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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区域专题栏目,提供与济南区域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济南区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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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二冶集团山东区域分公司招聘简章

2024-01-15,全文共 16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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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国二冶集团山东区域分公司招聘简章

(济南人社2024年1月12日发布)

山东区域分公司简介

山东区域分公司是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区域分公司,其前身是工业筑炉工程公司,始建于1957年,2019年7月,转制后更名为山东区域分公司。分公司自成立以来,承建了邹城蘑菇小镇展览馆项目、孟子研究院一体化建设项目、济南后魏华庄安置房项目、枣庄市人民医院建设(EPC)项目、枣庄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聊城中医医院医疗康养中心项目、聊城水利工程(二期)项目、泰安明升达吡啶项目等大批重点工程。分公司秉承“诚实守信

合作共赢”的主流文化,践行“彰显央企担当 铸就永恒精品”的企业使命,遵循“共建一流项目

合创品牌价值”的经营理念,乘势而上、抢抓机遇、谋求发展,向着做强做优做大的目标不断奋进。

招聘岗位

项目管理岗

1.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施工、技术、经营、安全);

2.项目部门负责人(工程技术、安全质量、经营管理);

3.项目一般管理人员(施工、技术、安全、预算等)。

市场开发岗

1.市场开发经理;

2.市场开发专员。

任职条件

基本条件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市政、交通、土建、路桥、水电安装、市场营销等相关专业;

2.三年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验;

3.持有市政、公路、建筑、水利等专业的国家注册类一级建造师证书、一级造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可立即注册在我公司,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优先;

4.熟悉建筑行业、有较强的领导能力、组织能力、判断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执行能力;

5.年龄45岁以下,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认同和遵循中国二冶的企业文化理念,适应建筑行业工作。

资格条件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应具备在项目部领导班子等相近岗位任职1年及以上经验,具备工程技术、质量、安全、成本、经营等管理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团队,能指挥协调生产、控制成本、处理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一定的工程资料及造价基础,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经营中的问题,能够独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能识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保证经营预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部门负责人:应具备在部门负责人等相近岗位任职1年及以上,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团队,能够独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能识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吃苦耐劳,有上进心,保证经营预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一般管理人员:应具备较强的执行力和学习能力,能够准确、高效地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协助部门负责人和其他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市场开发经理:应具有3年及以上市场开发、工程管理、投融资等相关领域工作经验,具备优秀的沟通能力、公关能力、谈判能力及应变能力,拥有属地市场资源及大型央企、国企相关工作履历者优先考虑;

市场开发专员:应具有3年及以上市场营销、商务管理、工程管理、投融资及相关岗位工作经验;热爱营销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沟通能力;熟练掌握各地招投标政策,熟悉各类市场业务流程,能够接受经常出差或驻外的工作性质。

薪酬福利

社会成熟人才执行协议工资制,公司提供多元化的、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福利待遇。各类别人员试用期考核合格后,纳入合同制或人才派遣管理,同时享受公司各项薪酬福利(包括五险二金、效益薪金、项目分红等各类津贴补贴)。

报名方式

请报名者将本人简历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以“社招+姓名+应聘岗位”命名。简历内容应包括但不仅限于近三年工作业绩、学历证书扫描件、执(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扫描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

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兴福街道善能大厦A座22层

联系人:华先生、赵先生

联系方式:15764106503 13071052982

简历投递:h15764106503@163.com 224376145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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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济南长清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2024-01-19,全文共 7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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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济南长清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及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本区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文昌街道办事处、崮云湖街道办事处、平安街道办事处三个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区域。

二、本公告第一条所述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高架路、立交桥、浮桥,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

(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八)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九)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十)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

前款所列场所应当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统一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重污染天气信息由济南市人民政府依据环保、气象部门的预警报告确定并向社会发布。

四、上述禁燃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管理有关事项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遇有重大公共庆典,需要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经济南市人民政府确定,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部门申请,获得许可的,由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

六、本公告自2023年1月13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月12日。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3日

禁止燃放的区域示意图图源:长清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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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2024年历下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有哪些?

2024-01-19,全文共 10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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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2024历下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哪些?

