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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名称+电话+范围+地址)

南京教师资格认定各认定受理机构不同,认定范围不同,考生要根据当年公告确定自己教资认定机构,本文整理了具体的受理机构名称、咨询电话和认定范围,一起来看。

2023-11-01,全文共 13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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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名称咨询电话认定范围
南京市教育局84455501本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南京市玄武区教育局84550386本区域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52650617本区域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87778242本区域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南京市鼓楼区教育局83230035本区域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南京市栖霞区教育局85501433本区域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南京市雨花台区教育局52883593本区域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52282895本区域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58182729本区域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南京市六合区教育局57110249本区域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和社会保障局58155705本区域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57213271本区域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南京市高淳区教育局57338636本区域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拓展阅读:教师资格账号登录问题

(1)在登录界面,系统提示:“登录失败!”请确认:

a.输入的证件号码、密码是否正确;

b.如果您是首次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办理教师资格业务,请先注册账号后再登录。

c.如果您在2019年3月1日之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过报名,需要重新注册账号后方可登录。

d.如果您在2019年3月1日之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过注册账号,请尝试通过“忘记密码”进行密码重置。

请按系统提示自行排查问题,尝试重置密码或重新注册。

特别提醒:您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注册的账号不能用于本网站,请完成中国教师资格网账号注册后按要求办理业务。

如果您确实在本网站完成了注册,但登录时仍出现以上提示,则有可能是您注册时录入的身份证件号码有误。这种情况需要您用正确的个人信息重新进行账号注册。

(2)在“忘记密码”界面,出现以下提示:

系统提示:“请输入您已注册的证件号码作为账号,并选择与之匹配的证件类型,如您未在系统中注册账号,请先注册。”

出现该提示,可能是因为出现以下情况,请对照处理:

a.2019年3月1日之前注册的账号,不能进行密码重置,需要重新注册账号。

b.如果您不确定已注册的账号信息是否正确,请参照问题1的说明发邮件,工作人员将协助您核查账号信息。

(3)注册账号时使用的手机号或邮箱信息发生变化,无法自行完成密码重置,请按以下要求发送邮件至jszgwb@163.com。

邮件主题:(申请人姓名)申请修改手机(邮箱)信息

邮件正文内容:手机、邮箱信息发生变化,申请修改。

本人姓名:

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

有效手机号码:

有效邮箱:

邮件附件:本人手持自己的身份证件核心信息面的清晰照片(用来确认是申请人本人)。为保障您的个人信息安全,建议照片上标注“仅限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办理业务使用”的字样。

邮件发送成功后,会收到自动回复。工作人员会在工作日24小时内回复您的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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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安出入境证件受(分)理点情况如下:

受理名称地址工作时间
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白下路173号(红十字医院对面)周一至周六: 9:00-17:00
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河西接待大厅江东中路26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南门二楼)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下午14:30—17:30)
鼓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热河南路8号鼓楼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30;周六:9:0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建邺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30(夏季14:30-17:30);周六:上午9:00-12:00,14:00-17:30

玄武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红山路196号

周一至周六:9:00-12:00;下午:14:00-17:30

秦淮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马道街9号(秦淮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9:00-12:00,14:00-17:00
雨花台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雨花台区竹影路5号周一至周六:9:00-12:00,13:30-17:30
栖霞区公安分局仙林大学城行政服务中心文苑路118号仙林商务中心一层D厅周一至周五:9:00-17:30,周六:上午:9:00-12:00;14:00-17:30
江宁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杨家圩路2号江宁区市民中心(C区)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浦口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江浦街道象山路4号(浦口市民中心B座1层)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00(夏季下午14:30-17:30);
周六:9:00-12:00,14:00-17:00
江北新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滨江大道292号(区市民中心一楼)周一至周六:9:00-17:30
溧水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永阳街道天生桥大道600号市民之家B3区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高淳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南京市高淳区创新大道9号二楼
周一至周五:8:30-11:45,13:30-17:00;
周六:8:30-11:30,14:00-17:00
六合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龙池路333号(六合区市民中心二楼)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周六:9:00-11:30,14:00-17:30
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新港大道100号(区管委会政务大厅一楼)周一至周五:9:00-11:50;14:00-17:00(夏季14:30-17:00)

