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市便民服务

0

上海生活

上海生活专题栏目,提供与上海生活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上海生活问题。

分享

浏览

705

文章

1185

上海浦江城市生活广场停车收费标准

2023-10-10,全文共 425 字

+ 加入清单

上海浦江城市生活广场位于江月路1850号。浦江城市生活广场坐落于浦江核心商圈,紧邻轨交8号线江月路站,是世博家园最大的综合配套设施工程。上海浦江城市生活广场停车场停车收费规则具体如下:

上海浦江城市生活广场停车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1、首小时收费6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超过1小时按0.5小时递进;

2、超过8小时至24小时之内按8小时计;

3、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超过部分按上述标准重新计算;付费后需在15分钟内离场,超过时间将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优惠细则

1、自2023年9月1日起,车辆当日首次入场可享2小时免停优惠;

2、“无牌车辆”在入口处扫码领取停车票,停车优惠同上;

3、不同停车活动优惠不同享,有特殊活动说明的除外;

4、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最终解释权归上海汇麒实业有限公司所有。

上海浦江万达广场简介

浦江城市生活广场业态丰富,服饰零售、餐饮美食、教育培训、休闲娱乐齐全,多家知名连锁品牌入驻其中,是集生活、休闲、美食、娱乐、购物为一体的综合性商业中心。

展开阅读全文

最新上海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

2023-11-11,全文共 929 字

+ 加入清单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标准的通知

沪人社规〔2023〕1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自2023年1月1日起对本市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和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2022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2022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452元/月,致残二级增加417元/月,致残三级增加394元/月,致残四级增加362元/月。

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致残一级9276元/月,致残二级8643元/月,致残三级8124元/月,致残四级7592元/月。

二、2022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经确认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2022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94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15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236元/月。

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6092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874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655元/月。

三、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增加的伤残津贴低于其2023年基本养老金增加额的,按养老金增加额计发。

四、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按《实施办法》规定计发的伤残津贴低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五、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目前仍由用人单位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六、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22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6日

展开阅读全文

上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条件

2022-11-30,全文共 200 字

+ 加入清单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持本市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属于以下范围的,可对应申请其中一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本市重残无业人员、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2、本市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含本市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等费用补贴。

残疾人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应当符合本市社会救助有关认定标准。

相关推荐:

上海残疾军人优待目录清单

展开阅读全文

上海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政策解读

2022-07-28,全文共 2106 字

+ 加入清单

一、起草背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规定“综合考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结合财力状况合理制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规定“本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一体化建设,健全社会救助制度,逐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住房困难标准以及医疗救助、住房救助等具体标准……应当参考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困难家庭维持基本生活必需的费用等因素确定,并适时进行调整。”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今年7月1日起,调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

二、起草过程

为做好2022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调整工作,市民政局积极调研,认真研究,形成了初步方案。同时按照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要求,开展完成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等相关程序,并向市人大、市政协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建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制发了《关于调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7月1日起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3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420元。其中,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16周岁(含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救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7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50元。

考虑的主要因素:

一是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推动低收入群体收入更快增长”。根据《上海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相关考虑,“稳步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且“低保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居民月人均消费支出的33%”。二是消化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家庭基本生活的影响。三是坚持与历年调整办法和节奏保持相对稳定,兼顾可持续发展,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切实兜住民生底线。另外,根据本市有关规定,为保障未成年人的教育及营养需求,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个人提高救助标准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二)关于特困人员日常生活供养标准。特困人员日常生活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7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50元(散居和集中供养为统一标准)。

主要考虑:《关于印发的通知》(沪民规[2022]4号)规定“特困人员日常生活供养标准不低于本市居民基本生活水平,并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变动等多方面因素,适时适度调整。有关标准由市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并经市政府同意后发布。”特困人员日常生活供养标准为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三)关于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在原各类标准的基础上,分别作适当调整。

主要考虑:本市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主要是因特定情形或特殊历史原因,生活困难,需要政府予以救助的人群,包括重残无业人员、三胞胎、司法老残、散居归侨、宽释人员、因公致残知青、纠错人员、历史老案纠错平反人员、起义投诚人员、特赦人员等。三胞胎、重残无业人员、司法老残三类人员,标准通常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散居归侨、宽释人员等其他人员,标准按照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标增幅确定。

(四)关于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的收入认定标准。收入认定标准调整为: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840元。