亲爱的历下区市民朋友:

大家好!

2024年春节将至,在过去,燃放烟花爆竹是人们欢庆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的重要方式。但近年来,燃放烟花爆竹不仅造成了环境污染,还严重危害了大家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并且在禁燃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属于违法行为,将面临处罚,情节严重者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要求:

一、历下区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二、下列场所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高架路、立交桥,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

(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八)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九)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十)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

三、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依法处理:

按照《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要求,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重污染天气期间,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罚款。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维护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倡议:

遵规守法从自身做起

主动遵守《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文明安全的方式欢庆佳节,做到不购买、不销售、不储存、不运输、不燃放烟花爆竹。

宣传劝导 从身边做起

向身边人积极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规定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树立安全、环保、绿色、健康的生活新风尚,健康安全的节日氛围依靠大家共同营造。

倡导新风 从现在做起

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举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做守法自护的带头人、文明风尚的传播者,倡导文明新风,共同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历下区市民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打造安宁、和谐、整洁的居住环境,为防治大气污染,创建美好家园,守护平安历下做出贡献!

感谢大家的理解与配合,祝大家身体健康,生活美满,节日快乐!

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

202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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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济南历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2024-01-19,全文共 5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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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历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按照《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涉及历城区为北绕城(济青高速)以南,东绕城(京沪高速)以西的区域。

(一)济南绕城高速以内山大路街道、洪家楼街道、东风街道、全福街道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济南绕城高速环线经过的华山街道、王舍人街道、唐冶街道、鲍山街道、港沟街道辖区,以绕城高速公路为界,环线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除上述区域之外,在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机关办公场所;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高架路、立交桥,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

7.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8.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9.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10.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

重污染天气期间,历城区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在历城行政区域范围内,一律不得销售(存储)烟花爆竹。推荐阅读:2024年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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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济南钢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及场所

2024-01-19,全文共 9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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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济南钢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

尊敬的广大市民:

《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实施,钢城区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2024年春节将临,为维护公共安全、消除事故隐患、减少环境污染,现将我区烟花爆竹禁放的相关规定告知大家,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

一、钢城区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东至:汶水溪路—钢都大街东段—钢城东外环;南至:钢城南外环—永兴路—京沪高速;西至:颜庄河沿河东路—205国道—钢城西外环—九龙西大街—京沪高速;北至:钢城北外环—韩莱路。四至路线穿行村(居)整体纳入禁止燃放区域。

(二)颜庄街道办事处驻地范围:北至龙行街—北外环,西至昆山路,南至广州路,东至沿河路。

(三)辛庄街道办事处驻地范围:北至蟠龙大街,西至辛庄卫生院,南至莱马路,东至锦龙山路。

二、除上所述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汽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涵洞、立交桥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八)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九)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十)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

上述所列场所应当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统一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我区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四、上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内不得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五、遇有重大公共庆典、需要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经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确定,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获得许可的,由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公告。

市民朋友们,城市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爱护她、呵护她是我们每个居民应尽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做一名倡导文明、引领新风的传播者。公安机关鼓励广大市民拨打110电话,积极举报违反烟花爆竹禁放规定的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将视情奖励。

祝广大市民朋友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济南市钢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办

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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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济南市济阳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2024-01-19,全文共 7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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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济南市济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尊敬的广大市民:

《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实施以来,在您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下,成效显著,2018年至2023年春节泉城迎来“春节蓝”。2024年春节将临,为维护公共安全、消除事故隐患、减少环境污染,现将我区烟花爆竹禁放的相关规定告知大家,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

一、本区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西至澄波湖路;

北至泰兴西街、旺旺路、泰兴东街、纬四路;

东至经一路、再由纬三路进入东环路南延至黄河大堤连接线;

南至新元大街。

四至线闭环连为一体。

二、除以上所述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高架路、立交桥,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建成小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

(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八)工业园区、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九)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十)澄波湖大桥、澄波湖公园及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

前款所列场所应当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统一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市民朋友们,城市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爱护她、呵护她是我们每个居民应尽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做一名倡导文明、引领新风的传播者。公安机关鼓励广大市民拨打110电话,积极举报违反烟花爆竹禁放规定的行为。

