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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措施,详见正文。

2024-04-17,全文共 7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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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通告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改善大气质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理车型

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车辆以及危化品运输车。

二管理区域

驸马营路—G105—北外环—岔河东大道(含)—大学东路(含)—晶华大道北段—天衢东路—崇德七大道(含)—尚德十一路(含)—东风东路(含)—晶华大道南段—S516—运河大道新河路以南路段—运河大道新河路至博学路路段(含)—博学路(含)—聚源大街(含)—东风西路(含)—华兴路(含)—华源路(含)—天衢西路—运河大道北段—鲁冀界以内的合围区域。

崇德一大道东风路至天衢路路段允许货运车辆24小时通行,保障物流运输。

运河大道高架桥建成通车前新河路至博学路路段需办证通行;建成后运河大道高架桥桥上路段及向南至新河路路段允许货运车辆24小时通行。

德州市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区域图

三管理措施

(一)上述车辆通行管理区域的,需办理临时通行证明,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通行,7时至9时、12时至14时、17时至19时禁止通行。中型厢式货车、中型封闭式货车、中型新能源货车不限制通行。

(二)达不到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禁止通行。(三)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四)公安交警部门将启用全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违法车辆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法处罚。本通告自2023年9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15日。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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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关于加强货运车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2024-04-17,全文共 20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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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关于加强货运车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通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均衡交通流量,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加强货运车辆城市道路道路交通管理的措施通告如下:一、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畜力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道路通行规定

1、主城区:禁止上述车辆进入G35济广高速公路济南段、G3京台高速公路济南段(与G2001绕城高速公路西线共线,下同)、G2001绕城高速公路南线、G2京沪高速公路济南段以内区域道路通行(不含上述道路)。其中,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在G35济广高速济南段(小许家立交至槐荫立交)通行。

2、莱芜区:禁止上述车辆进入莱芜区大桥路(大桥路与汶河大道路口至大桥路与龙潭大街路口,下同)以西,龙潭大街(大桥路与龙潭大街路口至龙潭大街与赢牟大街路口,下同)、赢牟大街(龙潭大街与赢牟大街路口至赢牟大街与北坦路路口,下同)、凤城大街(凤城大街与北坦路路口至凤城大街与新甫路路口,下同)以南,汶河大道(兴华街与汶河大道路口至大桥路与汶河大道路口,下同)、西秀大街(西秀大街与新甫路路口与西秀大街与兴华街路口,下同)以北,北坦路(赢牟大街与北坦路路口至凤城大街与北坦路路口,下同)、新甫路(凤城大街与新甫路路口至西秀大街与新甫路路口,下同)、兴华街(西秀大街与兴华街路口至汶河大道与兴华街路口,下同)以东,以及长勺路(长勺路与赢牟大街路口至长勺路与胜利路路口,下同)、赢牟大街(赢牟大街与北坦路路口至赢牟大街与鹿鸣路路口,下同)通行。其中,汶河大道、新甫路允许通行。

3、钢城区:禁止上述车辆进入钢城区钢都大街(永兴路与钢都大街路口至新兴路与钢都大街路口,下同)以南、新兴路(新兴路与钢都大街路口至府前大街与新兴路路口,下同)以西、府前大街(府前大街与新兴路路口至府前大街与永兴路路口,下同)以北、永兴路(府前大街与永兴路路口至永兴路与钢都大街路口,下同)以东道路通行。二、专项作业车、轻型自卸载货汽车以及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道路通行规定

1、主城区:

高峰禁行区域: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上述车辆进入G35济广高速公路济南段、G3京台高速公路济南段、G2001绕城高速公路南线、G2京沪高速公路济南段以内区域道路通行。

全天禁行区域:禁止上述车辆进入二环路以内区域,不含二环北路、二环南路、二环西路(经十路以南路段、青岛路以北路段);北至青岛路、西至G3京台高速公路济南段、南至经十路、东至二环西路以内区域,不含经十路(腊山河西路至G3京台高速)、腊山河西路、青岛路(腊山河西路至二环西路);北至工业北路、西至二环东路、南至旅游路、东至凤鸣路以内区域;城市高架路、快速路通行。

绕行线路:有途径禁行区域的过境车辆,建议在非高峰期内绕行经十东路(春晖路以东)、春晖路、工业北路(S102)、将军路、二环北路、二环西路(青岛路至二环北路)、青岛路(二环西路至腊山河西路)、腊山河西路(经十西路至青岛路)、经十西路(腊山河西路以西)、党杨路、刘长山路、二环西路(经十西路至二环南路)、二环南路(英雄山路以西)、G104、望岳路(S103)等非禁行道路通行。

2、莱芜区:

白天禁行区域:每日6时至20时,禁止上述车辆进入凤凰路(凤凰路与汇源大街路口至凤凰路与山财大街路口)以西、汇源大街(凤凰路与汇源大街路口至汇源大街与大桥南路路口)以北、山财大街(山财大街与大桥北路路口凤凰路与山财大街路口)以南、大桥路(汇源大街与大桥南路路口至山财大街与大桥北路路口)以东区域通行。其中,凤凰路、汇源大街允许通行。

全天禁行区域:禁止上述车辆进入莱芜区大桥路以西,赢牟大街、龙潭大街、凤城大街以南,北坦路、新甫路(不含)、兴华街以东,汶河大道(不含)、西秀大街以北。其中,汶河大道允许通行。其中,汶河大道、新甫路允许通行。

3、钢城区:全天禁止上述车辆进入钢城区钢都大街以南、新兴路以西、府前大街以北、永兴路以东道路通行。三、通行备案规定

运输鲜活食品、电煤、油气等保障民生及其他情况确需进入禁行区域道路通行的上述车辆,须登录“济南交警车辆通行备案系统”或“泉城行+APP”办理通行备案,按照备案的时间、路线通行。四、其他规定