咨询电话:4001001001,转人工按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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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江北新区教师资格证认定受理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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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可在江北新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具有江北新区户籍,范围为顶山街道、泰山街道、沿江街道、盘城街道、大厂街道、葛塘街道、长芦街道;

2、在江北新区居住(范围同上),并持有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申领地住址为南京江北新区,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江北新区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4、驻江北新区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持有江北新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南京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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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浦口公墓机构(名称+电话)

2024-03-08,全文共 3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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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浦口区管理的安葬(放)机构联系电话

服务时间:8:00-16:00

区划名称机构名称咨询电话
浦口区二龙山公墓(纪念堂)58181567
浦口区灵山公墓58292812
浦口区福山公墓58236085
浦口区百家山公墓58241983
浦口区百家山纪念堂
浦口区伏龙山公墓13776501311
浦口区龙珠公墓13813982438
浦口区龙珠纪念堂
浦口区松树山公墓58222706
浦口区毛家山公墓58206344
浦口区竹园山公墓15996372957
浦口区天兰公墓58270285
浦口区石桥纪念堂58267085
浦口区九王纪念堂58267276
浦口区星甸纪念堂58267219
浦口区灵山纪念堂58271996
浦口区福山纪念堂58270102
浦口区小同纪念堂5822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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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身份证受理点一览表(地址+电话)

2024-01-22,全文共 1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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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身份证受理点相关信息如下:

点击对应区即可查看
江北新区玄武区
秦淮区建邺区
鼓楼区栖霞区
雨花台区浦口区
江宁区六合区
高淳区溧水区
经济分局

拓展阅读:南京办理身份证时间

江苏省内居民身份证在20个工作日内即可领取;

临时身份证只允许江苏省居民办理。南京市临时证当天领取,江苏跨市异地临时证2个工作日领取。

江苏省外补换领身份证在25个工作日内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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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溧水区身份证受理点(电话+地址)

2024-01-22,全文共 6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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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身份证受理点相关信息(时间如有变动以窗口通知为准):

所属部门地址咨询电话服务时间
溧水分局综合审批服务中心永阳街道天生桥大道600号(市民之家)综合窗口:57245756;
身份证窗口57245548;
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30。周六(居民身份证窗口、出入境窗口)8:30-12:00,14:00-17:30
永阳派出所永阳街道天生桥大道600号(市民之家)57245576周一至周六 8:30-12:00,14:00-17:30
经济开发区派出所南京市溧水区经济开发区宝塔北路8号57245860周一至周六 8:30-11:30,14:00-17:30
东屏派出所溧水区东屏街道金腾路10号57245844周一至周六 8:30-12:00,14:00-17:00
白马派出所溧水区白马镇康居路18号57245820周一至周六 8:30-12:00,14:00-17:00
晶桥派出所溧水区晶桥镇晶盈西路8号57245829周一至周六 8:30-12:00,13:30-16:40
和凤派出所溧水区和凤镇和凤西路58号57245852周一至周六 8:30-12:00,14:00-17:00
洪蓝派出所南京市溧水区洪蓝镇金牛北路368号57245804周一至周六 8:30-11:30,13:30-17:00
石湫派出所溧水区石湫镇石湫大道7号57245833周一至周六 8:30-11:30,13:30-17:00

注:法定节假日服务时间另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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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汇总)

2023-04-20,全文共 5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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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机构名称咨询电话认定范围公告网址
南京市教育局84455501本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点此查看
南京市玄武区教育局84550386本区域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点此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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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52282895本区域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点此查看
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58182729本区域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点此查看
南京市六合区教育局66626751本区域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点此查看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教育和社会保障局
69761631
69761623
本区域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点此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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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区教育局57338636本区域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点此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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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高淳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3-04-20,全文共 43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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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高淳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高淳区2023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还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港澳台居民在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或者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我区户籍;

2.在我区居住,并持有江苏省有效居住证(申领地住址为南京市高淳区,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我区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4.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持有我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我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应届毕业生要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方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并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

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安排

2023年我区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进行。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3日至5月6日17时,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6月26日17时,第三次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8日至10月8日17时。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3届毕业生于6月份起可进行网上报名。

