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辟谣平台揭秘无学历无房产无需居住证也能在上海落户
2023-12-12,全文共 2029 字
+ 加入清单近日,网络上有视频称上海等几个大城市可以实现“投靠朋友落户”,很快这一消息被辟谣。上海市民服务热线12345接线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上海投靠落户政策并未出新政,投靠落户关系仅限子女、夫妻以及一些外迁老人;派出所基层窗口单位工作人员也表示,目前投靠关系落户并未出台政策变化。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的要求,投靠关系仅限于子女投靠、夫妻投靠以及本市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外迁人员”)及其配偶,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回沪落户。
那么,所谓的“投靠朋友能落户”谣言是怎么出炉的呢?上海辟谣平台调查发现,相关信息与代办所谓“落户手续”的中介机构有直接联系。这类中介机构在社交平台注册账号后,为了吸引眼球,自编自导、捏造政策,企图增加获客机会和咨询量。就“代办落户”的说法,通过梳理发现,主要有以下几种“话术”。
大专学历即可全家落户上海?
仔细查看中介所谓的“大专学历即可全家落户”,不难发现是偷换概念。
本质上,中介介绍的是《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落户方式,俗称“居转户”。居转户方式本身对学历无特殊要求,而是和居住证持有年数、社保缴纳年数、职称水平,并且达到一定的市场化评价标准等要求有关。因此,所谓“大专学历即可落户”的说法属于标题党。上海人社局对《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条件已做出了明确解释,详情可见链接https://rsj.sh.gov.cn/tjzzzczhk_17577/20210806/t0035_1401429.html
部分中介还提到了“留学生落户”的方式,指的是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落户方式。根据《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规定,国(境)外学士学位如为最高学位的,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如最高学位为硕士的,国(境)外学士学位可不受前述限制。因此中介提到大专学历也可落户的说法,其实是通过海外留学提升学历后再进行申请,并非直接可以落户,使用的仍是偷换概念的伎俩。
此类话术是通过合并不同落户方式的办理特点编造拼凑而成,让人误以为中介机构神通广大,可以让所有人实现“零门槛”落户。
但如果具体咨询中介后可知,“无学历”指的是居转户方式,“无需居住证”指的是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方式,简称“人才引进”方式,这两者是独立的落户方式,并非可以同时满足。
此外,“有没有房子”不是落户的必要条件。关于人才引进的相关规定,也可在人社局官网查询。(详情见链接https://rsj.sh.gov.cn/trsrc_17730/20201202/t0035_1396581.html)
孩子享受上海义务教育无需回老家迁出?
这属于故弄玄虚,并非新政策,也不需要中介服务。对于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上海早已明确:在满足办理居住证、父母缴纳社保等要求后即可入学,不存在需要从老家迁出的情况。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延长〈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规定,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满足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区实际,统筹安排适龄随迁子女入学——
第一种情形: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第二种情形: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连续3年(首次登记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落户“新政”名额有限?