(一)“二环路”,是指二环北路、二环西路、二环南路、二环东路。

(二)“城市快速路”,是指北园高架、工业北高架、二环东高架(含老虎山隧道)、二环南高架(含石房峪隧道、老虎洞山隧道、浆水泉隧道、龙鼎隧道、港沟隧道)、二环西高架、顺河高架(含玉函路隧道及南延工程)等。

(三)本通告中“以内”无特别说明时,均包括本条道路。

(四)新能源汽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五)违反有关交通管理措施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此前有关交通限行措施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六)本通告自2020年8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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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管理服务中心2023年招聘简章

2023-11-28,全文共 31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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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管理服务中心2023年招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管理服务中心(挂省卫生国际交流服务中心牌子),承担组织研究省级医疗技术规范标准,提供医疗机构评价咨询服务等工作;承担医疗卫生领域教育培训、交流合作、援外医疗等有关事务性工作;承担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公立医院初级岗位公开招聘考试考务有关事务性工作。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主要承担全省医院等级评审复审现场评价、省级质控中心管理、人才评价服务与人才教育培训、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卫生项目资金监管、基层卫生服务指导、全国医护资格考试山东考区考务管理、卫生健康统计、卫生健康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等相关事务性工作,属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2〕2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应聘人员应已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28日以后出生);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其他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不得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省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wsjkw.shandong.gov.cn/)和省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sdygzx.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8日9:00—12月6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11月28日11:00—12月7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省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中心网站报名平台(www.sdygzx.cn),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12月6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本次招聘后续各类通知均通过省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发布,不再进行电话通知,请考生自行关注查询,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而影响考试的,后果自负。

2.单位初审

报名期间,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取消招聘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管理服务中心网站予以公布。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管理服务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3.资格审查

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在省卫生健康委领导下,由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开考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在规定时间内,面试人选未向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中心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规定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通过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中心网站公布。

(四)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依次等额开展考察体检。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中心成立考察体检领导小组,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正式聘用后享受国家正式工作人员待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老师

联系电话:0531-51765908

监督电话:0531-51766435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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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五一假期期间济青高速公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2024-04-26,全文共 5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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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五一假期期间济青高速公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通告

为确保2024年“五一”假期期间五支队辖区高速公路安全、有序、畅通,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和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山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五支队决定对辖区高速公路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管制路段为G35济广高速K0至K22+209、G20青银高速K34+500至K323+351、G2京沪高速K400至K477、G22青兰高速K60+300至K287、S85胶州湾跨海大桥K33+510至

K60+300。

二、2024年5月1日0时至5月6日6时,危险物品运输车禁止通行。为服务区运送石化油气的车辆,经目的地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就近收费站驶入及驶离高速公路。

三、2024年4月30日至5月5日,五支队将根据交通流量、天气变化等情况适时对辖区高速公路收费站采取限制通行、间隔放行、临时关闭等交通管制措施,请过往车辆按照收费站提示信息通行。

四、2024年4月30日12时至5月6日6时,五支队辖区高速公路禁止一切占道施工,施工设备和人员一律撤出高速公路。确需临时应急抢修的,经报路政、交警部门审批后,方可上路施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五支队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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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中小学校2024年暑假假期安排

2024-04-23,全文共 2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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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中小学校2024暑假假期安排

德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发布通知,对全市中小学校2024年度假期安排:

一、寒假时间

(一)义务教育学校:2024年1月27日至2月24日(农历腊月十七至正月十五),2月25日(农历正月十六)开学。

(二)普通高中学校:2024年2月3日至2月24日(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正月十五),2月25日(农历正月十六)开学。

二、暑假时间

(一)义务教育学校:2024年7月6日至8月31日,9月1日开学。

(二)普通高中学校:2024年7月13日至8月31日,9月1日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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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临沂市临港区货车限行区域调整的通告

2024-04-17,全文共 5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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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临沂市港区货车限行区域调整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临港区交通秩序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决定对辖区部分道路限行区域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决定增设对绣针河沿河路(临港二路-东外环)路段货车限行的管理。

禁行路段:绣针河沿河路(临港二路-东外环)路段,全天禁止通行。

禁行车辆:总质量4.5吨(含)、车身长度6米(含)以上的载货汽车、拖拉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以及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二、决定解除对黄海二路(西外环-大山路)路段、坪涛路(黄海三路-北疏港)路段的货车限行管理措施,货车可全天通行。

本通告中未涉及的货车其他限行规定,以《关于加强临港辖区载货汽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和实际道路交通禁令标志为准,因生产、经营、生活等原因确需在禁行区域通行的车辆请提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登记,或登录“交管12123”APP-机动车业务-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进行申请货车通行码,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联系方式:0539-7261600。

通告自2023年09月20日起施行,违反禁行规定的车辆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并互相转告。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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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怡佳园二期房屋征收项目征收冻结通告

2024-03-12,全文共 6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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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怡佳园二期房屋征收项目征收冻结通告

舜怡佳园(二期)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冻结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舜怡佳园(二期)房屋征收项目位于二环以内,涉及19号楼和27号楼,其中19号楼四至范围:东至山大南路48号,西至山大南路50号,南至山大南路48号,北至山大南路48号;27号楼四至范围:东至山大南路48号,西至建新南路26号,南至山大南路48号,北至山大南路48号。详见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图。

征收冻结通告和征收补偿方案中房屋征收范围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不一致的,以区政府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为准。

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2024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0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征收冻结通告发布后、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有《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迁入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市场主体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相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房屋析产、过户、抵押、建立新的租赁关系、分列或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等业务。

特此通告。

济南市历下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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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文物保护利用中心2024年元宵猜灯谜活动

2024-02-22,全文共 9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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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文物保护利用中心2024元宵灯谜活动

一、“其乐龙龙”猜灯谜活动

游客可在馆内摘取一盏灯笼或一个玩偶,猜出上面悬挂的两个灯谜,到兑奖处核实答案,答对并登记信息,即可领取所摘取的灯笼或玩偶。

参与方式:开放式活动,数量有限,每人限领一份,先到先得!

