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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高淳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3南京高淳中小学生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发布了,具体的网上报名时间、体检医院和时间及现场确认时间安排见正文。

2023-04-20,全文共 43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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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高淳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高淳区2023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还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港澳台居民在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或者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我区户籍;

2.在我区居住,并持有江苏省有效居住证(申领地住址为南京市高淳区,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我区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4.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持有我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我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应届毕业生要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方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并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

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安排

2023年我区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进行。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3日至5月6日17时,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6月26日17时,第三次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8日至10月8日17时。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3届毕业生于6月份起可进行网上报名。

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5月16日至19日,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7月上旬,第三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10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届时见高淳区教育网通知(网址:http://www.gcjy.info/)。

2023年我区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为南京市高淳中医院(地址:高淳区淳溪街道淳中路9号)门诊六楼体检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下载附件1体检表,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下载附件2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粘贴照片参加体检)。第一次认定体检接待时间:2023年4月17日-5月13日的周一至周六上午

7:30-9:00。第二、三次认定体检接待时间届时见高淳区教育网通知(网址:http://www.gcjy.info/)。

体检前注意事项请下载附件3。高淳中医院体检咨询电话:025-56859922,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

教师资格认定结果查询、证书的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见高淳教育网通知(网址:http://www.gcjy.info/)。

四、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区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

五、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申领地住址为南京市高淳区,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和教育实习材料,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2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本次认定网报系统上传的版式相同,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贴在相片粘贴页上(附件4)。

(八)高淳中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报告和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六、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高淳教育网(网址:http://www.gcjy.info/)发布的通知公告。咨询电话:025-57338636。

附件1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_非幼儿园申请人用)

附件2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_幼儿园申请人专用)

附件3健康体检前注意事项

附件4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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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鼓楼区2023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3-04-17,全文共 43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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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鼓楼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南京市鼓楼区2023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根据规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区教育局认定。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还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港澳台居民在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或者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鼓楼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具有鼓楼区户籍;

2.在鼓楼区居住,并持有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申领地住址为南京市鼓楼区,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鼓楼区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4.驻鼓楼区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持有鼓楼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我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应届毕业生要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方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二、认定基本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并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

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安排

2023 年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进行。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3日至5月6日,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6月26

日,第三次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8日至10月8日。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3届毕业生于6月份起可进行网上报名。

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5月16日至19日,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7月上旬,第三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10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届时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网址:http://www.njgl.gov.cn)

2023年鼓楼区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为东部战区空军医院(地址:秦淮区马路街1号)。第一次认定体检时间:2023年5月4日-5月6日上午(具体时间以预约时间为准)。请于4月28日起在网上预约体检时间,并按预约时间到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携带身份证和教师资格体检表,未预约者不接待体检。第二、三次认定体检安排请分别于6月中旬、9月下旬登录“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njgl.gov.cn)查询。(体检须知见附件1)

教师资格认定结果查询、证书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届时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njgl.gov.cn)

四、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区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

五、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申领地址为南京市鼓楼区,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居住地申请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鼓楼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留学e网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

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 〔2022〕46

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和教育实习材料,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本次认定网报系统上传的版式相同,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八)东部战区空军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报告和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六、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njgl.gov.cn)发布的通知公告。咨询电话:025-83230035。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须知

附件2: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_非幼儿园申请人用)

附件3: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_幼儿园申请人专用)

附件4: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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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建邺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3-04-17,全文共 41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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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建邺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南京市建邺区2023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受理范围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具有我区户籍;

2.在我区居住,并持有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申领地住址为南京市建邺区,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我区内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4.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持有我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应届毕业生要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并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

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

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安排

2023年我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进行。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4 月 23 日至 5 月 6日 17:00,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

6 月 16日至 6月 26日

17:00,第三次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8日至10月8日17:00。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3届毕业生于6月份起可进行网上报名。

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 5 月 16 日至 19 日,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 7 月上旬,第三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 10

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届时见南京市建邺区教育信息网通知(网址:http://www.jyedu.cn/)。

2023年我区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为南京市第一医院河西院区(地址:建邺区燕山路139