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5月16日至19日,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7月上旬,第三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10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届时见高淳区教育网通知(网址:http://www.gcjy.info/)。

2023年我区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为南京市高淳中医院(地址:高淳区淳溪街道淳中路9号)门诊六楼体检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下载附件1体检表,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下载附件2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粘贴照片参加体检)。第一次认定体检接待时间:2023年4月17日-5月13日的周一至周六上午

7:30-9:00。第二、三次认定体检接待时间届时见高淳区教育网通知(网址:http://www.gcjy.info/)。

体检前注意事项请下载附件3。高淳中医院体检咨询电话:025-56859922,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

教师资格认定结果查询、证书的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见高淳教育网通知(网址:http://www.gcjy.info/)。

四、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区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

五、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申领地住址为南京市高淳区,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和教育实习材料,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2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本次认定网报系统上传的版式相同,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贴在相片粘贴页上(附件4)。

(八)高淳中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报告和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六、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高淳教育网(网址:http://www.gcjy.info/)发布的通知公告。咨询电话:025-57338636。

附件1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_非幼儿园申请人用)

附件2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_幼儿园申请人专用)

附件3健康体检前注意事项

附件4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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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江宁区幼儿园及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3-04-20,全文共 39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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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江宁区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南京市江宁区 2023

年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根据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由区县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设区市教育局认定。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还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港澳台居民在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或者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向江宁区教育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

1、具有我区户籍;

2、在我区居住,并持有申领地住址为江宁区的有效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我区高校 (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 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4、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居住在我区持有我市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

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应届毕业生要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

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

(苏教师 [2002] 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

(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 (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结业”“肆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

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2023年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进行。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3日至5月6日17 时,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6月26日17时,第三次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8日至10月8日17 时。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3届毕业生于6月份起可进行网上报名。

南京晓庄学院2023年全日制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网报确认点应选择“南京晓庄学院”,现场确认也在南京晓庄学院,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由南京晓庄学院统一安排和通知。其他人员网报确认点应选择“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2023年5月16日至19日,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7月上旬,第三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10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届时见江宁教育服务平台上发布的通知(www.jnjy.net.cn)。

江宁区2023年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为南京市江宁医院鼓山路院区(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鼓山路 168号,江宁万达广场东侧 200

米)门诊楼五楼体检中心。第一次认定体检接待时间: 2023年4月17日-5月16日(周一至周五下午 14:00-16:

30)。申请人前往医院前,请下载公告附件内的体检表 (分中小学和幼儿园) 和体检结论单,填写好个人基本信息,复制或粘贴照片 (近期免冠正面

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自行携带到体检医院:体检当日不必空腹,入院时须佩戴口罩;入院后自行挂体检科号,再到体检中心开单缴费,参加体检;第二天下午可以领取体检报告。为防止人群聚集拥堵,请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段内,合理错时分散前往不要集中在开始阶段。

第二次、第三次认定体检安排请分别于6月中旬、9 月下旬登录江宁教育服务平台 (www.iniy.net.cn)查询。

教师资格认定结果查询、证书的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届时见江宁教育服务平台 (www.jnjy.net.cn)通知。

四、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区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

五、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当地居住证;

3、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 www.chsi.com.cn

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

(http: //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

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

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符合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条件,所需提供相关材料按往年政策执行。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

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 2年。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本次认定网报系统上传的版式相同)。

(八)南京市江宁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和体检报告。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六、其他

(一)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江宁教育服务平台发布的通知公告。咨询电话:025-52071234、025-52282895。

附件:

1、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江宁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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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丢了怎么补办

2023-04-19,全文共 3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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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办需提供的材料:

1、当事人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办申请》,申请须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一式两份;

5、师范院校证明(在学校领取原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师范生,须向学校申请,提供此项材料)。

如委托他人办理,需请被委托人提供上述材料及《个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相关材料下载

材料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办申请

材料2.补办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所需材料

材料3.个人委托书(补办教师资格证或认定申请表)

材料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2018年及以前

材料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表)2019年及以后 - 填表说明

材料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表)2019年及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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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雨花台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3-04-18,全文共 37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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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南京雨花台区2023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我区户籍;