主要考虑: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认定标准是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

(五)收入豁免标准。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中,有实际就业行为、月劳动收入(包括计时制劳动收入等)达到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其本人的收入豁免标准为每人每月870元。

主要考虑:为促进低保家庭就业年龄段人员积极就业,考虑到就业人员有一定的就业成本,政策上进行引导和支持。收入豁免标准计算公式:收入豁免标准=(最低工资标准*2-低保标准*3)/2。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420元和最低工资标准2590元计算,申请救助家庭中有劳动收入人员的收入豁免标准应为每人每月460元。本市自2016年收入豁免标准调整为870元,由于近年来最低工资增幅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幅,严格按公式计算,豁免标准会有所降低。考虑到就业成本的增加,收入豁免标准降低不利于促进就业,因此收入豁免标准保持不变,维持每人每月870元。

四、关于有效期和实施日期的说明

《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政府令第46号令)规定,制定机关应当规定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由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进行调整,因此本《通知》未设置文件实施截止日期。

五、关于制定依据目录

注:本文图文信息源于上海民政局

展开阅读全文

上海泰会生活文化园在哪里(交通攻略)

2023-07-18,全文共 296 字

+ 加入清单

地址: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东海农场>朝阳农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片区)>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张江高科技园区

交通:公交车:1095路 惠南8路 园中路园顺路站

自驾:沪芦高速—沪南公路—南芦公路—园顺路—景区

【景区简介】

泰会生活文化园占地60余亩,建筑面积50000余平米。旗下名家荟萃、名品云集,围绕中式生活主题与元素,用产业经营结合积极参与公共文化建设的思路,全力打造的一个上海新文化旅游品牌。文化园致力于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播与发展,通过艺术博览、古建筑、茶文化、园林等中国文化元素,搭建一个全民参与的综合文化平台,以文化惠民,为大众提供感受“诗与远方”的新去处。

展开阅读全文

浦江生活节五一活动时间表

2024-04-26,全文共 952 字

+ 加入清单

浦江生活

图虫—1366544716897058833

活动时间表

活动名称活动时间
音你而愈,音乐心灵痊愈之旅
5月1日
《天高任鸟飞》特邀剧目
5月1日—5月3日
树身体工坊
5月2日
魔术工作坊
5月4日
木偶总动员
5月4日

交通指南

上海浦江郊野公园一期分为五个主题区域:活力森林区、奇迹花园区、柳鹭田园区、森林游憩区和滨江漫步区。每个区域风景各有特色,有多个出入口,可以根据以下公交及停车信息选择适合自己的游玩线路。

奇迹花园区

1号门

①轨道交通8号线沈杜公路站[2号口]

② 183路、海沈线、海航专线、江平专线、浦江10路、浦江11路、浦江15路、闵行10路 [沈杜公路地铁站]

③ 175路、浦江8路[沈杜公路浦星公路站]

④ 芦杜专线【沈杜公路昌达路(浦星公路)】、浦江9路【沈杜公路昌达路】、浦江13路【浦星公路张行路】、浦江16路【浦星公路沈杜公路】

4号门

① 175路【沈杜公路浦星公路】

② 闵行11路【福乐山庄(招呼站)】

柳鹭田园区

5号门

①浦江16路【浦锦南路联建路】

②浦江9路【浦锦南路联建路】

6号门

①浦江3路【浦星公路联跃路】

②浦江13路【浦星公路联跃路】

活力森林区

2号门

175路、浦江5路、芦杜专线【沈杜公路鲁陈路】、南申专线【浦星公路沈杜公路】

3号门

①175路、芦杜专线【沈杜公路鲁陈路】

②浦江5路【鲁陈路亭子路 / 沈杜公路鲁陈路】

③闵行11路【鲁陈路亭子路】

森林游憩区

①175路、浦江5路、芦杜专线【杜行渡口】

②浦江16路【丰收村/杜行镇】

滨江漫步区

2号游客中心

①175路、浦江5路、芦杜专线【杜行渡口】

②浦江16路【丰收村/杜行镇】

2024上海五一活动推荐
文旅活动
金山城市沙滩烟花秀上海国际咖啡文化节嘉定汽车文化节
上海咖啡消费券上海五五购物节保利大剧院水景光影秀
龙华庙会静安音乐节静安戏剧谷
五一赏花
上海植物园国际花展第二届上海湾区牡丹节上海都市森林百花展
明花朝节上海赏花时间表
花开海上生态园
景点活动
上海锦江乐园上海海昌海洋公园上海方塔园游园会
上海欢乐谷金山嘴渔村嘉北郊野公园
浦江郊野公园
迪士尼五一门票购买
活动推荐
五一展会五一漫展观影指南
五一展览五一市集五一音乐节
五五购物节
嘉定购物节金山购物节松江购物节
徐汇购物节虹口购物节-
五一出行
五一高速免费五一上海不限行地铁延时方案
上海站免安检换乘3/4号线-
展开阅读全文

