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0,全文共 416 字
+ 加入清单注: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
费用缴交方式
(一)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承租单位统一缴交,厦房租赁按以下方式收取:
1.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按合同条款约定金额支付履约保证金;
2.房屋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的70%计取,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即计租日起第一个自然季度的租金;
3.厦房租赁分别于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0日(即: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及10月10日)前收取本季度租金。
(二)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公共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单位统一向承租单位收取。
(三)日常自用水电按实际产生数由承租单位或承租职工自行缴交,公摊水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或者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由承租单位或承租职工向有关单位缴交。
承租单位及承租职工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交上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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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企业名称: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九楼
咨询电话:0592-968383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5:00-17:30
安居集团官网:www.xmanju.com
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www.xm-gzf.com
企业微信群:2024年第三批咨询群
厦门2024年第三批市级公租房申请时间表(最新)
2024-04-10,全文共 223 字
+ 加入清单申请时间: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6日
审核时间: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21日
摇号、选房(拟):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4日(具体时间安排以届时短信通知为准)
合同签订(拟):2024年4月26日
交房时间(拟):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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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一)确定承租房源
在审核结果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厦房租赁根据申请单位通过审核的申请职工人数确定配租房源指标,申请单位根据配租房源指标,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完成在线选房以确定承租房源。
(二)单位内房源配租
申请单位根据选房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工实施配租,并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线提交入住人员备案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人员备案信息的,视同自动放弃本批次所选房源。
(三)签订租赁合同
厦房租赁根据选房结果及入住人员备案信息,分别与申请单位及备案入住职工签订单位租赁合同、个人租赁合同。若申请单位或备案入住职工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并须向厦房租赁提交《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放弃声明书》。
(四)组织交房
承租单位按照厦房租赁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到项目所在物业服务单位办理交房手续。
(五)剩余房源
批次租赁结束后,房源有剩余的,厦房租赁在安居集团官网公示剩余房源信息。
厦门2024年第三批市级公租房怎么申请(入口+流程)
2024-04-10,全文共 405 字
+ 加入清单第①步 登录公租房管理平台(www.xm-gzf.com),注册获取单位账号(一个单位仅可申请一个账号),如已注册过账号,可直接进入到第二步;*请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第②步 注册审核通过后,点击首页“在线申请”,点击右上角“新增申请”(如未到申请时间,该界面不会跳出),选择申请批次“2024年第三批”,上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
第③步 填写申请职工信息(含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在每个职工对应的信息栏最右侧“编辑”处上传个人社保证明材料,系统将自动生成一份申请表,打印后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提交等待审核;
第④步 如仍不明白如何操作,可在公租房管理平台导航栏选择 “帮助中心”,“文件下载”中下载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使用手册(客户端).pdf,即可查看具体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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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三)申请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本批次申请受理截止日前一个月至当月。
上述申请材料由申请单位按以上要求整理后统一提交申请,运营企业不面向职工个人收件。
材料下载: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单位)-合同范本.pdf【点击下载】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单位职工)-合同范本.pdf【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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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一、房源概况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雍厝公寓、浯家公寓项目,共计房源2519套,租赁期限为3年。
房型使用要求:本批次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二、套内配备
注:实际家具家电配备情况以交房现场为准。
三、租金标准及优惠比例
注: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
厦门2024年第三批市级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2024-04-10,全文共 218 字
+ 加入清单申请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作为申请单位统一申请房源。
申请条件
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新就业大学生“五年内五折租房”租金补贴);
(二)申请职工应当与申请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用工关系的合同,且在申请单位缴交社保,社保归属地为厦门市。
厦门2024年第三批市级公租房租赁方案
2024-04-10,全文共 3829 字
+ 加入清单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第三批租赁方案(翔安区浯家公寓、海沧区雍厝公寓)
一、房源概况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雍厝公寓、浯家公寓项目,共计房源2519套,租赁期限为3年。
房型使用要求:本批次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二、套内配备
注:实际家具家电配备情况以交房现场为准。
三、租金标准及优惠比例
注: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