目前在短视频平台上,有许多账号打着所谓2023年“11月落户上海放宽条件”“12月上海落户新方案”等消息,点开视频或链接后,可发现都是围绕上述政策文件内容进行编造或曲解,误导他人。
上海辟谣平台还发现,部分中介为了增大获客机会和传播范围,还会编造所谓“新政”的出台原因,有的说上海要“争取人口突破3000万”等,还有的用“名额有限”“快至60天落户”等说法,或虚构所谓的“政策截止日期”,营造紧迫感,以吸引他人咨询。
鉴于此,建议公众不可轻信所谓的“代办落户”。要知道,一旦遇到不靠谱的“代办落户”中介,既可能被窃取隐私,也不排除被卷入违法违规操作。
公开资料显示,近年来,上海出台过相关落户政策,既有关于优化毕业生落户、下调研究生和本科生就业落户门槛的,也有放宽留学回国人员落户限制的,还有为“五大新城”建设、南北重点转型地区发展等引入人才的。若相关人员有落户需求,建议咨询所在单位人事、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社部门等权威渠道,查询政策和办理方式。
上海交通大学即将落户崇明占地面积约350亩
2023-12-01,全文共 447 字
+ 加入清单上海交通大学崇明校区占地面积约350亩,规划建筑面积159576平方米,设计方案遵循科技与自然共融的理念,未来将建成一座生态低碳、空间开放共融的共享校园。
项目效果图
项目效果图
项目效果图
项目效果图
据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介绍,上海交通大学崇明校区设计方案规划正在公示中,详情如下:
项目工程概况
1、建设工程名称:上海交通大学崇明校区
2、建设单位:上海交通大学
3、地址:崇明区陈家镇,东至中滨路,南至规划江韵路(拟建),西临涨水洪河东侧规划二路(拟建),北至白港河
4、规划用地性质:高等学校用地
5、建筑工程性质:教育科研建筑及配套设施
6、总平面布局及相关规划参数详见总平面图
7、公示时间:2023年11月30日至12月9日
8、意见截止日:2023年12月16日,以寄出邮戳为准。反馈意见邮寄地址:城桥镇东门路197号,邮编:202150。也可到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映,地址:城桥镇东门路197号,联系电话:
69617975。
上海交通大学官网:https://www.sjtu.edu.cn/
上海浦东新区居转户如何缩短落户年限呢
2023-11-14,全文共 458 字
+ 加入清单根据相关政策,针对不同用人单位引进的各类人才,居转户年限可由7年缩短为3年。优化政策发布以来,浦东新区人社局持续推进政策落地见效,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落户服务。浦东新区哪些情况是可以缩短到3年呢?
上海浦东新区居转户如何缩短落户年限呢
1、符合临港新片区/张江科学城重点产业的骨干人才;
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2、符合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经新片区推荐的用人单位的核心人才;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倍。
3、符合张江科学城重点产业的骨干人才;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
4、符合临港新片区/张江科学城重点产业的骨干人才;
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者按个人投资份额计算,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
或者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
上海落户社保基数标准2023年
2023-06-30,全文共 183 字
+ 加入清单上海市人才引进突出市场化评价,2023年7月1日起,本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包括直接落户、居转户、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居住证积分等业务)中涉及“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事项,按11396元/月执行。
年份 | 社保缴费月份 | 社保基数 | ||||
1倍 | 1.3倍 | 1.5倍 | 2倍 | 3倍 | ||
2023 | 2023.7-2024.6 | 11396 | 14815 | 17094 | 22792 | 34188 |
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申请落户企业要求
2023-06-12,全文共 6486 字
+ 加入清单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用人单位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行为符合诚信规范,并与毕业生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劳动派遣方式除外
7分
(二)导向要素
1.引进重点领域人才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见附录3)毕业生 3分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中的教育部重点学科毕业研究生 3分
2.重点区域引进人才
在沪“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五个新城、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区域用人单位工作的,符合当年度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即可落户
用人单位为五个新城、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区域范围内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 3分
[上述用人单位由五个新城、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区域所在区有关部门进行推荐,并报联席会议确认]
3.承担重大项目
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 3分
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3分
用人单位为本市中小学、幼儿园 2分
本市中小学体育专任教师、本市幼儿园专任教师 1分
[上述用人单位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推荐,并报联席会议确认。本市中小学、幼儿园与远郊地区教育社会公益事业单位不累计加分]
4.自主创业
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企业经营情况良好 5分
[毕业生须为符合相关要求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原始投资人(不含股权转让后受让股权的情况),另,法定代表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10%(需提供验资报告)]
说明:毕业生学校及专业加分以学校及专业代码为准。
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
一、研究生学科
010101 | 马克思主义哲学 | 030500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
010102 | 中国哲学 | 030501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
010103 | 外国哲学 | 030502 | 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 ||
020101 | 政治经济学 | 030503 |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 ||
