用户基准电价为0.588元/千瓦时);

第二档电量区间,在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在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30元。

对尚未由供电企业实行“一户一表”直接抄表到户的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企事业单位小区(宿舍)等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合表用户,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其用电价格在居民用户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16元;

对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含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宗教场所生活用电、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监狱监房生活用电),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其用电价格在居民用户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46元。

三、加大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力度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供电企业,要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住宅小区居民“一户一表”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3〕439号)精神,科学制定存量居民合表用户“一户一表”改造方案,加快改造进度,并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改造费用不向居民用户收取,供电企业因此增加的固定资产折旧及运营维护费用等,纳入输配电成本,择机通过调整销售电价予以疏导;新建居民小区供电设施要按照“一户一表”的标准进行建设,由供电企业统一负责运行维护,执行阶梯电价制度。

四、实行“一户多人口”用电价格政策

(一)家庭人口五人及以上且未将住宅用于经营活动的居民用户,可持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到当地电力营业厅申请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业务,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地址应与用电地址一致。经供电公司核实确认后,该居民用户次月起第一档居民阶梯电量基数每月增加100千瓦时。

(二)使用户口簿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业务的,有效期为两年;使用户口簿和居住证办理的,有效期以最先到期的居住证有效期为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期满前,用户可携带相关证件申请政策延期,逾期未办理的,不再按“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执行。个人不得在不同住宅重复申请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业务。

五、落实低收入家庭居民优惠电价政策

对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户”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户”家庭每户每月免费10千瓦时。供电企业以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户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户数据为依据进行减免;免费用电量纳入第一档分档电量。

有效期限:

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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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湖南高考体检安排通知(对象+标准)

2024-01-18,全文共 13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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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

体检对象

凡报名参加我省2024年以下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高考体检:

1.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下同)的考生;

2.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含参加相关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免试生)的考生;

3.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含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及企业在岗人员五类社会人员,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免试生,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等)的考生;

4.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单独组织考试(或免试)以及单独录取的考生,包括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校少年班(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东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物理卓越计划(北京大学)、物理攀登计划(清华大学)、数学领军计划(清华大学)、数学英才班(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部分核类本科专业单招、职教师资单招、残障单招和消防单招等;

5.初中起点六年制本科层次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

6.西藏内地班等教育部规定的其他需要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

体检标准

2024年高考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等文件执行。

体检时间安排及信息采集上报:

1.全省高考体检工作统一要求在2024年3月15日之前完成,具体实施时间由市(州)教育考试机构自行安排。

2.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工作由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自行组织安排,复检工作须在3月29日前完成。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考生可以提出仲裁申请,考生须于4月8日前到所在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对复检结果的仲裁申请,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协调终检医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3.体检信息采集采用两种方式:电子采集导入方式与纸质录入采集方式。电子采集导入方式由体检单位在体检过程中直接通过电子设备采集考生体检数据信息,体检数据须每天进行备份刻盘,体检完成后由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将体检数据信息按照系统要求格式统一导入系统,并将每天备份的数据光盘上交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备查;纸质录入采集方式由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将经体检单位盖章确认后的体检表汇总,安排人员通过系统录入考生的体检信息。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可自行决定所属县(市、区)采用何种方式。采用纸质录入采集方式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要加强信息录入与核对工作,建立专人录入、专人核对机制,强化责任管理,克服经验主义和麻痹思想,确保体检信息录入准确无误。

4.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须汇总所属县(市、区)所有考生的体检信息,于3月29日前通过“高考信息管理系统”上报体检数据。体检数据上报后,原则上不再受理市(州)提交修改体检数据的申请。

军事院校体检、直招士官体检、公安院校体能测试等由相关职能管理单位另行发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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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关于做好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2023-06-29,全文共 18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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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工作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切实维护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 2023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年度全年税前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年终绩效奖励和各种津补贴)除以12之金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2022年最低月工资标准。

根据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2022 年长沙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121171 元”计算,2022年度长沙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097.58元。因此,2023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为30293元,最低为1930元。

湖南省内铁路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参照广州市铁路职工缴存基数执行(广州市铁路职工缴存基数上限以每年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文件为准 ).