四、申请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作为申请单位统一申请房源。
五、申请条件
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新就业大学生“五年内五折租房”租金补贴);
(二)申请职工应当与申请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用工关系的合同,且在申请单位缴交社保,社保归属地为厦门市。
六、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三)申请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本批次申请受理截止日前一个月至当月。
上述申请材料由申请单位按以上要求整理后统一提交申请,运营企业不面向职工个人收件。
七、申请审核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按本方案要求,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网址:www.xm-gzf.com)向安居集团下属子公司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房租赁”)在线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具体申请流程详见附件《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第三批申请须知》
(二)审核申请材料
厦房租赁根据本方案要求,在申请受理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安居集团官网及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申请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厦房租赁提交书面复议材料。
八、配租程序
(一)确定承租房源
在审核结果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厦房租赁根据申请单位通过审核的申请职工人数确定配租房源指标,申请单位根据配租房源指标,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完成在线选房以确定承租房源。
(二)单位内房源配租
申请单位根据选房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工实施配租,并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线提交入住人员备案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人员备案信息的,视同自动放弃本批次所选房源。
(三)签订租赁合同
厦房租赁根据选房结果及入住人员备案信息,分别与申请单位及备案入住职工签订单位租赁合同、个人租赁合同。若申请单位或备案入住职工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并须向厦房租赁提交《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放弃声明书》。
(四)组织交房
承租单位按照厦房租赁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到项目所在物业服务单位办理交房手续。
(五)剩余房源
批次租赁结束后,房源有剩余的,厦房租赁在安居集团官网公示剩余房源信息。
九、费用缴交方式
(一)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承租单位统一缴交,厦房租赁按以下方式收取:
1.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按合同条款约定金额支付履约保证金;
2.房屋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的70%计取,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即计租日起第一个自然季度的租金;
3.厦房租赁分别于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0日(即: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及10月10日)前收取本季度租金。
(二)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公共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单位统一向承租单位收取。
(三)日常自用水电按实际产生数由承租单位或承租职工自行缴交,公摊水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或者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由承租单位或承租职工向有关单位缴交。
承租单位及承租职工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交上述费用。
十、承租单位退租管理
(一)承租单位与厦房租赁签订租赁合同后,如需提前退租全部房源或者部分房源,应按照如下约定完成全部事项:
1.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前,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计租起始日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依照合同约定于计租起始日前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
2.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退租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依照合同约定于提出退租申请次月的1日至5日之间办理退租手续。
(二)租赁期满未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依照合同约定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及完成与此相关的全部事项。
十一、入住职工变更管理
租赁期间,承租单位如需调整承租房源的入住职工(不增加已承租房源),应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一)新增职工入住的,承租单位提前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提交入住职工个人申请材料。经厦房租赁审核通过后,承租单位按月组织新入住职工统一与厦房租赁签订个人租赁合同。完成个人租赁合同签订后,方可按照申请入住的房源地址安排职工入住。
(二)入住职工退出的,承租单位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提交人员退出备案。
租赁期间,承租单位须承担套内装修及设施设备的管理职责。职工个人入住及退出时,承租单位应会同居住职工检查套内情况,确保装修及设施设备与交房时一致,并确认水电费等个人应付款项已办理交接结算。
十二、续租管理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厦房租赁通知办理续租申请手续的期限内提交续租申请材料。经厦房租赁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并按当期市场租金标准分别重新签订单位租赁合同、个人租赁合同。
承租单位应提交的续租申请材料包括: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续租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三)若申请职工为办理续租前已入住的人员,应提交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上个合同期的租赁期。
(四)若申请职工为办理续租时首次申请入住的人员,应提交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续租申请受理截止日前一个月至当月。
十三、日常管理职责
(一)厦房租赁
1.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租赁合同签订后将租赁信息在管理信息系统填报;
2.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规使用行为的,及时纠正,按照有关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并视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3.每年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运营、管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并接受有关房源分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负责处理户内非人为损坏的大、中维修事项,并建立报修维修工作制度;
5.选聘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并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及服务工作;
