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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2024-05-17,全文共 2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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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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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利率+贷款期限+调整对比)

2024-05-24,全文共 2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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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利率调整表:

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调整表(5月18日)
单位:年利率%
调整前利率调整后利率
贷款期限利率贷款期限利率
首套房二套房首套房二套房
1-5年(含5年)2.63.0251-5年(含5年)2.352.775
5年以上3.13.7575年以上2.853.325
长沙新政执行标准:
1、2024年5月18日(不含)前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年度内执行原利率,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2、2024年5月18日(含)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政策来源: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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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直公积金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2022-10-09,全文共 3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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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通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通知要求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有关利率调整条款约定,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2022年10月1日之后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新利率。2022年10月1日之前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原文链接>>>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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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

2024-05-24,全文共 5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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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7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通知,新的个人公积金贷款利率从5月18日开始执行,具体贷款利率、执行时间、执行方式详情见正文。

长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

贷款利率调整详情

调整后利率:

1-5年(含5年)——首套房年利率:2.35%;二套房年利率:2.775%

5年以上——首套房年利率:2.85%;二套房年利率:3.325%

调整前利率:

1-5年(含5年)——首套房年利率:2.6%;二套房年利率:3.025%

5年以上——首套房年利率:3.1%;二套房年利率:3.575%

政策执行方式

1、2024年5月18日(不含)前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年度内执行原利率,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2、2024年5月18日(含)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政策执行背景

5月17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明确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政策来源: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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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公积金贷款指南汇总(组合贷款+商转公+异地贷款)

2023-04-17,全文共 2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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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公积金贷款指南汇总组合贷款+商转公+异地贷款

更新时间:2023年4月17日

贷款类型办理指南
全公贷公积金贷款指南
商转公贷款商转公办理指南
组合贷款组合贷款办理指南
异地贷款异地贷款指南

拓展信息:公积金贷款期限应以整年计算,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且不得超过贷款申请时至法定退休年龄延后5年的时限,即男性职工、干部可计算至65周岁,女性职工、干部统一计算至60周岁(高级职称技术人员和县处级以上干部可计算至65周岁)。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剩余的土地使用权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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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省直公积金变更公积金贷款还款银行卡需要哪些材料?

2024-05-22,全文共 5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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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积金贷款还款银行卡

申请条件:借款人可以持相关资料在每月1-20号工作日正常上班期间到柜台申请变更还贷银行卡号。

办理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

2,配偶代办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或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

3,新的还贷银行卡。

省直公积金办理业务取号规则:

1,预约取号仅适用于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注册用户。

2,预约取号采取实名制注册预约,请预约人准确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基本信息。

3,可提前7天预约办理,每天上午08:30放号,每人限预约1个号码。

4,预约业务优先办理,预约申请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按预约时间段提前10分钟到达受理网点,凭身份证到达现场排队机取号。如过号,需待当天预约时段业务办完后再行办理。

5,如不能在已预约时间段办理业务的,请在预约时间段12小时之前进入系统进行取消,否则视为爽约,15天内累计爽约3次,将自动列入黑名单。列入黑名单之日起7天内不可享受网上预约服务。

6,预约成功将自动生成预约识别码,作为预约取号的凭证。请及时关注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

7,如需变更预约,请在预约时间段前登入系统,将原有预约取消后,方可重新预约。

8,如未能正常预约,请致电0731-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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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2024-04-20,全文共 3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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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1、贷款期限为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2、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目前,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利率:5年(含)以内是2.6%,5年以上是3.1%;二套房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低于3.025%,5年以上贷款利率不低于3.575%

附长沙公积金贷款流程:

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流程是:借款申请人提供资料→管理部前台收件、录入→初审、复审、审批→签订借款及抵押担保合同→担保公司复核→受委托银行复核→开发商或借款人办理抵押→中心放款。

一般情况下,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在15个工作日内可完成从收件录入到通知面签环节。其中,公积金贷款“初审、复审、审批”三级审批环节严格控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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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自筹资金偿还省直公积金贷款后还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2024-01-29,全文共 4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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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资金偿还省直公积金本息后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贷款未结清的,首次提取须在正常还贷12个月后办理。因偿还配偶婚前购房贷款本息的,在结婚登记满12个月后办理。有过“月对冲”还贷的,在终止“月对冲”还贷12个月后办理,以后每次间隔12个月以上。提前结清贷款的,可在贷款结清后24个月以内提取一次。