号一号楼二楼)。第一次认定体检接待时间:2023 年 4 月 17 日—5 月 7 日(具体日期以可预约日期为准)的上午 7:30

—10:30;第二、三次认定体检安排请分别于 6 月中旬、9月下旬登录南京市建邺区教育信息网通知(网址:http://www.jyedu.cn/)查询。

体检请在微信公众号“南京市第一医院健康管理中心” 右下角“河西体检”中的“建邺区教师资格预约”进行预约缴费并按预约时间进行体检,未预约者不接待体检。

教师资格认定结果查询、证书的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届时见南京市建邺区教育信息网通知(网址:http://www.jyedu.cn/)。

四、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区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

五、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1.具有我区户籍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我区居住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申领地住址为南京市建邺区,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我区内高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和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我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留学e

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

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 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 1

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 2 年。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

定教师资格),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和教育实习材料,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 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2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本次认定网报系统上传的版式相同,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八)南京市第一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和体检报告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六、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南京市建邺区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jyedu.cn/)发布的通知公告。咨询电话:87778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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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雨花台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3-04-18,全文共 37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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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南京雨花台区2023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我区户籍;

2.在我区居住,并持有江苏省有效居住证(申领地住址为南京市雨花台区,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我区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4.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持有我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我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应届毕业生要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并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安排

2023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进行。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3日至5月6日17时,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6月26日17时,第三次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8日至10月8日17时。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3

届毕业生于6月份起可进行网上报名。

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5月17日至19日,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7月上旬,第三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10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届时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网“网上公示”(网址:

http://www.njyh.gov.cn/)。

2023年我区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为南京市雨花医院(地址:南京市板桥大道9号)(按学段下载附件1或附件2,A4纸正反打印粘贴照片参加体检)。第一次认定体检接待时间:2023年4月26日—5月17日的工作日上午

7:45—10:30(具体以可预约日期为准;体检前注意事项下载附件3)。体检请在微信公众号“南京市雨花医院”进行预约并按预约时间进行体检,未预约者不接待体检。第二次认定体检安排请于6月中旬登录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网“网上公示”(网址:

http://www.njyh.gov.cn/)查询。

教师资格认定结果查询、证书的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届时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网“网上公示”(网址:

http://www.njyh.gov.cn/)。

四、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省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

五、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1.具有我区户籍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我区居住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申领地住址为南京市雨花台区,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我区高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和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我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符合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条件,所需提供相关材料按往年政策执行。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网报系统上传的版式相同,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贴在相片粘贴页上(附件4)。

(八)南京市雨花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报告和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六、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网“网上公示”(网址: http://www.njyh.gov.cn/)发布的通知公告。

(五)咨询电话:025-52883593。

附件1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_非幼儿园申请人用)

附件2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_幼儿园申请人专用)

附件3健康体检注意事项

附件4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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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玄武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3-04-17,全文共 42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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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玄武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南京市玄武区2023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还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港澳台居民在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或者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南京市玄武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具有我区户籍;

2、在我区居住,并持有江苏省有效居住证(申领地住址为南京市玄武区,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我区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4、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持有我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我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应届毕业生要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方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并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安排

2023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进行。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3日至5月6日17时,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6月26日17时,第三次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8日至10月8日17时。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3届毕业生于6月份起可进行网上报名。

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5月16日至19日,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7月上旬,第三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10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届时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xwzf.gov.cn)。

2023年我区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为南京市玄武医院体检中心(地址:玄武区杨将军巷21号)。体检接待时间:第一次认定体检安排在2023年4月17日—5月12日的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7:30—10:00;第二次认定体检安排在2023年6月5日—6月30日的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7:30—10:00;第三次认定体检安排在2023年9月4日—10月6日的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7:30—10:00(具体日期以体检中心工作日期为准,请申请人合理安排体检时间,以免影响现场确认)。前往医院体检前,请下载打印附件里空白的体检结论单带到体检医院。体检当日早晨禁食,保持空腹。南京市玄武医院体检中心咨询电话:025-86642930-142。

教师资格认定结果查询、证书的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届时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网。

四、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区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

五、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1.具有我区户籍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我区居住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申领地住址为南京市玄武区,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我区内高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和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我区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和教育实习材料,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2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本次认定网报系统上传的版式相同,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八)南京市玄武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报告。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六、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除应届本科生、专科生外,其他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2023年我区可采用EMS邮寄到付的方式送达,请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详细填写有效的收件人相关信息。

(五)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网发布的通知公告。咨询电话:025-84550386。

