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城市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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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海峡两岸烟花秀交通管制方案(公交+网约车+单车)

2024年春节期间,厦门哪里有烟花秀?厦门便民100为你综合整理春节期间厦门烟花表演时间+地点,以及对应的交通管制措施。

2024-02-07,全文共 22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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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制方案

一、2024年2月10日18时起,环岛南路云顶南路路口至黄厝中路路口段(图示红色路段)作为焰火燃放控制区域双向封闭,禁止车辆、行人通行,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下同)除外。

二、2024年2月10日18时起,环岛南路亚洲海湾酒店路口至云顶南路路口段、云顶南路国家会计学院路口至环岛南路路口段、环岛南路黄厝中路路口以北段、环岛东路会展南五路路口以南段(图示蓝色路段),禁止车辆驶入,允许车辆驶出,放置《2024年海峡两岸春节焰火晚会车辆通行证》的车辆及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公交车除外。

三、2024年2月10日14时起,视情对演武大桥、环岛南路、环岛东路吕岭路路口以南段、云顶南路、云顶隧道、云顶中路西林东路路口至莲前西路路口段、环岛干道演武大桥路口至前埔南路路口段(图示绿色路段)启动交通限行措施,启动限行措施后禁止机动车驶入,允许沿线机动车驶出,放置《2024年海峡两岸春节焰火晚会车辆通行证》的车辆及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公交车除外。

四、焰火晚会期间,交通限行时段和区域内公交运营的具体调整安排由公交部门发布通告周知社会,市民朋友可依托常规公交线路和临时公交接驳专线抵离限行区域。

02公交接驳方案

活动前,依托常规公交线路加密发车频次组织。实时监测曾山公交站客流情况,及时组织疏运步道客流。

18时交通管制后,公交车辆行至环岛路塔头调头区(西向)、环岛路-黄厝中路口(东向)、国家会计学院(北向)调头组织,接驳服务至19:30。

活动后,开通临时公交专线接驳三向疏运,分别往西、北、东向,接驳轨道1号、2号线和BRT枢纽,疏运保障至22:30。

多点接驳:在管制范围沿线分段、多点投放公交车辆,及时疏运。接驳车辆根据统一调度进入管制区蓄车。

应急灵活组织 :在管制范围提前储备应急车辆,采取“短、频、快”的模式就近接驳封控点周边。

活动当天结合交通管制情况

封闭环岛路(白城至会展南路段)云顶路(西林东路口以南段)沿线公共停车场,引导车辆疏散至外围公共停车场,协调会展中心停车场对外开放使用

1、公交接驳方案(厦门国际会展中心周边停车区资源)

1.从环岛东路、吕岭路、环岛干道方向过来的车辆可以通过前埔北路、展鸿路到闽南大戏院、建发大厦、中航紫金广场停车场停车,到环岛东路建发JFC公交站换乘前往焰火燃放点;

2.通过环岛东路、会展南路、会展路等到国际会展中心东广场、地下停车场停车,到明发新城、会展中心公交场站换乘前往焰火燃放点;

3.从莲前东路方向过来的车辆可以通过会展路到会展中心前广场、AB馆西侧停车场停车,到明发新城、会展中心公交场站换乘前往焰火燃放点。

2公交接驳方案(云顶中路瑞景片区周边停车区资源)

1.从云顶中路方向过来的车辆可以通过吕岭路到蔡塘广场停车场停车,人员到蔡塘公交站换乘前往焰火燃放点;

2.乘坐2号线路地铁的乘客可以在蔡塘站点下客,到蔡塘公交站换乘前往焰火燃放点;

3.从莲前东路方向的车辆,可以通过西林东路、洪文路、洪莲路、洪文三路等分别到农科所、加州广场、瑞景广场停车场停车,到东芳山庄站、洪文二路站、洪文站换乘前往焰火燃放点;

4.乘坐BRT的乘客可以在东芳山庄站下客,到东芳山庄公交站换乘前往焰火燃放点。

3公交接驳方案(鹭江道中山路片区周边停车区资源)

1.从鹭江道方向过来的车辆可以通过鹭江道、水仙路到海光大厦和国际银行停车场、瑞颐酒店停车楼、新领荟广场地下停车场停车,人员到妇幼等公交站换乘前往焰火燃放点;

2.乘坐1号线路地铁的乘客可以在妇幼站点下客,到妇幼公交站换乘前往焰火燃放点;

3.从镇海路方向过来的车辆可以通过镇海路、思明南路到中华城、第一广场停车场停车,人员到妇幼公交站换乘前往焰火燃放点。

4公交接驳方案(散场)

① 北侧(50部):

上客点设于国家会计学院公交站(东侧)

蓄车区设于云顶南路东侧,国家会计学院调头区-国画院调头区以南路段,合计30部。车辆于18时管制后驶入,经国家会计学院调头区调头。

云顶南路西侧蓄车20部,由国家会计学院调头区-国家会计学院公交站(东侧)。

② 西侧(120部):

上客点设于溪头下公交站(北侧)

蓄车区设于环岛南路北侧,溪头下公交站-塔头中路段,合计20部,白石炮台路段至塔头中路口段蓄车区,合计100部。道路北侧10部车先行发车,道路北侧100部车通过调度陆续补给。车辆于18时管制后驶入,经环岛南路-塔头路调头区调头。

③ 东侧(130部):

上客点设于椰风寨公交站(南侧)

蓄车区设于环岛南路椰风寨公交站以北段,合计130部。道路南侧10部车先行发车,道路北侧120部车通过调度陆续补给。车辆于18时管制后驶入,经椰风寨调头区调头。

对于网约车、出租车

环岛干道悦来海景酒店北侧预备用地(1.1万平)将作为网约车、出租车临时接驳点

03共享单车管理

管控节点及停车区:

● 西向:管控节点设在环岛路-景州一路调头区南侧;利用环岛路两侧辅道停车;

● 东向:管控节点设在环岛路-会展南五路口;利用环岛路两侧辅道停车及会展南三路等外围道路,并保证环岛路、会展南五路通畅;

● 北向:管控节点设在云顶路-茂后加油站北侧,利用云顶路两侧共享单车道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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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海峡两岸烟火晚会公交调整方案

2024-02-08,全文共 24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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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海峡两岸焰火晚会定于2月10日(正月初一)20:00在环岛路黄厝沙滩举行,厦门公交集团将通过在晚会前加密途经线路班次、根据交通管制方案临时调整途经线路、晚会前后开通4条免费临时专线等措施,保障市民游客出行,具体如下:

一、2月10日17:00至疏运结束,开通4条免费临时专线

为方便市民游客接驳地铁软件园二期站、镇海路站、蔡塘站及BRT前埔枢纽站、蔡塘站等大运量交通枢纽,同时方便中航紫金广场、建发国际大厦停车场及环岛路沿线乘客往返焰火晚会主燃放点周边,开通4条免费临时专线。

其中会前运行时段为17:00-19:30,会后根据客流情况发班。

具体线路方案如下:

(一)焰火晚会临1路(地铁软件园二期—椰风寨)地铁接驳专线

1.线路走向:地铁软件园二期始发,经吕岭路、环岛东路至椰风寨。往返一致。

2.停靠站点:

会前:地铁软件园二期(即吕岭路的“香山海景苑”站南侧站点,接驳地铁软件园二期站2号出入口)、中航紫金广场(接驳中航紫金广场停车场)、游艇码头南(接驳建发国际大厦停车场)、会展南路口(接驳会展中心公交场站)、椰风寨。

会后:椰风寨、会展南路口(接驳会展中心公交场站)、游艇码头南(接驳建发国际大厦停车场)、中航紫金广场(接驳中航紫金广场停车场)、地铁软件园二期(即吕岭路的“香山海景苑”站北侧站点,接驳地铁软件园二期站1号出入口)。

3.会前计划发车间隔:2分钟一班。

(二)焰火晚会临2路(地铁镇海路—塔头)地铁接驳专线

1.线路走向:

会前:地铁镇海路始发,经镇海路、鹭江道、演武大桥、环岛南路至塔头。

会后:塔头始发,经环岛南路、演武大桥、寿山路、思明南路、镇海路至地铁镇海路。

2.停靠站点:

会前:地铁镇海路(即镇海路的“妇幼保健院”站北侧站点,接驳地铁镇海路站1号出入口)、厦大艺术学院、曾厝垵、曾山(接驳山海健康步道林海线)、溪头下、塔头。

会后:塔头、溪头下、曾山(接驳山海健康步道林海线)、曾厝垵、厦大艺术学院、厦大白城、地铁镇海路(即镇海路的“妇幼保健院”站北侧站点,接驳地铁镇海路站1号出入口)。

3.会前计划发车间隔:4分钟一班。

(三)焰火晚会临3路(地铁蔡塘—国家会计学院)地铁、BRT接驳专线

1.线路走向:

会前:地铁蔡塘始发,经吕岭路、洪莲路、莲前东路、云顶中路、云顶隧道、云顶南路至国家会计学院。

会后:国家会计学院始发,经云顶南路、云顶隧道、云顶中路至地铁蔡塘。

2.停靠站点:

会前:地铁蔡塘(即吕岭路的“蔡塘广场2”站南侧站点,接驳地铁蔡塘站4B号出入口及BRT蔡塘站)、洪文二路口(接驳BRT东芳山庄站)、国家会计学院。

会后:国家会计学院、洪文二路口(接驳BRT东芳山庄站)、地铁蔡塘(即云顶中路的“BRT蔡塘”站东侧站点,接驳地铁蔡塘站3号出入口及BRT蔡塘站)。

3.会前计划发车间隔:4分钟一班。

(四)焰火晚会临4路(BRT前埔—会展中心公交场站)BRT接驳专线

1.线路走向:BRT前埔始发,经莲前东路、环岛干道、会展南路、会展南三路至会展中心公交场站。往返一致。

2.停靠站点:BRT前埔(即莲前东路的“国贸新城”站,接驳BRT前埔枢纽站)、会展中心公交场站(上客点在4站台)。

3.会前计划发车间隔:4分钟一班。

二、常规公交线路临时调整方案

(一)2月10日18:00前,根据客流需求加密8条线路班次密度

18路、29路、47路、329路、B2路、B3路、B7路、B8路等8条线路根据客流需求适时加密班次,方便市民进入焰火晚会周边区域,具体站点如下:

1.黄厝海滨站:18路、29路、329路、B8路。

2.黄厝浴场站:18路、29路、329路、B8路。

3.塔头站:29路、47路、329路、B2路、B3路、B7路、B8路。

4.溪头下站:29路、47路、329路、B3路、B8路。

5.国家会计学院站:47路。

(二)2月10日18:00至管制结束,临时调整9条线路

途经管制区域周边的9条线路通过截短、绕行、停运等方式,避行管制区域,具体为:

1.18路由黄厝公交场站截短至会展南五路

(1)线路走向:园山始发,行至“会展南五路”站止。往返一致。

(2)临时减停:环岛东路、黄厝石胄头、椰风寨、黄厝浴场、黄厝海滨、黄厝公交场站。

2.29路临时绕行环岛干道

(1)线路走向:软件园始发,行至环岛干道会展南路口,改经环岛干道、龙虎山路、环岛南路接原线路往第一码头,往返一致。

(2)临时减停:会展南五路、环岛东路、黄厝石胄头、椰风寨、黄厝浴场、黄厝海滨、海韵台、塔头、溪头下、曾山、曾厝垵、小白鹭艺术中心。

3.47路由厦大(南普陀)截短至国家会计学院

(1)线路走向:软件园始发,行至“国家会计学院”站止。往返一致。

(2)临时减停:海韵台、塔头、溪头下、曾山、曾厝垵、小白鹭艺术中心、珍珠湾、厦大艺术学院、胡里山、厦大白城、厦大医院、厦大西村、厦大(南普陀)。

4.329路由会展中心公交场站截短至溪头下

(1)线路走向:厦大西村始发,行至“溪头下”站止。往返一致。

(2)临时减停:塔头、黄厝海滨、黄厝浴场、椰风寨、黄厝石胄头、会展中心公交场站。

5.B2路由黄厝公交场站截短至溪头下

(1)线路走向:火车站南广场始发,行至“曾厝垵”站后,改经环岛南路至溪头下。往返一致。

(2)临时增减停站点:

增停:溪头下;

减停:塔头、黄厝公交场站。

6.B7路由黄厝公交场站截短至溪头下

(1)线路走向:邮轮中心码头始发,行至“曾厝垵”站后,改经环岛南路至溪头下。往返一致。

(2)临时增减停站点:

增停:溪头下;

减停:塔头、黄厝公交场站。

7.401路、651路、B8路暂停运营。

(三)2月10日交通管制解除后,18路、29路、47路立即恢复原走向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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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五一增开2条免费公交往返摆渡专线+8条热门景点公交

2024-04-26,全文共 5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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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五一增开2条免费公交往返摆渡专线,分别为:轮渡码头-国际邮轮中心、珍珠湾-会展中心。增开8条途经厦门大学、沙坡尾、环岛路、海沧天竺山等旅游热点区域的公交旅游专线。加密53条途经旅游热点区域的常规公交线路班次。

增开2条免费公交往返摆渡专线

增开8条途经旅游热点区域的公交旅游专线

1.厦门大学、沙坡尾、环岛路片区

2.海沧天竺山片区

加密53条途经旅游热点区域的常规公交线路班次

“五一”期间,途经厦大、环岛路片区的1路、2路、21路、29路、32路、47路、48路、49路、71路、86路、87路、92路、96路、100路、759路、B3路、B5路、M1路等18条公交线路;途经海沧天竺山的805路;途经集美园博苑的693路、892路、900路、903路、904路、906路、908路、921路、922路、925路、926路、930路、937路、947路、952路、954路、961路、981路、983路、996路、M4路、M29路等22条公交线路;途经同安方特的604路、618路、631路、636路、639路、653路、691路、762路、765路、793路等10条公交线路;途经翔安下潭尾湿地公园的728路、793路等2条公交线路,将根据乘客需求和道路通行情况加密运行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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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外国语学校2024年初中多语种招生方案

2024-05-13,全文共 24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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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外国语学校2024初中多语种招生方案

招生名额

厦门外国语学校今年计划招收多语种学生270名,其中思明校区(湖滨北路88号)面向思明、湖里片区招收90名,集美校区(福鼎山东路1号)面向集美、海沧、同安、翔安片区招收180名。

报名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优秀,外语学习能力强,口齿清晰,综合素质高。

(二)学籍与户籍要求:

1.具有思明、湖里区学籍或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报考思明校区。

2.具有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学籍或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报考集美校区。

3.具有厦门市户籍但在外地就学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户籍所在地相应校区。

4.港、澳、台、华侨和外籍学生视同厦门户籍,但须具有厦门市的小学学籍(需提供相关证明),按学籍所在区报考相应校区。

5.具有本市小学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按学籍所在区报考相应校区,同时应具有以下条件:①非本市户籍的,父母社保满3年即可;②学生父(母)在厦有合法稳定的住所(社保和居住相关证明的姓名必须一致,时间为2021年4月至今)。

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5月7日

(二)报名方法:网上报名zs.xmfls.net(不接受现场报名)或访问学校官网www.xmfls.net,也可关注学校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招生升学”栏目进入。

报名资格审核

招生领导小组成立专班,根据报名条件,对学生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或报名资料不完整、不属实的,取消报名资格。学生可登录报名网页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语言类素质能力测试

(一)资格认定

1.思明校区从思湖片区报名合格的学生中由电脑随机抽取900名获得资格。

2.集美校区从集海片区和同翔片区报名合格的学生中,分别由电脑各随机抽取1800名获得资格。若报名人数未达到抽签人数,则不需抽签,经审核合格的学生获得资格。

3.由纪检监督、公证处公证进行资格抽签,5月9日短信通知抽签结果,也可以通过报名网站查询抽签结果。

(二)资格证获取

入围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上网下载打印“测试资格证”。

(三)时间及地点

时间:5月12日(星期日)

地点:厦门外国语学校思明校区或集美校区

(具体信息详见学校公告及资格证)

录取

学校根据测试结果从高到低,思明校区录取90名,集美校区录取180人,同分并招。

拟录取的学生名单报送市教育局审批后,在厦门外国语学校网站公示,也可以通过报名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咨询电话

思明校区:5110969,8063286

集美校区:6197250

监督电话:5110967(工作时间 8:00-11:30, 14:15-17:30)

外国语学校多语种初中招生常见问题解答

Q1:什么是多语种?

答:厦外目前开设有英语、法语、德语、日语、西班牙语等多门外语。学生被我校多语种班录取后,可根据学校教学实际、学生个人意愿及能力,选择其中一门作为主修语种。

Q2:多语种学生的课程设置是什么样的?

答:多语种班在开齐开好国家课程的基础上,实行“外语+”培养模式,多语种学生在我校开设的多门外语中选择一门作为主修语种,外语课走班,其他科目课时设置与普通学生相同。主修非英语语种的学生,不仅要学习主修语种,还要兼修英语,并达到全市普通中学英语水平,参加全市英语统考。学习小语种不代表放弃英语。同时,主修英语的学生也有机会修习第二外语。

Q3:多语种班的学生有什么优势吗?

答:多语种班独立编班,是厦外初中的特色班级,外语课按语种分小班授课。学校因材施教,为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跨文化理解培养、国际交流等方面提供更多的平台。

Q4:多语种学生的升学渠道怎么样?

答:我校对多语种学生实行“六年一贯制”培养,学生在初三年参加学校的直升选拔,考核合格升入我校高中,直升后学生上初高中衔接课程,为高中学习打下更好的基础。

Q5:进了多语种班,将来是否就一定要读文科或语言专业?

答:不是的。语言只是工具,多语种班学生不仅人文素养强,科技创新能力也强,无论学习哪门语种,都不影响物理类、历史类的选科和高中升学。多语种学生和所有厦外高中生一样有高考、保送、出国三种成才途径。多语种学生可选择相应语种参加高考,报考自己心仪的大学和专业,也可以通过保送选拔,升入国内重点大学的语言专业,还可以选择出国留学。实际上,我校多语种学生呈现“双外语+专业”的发展优势,在高校就读人工智能、信息工程、金融、经济、工程、医学、社会学等不同领域。(2017年,教育部发布了普通高中法语、德语、日语、西班牙语、俄语课程标准,明确学生可以自由选择高考语种且专业不受限制。)

Q6:如何选择语种?