2.每次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已还贷本息额,最多不超过近24个月的还贷额,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

3.职工办理了组合贷款,在“月对冲”之后仍有住房公积金剩余的,可以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的商贷月供本息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以住房公积金和受委托银行已还贷(不含对冲还贷)本息之和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得提取受委托银行贷款提前还贷部分。

4.已执行长租核减政策的职工家庭,再次在长沙市(不含浏阳、宁乡)购买自住住房并申请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家庭住房套数可核减1套。

>>湖南省直公积金最新政策(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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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直公积金关于进一步优化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知

2023-06-01,全文共 22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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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商转公贷款业务通知

各相关单位、缴存人:

为积极响应广大缴存职工呼声,进一步提升公积金服务效能,经研究,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决定进一步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新增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以下简称原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缴存职工无需自筹全部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后再办理商转公贷款(含组合贷)。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职工申请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除应当符合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原商业银行与我中心已签订《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业务合作协议》,并出具《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

(二)原商业贷款设定抵押的住房在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三)除原商业银行设立的抵押权以外,本套住房无其他抵押、查封、保全、设定居住权等权利受限的情形,能办妥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四)职工同意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剩余本息超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并按要求结清原商业贷款,办理相关抵押权登记和注销手续。

二、贷款资料

(一)职工申请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除应当提供《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湘管发〔2021〕23号)文件第十条第一款和第四款规定的基本资料以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1.本套住房的《不动产登记情况表》或《不动产登记信息表》(贷款申请时和抵押权注销后均需提供);

2.《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

3.原商业银行出具的差额部分提前还贷流水(注:在面签时提供);

4.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托银行一类个人储蓄卡。

(二)职工配偶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推定为月收入的,在前款规定资料中可以免于提供《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湘管发〔2021〕23号)文件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基本资料。

三、办理方式

1.线上:手机公积金APP

2.线下:省直公积金中心友谊路智慧信贷厅

四、办理流程

(一)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1.申请。职工向原商业银行申请提前结清住房贷款,并取得《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后,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按要求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资料。

2.受理和审批。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贷款条件且资料齐全的进行受理和审批。

3.面签。合同各方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合同》。原商贷剩余本息超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的,职工应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原商业贷款近3个月的月还款额-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差额部分,并在面签时一并提交该还贷流水。

4.办理抵押。职工办妥以中心为抵押权人的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手续。

5.放款。中心收到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证明后,发放公积金贷款资金至原商业银行指定专用账户。

6.贷款结清和撤押。职工预存结清原商业贷款的剩余款项,原商业银行在收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3个工作日内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与职工预存资金一并用于结清原商业贷款。职工、合作银行在原商业贷款结清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并将原商贷抵押权注销回执提交中心。

(二)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1.申请。职工向原商业贷款银行申请提前结清住房贷款,并取得《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后,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按要求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资料。

2.受理和审批。中心和组合贷银行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贷款条件且资料齐全的进行受理和审批。

3.面签。合同各方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原商贷剩余本息超出公积金组合贷款金额的,职工应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原商业贷款近3个月的月还款额-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金额”差额部分,并在面签时一并提交该还贷流水。

4.办理抵押。职工办妥以湖南省湘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抵押权人的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手续。

5.出具担保函。湖南省湘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收到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证明后,向中心和合作银行出具电子担保函。

6.放款。中心和组合贷款银行收到电子担保函后,放款至原商业银行指定专用账户。

7.贷款结清和撤押。职工预存结清原商业贷款的剩余款项,原商业银行在收到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将公积金组合贷款资金与职工预存资金一并用于结清原商业贷款。职工、合作银行在原商业贷款结清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并将原商贷抵押权注销回执提交中心。

五、其他事项

(一)贷款利率、期限、额度等其他贷款事项仍按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施行,2023年6月1日后进窗的顺位抵押方式商转公贷款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三) 本通知由我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已明确与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办理商转公顺位抵押方式业务的银行名单:

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长沙银行、湖南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

原文链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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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公积金关于打击和防范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知

2022-10-28,全文共 6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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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击防范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通知

近期,我市出现了多起虚构购房行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削弱了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为了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现将防范和打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办理了购房提取后,撤销了该套房屋的合同备案的,应在合同备案撤销后1个月内将购房提取金额全额退回,退回后不计入个人购房提取次数;拒不退回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依法追回.