(二)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的请示》的复函》( 湘建金函[2019]130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等相关规定,2023 年度长沙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 5%,最高缴存比例为 12%。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三)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计算公式为: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 x(职工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 )

经测算,2023年度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为7270元,最低为194 元

二、执行期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每年度调整一次,各缴存单位应于2023年7月1日至9月 30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的调整核定工作

三、办理渠道

请各缴存单位专管员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官方网站下载相关表格,到所属管理部柜台办理使用中心网厅单位版的用户,可直接在网厅进行调基和调比的操作。如果单位在同一个月既有调基又有调比时,须先调整比例,再调整基数。

各缴存单位应将《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中的信息与职工本人进行核对,告知职工本人月缴存额核定情况,并按照核定后的月缴存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工作要求

(一) 提高思想认识。各缴存单位要高度重视调基、调比工作,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按期按要求完成

(二)及时清理挂账。各缴存单位应与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认真核对住房公积金账务,及时清理挂账。

(三)核准基础信息。各缴存单位专管员在调整前,应做好单位信息、职工信息的核对工作,确保各项基础信息录入准确

(四) 认真核定数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月缴存额的核定涉及每名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缴存单位按要求认真核定,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及时变更信息。缴存单位基本信息和职工基本信息有变更或与住房公积金系统内信息不一致的,须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五、其他

(一)各缴存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各缴存单位认真填写《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表》(一式两份 ),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各缴存单位提交《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表》等相关资料至中心各服务网点办理基数调整。

(四)为提高效率,节约办理时间,建议各缴存单位提前与中心各服务网点预约办理时间,根据各服务网点通知分批次办理

(五)调整文件及相关业务表格可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 (http://gjjzx,changsha.gov.cn)下载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

1.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表

2.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

3.《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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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直公积金关于年度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2023-06-28,全文共 5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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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度缴存基数调整通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每年度调整一次。2023年度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将于2023年7月1日至9月30日开展。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工资总额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计算。

根据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调整后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022年度长沙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097.58元*3倍即30293元(四舍五入后取整);最低不得低于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193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最低缴存比例为5%,最高缴存比例为12%,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须保持一致。行政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为12%。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月最高缴存额=单位月最高缴存基数*12%+个人月最高缴存基数*12%=3635+3635=7270元;

月最低缴存额=单位月最低缴存基数*5%+个人月最低缴存基数*5%=97+97=194元。

原文链接>>>关于年度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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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直公积金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2022-10-09,全文共 3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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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通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通知要求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有关利率调整条款约定,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2022年10月1日之后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新利率。2022年10月1日之前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原文链接>>>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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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湖南博物院儿童节端午节延长开放时间安排(时间+预约)

2024-05-31,全文共 4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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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博物院关于延长开放时间通告:

延长日期:2024年5月30日—6月2日,以及6月10日端午节当天;

延长时间:长开放至20:00(19:00停止入馆);

2024年6月8日——2024年6月10日端午节期间,正常对外开放。原6月10日(星期一)闭馆日顺延至6月11日(星期二)。

预约参观:

2024年5月30日—6月2日,以及6月10日端午节当天延时开放时段增加预约名额5000人(仅限散客),入馆时段为17:00-19:00。我院仅提供个人网络实名制预约,所有观众(含享受优惠政策的观众)均须实名预约参观,您可提前7天(不含当天)登陆湖南博物院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支付宝小程序进行分时段预约。预约成功后,请凭预约记录、实体有效证件入馆参观。

预约入口:

官网入口:湖南博物院 (hnmuseum.com)(预约)如果您有参观疑问,可于工作时间(9:00-17:00)拨打票务热线0731-84415833、84475933进行咨询。同时,您还可通过我院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或拨打电话0731—84514630等官方渠道留下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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