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长沙居民电价调整通知
2024-02-01,全文共 1433 字
+ 加入清单《关于我省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居民阶梯电价的实行范围
居民阶梯电价实行范围为全省由供电企业(含地方供电企业)实行“一户一表”抄表结算到户的城乡居民用电户。
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安装的电表为单位。城乡居民自建房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其中属于多层多套且实际多户居住的,可按实际分户装表,分别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二、居民阶梯电价分档电量及电价
(一)分档电量
第一档电量为200千瓦时及以内。
第二、三档电量分季节:
春秋季(3、4、5、9、10、11月)第二档电量为超过200千瓦时—350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350千瓦时以上;
冬夏季(1、2、6、7、8、12月)第二档电量为超过200千瓦时—450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450千瓦时以上。
(二)分档电价
第一档电量以内,基准电价按我省现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执行(其中不满1千伏的居民用户基准电价为0.588元/千瓦时);
第二档电量区间,在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在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30元。
对尚未由供电企业实行“一户一表”直接抄表到户的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企事业单位小区(宿舍)等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合表用户,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其用电价格在居民用户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16元;
对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含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宗教场所生活用电、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监狱监房生活用电),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其用电价格在居民用户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46元。
三、加大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力度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供电企业,要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住宅小区居民“一户一表”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3〕439号)精神,科学制定存量居民合表用户“一户一表”改造方案,加快改造进度,并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改造费用不向居民用户收取,供电企业因此增加的固定资产折旧及运营维护费用等,纳入输配电成本,择机通过调整销售电价予以疏导;新建居民小区供电设施要按照“一户一表”的标准进行建设,由供电企业统一负责运行维护,执行阶梯电价制度。
四、实行“一户多人口”用电价格政策
(一)家庭人口五人及以上且未将住宅用于经营活动的居民用户,可持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到当地电力营业厅申请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业务,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地址应与用电地址一致。经供电公司核实确认后,该居民用户次月起第一档居民阶梯电量基数每月增加100千瓦时。
(二)使用户口簿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业务的,有效期为两年;使用户口簿和居住证办理的,有效期以最先到期的居住证有效期为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期满前,用户可携带相关证件申请政策延期,逾期未办理的,不再按“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执行。个人不得在不同住宅重复申请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业务。
五、落实低收入家庭居民优惠电价政策
对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户”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户”家庭每户每月免费10千瓦时。供电企业以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户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户数据为依据进行减免;免费用电量纳入第一档分档电量。
有效期限:
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2024湖南省居民阶梯电价表(阶梯电价+用电目录)
2024-02-04,全文共 726 字
+ 加入清单项目 | “一户一表”分档电量 | “一户多人口”分档电量 | 分档电价 | ||
第一档 | 200千瓦时及以下 | 300千瓦时及以下 | 居民生活用电(不满1kV)基准电价0.588元/千瓦时 | 不提价 | |
第二档 | 春秋季 | 200千瓦时以上,350千瓦时及以下 | 300千瓦时以上,450千瓦时及以下 | 在基准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千瓦时 | |
冬夏季 | 200千瓦时以上,450千瓦时及以下 | 300千瓦时以上,550千瓦时及以下 | |||
第三档 | 春秋季 | 350千瓦时以上 | 450千瓦时以上 | 在基准电价基础上加价0.30元/千瓦时 | |
冬夏季 | 450千瓦时以上 | 550千瓦时以上 |
注:1.按用电月份的季节划分为:春秋季为3、4、5、9、10、11月,冬夏季为1、2、6、7、8、12月。
2.“一户多人口”指家庭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家庭人口指户籍人口或居住证人口)。业务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两年,用户应在有效期内到当地营业厅办理延期手续,逾期取消。
湖南省居民、农业用电目录销售电价表
用电分类 |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 |||
不满1千伏 | 1-10千伏 | 35-110千伏以下 | 110千伏 | |
一、居民生活用电 | 0.5880 | 0.5730 | 0.5630 | |
其中:居民合表-居民用电 | 0.6040 | 0.5890 | 0.5790 | |
其中:居民合表-非居民用电 | 0.6340 | 0.6190 | 0.6090 | |
二、农业生产用电 | 0.5487 | 0.5287 | 0.5087 | 0.4887 |
其中:已摘帽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 0.4117 | 0.4017 | 0.3917 |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已摘帽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05分钱、农网改造还贷资金2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居民生活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1分钱,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62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