二、职工家庭购买长沙市行政区域外新建商品房,应在房屋备案满1年且备案未撤销时申请购房提取,提取时限顺延至房屋备案满1年后的24个月内。办理了本套房屋住房贷款的,申请购房提取不受此条限制,职工家庭提供《借款合同》等相关资料证明。

三、职工家庭购买长沙市非限购区域二手房和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二手房的,应在产权过户满1年且产权未注销时申请购房提取,提取时限顺延至过户满1年后的24个月内。办理了本套房屋住房贷款的,申请购房提取不受此条限制,职工家庭提供《借款合同》等相关资料证明。

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加大对虚构提取条件,伪造提取资料等违规提取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规提取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5年内暂停受理违规提取行为人的提取、贷款、转出以及异地贷款开具缴存证明的申请,向行为人所在单位通报违规提取行为,责令全额退回提取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原文链接>>>关于打击和防范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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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关于开放湘赣边区域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通知

2022-10-28,全文共 3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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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放湘赣区域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通知

为全力推进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深化住房公积金领域合作,增强缴存职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助力湘赣边区域城市职工跨市安居创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同意我市决定开放湘赣边合作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湘赣边区域合作城市包括长沙、株洲、湘潭、岳阳、郴州、萍乡、吉安、宜春、赣州、九江。江西省合作城市正常缴存的职工在长沙购房向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本省合作城市正常缴存的职工在长沙购房向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文链接>>>关于开放湘赣边区域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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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公积金贷款

2024-05-24,全文共 23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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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条件

长沙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下同)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具体条件如下: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符合下列要求:

1、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近12个月连续正常缴存;

2、异地住房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且无间断在长沙公积金中心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的,异地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账后,两地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若异地缴存不连续或间断后在长沙公积金中心缴存的,则仍需在长沙公积金中心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方可申请贷款。

(三)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 五)首付款不低于本办法规定的相应比例。

(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1年内提出申请,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具《担保意见书》或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计算,其中结清商业银行贷款后申请商业银行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应在商业银行贷款结清后30日内提出申请。

(七)已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需结清满6个月”的规定。

(八)职工家庭购买该套住房未在我市(包括长沙公积金中心和省直分中心)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

(九)职工及其配偶均无2次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该贷款记录为长沙公积金中心和省直分中心的贷款次数之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原夫妻双方各算1次贷款记录。

(十)具有长沙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设定抵押,同意选择长沙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偿还和担保方式。

(十一)长沙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贷款流程

1、期房贷款流程

借款申请人提供资料——管理部前台收件、录入——初审、复审、审批——签订借款及抵押担保合同——担保公司复核——受委托银行复核——开发商至房产部门办理抵押——中心放款。

2、现房贷款流程

贷款购房的按照期房贷款流程办理,一次性付款购房的按照住房产权过户后的二手房贷款流程办理。

3、二手房贷款流程

长沙购买家庭名下首套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过户前,一种是过户后

(1)二手房过户前申请贷款的流程

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与担保公司签订《担保服务协议》——借款人支付首付款到监管资金账户——担保公司出具《担保意见书》——提交贷款资料审核——办理过户——签订《借款抵押担保合同》——办理抵押——公积金中心放款。

(2)二手房过户后申请贷款的流程

借款申请人提交贷款资料——管理部前台收件、录入——初审、复审、审批——签订《借款抵押担保合同》——担保公司复核——受委托银行复核——借款人至房产部门办理抵押——公积金中心放款。

4、商转公贷款流程

商转公贷款业务申请办理实施网上预约制,职工通过微信公众号“长沙住房公积金”,注册并登录后进行实名制预约,每周五9:00 开放下一周工作日预约,职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相应时问段、管理部进行预约。

(1)所购房屋设定抵押的

采用商转公顺位抵押方式,借款人无须提前结清全部商业贷款,通过增加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所购住房上第二抵押权人的方式,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以偿还借款人的商业贷款。

业务办理流程为职工提出申请—中心受理和审批—各方签订合同—职工办妥顺位抵押登记—中心放款至商业银行—职工办理贷款结清和撤押。如商业贷款剩余本息超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的,职工应自筹资金偿还差额部分,并在面签时一并提交还贷流水。