附件1:体检结论单

附件2: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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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市浦口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3-04-14,全文共 43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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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市浦口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浦口区2023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还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港澳台居民在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或者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浦口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浦口区辖区内(江浦街道、桥林街道、永宁街道、汤泉街道、星甸街道)户籍;

2.在浦口区辖区内(江浦街道、桥林街道、永宁街道、汤泉街道、星甸街道)居住,并持有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申领地住址为南京市浦口区所辖街道,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浦口区辖区内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4.驻浦口区辖区内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持有我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我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应届毕业生要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浦口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并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安排

2023年我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进行。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3日至5月6日17时,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6月26日17时,第三次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8日至10月8日17时。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3届毕业生于6月份起可进行网上报名。

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5月16日至19日,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7月上旬,第三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10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届时见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2023年浦口区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为江苏省人民医院浦口分院(原南京市浦口区中心医院)(地址:浦口区江浦街道上河街166号健康管理中心)。第一次认定体检接待时间:2023年4月17日—5月7日(具体日期以可预约日期为准)的上午。申请人请提前通过电话预约体检时间,预约咨询电话:025-58532877、025-58532878,未预约者不接待体检。第二、三次认定体检安排请于6月中旬、9月下旬通过电话预约体检时间。前往医院体检时需空腹并携带身份证,请下载打印附件里相应的体检表(分幼儿园和非幼儿园教师)和空白的体检结论单带到体检医院。

教师资格认定结果查询、证书的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届时见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四、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区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

五、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只需提供以下一项)。

1.具有浦口区辖区内(江浦街道、桥林街道、永宁街道、汤泉街道、星甸街道)户籍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浦口区辖区内(江浦街道、桥林街道、永宁街道、汤泉街道、星甸街道)居住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申领地住址为南京市浦口区所辖5个街道,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浦口区所辖5个街道)申请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驻浦口区辖区内部队现役军人和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浦口区辖区内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南京市浦口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浦口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申请人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和教育实习材料,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2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本次认定网报系统上传的版式相同,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八)江苏省人民医院浦口分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报告和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六、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咨询电话:025-58182729,服务时间:9:00—11:30,14:00—17:00。

附件:

附件1.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_非幼儿园申请人用)

附件2.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_幼儿园申请人专用)

附件3.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

附件4.体检结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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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汇总)

2023-04-20,全文共 5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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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机构名称咨询电话认定范围公告网址
南京市教育局84455501本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点此查看
南京市玄武区教育局84550386本区域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点此查看
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52650617本区域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点此查看
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87778242本区域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点此查看
南京市鼓楼区教育局83230035本区域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点此查看
南京市栖霞区教育局85501433本区域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点此查看
南京市雨花台区教育局52883593本区域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点此查看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52282895本区域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点此查看
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58182729本区域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点此查看
南京市六合区教育局66626751本区域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点此查看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教育和社会保障局
69761631
69761623
本区域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点此查看
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57213271本区域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点此查看
南京市高淳区教育局57338636本区域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点此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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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市溧水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3-04-20,全文共 43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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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溧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2023年溧水区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还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港澳台居民在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或者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我区户籍;

2.在我区居住,并持有江苏省有效居住证(申领地住址为南京市溧水区,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我区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4.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持有我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我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应届毕业生要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方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并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2023年我区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进行。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3日至5月6日17时,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6月26日17时,第三次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8日至10月8日17时。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3届毕业生于6月份起可进行网上报名。

现场确认: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5月16日至19日,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7月上旬,第三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10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届时见溧水教育网(网址:https://www.njlsedu.cn/)。

体检安排:2023年溧水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为南京市溧水区人民医院,门诊四楼体检中心(地址:溧水区永阳街道崇文路86号)。第一次认定体检接待时间:2023年4月19日—5月6日(具体日期以可预约日期为准)的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0:00。体检预约时间为4月18日-5月4日,预约方式详见附件1《2023年溧水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体检要求》,未预约者不接待体检。第二、三次认定体检接待时间届时见溧水教育网(网址:http://www.njlsedu.cn)。

教师资格认定结果查询、证书的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届时见溧水区教育信息网公告(网址:http://www.njlsedu.cn)。

四、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区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

五、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申领地住址为南京市溧水区,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和教育实习材料,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2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在本次认定网报系统上传的版式相同,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贴在相片粘贴页上(附件4)。