活动时间、地点:2024年2月24日上午10时开始

济南府学文庙:济南市历下区大明湖路214号

济南老舍纪念馆:济南市历下区南新街58号

曲山艺海博物馆:济南市市中区民康街26号

二、“拼图里的文化遗产”活动

报名参与者选择一活动地点可领取特色文物拼图零片一份,并在讲解员的带领下,参观游览所在地点,游览结束后,在指定场所将拼图拼完即可带走。

参与方式: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进入活动小程序,填写姓名及联系方式,选择活动场地(各场馆限报20人,报满为止,12岁及以下儿童须家长陪同)。

活动时间、地点:

济南老舍纪念馆:济南市历下区南新街58号(2024年2月24日上午10时)

蔡公时纪念馆:济南市槐荫区经四路370号(2024年2月24日上午10时)

曲山艺海博物馆:济南市市中区民康街26号(2024年2月24日上午10时)

济南府学文庙:济南市历下区大明湖路214号(2024年2月25日上午10时)

三、济南府学文庙赶考记活动

游客可在大成殿广场参与赶考答题活动,答对2道题即可获得满章“福”票一张和状元胸章一枚。

参与方式:开放式活动,数量有限,仅限200份,先到先得!

活动时间、地点:2024年2月24日上午10时开始

济南府学文庙:济南市历下区大明湖路214号

四、文庙赶考拍照打卡活动

游客可在大成殿广场与秀才、举人、状元人形立牌进行合影留念。

参与方式:开放式活动。

活动时间、地点:2024年2月24日上午9:30——下午4:30

济南府学文庙:济南市历下区大明湖路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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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招聘时间+条件

2024-01-29,全文共 32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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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招聘时间+条件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是省委、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大型综合性医院,隶属于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山东大学新型直属型附属医院,规划床位3360张,设有蟠龙山院区、历山院区、鲍山院区,中心围绕“强综合、尖专科”的学科定位进行“一中心多院区”的专业合理布局。中心以“做护佑人民生命的健康卫士”为使命,彰显社会责任感,公益性尤为突出。中心医疗技术水平高端定位,引进院士团队以及国内顶级专家,联合省内知名专家,打造了高层次专家技术平台,为群众提供权威、便捷、可及的优质医疗资源。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结合工作需要,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4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见二维码)。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应聘初级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2月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2月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1.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2.2024届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规定的学历、学位、资格证、执业证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3.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

4.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4年2月。

(三)其他条件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2.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山东省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wsjkw.shandong.gov.cn

)、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sdgwlc.com/)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2月22日9:00—3月7日16:00

初审时间:2024年2月22日11:00—3月8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2月22日11:00—3月8日16: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登录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sdgwlc.com/),点击报名链接,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单位初审通过人员,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单位初审未通过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完善信息,再次提交报名信息。2024年3月7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3.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4.招聘计划核减及岗位改报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省公卫临床中心网站予以公布。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按规定改报本次单位招聘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考试

考试分为面试和笔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根据有关要求,组织面试、笔试工作。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组成。

1.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以招聘岗位为单位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以中心网站公布为准,不再通知本人,请关注中心网站。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笔试人选;面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2.笔试

笔试根据岗位组织试题,满分为100分,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笔试时间和地点以中心网站公布为准,不再通知本人,请关注中心网站。

按面试成绩60%和笔试成绩4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

(四)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心成立考察专家组,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采取组织函询、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按规定组织,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省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wsjkw.shando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提出聘用意见,上报备案。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531-67605709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监督电话:0531-67605773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汇总表、应聘须知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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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平阴县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024年

2024-01-19,全文共 6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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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平阴县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2024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将全县禁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及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本县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榆山街道、锦水街道及安城镇全部区域。

二、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 机关办公场所;

(二) 文物保护单位;

(三) 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立交桥等交通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四)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五)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 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

(七) 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八) 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九) 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前款所列场所应当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统一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不得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四、遇有重大公共庆典,需要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经县政府决定,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获得许可的,由县政府发布公告。

五、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本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平阴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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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024-01-19,全文共 9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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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将全县禁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及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本县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县城区:东至国道340(东外环);南至国道340(南外环);西至商西路、温泉路、银河路、振华路、宝源街、商西路、明辉路延长线、滨河路;北至北外环、商中路、北环街、田园路、富民路;四至线闭环连为一体(详见附图)。各镇禁放范围自行划定。

二、除以上所述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高架路、立交桥,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建成小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

(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八)工业园区、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九)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十)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前款所列场所应当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统一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重污染天气信息由济南市人民政府依据环保、气象部门的预警报告向社会发布。

四、上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内不得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五、遇有重大公共庆典,需要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部门申请,获得许可的,由商河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

六、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本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附:商河县城区禁止燃放范围图

商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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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细则

2024-01-11,全文共 42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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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行政区域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支持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住房贷款。

第三条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及指导协调工作。经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公积金中心委托符合办理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和偿还等有关业务。

第二章 贷款条件

第四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二)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低于规定的时间,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

(四)已交付的所购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五)同意且能够以所购住房或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购买新建自住住房贷款的应由所购房屋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

