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关于开放湘赣边区域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通知
2022-10-28,全文共 303 字
+ 加入清单为全力推进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深化住房公积金领域合作,增强缴存职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助力湘赣边区域城市职工跨市安居创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同意我市决定开放湘赣边合作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湘赣边区域合作城市包括长沙、株洲、湘潭、岳阳、郴州、萍乡、吉安、宜春、赣州、九江。江西省合作城市正常缴存的职工在长沙购房向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本省合作城市正常缴存的职工在长沙购房向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文链接>>>关于开放湘赣边区域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通知
长沙结清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领取权证及抵押权注销在哪办?
2024-05-22,全文共 441 字
+ 加入清单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领取权证及抵押权注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全天、星期五上午,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办理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528号湘诚万兴大厦友谊路营业部智慧信贷大厅。
办理流程:
1,借款人结清贷款后,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中心营业网点柜台或“公积金智能机”线上、线下凭身份证打印《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
2,借款人在“湘直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上预约后,携带身份证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凭预约信息到智慧信贷厅抵押柜台办理相关手续。长沙市五区及浏阳的房产可直接在柜台办理抵押权线上云注销。其他地区房产领取抵押注销资料后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
注意事项:
1,借款人抵押房产为多人共有的,须产权所有人共同来领取相关权证;
2,借款人如委托配偶办理的,配偶需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来办理。委托他人来办理的,受托人须持委托人授权的《委托公证书》代办;
3,线上云抵押注销须借款人及抵押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来办理。
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地点
2022-08-19,全文共 409 字
+ 加入清单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地点信息一览
1、芙蓉区管理部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蔡锷中路伍家井一号长沙二手房交易市场四楼
电话:84886860
2、天心区管理部
地址:天心区湘府中路258号湘府东苑东门
电话:84886870
3、开福区管理部
地址:开福区金马路377号福天兴业综合楼三楼(开福区人民法院对面)
电话:84886838
4、岳麓区管理部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大道20号长沙市政务中心一楼A厅
电话:88665027
5、雨花区管理部
地址:雨花区香樟东路189号长房凤凰佳苑综合楼
电话:84886853
6、望城区管理部
地址:望府路198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
电话:88080139
7、长沙县管理部
地址:长沙县金茂路288号
电话:84024877
8、浏阳市管理部
地址:浏阳市圭斋东路1号
电话:83664766
9、宁乡县管理部
地址:宁乡市市民之家二楼
电话:87832409
10、铁路分中心
地址:芙蓉区东二环锦泰东环国际二楼
电话:84634770
2024长沙大学生毕业保障性租赁住房(地址+租金+联系电话)
2024-05-28,全文共 271 字
+ 加入清单为进一步吸引汇聚年轻人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加盟长沙、逐梦长沙、圆梦长沙,加快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全力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长沙市住建局牵头,联动各区县(市)住建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园区和住房租赁企业,在综合考虑项目位置、配套设施、通勤便利等因素的基础上,精心筛选了50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2.2万套房源,包括经济型公寓、舒适型公寓及宿舍型公寓,相关信息可供一键下载掌握,方便租房生活。
有相关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可联系保障性租赁住房企业了解详情。
推荐项目一览:
7月22日长沙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和流程的通知
2022-07-22,全文共 805 字
+ 加入清单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推动强省会战略落地见效,稳定住房消费,响应群众呼声,提升公积金服务质量,让住房公积金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更有作为、更显担当,现就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和流程通知如下:
一、贷款政策
1、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2、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60%调整为40%。
3、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实施阶段性“可提可贷”政策,即政策实施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的,可以申请购房提取,同一套房屋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同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办理后申请购房提取的,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应留存公积金贷款12个月的还贷金额。
4、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以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有产权住房为限,以长沙市住房登记信息查询为准。异地贷款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以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和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5、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首套自住房面积不得超过144平米”的规定。
6、已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需结清满6个月”的规定。
7、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收取抵押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8、全面使用住房公积金电子公章,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电子合同,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提取政策提高租房提取金额。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年实际汇缴额的50%,调整为“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年的实际汇缴额”。
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政策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参照执行。
原文链接>>>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和流程的通知
长沙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株潭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服务的通知
2022-10-28,全文共 780 字
