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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

2024-03-25,全文共 50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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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效统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妥有序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有力有序有效应对调整后可能出现的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方案。

一、制定背景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发生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全面加强对防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明确了疫情防控的体制机制、策略原则、目标任务、工作要求,为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和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科学指引。我国的疫情防控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各地区各部门密切协作、履职尽责,因时因势动态优化调整防控措施,不断提高科学精准防控水平。14亿人民同心抗疫、坚韧奉献,有效应对全球先后五波疫情流行冲击,成功避免了致病力相对较强的原始株、德尔塔变异株的广泛流行,极大减少了重症和死亡,也为疫苗、药物的研发应用以及医疗等资源的准备赢得了宝贵的时间。我国疫情流行和病亡数保持在全球最低水平,人民健康水平稳步提升,统筹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取得世界上最好的成果,有力彰显负责任大国担当,创造了人类同疾病斗争史上的防控奇迹。

当前,随着病毒变异、疫情变化、疫苗接种普及和防控经验积累,我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面临新形势新任务,防控工作进入新阶段。从病毒变异情况看,国内外专家普遍认为病毒变异大方向是更低致病性、更趋向于上呼吸道感染和更短潜伏期,新冠病毒将在自然界长期存在,其致病力较早期明显下降,所致疾病将逐步演化为一种常见的呼吸道传染病。从疫情形势看,奥密克戎变异株已成为全球流行优势毒株,虽然感染人数多,但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占比超过90%,重症率和病亡率极低。从我国防控基础看,我国目前累计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超过34亿剂次,3岁以上人群全程接种率超过90%;国内外特异性抗病毒药物研发取得进展,我国筛选出“三药三方”等临床有效方药;广大医疗卫生人员积累了丰富的疫情防控和处置经验,防治能力显著提升。

综合评估病毒变异、疫情形势和我国防控基础等因素,我国已具备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的基本条件。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完善应对准备,调整防控措施,统一规则、分类指导、防范风险,平稳有序实施“乙类乙管”。

(二)工作目标。围绕“保健康、防重症”,采取相应措施,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三)进度安排。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调整疫情信息发布频次和内容。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

三、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我国大规模的疫苗接种实践证明,我国的新冠病毒疫苗是安全、有效的。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动员力度,科学评估接种禁忌,加快提高疫苗加强免疫接种覆盖率,特别是老年人群覆盖率,优先采取序贯加强免疫,努力做到“应接尽接”。在第一剂次加强免疫接种基础上,在感染高风险人群、60岁及以上老年人群、具有较严重基础疾病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中推动开展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

(二)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相关药品和检测试剂准备。做好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中药、对症治疗药物、抗新冠病毒小分子药物、抗原检测试剂的准备。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按照三个月的日常使用量动态准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中药、抗新冠病毒小分子药物、解热和止咳等对症治疗药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服务人口数的15%-20%动态准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中药、对症治疗药物和抗原检测试剂,人口稠密地区酌情增加;药品零售企业不再开展解热、止咳、抗生素和抗病毒4类药物销售监测。各地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切实担负起药品试剂准备的领导责任。

(三)加大医疗资源建设投入。重点做好住院床位和重症床位准备,配足配齐高流量呼吸治疗仪、呼吸机、ECMO等重症救治设备,改善氧气供应条件。各地按照“应设尽设、应开尽开”的原则,二级以上医院均设置发热门诊,配备充足的医疗力量;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置发热门诊或者诊室。定点医院重症床位和可转换重症床位达到总床位数的20%。二级综合医院应当独立设置重症医学科,二级传染病、儿童专科医院应当设置重症监护病房。三级医院要强化重症医疗资源准备,合理配备重症医护力量,确保综合ICU监护单元可随时使用,通过建设可转换重症监护单元,确保需要时24小时内重症监护资源增加一倍。根据人口规模,将符合条件的方舱医院提标改造为亚(准)定点医院,其他方舱医院仍然保留。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备配备和升级改造,尽快实现发热诊室(门诊)“应设尽设、应开尽开”。各地要加大投入,按照填平补齐原则,确保完成建设改造。