020102 | 经济思想史 | 030504 | 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 | ||
020104 | 西方经济学 | 030505 | 思想政治教育 | ||
020105 | 世界经济 | 035100 | 法律 | ||
020201 | 国民经济学 | 035101 | 法律(非法学) | ||
020202 | 区域经济学 | 035102 | 法律(法学) | ||
020203 | 财政学 | 035200 | 社会工作 | ||
020204 | 金融学 | 040101 | 教育学原理 | ||
020205 | 产业经济学 | 040102 | 课程与教学论 | ||
020206 | 国际贸易学 | 040103 | 教育史 | ||
020208 | 统计学 | 040104 | 比较教育学 | ||
020209 | 数量经济学 | 040105 | 学前教育学 | ||
025100 | 金融 | 040106 | 高等教育学 | ||
025200 | 应用统计 | 040109 | 特殊教育学 | ||
025300 | 税务 | 040110 | 教育技术学 | ||
025400 | 国际商务 | 040200 | 心理学 | ||
025500 | 保险 | 040201 | 基础心理学 | ||
025600 | 资产评估 | 040202 |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 ||
025700 | 审计 | 040203 | 应用心理学 | ||
027000 | 统计学 | 040300 | 体育学 | ||
030101 | 法学理论 | 040301 | 体育人文社会学 | ||
030102 | 法律史 | 040302 | 运动人体科学 | ||
030103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040303 | 体育教育训练学 | ||
030104 | 刑法学 | 040304 | 民族传统体育学 | ||
030105 | 民商法学 | 045102 | 学科教学(思政) | ||
030106 | 诉讼法学 | 045103 | 学科教学(语文) | ||
030107 | 经济法学 | 045104 | 学科教学(数学) | ||
030109 | 国际法学 | 045105 | 学科教学(物理) | ||
030201 | 政治学理论 | 045106 | 学科教学(化学) | ||
030203 |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 045107 | 学科教学(生物) | ||
030204 | 中共党史 | 045108 | 学科教学(英语) | ||
030207 | 国际关系 | 045109 | 学科教学(历史) | ||
030300 | 社会学 | 045110 | 学科教学(地理) | ||
030301 | 社会学 | 045111 | 学科教学(音乐) | ||
030302 | 人口学 | 045112 | 学科教学(体育) | ||
045113 | 学科教学(美术) | 050405 | 戏剧戏曲学 | ||
045114 | 现代教育技术 | 050406 | 电影学 | ||
045115 | 小学教育 | 050407 | 广播电视艺术学 | ||
045116 | 心理健康教育 | 050408 | 舞蹈学 | ||
045117 | 科学与技术教育 | 055100 | 翻译 | ||
045118 | 学前教育 | 055101 | 英语笔译 | ||
045119 | 特殊教育 | 055102 | 英语口译 | ||
045200 | 体育 | 055103 | 俄语笔译 | ||
045201 | 体育教学 | 055104 | 俄语口译 | ||
045202 | 运动训练 | 055105 | 日语笔译 | ||
045203 | 竞赛组织 | 055106 | 日语口译 | ||
045204 | 社会体育指导 | 055107 | 法语笔译 | ||
045300 | 汉语国际教育 | 055108 | 法语口译 | ||
045400 | 应用心理 | 055109 | 德语笔译 | ||
048101 | 学校课程与教学 | 055110 | 德语口译 | ||
048102 | 学生发展与教育 | 055111 | 朝鲜语笔译 | ||
050100 | 中国语言文学 | 055112 | 朝鲜语口译 | ||
050101 | 文艺学 | 055200 | 新闻与传播 | ||
050102 |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055300 | 出版 | ||
050103 | 汉语言文字学 | 055400 | 出版硕士 | ||
050104 | 中国古典文献学 | 060100 | 考古学 | ||
050105 | 中国古代文学 | 060102 | 考古学及博物馆学 | ||
050106 | 中国现当代文学 | 065100 | 文物与博物馆 | ||
050107 |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 070101 | 基础数学 | ||
050108 |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 070102 | 计算数学 | ||
050200 | 外国语言文学 | 070103 |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 ||
050201 | 英语语言文学 | 070104 | 应用数学 | ||
050202 | 俄语语言文学 | 071000 | 生物学 | ||
050203 | 法语语言文学 | 071001 | 植物学 | ||
050204 | 德语语言文学 | 071002 | 动物学 | ||
050205 | 日语语言文学 | 071003 | 生理学 | ||
050206 | 印度语言文学 | 071004 | 水生生物学 | ||
050207 | 西班牙语语言文学 | 071005 | 微生物学 | ||
050208 | 阿拉伯语语言文学 | 071006 | 神经生物学 | ||
050209 | 欧洲语言文学 | 071007 | 遗传学 | ||
050210 | 亚非语言文学 | 071008 | 发育生物学 | ||
050211 |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071009 | 细胞生物学 | ||
050300 | 新闻传播学 | 071010 |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 ||
050301 | 新闻学 | 071011 | 生物物理学 | ||
050302 | 传播学 | 071012 | 生态学 | ||
050400 | 艺术学 | 071300 | 生态学 | ||
050401 | 艺术学 | 071400 | 统计学 | ||
050402 | 音乐学 | 077100 | 心理学 | ||
050403 | 美术学 | 077101 | 基础心理学 | ||
050404 | 设计艺术学 | 077102 |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 ||
077103 | 应用心理学 | 080702 | 热能工程 | ||
077300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080703 | 动力机械及工程 | ||
077301 | 材料物理与化学 | 080704 | 流体机械及工程 | ||
077302 | 材料学 | 080705 | 制冷及低温工程 | ||
077303 | 材料加工工程 | 080706 | 化工过程机械 | ||
077400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080800 | 电气工程 | ||
077401 | 物理电子学 | 080801 | 电机与电器 | ||
077402 | 电路与系统 | 080802 |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 ||
077403 |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 080803 |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 ||