+ 加入清单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株潭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服务的通知
为落实省、市关于长株潭一体化发展的要求,深化住房公积金领域合作,不断提升三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和质量,促使一体化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缴存职工,经三地四中心友好协商,现就进一步推进长株潭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服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统一根据长沙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推进各类人才在三市自由安居创业。
二、按照同城政策办理账户三地四中心间转移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三地四中心间转移的,新开户后即可办理异地转移接续,做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促进三市人才自由流动。
三、精简部分业务资料
为实现三地四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数据互联共享,促进服务提升,三地四中心联合搭建了长株潭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服务平台。目前该平台一期功能已开发完成,以下业务在办理时进一步优化:
(一)偿还长沙(含省直分中心)、株洲、湘潭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我市缴存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长沙(含省直分中心)、株洲、湘潭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不再需要提供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合同》、还款明细。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异地贷款结清解冻
我市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配偶在长沙(含省直分中心)、株洲、湘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或我市缴存职工向株洲、湘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贷款的,或结清长沙(含省直分中心)、株洲、湘潭住房公积金贷款解除我市个人账户冻结的,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
2.《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3.住房公积金个人基本情况表;
4.住房公积金缴存流水。
本通知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原文链接>>>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株潭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服务的通知
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办理材料
2017-01-05,全文共 1523 字
+ 加入清单基本资料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需在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管理部领取并填写一份《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表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借款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份(第二代身份证复印正反面)。
2、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含未婚证明)及复印件3份。
3、借款人及配偶均在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月工资收入根据管理中心系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推算确定(月缴存额低于320元的,按最低比例5%测算)。借款人配偶未在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收入证明原件,由工作单位或社区出具,并需提供近期连续3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或纳税证明(以现金发放工资的,需提供近期连续3个月的详细工资单,月收入超过8000元的,需提供纳税证明)。
购(建)房资料
根据不同贷款种类提供对应资料(原件及复印件3份):
1、期房贷款。购买已与管理中心和担保公司签订《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协议》楼盘的商品住房,提供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首期付款发票(税务部门监制收据)。
2、现房贷款。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交易契税完税证》(或购房发票、办证相关票据)及《房屋价值议定书》(由担保公司提供,下同)、购房合同。
3、建造住房贷款。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预算、费用支付凭证、建房30%自筹资金凭证,要求建造住房主体封顶。用另外房屋设定抵押的,提供用于抵押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以及《房屋价值议定书》。
4、翻建、大修住房贷款。提供县级以上房屋质量监督部门的《危房鉴定书》、《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价值议定书》和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及工程预算、大修翻建房屋费用支付凭证。
5、二手房贷款。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交易契税完税证》、《购房协议》等房地部门过户资料,并用本套房产设定抵押。
6、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转贷房产设定抵押。借款申请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经贷款初审员确认后,先到银行办理商业住房贷款提前还款,提供结清单、最后一次还贷回执、办理转贷的《房屋所有权证》以及《房屋价值议定书》;
(二)其他房产设定抵押。提供原贷款的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对账单和同意提前还清证明以及另用于设定抵押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价值议定书》。抵押房屋必须是在原购房贷款地所在行政区域内。
具体的办理材料图:
贷款项目 | 需提供的资料 | 备 注 |
基本资料 |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未婚或未再婚证明(有效期3个月) 3.收入证明。在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需提供。借款人配偶未在我中心缴存的需由工作单位或社区出具收入证明(月收入5000元以上需提供纳税证明) 4.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面签时提供,需预存1个半月应还款金额) | |
购买期房贷款 | 1.购房合同(签订时间1年内) 2.购房首付款发票 | |
购买现房贷款 | 1.购房合同(签订时间1年内) 2.购房全额发票 3.《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价值议定书》(如以其他房产设定抵押需由担保公司出具,抵押房产建筑时间在20年内,不在拆迁范围内且与购房地在同一行政区域内) | |
购买二手房贷款 | 1.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1年内) 2.买卖过程中的所有相关票据(契税发票等) 3.《房屋所有权证》 | 需用本套房产设定抵押 |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指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决定的时限,不含房产抵押、贷款发放时限)
办理费用:无需办理费用
相关链接:
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办理条件
2017-01-05,全文共 1123 字
+ 加入清单1、企业单位的职工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期以上(包括连续3年签订1年期以上)长期劳动合同,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应当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与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并承诺在贷款后继续正常缴存。
(一)“正常缴存”是指缴存单位(职工)根据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规定,按月足额(相应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最近一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日与申贷日的时间间隔应当不超过两个月;
