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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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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市浦口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3-04-14,全文共 43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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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市浦口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浦口区2023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还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港澳台居民在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或者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浦口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浦口区辖区内(江浦街道、桥林街道、永宁街道、汤泉街道、星甸街道)户籍;

2.在浦口区辖区内(江浦街道、桥林街道、永宁街道、汤泉街道、星甸街道)居住,并持有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申领地住址为南京市浦口区所辖街道,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浦口区辖区内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4.驻浦口区辖区内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持有我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我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应届毕业生要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浦口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并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安排

2023年我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进行。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3日至5月6日17时,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6月26日17时,第三次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8日至10月8日17时。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3届毕业生于6月份起可进行网上报名。

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5月16日至19日,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7月上旬,第三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10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届时见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2023年浦口区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为江苏省人民医院浦口分院(原南京市浦口区中心医院)(地址:浦口区江浦街道上河街166号健康管理中心)。第一次认定体检接待时间:2023年4月17日—5月7日(具体日期以可预约日期为准)的上午。申请人请提前通过电话预约体检时间,预约咨询电话:025-58532877、025-58532878,未预约者不接待体检。第二、三次认定体检安排请于6月中旬、9月下旬通过电话预约体检时间。前往医院体检时需空腹并携带身份证,请下载打印附件里相应的体检表(分幼儿园和非幼儿园教师)和空白的体检结论单带到体检医院。

教师资格认定结果查询、证书的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届时见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四、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区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

五、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只需提供以下一项)。

1.具有浦口区辖区内(江浦街道、桥林街道、永宁街道、汤泉街道、星甸街道)户籍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浦口区辖区内(江浦街道、桥林街道、永宁街道、汤泉街道、星甸街道)居住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申领地住址为南京市浦口区所辖5个街道,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浦口区所辖5个街道)申请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驻浦口区辖区内部队现役军人和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浦口区辖区内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南京市浦口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浦口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申请人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和教育实习材料,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2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本次认定网报系统上传的版式相同,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八)江苏省人民医院浦口分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报告和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六、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咨询电话:025-58182729,服务时间:9:00—11:30,14:00—17:00。

附件:

附件1.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_非幼儿园申请人用)

附件2.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_幼儿园申请人专用)

附件3.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

附件4.体检结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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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新城初级中学招聘英语教师1人

2023-08-11,全文共 3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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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新城初级中学编外英语教师招聘启事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新城初级中学是南京师大附中与建邺区教育局于2005年7月合作创办的一所公办性质的初级中学。因新学期工作需要,需招聘编外英语教师一名。经考核、试用合格后,学校将委托人事劳务派遣单位签订自聘教师劳动合同,享受自聘教师工资待遇。

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

2、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关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年龄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3、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及相关工作。

所需材料:

个人简历一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各类证书。

投递方式:

将应聘材料扫描合并为一个PDF文件,文件命名为:姓名+应聘英语学科教师。

发送至邮箱731073178@qq.com。

截止时间:2023年8月20日。

南师附中新城初中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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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建邺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3-04-17,全文共 41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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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建邺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南京市建邺区2023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受理范围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具有我区户籍;

2.在我区居住,并持有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申领地住址为南京市建邺区,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我区内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4.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持有我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应届毕业生要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并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

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

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安排

2023年我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进行。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4 月 23 日至 5 月 6日 17:00,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

6 月 16日至 6月 26日

17:00,第三次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8日至10月8日17:00。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3届毕业生于6月份起可进行网上报名。

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 5 月 16 日至 19 日,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 7 月上旬,第三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 10

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届时见南京市建邺区教育信息网通知(网址:http://www.jyedu.cn/)。

2023年我区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为南京市第一医院河西院区(地址:建邺区燕山路139

号一号楼二楼)。第一次认定体检接待时间:2023 年 4 月 17 日—5 月 7 日(具体日期以可预约日期为准)的上午 7:30

—10:30;第二、三次认定体检安排请分别于 6 月中旬、9月下旬登录南京市建邺区教育信息网通知(网址:http://www.jyedu.cn/)查询。

体检请在微信公众号“南京市第一医院健康管理中心” 右下角“河西体检”中的“建邺区教师资格预约”进行预约缴费并按预约时间进行体检,未预约者不接待体检。

教师资格认定结果查询、证书的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届时见南京市建邺区教育信息网通知(网址:http://www.jyedu.cn/)。