(六)符合国家政策和上级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一)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1.《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凡在公积金中心本部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不需提供,在分中心缴存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供);

4.借款人及参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共同还款承诺书、同意抵押承诺书、担保书;

5.婚姻状况证明;

6.商品房购房合同;

7.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规定比例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8.家庭房产查询证明;

9.个人资信证明;

10.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

11.公积金中心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存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除应向受委托银行提供购买新建自住住房规定的材料以外,还应提供《济南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卖方身份证、未办理过户的交易房产的房产证;

2.按照《济南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和资金监管暂行办法》进行交易的再交易自住住房(存量房)贷款,应提供《济南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和《济南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原件及存入《济南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约定银行账户的首付款证明。

(三)建造、翻建、大修的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借款人除应提供购买新建自住住房规定的材料(除商品房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凭据)以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县级(含)以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专业工程预算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报告原件;

3.借款人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建房款有效凭据。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

第六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的申请额和限额标准计算确定,在执行国家差别化信贷政策时按相关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审批,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最高贷款限额。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房产总价款规定的比例,即不高于购房总价款×(1-最低首付比例)。所购住房为新建商品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为准;所购住房为再交易自住住房(存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与房屋核查(评估)价中的较低者为准。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按以下两个公式计算的最高限额。

公式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

公式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可贷额度+共同借款人可贷额度

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公积金可贷额度=本人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近6个月正常缴存平均数)×12个月×贷款年限×60%×本人连续缴存时间系数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的正常缴存账户,缴存时间系数如下:

缴存时间 缴存时间系数

半年≤缴存时间≤1年 0.3

1年

3年

5年

缴存时间>7年 1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可按上面两种公式分别试算,按最高额确定可贷款额度。每一笔贷款的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只能选择同一种计算公式。

借款人家庭按以上两种计算公式计算的可贷款额度不足10万元的,可贷款额度按10万元确定。

借款人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资金时,可向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商业银行申请组合贷款。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尚有商业贷款余额的,应将其未还清的商业贷款余额及本次申请的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额和本次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合并计算其贷款偿债能力。

第七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最长不超过按主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延长5年计算。

再交易自住住房(存量房)房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50年。

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期限应与公积金贷款期限一致。

第八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在执行国家差别化信贷政策时,按差别化贷款利率执行。

第九条 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法;借款期限一年以上的,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

第四章 贷款的受理、审批与发放

第十条

借款申请人向受委托银行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经借款申请人授权可通过共享数据信息获取的,可不再提供纸质资料)。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人员当面受理借款人的申请并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客户谈话笔录》,同时对借款人的购房行为和所提供的贷款材料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确保购房行为真实、证件齐全有效、材料真实合法,并在所有贷款材料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印章并签名,然后将贷款信息录入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并将纸质资料扫描形成影像资料。经办人员及部门负责人分别在纸质资料和审批系统中签署意见、签名盖章并注明受理时间后,将审批通过的公积金贷款电子信息和影像资料上传至公积金中心。

第十一条

公积金中心审批人员对受委托银行上传的公积金贷款电子信息和影像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符合条件的,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上签署审批通过的意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受委托银行,同时说明退贷理由。

第十二条

受委托银行在贷款系统中收到公积金中心贷款审批通过的信息后,及时通知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或担保人签订《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办理房产(预)抵押登记手续。待房产(预)抵押登记完毕,签订借款借据后,受委托银行发放公积金贷款。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有效的贷款担保,担保方式可按以下几种方式办理:

(一)以期房作抵押办理预抵押登记手续的,由开发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在开发企业协助借款人办理完所购房产的预抵押登记手续后,即可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待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同时办理转抵押登记手续。(二)以所购现房或其他房产作抵押担保的,由受委托银行和借款人持《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不动产权证书》等材料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将抵押登记信息录入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由受委托银行保存。

(三)下列情况之一的,借款人应提供一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有稳定工作和收入的在职职工作为担保人或共同借款人:

1.借款人信用不良的;

2.公积金中心认为应提供担保人的。

借款人、担保人之间不能相互担保。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保证责任范围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人的保证责任自借款人签订《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之日起至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全部清偿时止。

第十四条 贷款发放

(一)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不能直接划入借款人账户或者支付现金给借款人。

(二)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存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

1.按照《济南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和资金监管暂行办法》进行交易办理的公积金贷款,贷款资金存入托管机构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2.未实行资金监管的再交易自住住房(存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资金划入卖房人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账户。(三)职工建造、翻建、大修的普通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第五章 贷款办理时限

第十五条 每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时限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对于符合政策、资料齐全的贷款申请,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申请人;对于具备贷款发放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二)每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时限(含抵押/预抵押登记时间)最长为3个月,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的,应重新申请办理。每一笔贷款的办理时限以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十六条 贷款偿还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七条 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包括借款人及参贷人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借款期限、还款方式、还款账号等的变更。借款人可通过济南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济南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在线申请办理提前部分(全部)还款、还款方式变更、还款账号变更。变更合同其他内容时,由借款人向受委托银行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理由并提供相关资料,受委托银行核实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报公积金中心审批。

在合同期内,除按照规定可以分次提前还款外,其他内容原则上只能变更一次。借款人有拖欠贷款本息行为的,受委托银行应要求借款人先偿还拖欠贷款本息后方可受理变更申请。

第十八条 违约处置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约定时,可采用以下违约处置方式追究违约责任:

(一)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

(二)逾期本金计收罚息;

(三)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处置抵押物或质押物;

(五)提起诉讼。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细则由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管理细则自2024年1月5日起施行。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1月5日

来源:济南公积金

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EPxEfR3qbZLvykYojMYW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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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细则常见问题汇总

2024-01-11,全文共 17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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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细则常见问题汇总

一、在国内其他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济南购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额外提供什么材料?