(二)部分单位未按月正常缴存,一直采取按季缴存的,按正常缴存办理,但在办理贷款时,需按季缴存后才能办理贷款;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同一套普通自住房已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若有贷款结清并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再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一年以内(以签订购房合同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之日起计算。其中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采用本套住房设定抵押的,须在商业住房贷款结清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
5、具有管理中心、担保公司认可的资产设定抵押,同意选择管理中心规定的偿还和担保方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1、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
2、利用本人住房公积金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且被担保人的贷款尚未结清的。
3、职工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已有一套住房产权建筑面积超过120平方米再购(建)住房的。
4、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5、职工家庭注销房产两次以上或注销房产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
6、购买别墅、多层联体别墅、商住两用住房(含公寓)及投资投机性住房等情形的。
7、借款申请人(包括配偶,下同)个人信用信息存在以下负面信息之一的:
(一)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记录;
(二)当前贷款存在逾期或担保人代还;
(三)为他人贷款担保且未结清的;
(四)贷记卡当前存在逾期;
(五)单笔贷款存在连续逾期超过6期(含)记录;
(六)单笔贷款存在累计逾期超过24期(含)记录。
8、集体土地性质的房产。
9、产权有异议的房产。
10、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设定抵押的房产。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指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决定的时限,不含房产抵押、贷款发放时限)
办理费用:无需办理费用
相关链接:
长沙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条件
2023-01-31,全文共 965 字
+ 加入清单借款人申请长沙市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必须符合《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以及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的条件,并提交相应申请资料。
组合贷款中公积金部分贷款申请条件如下:
在长沙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下同)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具体条件如下: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符合下列要求:
1、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近12个月连续正常缴存;
2、异地住房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且无间断在长沙公积金中心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的,异地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账后,两地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若异地缴存不连续或间断后在长沙公积金中心缴存的,则仍需在长沙公积金中心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方可申请贷款。
(三)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 五)首付款不低于本办法规定的相应比例。
(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1年内提出申请,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具《担保意见书》或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计算,其中结清商业银行贷款后申请商业银行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应在商业银行贷款结清后30日内提出申请。
(七)已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需结清满6个月”的规定。
(八)职工家庭购买该套住房未在我市(包括长沙公积金中心和省直分中心)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
根据《关于延长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实施阶段性“可提可贷”政策时间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即职工家庭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购买首套房,可以申请购房提取,同一套房屋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同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九)职工及其配偶均无2次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该贷款记录为长沙公积金中心和省直分中心的贷款次数之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原夫妻双方各算1次贷款记录。
(十)具有长沙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设定抵押,同意选择长沙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偿还和担保方式。
(十一)长沙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需要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和商业银行贷款条件。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公积金贷款资格,商业银行审核商贷资格。商业银行贷款条件请咨询各商业银行。
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办理流程
2017-01-05,全文共 691 字
+ 加入清单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办理流程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窗口负责人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贷款条件的,告知准许贷款。
(2)申请材料不齐全,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告知不予贷款及理由。
3、时限:即时
(二)审查(初审、复审)
1、岗位责任人: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窗口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贷款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报各管理部主任审定。
3、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审批)
1、岗位责任人: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主任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在借款审批表上加盖审批专用章。
(2)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并说明理由。
3、时限:1个工作日
(四)办结与告知:
1、岗位责任人: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窗口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及时准确告知借款人可贷款金额,告知办理借款面签手续,约定时间办理面签。将应归档的资料复印保留。
(2)对未通过审批而退回的资料,及时转给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3、时限:即时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指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决定的时限,不含房产抵押、贷款发放时限)
办理费用:无需办理费用
相关链接:
长沙什么样的农村住房可申请补贴?