(2)其他房产设定抵押的

咨询商业银行是否同意提前结清——向管理部提交贷款申请资料——管理部前台收件、录入——初审、复审、审批——签订借款及抵押担保合同——担保公司复核——受委托银行复核——借款人至房产部门办理抵押——中心放款。

5、组合贷款流程

借款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供资料——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前台收件、录入——贷款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由商业银行审批)——签订借款及抵押担保合同(公积金中心根据双方最终的审批结果通知借款人)——办理抵押及担保手续——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放款。

借款人购买期房申请组合贷款的,管理中心取得预告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后将公积金贷款划入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统一将组合贷款发放至售房人。

借款人购买现房或二手房申请组合贷款的,管理中心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和抵押权登记证明文件或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后,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分别放款。贷款材料

长沙市公积金贷款材料

贷款额度与利率

职工家庭的可贷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内按照贷款额度计算公式、首付款比例、还贷能力情况等进行测算,取测算结果的最低值。如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职工可以申请组合贷款。

1、最高额度:80万(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90万元)

2、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贷款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n倍数。

2024年n倍数=14

按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测算,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低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核定。职工家庭近12个月办理了公积金提取的(租房提取除外)和灵活就业人员不适用前款最低贷款20万元的规定。

说明:

A、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指缴存在长沙公积金中心、省直分中心和异地贷款合作公积金中心的账户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近12个月连续正常缴存的,账户余额可以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B、贷款n倍数根据长沙公积金中心每年的个人住房贷款率(指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以下简称“个贷率”)确定:

详细链接>>>长沙公积金贷款倍数怎么算?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注:长沙公积金中心每年1月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和本年度贷款执行的n倍数,于2月1日起执行。

贷款还款

长沙市公积金还款方式有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的两种方式,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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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结清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领取权证及抵押权注销在哪办?

2024-05-22,全文共 4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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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领取权证抵押权注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全天、星期五上午,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办理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528号湘诚万兴大厦友谊路营业部智慧信贷大厅。

办理流程:

1,借款人结清贷款后,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中心营业网点柜台或“公积金智能机”线上、线下凭身份证打印《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

2,借款人在“湘直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上预约后,携带身份证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凭预约信息到智慧信贷厅抵押柜台办理相关手续。长沙市五区及浏阳的房产可直接在柜台办理抵押权线上云注销。其他地区房产领取抵押注销资料后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

注意事项:

1,借款人抵押房产为多人共有的,须产权所有人共同来领取相关权证;

2,借款人如委托配偶办理的,配偶需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来办理。委托他人来办理的,受托人须持委托人授权的《委托公证书》代办;

3,线上云抵押注销须借款人及抵押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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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

2024-05-17,全文共 2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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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通知

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全国层面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二、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辖区内各城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及当地政府调控要求,自主确定是否设定辖区内各城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及下限水平(如有)。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利率下限(如有),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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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

2024-05-17,全文共 2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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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通知

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

2,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在此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派出机构根据城市政府调控要求,按照因城施策原则,自主确定辖区各城市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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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高考湖南林业特岗人员定向培养通知(计划+条件+录取程序)

2024-05-16,全文共 34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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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招录定向培养林业特岗人员

一、工作原则:

(一)定向原则:

一是定向招生。基层林业特岗人员定向招录单位为各县市区工作地点在乡村的基层林业事业单位(含国有林场、国有苗圃、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定向招收25周岁以下(199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有本县市区户籍并已报名参加我省当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

二是定向培养。委托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承担林业特岗人员的定向培养工作,培养院校面向有招生计划的县市区招生,按照学历层次要求定向培养。

三是定向就业。定向培养的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后,由生源所在县市区委编办办理入编手续,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主要安排到基层林业事业单位工作;确有工作需要,也可安排少量人员到工作任务重、有编制空缺的乡镇林业岗位工作。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各县市区机构编制、林业、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培养院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宣传基层林业特岗人员定向培养政策,组织开展招生录取等工作。

(三)严进严出原则:

各县市区要组织思想品德优、学习能力强、吃苦精神好且热爱基层林业工作的考生报考。培养院校应择优录取考生,并按照要求制定专项教学计划,认真组织教学,严格考核和管理,切实提高特岗人员的培养质量,确保符合基层的实际需要。