答:除一般的贷款资料外,还需要提供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公积金缴存流水或者《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

二、配偶是现役军人,是否能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答:主借款人配偶是现役军人的,需提供由团级以上有关部门开具现役军人及收入证明,并开具公积金缴存证明和无贷款证明,按夫妻双方缴存的公积金合并计算可贷额度。

三、单位给新参加工作的、调入的职工补缴公积金,能否办理公积金贷款?

答:新参加工作的职工若能提供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调入职工若能提供劳动人事关系转移等相关证明,自参加工作或调入当月起6个月内(含6个月)的补缴视为正常缴存;如补缴行为发生在自参加工作或调入当月起超过6个月的,不能视为正常缴存;补缴开户时间之前的住房公积金,不能视同为连续缴存月数。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如何认定?

答:以济南市不动产管理部门开具的家庭房产查询证明来认定。

五、公积金贷款对购买的住房套数有什么要求吗?

答:借款申请人所购买的住房须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六、购买二手房时如何依据第六条第(二)款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和应支付的首付款?

答:举例说明:假设小李与配偶一起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名下无房,依据当前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其购买二手房时,房屋买卖网签合同成交价为120万元,核查(评估)价为110万元。根据第六条第(二)款,其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不高于:110×(1-30%)=77万元,需支付的首付款不低于:120-77=43万元。最终可贷额度结合第六条其他规定经审核后确定。

七、退休年龄如何认定?

答:退休年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一般情况下,退休年龄按照男性60岁,女性55岁计算。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等人员的退休年龄以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八、管理细则第四条第(一)款要求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状况良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的个人信用报告出现哪些信用状况会影响发放贷款?

答:1.经查询,主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的个人信用报告等级属于“次级”、“可疑”、“损失”类的,公积金中心禁止为其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2.经查询,主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的个人信用报告等级属于“关注”类的,由公积金中心复议后作出是否发放贷款的决定。如果准予贷款的,须增加一名担保人。

3.经查询,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个人信用报告等级属于 “关注”、 “次级”、“可疑”、“损失”的担保人,不能为主借款人提供担保。

4.对主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的,原则上不向其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单笔贷款近24个月内有6次(含)以上逾期达1期,或者1次(含)以上连续逾期达3期的记录;

(2)单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近24个月内有6次(含)以上逾期达1期,或者1次(含)以上连续逾期达3期的记录;

(3)单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近24个月内状态为“呆账”、“冻结”或者“止付”的;

(4)多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或贷款近24个月内有累计10次(含)以上逾期达1期的记录;

(5)贷款曾被“担保人代还”或者“以资抵债”等特殊交易记录。

5.主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上学期间办理的助学贷款,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2年内、已参加工作期间所发生的连续3期(含)累计6期(含)以上的不良信用记录,按第4条规定执行。

九、如果贷款申请人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能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吗?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不得向使用过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十、公积金贷款使用的认定范围是本市还是全国?

答:公积金贷款使用的认定范围是全国。

十一、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具体联系人:陈璐

咨询电话:0531-5170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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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管理学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启事

2024-01-05,全文共 13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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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管理学院2024高层次人才招聘启事

一、学校简介

山东管理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全国唯一一所具有工会背景的省属本科高校,其前身是创建于1938年的山东省总工会干部学校,迄今已有85年的办学历史。

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分别位于济南市历城区和长清区,占地面积1103亩。学校以管理学科为主体,设有33个本科招生专业,3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1个国家 “新工科”项目。

二、招聘学科

管理学、经济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安全工程、数学、文学、艺术学、哲学、法学等学科。(详情见附件)

三、人才层次与类别

第一层次:国家“万人计划”人选;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学术带头人;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海外知名大学教授;相当水平人才。

第二层次: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部级人才工程入选者;海外知名大学副教授;相当水平人才。

第三层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科与专业建设急需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副教授,且代表性业绩成果有突出影响。

2.学校优势特色学科、紧缺专业急需的毕业于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高校或全球自然指数排名前100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或人文社科类全国学科排名前三位高校或入选“双一流”A+学科高校的博士,且科研水平达到A类博士标准。

第四层次,本硕博一般为全日制,身心健康,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博士。

1.A类博士:首位发表本学科论文SCI、SSCI一区1篇或二区2篇;或首位发表本学科论文在CSSCI前10%或学科排名第一的期刊2篇;或首位发表本学科论文被SCI、SSCI、EI(期刊)、CSSCI、A&HCI检索6篇;或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博士论文;或优势特色学科急需的相当水平人才及海外优秀博士;或在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成绩突出,在国内外有很大影响。

2.B类博士:首位发表本学科论文被SCI、SSCI、EI(期刊)、CSSCI、A&HCI检索3篇;或首位发表论文被SCI 、SSCI二区检索、CSSCI前10%或学科排名第一的期刊1篇,且参与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重点学科急需的相当水平人才及海外优秀博士;或在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成绩较为突出,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

3.C类博士:首位发表本学科领域中文核心期刊论文3篇;或被SCI、SSCI、EI(期刊)、CSSCI、A&HCI检索2篇及以上,能胜任核心课程的教学任务,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或具备相当水平者;或在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成绩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

四、引进方式

(一)采用公开招聘方式引进各层次人才,引进人员需全职到岗,与学校签订引进协议,服务期一般为8年。

(二)采用“兼职双聘”方式引进特聘教授。引进人员以聘约方式对学校开展实质性科研工作或定期来校进行项目合作研究,带动学科发展。

五、人才待遇

六、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丁香路3500号明德楼263.山东管理学院人事处

咨询电话: 0531-88617763(各学院咨询电话及邮箱见附件)