077404 |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 080804 | 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 ||
07750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080805 | 电工理论与新技术 | ||
077501 | 计算机系统结构 | 080900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
077502 |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 080901 | 物理电子学 | ||
077503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080902 | 电路与系统 | ||
077700 | 生物医学工程 | 080903 |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 ||
078000 | 药学 | 080904 |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 ||
078001 | 药物化学 | 081000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
078002 | 药剂学 | 081001 | 通信与信息系统 | ||
078003 | 生药学 | 081002 | 信号与信息处理 | ||
078004 | 药物分析学 | 081100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
078005 |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 | 081101 |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 ||
078006 | 药理学 | 081102 | 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 | ||
078100 | 中药学 | 081103 | 系统工程 | ||
078400 | 教育技术学 | 081104 | 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 | ||
078401 | 教育技术学 | 081105 | 导航、制导与控制 | ||
078500 | 运动人体科学 | 08120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078501 | 运动人体科学 | 081201 | 计算机系统结构 | ||
080200 | 机械工程 | 081202 |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 ||
080201 |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 081203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
080202 | 机械电子工程 | 081300 | 建筑学 | ||
080203 | 机械设计及理论 | 081301 | 建筑历史与理论 | ||
080204 | 车辆工程 | 081302 |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 ||
080400 | 仪器科学与技术 | 081303 | 城市规划与设计 | ||
080401 | 精密仪器及机械 | 081304 | 建筑技术科学 | ||
080402 | 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 | 081400 | 土木工程 | ||
080500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081401 | 岩土工程 | ||
080501 | 材料物理与化学 | 081402 | 结构工程 | ||
080502 | 材料学 | 081403 | 市政工程 | ||
080503 | 材料加工工程 | 081404 |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 ||
080600 | 冶金工程 | 081405 |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 ||
080601 | 冶金物理化学 | 081406 | 桥梁与隧道工程 | ||
080602 | 钢铁冶金 | 081500 | 水利工程 | ||
080603 | 有色金属冶金 | 081503 | 水工结构工程 | ||
080700 |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 081505 | 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 | ||
080701 | 工程热物理 | 081700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
081701 | 化学工程 | 085222 | 交通运输工程 | ||
081702 | 化学工艺 | 085223 | 船舶与海洋工程 | ||
081703 | 生物化工 | 085230 | 生物医学工程 | ||
081704 | 应用化学 | 085232 | 航空工程 | ||
081705 | 工业催化 | 085233 | 航天工程 | ||
082100 | 纺织科学与工程 | 085234 | 车辆工程 | ||
082101 | 纺织工程 | 085235 | 制药工程 | ||
082102 | 纺织材料与纺织品设计 | 085236 | 工业工程 | ||
082103 | 纺织化学与染整工程 | 085237 | 工业设计工程 | ||
082104 | 服装设计与工程 | 085238 | 生物工程 | ||
082300 | 交通运输工程 | 085239 | 项目管理 | ||
082301 | 道路与铁道工程 | 085240 | 物流工程 | ||
082302 | 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 | 085300 | 城市规划 | ||
082303 |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 087100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
082304 | 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 087200 | 设计学 | ||
082400 | 船舶与海洋工程 | 100207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
082401 | 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 | 100209 | 护理学 | ||
082402 | 轮机工程 | 100217 | 麻醉学 | ||
082403 | 水声工程 | 100700 | 药学 | ||
082404 | 运载工具运用工程 | 100701 | 药物化学 | ||
082500 |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 100702 | 药剂学 | ||
082501 | 飞行器设计 | 100703 | 生药学 | ||
082502 | 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 | 100704 | 药物分析学 | ||
082503 | 航空宇航制造工程 | 100705 |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 | ||
082504 | 人机与环境工程 | 100706 | 药理学 | ||
083100 | 生物医学工程 | 100800 | 中药学 | ||