清代江南女性生活与艺术展举办时间+地点

2024-04-27,全文共 312 字

+ 加入清单

清代江南女性生活艺术展

开放时间:3月26日-5月26日

举办地点:上海市历史博物馆

具体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325号

参加方式:无需预约,免费参观

活动内容:

①展览分为「画中美人」「镜里容颜」「闺阁日常」「闲情雅趣」四个单元。「画中美人」单元展示清代男性画家作品中的女性形象。

②「镜里容颜」单元介绍女性妆容发式和服饰。「闺阁日常」和「闲情雅趣」单元关注清代江南女性闺内读书、吟诗作画、抚琴弹唱、游园赏景的生活日常。

活动亮点:

展现清代江南女性的艺术形象、服饰潮流、日常生活、休闲娱乐,聚焦她们在市镇兴起、市场开放的环境中,从闺阁走入社会的勇气与突破。

推荐阅读:《中国早期现代化的先驱——张謇展》活动指南(地点+时间+活动内容)

展开阅读全文

上海苏宁生活广场停车场收费标准

2023-11-17,全文共 144 字

+ 加入清单

目前,奉贤各大商圈停车场收费标准如何?都有哪些减免停车费的优惠政策?苏宁生活广场位于上海市奉贤区南奉公路7500号。停车收费信息如下:

上海苏宁生活广场停车场收费标准

5元每小时,15分钟内免费停车,超过15分钟按照1小时计算,超过1小时按照2.5元/每半小时递进,当天停车收费上限为40元。

展开阅读全文

上海井亭天地生活广场停车费多少

2023-10-08,全文共 236 字

+ 加入清单

上海井亭天地生活广场位于虹泉路1078号。井亭天地生活广场近邻有名的韩国一条街虹泉路,商场共为四层,含有全套韩系餐饮,零售,服务,一站式体验。上海井亭天地生活广场停车场停车收费规则具体如下:

上海井亭天地生活广场停车费多少

收费标准:8元/小时

免费停车:

上海井亭天地生活广场简介

商场体量共3万平方米,分为零售、服务、餐饮、休闲娱乐几大版块。商场内更有若干知名餐饮品牌以及深受广大年轻人追捧的甜品店。商场休闲娱乐也极具特色,时尚酒吧及正宗的朝鲜歌舞都能为顾客带来不同的异域风情。

展开阅读全文

上海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方式

2022-07-28,全文共 245 字

+ 加入清单

低保金发放方式

低保金自确认之月起按月定期发放,原则上依托上海市民政资金内控监管平台通过银行等代理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指定成员的银行卡账户。

特殊情况需要通过现金形式发放的,需低保家庭指定的家庭成员签字确认,确有困难需要委托他人代签的,需注明关系。

拓展阅读——发放银行卡的管理

低保家庭更换低保金发放银行卡的,持卡人及时到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提供相关材料,并签字确认。确有困难的,经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核实,可以凭本人签字确认的委托书委托他人代办。

相关推荐:

上海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条件

展开阅读全文

中国电信天翼数字生活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2024-01-26,全文共 1118 字

+ 加入清单

中国电信天翼数字生活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天翼数字生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字生活公司)是中国电信集约开展数字生活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充分整合企业内外部资源,有效发挥市场力量,通过研发运营、生态合作和销售服务一体化,打造开放、完善的数字生活平台,努力成为核心能力自主掌控、运营服务体系完备、市场竞争优势明显、与基础业务协同效果显著、数字生活运营服务领先的科技型、安全型、平台能力型企业。数字生活公司是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是中国电信集团战略新兴业务领域核心专业公司之一,2023年成功入围国资委科改示范企业。