四、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区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

五、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1.具有我区户籍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我区居住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申领地住址为南京市建邺区,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我区内高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和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我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留学e

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

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 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 1

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 2 年。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

定教师资格),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和教育实习材料,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 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2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本次认定网报系统上传的版式相同,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八)南京市第一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和体检报告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六、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南京市建邺区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jyedu.cn/)发布的通知公告。咨询电话:87778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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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玄武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3-04-17,全文共 42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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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玄武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南京市玄武区2023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还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港澳台居民在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或者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南京市玄武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具有我区户籍;

2、在我区居住,并持有江苏省有效居住证(申领地住址为南京市玄武区,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我区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4、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持有我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我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应届毕业生要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方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并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安排

2023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进行。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3日至5月6日17时,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6月26日17时,第三次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8日至10月8日17时。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3届毕业生于6月份起可进行网上报名。

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5月16日至19日,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7月上旬,第三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10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届时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xwzf.gov.cn)。

2023年我区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为南京市玄武医院体检中心(地址:玄武区杨将军巷21号)。体检接待时间:第一次认定体检安排在2023年4月17日—5月12日的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7:30—10:00;第二次认定体检安排在2023年6月5日—6月30日的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7:30—10:00;第三次认定体检安排在2023年9月4日—10月6日的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7:30—10:00(具体日期以体检中心工作日期为准,请申请人合理安排体检时间,以免影响现场确认)。前往医院体检前,请下载打印附件里空白的体检结论单带到体检医院。体检当日早晨禁食,保持空腹。南京市玄武医院体检中心咨询电话:025-86642930-142。

教师资格认定结果查询、证书的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届时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网。

四、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区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

五、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1.具有我区户籍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我区居住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申领地住址为南京市玄武区,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我区内高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和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我区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和教育实习材料,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2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本次认定网报系统上传的版式相同,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八)南京市玄武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报告。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六、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除应届本科生、专科生外,其他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2023年我区可采用EMS邮寄到付的方式送达,请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详细填写有效的收件人相关信息。

(五)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网发布的通知公告。咨询电话:025-84550386。

附件1:体检结论单

附件2: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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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新城初级中学编外教师招聘启事

2024-01-12,全文共 4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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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新城初级中学 编外教师招聘启事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新城初级中学是南京师大附中与建邺区教育局于2005年7月合作创办的一所公办性质的初级中学。因新学期工作需要,需招聘编外英语教师一名。经考核、试用合格后,学校将委托人事劳务派遣单位签订自聘教师劳动合同,享受自聘教师工资待遇。

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

2、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英语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年龄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3、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及相关工作。

所需材料:

个人简历一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各类证书。

投递方式:

将应聘材料扫描合并为一个PDF文件,文件命名为:姓名+应聘英语学科教师

发送至邮箱2732940978@qq.com。

截止时间:2024年1月18日

联系电话:025-86418965 彭老师

学校网址:http://www.nsfzxc.cn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新城初级中学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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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新城初级中学招聘心理教师公告

2023-09-15,全文共 9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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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新城初级中学心理教师招聘启事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新城初级中学是南京师大附中与建邺区教育局于2005年7月合作创办的一所公办性质的初级中学。因学校工作需要,需招聘编外心理教师一名。经面试、试用合格后,学校将委托人事劳务派遣单位签订自聘人员劳动合同,待遇面谈。

一、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2、所学专业需与心理学相关,或具备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能够胜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心理辅导能力。

3、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4、有教师资格证优先聘用。

二、所需材料及投递方式

所需材料:个人简历一份(含联系方式)、学历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

投递方式:以下两种均可以

发送电子材料至邮箱,将所需材料拍成图片打包,命名为:姓名+应聘心理教师,发送至邮箱2732940978@qq.com;

递交(或邮寄)纸质材料复印件至学校门卫(南京市建邺区黄山路123号),封面显著位置标注:姓名+应聘心理教师。

截止时间:2023年9月22日

联系电话:025-86418965 彭老师

学校网址:http://www.nsfzxc.cn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新城初级中学

