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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关于统一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省直分中心业务政策的通知

2021-01-19,全文共 33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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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业务政策通知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

为解决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长沙公积金中心”)和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 分中心”)业务政策不一致导致的“同城不同策”问题,现就统一长沙公积金中心和省直分中心业务政策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的贷款政策

(一)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应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

(二)职工家庭(已婚状态指夫妻双方,单身状态指职工个人,下同)未申请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公积金中心和省直分中心的),如已办理则须公积金贷款结清满6个月。

(三)经测算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低于20万元的,其最高贷款额度按20万元核定。

(四)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数。

贷款n倍数根据我市每年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指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以下简称“个贷率”)确定:

1、当“个贷率”低于75%时,n=20;

2、当“个贷率”介于75%(含)和80%之间时,n=16;

3、当“个贷率”介于80%(含)和85%之间时,n=15;

4、当“个贷率”介于85%(含)和90%之间时,n=14;

5、当“个贷率”介于90%(含)和95%之问时,n=13;

6、当“个贷率”高于95%(含)时,n=12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每年1月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和本年度贷款执行的n倍数,于2月1日起执行。

(五)贷款期限可计算到去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性贷款期限可至65岁,女性贷款期限可至60岁(高级职称女技术 人员和处级以上女干部贷款期限可至65岁)。

(六)职工家庭贷款月还贷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七)职工家庭已注销的住房不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离婚2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婚内房产无论是否分配给借款人,只要尚未注销,均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

(八)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贷款(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公积金中心和省直分中心的)次数均不得超过2次(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请过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各算1次贷款记录。

(九)职工家庭现有一套住房产权面积超过144m,再购(建) 房的,不予贷款。

(十)职工家庭在个人征信系统、公积金信息系统存在为他人贷款担保且未结清的,不予贷款。

(十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该套住房属于别墅、商业、商住两用的,不予贷款。别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按照《购房合同》或者不动产权证书显示的房屋用途或性质确定。

(十二)职工家庭购买该套住房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公积金中心和省直分中心)的,不予贷款。

(十三)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后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无时间间隔限制。

(十四)开放长江中游城市群异地贷款和湖南省内异地贷款。在《长沙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约》签约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长沙购房可向长沙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在本省其他地、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长沙购房可向省直分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

(十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应在1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十六)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房产抵押时对本 套房房龄无限制规定,已办理住房产权过户的,可以直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十七)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时,本套房屋未出产权证书的,符合抵押条件的其他房产即可设定抵押;本套房屋已出产权证书的,职工家庭先提出申请,待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再结清商业银行贷款。

(十八)限购区域内(除浏阳市、宁乡市以外的行政区域) 严格执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2018〕75号)文件规定。

(十九)组合贷款总额由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共同审核确定,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或房屋评估价值的 70%,第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或房屋评估价值的40%。

(二十)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1期后每年可申请 提前偿还部分本金(含对冲)1次,对冲提前还贷金额应不低于 3万元,自筹资金不低于1万元。

二、统一的提取政策

(一)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办理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的,不得申请除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以外的其他类型提取。

(二)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2次以上的,不得再次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为由提取。

(三)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第3套以上自住房的,以及偿还上述住房贷款本息的,不予提取。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 别墅及偿还上述住房贷款本息的,不予提取。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别墅按照《购房合同》或者不动产权证书显示的房屋用途或性质确定。

(五)职工家庭在非限购地区购买二手房,应在产权过户满1年后,且提取时产权未注销,方可申请购房提取。

(六)职工家庭因工作或夫妻两地分居原因在外省工作地 或户籍所在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及偿还上述住房贷款本息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在省内购买、建造、翻建、大 修自住房及偿还上述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公积金不限工作地和户籍所在地。

(七)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购房提取应提供《购房合同))(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备案)、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契税完税凭证, 并应自购房契税完税凭证出具之日起2年内提出申请。

(八)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长沙行政区域以外自住房或偿还上述住厉货款本息的,应提供购房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近3个月出具的夫妻双方全部房屋产权信息证明(含本套房屋备案登记信息)。

(九)职工家庭已办理长沙公积金中心和省直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每年申请还贷提取1次或办理住房公积金月对冲还贷。