邮编:250357

附件【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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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管理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24-01-05,全文共 28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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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管理学院2024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管理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一所具有红色基因的大学,是全国唯一一所具有工会背景的省属本科高校,其前身是创建于1938年的山东省总工会干部学校,迄今已有85年的办学历史。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分别位于济南市历城区和长清区,占地面积73.08万平方米,面向全国18个省份招生,全日制在校生12800余人。

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现有33个本科专业、11个专科专业。学校目前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1个、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资助专业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3门、国家教学资源库课程1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1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5门、山东省课程联盟平台在线开放课程68门,“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1部、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一流教材2部。学校是教育部第二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教育部数据中国“百校工程”产教融合创新项目建设院校,被评为“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正全面深化综合教育改革,实施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开放发展、和谐发展的五大发展战略,向着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目标奋力迈进!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4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14号)要求和学校发展需要,山东管理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82人,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应聘中级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应聘高级岗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

5.符合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其他条件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2.凡与我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我校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山东管理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sdmu.edu.cn)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应聘人员采取电子邮件形式报名。应聘人员填写《山东管理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将《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个人简历发至附件1中含各学院报名邮箱。邮件主题格式为:“应聘岗位+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专业为准)+姓名”(教师1+公共管理学+张晓晓)。

此次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自简章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面试、考察、体检结果会在学校官方网站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用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发送报名电子邮件之后,在收到资格审核邮件回复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

(1)有本人签名的《报名登记表》(贴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验后当场退还本人)

(4)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6)对专业研究方向有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研究方向的证明材料及博士研究生阶段的成绩单;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验后当场退还本人)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面试采取专业知识试讲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授课能力、业务能力、科研能力、个人素质等方面。面试总分为100分,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在本岗位所有人员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的有关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山东省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待遇按照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兑现,详见学校人事处网站首页。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88617763(附件1含各学院联系电话)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24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附件2.山东管理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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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售2024年度济南市公园通游年票的通告

2024-01-03,全文共 27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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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关于发售2024年度济南市公园通游年票通告

2024年度济南市公园通游年票(以下简称年票)于2024年1月1日起开始发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使用范围

趵突泉公园、千佛山公园、济南动物园、济南植物园(仅限以上公园大门票,不含园中其他需购票的游览项目);千佛山公园的齐鲁碑刻文化苑,第一泉景区的稼轩祠、玉斌府、秋柳人家、秋柳诗社。

持本人有效使用期内的年票,购买第一泉景区超然楼门票,优惠价为10元/人;购买红叶谷生态文化旅游区和大明湖海底世界门票,可享受7折优惠。

二、适用人群

济南、淄博、东营、济宁、泰安、德州、聊城、滨州、菏泽九市市民。

三、使用方法

年票办理后可多次充值续期;使用期内凭年票、身份证、年票二维码或“爱山东”济南分厅鲁通码中任一种方式均可入园(公园正常开放时间)。

四、种类及价格

(一)年票种类

单人半年票、单人全年票,双人半年票、双人全年票,三人半年票、三人全年票,四人半年票、四人全年票,共八种类型。有效期自办理或续期之日算起。

双人票、三人票和四人票设主办卡人和附属办卡人,卡片上登记名字的为主办卡人。

(二)年票价格

单人半年票60元/张、单人全年票100元/张,双人半年票100元/张、双人全年票160元/张,三人半年票130元/张、三人全年票200元/张,四人半年票160元/张、四人全年票240元/张。

五、发售方式

1.全年办理,随到随办(营业时间内),办理后即时生效。

2.凡已办理2021年度至2023年度年票的市民,可在年票到期前15天内或到期后,通过线上或到线下发售点两种方式缴费续期。线上续费需凭主办卡人身份证号码进入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年票发售官方网站,注册或登录个人中心实现线上办理。线下发售点续费可持任一办理人身份证到任一发售点办理。

3.2021年度以前年票无续费功能,持卡人需重新办理,更换新卡。

六、发售地点

1.大明湖西南门

电话:0531-86116289

2.千佛山正(北)门

电话:0531-82662325

3.济南动物园东门

电话:0531-85801731

4.济南植物园正门

电话:0531-80950800

5.百花公园东门

电话:0531-58265036

七、发售渠道

(一)线下办理

1.发售点营业时间为9:00-16:30,无午休,节假日不休息。

2.市民办理年票时需携带全部办理人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未成年人需持户口簿。以济南市民为例(其他八地市市民参照办理),主办卡人需携带的证件为:济南市民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外地在济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居住证、在济大中专院校学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学生证、有在济户籍但持外地身份证者持本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附属办卡人仅持身份证即可。

3.初次办理年票的市民,需持有效证件至本通告中的任一发售点现场免费采集照片。凡持有2021年度至2023年度年票,且旧卡初次办理日期至再次办理日期未超过3年,以及在发售点办理新年票的市民,可按照本通告第五条第2项要求,持任一办理人身份证到任一发售点办理续费业务。

4.为确保系统安全,发售点现场采集照片信息时,不接受办理人员自行提供的电子版照片。

5.在发售点办理年票后,市民可通过扫描现场二维码获取年票电子二维码。

(二)线上办理

线上办理模式目前支持固定端网络及移动端(包括WAP版和微信版)网络办理模式。业务咨询电话:0531-86116289(工作时间与发售点营业时间一致)。

1.2024年度年票线上发售系统进行了全面升级,线上申请办理年票的市民请登陆济南市公园(景区)一体化票务系统(https://www.jngygp.cn/)、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官网(http://jnly.jinan.gov.cn/)或关注“济南公园购票”微信公众号,按照提示自助办理。办理流程:输入身份证号码注册(登录)—选择年票种类—上传电子照片—缴费,缴费成功后即办理完成,年票即时生效。