083300 | 城乡规划学 | 101100 | 护理学 | ||
083400 | 风景园林学 | 105107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
083500 | 软件工程 | 105116 | 麻醉学 | ||
085100 | 建筑学 | 105400 | 护理 | ||
085201 | 机械工程 | 105500 | 药学 | ||
085203 | 仪器仪表工程 | 105600 | 中药学 | ||
085204 | 材料工程 | 107002 | 运动人体科学 | ||
085205 | 冶金工程 | 107200 | 生物医学工程 | ||
085206 | 动力工程 | 107302 |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 ||
085207 | 电气工程 | 120202 | 企业管理 | ||
085208 | 电子与通信工程 | 120203 | 旅游管理 | ||
085209 | 集成电路工程 | 120204 | 技术经济及管理 | ||
085210 | 控制工程 | 120302 | 林业经济管理 | ||
085211 | 计算机技术 | 120100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
085212 | 软件工程 | 120200 | 工商管理 | ||
085213 | 建筑与土木工程 | 120201 | 会计学 | ||
085214 | 水利工程 | 130500 | 设计学 | ||
085216 | 化学工程 | 135100 | 艺术 | ||
085220 | 纺织工程 | 135101 | 音乐 | ||
120402 |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 135102 | 戏剧 | ||
120404 | 社会保障 | 135103 | 戏曲 | ||
125100 | 工商管理 | 135104 | 电影 | ||
125300 | 会计 | 135105 | 广播电视 | ||
125400 | 旅游管理 | 135106 | 舞蹈 | ||
125600 | 工程管理 | 135107 | 美术 | ||
130100 | 艺术学理论 | 135108 | 艺术设计 | ||
130101 | 艺术学 | 107401 |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 ||
130200 | 音乐与舞蹈学 | 108107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
130201 | 音乐学 | 108116 | 麻醉学 | ||
130202 | 舞蹈学 | ||||
130300 | 戏剧与影视学 | ||||
130301 | 戏剧戏曲学 | ||||
130302 | 电影学 | ||||
130303 | 广播电视艺术学 | ||||
130400 | 美术学 |
二、本科专业
020101 | 经济学 | 050226 | 阿尔巴尼亚语 | |
020301 | 金融学 | 050227 | 保加利亚语 | |
020303 | 保险学 | 050228 | 波兰语 | |
02040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050229 | 捷克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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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01 | 教育学 | 050231 | 罗马尼亚语 | |
040104 | 教育技术学 | 050232 | 葡萄牙语 | |
040105 | 艺术教育 | 050233 | 瑞典语 | |
040106 | 学前教育 | 050234 | 塞尔维亚语 | |
040107 | 小学教育 | 050235 | 土耳其语 | |
040108 | 特殊教育 | 050236 | 希腊语 | |
040201 | 体育教育 | 050237 | 匈牙利语 | |
040202 | 运动训练 | 050238 | 意大利语 | |
050101 | 汉语言文学 | 050239 | 泰米尔语 | |
050103 | 汉语国际教育 | 050240 | 普什图语 | |
050201 | 英语 | 050241 | 世界语 | |
050202 | 俄语 | 050242 | 孟加拉语 | |
050203 | 德语 | 050243 | 尼泊尔语 | |
050204 | 法语 | 050244 | 克罗地亚语 | |
050205 | 西班牙语 | 050245 | 荷兰语 | |
050206 | 阿拉伯语 | 050246 | 芬兰语 | |
050207 | 日语 | 050247 | 乌克兰语 | |
050208 | 波斯语 | 050248 | 挪威语 | |
050209 | 朝鲜语 | 050249 | 丹麦语 | |
050210 | 菲律宾语 | 050250 | 冰岛语 | |
050211 | 梵语巴利语 | 050261 | 翻译 | |
050212 | 印度尼西亚语 | 050301 | 新闻学 | |
050213 | 印地语 | 060103 | 考古学 | |
050214 | 柬埔寨语 | 070302 | 应用化学 | |
050215 | 老挝语 | 071001 | 生物科学 | |
050216 | 缅甸语 | 071002 | 生物技术 | |
050217 | 马来语 | 080203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
050218 | 蒙古语 | 080205 | 工业设计 | |
050219 | 僧伽罗语 | 080401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
050220 | 泰语 | 080406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
050221 | 乌尔都语 | 080407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
050222 | 希伯来语 | 080408 | 复合材料与工程 | |
050223 | 越南语 | 080601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
050224 | 豪萨语 | 080701 | 电子信息工程 | |
050225 | 斯瓦希里语 | 080702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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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04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130301 | 表演 | |
080705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130302 | 戏剧学 | |
080706 | 信息工程 | 130303 | 电影学 | |
080714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130304 | 戏剧影视文学 | |
080801 | 自动化 | 130305 | 广播电视编导 |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130306 | 戏剧影视导演 | |
080902 | 软件工程 | 130307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
080904 | 信息安全 | 130308 | 录音艺术 | |
081005 |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 130309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
081006 |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 130310 | 动画 | |