6.对接并指导承租单位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7.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及催缴。
(二)物业服务企业
1.应配合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住户档案,将住户入住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房屋动态,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及时告知厦房租赁;
2.协助开展每年每户不少于两次的入户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入住人员居住情况、套内家具家电、固定装置等方面,并将基本违规情况现场核实并上报厦房租赁;
3.负责小区内日常物业服务及管理工作。
(三)承租单位
1.安排专人对接及协助厦房租赁开展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2.切实承担起集体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责任,对居住人员严格审核把关,并及时清退不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居住使用人;
3.定期对本单位承租的房源进行巡查,确保无转租、转借、无故空置等违规使用情形;
4.自行承担本单位承租房源内的小修事项(如套内灯泡、门锁、窗扣等易损易耗品及管道疏通等)。
十四、办理时间
申请时间: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6日
审核时间: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21日
摇号、选房(拟):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4日(具体时间安排以届时短信通知为准)
合同签订(拟):2024年4月26日
交房时间(拟):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30日
十五、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九楼
咨询电话:0592-968383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5:00-17:30
安居集团官网:www.xmanju.com
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www.xm-gzf.com
十六、投诉举报及监督
如发现租赁活动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安居集团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592-5908191
本方案适用2024年第三批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单位)-合同范本.pdf【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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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作为申请单位统一申请房源。
申请条件
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新就业大学生“五年内五折租房”租金补贴);
(二)申请职工应当与申请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用工关系的合同,且在申请单位缴交社保,社保归属地为厦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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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源概况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洋唐居住区B05地块、后吴公寓、坑坪公寓、海新阳光公寓、后溪花园项目,共计房源918套,租赁期限为三年。
房型使用要求:本批次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二、套内配备
注:实际家具家电配备情况以交房现场为准。
三、租金标准及优惠比例
注:本批次后吴公寓、坑坪公寓、海新阳光公寓、后溪花园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洋唐居住区B05地块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以住宅部分第六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
四、申请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作为申请单位统一申请房源。
五、申请条件
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新就业大学生“五年内五折租房”租金补贴);
(二)申请职工应当与申请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用工关系的合同,且在申请单位缴交社保,社保归属地为厦门市。
六、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三)申请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本批次申请受理截止日前一个月至当月。
上述申请材料由申请单位按以上要求整理后统一提交申请,运营企业不面向职工个人收件。
七、申请审核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按本方案要求,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网址:www.xm-gzf.com)向安居集团下属子公司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房租赁”)在线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具体申请流程详见附件《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第六批申请须知》
(二)审核申请材料
厦房租赁根据本方案要求,在申请受理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安居集团官网及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申请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厦房租赁提交书面复议材料。
八、配租程序
(一)确定承租房源
在审核结果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厦房租赁根据申请单位通过审核的申请职工人数确定配租房源指标,申请单位根据配租房源指标,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完成在线选房以确定承租房源。
(二)单位内房源配租
申请单位根据选房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工实施配租,并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线提交入住人员备案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人员备案信息的,视同自动放弃本批次所选房源。
(三)签订租赁合同
厦房租赁根据选房结果及入住人员备案信息,分别与申请单位及备案入住职工签订单位租赁合同、个人租赁合同。若申请单位或备案入住职工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并须向厦房租赁提交《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放弃声明书》。
(四)组织交房
承租单位按照厦房租赁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到项目所在物业服务单位办理交房手续。
(五)剩余房源
批次租赁结束后,房源有剩余的,厦房租赁在安居集团官网公示剩余房源信息。
九、费用缴交方式
(一)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承租单位统一缴交,厦房租赁按以下方式收取:
1.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按合同条款约定金额支付履约保证金;
2.房屋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的70%计取,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即计租日起第一个自然季度的租金;
3.厦房租赁分别于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0日(即: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及10月10日)前收取本季度租金。
(二)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公共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单位统一向承租单位收取。