2.在我区居住,并持有江苏省有效居住证(申领地住址为南京市雨花台区,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我区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4.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持有我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我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应届毕业生要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并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安排

2023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进行。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3日至5月6日17时,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6月26日17时,第三次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8日至10月8日17时。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3

届毕业生于6月份起可进行网上报名。

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5月17日至19日,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7月上旬,第三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10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届时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网“网上公示”(网址:

http://www.njyh.gov.cn/)。

2023年我区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为南京市雨花医院(地址:南京市板桥大道9号)(按学段下载附件1或附件2,A4纸正反打印粘贴照片参加体检)。第一次认定体检接待时间:2023年4月26日—5月17日的工作日上午

7:45—10:30(具体以可预约日期为准;体检前注意事项下载附件3)。体检请在微信公众号“南京市雨花医院”进行预约并按预约时间进行体检,未预约者不接待体检。第二次认定体检安排请于6月中旬登录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网“网上公示”(网址:

http://www.njyh.gov.cn/)查询。

教师资格认定结果查询、证书的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届时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网“网上公示”(网址:

http://www.njyh.gov.cn/)。

四、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省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

五、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1.具有我区户籍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我区居住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申领地住址为南京市雨花台区,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我区高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和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我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符合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条件,所需提供相关材料按往年政策执行。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网报系统上传的版式相同,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贴在相片粘贴页上(附件4)。

(八)南京市雨花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报告和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六、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网“网上公示”(网址: http://www.njyh.gov.cn/)发布的通知公告。

(五)咨询电话:025-52883593。

附件1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_非幼儿园申请人用)

附件2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_幼儿园申请人专用)

附件3健康体检注意事项

附件4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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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鼓楼教师资格认定在哪里申请

2023-04-17,全文共 2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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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鼓楼教师资格认定需要通过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具体的网上报名时间、入口和现场确认时间如下:

【网上报名时间】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23日至5月6日,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至6月26日,第三次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至10月8日。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3届毕业生于6月份起可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入口】中国教师资格网

【现场确认时间】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2023年5月16日至19日,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7月上旬,第三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10月中旬。

【现场确认地点】暂未公布

南京鼓楼区2023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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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鼓楼区2023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3-04-17,全文共 43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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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鼓楼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南京市鼓楼区2023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根据规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区教育局认定。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还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港澳台居民在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或者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鼓楼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具有鼓楼区户籍;

2.在鼓楼区居住,并持有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申领地住址为南京市鼓楼区,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鼓楼区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4.驻鼓楼区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持有鼓楼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我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应届毕业生要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方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二、认定基本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并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

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安排

2023 年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进行。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3日至5月6日,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6月26

日,第三次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8日至10月8日。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3届毕业生于6月份起可进行网上报名。

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5月16日至19日,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7月上旬,第三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10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届时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网址:http://www.njgl.gov.cn)

2023年鼓楼区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为东部战区空军医院(地址:秦淮区马路街1号)。第一次认定体检时间:2023年5月4日-5月6日上午(具体时间以预约时间为准)。请于4月28日起在网上预约体检时间,并按预约时间到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携带身份证和教师资格体检表,未预约者不接待体检。第二、三次认定体检安排请分别于6月中旬、9月下旬登录“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njgl.gov.cn)查询。(体检须知见附件1)

教师资格认定结果查询、证书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届时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njgl.gov.cn)

四、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区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

五、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申领地址为南京市鼓楼区,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居住地申请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鼓楼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留学e网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

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 〔2022〕46

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和教育实习材料,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本次认定网报系统上传的版式相同,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八)东部战区空军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报告和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六、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njgl.gov.cn)发布的通知公告。咨询电话:025-83230035。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须知

附件2: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_非幼儿园申请人用)

附件3: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_幼儿园申请人专用)

附件4: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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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教师资格证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2023-04-17,全文共 2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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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3、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类毕业生要求详见公告

4、港澳台居民需提交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5、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2张

6、申请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需提供相当助工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7、体检合格证明>>>更多提交材料要求:2023江苏教资认定申请材料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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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建邺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3-04-17,全文共 41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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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建邺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南京市建邺区2023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受理范围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具有我区户籍;