答:首先应通过本次招生确定被我校录取,然后我校将专门召开新生家长会,就语种选报事宜进行说明。也就是说,您要先确保被我校录取,再考虑选报哪个语种的问题。

Q7:我可以报哪个校区?

答:思明区和湖里区的学生可报名思明校区,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四个区的学生可报名集美校区,以户籍或学籍所在地为准,报名时可选。外地户口和台、港、澳、侨、外籍学生以学籍所在地为准。厦门户籍在外地就学的学生,以户籍所在地为准。

Q8:集美校区和思明校区是什么关系?

答:学校目前一校三区,包含集美校区(初、高中)、思明校区(初中)、海沧校区(高中)三个校区,三校区在教育教学、师资配备等方面统一管理。集美校区、思明校区的初中部学生享有相同的直升高中的政策。

Q9:如果报名多语种,抽签没有获得测试资格,或者测试没有录取,是否影响派位?

答:若被我校录取,学生无需参加片区派位。若未录取,将正常参加小升初派位,不影响学生正常升学。如果没有抽中或没有考上,您还可以报考二中英语实验班,二中英语实验班的学生也有机会直升厦外高中。

Q10:测试考什么?需要去参加培训吗?

答:语言类素质能力测试,先学后测,学生无需有任何小语种(非英语)的学习基础。我校的多语种招生测试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保证测试工作的公平公正。我校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培训,家长和学生没有必要参加任何形式的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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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外国语学校瑞景分校2024年面向思明区分流生源招生方案

2024-05-11,全文共 13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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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4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为了分流思明区生源,更好的发挥合作办学的优势,我校将面向思明区公办小学就读的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进行招生,制定厦门外国语学校瑞景分校2024年面向思明区分流生源招生简章。

学校简介

厦门外国语学校瑞景分校创办于2016年,是一所由思明区教育局与厦门外国语学校合作办学的高起点公办初中校。秉承厦外“进德修业”的校训,坚持“突出外语,文理并重,全面发展”的办学指导思想,致力于培养具有“中国灵魂,世界胸怀”的高素质国际性复合型预备人才。学校形成了鲜明的外语办学特色,创设英、德、法等多语种课程,具有厦门外国语学校高中保送资格。坚持立德树人,落实“五育”并举,形成了以体育节、科技节、外语节、读书节、社团节、艺术节为一体的校园品牌文化。

组织领导

厦门外国语学校瑞景分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招生工作,包括组织报名、录取等工作。

办学模式

与厦门外国语学校共享教育教学资源,开展常态化“大厦外”教学研讨,同步集中备课、同步作业设计、同步学业检测等。

与厦门外国语学校共享名师和学生资源,组织学生参加厦外开展的培优班、夏令营、冬令营等活动。由本次分流生源招收录取的2027届初三应届毕业生,经学校遴选符合保送条件的,保送厦门外国语学校高中部,未达保送条件的参加中考依中招文件录取。

招生方案

(一) 招生原则及名额

(1)自愿报名

(2)招生人数:100人

(二)招生对象

(1)思明区公办小学就读的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

(2)学科素养强、身心健康、体育达标,具有良好学习习惯和自主学习能力。

(三)报名须知自本简章发布之日起至5月13日17:00止,关注“厦门外国语学校瑞景分校”微信公众号,并扫描“厦外瑞景分校2024年招生网上报名”二维码,参加网上报名。

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或拍照):户口簿学生本人页和户主页、小学生五六年级素养发展手册、获奖证书。

(四)结果查询

1.5月16日17:00后,可通过学校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审核通过后不得中途退出。

2.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学校将于5月18日上午委托厦门市公证处随机摇号产生预录取名单。5月18日17:00后,可通过学校报名系统查询本人预录取情况。

预录取名单按相关程序报送区、市教育局审批后,可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查询最终录取结果。

注意事项

1.诚信报名。学生及监护人提交的个人信息应当真实、准确、齐全。因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齐全,影响报名的,由学生及监护人承担相应后果;如提交材料涉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2.根据上级教育部门初中招生要求,每人只能选报一所学校,不得兼报,若出现被多所学校同时录取的情况,则取消该生录取资格。

3.关于双(多)胞胎报名及录取特殊说明:根据上级教育部门初中招生文件中有关双(多)胞胎绑定录取原则,如果双(多)胞胎同时报名,且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摇号,摇到同时录取,没摇到则都不录取。

咨询时间:8:00—11:30,14:30—17:30

咨询电话:3586958、3586953、3586959、3586968

监督电话:3586951、3792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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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金鸡亭中学2024年面向思明区补充生源招生方案

2024-05-11,全文共 14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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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4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和厦门市教育局对《思明区教育局与福建省厦门第一中学合作办学事宜的批复》,厦门市金鸡亭中学与福建省厦门第一中学全面开展实质性合作办学,为学校发展需要,现面向思明区公办小学就读的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补充生源。招生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招生录取工作。

二、办学模式

1.厦门一中选派优秀学科教师协同金鸡亭中学教师开设强基培优课程,提升学生素养。

2.金鸡亭中学与厦门一中共享教育教学资源,在教育教学方面与厦门一中保持“五同步”,即重大教育教学活动同步、教师培训同步、教育科研活动同步、集体备课同步、学业检测及质量分析与监控同步。厦门一中邀请金鸡亭中学优秀学生参加厦门一中寒暑假的冬令营、夏令营,对金鸡亭中学的文体活动、学科竞赛等各项活动予以支持。

3.本次面向思明区招生录取并具备定向生资格的金鸡亭中学2027届初三应届毕业生,符合保送条件的,可遴选直升到福建省厦门第一中学高中部。

三、后勤保障

学校食堂为学生提供营养午餐,保证学生合理膳食,健康成长。为家住较远的学生安排在校午休,在值班教师的督促下,培养孩子良好的午休习惯。同时,为方便学生上下学,学校还将根据学生较为集中的区域情况积极争取开通直达学校的公交区间车。

四、报名程序

(一)招生原则及名额

1.自愿报名;

2.招生人数:100名。

(二)招生对象

1.思明区公办小学就读的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

2.品行端正,综合素质高,身心健康,体育达标。

(三)报名录取须知

1.报名时间

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5月10日下午4:00止,逾期不再受理。

2.网络报名

方式一: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

福建省厦门第一中学与厦门市金鸡亭中学合作办学 2024年面向思明区补充生源招生报名表-新生报名二维码

方式二:关注“金鸡亭中学”微信公众号并点击公众号菜单的“我是学生”——“招生报名”。

3.审核结果:5月15日15:00后,通过学校报名系统查看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不得中途退出。4.预录取结果: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5月17日上午,学校将委托厦门市公证处随机摇号产生预录取名单。5月17日17:00后,通过报名系统查询本人预录取情况。预录取结果按相关程序报送区、市教育局审批后,可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查询最终录取结果。

(四)报名须提交材料(请将相关证件复印件附在报名表后面,并装订好)

1.请将微信公众号填写的报名表自行下载(见附件),审核无误后打印一份,粘贴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

2.提供学生本人及户主的本市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4-6年级原件及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1.报名实行承诺制,学生及监护人提交的个人信息应当真实、准确、齐全。因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齐全,影响报名的,由学生及监护人承担相应后果;如提交材料涉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2.根据上级教育部门初中招生文件中有关双(多)胞胎捆绑录取的原则,如双(多)胞胎同时报名且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摇号。如被摇中,绑定的双(多)胞胎均被预录取。如未被摇中,绑定的双(多)胞胎均不被预录取。

3.根据初中招生要求,每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不得兼报。若出现被多所学校同时录取的情况则取消该生录取资格。

六、咨询方式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5906605

监督电话:5906609、5862734

附件1 福建省厦门第一中学合作校厦门市金鸡亭中学2024年面向思明区补充生源招生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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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华侨中学2024年乐群班招生方案

2024-05-11,全文共 10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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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华侨中学2024年“乐群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4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厦门市教育局对《思明区教育局与福建省厦门双十中学合作办学事宜的批复》的精神,厦门市华侨中学与福建省厦门双十中学全面开展实质性合作办学,为了分流思明区生源,面向思明区进行招生。2024年招生工作公告如下:一、组织领导

厦门市华侨中学与福建省厦门双十中学联合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招生录取工作。二、办学模式

学校将参照福建省厦门双十中学办学模式,实施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每年根据遴选方案,从“乐群班”初三应届毕业生中遴选符合保送条件的品学兼优的学生直升到福建省厦门双十中学高中部就读。三、报名及录取

(一)招生原则及名额

1.自愿报名;

2.招生人数:100名。

(二)招生对象

1. 思明区公办小学就读的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

2. 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

(三)报名须知

1.网上报名

自招生方案公布之日起至5月10日17:00,关注“厦门市华侨中学”微信公众号并扫描“福建省厦门双十中学合作校厦门市华侨中学2024年面向思明区分流生源招生报名”二维码进行网上报名。

↑↑↑ 扫描二维码,填写报名表

2.审核结果

5月15日15:00后,通过学校报名系统查看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不得中途退出。