081103 |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 130311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
081302 | 制药工程 | 130401 | 美术学 | |
081601 | 纺织工程 | 130402 | 绘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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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01 | 航空航天工程 | 130501 | 艺术设计学 | |
082002 |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
082003 | 飞行器制造工程 | 130503 | 环境设计 | |
082004 | 飞行器动力工程 | 130504 | 产品设计 | |
082005 | 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 | 130505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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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01 | 生物医学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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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1 | 中医学 | |||
100702 | 药物制剂 | |||
100801 | 中药学 | |||
101100 | 护理学类 | |||
101101 | 护理学 | |||
120203 | 会计学 | |||
130100 | 艺术学理论类 | |||
130101 | 艺术史论 | |||
130200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
130201 | 音乐表演 | |||
130202 | 音乐学 | |||
130203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
130204 | 舞蹈表演 | |||
130205 | 舞蹈学 | |||
130206 | 舞蹈编导 |
2023年非上海生源高校应届毕业生落户上海流程
2023-06-12,全文共 2295 字
+ 加入清单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与受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2023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条件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22年5月31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须提供相应材料。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2023年7月7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
审核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疑似弄虚作假情形的,将进一步加大核查力度,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鉴定。联席会议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综合考量后作出决议。情节特别恶劣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用人单位2022年度与所录用并办理落户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全部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该单位2023年提出的落户申请将不予核准。
(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户籍:
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于2023年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与符合前文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具体材料要求可在左下角“阅读原文”全文“附录”查看)。如未通过落户申请,不再受理由其他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
《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
《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成绩单;
外语等级证书;
计算机等级证书;
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
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
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时间及流程
2023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7月31日(工作日),博士毕业生受理时间可延长至2023年12月29日(工作日)。
(一)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各受理经办机构须在2023年7月7日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可在左下角“阅读原文”全文“附件1”查看)。
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通过“一网通办”或登录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shec.edu.cn,以下简称“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服务交流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受理经办机构。
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派人事专员携带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至相应受理经办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各受理经办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