(十)还贷提取按照《借款合同》确定的月还贷额计算提取金额。

(十一)职工家庭既有公积金贷款又有商业银行贷款的, 只能选择公积金贷款进行提取。

(十二)住房贷款结清的,职工家庭应在结清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

(十三)职工家庭符合还贷提取条件的,可以与长沙公积金中心或省直分中心签订委托提取协议,约定每年固定日期将上一年度还贷额提取至约定账户。

(十四)职工家庭或其子女、父母在重大疾病治疗期间可根据治疗情况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没有时间间隔和次数限制。

(十五)暂停长沙行政区域外就医的重大疾病提取和发生在长沙行政区域外的重大灾害提取。

(十六)职工退休后可申请提取,女性职工50岁以上,女性干部55岁以上,男性职工、干部60岁以上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未达到以上退休年龄提前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或退休批文。

(十七)租房提取取消最低提取额度。

(十八)职工离职后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可申请提取,不再需要提供离职证明。

(十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职工个人账户余额10000元以下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多人继承均须身 份证)、亲属关系证明.职工个人账户余额超过10000元的提供公证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书、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多人继承均须身份证)。

(二十)职工已注销国内户籍或已出境定居可申请提取, 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出国定居证明,不再需要提供离职证明。

(二十一)职工家庭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不再需要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安装告知备案证,改为提供《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联合备案和竣工验收表))。

(二十二)职工每次只能选择一种情形申请提取,12个月内不能申请同一类型提取(重大疾病提取除外),不同类型提取无时间间隔限制,夫妻双方提取无时间间隔限制。

(二十三)职工可以委托配偶、同一户口本内的直系亲属或单位公积金专管员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以上人员之外的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应该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三、统一的缴存政策

在本市就业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统一到长沙公积金中心开设公积金账户。

本通知自2021年2月1日之日起施行,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参照执行。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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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

2023-10-09,全文共 25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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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各级各类学校(不含民办学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学前班,以下简称“学校”)学生公寓价格行为,促进学校学生公寓建设,维护和保障学生、学校、公寓投资者和管理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学校及其他投资开发商经批准,在校内外建设的学生公寓价格行为。

第三条  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

1、必须符合住宿建设标准和施工要求,并经市级以上建筑质监部门、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2、男生、女生公寓应分别按栋(或楼层)设置。

3、入住人数及相应使用面积:

一类:每间(套)不超过4人,大中专院校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中小学校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

二类:每间(套)不超过6人,大中专院校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中小学校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三类:每间(套)不超过8人,大中专院校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中小学校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

生均使用面积包括楼栋内公共使用面积(不含地下室)。

4、学生公寓配置和服务设施设备标准:

①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应按类别配备起居学习区、阳台、卫生间、盥洗室;中小学校学生公寓应按类别配备阳台、卫生间、盥洗室。

②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应为每位入住的学生配备单人床、写字桌、座椅、书架、衣物柜和公用电风扇等物品;中小学校学生公寓应为每位入住的学生配备单人床、衣物柜和公用电风扇等物品。

③学生公寓区应配有学生公共活动室、开水房、洗涤房及洗衣设施设备、传达室等。

中小学校学生公寓每层楼应配备饮用水设备并免费提供洁净饮用水。

5、学校或学生公寓产权单位必须设立学生公寓管理机构,制定统一的公寓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应的卫生、保安服务和管理人员。

第四条  学生公寓的价格标准

一类:大中专院校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元,中小学校每生每期不超过600元;

二类:大中专院校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元,中小学校每生每期不超过500元;

三类:大中专院校每生每年不超过800元,中小学校每生每期不超过400元;

低于三类标准的,按普通宿舍收费,大中专院校每生每年不得超过600元,中小学校每生每期不得超过300元。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在不突破此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审核归属管理学校的学生公寓或宿舍具体价格标准。

按国家有关政策建设的特殊标准的硕士、博士生公寓,其价格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另行核定。

学生公寓内学生用水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每生每月免收5度电、3吨水的费用。超过部分的水电费,应按价格部门规定的生活用电、用水价格收费。

第五条  学生公寓价格的申报与审核

1、凡符合学生公寓管理基本条件的,学校或公寓产权者应按本办法附表三要求填写申报,中央、省属驻长学校(或公寓产权者)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其他学校(或公寓产权者)报所在市州发展改革委和教育局。

2、申报学校(或公寓产权者)在申报公寓价格时,应如实向价格、教育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1)公寓立项批文;

(2)工程设计图纸;