(八)南京市溧水区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报告和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2、3)。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六、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溧水教育网(网址:http://www.njlsedu.cn)发布的通知公告。咨询电话:025-57213271。

附件1、2023年溧水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体检要求

附件2、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_非幼儿园申请人用)

附件3、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_幼儿园申请人专用)

附件4、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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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江宁区幼儿园及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3-04-20,全文共 39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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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江宁区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南京市江宁区 2023

年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根据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由区县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设区市教育局认定。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还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港澳台居民在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或者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向江宁区教育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

1、具有我区户籍;

2、在我区居住,并持有申领地住址为江宁区的有效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我区高校 (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 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4、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居住在我区持有我市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

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应届毕业生要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

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

(苏教师 [2002] 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

(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 (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结业”“肆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

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2023年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进行。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3日至5月6日17 时,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6月26日17时,第三次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8日至10月8日17 时。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3届毕业生于6月份起可进行网上报名。

南京晓庄学院2023年全日制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网报确认点应选择“南京晓庄学院”,现场确认也在南京晓庄学院,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由南京晓庄学院统一安排和通知。其他人员网报确认点应选择“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2023年5月16日至19日,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7月上旬,第三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10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届时见江宁教育服务平台上发布的通知(www.jnjy.net.cn)。

江宁区2023年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为南京市江宁医院鼓山路院区(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鼓山路 168号,江宁万达广场东侧 200

米)门诊楼五楼体检中心。第一次认定体检接待时间: 2023年4月17日-5月16日(周一至周五下午 14:00-16:

30)。申请人前往医院前,请下载公告附件内的体检表 (分中小学和幼儿园) 和体检结论单,填写好个人基本信息,复制或粘贴照片 (近期免冠正面

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自行携带到体检医院:体检当日不必空腹,入院时须佩戴口罩;入院后自行挂体检科号,再到体检中心开单缴费,参加体检;第二天下午可以领取体检报告。为防止人群聚集拥堵,请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段内,合理错时分散前往不要集中在开始阶段。

第二次、第三次认定体检安排请分别于6月中旬、9 月下旬登录江宁教育服务平台 (www.iniy.net.cn)查询。

教师资格认定结果查询、证书的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届时见江宁教育服务平台 (www.jnjy.net.cn)通知。

四、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区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

五、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当地居住证;

3、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 www.chsi.com.cn

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

(http: //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

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

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符合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条件,所需提供相关材料按往年政策执行。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

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 2年。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本次认定网报系统上传的版式相同)。

(八)南京市江宁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和体检报告。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六、其他

(一)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江宁教育服务平台发布的通知公告。咨询电话:025-52071234、025-52282895。

附件:

1、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江宁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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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市栖霞区幼儿园及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3-04-19,全文共 41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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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市栖霞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南京市栖霞区2023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南京市栖霞区教育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我区户籍;

2.在我区居住,持有江苏省有效居住证(申领地住址为南京市栖霞区,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我区内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4.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持有我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我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应届毕业生要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方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证书领取。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申请人员经栖霞区教育局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栖霞区教育局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并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栖霞区教育局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安排

2023年我区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进行。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3日至5月6日17时,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6月26日17时,第三次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8日至10月8日17时。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3届毕业生于6月份起可进行网上报名。

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5月16日至19日,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7月上旬,第三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10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届时见栖霞教育之家网通知(网址:http://www.qxteacher.com/)。

2023年栖霞区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为栖霞区医院体检中心(地址:尧佳路24号)。第一次认定体检接待时间:4月15日至5月15日;第二次认定体检接待时间:6月10日-7月5日;第三次认定体检接待时间:9月20日-10月8日;具体时间以个人预约日期为准的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0:00。体检可以通过“我的南京”APP或微信公众号“南京市栖霞区医院”进行预约并按预约时间进行体检,未预约者不接待体检。具体预约操作详见资料下载中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网上预约的通知”。

教师资格认定结果查询、证书的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届时见栖霞教育之家网通知(网址:http://www.qxteacher.com/)。

四、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区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

五、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1.具有我区户籍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我区居住的,需提供当地居住证(如居住证的申领地不是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请到居住地所在的派出所开具流动人口居住证明);