二、2024年招生计划:

基层林业特岗人员定向培养招生计划面向湖南本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招生,安排在提前录取批次录取,共招收433人,本科、专科具体招生计划根据各地申报情况另行发布。

本科层次: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培养,专业为林学、经济林、森林保护等。

专科层次:由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培养,专业为林业技术、森林和草原资源保护、森林生态旅游与康养、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利用。

三、实施步骤:

(一)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地基层林业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填写《湖南省基层林业特岗人员定向培养需求计划表》(附件1),经县市区委编办、教育局、人社局审核并盖章同意后,于5月17日前报市州林业局。各市州林业局填写《湖南省基层林业特岗人员定向培养需求计划汇总表》(附件2),经市州委编办、教育局、人社局审核并盖章同意后,于5月22日前报省林业局。

省林业局综合考量后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商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同意后,下达相关县市区定向培养招生计划。

(二)招生、考试及录取

1、招生宣传。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县级教育局、人社局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宣传定向培养政策。

2、考试与录取。报考定向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按照投档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已确定录取的定向培养考生签订《湖南省基层林业特岗人员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三)培养模式

特岗生由定向培养院校负责培养,根据生态文明建设和基层林业工作需要,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分别按照本科、专科层次要求培养。每学年暑假和最后一学期回到生源地,由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分派到基层林业单位实习。

(四)学习费用

特岗生免缴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并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五)就业政策

特岗生按期毕业后,由生源所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核准使用的编制范围内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并派遣到所辖基层林业事业单位(涉林单位)林业岗位工作,确保有编有岗。学习期满未取得毕业证书(本科层次的还须同时取得学位证书)或考核不合格的特岗生,将终止或取消协议。被聘用的特岗生在聘用单位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6年内不得调入其他单位(岗位)。不满6年自行离开聘用单位的,按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期满,要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四、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基层林业特岗人员的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系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本县市区户籍(户籍认定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7日);年龄未满25周岁(199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体检结论符合相关专业招生要求;热爱林业事业,自愿报考定向培养基层林业特岗人员,且毕业后服从林业主管部门的安排。

(二)本科层次招生执行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专科层次招生执行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五、招生录取程序

(一)户籍确认。考生可登陆“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或“潇湘高考”APP 查看本人填写的户籍信息,若所填写的户籍信息与考生实际户籍信息不一致的,考生须在6月16日前,前往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户籍信息修改,逾期不予受理。凡因考生报名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错误或2024年6月7日后将户籍从原县市区迁出而导致考生不能正常填报志愿、录取及签订协议书的,其结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志愿填报。报考基层林业特岗人员的考生应根据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在本科、专科提前批相应志愿栏内填报有关志愿。

(三)协议签订。填报了志愿的考生分别于本、专科提前批填报志愿截止日后第四天(本科7月1日、专科7月6日)17:00前,到指定网站按要求上传有关资料(网址另行通知,具体填报要求见网站通知),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需在考生填报志愿截止日第六天(本科7月3日、专科7月8日)17:00前完成线上初审,市州林业局需在考生填报志愿截止日第八天(本科7月5日、专科7月10日)17:00前完成复审,省林业局进行形式审查并确认预签《协议书》考生名单(附件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预签协议手续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四)投档录取。定向基层林业特岗人员招录工作按照考生户籍以县市区为单位定向招生的办法进行。省教育考试院将填报了相关志愿的考生信息提供给各培养学校,各培养学校在省林业局的指导监督下,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及预签协议情况,分县市区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录取专业。省教育考试院按培养学校和省林业局审核确认的拟录取名单进行投档。第一次录取后生源不足的,安排一次征集志愿(考生须在征集志愿填报截止日后的次日17:00前完成线上预签协议手续,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须在征集志愿填报截止日后的次日21:00前完成线上审核)。录取结束后,培养学校向已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函告招生计划所定向的市州林业局,市州林业局再函告有关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函告的录取名单,完成《协议书》签订工作,并于9月20日前分别寄送有关培养学校。

(五)入学与学籍管理。各培养学校在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对基层林业特岗人员定向培养招收的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培养学校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复查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相应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以下简称41号令)处理。特岗生入学后,不得转学与转专业。培养学校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应将《协议书》寄送各协议方,并存入其个人档案。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林业部门要积极主导。省林业局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有关政策,明确湖南省基层林业特岗人员定向培养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任务,负责培养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协调相关部门扎实做好招生宣传、招生计划分配、报考资料审查、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毕业生到岗入编等工作。