2.在我区居住,并持有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申领地住址为南京市建邺区,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我区内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4.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持有我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应届毕业生要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并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

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

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安排

2023年我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进行。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4 月 23 日至 5 月 6日 17:00,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

6 月 16日至 6月 26日

17:00,第三次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8日至10月8日17:00。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3届毕业生于6月份起可进行网上报名。

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 5 月 16 日至 19 日,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 7 月上旬,第三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 10

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届时见南京市建邺区教育信息网通知(网址:http://www.jyedu.cn/)。

2023年我区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为南京市第一医院河西院区(地址:建邺区燕山路139

号一号楼二楼)。第一次认定体检接待时间:2023 年 4 月 17 日—5 月 7 日(具体日期以可预约日期为准)的上午 7:30

—10:30;第二、三次认定体检安排请分别于 6 月中旬、9月下旬登录南京市建邺区教育信息网通知(网址:http://www.jyedu.cn/)查询。

体检请在微信公众号“南京市第一医院健康管理中心” 右下角“河西体检”中的“建邺区教师资格预约”进行预约缴费并按预约时间进行体检,未预约者不接待体检。

教师资格认定结果查询、证书的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届时见南京市建邺区教育信息网通知(网址:http://www.jyedu.cn/)。

四、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区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

五、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1.具有我区户籍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我区居住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申领地住址为南京市建邺区,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我区内高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和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我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留学e

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

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 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 1

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 2 年。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

定教师资格),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和教育实习材料,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 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2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本次认定网报系统上传的版式相同,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八)南京市第一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和体检报告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六、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南京市建邺区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jyedu.cn/)发布的通知公告。咨询电话:87778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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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玄武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3-04-17,全文共 42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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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玄武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南京市玄武区2023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还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港澳台居民在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或者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南京市玄武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具有我区户籍;

2、在我区居住,并持有江苏省有效居住证(申领地住址为南京市玄武区,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我区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4、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持有我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我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应届毕业生要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方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并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安排

2023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进行。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3日至5月6日17时,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6月26日17时,第三次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8日至10月8日17时。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3届毕业生于6月份起可进行网上报名。

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5月16日至19日,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7月上旬,第三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10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届时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xwzf.gov.cn)。

2023年我区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为南京市玄武医院体检中心(地址:玄武区杨将军巷21号)。体检接待时间:第一次认定体检安排在2023年4月17日—5月12日的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7:30—10:00;第二次认定体检安排在2023年6月5日—6月30日的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7:30—10:00;第三次认定体检安排在2023年9月4日—10月6日的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7:30—10:00(具体日期以体检中心工作日期为准,请申请人合理安排体检时间,以免影响现场确认)。前往医院体检前,请下载打印附件里空白的体检结论单带到体检医院。体检当日早晨禁食,保持空腹。南京市玄武医院体检中心咨询电话:025-86642930-142。

教师资格认定结果查询、证书的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届时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网。

四、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区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

五、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1.具有我区户籍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我区居住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申领地住址为南京市玄武区,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我区内高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和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我区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和教育实习材料,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2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本次认定网报系统上传的版式相同,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八)南京市玄武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报告。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六、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除应届本科生、专科生外,其他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2023年我区可采用EMS邮寄到付的方式送达,请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详细填写有效的收件人相关信息。

(五)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网发布的通知公告。咨询电话:025-84550386。

附件1:体检结论单

附件2: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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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六合教师资格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

2023-04-14,全文共 39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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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六合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我区2023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各认定机构具体受理范围请留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公告。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还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港澳台居民在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或者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 具有我区户籍;

2. 在我区居住,并持有我区有效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 在我区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4. 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

港澳台居民持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应届毕业生要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我区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并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2.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安排

2023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进行。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3日至5月6日17时,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6月26日17时,第三次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8日至10月8日17时。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3届毕业生于6月份起可进行网上报名。

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5月16日至19日,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7月上旬,第三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10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届时见六合教育信息网通知(网址:http://www.lhenet.net/)。