(四)调整人群检测策略。社区居民根据需要“愿检尽检”,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对医疗机构收治的有发热和呼吸道感染症状的门急诊患者、具有重症高风险的住院患者、有症状的医务人员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疫情流行期间,对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的工作人员和被照护人员定期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对社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长期血液透析患者、严重糖尿病患者等重症高风险的社区居民、3岁及以下婴幼儿,出现发热等症状后及时指导开展抗原检测,或前往社区设置的便民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外来人员进入脆弱人群聚集场所等,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现场开展抗原检测。在社区保留足够的便民核酸检测点,保证居民“愿检尽检”需求。保障零售药店、药品网络销售电商等抗原检测试剂充足供应。

(五)分级分类救治患者。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采取居家自我照护;普通型病例、高龄合并严重基础疾病但病情稳定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在亚定点医院治疗;以肺炎为主要表现的重型、危重型以及需要血液透析的病例,在定点医院集中治疗;以基础疾病为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以及基础疾病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亚定点医院医疗救治能力的,在三级医院治疗。

全面实行发热等患者基层首诊负责制,依托医联体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分级诊疗,加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健康监测,对于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的高龄合并基础疾病等特殊人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密切监测其健康状况,指导协助有重症风险的感染者转诊或直接到相应医院接受诊治。

确保重症高风险人员及时发现、及时救治。统筹应急状态医疗机构动员响应、区域联动和人员调集,进一步完善医疗救治资源区域协同机制。动态监测定点医院、二级以上医院、亚定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资源使用情况,以地市为单位,当定点医院、亚定点医院、综合医院可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救治床位使用率达到80%时,医疗机构发出预警信息。对于医疗力量出现较大缺口、医疗服务体系受到较大冲击的地市,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视情通过省内协同方式调集医疗力量增援,必要时向国家申请采取跨地区统筹方式调派医疗力量增援,确保医疗服务平稳有序。

(六)做好重点人群健康调查和分类分级健康服务。摸清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合并基础疾病(包括冠心病、脑卒中、高血压、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根据患者基础疾病情况、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感染后风险程度等进行分级,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和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作用,提供疫苗接种、健康教育、健康咨询、用药指导、协助转诊等分类分级健康服务。社区(村)协助做好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居(村)民委员会配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围绕老年人及其他高风险人群,提供药品、抗原检测、联系上级医院等工作。

(七)强化重点机构防控。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人群集中场所结合设施条件采取内部分区管理措施。疫情严重时,由当地党委政府或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经科学评估适时采取封闭管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防范疫情引入和扩散风险,及时发现、救治和管理感染者,建立完善感染者转运机制、与医疗机构救治绿色通道机制,对机构内感染人员第一时间转运和优先救治,控制场所内聚集性疫情。医疗机构应加强医务人员和就诊患者个人防护指导,强化场所内日常消毒和通风,降低场所内病毒传播风险。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大型企业等人员聚集的重点机构,应做好人员健康监测,发生疫情后及时采取减少人际接触措施,延缓疫情发展速度。疫情严重时,重点党政机关和重点行业应原则上要求工作人员“两点一线”,建立人员轮转机制。

(八)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做好农村居民宣教引导。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网作用,做好重点人群健康调查,加强医疗资源配置,配足呼吸道疾病治疗药物和制氧机等辅助治疗设备。依托县域医共体提升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医疗保障能力,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医疗服务体系,建立村-乡-县重症患者就医转介便捷渠道,统筹城乡医疗资源,按照分区包片的原则,建立健全城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与县级医院对口帮扶机制。畅通市县两级转诊机制,提升农村地区重症救治能力,为农村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等高风险人群提供就医保障。根据区域疫情形势和居民意愿,适当控制农村集市、庙会、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规模和频次。

(九)强化疫情监测与应对。动态追踪国内外病毒变异情况,评估病毒传播力、致病力、免疫逃逸能力等特点变化,及时跟踪研判并采取针对性措施。监测社区人群感染水平,监控重点机构暴发疫情情况,动态掌握疫情流行强度,研判疫情发展态势。综合评估疫情流行强度、医疗资源负荷和社会运行情况等,依法动态采取适当的限制聚集性活动和人员流动等措施压制疫情高峰。