3.预录取结果

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5月17日上午,学校委托厦门市公证处随机摇号产生预录取名单。5月17日下午17:00后,通过报名系统查询本人预录取情况。预录取结果按相关程序报送区、市教育局审批后,可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查询最终录取结果。四、注意事项

1.报名实行承诺制,学生及监护人承诺提交的个人信息应当真实、准确、齐全。因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齐全,影响报名的,由学生及监护人承担相应后果;如提交材料涉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2.学生应从实际出发,慎重选择。根据初中招生要求,每人只能选报一所学校,不得兼报,若出现被多所学校同时录取的情况,则取消该生录取资格。

3.双(多)胞胎报名及录取特殊说明:根据上级教育部门初中招生文件中有关双(多)胞胎捆绑录取的原则,如果双(多)胞胎同时报名且都通过资格审查,可书面申请绑定参加摇号。如被摇中,绑定的双(多)胞胎均被录取;如未被摇中,绑定的双(多)胞胎均不被录取。五、咨询与监督

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咨询电话:2522530、2522526、2522519

监督电话:252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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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实验中学2024年秋季七年级招生方案出炉

2024-05-11,全文共 7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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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实验中学2024秋季七年级招生方案出炉|面向思明区、湖里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招生名额、报名条件

面向思明区、湖里区学校就读的非厦门市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招收150人。

学生自愿报名,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备住宿生活自理能力。

学生父(母)在厦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项满三年。

学生应从实际出发,慎重选择报名,若出现被多所学校同时录取的情况,则取消该生录取资格。

报名方式

自简章公布之日起登录厦门实验中学网站在线填写报名信息。(网址:https://xmsyzx.xmedu.cn/

△扫码报名

报名时需要上传以下材料,请提前准备:

1.《福建省学生学籍卡片》正反面复印件;

2. 户口本户主页,监护人页及学生本人页;

3. 社保缴交满三年(近三年)证明等。

审核

5月15日17:00报名截止。

5月16日学校将进行线上初审。

5月17日9点起可在我校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扫码查询初审结果。

录取程序

报名通过的学生于5月18日持以下材料到我校参加现场审核。(1)户口本户主页,监护人页和学生本人页复印件;(2)学籍卡复印件;(3)厦门实验中学2024年七年级报名申请表(面向思明区和湖里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凡出现假证明、假材料,以骗取报名或录取资格,或出现兼报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该生录取资格。

录取办法

根据我校现场审核结果确定预录取名单,按相关要求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并公示,予以录取,学生可于5月21日在我校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扫码查询录取结果。

监督办法

招生与录取的全过程,接受厦门市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学校纪委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咨询电话

7208205 7208255 7208266

监督电话

7208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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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大附属科技中学思明校区2024年厦门大学初中创新实验班招生方案

2024-05-11,全文共 9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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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附属科技中学思明校区2024年厦门大学初中创新实验班招生方案

根据厦门大学和科技中学共同设置初中创新实验班培养计划,依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4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4〕26号)有关招生工作的精神,结合学校二十七年来科技创新培养的实际情况,拟于今年继续面向同安、翔安、集美和海沧四个区招收厦门大学初中创新实验班。

一、招生对象和范围

学籍在厦门市同安、翔安、集美和海沧等四个区的2024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50人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学籍在厦门市同安、翔安、集美和海沧等四个区的2024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其中,非厦门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父(母)在厦暂住、务工、社保三项条件需满三年。

2.在综合素质评价中学习能力(特别创新思维)、交流与合作能力表现较强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自方案公布起,截止至2024年5月16日17:00。

(三)报名办法

1.网络报名(页面下方有报名操作指南)。可登录科技中学网站(www.xmkjzx.com),在主页点击浮动的“思明校区创新实验班报名”按钮,按网页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报名资料,完成后提交系统认证,即可完成报名(如遇到网站无法填报,请尝试更换浏览器)。

2.现场审核

我校将在翔安校区组织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参加现场审核(录取的学生初中三年在思明校区上课,安排住宿)。

如报名资料假报、谎报,一经查实,取消现场审核和录取资格。

3.特别提醒

(1)请在参加现场审核时,将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供给科技中学教务处审核。

(2)学生应从实际出发,慎重选择,每人只能报考一所学校,不得兼报,若出现被多所学校同时录取的情况,则取消该生录取资格。

四、录取程序

(一)5月8日前公布招生方案。

(二)5月17日前根据网络的报名表和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现场审核名单。

(三)5月17日公布现场审核具体安排等(通过校园网等)。

(四)5月19日上午8:30(以现场审核通知单为准)在我校翔安校区(翔安区金泉路99号)组织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参加现场审核。

(五)学校招生工作小组根据现场审核结果确定预录取名单。

(六)预录取名单上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公示。

五、联系方式

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1:30, 14:00-17:00。

咨询人:林老师、褚老师

咨询电话:0592-2510201

监督电话:0592-2515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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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厦门市初中招生工作方案(思明区+湖里区)

2024-05-08,全文共 26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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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市初中招生工作方案思明区+湖里区

一、报名

思明区和湖里区初中招生报名时间为5月22日(星期三)至5月26日(星期日),具体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详见思明区教育局和湖里区教育局招生公告。

具有思明区和湖里区户籍且在思湖片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地升学的(户籍确认截止时间为5月22日(星期三)),到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报名,符合学生与父亲(母亲)户口一致且父母房产与户口所在地址一致的,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按其户口确定相应的片区;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则在户籍所在区内统筹。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父母房屋产权证明,缴交小学在校生证明及相关材料。

小学六年级学生在春季学期开学(2024年2月26日(星期一))之后转学的,报名时按转学之前就读小学确认片区。

在思湖片区内就读,因户籍变更和住址迁移等原因,需跨片区报名的毕业生,于5月15日(星期三)前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填写《初中招生跨片申请表》,提交现居住地址的户口簿、父母房屋产权证明等,经区教育局审核后于5月22日(星期三)前送市教育局核准,市直属学校直接报送市教育局核准,在除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外国语学校之外的片区内中学派位。申请跨片就读五缘实验学校或在外就读回户籍地申请五缘实验学校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将在五缘实验学校、五缘第二实验学校和音乐学校(五通校区)间随机派位。

各小学于6月16日(星期日)前将审核后的报名表第一页整理成名册送交区教育局盖章(直属小学送交市教育局基教处)。学生学籍档案暂留小学,电脑派位后,再统一安排交接。

自愿选择到民办初中就读的毕业生应在报名时确定,不再参加初招电脑派位。

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可申请“捆绑”派位。

二、录取

公办小学毕业生参加所在片区的电脑随机派位。思明、湖里辖区内的公办中学分成31个片区,在各片区内以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录取。派位时间为7月2日(星期二),含政策照顾学生、台生班学生和符合推荐条件的民办小学毕业生的派位。

(一)志愿设置

报名志愿分为片区学校志愿和其他招生志愿两个批次。原则上同批次志愿不得兼报。

(二)志愿填报

以下情形的毕业生和报名台生班的毕业生须填报志愿,其他毕业生都不填报志愿。

1.思明区公办小学毕业生

演武小学毕业生在第2片区和第3片区中选报一个派位片区,若所选报的片区人数超出计划数,则超出的部分随机派往另一片区。

属第4片区、第5片区的学生应填报志愿。学生应按本人的意愿填报所在片区的所有中学,且须填满所有学校。录取时,按志愿顺序由电脑随机派位。

市第二实验小学(莲花校区)、莲花小学、鹭江新城小学和莲龙小学本市户籍毕业生可在第7片区的莲花中学和厦门五中选报,如报名厦门五中人数超过计划数时,由电脑随机派入。

莲前小学本市户籍毕业生在第8片区、第9片区和第10片区中选报一个派位片区。

前埔北小学、前埔南小学和会展南小学毕业生在第10片区和第11片区中选报一个派位片区,若所选报的片区人数超出计划数,则超出的部分随机派往另一片区。

何厝小学毕业生中的原何厝、塔埔、岭兜三个行政村村民子女在第11片区和第12片区中选报一个派位片区。

前埔北小学、前埔南小学和会展南小学三所小学毕业生,2024年安排第13片区(双十中学思明分校)150个学位接收,三所小学毕业生可自愿填报,若报名人数均超出计划数,由电脑随机派入,未派入的回第10片区(厦外瑞景)和第11片区(大同前埔)随机派位。此方案仅本年度执行。

2.湖里区公办小学毕业生

东渡小学、东渡二小毕业生在第4片区的厦门六中、第15片区和第29片区中选报一个派位片区,若所选报的片区人数超过计划数,则超出的部分随机派往另外两个片区。

天安小学和康乐二小毕业生在第15片区、第17片区和第29片区中选报一个派位片区,若所选报的片区人数超过计划数,则超出的部分随机派往另外两个片区。

乌石浦小学毕业生在第18片区和第19片区中选报一个派位片区,若选报的片区人数超过计划数,则超出的部分随机派往另一片区。

湖里二实小非本市户籍毕业生在第18片区、第19片区和第20片区中选报一个派位片区,若选报片区人数超出计划数,则超出的部分随机派往另外两个片区。

湖里教师进修学校二附小本市户籍毕业生在第18片区、第25片区、第28片区、第30片区和第31片区中选报一个派位片区,若选报片区人数超出计划数,则超出的部分随机派往另外片区。