(二)其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如用人单位无相对应的受理经办机构,可通过“一网通办”或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用人单位服务交流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从网上提交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由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派人事专员携带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等相关纸质材料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受理审核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给予受理,并出具接收材料回执单。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依据《2023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可在左下角“阅读原文”全文“附件4”查看),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后,报联席会议审定。相关结果通过就业创业服务网予以告知。公布结果后,单位及获得落户资格的学生应在6个月内完成实际落户手续。
2023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标准分为72分。
申诉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用人单位可以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公布结果后30日内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诉(须在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服务交流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并由单位盖章),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报联席会议审议。申诉结果一般应在收到用人单位书面申诉后60日内做出,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
受理单位、联系方式及结果查询
详见就业创业服务网,咨询电话:021-64829191。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落户社保基数标准2023年(官方最新)
2023-06-30,全文共 212 字
+ 加入清单◆ 缴费基数:11396元/月
◆ 调整时间:2023年7月1日起
◆ 执行时间: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
上海市人才引进突出市场化评价,2023年7月1日起,本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包括直接落户、居转户、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居住证积分等业务)中涉及“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事项,按11396元/月执行。
ps:【11396元】为上海市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上海投靠落户最新政策2023年
2023-08-25,全文共 3344 字
+ 加入清单上海市公安局关于修改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各分局、市局各部门、各公安处(局):
现决定对《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部分“关于子女投靠”第三项修改为: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落户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本市一方因死亡、判刑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其与外省市人员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出生后一直在本市生活的,可以在本市(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如(外)祖父母死亡或不同意落户的,可在本人、亲属或愿意接受其落户人员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二、将第一部分“关于子女投靠”第四项修改为:父(母)迁沪落户时,对其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拥有抚养权满5年,且该子女随继父(母)在沪共同生活居住满5年的可以随迁。
三、将第四部分“其他”第六项修改为:符合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申请人,其户口被批准回沪落户时,其与被投靠人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四、删去第四部分“其他”第七项中的但书规定。
本决定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7月31日。《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部分文字作相应调整后,重新公布。
附件:修改后的《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
上海市公安局
2023年7月28日
附件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
(2013年6月10日沪公发(2013)166号文发布,根据《关于延长〈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有效期的通知》(沪公通字〔2018〕92号)延长有效期至2023年7月31日,根据《上海市公安局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沪公行规〔2023〕4号)修改,有效期至2028年7月31日)
一、关于子女投靠
(一)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支内、知青人员”),现户口已回沪落户的,其子女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1.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本人未生育子女,其户口回沪落户前已经依法收养的子女,长期随养父(母)在本市共同生活、年龄不超过25周岁、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2.本市支内、知青人员生育的子女,因病、因伤或因身体重度残疾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父母照顾,与父母长期共同生活,且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其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无子女回沪落户的,可以照顾一名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且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的亲生子女,或符合前述规定的年满16周岁不超过25周岁的一名孙辈,在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投靠人如系未成年人的,应当依法委托一名本市常住户口人员代为监护。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落户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本市一方因死亡、判刑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其与外省市人员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出生后一直在本市生活的,可以在本市(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如(外)祖父母死亡或不同意落户的,可在本人、亲属或愿意接受其落户人员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四)父(母)迁沪落户时,对其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拥有抚养权满5年,且该子女随继父(母)在沪共同生活居住满5年的可以随迁。