(二)相关业务部门要加强督导。培养对象毕业后,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林业主管部门督促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林业主管部门在核准使用的编制限额内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并统一安排到基层林业事业单位(涉林单位)工作,聘用单位负责办理编内聘用相关手续。

(三)定向培养院校要严格管理。按照林业、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求,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强化教学管理,严格按照定向生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认真组织教育教学,着力培养出一批信念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基层林业人才。

联系人:省林业局人事教育处蒋煜林:0731-85550761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1001号省林业局

电子邮箱:hnlyrjc@163.com

>>>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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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长沙雨花区汇金城幼儿园2024年秋季招生公告

2024-05-06,全文共 10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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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区金城幼儿园2024秋季招生公告

一、 招生计划:

小班计划招收30人;中班计划招收10人;大大班计划招收10人。

二、入园条件:

1.生源类别:

A类→幼儿父母房产在嘉华城一期、二期、三期并实际居住,且幼儿户籍在房屋所在地(房户一致)。

B类→幼儿父母房产在嘉华城一期、二期、三期并实际居住,幼儿户籍没有迁入房产所在地(房户不一致)。

C类 →幼儿父母房产在雨花区并实际居住,幼儿父母户口迁入雨花区但名下无房产。

2.年龄要求:

小班入园年龄:2024年8月31日前年满3周岁

中班入园年龄:2024年8月31日前年满4周岁

大大班入园年龄:2024年8月31日前年满5周岁

三、报名程序:

(一)2024年5月12日前,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信息登记。(已提交过摸底资料的不需要再登记)

(二)2024年5月17日进行新生资料面审,初步确认学位。

1.首批招生对象:A类招生幼儿

资料审核时间:2024年5月17日上午9:00——9:30

2.第二批招生对象:B类招生幼儿

资料审核时间:2024年5月17日上午9:30——10:00

3.第三批招生对象:C类招生幼儿

资料审核时间:2024年5月17日上午10:00——10:30

4.资料审核地点:雨花区汇金城幼儿园大厅

四、资料准备:

请家长准备好以下报名材料,幼儿园将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摸底时已提交以下资料的无需再提交)

1.儿童的出生证明和户口资料。(原件+复印件)

2.父母的户口资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小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C类不需要准备此项)

资料面审当天,请家长配合在门卫处按先后顺序排队登记,家长一律不入教学区域。

五、确认学位:

1.根据幼儿园招生规模按序录取,园所6月5日确定公示录取名单,请公示名单的家长于7月5日前准备好幼儿园入园体检结果(体检医院:长沙市妇幼保健院、雨花区区妇幼保健院、洞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可)、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开具单位:同升街道佳新社区服务中心),根据后期提示上交到幼儿园并登记,以便园方最终确认学位。

2.注册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招生咨询:

1.阳光服务热线:88805989,16680946331

2.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

七、招生公示发布平台:

园所微信公众号、小区物业、园所大门公示栏

八、温馨提示:

1.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核实,取消录取资格。

2.错过资料审核时间的家长,将视于自动放弃入园资格。

3.幼儿园实行自主招生,最终解释权属于长沙市雨花区汇金城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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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长沙开福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笔试通知(时间+准考证)

2024-04-25,全文共 13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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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福区202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考试(笔试通知

开福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笔试工作将于4月27日(星期六)进行。为维护考试公平公正,做好开福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考试(笔试)工作,确保考生顺利完成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时间

2024年4月27日9:00-11:00

二、笔试时量:

各科目笔试考试时量均为120分钟。

三、准考证打印:

打印入口:2024年开福区教师招聘报名系统

报名系统将于2024年4月24日9:00至笔试开考前开通准考证打印通道。请成功缴费的考生登录“2024年开福区教师招聘报名系统”自主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系统不能再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在后续各个环节均有使用,请自行妥善保管,因遗失准考证或未能及时打印准考证导致无法参考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考点安排:

详见准考证

五、准考证信息修正时间安排:

若准考证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有误,请于4月25日9:00-12:00之间由考生本人携带已打印的准考证原件及身份证证件原件等证明材料前往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长沙市开福区政府大院北栋办公楼508办公室)办理修改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一律不再办理。