3.在栖霞区高校(含分校区)全日制就读学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和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我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和教育实习材料,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2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本次认定网报系统上传的版式相同,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八)南京市栖霞区医院体检中心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报告和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六、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栖霞教育之家网(网址:http://www.qxteacher.com/)发布的通知公告。

咨询电话:025-8550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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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秦淮区2023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资认定公告原文

2023-04-17,全文共 41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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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秦淮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南京市秦淮区2023年面向社会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1.具有我区户籍;

2.在我区居住,并持有江苏省有效期居住证(申领地住址为南京市秦淮区,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秦淮区内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4.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持有我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应届毕业生要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方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并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安排

2023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进行。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3日至5月6日17时,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6月26日17时,第三次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8日至10月8日17时。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3届毕业生于6月份起可进行网上报名。

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5月16日至18日,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7月上旬,第三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10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届时请登陆“秦淮教育信息网”通知公告栏查询(网址:http://www.njqhjy.cn/)。

2023年南京市秦淮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为南京市红十字医院(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白下路242号院内7号楼“健康管理中心”)。第一次认定体检接待时间:2023年4月19日—5月8日(具体日期以可预约日期为准)的周一至周六上午

8:00—10:00。第二次认定体检接待时间:2023年6月6日—6月27日(具体日期以可预约日期为准)的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0:00。第三次认定体检接待时间:2023年9月18日—10月9日(具体日期以可预约日期为准)的周一至周六上午

8:00—10:00。体检前根据个人所报专业提前下载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并关注微信公众号“南京市红十字医院”点击自助服务—个人体检预约,进行预约并按预约时间进行体检,未预约者不接待体检。

教师资格认定结果查询、证书的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届时见“秦淮教育信息网”通知公告栏(网址:http://www.njqhjy.cn/)。

四、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区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

五、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1.具有我区户籍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我区居住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申领地住址为南京市秦淮区,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我区高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和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我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留学

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

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和教育实习材料,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2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本次认定网报系统上传的版式相同,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贴在相片粘贴页上(见附件)。

(八)南京市红十字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和体检报告(见附件)。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六、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秦淮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njqhjy.cn/)发布的通知公告。咨询电话:025-52650617。

附件:2023年秦淮区教师资格认定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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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六合教师资格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

2023-04-14,全文共 39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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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六合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我区2023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各认定机构具体受理范围请留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公告。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还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港澳台居民在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或者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 具有我区户籍;

2. 在我区居住,并持有我区有效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 在我区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4. 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

港澳台居民持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应届毕业生要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我区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并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2.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安排

2023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进行。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3日至5月6日17时,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6月26日17时,第三次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8日至10月8日17时。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3届毕业生于6月份起可进行网上报名。

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5月16日至19日,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7月上旬,第三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10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届时见六合教育信息网通知(网址:http://www.lhenet.net/)。

2023年六合区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为江苏省中医院江北院区(南京市六合区中医院)(地址:六合区龙池街道新棠路181号)。体检前须预约,预约电话:57095387,预约时间为工作日下午2:00-5:00,体检接待时间:第一次为2023年4月17日—5月7日的周一至周六上午

8:00—10:30。第二次认定体检安排请于6 月上旬登录六合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lhenet.net/)查询。

教师资格认定结果查询、证书的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届时见六合教育信息网通知(网址:http://www.lhenet.net/)。

四、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区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

五、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1.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 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当地居住证;

3. 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

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

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

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符合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条件,所需提供相关材料按往年政策执行。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本次认定网报系统上传的版式相同)。

(八)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六、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六合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lhenet.net/)发布的通知公告。咨询电话:66626751。

附件:

1、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_非幼儿园申请人用)

2、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_幼儿园申请人专用)

3、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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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名称+电话+范围+地址)

2023-11-01,全文共 13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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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名称咨询电话认定范围
南京市教育局84455501本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南京市玄武区教育局84550386本区域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52650617本区域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87778242本区域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南京市鼓楼区教育局83230035本区域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南京市栖霞区教育局85501433本区域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南京市雨花台区教育局52883593本区域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52282895本区域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58182729本区域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南京市六合区教育局57110249本区域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和社会保障局58155705本区域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57213271本区域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南京市高淳区教育局57338636本区域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拓展阅读:教师资格账号登录问题