2024-04-01,全文共 335 字
+ 加入清单农村住房奖补补贴:
通过市级村镇建设专项资金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非轻钢)、木结构农村住房建设给予适当奖补,减轻农民负担。
市级村镇建设专项资金奖补的装配式农村住房,除基础可现场浇筑或砌筑外,其他主体结构构件(梁、柱、楼板、内外墙板、楼梯等)应全部采用工厂化生产的构件进行现场组装。
补贴标准:
1,明确以农民实际支出略高于传统建筑方式支出为尺度,对农民建设自住自用的装配式农村住房,按照建筑面积平均奖补400元/m²,最高不超过5万元/户。
2,对企业(个人)建设民宿等具备“平急两用”转换条件的经营性装配式农村住房,按照建筑面积平均奖补200元/m²,最高不超过2万元/栋。
奖补如何结算:
市级村镇建设专项资金对装配式农村住房奖补实行“先建后补”结算方式,试点期限为2年。
长沙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3-04-19,全文共 771 字
+ 加入清单一、申请条件
在《长沙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约》签约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长沙购房可向长沙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在本省其他地、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长沙购房可向省直分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
《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约》异地签约城市包括省会城市武汉、长沙、合肥、南昌以及观察员城市黄石、岳阳、九江、黄冈、株洲、抚州、咸宁、湘潭、宜春、宜昌、荆州、孝感、鄂州、天门、仙桃、潜江。
根据《关于开放湘赣边区域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通知》,开放湘赣边合作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湘赣边区域合作城市包括长沙、株洲、湘潭、岳阳、郴州、萍乡、吉安、宜春、赣州、九江。江西省合作城市正常缴存的职工在长沙购房向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本省合作城市正常缴存的职工在长沙购房向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
二、贷款详情
三、申请材料
四、办理流程
1、领表咨询。贷款申请人到长沙市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咨询、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也可以通过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网下载。
2、开具证明。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贷款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到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情况证明。
3、核实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人员收到申请人相关资料后,通过电话、传真、网上查询等方式核实申请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
4、开设账户。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至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办理异地贷款职工缴存户开户手续。
5、办理贷款。具体手续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相同。(柜员内部操作时应将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职业录入系统中的借款人资料表中的申请人职业栏)
长沙个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指南(入口+流程)
2024-02-21,全文共 865 字
+ 加入清单目前,纳税人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类专项附加扣除,其中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如下:
一、扣除范围
1、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住房;
2、已经实际发生了住房租金支出;
3、本人及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没有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注意:“住房租金”与“住房贷款利息”这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二、扣除标准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它城市:每月可扣除1500元;2、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口的城市,每月可扣除1100元;3、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人口的城市,每月可扣除800元。
三、扣除方式
1、纳税人未婚的:由本人扣除;
2、纳税人已婚且:①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由承租人扣除;②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按规定分别扣除。
四、扣除时间
1、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2、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行为终止的月份为准。
五、申报入口
六、申报流程
1、已填报
如2021年已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需要在2022年继续享受,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是否发生变化(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2,快捷填报栏一键带入),如有变化,请及时修改。
2、未填报
如未曾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2022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以享受,可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2,点击相应扣除项目进行填报,具体流程如下: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2,选择住房租金
(2)进入租房信息填写界面,租赁房屋坐落地址、省市地区、详细地址、租赁时间起、租赁时间止,据实填写;租赁合同编号为选填项,如有据实填写;出租方类型有自然人和组织可选择,如出租房是自然人可选填出租人身份证件类型、出租人身份证件号码,如出租人是组织可选填出租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出租单位名称;主要工作城市(省/市)据实填写。
长沙经开区海外人才住房支持申请指南(附标准+流程)
2022-05-19,全文共 766 字
+ 加入清单5月17日,长沙经开区发布《关于推进国际人才港建设加快人才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政策申报通知,长沙经开区海外人才申请人才公寓如下:
一、申请对象
单位不提供住房的海外人才,指在最新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0位高校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人员和外籍人才。
二、补贴标准
单位不提供住房的海外人才,可入住长沙经开区人才公寓,按1000元/月的租金补贴标准享受相应面积的住房,最长期限1年;其中符合长沙市高层次人才(ABCD类)认定标准的,可入住国际人才社区,按最高5000元/月(A类)、3000元/月(B类)、2000元/月(C类)、1500元/月(D类)的租金补贴标准,享受相应面积的住房,最长期限3年。
三、申请资料
人才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人才认定证书、社保缴纳证明或工作证明、单位未提供住房的证明等。
四、申请流程
1、入住申请。长沙经开区人才公寓、国际人才社区常年接受入住申请,由人才所在企业统一组织。企业填报《长沙经开区人才公寓或国际人才社区入住申请表》,提交人才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人才认定证书、社保缴纳证明或工作证明、单位未提供住房的证明等。
2、初审。企业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区人才服务窗口对申报信息进行初审。
3、复核。区人才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
4、入住办理。长沙经开区人才公寓、国际人才社区管理部门根据复核意见办理入住手续。
注:长沙经开区人才公寓、国际人才社区不能及时解决且自行租赁住房的,须提前报区人才办备案,按不超过本上述标准的租金实际发生额给予租金补贴。申报资料明确的材料外,还须提供《长沙经开区租房补贴申报表》、房屋租赁合同、付款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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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标准