2.凡初次办理年票的,户籍地为济南、淄博、东营、济宁、泰安、德州、聊城、滨州、菏泽九市的市民可直接在线上办理。凡持有2016至2023年度年票的市民,可凭旧卡所用身份证号码关注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年票发售官方网站,注册或登录个人中心实现线上办理。凡持有2021至2023年度年票的市民,且旧卡初次办理时间至再次办理日期未超过3年,可按照本通告第条第2项要求网上办理续费业务。

3.线上申请办理成功后,市民可在线申领年票电子二维码;如需年票实体卡,可持任一办理人的身份证到任一发售点打印(每个订单限打印一张)。

4.在发售点办理新年票的市民,可凭新年票所用身份证号码关注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年票发售官方网站,注册或登录个人中心办理续费业务。

八、补办及更换

年票实体卡丢失或损坏,市民凭身份证或电子二维码(年票二维码、“爱山东”济南分厅鲁通码)入园。需补办年票实体卡或更换年票实体卡(非开办新年票)的,办理人持原年票主办卡人或附属办卡人身份证,可到任一发售点现场核验、缴纳10元工本费补办或更换年票实体卡,同时原年票挂失作废。补卡、换卡工作时间与年票办理营业时间一致。

九、特别说明

1.办理和打印年票应服从公园工作人员指引,自觉排队、文明有序办理。

2.2024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系统维护期间年票暂停发售,如有变更将另行公示。

3.年票只限购票者(主办卡人、附属办卡人)使用,他人使用无效。冒用他人年票一经发现,年票予以收回,并注销购票人入园的身份证和电子二维码等信息。

4.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4米(含1.4米)以下儿童,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可免费游览年票适用的免费游览范围。请家长根据儿童身高及成长情况,自行判断是否需要办理年票。

5.为确保游览秩序和游客安全,趵突泉2024年2月22日至25日(农历正月十三至十六)每日中午12时以后、千佛山除夕18时至次日6时30分,年票停止使用。如公园举办其他特殊活动或遇突发事件时,年票使用以临时公告为准。

6.公园独立发售的专属年票继续发售使用。

十、线上购买公园(景区)门票提示

1.济南市公园(景区)一体化票务系统,将逐步实现各市属公园线上门票的购买。市民可通过“景区门票”板块,购买已经开通线上销售渠道的公园(景区)门票。

2.由于门票的多样性,请在购买前仔细阅读购买须知,了解费用说明、适用范围、退票规则等。

3.线上门票销售咨询服务电话

千佛山风景名胜区:

0531-82662297

济南动物园:

0531-85952362

济南植物园:

0531-80950818

十一、其他

1.年票及门票发售电子意见箱地址为tynpdzyjx@163.com,欢迎广大市民建言献策。

2.本通告由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负责解释。监督电话:0531-51703170。

官方微信公众号

购票官网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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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济南国有资产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2023-12-25,全文共 7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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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济南国有资产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权属公司招聘公告

济南国有资产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本部本次共计招聘5人,其中:

(一)中层(2人)

1.纪检监察机构中层副职1人;

2.战略规划部(企业管理部)中层副职1人。

(二)职员(3人)

1.办公室(数字信息化建设方向)1人;

2.资本运营部1人;

3.资产管理部1人。

具体岗位要求详见《济南国有资产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招聘岗位明细表》。

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17:00。

扫码了解详细信息

济南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招聘人数共8人。

控股公司本部5人,其中:纪检监察室1人、风控法务部(审计办公室)1人、土地收储中心2人、安全管理岗1人。

控股公司所属企业3人,其中:派克森美容用品公司财务岗1人;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财务岗1人,法律岗1人。

具体岗位要求详见《济南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招聘岗位明细表》。

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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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国开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公开招聘法务风控岗1名。

具体岗位要求详见《济南国开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3社会招聘岗位明细表》。

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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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润易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招聘人数5人。其中社会招聘2人,包括润易集团本部综合办公室文秘岗1人、财务部审计岗1人;应届毕业生招聘3人,包括集团所属企业济南晨光空港实业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岗2人、济南欣易特种纸业有限公司销售岗1人。

具体岗位要求详见《济南润易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公开招聘岗位明细表》。

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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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德州市中小学什么时候放寒假?

2023-12-22,全文共 2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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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德州市中小学什么时候寒假

根据各地校历来看,义务教育阶段寒假一般从1月底开始,高中阶段寒假一般从2月初开始,时长一般在20天左右。

德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发布通知,对全市中小学校2024年度假期安排:

一、寒假时间

(一)义务教育学校:2024年1月27日至2月24日(农历腊月十七至正月十五),2月25日(农历正月十六)开学。(二)普通高中学校:2024年2月3日至2月24日(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正月十五),2月25日(农历正月十六)开学。

二、暑假时间

(一)义务教育学校:2024年7月6日至8月31日,9月1日开学。

(二)普通高中学校:2024年7月13日至8月31日,9月1日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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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2024年党政管理人员招聘公告

2023-12-21,全文共 20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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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2024年党政管理人员招聘公告

山东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学科齐全、实力雄厚、特色鲜明的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2017年顺利迈入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行列。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拟面向2024届毕业生招聘党政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共计招聘党政管理人员25人,其中济南校本部16人,威海校区5人,青岛校区4人。由学校统一组织招聘,经实习培训后分配到机关职能部门和教学科研单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政治面貌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应聘人员须于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硕士或博士学历学位(以学历学位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专业不限),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入职前提供学历学位认证。