湖里教师进修学校二附小非本市户籍毕业生在第30片区和第31片区中选报一个派位片区,若选报片区人数超出计划数,则超出的部分随机派往另外片区。

安兜小学毕业生、湖里实小教育集团附小校区毕业生在第18片区、第25片区、第28片区和第30片区中选报一个派位片区,若选报片区人数超出计划数,则超出的部分随机派往另外片区。

湖里区公办小学毕业生可自愿填报金林湾实验学校、钟宅学校和墩上学校中的一所或若干所,志愿不分先后,由电脑随机派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计划数时,超出部分回原片区派位。此方案仅本年度执行。

3.民办小学毕业生派位

在思明区、湖里区的民办小学实际就读并于六年级下学期开学(2024年2月26日(星期一))前具备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获得推荐资格,可参加电脑派位,学生在报名时选择一个派位片区,由电脑根据学生选报片区进行派位,若选报片区超出计划数,则随机派往其他片区。

(1)推荐办法

具体推荐办法由思明区、湖里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实际结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的实际居住、合法务工、社保缴交等情况制定。推荐办法应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思明区民办小学可推荐790名、湖里区民办小学可推荐620名符合推荐条件的毕业生参加派位。

(2)学位安排

思明区的第9片区安排600个学位,第12片区安排130个学位,第14片区安排60个学位;湖里区的第17片区安排100个学位,第19片区安排250个学位,第20片区安排70个学位,第21片区安排120个学位,第26片区安排30个学位,第31片区安排50个学位,共1410个学位用于招收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

思明区民办小学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参加第9、12和14片区的电脑派位;湖里区民办小学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参加第17、19、20、21、26、31片区的电脑派位。

(3)注意事项

取得推荐资格的民办小学毕业生填写报名表时,应持有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体检表等相关材料。报名材料由区教育局审核后送市教育局核准。此类学生参加思明湖里片区初招电脑派位后,不得改变派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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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第六批市级公租房租赁方案(岛外房源)及申请须知

2024-05-06,全文共 39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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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4第六批租赁方案(翔安区、集美区、同安区、海沧区房源

一、房源概况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洋唐居住区B05地块、后吴公寓、坑坪公寓、海新阳光公寓、后溪花园项目,共计房源918套,租赁期限为三年。

房型使用要求:本批次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二、套内配备

注:实际家具家电配备情况以交房现场为准。

三、租金标准及优惠比例

注:本批次后吴公寓、坑坪公寓、海新阳光公寓、后溪花园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洋唐居住区B05地块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以住宅部分第六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

四、申请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作为申请单位统一申请房源。

五、申请条件

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新就业大学生“五年内五折租房”租金补贴);

(二)申请职工应当与申请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用工关系的合同,且在申请单位缴交社保,社保归属地为厦门市。

六、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三)申请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本批次申请受理截止日前一个月至当月。

上述申请材料由申请单位按以上要求整理后统一提交申请,运营企业不面向职工个人收件。

七、申请审核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按本方案要求,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网址:www.xm-gzf.com)向安居集团下属子公司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房租赁”)在线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具体申请流程详见附件《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第六批申请须知

(二)审核申请材料

厦房租赁根据本方案要求,在申请受理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安居集团官网及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申请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厦房租赁提交书面复议材料。

八、配租程序

(一)确定承租房源

在审核结果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厦房租赁根据申请单位通过审核的申请职工人数确定配租房源指标,申请单位根据配租房源指标,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完成在线选房以确定承租房源。

(二)单位内房源配租

申请单位根据选房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工实施配租,并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线提交入住人员备案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人员备案信息的,视同自动放弃本批次所选房源。

(三)签订租赁合同

厦房租赁根据选房结果及入住人员备案信息,分别与申请单位及备案入住职工签订单位租赁合同、个人租赁合同。若申请单位或备案入住职工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并须向厦房租赁提交《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放弃声明书》。

(四)组织交房

承租单位按照厦房租赁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到项目所在物业服务单位办理交房手续。

(五)剩余房源

批次租赁结束后,房源有剩余的,厦房租赁在安居集团官网公示剩余房源信息。

九、费用缴交方式

(一)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承租单位统一缴交,厦房租赁按以下方式收取:

1.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按合同条款约定金额支付履约保证金;

2.房屋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的70%计取,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即计租日起第一个自然季度的租金;

3.厦房租赁分别于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0日(即: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及10月10日)前收取本季度租金。

(二)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公共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单位统一向承租单位收取。

(三)日常自用水电按实际产生数由承租单位或承租职工自行缴交,公摊水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或者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由承租单位或承租职工向有关单位缴交。

承租单位及承租职工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交上述费用。

十、承租单位退租管理

(一)承租单位与厦房租赁签订租赁合同后,如需提前退租全部房源或者部分房源,应按照如下约定完成全部事项:

1.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前,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计租起始日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依照合同约定于计租起始日前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

2.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退租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依照合同约定于提出退租申请次月的1日至5日之间办理退租手续。

(二)租赁期满未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依照合同约定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及完成与此相关的全部事项。

十一、入住职工变更管理

租赁期间,承租单位如需调整承租房源的入住职工(不增加已承租房源),应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一)新增职工入住的,承租单位提前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提交入住职工个人申请材料。经厦房租赁审核通过后,承租单位按月组织新入住职工统一与厦房租赁签订个人租赁合同。完成个人租赁合同签订后,方可按照申请入住的房源地址安排职工入住。

(二)入住职工退出的,承租单位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提交人员退出备案。

租赁期间,承租单位须承担套内装修及设施设备的管理职责。职工个人入住及退出时,承租单位应会同居住职工检查套内情况,确保装修及设施设备与交房时一致,并确认水电费等个人应付款项已办理交接结算。

十二、续租管理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厦房租赁通知办理续租申请手续的期限内提交续租申请材料。经厦房租赁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并按当期市场租金标准分别重新签订单位租赁合同、个人租赁合同。

承租单位应提交的续租申请材料包括: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续租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三)若申请职工为办理续租前已入住的人员,应提交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上个合同期的租赁期。

(四)若申请职工为办理续租时首次申请入住的人员,应提交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续租申请受理截止日前一个月至当月。

十三、日常管理职责

(一)厦房租赁

1.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租赁合同签订后将租赁信息在管理信息系统填报;

2.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规使用行为的,及时纠正,按照有关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并视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3.每年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运营、管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并接受有关房源分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负责处理户内非人为损坏的大、中维修事项,并建立报修维修工作制度;

5.选聘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并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及服务工作;

6.对接并指导承租单位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7.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及催缴。

(二)物业服务企业

1.应配合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住户档案,将住户入住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房屋动态,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及时告知厦房租赁;

2.协助开展每年每户不少于两次的入户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入住人员居住情况、套内家具家电、固定装置等方面,并将基本违规情况现场核实并上报厦房租赁;

3.负责小区内日常物业服务及管理工作。

(三)承租单位

1.安排专人对接及协助厦房租赁开展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2.切实承担起集体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责任,对居住人员严格审核把关,并及时清退不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居住使用人;

3.定期对本单位承租的房源进行巡查,确保无转租、转借、无故空置等违规使用情形;

4.自行承担本单位承租房源内的小修事项(如套内灯泡、门锁、窗扣等易损易耗品及管道疏通等)。

十四、办理时间

申请时间: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1日

审核时间: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16日

摇号、选房(拟):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23日

合同签订(拟):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5月29日

交房时间(拟):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5月31日

十五、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九楼

咨询电话:0592-968383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5:00-17:30

安居集团官网:www.xmanju.com

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www.xm-gzf.com

十六、投诉举报及监督

如发现租赁活动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安居集团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592-5908318

本方案适用2024年第六批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单位)-合同范本.pdf【点击下载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单位职工)-合同范本.pdf【点击下载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第六批申请须知(翔安区、同安区、集美区、海沧区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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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北辰山景区五一狂欢节活动详情(国潮杂技+烟花瀑布+光影秀等)

2024-04-30,全文共 5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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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北辰景区“躺赚”活动盛大开启,如果你是“躺平”文化爱好者,如果你一心追求“摆烂”,那么这里将是你的主场!

北辰山2024大自然的五一狂欢节·北辰山潮玩季

营业时间:

日场营业时间:9:00-17:00

夜场营业时间:17:00-21:00

咨询电话:0592-7232155

门票价格:25元

温馨提示:

夜场活动期间,厦门旅游年卡仅限日场使用,请在17:00前入园,17:00后需购夜场票入园。

活动内容:

北辰山奇趣乐园,规划面积约20000㎡,致力于打造集休闲度假、自然研学以及创意旅游为一体的特色乐园,在巨大的魔网上面蹦蹦跳跳,尽情地撒野,多种玩法+超高颜值,这里堪称亲子快乐时光制造地

现场还有苗族演出、互动巡游、国潮杂技

每天数场演艺轮番上演,为您和家人开启快乐之旅

当然,还有超丰富的各地经典小吃,忘不了的老味道

色香味俱全的美食,能满足您不同的口腹之欲

届时夜场同步开启

营业时间从 17:00 到晚上 21:00

夜场还有烟花瀑布光影秀等将带给游客极致的视觉体验

公交路线:

650快线、658路厦门火车站(梧村汽车站)—同安影视城转(602路)至北辰山景区

655路:厦门轮渡—同安东海学院转(602路)至北辰山景区

自驾路线:导航至“北辰山风景区”即可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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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方特五一活动攻略(烟花秀+无人机+彩色盛典等)

2024-04-28,全文共 4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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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五一方特活动攻略

活动时间:

梦幻王国/东方神话 全天票299元

营业时间为9:30-21:00

梦幻王国/东方神话夜场票159元

使用时间:5月1日-5日 16:00-21:00

水上乐园:99元

营业时间:10:00-20:30

使用时间:4月27日-5月31日

活动地点:厦门市同安区石浔南路1111号

购票入口:

梦幻王国:点击购票

东方神画:点击购票

水上乐园:点击购票

*免责声明:便民100仅提供资讯,购票信息来源于“厦门方特”官微,购票前请先核实!