2022-10-20,全文共 266 字
+ 加入清单住房保障家庭是指符合长沙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以下简称家庭成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财产状况等条件符合规定要求,可享受住房保障的城市居民家庭。
家庭收入认定标准如下:
长沙市住房保障低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每月不高于3140元(含),中等偏下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每月不超过3856元。住房保障收入认定标准调整以市人民政府统一颁布的为准。
注意:标准适用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和高新区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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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关于做好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2023-06-29,全文共 1874 字
+ 加入清单关于做好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切实维护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 2023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年度全年税前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年终绩效奖励和各种津补贴)除以12之金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2022年最低月工资标准。
根据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2022 年长沙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121171 元”计算,2022年度长沙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097.58元。因此,2023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为30293元,最低为1930元。
湖南省内铁路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参照广州市铁路职工缴存基数执行(广州市铁路职工缴存基数上限以每年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文件为准 ).
(二)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的请示》的复函》( 湘建金函[2019]130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等相关规定,2023 年度长沙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 5%,最高缴存比例为 12%。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三)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计算公式为: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 x(职工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 )
经测算,2023年度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为7270元,最低为194 元
二、执行期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每年度调整一次,各缴存单位应于2023年7月1日至9月 30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的调整核定工作
三、办理渠道
请各缴存单位专管员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官方网站下载相关表格,到所属管理部柜台办理使用中心网厅单位版的用户,可直接在网厅进行调基和调比的操作。如果单位在同一个月既有调基又有调比时,须先调整比例,再调整基数。
各缴存单位应将《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中的信息与职工本人进行核对,告知职工本人月缴存额核定情况,并按照核定后的月缴存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工作要求
(一) 提高思想认识。各缴存单位要高度重视调基、调比工作,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按期按要求完成
(二)及时清理挂账。各缴存单位应与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认真核对住房公积金账务,及时清理挂账。
(三)核准基础信息。各缴存单位专管员在调整前,应做好单位信息、职工信息的核对工作,确保各项基础信息录入准确
(四) 认真核定数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月缴存额的核定涉及每名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缴存单位按要求认真核定,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及时变更信息。缴存单位基本信息和职工基本信息有变更或与住房公积金系统内信息不一致的,须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五、其他
(一)各缴存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各缴存单位认真填写《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表》(一式两份 ),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各缴存单位提交《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表》等相关资料至中心各服务网点办理基数调整。
(四)为提高效率,节约办理时间,建议各缴存单位提前与中心各服务网点预约办理时间,根据各服务网点通知分批次办理
(五)调整文件及相关业务表格可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 (http://gjjzx,changsha.gov.cn)下载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
1.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表
2.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
3.《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摘录
2024春节长沙住房公积金暂停办理业务时间(线上+线下)
2024-02-01,全文共 290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春节期间公积金业务办理安排:
一、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个人版、开发商版)、微信公众号、“我的长沙”APP以及支付宝等线上渠道将于2024年2月7日17:00后停止办理业务(在线查询类正常使用),2024年2月18日9:00恢复正常使用。
二、原2024年2月9日开放的商转公预约业务延期至2024年2月16日开放。当次可预约天数为6天。需要在2024年2月18日至2月23日办理商转公业务的职工,请于2024年2月16日9:00开始办理预约申请。
长沙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条件+材料)
2024-05-22,全文共 438 字
+ 加入清单省直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缴存基数的调整分为两种情况:
①调高缴存基数:
办理方式分为线上与线下两种方式
线上办理:无需提供资料,直接操作即可
②调低缴存基数(分为正常情况调低和特殊情况调低):
1.正常情况办理条件:
年度基数调低: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原则上在每年7月调整;
当年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缴存基数可调低。
办理方式分为线上与线下两种方式
线上办理:无需提供资料,直接操作即可
线下办理材料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
2.特殊情况办理条件:
是由于专管员操作错误、职工停薪留职、离岗、判刑等特殊情况单位申请调低。
3.办理方式分为线上与线下两种方式:
线上办理:单位报告(如为停薪、离岗、判刑等情形还应按情形提供相应佐证资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名+手机号码)
线下办理材料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单位报告(如为停薪、离岗、判刑等情形还应按情形提供相应佐证资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名+手机号码)、出示单位专管员身份证(原件)
长沙保障性住房家庭收入怎么算?