(1)在登录界面,系统提示:“登录失败!”请确认:

a.输入的证件号码、密码是否正确;

b.如果您是首次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办理教师资格业务,请先注册账号后再登录。

c.如果您在2019年3月1日之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过报名,需要重新注册账号后方可登录。

d.如果您在2019年3月1日之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过注册账号,请尝试通过“忘记密码”进行密码重置。

请按系统提示自行排查问题,尝试重置密码或重新注册。

特别提醒:您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注册的账号不能用于本网站,请完成中国教师资格网账号注册后按要求办理业务。

如果您确实在本网站完成了注册,但登录时仍出现以上提示,则有可能是您注册时录入的身份证件号码有误。这种情况需要您用正确的个人信息重新进行账号注册。

(2)在“忘记密码”界面,出现以下提示:

系统提示:“请输入您已注册的证件号码作为账号,并选择与之匹配的证件类型,如您未在系统中注册账号,请先注册。”

出现该提示,可能是因为出现以下情况,请对照处理:

a.2019年3月1日之前注册的账号,不能进行密码重置,需要重新注册账号。

b.如果您不确定已注册的账号信息是否正确,请参照问题1的说明发邮件,工作人员将协助您核查账号信息。

(3)注册账号时使用的手机号或邮箱信息发生变化,无法自行完成密码重置,请按以下要求发送邮件至jszgwb@163.com。

邮件主题:(申请人姓名)申请修改手机(邮箱)信息

邮件正文内容:手机、邮箱信息发生变化,申请修改。

本人姓名:

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

有效手机号码:

有效邮箱:

邮件附件:本人手持自己的身份证件核心信息面的清晰照片(用来确认是申请人本人)。为保障您的个人信息安全,建议照片上标注“仅限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办理业务使用”的字样。

邮件发送成功后,会收到自动回复。工作人员会在工作日24小时内回复您的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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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新城初级中学招聘心理教师公告

2023-09-15,全文共 9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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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新城初级中学心理教师招聘启事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新城初级中学是南京师大附中与建邺区教育局于2005年7月合作创办的一所公办性质的初级中学。因学校工作需要,需招聘编外心理教师一名。经面试、试用合格后,学校将委托人事劳务派遣单位签订自聘人员劳动合同,待遇面谈。

一、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2、所学专业需与心理学相关,或具备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能够胜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心理辅导能力。

3、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4、有教师资格证优先聘用。

二、所需材料及投递方式

所需材料:个人简历一份(含联系方式)、学历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

投递方式:以下两种均可以

发送电子材料至邮箱,将所需材料拍成图片打包,命名为:姓名+应聘心理教师,发送至邮箱2732940978@qq.com;

递交(或邮寄)纸质材料复印件至学校门卫(南京市建邺区黄山路123号),封面显著位置标注:姓名+应聘心理教师。

截止时间:2023年9月22日

联系电话:025-86418965 彭老师

学校网址:http://www.nsfzxc.cn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新城初级中学

2023年9月15日

附:心理教师岗位职责

1、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恪守心理咨询工作者的道德规范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工作规范,认真做好来访者的接待和辅导工作。

2、负责组织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专题调查,协助学校调查、分析教师心理健康状况,建立师生心理档案。

3、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做好业务资料统计、分类归档工作。

4、负责对有心理发展不良倾向的学生进行个别辅导和追踪教育并建立工作个案,负责对有心理辅导需求的学生进行团体辅导、团体训练。

5、制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题活动方案,定期组织心理课的集体教研,定期组织全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适时组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

6、协助学校接受上级部门有关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检查,协助学校开展学校、家庭、社区三结合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7、建设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网站,做好学校心理健康的宣传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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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六合区第一幼儿园招聘编制外幼儿教师公告

2023-08-15,全文共 13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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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六合区第一幼儿园招聘编制外幼儿教师公告

为加强幼儿师资队伍建设,经区教育局批准,六合区第一幼儿园(原名为六合区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编制外幼儿教师。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此次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编制外幼儿教师岗位15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幼教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2.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3.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4.原则上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户籍不限。

(二)专业条件

1. 原则上具有学前教育专业水平,大专及以上学历。

2.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3.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6日至8月21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2023年8月21日下午16:30报名截止。

2.报名地点:南京邦仁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雄州东路85号御龙湾2期理想城1栋1508室。

3.提交材料:下载附件,填写《六合区第一幼儿园招聘编制外幼儿教师报名表

》,二寸照片两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如有)、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二甲证书等其他技能和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