(三)日常自用水电按实际产生数由承租单位或承租职工自行缴交,公摊水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或者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由承租单位或承租职工向有关单位缴交。
承租单位及承租职工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交上述费用。
十、承租单位退租管理
(一)承租单位与厦房租赁签订租赁合同后,如需提前退租全部房源或者部分房源,应按照如下约定完成全部事项:
1.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前,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计租起始日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依照合同约定于计租起始日前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
2.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退租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依照合同约定于提出退租申请次月的1日至5日之间办理退租手续。
(二)租赁期满未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依照合同约定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及完成与此相关的全部事项。
十一、入住职工变更管理
租赁期间,承租单位如需调整承租房源的入住职工(不增加已承租房源),应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一)新增职工入住的,承租单位提前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提交入住职工个人申请材料。经厦房租赁审核通过后,承租单位按月组织新入住职工统一与厦房租赁签订个人租赁合同。完成个人租赁合同签订后,方可按照申请入住的房源地址安排职工入住。
(二)入住职工退出的,承租单位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提交人员退出备案。
租赁期间,承租单位须承担套内装修及设施设备的管理职责。职工个人入住及退出时,承租单位应会同居住职工检查套内情况,确保装修及设施设备与交房时一致,并确认水电费等个人应付款项已办理交接结算。
十二、续租管理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厦房租赁通知办理续租申请手续的期限内提交续租申请材料。经厦房租赁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并按当期市场租金标准分别重新签订单位租赁合同、个人租赁合同。
承租单位应提交的续租申请材料包括: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续租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三)若申请职工为办理续租前已入住的人员,应提交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上个合同期的租赁期。
(四)若申请职工为办理续租时首次申请入住的人员,应提交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续租申请受理截止日前一个月至当月。
十三、日常管理职责
(一)厦房租赁
1.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租赁合同签订后将租赁信息在管理信息系统填报;
2.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规使用行为的,及时纠正,按照有关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并视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3.每年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运营、管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并接受有关房源分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负责处理户内非人为损坏的大、中维修事项,并建立报修维修工作制度;
5.选聘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并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及服务工作;
6.对接并指导承租单位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7.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及催缴。
(二)物业服务企业
1.应配合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住户档案,将住户入住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房屋动态,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及时告知厦房租赁;
2.协助开展每年每户不少于两次的入户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入住人员居住情况、套内家具家电、固定装置等方面,并将基本违规情况现场核实并上报厦房租赁;
3.负责小区内日常物业服务及管理工作。
(三)承租单位
1.安排专人对接及协助厦房租赁开展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2.切实承担起集体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责任,对居住人员严格审核把关,并及时清退不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居住使用人;
3.定期对本单位承租的房源进行巡查,确保无转租、转借、无故空置等违规使用情形;
4.自行承担本单位承租房源内的小修事项(如套内灯泡、门锁、窗扣等易损易耗品及管道疏通等)。
十四、办理时间
申请时间: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1日
审核时间: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16日
摇号、选房(拟):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23日
合同签订(拟):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5月29日
交房时间(拟):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5月31日
十五、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九楼
咨询电话:0592-968383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5:00-17:30
安居集团官网:www.xmanju.com
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www.xm-gzf.com
十六、投诉举报及监督
如发现租赁活动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安居集团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592-5908318
本方案适用2024年第六批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单位)-合同范本.pdf【点击下载】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单位职工)-合同范本.pdf【点击下载】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第六批申请须知(翔安区、同安区、集美区、海沧区房源)
2024厦门第二批市级公租房(湖里区湖边公寓)第二阶段申请须知
2024-04-08,全文共 169 字
+ 加入清单2024厦门第二批市级公租房(湖里区湖边公寓)第二阶段申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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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新就业大学生“五年内五折租房”租金补贴);
(二)申请职工应当与申请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用工关系的合同,且在申请单位缴交社保,社保归属地为厦门市。
厦门第十三批市级公租房房源信息+租金价格
2023-12-06,全文共 315 字
+ 加入清单厦门第十三批市级公租房房源信息概况
交通配套:
公交“大同中学前埔校区”多条公交线路可选,可直达软件园二期、观音山、宝龙一城等地。
生活配套:
【办公】临近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音山国际商务营运中心,通勤便利。
【公园】紧邻磨心山、东向面朝大海,享天然氧吧。