4.硕士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6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博士毕业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

5.应聘人员须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担任时间须连续满一年以上(寒暑假计算在内),并提供加盖任职所在单位公章和负责人亲笔签名的证明材料。

6.应聘人员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须为425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为5.5分及以上,或托福成绩为90分及以上。

7.具有良好的品行、较强的责任意识和团队精神,拥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和较大的发展潜力,学业成绩优良,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综合能力和身体条件。

8.认同山东大学“为天下储人才,为国家图富强”的办学宗旨,深入践行“学无止境,气有浩然”的校训精神,热爱高等教育管理事业,有为山东大学事业发展做贡献的强烈愿望。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岗位基本职责

1.学习研究党和国家关于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和制度文件,遵守高校管理工作要求和工作规范,承担高校党务与行政管理工作任务。

2.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参与起草制定管理文件和规章制度,撰写各类工作计划和总结分析报告。

3.承担日常办公事务、组织协调、内外联络沟通、新闻宣传等工作,为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服务社会等提供有力的管理支撑保障。

4.坚持工作原则,贯彻服务理念,积极主动担当,为师生医务员工提供优质服务;运用信息化手段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升管理服务效能。

四、相关待遇情况

1.预聘制岗位。学校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待遇按照事业编制人员相应岗位执行,工作成绩突出者增发绩效工资。预聘期间学校将统一组织考核,表现优秀者聘用到事业编制岗位。

2.按相关规定为录用人员缴纳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录用人员享受学校工会福利待遇;学校有周转公寓供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租住,校区间提供交通班车。

3.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第二医院、口腔医院等附属医院为教职工提供一流的医疗服务保障;学校有国内顶尖的附属中小学及幼儿园,为教职工子女提供优质的基础和学前教育。

4.学校针对各类岗位实施能力提升计划,定期组织相关岗位技能和综合素质提升等培训;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工作岗位需要,组织教职工到国内外高校和机构学习培训。

五、招聘程序

1.报名应聘。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12∶00至2023年12月29日12∶00,应聘人员登录山东大学招聘系统(http://zhaopin.sdu.edu.cn)网上报名。

2.初审。根据报名人员综合素质、学习期间表现、岗位匹配度等情况择优选拔进入笔试。

3.考试内容和时间。考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知识、岗位基本知识与技能等,具体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4.体检与考察。通过考试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到校参加不少于一个月的岗位实习考察。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符合条件人员中根据相关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5.公示。对通过体检、考察的拟聘人员予以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之日起一年以内,如招聘名额出现空缺,可从符合条件人员中根据相关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须提供真实有效报名材料,遵守考试纪律,如有提供虚假报名材料、考试作弊等行为的,将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2.应聘人员应自行及时上网查阅各项通知事宜,并保持手机和邮箱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4.初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相关信息将在山东大学人才招聘网公布,未能进入下一环节者不再通知。

5.拟聘人员须在规定期限内携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报到入职,逾期者视为放弃资格。

6.学校对拟聘人员进行档案审核,档案涉嫌造假等严重问题者,将按有关规定不予录用。

联系电话:0531-88366036

附件【附件1:简历填写须知.docx

附件【附件2:招聘系统使用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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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历下财鑫投资基金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招聘公告

2023-12-20,全文共 23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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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历下财鑫投资基金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招聘公告

一、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其中:财务经理1名、投资经理1名、风控经理1名。

扫描上方二维码查看岗位汇总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公道正派、踏实肯干、廉洁从政、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2.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岗位汇总表中有具体要求的,以岗位具体要求为准。

3.具有工作经验要求的岗位,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20日),不包括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工作经历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清单及对应的劳动(聘用)合同为依据。劳动(聘用)合同中无具体工作岗位的,需提供用人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

4.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岗位要求详见上方《2023年济南历下财鑫投资基金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1.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与原单位存在劳动纠纷的;4.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辞退的;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6.与报考岗位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采取个人自愿、统一时间、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发送邮件的方式报名,上传与岗位要求相符的个人证件及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正反面、报名表、学历及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清单、资格证书等)。

扫描上方二维码下载报名表

2.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0日08:00-2023年12月29日17:00。

3.报名渠道:发送邮件到zhaokao@huajierenli.com,报名时请注明:济南历下财鑫投资基金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考生姓名+岗位。

4.报名需提供自我推荐书一份(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包括以往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自身优势,以及立足本岗位的工作计划等,如有本人相关领域专业成果、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和荣誉称号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也可提供。

5.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一经报名成功,不能修改。

6.报名咨询电话:0531-81286031

(二)资格审核

按照招聘公告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填报的身份、年龄、学历、工作履历等基本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基本信息不符合者审核不予通过。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登录邮箱查看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资格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可以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最终按照招聘岗位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少于3人,取消本岗位招聘计划。

(三)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岗匹配程度、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表现,取五名考官的平均成绩做为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

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四)体检与考察

1.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成立人才招聘考察体检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除特殊情况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合格人员放弃应聘资格的,由本人签署自愿放弃应聘资格承诺书。

3.结合体检情况,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考察组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进入考察范围的人选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需在考察期间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对不能按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弃权或放弃考察体检或体检与考察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按同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拟聘用人选如为在职人员,须在入职前辞去原单位所任职务,未在规定时间内办完离职手续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纪检监督

为了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我公司全程进行监督,对公开招聘工作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其他事宜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相关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相关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3.所有应聘人员报名资料恕不退还,我们承诺为应聘人员保密。未聘用人员将纳入我公司人才库,有合适岗位时,我们将与您联系。

4.我公司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工作。5.本次招聘的相关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本次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7.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531-81286031(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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