四、招聘程序

1.资格审查: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领取面试通知书: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在报名后,将电话通知,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按照通知书上的时间要求准时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视作自动放弃。

3.面试时间地点:见《通知书》。

4.面试内容:

①主题绘画:材料幼儿园提供,现场作画20分钟。

②模拟上课:准备时间30分钟,模拟上课10分钟(含技能)。

舞蹈、自弹自唱展示。舞蹈内容自备,自弹自唱现场提供曲目。

5.面试成绩为100分,成绩合格线为60分。

6.体检: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现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7.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8.公示: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9.聘用:对公示无异议者,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工资待遇

1.被聘用人员与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工资按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工资按《六合区教育局幼儿教师管理办法》及幼儿园编外人员工资待遇规定等计算;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2.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相关福利。

六、其他相关事项要求

1.面试人员凭身份证、面试准考证进入考点。

2.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得迟到,迟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025-57686025

附件:六合区第一幼儿园招聘编制外幼儿教师报名表.docx

六合区第一幼儿园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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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六合区2023年公开招聘幼儿园备案制教师公告

2023-06-09,全文共 45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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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六合区2023年公开招聘幼儿园备案制教师公告

为加强南京市六合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六合区公办幼儿园教师备案制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21〕24号)相关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六合区教育局所属公办幼儿园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备案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六合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jlh.gov.cn)和六合教育信息网(http://www.lhenet.net)等网站发布。具体的招聘岗位、数量等详见《南京市六合区2023年公开招聘幼儿园备案制教师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普通高校2020至2023年师范类大专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生须取得相应学位。

②普通高校2020至2023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

③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现在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且工作满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取得幼儿园中级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和幼儿教师资格证。其中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于2023年8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幼儿教师资格证。

6.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招聘岗位需求,招聘岗位对应的专业需求表详见《南京市六合区2023年公开招聘幼儿园备案制教师岗位对应专业目录》(附件2)。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与要求

1.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须用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

报名平台:登录六合教育信息网(http://www.lhenet.net)。报名及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6月19日(周一)9:00至6月21

日(周三)17:00。

2.资格初审

六合区教育局和招聘单位根据设置的岗位条件,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6月19日(周一)9:00至6月22日(周四)12:30 。

3.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到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初审一旦通过,不得改报。

4.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平台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缴纳报名考试费人民币90元(苏价费函〔2003〕91号)。通过资格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6月19日(周一)9:00至6月22日(周四)17:00 。

5.核减(取消)计划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原则上应在招聘人数的3倍以上,报名人数少于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将在六合区人民政府网和六合教育信息网发布。

6.考试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于2023年6月26日(周一)上午9:00至6月28日(周三)下午17:00 ,登录报名平台,自行下载打印考试证。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及考试证打印问题,请电话咨询:025-89616186(8:30-11:30,14:00-17:00)。

7.有关要求

(1)请应聘人员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清晰,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2)照片上传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320×240像素,大小在50KB以下)。

(3)应聘人员需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按时参加六合区教育局组织的统一笔试。

(5)材料上传要求:

①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最高学历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2023年应届外省院校师范专业的大专、本科生如所提供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无法体现师范类的,另需提供高校学生处或教务处出具的本人所学专业为师范类的证明。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②普通高校2020-2022年毕业生(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非必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如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到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体现师范类的,另需提供高校学生处或教务处出具的本人所学专业为师范类的证明。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③有3年及以上幼儿教师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幼儿园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幼儿园3年及以上社保缴费凭证和现单位工作证明(能够证明现在仍在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幼儿园教师岗位年龄放宽至40周岁的人员还需上传中级及以上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所有上传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的扫描件(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MB)。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六合区教育局按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笔试成绩(百分制)×30%+面试成绩(百分制)×70%。

1.笔试

(1)笔试科目和合格线: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学前教育课程改革理论、教育学与心理学及其他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线6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初定2023年7月1日,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考试证标注为准。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应聘人员须及时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成绩。

应聘人员应携带考试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外,全程佩戴口罩。未按要求按时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招聘教师考试没有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补习班。社会上任何声称针对本次考试的培训活动、培训资料与本次招聘的组织部门和招聘单位无关。

2.面试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六合区教育局将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复审的时间、地点,将于笔试成绩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在六合教育信息网公布。