(十)倡导坚持个人防护措施。广泛宣传倡导“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坚持戴口罩、勤洗手等良好卫生习惯,在公共场所保持人际距离,及时完成疫苗和加强免疫接种。疫情严重时,患有基础疾病的老年人及孕妇、儿童等尽量减少前往人员密集场所。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落实居家自我照护,减少与同住人接触,按照相关指南合理使用对症治疗药物,做好健康监测,如病情加重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十一)做好信息发布和宣传教育。制定疫情信息报告和公布方案,逐步调整疫情发布频次和内容。全面客观宣传解读将“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的目的和科学依据,充分宣传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分级分类诊疗等措施对于应对疫情的关键作用,筑牢群防群控的基础。

(十二)优化中外人员往来管理。来华人员在行前48小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可来华,无需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健康码,将结果填入海关健康申明卡。如呈阳性,相关人员应在转阴后再来华。取消入境后全员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健康申报正常且海关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者,可放行进入社会面。取消“五个一”及客座率限制等国际客运航班数量管控措施。各航司继续做好机上防疫,乘客乘机时须佩戴口罩。进一步优化复工复产、商务、留学、探亲、团聚等外籍人士来华安排,提供相应签证便利。逐步恢复水路、陆路口岸客运出入境。根据国际疫情形势和各方面服务保障能力,有序恢复中国公民出境旅游。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领导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优化调整各工作组职责,建立健全有关工作专班,积极稳妥推进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各项措施。

(二)强化责任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增强紧迫性和责任感,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结合实际细化本地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力量统筹,周密组织实施,按照国家要求抓紧抓实抓细各项工作。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向地方派出督查组,督促指导各地做好应对准备和措施调整工作。

(三)强化培训指导。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协调相关工作组或专班,通过全国疫情防控视频会商会、调度会等方式,对疫苗接种、药物储备、医疗资源准备、分级分类诊疗、疫情监测、宣传引导等工作开展部署培训和政策解读,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要求,推动工作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调整相关政策,加强督促指导,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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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售2024年度济南市公园通游年票的通告

2024-01-03,全文共 27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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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关于发售2024年度济南市公园通游年票通告

2024年度济南市公园通游年票(以下简称年票)于2024年1月1日起开始发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使用范围

趵突泉公园、千佛山公园、济南动物园、济南植物园(仅限以上公园大门票,不含园中其他需购票的游览项目);千佛山公园的齐鲁碑刻文化苑,第一泉景区的稼轩祠、玉斌府、秋柳人家、秋柳诗社。

持本人有效使用期内的年票,购买第一泉景区超然楼门票,优惠价为10元/人;购买红叶谷生态文化旅游区和大明湖海底世界门票,可享受7折优惠。

二、适用人群

济南、淄博、东营、济宁、泰安、德州、聊城、滨州、菏泽九市市民。

三、使用方法

年票办理后可多次充值续期;使用期内凭年票、身份证、年票二维码或“爱山东”济南分厅鲁通码中任一种方式均可入园(公园正常开放时间)。

四、种类及价格

(一)年票种类

单人半年票、单人全年票,双人半年票、双人全年票,三人半年票、三人全年票,四人半年票、四人全年票,共八种类型。有效期自办理或续期之日算起。

双人票、三人票和四人票设主办卡人和附属办卡人,卡片上登记名字的为主办卡人。

(二)年票价格

单人半年票60元/张、单人全年票100元/张,双人半年票100元/张、双人全年票160元/张,三人半年票130元/张、三人全年票200元/张,四人半年票160元/张、四人全年票240元/张。

五、发售方式

1.全年办理,随到随办(营业时间内),办理后即时生效。

2.凡已办理2021年度至2023年度年票的市民,可在年票到期前15天内或到期后,通过线上或到线下发售点两种方式缴费续期。线上续费需凭主办卡人身份证号码进入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年票发售官方网站,注册或登录个人中心实现线上办理。线下发售点续费可持任一办理人身份证到任一发售点办理。

3.2021年度以前年票无续费功能,持卡人需重新办理,更换新卡。

六、发售地点

1.大明湖西南门

电话:0531-86116289

2.千佛山正(北)门

电话:0531-82662325

3.济南动物园东门

电话:0531-85801731

4.济南植物园正门

电话:0531-80950800

5.百花公园东门

电话:0531-58265036

七、发售渠道

(一)线下办理

1.发售点营业时间为9:00-16:30,无午休,节假日不休息。

2.市民办理年票时需携带全部办理人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未成年人需持户口簿。以济南市民为例(其他八地市市民参照办理),主办卡人需携带的证件为:济南市民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外地在济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居住证、在济大中专院校学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学生证、有在济户籍但持外地身份证者持本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附属办卡人仅持身份证即可。