2024年,数字生活公司深入实施人才强企工程,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提供人才支撑,结合公司加快发展战新业务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要求,现组织开展公司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岗位的公开招聘,有关选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围绕企业经营发展需要,坚持“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选任标准,吸纳优秀经营管理人才,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二、招聘范围

面向中国电信内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凡符合条件者均可参与。

三、招聘岗位

1、市场与业务创新部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工作地上海

2、安全运行维护部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工作地广州

详情见附件1:岗位职责。

四、任职要求

(一)政治立场坚定

(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具备5年以上相关领域的管理经验。

对于中国电信内部各单位,候选人须为现任管理三级副及以上岗位人员,其中,管理三级副岗位人员还应满足2年及以上任职年限。

(四)具有出色的组织业务水平、开拓能力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意识,善于激励和管理团队,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具备创业精神。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五)原则上管理三级正候选人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管理三级副候选人年龄在43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对于特别优秀的候选人,以上资格要求(三)、(五)可适当放宽。

五、招聘基本程序

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筛选、面试测评、组织考察/背景调查、体检、聘用等。

六、报名方式

中国电信内部各单位有意向报名者,请填写附件2:天翼数字生活科技有限公司部门主要负责人应聘报名表并附相关报名材料,于2024年2月1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zhangziwei.js@chinatelecom.cn

社会各界有意向报名者,可登录https://app.mokahr.com/apply/tyzhjt/4865#/jobs进行简历投递。

附件1:岗位职责

附件2:天翼数字生活科技有限公司部门主要负责人应聘报名表

展开阅读全文

上海山钢和润生活广场停车收费标准

2023-10-10,全文共 212 字

+ 加入清单

山钢和润旭辉里位于鲁南路538号。山钢和润旭辉里停车场停车收费规则具体如下:

上海山钢和润生活广场停车收费标准

目前全天免费

山钢和润旭辉里简介

山钢和润旭辉里项目地处浦江镇鲁汇组团,为3.5万平方米的小体量商业地产项目,规划127个铺位,主力客群为项目周边3—5公里内的家庭客群,项目围绕“精致社区商业”的定位,以内容品牌搭配多维场景,以“里享生活家”为主题,致力于为周边品质家庭客群打造“15分钟精致生活圈”,带来自在生活体验。

展开阅读全文

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

2022-07-28,全文共 4651 字

+ 加入清单

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审核确认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低保的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审核确认、资金发放、动态管理及其监督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职责分工)

市民政局是本市低保工作的主管部门,指导、监督本市低保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本辖区低保管理及资金发放工作,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低保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低保的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审核确认、动态管理等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下属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具体承担低保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低保相关工作。

第二章 申请及受理

第四条 (申请条件)

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且符合低保家庭财产标准规定的本市户籍家庭,可申请低保。

本市户籍家庭包括:

(一)全部由本市户籍居民组成的家庭;

(二)本市户籍居民与其在本市共同生活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子女组成的家庭。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戒毒的人员;

(三)市民政局依照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低保申请)

低保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网上或者向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居(村)民委员会或他人代为提交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履行相应委托手续。

第六条 (人户分离家庭受理单位的确定)

人户分离家庭申请低保的,根据家庭状况,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受理单位:

(一)家庭成员在实际居住地有户籍的,由该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

(二)家庭成员中全部或多数户籍在同一地的,由该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

(三)家庭成员中未成年子女户籍和父母(或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地点的,由该家庭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

(四)家庭成员中夫妻户籍不在同一地点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

(五)属于“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的家庭或个人,由集体户口或社区公共户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

(六)因各种原因在户籍迁出后未落实到迁入地的家庭或个人,由其户籍迁出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原则的,按照上述先后顺序确定。

第七条 (申请材料)

申请人申请低保时,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一)如实填写并签字确认的《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

需要进一步认定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及家庭经济状况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要求申请人在调查核实阶段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申请人应予配合。凡是可以通过电子证照库共享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第八条 (申请人义务)

申请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要履行授权核对的相关手续,共同授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核对机构调查其家庭经济状况;

(二)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无虚假欺骗和隐瞒;

(三)对相关部门的调查核实工作予以支持配合;

(四)申请家庭中符合就业条件尚未就业的人员,需先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并自愿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就业培训、就业介绍。

第九条 (受理程序)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受托人提交的基本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将信息录入上海市民政局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并发放《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理单》。

第三章 调查核实

第十条 (调查核实)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委托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可视情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调查核实申请人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对争议较大的申请家庭,还可进行民主评议。