(3)工程质量验收和消防设施验收证明文件;

(4)土地、房屋产权证书或其他相关材料;

(5)学生公寓建设成本资料表;

(6)学生公寓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

(7)学生公寓管理规章制度;

(8)非学校投资建设的公寓,还应提供与有关学校签订的书面协议。

3、大中专学校申报材料应于每年秋季开学前2个月递交;中小学校申报材料应于每年春、秋季开学前2个月递交。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受理价格申报后,于2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核实相关资料和情况后,分类审核学生公寓价格。

4、经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审核价格后,学校须按规定对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和公寓管理制度进行公示,使用国家规定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学校应在每学年结束前15天将学生公寓收入和支出情况在公寓区域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第六条  学校可在收取学杂费时一并收取或代收学生公寓住宿费,但必须按规定专门开具票据。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校外学生公寓,缴费方式由学校与投资方协商,从其协议。

第七条  凡收取了公寓住宿费用的,不得再向学生收取物业管理等费用。

大中专学校(或公寓产权单位)在寒暑假期间不得向已交公寓费用的学生另行收取住宿费用;中小学校学生公寓不得在寒暑假期间向学生开放并收取费用。

第八条  学生因故中途转学、退学的,应适当清退住宿费用。(大中专院校一个学年按10个月计算,学生在校时间未满3个月的,应按7个月清退学生费用,超过3个月未满5个月的,按5个月清退费用,超过5个月的不清退费用;中小学校一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学生在校时间未满3个月的按月清退费用,超过3个月的不清退费用)。中小学校按规定需清退费用的,应在学生或学生家长提出退费要求后30天内结算费用。

大中专学校学生按学校规定离校实习,实习时间满一个学期且未占用床位的,学校应退还相应的住宿费。

第九条  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入住公寓并收取费用。在安排学生入住公寓时应既便于管理,又尊重学生意愿。学生公寓的床上用品、日用生活品应遵循学生自愿原则,可由学校后勤部门或公寓产权单位组织采购,不得强制销售或变相强制要求学生购买。

第十条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公寓收费监督管理,督促学校或公寓产权单位严格执行经审核的公寓价格,建立健全收费和财务管理制度。学校或公寓产权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1、未经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实地考察并审核标准,擅自决定公寓等次并向学生收取费用的;

2、不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的;

3、擅自提高公寓价格标准、设立收费项目、扩大范围收费的;

4、在寒暑假期间向已交公寓费用的学生另行收取住宿费的;

5、在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实地考察并审核标准后,弄虚作假,增设住宿床位或减少相关设施设备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6、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的;

7、不按规定清退所收费用的;

8、不按规定将学生公寓收入和支出情况在公寓区域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的;

9、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点击查看:湖南中小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点击查看:湖南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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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滨江文化园停车场管理调整通知

2024-01-26,全文共 3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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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滨江文化园重要活动期间停车场管理调整通知

因重要活动安排,2024年1月17日至2月9日期间,园区停车场谢绝社会车辆停放,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长沙滨江文化园及附近禁飞:

禁飞时间:2024年1月9日起至2月10日24时

禁飞地点:长沙滨江文化园及周边2000米范围区域

长沙滨江文化园及周边2000米范围区域为重大活动举办场所,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未经批准,严禁飞行闯入。

长沙滨江文化园:

1、长沙博物馆:

活动咨询:0731——82892345

博物馆社会教育部

参观咨询 0731-82892350 82892360

2、长沙图书馆:

咨询电话:0731——82892600

3、长沙规划展示馆:

咨询电话:0731——82892866

4、长沙音乐厅:

咨询电话:0731——8289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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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2024年管理和教辅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2024-05-31,全文共 41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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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2024管理教辅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湖南师范大学创建于1938年,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湖南省重点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主校区西偎麓山,东濒湘江,风光秀丽,是全国绿化“400佳”单位之一。学校设有24个学院,拥有6个国家重点学科,外国语言文学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建设学科,化学、临床医学、材料科学、工程科学、植物与动物学、环境与生态学、物理学、生物与生化、数学、一般社会科学10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哲学、生物学入选湖南省“世界一流培育学科”,拥有2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3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以及2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和教辅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16个,招聘计划30名,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nan.gov.cn/)、湖南师范大学网站等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7日(每日上午9:00-下午17:00)。