活动内容:三园同欢,日夜畅玩

1、星河盛典

点亮星海·龙凤无人机大秀+城堡烟花秀,知名艺人惊喜助阵唱响夏夜

2、梦幻王国彩色童话庆典

拍彩色童话大片,邂逅缤纷奇遇大巡游,赴一场彩色童话奇旅

3、水上乐园欢乐回归

亚马逊热带雨林大冒险+水上电音派对+全新滨海度假风打卡点,开启夏日狂欢

4、东方神画国漫嘉年华

蓬莱小镇、璃月境、灵崖谷…入梦仙侠世界;高颜值Coser集结,邀你快意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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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24龙年贺岁普通纪念币和2024年贺岁纪念钞余量兑换安排

2024-04-15,全文共 10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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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2024贺岁普通纪念币2024贺岁纪念余量兑换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工作安排,2024年贺岁普通纪念币和2024年贺岁纪念钞(以下简称“2024年贺岁币”、“2024年贺岁钞”)首次发行剩余部分将面向公众兑换(以下简称“余量兑换”),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办银行机构。福建省承担此次余量兑换工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承办银行”)。

二、兑换方式。福建省此次余量兑换全部采取线上预约兑换方式。

三、时间安排。福建省2024年贺岁币余量预约期为2024年4月18日22时至19日24时,2024年贺岁钞余量预约期为2024年4月18日22时30分至19日24时。2024年贺岁币、2024年贺岁钞兑换期均为2024年4月20日至24日。

四、兑换数量限额。2024年贺岁币每人预约兑换限额20枚,2024年贺岁钞每人预约兑换限额10张。每人可代2人办理,代办时须持代办人和被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五、证件要求。个人办理兑换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由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遗失、未成年人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原因,无法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可以使用户口簿、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六、兑换要求。办理余量兑换时,各承办银行网点必须登记兑换人身份信息和兑换数量。

七、温馨提示。由于本次2024年贺岁币、2024年贺岁钞的余量为首次发行剩余部分,前期各承办银行按照其管理要求对余量进行归集整理、重新清点;故此次余量兑换工作中存在纪念钞号码不连续,纪念币非原封盒、非原封卷、不成卷等情况,请公众予以谅解。

八、预约兑换网点和数量信息。各地区预约承办银行网点名称和可预约兑换数量,公众可登陆其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福建省各地市、各县2024年贺岁币、2024年贺岁钞余量可兑换数量详见表1-10。

九、福建省普通纪念币余量兑换工作监督及质量问题举报、投诉电话如下。

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12363,0591-88010656

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0591-88087617

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0591-87090969

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0591-8785845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建省分行:0591-87111281

福建龙年贺岁纪念币二次预约可兑换数量表(最新)

厦门龙年纪念币第二次兑换数量表(2024年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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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24年第三批市级公租房租赁方案

2024-04-10,全文共 38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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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4第三批租赁方案(翔安区浯家公寓、海沧区雍厝公寓)

一、房源概况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雍厝公寓、浯家公寓项目,共计房源2519套,租赁期限为3年。

房型使用要求:本批次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二、套内配备

注:实际家具家电配备情况以交房现场为准。

三、租金标准及优惠比例

注: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

四、申请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作为申请单位统一申请房源。

五、申请条件

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新就业大学生“五年内五折租房”租金补贴);

(二)申请职工应当与申请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用工关系的合同,且在申请单位缴交社保,社保归属地为厦门市。

六、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三)申请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本批次申请受理截止日前一个月至当月。

上述申请材料由申请单位按以上要求整理后统一提交申请,运营企业不面向职工个人收件。

七、申请审核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按本方案要求,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网址:www.xm-gzf.com)向安居集团下属子公司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房租赁”)在线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具体申请流程详见附件《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第三批申请须知》

(二)审核申请材料

厦房租赁根据本方案要求,在申请受理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安居集团官网及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申请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厦房租赁提交书面复议材料。

八、配租程序

(一)确定承租房源

在审核结果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厦房租赁根据申请单位通过审核的申请职工人数确定配租房源指标,申请单位根据配租房源指标,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完成在线选房以确定承租房源。

(二)单位内房源配租

申请单位根据选房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工实施配租,并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线提交入住人员备案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人员备案信息的,视同自动放弃本批次所选房源。

(三)签订租赁合同

厦房租赁根据选房结果及入住人员备案信息,分别与申请单位及备案入住职工签订单位租赁合同、个人租赁合同。若申请单位或备案入住职工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并须向厦房租赁提交《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放弃声明书》。

(四)组织交房

承租单位按照厦房租赁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到项目所在物业服务单位办理交房手续。

(五)剩余房源

批次租赁结束后,房源有剩余的,厦房租赁在安居集团官网公示剩余房源信息。

九、费用缴交方式

(一)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承租单位统一缴交,厦房租赁按以下方式收取:

1.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按合同条款约定金额支付履约保证金;

2.房屋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的70%计取,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即计租日起第一个自然季度的租金;

3.厦房租赁分别于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0日(即: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及10月10日)前收取本季度租金。

(二)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公共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单位统一向承租单位收取。

(三)日常自用水电按实际产生数由承租单位或承租职工自行缴交,公摊水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或者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由承租单位或承租职工向有关单位缴交。

承租单位及承租职工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交上述费用。

十、承租单位退租管理

(一)承租单位与厦房租赁签订租赁合同后,如需提前退租全部房源或者部分房源,应按照如下约定完成全部事项:

1.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前,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计租起始日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依照合同约定于计租起始日前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

2.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退租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依照合同约定于提出退租申请次月的1日至5日之间办理退租手续。

(二)租赁期满未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依照合同约定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及完成与此相关的全部事项。

十一、入住职工变更管理

租赁期间,承租单位如需调整承租房源的入住职工(不增加已承租房源),应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一)新增职工入住的,承租单位提前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提交入住职工个人申请材料。经厦房租赁审核通过后,承租单位按月组织新入住职工统一与厦房租赁签订个人租赁合同。完成个人租赁合同签订后,方可按照申请入住的房源地址安排职工入住。

(二)入住职工退出的,承租单位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提交人员退出备案。

租赁期间,承租单位须承担套内装修及设施设备的管理职责。职工个人入住及退出时,承租单位应会同居住职工检查套内情况,确保装修及设施设备与交房时一致,并确认水电费等个人应付款项已办理交接结算。

十二、续租管理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厦房租赁通知办理续租申请手续的期限内提交续租申请材料。经厦房租赁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并按当期市场租金标准分别重新签订单位租赁合同、个人租赁合同。

承租单位应提交的续租申请材料包括: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续租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三)若申请职工为办理续租前已入住的人员,应提交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上个合同期的租赁期。

(四)若申请职工为办理续租时首次申请入住的人员,应提交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续租申请受理截止日前一个月至当月。

十三、日常管理职责

(一)厦房租赁

1.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租赁合同签订后将租赁信息在管理信息系统填报;

2.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规使用行为的,及时纠正,按照有关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并视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3.每年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运营、管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并接受有关房源分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负责处理户内非人为损坏的大、中维修事项,并建立报修维修工作制度;

5.选聘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并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及服务工作;

6.对接并指导承租单位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7.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及催缴。

(二)物业服务企业

1.应配合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住户档案,将住户入住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房屋动态,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及时告知厦房租赁;

2.协助开展每年每户不少于两次的入户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入住人员居住情况、套内家具家电、固定装置等方面,并将基本违规情况现场核实并上报厦房租赁;

3.负责小区内日常物业服务及管理工作。

(三)承租单位

1.安排专人对接及协助厦房租赁开展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2.切实承担起集体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责任,对居住人员严格审核把关,并及时清退不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居住使用人;

3.定期对本单位承租的房源进行巡查,确保无转租、转借、无故空置等违规使用情形;

4.自行承担本单位承租房源内的小修事项(如套内灯泡、门锁、窗扣等易损易耗品及管道疏通等)。

十四、办理时间

申请时间: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6日

审核时间: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21日

摇号、选房(拟):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4日(具体时间安排以届时短信通知为准)

合同签订(拟):2024年4月26日

交房时间(拟):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30日

十五、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九楼

咨询电话:0592-968383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5:00-17:30

安居集团官网:www.xmanju.com

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www.xm-gzf.com

十六、投诉举报及监督

如发现租赁活动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安居集团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592-5908191