第十一条 (经济状况核对)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委托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以下简称核对机构)对申请人家庭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核对机构一般应当自接受委托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收到核对报告后,对需要进一步查证的信息,申请人应当配合。

第十二条 (其他调查核实方式)

调查核实申请人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可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入户调查。调查人员到申请人家中了解、核实其家庭收入、人员结构、财产情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入户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当填写《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表》,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被调查人)分别签字。入户调查至少由2名调查人员参加,可以委托居(村)委会或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实施。

(二)邻里访问。调查人员到申请人所在社区,通过走访居(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群众,了解申请家庭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

(三)信函索证。调查人员以信函方式向相关单位和部门索取有关证明材料。

(四)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由调查人员、居(村)党组织和居(村)民委会成员、熟悉该居(村)民情况的党员代表、居(村)民代表等参加,参与民主评议的人数为奇数,不得少于7人,其中居(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民主评议按照宣讲政策、介绍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的环节进行。

人户分离的申请家庭需要进行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民主评议的,由申请人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负责审核确认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初审及公示)

调查核实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拟给予救助的,在申请家庭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设置的居(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中应当保护低保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公开与低保申请无关的信息。

人户分离的申请家庭,由负责审核确认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供公示内容,委托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反馈公示情况。

第四章 审核确认与资金发放

第十四条 (审核确认)

公示结束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确认给予的,发放《准予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通知书》;不予确认的,发放《不予确认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通知书》,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受托人不予确认的理由和依据。

第十五条 (低保金发放)

低保金自确认之月起按月定期发放,原则上依托上海市民政资金内控监管平台通过银行等代理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指定成员的银行卡账户。

特殊情况需要通过现金形式发放的,需低保家庭指定的家庭成员签字确认,确有困难需要委托他人代签的,需注明关系。

第十六条 (发放银行卡的管理)

低保家庭更换低保金发放银行卡的,持卡人及时到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提供相关材料,并签字确认。确有困难的,经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核实,可以凭本人签字确认的委托书委托他人代办。

第五章 动态管理

第十七条 (定期复核)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低保家庭情况进行分类管理,对低保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定期复核,并根据需要进行抽查。对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等状况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每年复核一次;对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低保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每季度复核一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低保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但仍符合低保条件的,继续实施救助并及时调整救助金额,发放《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变更通知书》;对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经查证属实的,停止救助,发放《停止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通知书》。

第十八条 (救助渐退)

低保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家庭成员应当及时告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低保家庭中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实现就业,导致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发生变化,主动申报收入变化情况的,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继续享受相应的社会救助待遇。

第十九条 (低保转移)

低保家庭户籍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办理受助资格的转移手续。

转移范围在本区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转移手续;跨区的,由区民政局办理转移手续。

迁出部门在办理迁出转移手续时,应当支付当月和下月的救助金。迁入部门应当做好服务,按照程序及时办理迁入手续,并从第三个月起发放救助金。

第二十条 (低保停止)

低保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家庭或个人作出停止救助的决定,发放《停止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通知书》:

(一)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的;

(二)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

(三)拒绝配合对其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等状况进行核查的;

(四)在救助期间参与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的;

(五)存在与其收入水平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且无法说明正当理由的;

(六)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及条件,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的。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信息查询机制)

市、区民政局应当每季度公布辖区低保对象数量及救助资金支出情况,并建立面向公众的低保对象信息查询机制。

第二十二条 (社会监督)

市、区民政局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对低保审核确认工作的监督、投诉和举报。

对低保对象存在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行为的,以及低保经办人员违法违规的实名举报,应当逐一核查,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处理结果。

申请人或者低保对象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作出的不予确认、减发、停发低保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三条 (监督检查)

市、区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低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每年随机选取一定数量的对象,查看程序是否规范,对象是否符合条件、档案是否齐全,发现问题的及时纠正。

第二十四条 (违规处罚)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救助资金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停止救助的同时,及时移送区民政局依法进行处理。区民政局根据《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责令其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人员有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实施相应惩戒措施。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难以判定或处理的情形)

本办法执行中,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难以判定或处理的情形要及时上报,由上级民政部门依照规定予以指导明确。

第二十六条 (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本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

展开阅读全文

上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办理指南

2014-07-24,全文共 622 字

+ 加入清单

受理条件:

1. 个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者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

2. 个人或者家庭成员虽有收入,但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申请材料:

1. 书面申请书;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

3. 职工工资单或工资领取凭证;

4. 养老金领取凭证;

5. 职工收入情况证明(单位劳动工资、人事部门出具);

6. 失业保险金领取情况证明(街道、乡镇劳动服务部门出具);

7. 协保人员和再就业特困人员生活补助情况证明(同上);

8. 就业或职业培训介绍证明(同上);

9. 接受就业服务承诺书或就业双向承诺书(同上);

10. 失业人员丧劳鉴定书(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

11.上海市残疾人员登记、评定表(区县残联出具);

12. 离异家庭子女抚养费证明(区县民政部门或区县法院出具);

13. 公用事业费用单;

14. 外来人员结婚、出生等相关证明;

15.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办理程序:

1. 咨询;

2.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证明;

3. 救助所调查;

4. 救助所审核后上报街道办事处审批;

5. 审批通过后,报区民政部门备案。

受理部门:

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结时限:

1. 救助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所填报的有关情况以及申请人个人或者家庭的实际生活水平进行核查、材料搜集;

2. 材料齐全之后,救助所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3. 街道办事处在审核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通知。

展开阅读全文

上海泰会生活文化园门票多少钱?

2023-07-18,全文共 319 字

+ 加入清单

上海泰会生活文化门票

门票 :100元

景区位置: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东海农场>朝阳农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片区)>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张江高科技园区

到达方式:

公交车:1095路 惠南8路 园中路园顺路站

自驾:沪芦高速—沪南公路—南芦公路—园顺路—景区

【景区简介】

泰会生活文化园占地60余亩,建筑面积50000余平米。旗下名家荟萃、名品云集,围绕中式生活主题与元素,用产业经营结合积极参与公共文化建设的思路,全力打造的一个上海新文化旅游品牌。文化园致力于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播与发展,通过艺术博览、古建筑、茶文化、园林等中国文化元素,搭建一个全民参与的综合文化平台,以文化惠民,为大众提供感受“诗与远方”的新去处。

展开阅读全文

上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3(官方最新)

2023-06-27,全文共 1135 字

+ 加入清单
2023上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览

(更新时间:2023年6月27日)

序号保障及救助项目名称7月1日-12月31日1月1日-6月30日
1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每人每月1510元
每人每月1420元
2
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
(重残无业人员、司法老残等3类对象)
每人每月1970元
每人每月1850元
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
(散居归侨、因公致残知青等6类对象)
每人每月增加150-370元
每人每月增加150-370元
3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每人每月1970
每人每月1850元
4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救助标准
每人每月1970
每人每月1850元
5
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认定标准
收入低于3020元/人/月
收入低于2840元/人/月
6
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
每人每月870元
每人每月870元

为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市政府同意,上海市将从2023年7月1日起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具体如下:↓↓

1. 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4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10元,增加90元。

2. 调整提高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重残无业人员、司法老残等3类对象,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调整,从每人每月18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970元,增加120元。散居归侨、因公致残知青等6类对象,在原救助标准基础上,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幅同步增长,每人每月增加额在150元—370元之间。

3. 调整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从每人每月1850元调整为1970元,增加120元。

4. 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救助标准: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救助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从每人每月1850元调整为1970元,增加120元。

5. 调整提高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认定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中,收入标准调整为: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020元,其他标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6. 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保持不变: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为每人每月870元,与去年标准保持不变。在经济状况认定时,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中,有实际就业行为、月劳动收入(包括计时制劳动收入等)达到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按照该标准予以豁免,进一步鼓励申请救助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积极就业。

温馨提示:

上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般每年7月进行调整,当年度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周期。调整通知可关注上海民政官方发布。

信息来源:上海民政。

展开阅读全文

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钱一个月最新

2023-06-27,全文共 831 字

+ 加入清单

为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将从2023年7月1日起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相关标准。本次调整的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救助标准,以及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认定标准、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等。

1、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4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10元,增加90元。

2调整提高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重残无业人员、司法老残等3类对象

重残无业人员、司法老残等3类对象,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调整,从每人每月18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970元,增加120元。

散居归侨、因公致残知青等6类对象

散居归侨、因公致残知青等6类对象,在原救助标准基础上,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幅同步增长,每人每月增加额在150元—370元之间。