2.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请应聘人员登陆湖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系统,进入“管理教辅人员招聘”栏目注册账号,按岗位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报名材料。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则取消其应聘资格。

3.报名材料

(1)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并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等;

(3)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下载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公章)。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入围面试后提供);

(4)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5)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加盖所属单位党组织公章的党员身份证明(落款时间为2024年4月1日以后)。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4年4月30日为截止日期。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但须同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三)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湖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1)学生辅导员岗位(JF01-JF02):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主要为心理学、教育学、辅导员职业能力相关知识以及文字表达和写作等,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对学生工作岗位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文字写作能力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达到开考比例,未达到入围面试比例的,则全部入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综合分析能力以及与岗位的匹配性等,总分100分。

(2)应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JF03-JF13):

采取笔试与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和专业知识测试两个科目。(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专业知识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或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

公共基础知识测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公共基础知识测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材料阅读分析、文字表达和写作等,总分100分。

专业知识测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专业知识测试。专业知识测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相应岗位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总分100分。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或面试:会计岗位(JF04)采取面试,其他岗位采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和专业知识测试成绩(两项成绩按比例折算相加)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或面试人员(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达到开考比例,未达到入围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比例的,则全部入围)。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应聘岗位所需技能及实际操作水平等,总分100分。会计岗位(JF0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面试人员的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综合分析能力以及与岗位的匹配性等,总分100分。

(3)小学教师岗位(JF14-JF15)

采取笔试、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考核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和现场备课,总分100分。

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考核: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考核人员(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达到开考比例,未达到入围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考核比例的,则全部入围)。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考核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课堂教学能力和考核教学素质(语文教师含口头表达、粉笔字和简笔画、才艺展示、课件制作等;数学教师含口头表达、粉笔字、课件制作等),总分100分。

(4)幼儿教师岗位(JF16):采取笔试、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考核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为幼儿教学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考核: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考核人员(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达到开考比例,未达到入围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考核比例的,则全部入围)。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考核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学活动组织能力和考核教学素质(含讲故事、即兴弹奏幼儿歌曲、唱歌、临摹简笔画、才艺展示等),总分100分。

3.合格分数线

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考核等环节(以实际考试环节为准)均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凡任一环节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各环节考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及各环节考试成绩在湖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2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8872231(学校人事处)

举报电话:0731-88872206(学校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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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指南

2024-01-03,全文共 7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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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2个,招聘计划2名。

报名:

1.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网站: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官方网站http://ftz.changsha.gov.cn/。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电子相片。

3.网络报名时间:2024年1月2日(周二)9:00—2024年1月10日(周三)16:30。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1月2日(周二)9:00—2024年1月11日(周四)12:00。

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暂定):2024年1月19日(周五)9:00—1月21日(周日)09:30。

4.考生需在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的《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妥善保存,资格复查时交招考单位审查。

笔试:

1.笔试时间暂定为2024年1月21日(周日),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可用电子身份证代替)。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考生笔试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占40%、岗位专业知识成绩占60%合成(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查分时间:

2024年1月29日(周一)开始,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

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于1月30日(周二)(9:00—12:00)到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长沙市雨花区花侯路248号)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须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的复印件),并于1月31日(周三)(13:30—17:30)到申请查分的地点领取查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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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长沙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公告

2023-08-08,全文共 21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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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人员管理

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本次招考报名截止日前未取得毕业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不得参加报名。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8.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且未获得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的。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10.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及具体条件

此次招聘岗位4个,招聘计划4名

说明:1.28周岁以下是指1994年8月7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92年8月7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退役大学生士兵年龄可放宽三岁。

2.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按照本科学历,报考符合岗位条件的招聘岗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技校学历,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结果为准。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职能部门认定意见予以确认。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须经教育部认证后才可报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经教育部认证后可视同为国内相同等级学历。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2023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为准。出现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本专业目录的情形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材料进行认定。专业要求表述为某个具体专业时,表示仅该专业符合岗位要求,而非某类专业。考生以本科学历报考时,本科所学专业应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4.岗位表备注为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限2021、2022、2023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招聘程序

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初审—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含资格终审)—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一)发布信息

招聘简章、拟聘用人员公示通过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changsha.gov.cn)、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gjjzx.changsha.gov.cn)公布。有关考试具体安排、各环节相关信息等均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gjjzx.changsha.gov.cn)公布,请应聘人员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二)报名、资格初审、打印准考证