2022-06-21,全文共 1594 字
+ 加入清单家庭收入是指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具体包括:
1、工资性收入
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含受聘受雇于单位或个人、从事各种自由职业、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福利。同时扣除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劳动报酬、务工收入、各种福利及其他劳动收入。
能够出示有效工资性收入证明的,按所证明的收入计算;不能出具有效收入证明的,可比照务工所在地或当地自谋职业行业收入评估标准或长沙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计算,无比照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且身体健康的人员,应当积极就业和从事生产劳动,无正当理由,拒不就业,不从事生产劳动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当地劳动力人均收入计算。
2、经营性净收入
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是全部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净收入。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捕捞业等收入,以及其他经营性收入。
能够出示有效经营性收入证明的,按证明的收入计算;
无收入证明,但有合同规定或规定价格的,按合同规定或规定价格计算;无收入证明,又无合同规定或规定价格的,按当地评估标准计算。
3、财产性收入
指家庭成员所拥有的金融资产、住房等非金融资产和自然资源交由其他机构、单位或个人使用而获出租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投资股息红利、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其他投资收入、知识产权收入、财产变卖收入、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所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所得、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所得、其他财产性收入。
有实际发生数额证明的,按实际发生数额计算;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数额计算;
无协议、裁决或判决的,可按当地评估标准计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所得按照当地上年度该片区实际流转价格计算。
4、转移性收入
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居民之间的经常性转移净收入。包括离退休金、养老金、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保险索赔、捐赠收入、遗产收入、一次性安置费和经济补偿金、粮食直补和各种政府补贴、及其他偶然所得。
养老金和离退休金,凭本人养老金和离退休金领取存折予以认定;
基本生活费和失业保险金,通过银行发放的,凭领取存折予以认定;未通过银行发放的,由区人社部门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站出具证明,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认定;
遗属补助费,通过银行发放的,凭领取存折予以认定;未通过银行发放的,凭单位开具的遗属补助费证明予以认定;赔偿收入、捐赠收入、遗产收入,凭人民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协议、公证书等证明文件予以认定;
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安置费,凭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文件以及领取证明予以认定。(五)县级(含)以上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应计入的收入。
下列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1、政府给予的奖金和特殊津贴,省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建国前入党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老党员生活补贴。
2、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保健金和义务兵家属优待金,退役士兵安置补偿费。
3、政府、社会和学校给予贫困在校生的助学金、奖学金和生活补贴。
4、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救助金。
5、因工(公)负伤人员的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重度残疾人补助金和护理费、因工(公)死亡人员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人身伤害赔偿金中除生活费以外的部分。
6、从业人员按规定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或个人自缴的基本社会保险费(扣除社会保险费补贴部分)。
7、企业职工因企业改制所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
8、征地拆迁补偿费中用于购买(或重建)住房、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的部分(扣除社会保险费补贴部分)。
9、与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生活的离退休人员所领取的养老金(离退休金)中低保标准的2倍的部分。
10、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
11、高龄津贴及长寿保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