3调整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从每人每月1850元调整为1970元,增加120元。

4、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救助标准

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救助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从每人每月1850元调整为1970元,增加120元。

5、调整提高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认定标准

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中,收入标准调整为: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020元,其他标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6、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保持不变

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为每人每月870元,与去年标准保持不变。在经济状况认定时,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中,有实际就业行为、月劳动收入(包括计时制劳动收入等)达到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按照该标准予以豁免,进一步鼓励申请救助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积极就业。

展开阅读全文

2023年12月起开始实施的新规将影响你的生活

2023-11-30,全文共 1967 字

+ 加入清单

时间来到2023年12月,将有新的法规实现,哪些会影响你的生活呢?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63条,主要规定以下内容:

一是紧扣社会保险法,明确条例调整范围。规定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适用本条例。

二是明确经办机构职责,强化服务管理监督。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登记和转移,记录和保管社会保险经办信息,及时进行社会保险待遇核定和支付。要求经办机构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和管理,明确社会保险经办监督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三是减少证明材料,明确办理时限。加强有关部门与经办机构信息共享,明确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相关证明材料,缩短社会保险经办时限,明确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程序,建立健全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要求经办机构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为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便利。

四是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措施。五是明确法律责任,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9章66条,重点内容包括:落实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增设专章明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具体要求;在推进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食品经营许可流程,压减许可办理时限,并将部分按照许可管理的情形调整为报告,释放改革红利。进一步明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范围和无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具体情形,将实践中容易导致责任落空且有迫切监管需要的连锁总部、餐饮服务管理等纳入经营许可范围。重新梳理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和主体业态分类,并对每一类别分别明确了具体分类情形以及许可和监管要求,增强了可操作性;按照行政处罚法有关要求,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设置不同幅度的罚则,对于可以改正的违法行为,设定了责令限期改正等柔性措施。

中国对法、德等6国试行单方面免签政策

为进一步促进中外人员往来,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中方决定试行扩大单方面免签国家范围,对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西班牙、马来西亚6个国家持普通护照人员试行单方面免签政策。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上述国家持普通护照人员来华经商、旅游观光、探亲访友和过境不超过15天,可免签入境。上述国家不符合免签条件人员仍需在入境前办妥来华签证。

新版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12月1日起签发启用

国家移民管理局9月15日宣布,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签发启用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同时发布新版永居证式样。新版永居证启用后,现版永居证在有效期内仍可继续使用,持证人可根据个人需要,适时申请换发新版永居证。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强化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食品安全责任,规定市场开办者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建档、签订协议、入场查验等管理义务和销售者履行进货查验、定期检查、标示信息等主体责任。《办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将承诺达标合格证列为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的有效凭证之一,并鼓励优先采购带证的食用农产品;同时明确提出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上,鼓励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通过应用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团体标准等促进食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办法》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增加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明确鲜切果蔬等即食食用农产品应做好食品安全防护,防止交叉污染。

《牙膏监督管理办法》12月1日起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1号),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范了牙膏功效管理和标签要求,明确牙膏应当标注和禁止标注的内容,规范功效宣称范围及用语。《办法》规定牙膏实行备案管理,牙膏新原料按照风险程度进行注册或者备案管理,并实行安全监测制度。继续沿用现有牙膏生产许可制度,对牙膏生产颁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对行业的影响。

《庭院凉篷》国家标准自12月1日起实施

《庭院凉篷》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该文件的制定和出台将填补该类产品缺乏标准规范的空白,有利于庭院凉篷产品质量的提升以及行业的发展,为企业出口提供保障。文件首次对庭院凉篷从产品分类、原材料、外观、产品完整性、尺寸、性能要求和安全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规范。

展开阅读全文

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解读

2022-07-28,全文共 2262 字

+ 加入清单

关于《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政策解读

(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

一、文件背景

最低生活保障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自1993年上海率先在全国探索开展城镇低保制度以来,审核确认程序不断完善,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但低保的审核确认程序主要依据1996年的《上海市社会救助办法》及后续的若干补充规定,政策碎片化,尤其是2019年5月1日《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正式实施,《上海市社会救助办法》即将废止。另外,随着“全市通办”“一网通办”的推进,需要对低保的审核确认程序进一步优化,以便利困难群众,规范救助管理。