六、考生须知:

1.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考点:考生7:50开始验证进入考点、上午8:20开始进入考室。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准进入考点。

2.考生一律凭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参加笔试,二者缺一不可。身份证遗失的仅限公安派出所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或带照片并盖有公安派出所公章的户籍证明可以使用。因手机须集中管理,本次招聘不得使用电子身份证、电子准考证。

3.在分发试卷和答题卡后请考生检查其是否缺页,印刷是否清晰,如有质量问题,请举手示意监考老师。

4.考生必须在试卷和答题卡指定的密封线内填写姓名、考号。对填写不符合要求的答题卡,均按零分处理。

5.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纸张及通讯工具(含多台手机或其他电子通讯设备)进入考室,并将通讯工具按考场纪律要求关机并放至指定位置。

6.考生需自备必要的答题工具,用2B铅笔、黑色(蓝色)钢笔或中性签字笔答卷或填涂答题卡。

7.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试题字迹不清或试卷分发错误,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须当众回答。

8.考生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凡已构成作弊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资格,笔试成绩作零分处理。

9.考生在考试终考铃响前不得交卷。

10.考试结束前15分钟,由考点统一(口哨)报时。考试时间终了,考生一律停止作答,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一律不准带出考场。

七、其它参考要求:

1.考试当天各考点学校交通干道可能出现拥堵,考生应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合理规划好交通路线。考试当天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从校门进入考点,考生车辆不允许进入考点,所有送考车辆即停即走。

2.所有考生须认真阅读开福区教师招聘考试有关规定,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有作弊行为,无理取闹,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报考者的,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处理。

3.本通知由开福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31-82528890/82528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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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天心区2024年招聘名优特教师面谈通知

2024-04-24,全文共 16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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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天心区2024年公开招聘名优特教师面谈通知

一、面谈时间:

2024年4月27日(星期六)上午7:30开始。考点大门开启的时间为4月27日上午6:30。4月27日当天7:30未进入候考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谈资格。

二、面谈的地点和应聘岗位安排:

(一)地点:长沙市天心区青雅丽发学校(天心区新韶山南路丽发新城旁)

(二)应聘岗位安排如下:

三、注意事项:

(一)缴费规定:

报名缴费完成的考生于2024年4月24日9:00后登录报名系统,依据提示进行准考证的打印。准考证在各个环节均需使用,请自行妥善保管,因遗失准考证或未能及时打印准考证导致无法参考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入场规定:

4月27日当天7:30未进入候考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谈资格。面谈当天考点大门6:30开启,考生在到达候考室前还需在考点大门进行身份验证等,请考生务必提前到达考点现场,预留出充足的时间。考生不论任何原因导致7:30不能进入候考室的,均视同放弃面谈资格。

(三)考场规定:

考生进入考点时,请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依次接受身份验证,向查验人员出示准考证原件、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两证齐全且符合要求方可进入考点、候考室。身份证遗失的仅限临时身份证或贴有照片并加盖公安派出所印章的户籍证明可使用,因手机须集中管理,本次招聘均不得使用电子身份证、电子准考证;准考证如果丢失,可在附近有网络的打印店重新打印。如不能提供,则不得参加考试。

(四)面谈:

1.面谈程序:考生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候考——按抽签顺序依次进入阅题室阅题思考——按抽签顺序依次进入面谈考室进行面谈。

2.时间安排:在阅题室阅题思考时间为5分钟,在面谈考室面谈时间为5分钟。

3.计分办法

(1)面谈的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

(2)同一招聘岗位在同一个面谈考室进行的,面谈现场成绩即为面谈成绩;同一招聘岗位需要分成两组及以上进行的,即需在两个及以上面谈考室进行的(初中语文岗位、初中数学岗位、初中英语岗位、小学语文岗位、小学数学岗位、小学英语岗位),面谈现场成绩采用修正系数法进行修正后得到面谈成绩。

计算公式为:

修正系数=该岗位所有考生的面谈现场成绩平均分÷本面谈考室该岗位所有考生的面谈现场成绩平均分。

考生面谈成绩=该考生在该岗位面谈室现场成绩×修正系数。

(3)面谈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初中语文岗位、初中数学岗位、初中英语岗位、小学语文岗位、小学数学岗位、小学英语岗位所有考生的面谈现场成绩平均分、各面谈考室该岗位考生的面谈现场成绩平均分以及修正系数。

