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关于加强货运车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2024-04-17,全文共 2054 字
+ 加入清单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均衡交通流量,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加强货运车辆城市道路道路交通管理的措施通告如下:一、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畜力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道路通行规定
1、主城区:禁止上述车辆进入G35济广高速公路济南段、G3京台高速公路济南段(与G2001绕城高速公路西线共线,下同)、G2001绕城高速公路南线、G2京沪高速公路济南段以内区域道路通行(不含上述道路)。其中,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在G35济广高速济南段(小许家立交至槐荫立交)通行。
2、莱芜区:禁止上述车辆进入莱芜区大桥路(大桥路与汶河大道路口至大桥路与龙潭大街路口,下同)以西,龙潭大街(大桥路与龙潭大街路口至龙潭大街与赢牟大街路口,下同)、赢牟大街(龙潭大街与赢牟大街路口至赢牟大街与北坦路路口,下同)、凤城大街(凤城大街与北坦路路口至凤城大街与新甫路路口,下同)以南,汶河大道(兴华街与汶河大道路口至大桥路与汶河大道路口,下同)、西秀大街(西秀大街与新甫路路口与西秀大街与兴华街路口,下同)以北,北坦路(赢牟大街与北坦路路口至凤城大街与北坦路路口,下同)、新甫路(凤城大街与新甫路路口至西秀大街与新甫路路口,下同)、兴华街(西秀大街与兴华街路口至汶河大道与兴华街路口,下同)以东,以及长勺路(长勺路与赢牟大街路口至长勺路与胜利路路口,下同)、赢牟大街(赢牟大街与北坦路路口至赢牟大街与鹿鸣路路口,下同)通行。其中,汶河大道、新甫路允许通行。
3、钢城区:禁止上述车辆进入钢城区钢都大街(永兴路与钢都大街路口至新兴路与钢都大街路口,下同)以南、新兴路(新兴路与钢都大街路口至府前大街与新兴路路口,下同)以西、府前大街(府前大街与新兴路路口至府前大街与永兴路路口,下同)以北、永兴路(府前大街与永兴路路口至永兴路与钢都大街路口,下同)以东道路通行。二、专项作业车、轻型自卸载货汽车以及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道路通行规定
1、主城区:
高峰禁行区域: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上述车辆进入G35济广高速公路济南段、G3京台高速公路济南段、G2001绕城高速公路南线、G2京沪高速公路济南段以内区域道路通行。
全天禁行区域:禁止上述车辆进入二环路以内区域,不含二环北路、二环南路、二环西路(经十路以南路段、青岛路以北路段);北至青岛路、西至G3京台高速公路济南段、南至经十路、东至二环西路以内区域,不含经十路(腊山河西路至G3京台高速)、腊山河西路、青岛路(腊山河西路至二环西路);北至工业北路、西至二环东路、南至旅游路、东至凤鸣路以内区域;城市高架路、快速路通行。
绕行线路:有途径禁行区域的过境车辆,建议在非高峰期内绕行经十东路(春晖路以东)、春晖路、工业北路(S102)、将军路、二环北路、二环西路(青岛路至二环北路)、青岛路(二环西路至腊山河西路)、腊山河西路(经十西路至青岛路)、经十西路(腊山河西路以西)、党杨路、刘长山路、二环西路(经十西路至二环南路)、二环南路(英雄山路以西)、G104、望岳路(S103)等非禁行道路通行。
2、莱芜区:
白天禁行区域:每日6时至20时,禁止上述车辆进入凤凰路(凤凰路与汇源大街路口至凤凰路与山财大街路口)以西、汇源大街(凤凰路与汇源大街路口至汇源大街与大桥南路路口)以北、山财大街(山财大街与大桥北路路口凤凰路与山财大街路口)以南、大桥路(汇源大街与大桥南路路口至山财大街与大桥北路路口)以东区域通行。其中,凤凰路、汇源大街允许通行。
全天禁行区域:禁止上述车辆进入莱芜区大桥路以西,赢牟大街、龙潭大街、凤城大街以南,北坦路、新甫路(不含)、兴华街以东,汶河大道(不含)、西秀大街以北。其中,汶河大道允许通行。其中,汶河大道、新甫路允许通行。
3、钢城区:全天禁止上述车辆进入钢城区钢都大街以南、新兴路以西、府前大街以北、永兴路以东道路通行。三、通行备案规定
运输鲜活食品、电煤、油气等保障民生及其他情况确需进入禁行区域道路通行的上述车辆,须登录“济南交警车辆通行备案系统”或“泉城行+APP”办理通行备案,按照备案的时间、路线通行。四、其他规定
(一)“二环路”,是指二环北路、二环西路、二环南路、二环东路。
(二)“城市快速路”,是指北园高架、工业北高架、二环东高架(含老虎山隧道)、二环南高架(含石房峪隧道、老虎洞山隧道、浆水泉隧道、龙鼎隧道、港沟隧道)、二环西高架、顺河高架(含玉函路隧道及南延工程)等。
(三)本通告中“以内”无特别说明时,均包括本条道路。
(四)新能源汽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五)违反有关交通管理措施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此前有关交通限行措施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六)本通告自2020年8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18日
德州市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
2024-04-17,全文共 741 字
+ 加入清单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改善大气质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理车型
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车辆以及危化品运输车。
二管理区域
驸马营路—G105—北外环—岔河东大道(含)—大学东路(含)—晶华大道北段—天衢东路—崇德七大道(含)—尚德十一路(含)—东风东路(含)—晶华大道南段—S516—运河大道新河路以南路段—运河大道新河路至博学路路段(含)—博学路(含)—聚源大街(含)—东风西路(含)—华兴路(含)—华源路(含)—天衢西路—运河大道北段—鲁冀界以内的合围区域。
崇德一大道东风路至天衢路路段允许货运车辆24小时通行,保障物流运输。
运河大道高架桥建成通车前新河路至博学路路段需办证通行;建成后运河大道高架桥桥上路段及向南至新河路路段允许货运车辆24小时通行。
德州市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区域图
三管理措施
(一)上述车辆通行管理区域的,需办理临时通行证明,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通行,7时至9时、12时至14时、17时至19时禁止通行。中型厢式货车、中型封闭式货车、中型新能源货车不限制通行。
(二)达不到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禁止通行。(三)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四)公安交警部门将启用全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违法车辆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法处罚。本通告自2023年9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15日。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