2023年9月15日

附:心理教师岗位职责

1、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恪守心理咨询工作者的道德规范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工作规范,认真做好来访者的接待和辅导工作。

2、负责组织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专题调查,协助学校调查、分析教师心理健康状况,建立师生心理档案。

3、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做好业务资料统计、分类归档工作。

4、负责对有心理发展不良倾向的学生进行个别辅导和追踪教育并建立工作个案,负责对有心理辅导需求的学生进行团体辅导、团体训练。

5、制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题活动方案,定期组织心理课的集体教研,定期组织全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适时组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

6、协助学校接受上级部门有关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检查,协助学校开展学校、家庭、社区三结合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7、建设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网站,做好学校心理健康的宣传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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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新城初级中学心理教师招聘1人公告

2024-01-04,全文共 9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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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新城初级中学 心理教师招聘启事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新城初级中学是南京师大附中与建邺区教育局于2005年7月合作创办的一所公办性质的初级中学。因学校工作需要,需招聘编外心理教师一名。经面试、试用合格后,学校将委托人事劳务派遣单位签订自聘人员劳动合同,待遇面谈。

一、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2、所学专业需与心理学相关,或具备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能够胜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心理辅导能力。

3、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4、有教师资格证优先聘用。

二、所需材料及投递方式

所需材料:个人简历一份(含联系方式)、学历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

投递方式:以下两种均可以

发送电子材料至邮箱,将所需材料拍成图片打包,命名为:姓名+应聘心理教师,发送至邮箱2732940978@qq.com.

递交(或邮寄)纸质材料复印件至学校门卫(南京市建邺区黄山路123号),封面显著位置标注:姓名+应聘心理教师。

截止时间:2024年1月7日

联系电话:025-86418965 彭老师

学校网址:http://www.nsfzxc.cn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新城初级中学

2024年1月2日

附:心理教师岗位职责

1、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恪守心理咨询工作者的道德规范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工作规范,认真做好来访者的接待和辅导工作。

2、负责组织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专题调查,协助学校调查、分析教师心理健康状况,建立师生心理档案。

3、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做好业务资料统计、分类归档工作。

4、负责对有心理发展不良倾向的学生进行个别辅导和追踪教育并建立工作个案,负责对有心理辅导需求的学生进行团体辅导、团体训练。

5、制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题活动方案,定期组织心理课的集体教研,定期组织全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适时组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

6、协助学校接受上级部门有关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检查,协助学校开展学校、家庭、社区三结合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7、建设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网站,做好学校心理健康的宣传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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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初级中学编外数学教师招聘启事2924年1月

2024-01-12,全文共 5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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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初级中学编外数学教师招聘启事

南京市建邺初级中学是建邺区一所公办性质的初级中学。因下学期工作需要,需招聘编外数学教师一名。经考核、试用合格后,学校将委托人事劳务派遣单位签订自聘教师劳动合同,享受自聘教师工资待遇。

一、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

2、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段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年龄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3、有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及相关工作。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试教、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起至2024年1月22日下午6:00。

2.报名所需材料: 个人简历一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各类证书。

3.报名方式:将应聘材料扫描合并为一个PDF文件,文件命名为:姓名+应聘数学教师发送至邮箱349917024@qq.com。

(二)考核

拟定1月24日,考核由试教和面试组成,同时入围应聘教师要带好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获奖证书原件。1月23日学校会电话通知相关入围应聘教师。

(三) 考核结果

考核结束后,考核通过者,学校在1个工作日内会电话告知拟聘人员。

南京市建邺初级中学

20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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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雨花台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3-04-18,全文共 37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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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南京雨花台区2023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我区户籍;

2.在我区居住,并持有江苏省有效居住证(申领地住址为南京市雨花台区,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我区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4.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持有我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我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应届毕业生要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并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安排

2023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进行。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3日至5月6日17时,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6月26日17时,第三次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8日至10月8日17时。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3

届毕业生于6月份起可进行网上报名。

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5月17日至19日,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7月上旬,第三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10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届时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网“网上公示”(网址:

http://www.njyh.gov.cn/)。

2023年我区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为南京市雨花医院(地址:南京市板桥大道9号)(按学段下载附件1或附件2,A4纸正反打印粘贴照片参加体检)。第一次认定体检接待时间:2023年4月26日—5月17日的工作日上午