本方案适用2024年第三批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厦门市市级公租房2024年第三批申请须知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单位)-合同范本.pdf【点击下载】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单位职工)-合同范本.pdf【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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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医疗类)

2024-04-07,全文共 40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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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医疗类)

因工作需要,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02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的,需在1993年4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需在1988年4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的,需在1983年4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

5、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证、学位证、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证明材料落款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其中,2024届毕业生(含2024年境外高校)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认证书落款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6、经住培合格的临床医师,按照规定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7、岗位条件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详见附件《2024年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医疗类)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网站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6日8:00—2024年4月12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报名截止日期前按系统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除特殊情况外,将在报考人员报名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考人员可登录福建就业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福建就业网的申诉通道提出,申诉时间为2024年4月13日16:00之前,逾期不予受理。

4、考试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于2024年4月13日8:00至4月14日17:00登录福建就业网完成参加考试的确认手续。未及时确认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5、笔试加分:按规定可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4月15日8:00至4月17日17:00前将加分有效证明材料扫描后上传福建就业网,并与用人单位沟通是否上传成功。逾期未上传加分材料,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6、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且完成参加考试确认手续的报考人员需于2024年4月23日8:00起登录福建就业网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责任自负。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笔试时间为2024年4月27日(星期六),题型全部为客观题,须用2B铅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合格指导线为60分。

(一)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9:00-11:00。适用岗位:主管单位代码80,单位代码300中的36-38岗位,单位代码301中的06-08、19-23岗位,单位代码302中的01、14-15岗位,单位代码303中的22-23、28-46岗位,单位代码305中的15岗位,单位代码307中的01-07岗位,单位代码306、308、309、310、311、312中的所有岗位;主管单位代码81、单位代码313中的49-63岗位,单位代码314中的27-28岗位。

笔试范围包括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

(二)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14:30-16:30。适用岗位:主管单位代码80,单位代码300中的01-35岗位,单位代码301中的01-05、09-18岗位,单位代码302中的02-13岗位,单位代码303中的01-21、24-27岗位,单位代码304中的所有岗位,单位代码305中的01-14岗位,单位代码307中的08岗位;主管单位代码81、单位代码313中的01-48岗位,单位代码314中的01-26岗位,单位代码315中的所有岗位。

3、面试:根据笔试(含政策加分)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含政策加分)成绩并列同分的,同分人员一起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4、资格复审:面试前,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选的报考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所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如报考人员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复审后的正式面试名单将于面试前在福建就业网公布。

资格复审材料包括:

(1)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暂时无法提供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等材料真实、有效,经招聘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2)专业方向证明;

(3)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材料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材料,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5)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印制在同一页面);

5、考核体检: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含政策加分)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按1:1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体检时间统一安排,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及项目标准执行(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信息推送: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以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福建就业网发布,请参考人员及时查询,密切关注。

六、公示聘用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员统一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就业网及相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七、其他

1、学历认证要求

(1)境内学历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上述要求进行查询认证。

(2)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3)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4)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本科)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相应信息可在“学信网”上查询。

(5)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文件规定,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2、专业要求

(1)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时要如实、准确填写所学专业,以境外学历报考且专业名称为非汉语的,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

(2)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可向招聘单位说明,并提供所学专业主干课程与国内高校开设的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主干课程的比对证明等相关材料,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进行认定。

八、联系方式

1、涉及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使用问题,请联系客服电话:400-0591-960。

2、涉及具体岗位相关情况咨询,请联系各用人单位。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上述联系电话开通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九、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医科大学组织实施。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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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二)

2024-04-07,全文共 45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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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二)

因工作需要,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13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岗位年龄要求为25周岁以下的,需在1998年4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的,需在1993年4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需在1988年4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的,需在1983年4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

5、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证、学位证、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证明材料落款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其中,2024届毕业生(含2024年境外高校)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认证书落款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6、岗位条件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详见附件《2024年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二)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网站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6日8:00—2024年4月12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报名截止日期前按系统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除特殊情况外,将在报考人员报名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考人员可登录福建就业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福建就业网的申诉通道提出,申诉时间为2024年4月13日16:00之前,逾期不予受理。

4、考试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于2024年4月13日8:00至4月14日17:00登录福建就业网完成参加考试的确认手续。未及时确认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5、笔试加分:按规定可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4月15日8:00至4月17日17:00前将加分有效证明材料扫描后上传福建就业网,并与用人单位沟通是否上传成功。逾期未上传加分材料,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6、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且完成参加考试确认手续的报考人员需于2024年4月23日8:00起登录福建就业网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责任自负。

五、考试

(一)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等方式。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考试内容

1、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含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笔试时间:2024年4月27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2、综合基础知识A卷:在综合基础知识考试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主观题考试。笔试时间:2024年4月27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3、医学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含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等专业知识。笔试时间:2024年4月27日(星期六)下午2:30-4:30。

4、护理专业知识:考试内容包含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等专业知识。笔试时间:2024年4月27日(星期六)下午2:30-4:30。

5、岗位相关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含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各岗位具体考试内容,可参考附件《2024年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二)》中“备注”一栏信息。考试时间为4月27日上午,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三)考试方式

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

1、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考试的岗位。

(1)笔试、面试、总成绩均为100分。笔试合格指导线6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技能测试的方式。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弃权面试的名额从达到笔试合格指导线以上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进入面试考生的总成绩按照附件《2024年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二)》中岗位所示的笔试成绩(含政策加分)、面试成绩比例计算(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分按1:1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总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2、采取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考试的岗位。

(1)笔试成绩、技能测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为100分,设置笔试合格指导线60分。达到笔试合格指导线的考生均进入技能测试环节,设置技能测试合格线60分。

(2)综合成绩按照笔试与技能测试成绩1:1折算为百分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在技能测试合格线以上人选中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

(3)弃权面试的名额从达到技能测试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若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成绩设置70分合格线。

(4)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折合计算(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分按1:1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总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四)资格复审:面试前,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选的报考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所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如报考人员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复审后的正式面试名单将于面试前在福建就业网公布。

资格复审材料包括:

1、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暂时无法提供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等材料真实、有效,经招聘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2、专业方向证明;

3、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材料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材料,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5、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印制在同一页面);

6、报考岗位主管部门为“福建省教育厅”的,考核前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考核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分按1:1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总成绩排名以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体检时间统一安排,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及项目标准执行(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信息推送: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以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福建就业网发布,请参考人员及时查询,密切关注。

六、公示聘用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员统一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就业网及相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七、其他

1、学历认证要求

(1)境内学历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上述要求进行查询认证。

(2)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3)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4)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本科)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相应信息可在“学信网”上查询。

(5)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文件规定,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2、专业要求

(1)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时要如实、准确填写所学专业,以境外学历报考且专业名称为非汉语的,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

(2)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可向招聘单位说明,并提供所学专业主干课程与国内高校开设的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主干课程的比对证明等相关材料,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进行认定。

3、今年除个别专业技术岗位外,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均集中在此次进行招聘。

八、联系方式

1、涉及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使用问题,请联系客服电话:400-0591-960。

2、涉及具体岗位相关情况咨询,请联系各用人单位。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上述联系电话开通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九、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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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第一批租赁方案(龙秋公寓)

2024-03-14,全文共 37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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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源概况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龙秋公寓项目,共计房源1471套,租赁期限为3年。

房型使用要求:本批次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二、套内配备

三、租金标准及优惠比例

注: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

四、申请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作为申请单位统一申请房源。

五、申请条件

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新就业大学生“五年内五折租房”租金补贴);

(二)申请职工应当与申请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用工关系的合同,且在申请单位缴交社保,社保归属地为厦门市

六、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三)申请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本批次申请受理截止日前一个月至当月。

上述申请材料由申请单位按以上要求整理后统一提交申请,运营企业不面向职工个人收件。

七、申请审核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按本方案要求,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网址:www.xm-gzf.com)向安居集团下属子公司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房租赁”)在线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二)审核申请材料

厦房租赁根据本方案要求,在申请受理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安居集团官网及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申请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厦房租赁提交书面复议材料。

八、配租程序

(一)确定承租房源

在审核结果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厦房租赁根据申请单位通过审核的申请职工人数确定配租房源指标,申请单位根据配租房源指标,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完成在线选房以确定承租房源。

(二)单位内房源配租

申请单位根据选房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工实施配租,并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线提交入住人员备案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人员备案信息的,视同自动放弃本批次所选房源。

(三)签订租赁合同

厦房租赁根据选房结果及入住人员备案信息,分别与申请单位及备案入住职工签订单位租赁合同、个人租赁合同。若申请单位或备案入住职工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并须向厦房租赁提交《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放弃声明书》。

(四)组织交房

承租单位按照厦房租赁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到项目所在物业服务单位办理交房手续。

(五)剩余房源

批次租赁结束后,房源有剩余的,厦房租赁在安居集团官网公示剩余房源信息。

九、费用缴交方式

(一)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承租单位统一缴交,厦房租赁按以下方式收取:

1.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按合同条款约定金额支付履约保证金;

2.房屋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的70%计取,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即计租日起第一个自然季度的租金;

3.厦房租赁分别于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0日(即: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及10月10日)前收取本季度租金。

(二)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公共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单位统一向承租单位收取。