祝广大市民朋友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济南市公安局济阳区分局

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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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2024年烟花爆竹禁燃区域

2024-01-02,全文共 12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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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2024年烟花爆竹禁燃区域

一、市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市中区绕城高速以内区域全年实施全域全时段禁放。

二、市中区绕城高速以外区域的下列场所,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高架路、立交桥,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

(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八)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九)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十)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

上述所列场所,由区政府组织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统一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重污染天气期间,市中区全域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重污染天气由济南市人民政府依据生态环境、气象部门的预警报告确定并向社会发布。

四、未经应急部门许可,市中区行政区域内不得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五、非法销售、储存、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法律后果

(一)市中区范围内非法销售、存储烟花爆竹的,依照《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二)在市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罚款。

(三)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依照《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火灾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五)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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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临沂市临港区货车限行区域调整的通告

2024-04-17,全文共 5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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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临沂市港区货车限行区域调整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临港区交通秩序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决定对辖区部分道路限行区域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决定增设对绣针河沿河路(临港二路-东外环)路段货车限行的管理。

禁行路段:绣针河沿河路(临港二路-东外环)路段,全天禁止通行。

禁行车辆:总质量4.5吨(含)、车身长度6米(含)以上的载货汽车、拖拉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以及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二、决定解除对黄海二路(西外环-大山路)路段、坪涛路(黄海三路-北疏港)路段的货车限行管理措施,货车可全天通行。

本通告中未涉及的货车其他限行规定,以《关于加强临港辖区载货汽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和实际道路交通禁令标志为准,因生产、经营、生活等原因确需在禁行区域通行的车辆请提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登记,或登录“交管12123”APP-机动车业务-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进行申请货车通行码,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联系方式:0539-7261600。

通告自2023年09月20日起施行,违反禁行规定的车辆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并互相转告。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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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济南市莱芜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2024-01-02,全文共 13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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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济南市莱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尊敬的广大居民朋友:

《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自2019年5月1日在莱芜区实施以来,全区动员、全民参与,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成效显著,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2024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做好全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请广大干部群众人人总动员、大家齐努力,全力实现宣传发动“零死角”、禁放区域“零响声”、消防安全“零隐患”、公共安全“零事故”的“四零目标”。现将我区烟花爆竹禁放的相关规定告知大家,请自觉遵守,严格执行。

一、莱芜区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莱芜区城区东至博莱高速,南至汶河中心线,西至莱城大道(包括南十里铺村、北十里铺村全域),北至嘶马河和济莱高速交叉线以南,四至线闭环连为一体。该环线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不得举办焰火燃放活动。

二、上述禁放区域之外的下列重点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机关办公场所;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高架路、立交桥,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6)建成小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福利院、敬老院;

(7)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8)工业园区、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9)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10)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区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四、非禁放区购买销售烟花爆竹均需实名登记。

根据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产销旺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安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建立烟花爆竹销售实名登记和可疑情况报告制度,请销售业户及广大群众严格落实烟花爆竹购买销售实名登记,我们共同提高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能力,有效防范各类涉爆炸案件和事故发生。

五、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将受到依法处理。

按照《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要求,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重污染天气期间,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罚款。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居民朋友们,违规集中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空气污染,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造噪声污染,莱芜是我们共同的家园,保护碧水蓝天、净化空气质量、保障人身安全是我们每个居民应尽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做一名倡导文明、引领新风的传播者,继续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莱芜区人民政府鼓励广大市民主动劝阻、积极举报违规燃放行为。举报电话:110

祝广大居民朋友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莱芜区禁放办

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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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济南各区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汇总

2024-01-19,全文共 2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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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济南区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汇总(持续更新)

济南市召开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安排部署2024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会议传达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继续严格执行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进一步强化工作部署,层层压实责任,不折不扣落实禁放各项工作措施,深入扎实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地区禁放区域
历城区点击进入
历下区点击进入
商河县点击进入
平阴县点击进入
济阳区点击进入
钢城区
点击进入
市中区
点击进入
章丘区
点击进入
莱芜区
点击进入
起步区点击进入
长清区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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