【商业】厦门国际会展中心、宝龙一城、瑞景商业广场等大型商业配套环绕。
注: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
房型使用要求:本批次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按照一人对应一张床的分配方式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市场租金标准:41.3元/㎡/月,优惠后租金约1490元/月起,租赁期限为3年
厦门第十二批市级公租房租金标准是多少
2023-12-06,全文共 182 字
+ 加入清单厦门第十二批公租房租金标准及优惠比例
注: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
优惠后租金约为1023元/月起
本次申请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作为申请单位统一申请房源。推荐阅读:厦门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十二批租赁方案
厦门5折租房租金补贴申请攻略(2023年最新)
2024-05-09,全文共 1746 字
+ 加入清单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 业务办事指南之三(租金补贴申请)(2023版)
一、政策依据
《厦门市办公厅关于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 赁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厦府办规〔2021〕7 号)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落实加大新就业 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操作指南》 (厦房租赁〔2021〕20 号)
二、申请对象
“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或“接续申请通过”处于有效期内,且未申请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提出租金补贴申请前,应已自行承租租赁住房,并签订租房合同。
四、申请渠道、受理部门和受理时间
(一)申请渠道:租金补贴申请业务实行线上受理,全程网办。申请平台在“i厦门”手机APP——服务——住房保障专区——5折租房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批次申请。
(二)受理部门:申请人所属企业注册地所在区政府(管委会)指定的部门,咨询电话详见文末。
(三)受理申请时间:
自2022年1月起,每个季度设置一个批次,每个批次受理申请时间为该季度的首日至同季度第三个月的15日止。
五、申请流程及材料
(一)填报申请信息
申请人准备以下材料后,在平台“批次申请”模块中“租金补贴申请”中填报或复核信息并提交申请:
1.租房合同已备案的,复核信息;未备案的,根据要求填写真实有效的租房信息,上传相关租赁材料。
租赁材料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且有相关单位或当事人签字、盖章(个人房东可用手印)确认:申请人为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或承租人之一;在租赁合同中明确体现为同住人的;出租单位出具的《实际租住人证明书》;工作单位出具的《职工实际居住单位宿舍证明书》;其他能体现租赁关系的材料。证明书范本及要求详见平台办事指南。
2.申请人本人有效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卡号。
(二)查询公示及结果
各区(管委会)在每个季度第三个月的16日起,进行集中审核,集中审核截止时间根据当批次申请人数确定,于该季度第三个月15日在平台首页通告。
申请人可于集中审核期间,适时查询审核情况。首轮审核拒绝的,可根据审核意见在规定整改时间(详见当批次集中审核时间通告)内补充材料,每个人在规定整改时间仅有一次补充材料机会。
经审核未发现不符合租金补贴申请条件的,将于集中审核截止时间次日(工作日)起,在平台的“批次公示”模块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视为申请人获得租金补贴资格。
(三)提取租金补贴
各区(管委会)将于批次申请的下一季度,按照“一次发放半年租金补贴”标准(5年保障期限到期时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剩余月数发放),将补贴发放至成功申请当批次租金补贴的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租金补贴发放后,申请人可自行提取和支配使用。
六、其他说明
(一)申请租金补贴的申请人,不得同时申请实物配租。
(二)因申请人提供账户信息有误等个人原因导致租金补贴发放失败的,视为放弃该批次租金补贴资格。
(三)申请人首次获得保障的方式为租金补贴的,保障期限自发放补贴当季的首日起连续计算,最长不超过5年。
(四)租金补贴发放时间,根据申请人数、工作日等情况确定,在申请平台首页通告。
(五)租金补贴实行预发制,单次租金补贴保障时间为补贴发放当季首月起,往后连续计算六个月。
(六)保障对象在取得租金补贴后,计划申请下一次补贴的,应在当次租金补贴保障时间结束前申请接续,申请流程参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业务办事指南之四(接续保障申请)》。
保障对象在可接续申请时限内,未及时提出接续申请,或通过接续申请、但未成功申请租金补贴的,可在后续批次继续进行接续申请,但前后两次保障间隔时间不予保障且计入保障期限。
七、咨询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968383
(二)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思明区:思明区建设局2039808
湖里区:湖里区建设局5722325
海沧区: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6583786
集美区: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6223107
翔安区: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7889682
同安区:同安区建设与交通局7025496
自贸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5626720
火炬管委会:建设管理处5380729
(三)咨询时间
受理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2024厦门薛之谦演唱会门票多少钱一张?
2024-04-26,全文共 255 字
+ 加入清单看台317元、517元、717元
内场1017元、1317元、1717元
演出时间:2024年5月10日、11日、12日(连续3天!)
演出地点:厦门奥林匹克体育中心-白鹭体育场
这也是厦门白鹭体育场开放以来的首场明星演唱会,“唱”与“演”的极致结合,等你来探索更多惊喜!
整体围绕天外来物、争夺船票、时空穿梭、保护地球等故事篇章,进行分幕设计。通过炫酷的巨型实景飞船、绮梦般的科技感舞美、精心策划的唱演结合设计,让大家沉浸在薛之谦的音乐世界中,感受到了他的情感表达和艺术创造力。
厦门第二批市级公租房剩余房源公示(湖里区湖边公寓)
2024-04-08,全文共 400 字
+ 加入清单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第二批剩余房源公示(湖里区湖边公寓)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第二批已完成配租工作,根据《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批次租赁结束后,房源有剩余的,运营企业应当在其网站公示剩余房源信息”,现对剩余房源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2日,公示期内有意向承租2024年第二批剩余房源且符合该批次租赁方案申请条件的单位可向厦门安居集团提交申请材料,厦门安居集团将按照批次申请程序办理申请受理、审核及签约手续。剩余房源的申请指南、配租流程详见《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第二批第二阶段申请须知》。
异议受理
受理单位: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
受理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9楼
受理方式:提交书面异议材料
咨询电话:0592-968383
受理时间:公示期内
剩余房源情况
企业微信群:2024年第二批第二阶段咨询群
厦门新就业大学生五折租房/租房补贴线上咨询方式汇总
2024-04-02,全文共 254 字
+ 加入清单1、“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微信公众号
可以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微信公众号-“综合服务”-“新就业大学生租赁住房保障专栏”;
2、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新就业大学生租赁住房保障专栏”(http://zfj.xm.gov.cn/zwgk/ztzl/tdzfsygzlfz/jdxjydxszfbz/);
3、i厦门APP
i厦门APP平台服务专区“住房保障—五折租房”等方式查询操作指南、办事流程等政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