(三)日常自用水电按实际产生数由承租单位或承租职工自行缴交,公摊水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或者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由承租单位或承租职工向有关单位缴交。

承租单位及承租职工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交上述费用。

十、承租单位退租管理

(一)承租单位与厦房租赁签订租赁合同后,如需提前退租全部房源或者部分房源,应按照如下约定完成全部事项:

1.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前,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计租起始日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依照合同约定于计租起始日前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

2.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退租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依照合同约定于提出退租申请次月的1日至5日之间办理退租手续。

(二)租赁期满未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依照合同约定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及完成与此相关的全部事项。

十一、入住职工变更管理

租赁期间,承租单位如需调整承租房源的入住职工(不增加已承租房源),应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一)新增职工入住的,承租单位提前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提交入住职工个人申请材料。经厦房租赁审核通过后,承租单位按月组织新入住职工统一与厦房租赁签订个人租赁合同。完成个人租赁合同签订后,方可按照申请入住的房源地址安排职工入住。

(二)入住职工退出的,承租单位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提交人员退出备案。

租赁期间,承租单位须承担套内装修及设施设备的管理职责。职工个人入住及退出时,承租单位应会同居住职工检查套内情况,确保装修及设施设备与交房时一致,并确认水电费等个人应付款项已办理交接结算。

十二、续租管理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厦房租赁通知办理续租申请手续的期限内提交续租申请材料。经厦房租赁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并按当期市场租金标准分别重新签订单位租赁合同、个人租赁合同。

承租单位应提交的续租申请材料包括: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续租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三)若申请职工为办理续租前已入住的人员,应提交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上个合同期的租赁期。

(四)若申请职工为办理续租时首次申请入住的人员,应提交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续租申请受理截止日前一个月至当月。

十三、日常管理职责

(一)厦房租赁

1.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租赁合同签订后将租赁信息在管理信息系统填报;

2.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规使用行为的,及时纠正,按照有关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并视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3.每年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运营、管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并接受有关房源分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负责处理户内非人为损坏的大、中维修事项,并建立报修维修工作制度;

5.选聘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并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及服务工作;

6.对接并指导承租单位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7.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及催缴。

(二)物业服务企业

1.应配合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住户档案,将住户入住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房屋动态,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及时告知厦房租赁;

2.协助开展每年每户不少于两次的入户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入住人员居住情况、套内家具家电、固定装置等方面,并将基本违规情况现场核实并上报厦房租赁;

3.负责小区内日常物业服务及管理工作。

(三)承租单位

1.安排专人对接及协助厦房租赁开展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2.切实承担起集体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责任,对居住人员严格审核把关,并及时清退不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居住使用人;

3.定期对本单位承租的房源进行巡查,确保无转租、转借、无故空置等违规使用情形;

4.自行承担本单位承租房源内的小修事项(如套内灯泡、门锁、窗扣等易损易耗品及管道疏通等)。

十四、办理时间

申请时间: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2日

审核时间: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3月31日

摇号(拟):2024年4月1日

选房(拟):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3日

合同签订(拟):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19日

交房时间(拟):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5日

十五、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九楼

咨询电话:0592-968383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5:00-17:30

安居集团官网:www.xmanju.com

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www.xm-gzf.com

十六、投诉举报及监督

如发现租赁活动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安居集团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592-5908191

本方案适用2024年第一批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厦门市市级公租房2024年第一批申请须知.pdf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单位)-合同范本.pdf【点击下载】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单位职工)-合同范本.pdf【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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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第二批租赁方案

2024-03-13,全文共 38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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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4第二批租赁方案

一、房源概况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湖边公寓项目,共计房源788套,租赁期限为3年。

房型使用要求:本批次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二、套内配备

注:实际家具家电配备情况以交房现场为准。

三、租金标准及优惠比例

注: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

四、申请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作为申请单位统一申请房源。

五、申请条件

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新就业大学生“五年内五折租房”租金补贴);

(二)申请职工应当与申请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用工关系的合同,且在申请单位缴交社保,社保归属地为厦门市。

六、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三)申请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本批次申请受理截止日前一个月至当月。

上述申请材料由申请单位按以上要求整理后统一提交申请,运营企业不面向职工个人收件。

七、申请审核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按本方案要求,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网址:www.xm-gzf.com)向安居集团下属子公司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房租赁”)在线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二)审核申请材料

厦房租赁根据本方案要求,在申请受理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安居集团官网及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申请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厦房租赁提交书面复议材料。

八、配租程序

(一)确定承租房源

在审核结果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厦房租赁根据申请单位通过审核的申请职工人数确定配租房源指标,申请单位根据配租房源指标,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完成在线选房以确定承租房源。为确保公平分配,每个申请单位所选房源不得超过50套。

(二)单位内房源配租

申请单位根据选房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工实施配租,并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线提交入住人员备案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人员备案信息的,视同自动放弃本批次所选房源。

(三)签订租赁合同

厦房租赁根据选房结果及入住人员备案信息,分别与申请单位及备案入住职工签订单位租赁合同、个人租赁合同。若申请单位或备案入住职工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并须向厦房租赁提交《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放弃声明书》。

(四)组织交房

承租单位按照厦房租赁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到项目所在物业服务单位办理交房手续。

(五)剩余房源

批次租赁结束后,房源有剩余的,厦房租赁在安居集团官网公示剩余房源信息。

九、费用缴交方式

(一)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承租单位统一缴交,厦房租赁按以下方式收取:

1.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按合同条款约定金额支付履约保证金;

2.房屋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的70%计取,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即计租日起第一个自然季度的租金;

3.厦房租赁分别于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0日(即: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及10月10日)前收取本季度租金。

(二)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公共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单位统一向承租单位收取。

(三)日常自用水电按实际产生数由承租单位或承租职工自行缴交,公摊水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或者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由承租单位或承租职工向有关单位缴交。

承租单位及承租职工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交上述费用。

十、承租单位退租管理

(一)承租单位与厦房租赁签订租赁合同后,如需提前退租全部房源或者部分房源,应按照如下约定完成全部事项:

1.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前,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计租起始日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依照合同约定于计租起始日前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

2.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退租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依照合同约定于提出退租申请次月的1日至5日之间办理退租手续。

(二)租赁期满未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依照合同约定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及完成与此相关的全部事项。

十一、入住职工变更管理

租赁期间,承租单位如需调整承租房源的入住职工(不增加已承租房源),应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一)新增职工入住的,承租单位提前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提交入住职工个人申请材料。经厦房租赁审核通过后,承租单位按月组织新入住职工统一与厦房租赁签订个人租赁合同。完成个人租赁合同签订后,方可按照申请入住的房源地址安排职工入住。

(二)入住职工退出的,承租单位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提交人员退出备案。

租赁期间,承租单位须承担套内装修及设施设备的管理职责。职工个人入住及退出时,承租单位应会同居住职工检查套内情况,确保装修及设施设备与交房时一致,并确认水电费等个人应付款项已办理交接结算。

十二、续租管理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厦房租赁通知办理续租申请手续的期限内提交续租申请材料。经厦房租赁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并按当期市场租金标准分别重新签订单位租赁合同、个人租赁合同。

承租单位应提交的续租申请材料包括: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续租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三)若申请职工为办理续租前已入住的人员,应提交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上个合同期的租赁期。

(四)若申请职工为办理续租时首次申请入住的人员,应提交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续租申请受理截止日前一个月至当月。

十三、日常管理职责

(一)厦房租赁

1.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租赁合同签订后将租赁信息在管理信息系统填报;

2.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规使用行为的,及时纠正,按照有关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并视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3.每年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运营、管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并接受有关房源分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负责处理户内非人为损坏的大、中维修事项,并建立报修维修工作制度;

5.选聘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并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及服务工作;

6.对接并指导承租单位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7.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及催缴。

(二)物业服务企业

1.应配合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住户档案,将住户入住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房屋动态,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及时告知厦房租赁;

2.协助开展每年每户不少于两次的入户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入住人员居住情况、套内家具家电、固定装置等方面,并将基本违规情况现场核实并上报厦房租赁;

3.负责小区内日常物业服务及管理工作。

(三)承租单位

1.安排专人对接及协助厦房租赁开展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2.切实承担起集体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责任,对居住人员严格审核把关,并及时清退不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居住使用人;

3.定期对本单位承租的房源进行巡查,确保无转租、转借、无故空置等违规使用情形;

4.自行承担本单位承租房源内的小修事项(如套内灯泡、门锁、窗扣等易损易耗品及管道疏通等)。

十四、办理时间

申请时间: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15日

审核时间: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1日

摇号、选房(拟):2024年3月22日-2024年3月25日

(具体时间安排以届时短信通知为准)

合同签订(拟):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3月29日

交房时间(拟):2024年3月底

十五、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九楼

咨询电话:0592-968383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5:00-17:30

安居集团官网:www.xmanju.com

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www.xm-gzf.com

十六、投诉举报及监督

如发现租赁活动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安居集团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592-5908191

本方案适用2024年第二批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厦门市市级公租房2024年第二批申请须知.pdf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单位)-合同范本.pdf【点击下载】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单位职工)-合同范本.pdf【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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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方特闺蜜月活动指南(烟花秀+特惠票+巡游)

2024-03-07,全文共 5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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