资格复审需应聘人员本人到场,并携带网上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审完毕后返还原件,复印件留存。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手机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等具体安排将在六合教育信息网站公布。

(2)面试

面试由六合区教育局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批准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采取模拟上课(含专业技能测试)形式,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参加面试人员需缴面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

(三)体检、考察

1.体检:面试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体检标准参照现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四)公示、聘用

1.公示: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六合区政府网站、六合教育信息网等网站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

2.聘用: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区教育局根据单位用人需求、教师队伍稳定、教师流动需求,以及考生考试成绩、专业素养等因素综合考量,统一进行岗位安排。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不服从岗位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于2023年8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幼儿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薪酬待遇

备案制教师在职期间的工资、待遇参照幼儿园同类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执行。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咨询监督

咨询电话:六合区教育局人事科 025-57110249

监督电话:六合区教育局党群科(纪检监察)025-57110255

本次招聘由六合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南京市六合区2023年公开招聘幼儿园备案制教师岗位需求信息表.xlsx

附件2:南京市六合区2023年公开招聘幼儿园备案制教师岗位对应专业目录.xlsx

南京市六合区教育局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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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东山外国语学校招聘初中教师2人公告

2023-06-08,全文共 8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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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东山外国语学校初中语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招聘启事

南京东山外国语学校是于2003年创办的一所非营利性全日制民办学校,属国家支持、政府主导的公益性民办学校。

因东外发展需要,现面向全国招聘初中语文、心理健康专任教师各1人。

一、基本条件

1.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2023届应聘人员须持有毕业院校发放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于2023年8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心理健康教师需要具备心理学教师资格证、国家心理咨询师等其他心理学专业证书。

2.

“211”、“985”高校非师范专业本科学历,品德优良,爱岗敬业,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具备较高的从教素质,学生党员、学生会干部或省级以上竞赛获奖者,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优先聘用。

3. 符合学科(专业)需求,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4. 在职教师中,区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优先考虑。

5.

心理健康教师需有一定的中小学心理健康课教育教学经验,或者学校心理咨询工作经验;能开展一对一的个体辅导和团体学生辅导活动,能组织学生进行心理测评,对学生心理档案进行归档整理等。

二、待遇

1. 基本收入:学校保证教师整体待遇领先于南京地区同类学校;

2.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办理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年金;

3.住宿:每月发放住房补贴或提供集体宿舍;

4.教师实行人事代理制,档案关系由江宁区人才服务中心接收,组织关系转移、职称评聘享受公办学校同等待遇。

三、应聘程序

1.

报名应聘资料:(1)个人简历一份;(2)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相关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均为复印件)一份、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四寸以上全身生活照一张(材料恕不退还)。(以上资料以初中语文/心理+姓名,通过电子稿发至邮箱dswgyxx@163.com)

2. 材料审核合格者,通知试讲、面试、体检。

四、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上高路99号

电话:025-52285199,025-87120569,025-51196222

联系人:吴老师、范老师、周老师

南京东山外国语学校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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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丢了怎么补办

2023-04-19,全文共 3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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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办需提供的材料:

1、当事人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办申请》,申请须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一式两份;

5、师范院校证明(在学校领取原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师范生,须向学校申请,提供此项材料)。

如委托他人办理,需请被委托人提供上述材料及《个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相关材料下载

材料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办申请

材料2.补办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所需材料

材料3.个人委托书(补办教师资格证或认定申请表)

材料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2018年及以前

材料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表)2019年及以后 - 填表说明

材料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表)2019年及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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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鼓楼教师资格认定在哪里申请

2023-04-17,全文共 2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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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鼓楼教师资格认定需要通过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具体的网上报名时间、入口和现场确认时间如下:

【网上报名时间】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23日至5月6日,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至6月26日,第三次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至10月8日。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3届毕业生于6月份起可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入口】中国教师资格网

【现场确认时间】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2023年5月16日至19日,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7月上旬,第三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10月中旬。

【现场确认地点】暂未公布

南京鼓楼区2023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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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教师资格证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2023-04-17,全文共 2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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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3、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类毕业生要求详见公告

4、港澳台居民需提交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5、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2张

6、申请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需提供相当助工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7、体检合格证明>>>更多提交材料要求:2023江苏教资认定申请材料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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