7:45—10:30(具体以可预约日期为准;体检前注意事项下载附件3)。体检请在微信公众号“南京市雨花医院”进行预约并按预约时间进行体检,未预约者不接待体检。第二次认定体检安排请于6月中旬登录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网“网上公示”(网址:

http://www.njyh.gov.cn/)查询。

教师资格认定结果查询、证书的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届时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网“网上公示”(网址:

http://www.njyh.gov.cn/)。

四、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省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

五、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1.具有我区户籍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我区居住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申领地住址为南京市雨花台区,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我区高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和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我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符合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条件,所需提供相关材料按往年政策执行。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网报系统上传的版式相同,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贴在相片粘贴页上(附件4)。

(八)南京市雨花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报告和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六、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网“网上公示”(网址: http://www.njyh.gov.cn/)发布的通知公告。

(五)咨询电话:025-52883593。

附件1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_非幼儿园申请人用)

附件2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_幼儿园申请人专用)

附件3健康体检注意事项

附件4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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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鼓楼区2023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3-04-17,全文共 43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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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鼓楼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南京市鼓楼区2023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根据规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区教育局认定。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还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港澳台居民在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或者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鼓楼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具有鼓楼区户籍;

2.在鼓楼区居住,并持有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申领地住址为南京市鼓楼区,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鼓楼区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4.驻鼓楼区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持有鼓楼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我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应届毕业生要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方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二、认定基本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并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

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安排

2023 年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进行。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3日至5月6日,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6月26

日,第三次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8日至10月8日。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3届毕业生于6月份起可进行网上报名。

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5月16日至19日,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7月上旬,第三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10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届时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网址:http://www.njgl.gov.cn)

2023年鼓楼区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为东部战区空军医院(地址:秦淮区马路街1号)。第一次认定体检时间:2023年5月4日-5月6日上午(具体时间以预约时间为准)。请于4月28日起在网上预约体检时间,并按预约时间到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携带身份证和教师资格体检表,未预约者不接待体检。第二、三次认定体检安排请分别于6月中旬、9月下旬登录“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njgl.gov.cn)查询。(体检须知见附件1)

教师资格认定结果查询、证书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届时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njgl.gov.cn)

四、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区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

五、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申领地址为南京市鼓楼区,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居住地申请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鼓楼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留学e网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

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 〔2022〕46

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和教育实习材料,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本次认定网报系统上传的版式相同,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八)东部战区空军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报告和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六、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njgl.gov.cn)发布的通知公告。咨询电话:025-83230035。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须知

附件2: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_非幼儿园申请人用)

附件3: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_幼儿园申请人专用)

附件4: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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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高淳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3-04-20,全文共 43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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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高淳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高淳区2023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还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港澳台居民在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或者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我区户籍;

2.在我区居住,并持有江苏省有效居住证(申领地住址为南京市高淳区,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我区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4.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持有我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我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应届毕业生要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方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并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

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安排

2023年我区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进行。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3日至5月6日17时,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6月26日17时,第三次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8日至10月8日17时。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3届毕业生于6月份起可进行网上报名。

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5月16日至19日,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7月上旬,第三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10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届时见高淳区教育网通知(网址:http://www.gcjy.info/)。

2023年我区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为南京市高淳中医院(地址:高淳区淳溪街道淳中路9号)门诊六楼体检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下载附件1体检表,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下载附件2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粘贴照片参加体检)。第一次认定体检接待时间:2023年4月17日-5月13日的周一至周六上午

7:30-9:00。第二、三次认定体检接待时间届时见高淳区教育网通知(网址:http://www.gcjy.info/)。

体检前注意事项请下载附件3。高淳中医院体检咨询电话:025-56859922,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

教师资格认定结果查询、证书的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见高淳教育网通知(网址:http://www.gcjy.info/)。

四、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区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

五、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申领地住址为南京市高淳区,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和教育实习材料,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2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本次认定网报系统上传的版式相同,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贴在相片粘贴页上(附件4)。

(八)高淳中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报告和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六、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高淳教育网(网址:http://www.gcjy.info/)发布的通知公告。咨询电话:025-57338636。

附件1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_非幼儿园申请人用)

附件2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_幼儿园申请人专用)

附件3健康体检前注意事项

附件4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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