二、关于夫妻投靠
(一)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少数民族、华侨人员(在本市户口登记满7年)婚姻登记满7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结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其与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户籍,外省市人员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外省市无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可参照“沪府〔2009〕70号”夫妻投靠第(一)项规定在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关于老人投靠
本市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外迁人员”)及其配偶,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一)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外迁人员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无子女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3.外省市无子女,其在本市的子女因应征入伍、出国(境)、死亡(失踪)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销本市户口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二)夫妻一方为本市外迁人员,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记满10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无子女的,夫妻一方为本市支内、知青的,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可以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在其本人拥有的本市合法住所处落户。其外省市配偶可以随迁,或待本市支内、知青回沪落户后再申请;
3.本市支内、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4.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本市户口的人员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无子女的,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本市外迁人员属单身老人,其未生育、未领养过子女的,可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四、其他
(一)“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是指原来有本市户籍的人员,后经由本市动员分配去外地,支援外地建设的支内、支边、上山下乡知青。
这些人员在申报本市户口过程中,虽然不能提供证明文件证明其系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但其子女已经以支内、支边、知青子女身份回沪的,则其本人可以视为“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
(二)“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是指原来有本市户籍的人员,但不包括本市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的人员。
(三)“外省市未就业”是指外省市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从未就业,或与户籍所在地的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满5年的状况。
(四)“合法住所”是指具有《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租用公有住房凭证》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房屋凭证的房屋。
(五)符合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申请人,应当征得本市被投靠人同意后方可办理落户手续。申请人有多个可投靠地址的,原则上应当在本人的经常居住的合法住所处落户。因家庭矛盾或其他历史遗留问题造成其户口不能落户的,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并经属地公安派出所、居(村)委会和相关部门证实的,可以在申请人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六)符合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申请人,其户口被批准回沪落户时,其与被投靠人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七)本规定的夫妻投靠政策只适用于外省市配偶是农业户口人员,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或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人员。
(八)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不适用于本市集体户口人员。
(九)停止执行家庭户“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的规定。
(十)本规定执行中,一旦发现申报户口过程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行为的,本市公安机关将依据公安部《关于对弄虚作假非法落户被注销户口人员在原迁出地恢复户口的有关问题的批复》和本市相关规定,对弄虚作假落户人员的户口一律予以注销,退回原户口迁出地,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对参与弄虚作假、使用虚假材料申报户口的人员,将依照本市诚信制度规定,将相关人员的诚信情况纳入本市建立的个人诚信登记系统。
五、本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亚洲首个小猪佩奇户外主题乐园落户上海崇明2027年建成开业
2024-04-25,全文共 428 字
+ 加入清单崇明区新闻办介绍,亚洲首个小猪佩奇户外主题乐园项目正式官宣落户崇明长兴岛。该项目作为目前全球范围内规模最大的小猪佩奇户外主题乐园,选址于上海崇明区长兴岛,项目占地面积达290亩,预计于2027年建成开业。这也是目前落地上海的第三个国际IP主题乐园。
《小猪佩奇》(PEPPA PIG) 动画片于2015年被引进中国,该片迅速走红、家喻户晓。
据了解,上海小猪佩奇户外主题乐园的主体部分将深度还原《小猪佩奇》动画片中丰富多彩的各式场景,并结合上海的地方元素,带来独特的沉浸式玩乐互动。项目也配备独立的小猪佩奇主题酒店,以提供一站式娱乐、住宿及餐饮零售体验,通过“国际级IP爆款+创意内容赋能+全产业链”的运营管理形式,“沉浸式亲子娱乐业态”。
上海小猪佩奇户外主题乐园落户上海独具特色的景观旅游岛-长兴岛。该项目投资额超24亿元,建成后将成为上海城市旅游的又一标志化名片,不仅开创了上海旅游新版图、丰富了市民休闲文化生活,同时还将辐射周边、带动地区各业态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