2023年六合区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为江苏省中医院江北院区(南京市六合区中医院)(地址:六合区龙池街道新棠路181号)。体检前须预约,预约电话:57095387,预约时间为工作日下午2:00-5:00,体检接待时间:第一次为2023年4月17日—5月7日的周一至周六上午

8:00—10:30。第二次认定体检安排请于6 月上旬登录六合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lhenet.net/)查询。

教师资格认定结果查询、证书的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届时见六合教育信息网通知(网址:http://www.lhenet.net/)。

四、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区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

五、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1.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 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当地居住证;

3. 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

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

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

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符合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条件,所需提供相关材料按往年政策执行。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本次认定网报系统上传的版式相同)。

(八)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六、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六合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lhenet.net/)发布的通知公告。咨询电话:66626751。

附件:

1、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_非幼儿园申请人用)

2、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_幼儿园申请人专用)

3、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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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淳区城乡医保报销办理机构(地址+电话)

2022-04-26,全文共 2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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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淳城乡医保报销办理地点:

经办机构名称地址电话
高淳区淳溪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高淳区淳溪街道凯悦路1号57328962
高淳区梗溪镇便民服务中心高淳区桓溪镇枇高路3号57818762
高淳区古柏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高淳区古柏街道桃源路1号57356336
高淳区阳江镇便民服务中心高淳区阳江镇永和路1号57897889
高淳区东坝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高淳区东坝街道游子山路2号56816975
高淳区固城镇便民服务中心高淳区固城镇高固路8号56821101
高淳区砖墙镇便民服务中心高淳区砖墙集镇长河街16号57801003
高淳区漆桥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高淳区漆桥街道河滨路1号5785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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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溧水区身份证受理点(电话+地址)

2022-03-11,全文共 6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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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身份证受理点相关信息如下:

所属部门地址咨询电话服务时间
溧水分局综合审批服务中心永阳街道天生桥大道600号(市民之家)综合窗口:57245756;
身份证窗口57245548;
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30。周六(居民身份证窗口、出入境窗口)8:30-12:00,14:00-17:30
永阳派出所永阳街道天生桥大道600号(市民之家)57245576周一至周六 8:30-12:00,14:00-17:30
经济开发区派出所南京市溧水区经济开发区宝塔北路8号57245860周一至周六 8:30-11:30,14:00-17:30
东屏派出所溧水区东屏街道金腾路10号57245844周一至周六 8:30-12:00,14:00-17:00
白马派出所溧水区白马镇康居路18号57245820周一至周六 8:30-12:00,14:00-17:00
晶桥派出所溧水区晶桥镇晶盈西路8号57245829周一至周六 8:30-12:00,13:30-16:40
和凤派出所溧水区和凤镇和凤西路58号57245852周一至周六 8:30-12:00,14:00-17:00
洪蓝派出所南京市溧水区洪蓝镇金牛北路368号57245804周一至周六 8:30-11:30,13:30-17:00
石湫派出所溧水区石湫镇石湫大道7号57245833周一至周六 8:30-11:30,13:30-17:00

注:法定节假日服务时间另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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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玄武区身份证受理点(地址+电话)

2022-03-11,全文共 5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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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玄武区身份证受理点相关信息如下:

所属部门地址咨询电话服务时间
玄武分局综合审批服务中心红山路196号84426155
周一至周六 9:00-12:00,14:00-17:30
孝陵卫派出所小卫街222号84427195周一至周六 9:00-12:00,14:00-17:30
玄武门派出所高楼门20号84421172
84427147
周一至周六 9:00-12:00,14:00-17:30
板仓派出所樱花西路8号84427167周一至周六 9:00-12:00,14:00-17:30
新街口派出所唱经楼西街6号84427101周一至周六 9:00-12:00,14:00-17:30
梅园新村派出所花红园161号84427169;84421169周一至周六 9:00-12:00,14:00-17:30
后宰门派出所后宰门西村80号84426161周一至周六 9:00-12:00,14:00-17:30
锁金村派出所岗子村69号84421180周一至周六 9:00-12:00,14:00-17:30
红山派出所兴贤路9号85363193周一至周六 9:00-12:00,14:00-17:30
韶山路派出所龙蟠路99号84421191周一至周六 9:00-12:00,14:00-17:30

注:法定节假日服务时间另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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