1.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网站:考生登录报名网站https://zfgjj.zhaopin.com,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电子相片。

3.网络报名时间:2023年8月8日(周二)9:00—8月14日(周一)17:00。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8月8日(周二)9:00—8月14日(周一)18:00。

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8月17日(周四)9:00—8月19日(周六)09:30。

4.考生需在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的《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并妥善保存,资格审查时交招考单位审查。

5.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全面。

6.开考比例:各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不再改报。

(三)笔试

1.笔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8月19日(周六)上午,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可用电子身份证代替)。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或申论)两科,满分各为100分,考生笔试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占40%、岗位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占60%合成(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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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特岗计划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入口

2021-04-20,全文共 2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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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特岗计划信息管理系统是报考湖南省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人员进行报名、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等一系列流程的入口

系统登录入口:点击进入

特岗计划进程表:

注意:报名人员登陆湖南省特岗计划信息管理平台,严格按要求客观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和应聘志愿(毕业学校、专业等信息应与相关证书的信息一致,填写全称)。填写报名信息时,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任教学科且只能填写一个应聘志愿。应聘志愿为初中招聘岗位的,征集志愿时只能填报初中招聘岗位;应聘志愿为小学招聘岗位的,征集志愿时只能填报小学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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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起长沙县板仓路(望仙路-特立路)实施单向交通管理措施

2023-01-04,全文共 3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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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板仓路(望仙路-特立路)实施单向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缓解板仓路北段周边道路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决定自2023年1月8日起,将板仓路(望仙路-特立路)实施单向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将板仓路(望仙路-特立路)实施由南往北单向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禁止机动车由北往南行驶,行人和非机动车不受单向通行限制。

二、原由北往南行经上述路段机动车绕道天华路、东升路等道路通行。

三、允许机动车在道路东侧停车位内有序停放。

请通行上述路段的车辆驾驶人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注意道路交通标识提示。同时,启用沿线的视频监控设备对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长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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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雨花区集体土地拆迁房票安置规则(使用+管理)

2024-05-30,全文共 9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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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区集体土地拆迁房安置规则

1.房票核发:由区征地服务中心根据拆迁安置对象申请资料,审核安置面积、安置对象类别等,核定房票面值后核发房票。房票设计由区财政局和区征地服务中心统一设计,带有唯一识别码(防伪标识)、载有持有人(户主)、使用人(家庭成员)、票面面值、使用期限等内容。

2.房票期限:房票使用期限自房票核发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其中房票使用期限内未使用的,按申请房票时的申购面积分配模式兑换现金,兑换标准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38万元/80+5㎡、半边户28万元/80㎡、世居非农11.2万元/40㎡,自房票使用期限到期之日次月停发延期过渡费;房票使用期限内已使用或未完全使用的,房票余额按等额兑换现金,自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成网签之日次月停发延期过渡费。房票未使用或未完全使用的,均只能兑换现金,不得退还房票重新申购保障住房安置。

3.房票使用:房票使用实行实名制,持有人为户主,户内家庭成员可直接使用,四代以内直系血亲及配偶且为雨花区拆迁安置对象的也可申请使用,但不得转让给其他第三方使用。房票为购房凭证,不作为抵款结算或转账付款的唯一依据,所有持房票购房的对象,均须面签办理购房手续。

4.房票管理:房票持有人应当妥善保管房票,房票遗失的,房票持有人应及时向区征地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挂失手续。房票不得擅自买卖,不得自行复制,不得抵押、质押、套现。

5.房票房源:房票可用于购买雨花区范围内政府协议定向限价统购楼盘,享受统购优惠价格。房源为已办理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的新建商品房(住宅)。房源及统购价格的确定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会同区征地服务中心、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城投集团)共同商议,并经房票安置工作专班会议审定后适时发布,至楼盘销售房源清零自动取消提供。

6.房票结算:使用房票购置房产的,可凭房票直接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抵减购房款,抵减额由开发企业与区城投集团予以结算。购买商品房的税金、办证费用、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等其他税费需自行承担,不得从房票面值中抵减。

房票面值不足以支付购房款的,不足部分可按现行规定办理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

房票在使用期限内未使用或未完全使用的,由房票持有人自使用期限到期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区城投集团申请现金兑付,由区城投集团审核后拨付。

>>>>长沙市雨花区集体土地拆迁安置对象房票安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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