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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冻结

济南冻结专题栏目,提供与济南冻结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济南冻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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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怡佳园二期房屋征收项目征收冻结通告

2024-03-12,全文共 6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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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怡佳园二期房屋征收项目征收冻结通告

舜怡佳园(二期)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冻结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舜怡佳园(二期)房屋征收项目位于二环以内,涉及19号楼和27号楼,其中19号楼四至范围:东至山大南路48号,西至山大南路50号,南至山大南路48号,北至山大南路48号;27号楼四至范围:东至山大南路48号,西至建新南路26号,南至山大南路48号,北至山大南路48号。详见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图。

征收冻结通告和征收补偿方案中房屋征收范围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不一致的,以区政府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为准。

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2024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0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征收冻结通告发布后、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有《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迁入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市场主体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相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房屋析产、过户、抵押、建立新的租赁关系、分列或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等业务。

特此通告。

济南市历下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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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轨道交通9号线一期工程项目征收冻结通告

2023-07-19,全文共 5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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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轨道交通9号线一期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冻结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本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黄河南岸站(东至济南零点物流港有限公司,西至济南零点物流港有限公司,南至济南零点物流港有限公司,北至太白大街)、小清河东站(东至望华南街,西至望华南街,南至田园环路,北至望华北街),详见项目规划用地范围附图,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

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2023年7月17日至2024年7月16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征收冻结通告发布后、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有《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相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房屋析产、过户、抵押、建立新的租赁关系、分列或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等业务。

特此通告。

济南市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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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经四小纬二城市更新项目征收冻结公告

2023-08-15,全文共 6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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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经四小纬城市更新项目征收冻结公告

一、冻结范围

本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四至为:东至纬二路,西至纬三路,南至经四路,北至经三路,具体门牌号包括小纬二路3-15号(单号);小纬二路2-14号(双号);纬二路29、31号;纬三路50-54号(双号);经三路46号(仅含“德国诊所”及传达室)、48号及56号南门外平房;经四路285-307号(单号);上述门牌号包括副号、旁门及附属建筑物。具体房屋征收范围详见附图(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征收冻结通告和征收补偿方案中房屋征收范围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不一致的,以区政府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为准。

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冻结期限为:2023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7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冻结期限届满之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征收冻结通告发布后、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相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房屋析产、过户、抵押、建立新的租赁关系、分列或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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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水泥厂国有土地征收项目征收冻结公告

2023-08-15,全文共 7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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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水泥国有土地征收项目

山东水泥厂属于高耗能和高排放企业,为推进中央活力区项目建设,同时响应山东省、济南市关于做好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环境和资源保护,全力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产业集聚、生态优美、宜居宜业的活力之城。山东水泥厂国有土地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冻结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本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四至为:东至规划凤凰山,西至重汽路,南至陡沟河,北至济微路,具体地址包括济南市市中区党家庄镇党东村东山东水泥厂。具体房屋征收范围详见附图(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征收冻结通告和征收补偿方案中房屋征收范围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不一致的,以区政府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为准。

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冻结期限为:2023年8月11日至2024年8月10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冻结期限届满之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征收冻结通告发布后、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相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房屋析产、过户、抵押、建立新的租赁关系、分列或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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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济南市立五院周边片区征收冻结范围公布

2023-08-31,全文共 4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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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济南市立五院周边片区征收冻结范围公布

市立五院周边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二期(智慧停车场及配套设施提升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冻结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北小辛庄西街,西至营市东街,南至经十路,北至经六路。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

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2023年8月29日至2024年8月28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征收冻结通告发布后、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相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房屋析产、过户、抵押、建立新的租赁关系、分列或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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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济南轨道交通9号线一期工程项目征收冻结范围

2023-07-19,全文共 1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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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范围

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黄河南岸站(东至济南零点物流港有限公司,西至济南零点物流港有限公司,南至济南零点物流港有限公司,北至太白大街)、小清河东站(东至望华南街,西至望华南街,南至田园环路,北至望华北街),详见项目规划用地范围附图,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

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相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房屋析产、过户、抵押、建立新的租赁关系、分列或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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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轨道交通9号线一期工程项目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2023-07-19,全文共 2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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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期限有关事项

2023年7月17日至2024年7月16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征收冻结通告发布后、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有《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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