二、起草过程

2019年,市民政局将出台《审核确认办法》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调研课题的重要内容,开展了一系列调研活动,召开了多次座谈会。拟写完成初稿后,又多次征求区民政局意见及部分街道、乡镇建议,并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审核确认办法》共七章二十六条,包括总则、申请及受理、调查核实、审核确认与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管理与监督、附则,并研究修改、制定了一批行政文书,注重贯彻落实《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力求于法周延、于事简便、内容完善、机制优化、流程规范。对比以往的审核确认工作,主要有以下改变:

(一)关于职责分工。为进一步加强资金内控管理,根据民政资金内控监管平台推进要求,明确区民政局负责本辖区低保管理及资金发放工作,改变了原先低保资金由街道发放的做法。

(二)关于申请的资格条件。根据《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规定“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且符合低保家庭财产标准规定的本市户籍家庭,可申请低保。”同时,明确“本市户籍家庭包括:(一)全部由本市户籍居民组成的家庭;(二)本市户籍居民与其在本市共同生活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子女组成的家庭。”另外,由于申请低保的家庭情形多样,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界定主要是采用了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规定。

(三)关于申请程序。一是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的要求,以“户主”作为申请人,改为“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二是减少了申请需提交的基本材料。明确凡是可以通过电子证照库共享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对需要进一步认定家庭成员情况及经济状况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在调查核实阶段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三是根据本市“全市通办”、“一网通办”的要求,明确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或者向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四)关于调查核实程序。调研中,基层反映随着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的不断发展,其他调查核实的方式用得比较少。另外,在特大都市的城区,人际关系陌生化,邻里访问等调查核实方式的效果也不明显。因此,在《审核确认办法》中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委托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可视情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调查核实申请人家庭实际生活情况。对争议比较大的申请家庭,还可进行民主评议。”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不做硬性规定,由各街道根据对象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方式。

(四)关于资金发放。为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发放到位,对低保金发放,明确要求“原则上依托上海市民政资金内控监管平台通过银行等代理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同时,对“低保家庭更换银行卡”流程专门做了规定。

(五)关于定期复核。目前,对低保对象基本是每3个月复审一次。调研中基层认为,很多低保对象是经过严格审核进入的,而且大部分属于老、弱、病、残对象,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不会发生大的变化。复审周期过短不仅增加了基层的工作量,提高了行政成本,也增加了救助对象的义务。因此,在定期复核中通过分类进行精细化管理,“对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等状况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每年复核一次;对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低保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按季度复核。”同时,要求市、区民政部门加强对低保工作的监督检查,规定“每年随机选取一定对象,查看程序是否规范,对象是否符合条件、档案是否齐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关于行政文书。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行政文书使用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9〕10号)要求,修改、制定了一批规范性行政文书,对相关的行政文书尤其是《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作了进一步的修改,主要是“一减一增”。“减”的是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收入、财产等内容的填写,方便困难群众,比如收入不再细分为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而是归并为可支配收入。增的是“其他法定赡、抚、扶养关系成员”的信息,同时拟对不共同居住的法定赡、抚、扶养关系成员的收入进行核对,以计算赡、抚、扶养费用。主要是考虑到社会救助应该树立价值导向,强化家庭责任,避免“子女高收入,老人吃低保”的现象。基层也反映,赡、抚、扶养费用的计算是收入认定的难点,也是矛盾的冲突点,希望能够对不共同居住的其他法定赡、抚、扶养关系成员的收入进行核对。民政部也希望各地在这方面有所突破和创新。尤其是对收入、财产等合并填写,同步优化了最低生活保障系列行政文书模板。

此外,《审核确认办法》还对低保停发的情形以及信息查询、社会监督等作了相应规定。

相关推荐:

上海最低生活保障怎么申请

展开阅读全文

上海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条件

2022-07-28,全文共 524 字

+ 加入清单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条件

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且符合低保家庭财产标准规定的本市户籍家庭,可申请低保。

本市户籍家庭包括:

1、全部由本市户籍居民组成的家庭;

2、本市户籍居民与其在本市共同生活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子女组成的家庭。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1、配偶;

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1、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2、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戒毒的人员;

3、市民政局依照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人员。

拓展阅读:

市民政局是本市低保工作的主管部门,指导、监督本市低保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本辖区低保管理及资金发放工作,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低保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低保的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审核确认、动态管理等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下属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具体承担低保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低保相关工作。

相关推荐:

2022年7月1日起上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