(4)初中语文岗位、初中数学岗位、初中英语岗位、小学语文岗位、小学数学岗位、小学英语岗位的分组安排当日在候考室抽签现场决定。

4.评分方法:根据各评委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相加除以有效评分的评委人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5.评委当场评分,考生在面谈考室外走廊指定地点等候成绩,考生知晓成绩后,应立即离开考室、考点,不得在考点内逗留(面谈均按报考岗位进行,评委当场打分,前三位考生考试结束后,评委进行合议,再给予插标评分,从第四名考生起,逐个打分)。

(五)其他:

1.考生进入考点后,在候考室仔细阅读《面谈程序》和《考场纪律》,严格按要求参考。

2.考生在进入候考室后必须将所有通讯工具关闭闹钟后再关机并上交工作人员,通讯工具未上交者作舞弊处理。

3.考生参加面谈的顺序均在候考室当场抽签确定。考试开始后,考生必须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按顺序依次进入各指定场所。必须严格按照考官的指令答题,不得透露与自己身份相关的任何信息,不得穿着和佩戴体现其特点的衣着和标志。

4.考生必须在工作人员安排的指定地点休息。考生言谈举止要文明,不得嬉戏打闹、高声喧哗和干扰其他考生的考试,违者取消其应聘资格。考试结束后要求迅速离开考试区域,不得逗留。

5.请各位考生合理安排好各项事宜,预留一天的时间参加面谈。下午进行考试的考生由考点负责安排午餐。

6.请各位考生提前查询考点位置和乘车路线,以便考试当日按时到达。尽量乘坐私家车和绿色出行(考点内和考点周边不能停车,车辆即停即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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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长沙市雨花区教师招聘笔试通知(时间+准考证打印)

2024-04-24,全文共 11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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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长沙市雨花区公开招聘教师笔试通知

一、准考证打印

打印时间:2024年4月24日0:00-2024年4月27日15:00

打印平台:报名系统(http://jszp.hyzjsoft.com/)→用户中心→准考证打印→下载或预览后打印(建议下载保存)。

二、笔试安排:

1.笔试时间: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语文科目考试时量150分钟,其他科目考试时量均为120分钟。

3.笔试成绩查询:2024年5月9日—5月11日,共三天,考生可在长沙市雨花区公开招聘系统(http://jszp.hyzjsoft.com)和“雨花教育”官方公众号报名入口登录系统的用户中心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

查询入口:用户登录 (hyzjsoft.com)

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可申请查分。查分申请时间:5月13日(9:30—12:00,13:30—17:00);申请地点:雨花区教育局政工人事科(雨花区政府大院二号办公楼B219房)。考生申请查分时须提交书面申请,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准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并于5月14日13:30—17:00领取查分结果。

三、笔试注意事项:

1.参加笔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原件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遗失的仅限临时身份证或贴有照片并加盖公安派出所印章的户籍证明可使用。均不得使用电子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考生自备2B铅笔和0.5毫米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客观题在专用答题卡指定区域用2B铅笔填涂作答。主观题在专用的答题卡指定区域内用0.5毫米黑色字迹的签字笔作答,在试卷上作答或超出答题卡指定答题区域作答无效。严禁携带各种手表、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穿戴智能设备、计时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摄影摄像设备、考试资料以及涂改液、修正液(带)等物品进入考室,否则按作弊处理。

3.收到答题卡和试卷后,请先检查答题卡和试卷是否有分发错误,是否有缺题、少页、字迹模糊、重影、漏印等问题。发现问题,请在开考前举手报告监考员。开考后,答题卡不予更换,有特殊情况的须立即报告,经批准后更换的,耽误的考试时间不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若答题卡和试卷无问题,开考前须在指定位置填写准确的姓名、准考证号、报考岗位等规定的参考信息。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作任何标识。

4.开考铃响后方可开始答题,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室。考生迟到,不延长考试时间。终考铃响前不得提前交卷离场,终考铃响后应立即停止作答,起立并依次从前门离开考室。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题卡、试卷和草稿纸后,根据考点指令离开考点。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室。

5.其他注意事项请认真阅读考试当天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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