3.初次办理年票的市民,需持有效证件至本通告中的任一发售点现场免费采集照片。凡持有2021年度至2023年度年票,且旧卡初次办理日期至再次办理日期未超过3年,以及在发售点办理新年票的市民,可按照本通告第五条第2项要求,持任一办理人身份证到任一发售点办理续费业务。

4.为确保系统安全,发售点现场采集照片信息时,不接受办理人员自行提供的电子版照片。

5.在发售点办理年票后,市民可通过扫描现场二维码获取年票电子二维码。

(二)线上办理

线上办理模式目前支持固定端网络及移动端(包括WAP版和微信版)网络办理模式。业务咨询电话:0531-86116289(工作时间与发售点营业时间一致)。

1.2024年度年票线上发售系统进行了全面升级,线上申请办理年票的市民请登陆济南市公园(景区)一体化票务系统(https://www.jngygp.cn/)、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官网(http://jnly.jinan.gov.cn/)或关注“济南公园购票”微信公众号,按照提示自助办理。办理流程:输入身份证号码注册(登录)—选择年票种类—上传电子照片—缴费,缴费成功后即办理完成,年票即时生效。

2.凡初次办理年票的,户籍地为济南、淄博、东营、济宁、泰安、德州、聊城、滨州、菏泽九市的市民可直接在线上办理。凡持有2016至2023年度年票的市民,可凭旧卡所用身份证号码关注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年票发售官方网站,注册或登录个人中心实现线上办理。凡持有2021至2023年度年票的市民,且旧卡初次办理时间至再次办理日期未超过3年,可按照本通告第条第2项要求网上办理续费业务。

3.线上申请办理成功后,市民可在线申领年票电子二维码;如需年票实体卡,可持任一办理人的身份证到任一发售点打印(每个订单限打印一张)。

4.在发售点办理新年票的市民,可凭新年票所用身份证号码关注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年票发售官方网站,注册或登录个人中心办理续费业务。

八、补办及更换

年票实体卡丢失或损坏,市民凭身份证或电子二维码(年票二维码、“爱山东”济南分厅鲁通码)入园。需补办年票实体卡或更换年票实体卡(非开办新年票)的,办理人持原年票主办卡人或附属办卡人身份证,可到任一发售点现场核验、缴纳10元工本费补办或更换年票实体卡,同时原年票挂失作废。补卡、换卡工作时间与年票办理营业时间一致。

九、特别说明

1.办理和打印年票应服从公园工作人员指引,自觉排队、文明有序办理。

2.2024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系统维护期间年票暂停发售,如有变更将另行公示。

3.年票只限购票者(主办卡人、附属办卡人)使用,他人使用无效。冒用他人年票一经发现,年票予以收回,并注销购票人入园的身份证和电子二维码等信息。

4.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4米(含1.4米)以下儿童,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可免费游览年票适用的免费游览范围。请家长根据儿童身高及成长情况,自行判断是否需要办理年票。

5.为确保游览秩序和游客安全,趵突泉2024年2月22日至25日(农历正月十三至十六)每日中午12时以后、千佛山除夕18时至次日6时30分,年票停止使用。如公园举办其他特殊活动或遇突发事件时,年票使用以临时公告为准。

6.公园独立发售的专属年票继续发售使用。

十、线上购买公园(景区)门票提示

1.济南市公园(景区)一体化票务系统,将逐步实现各市属公园线上门票的购买。市民可通过“景区门票”板块,购买已经开通线上销售渠道的公园(景区)门票。

2.由于门票的多样性,请在购买前仔细阅读购买须知,了解费用说明、适用范围、退票规则等。

3.线上门票销售咨询服务电话

千佛山风景名胜区:

0531-82662297

济南动物园:

0531-85952362

济南植物园:

0531-80950818

十一、其他

1.年票及门票发售电子意见箱地址为tynpdzyjx@163.com,欢迎广大市民建言献策。

2.本通告由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负责解释。监督电话:0531-51703170。

官方微信公众号

购票官网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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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平阴县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024年

2024-01-19,全文共 6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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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平阴县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2024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将全县禁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及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本县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榆山街道、锦水街道及安城镇全部区域。

二、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 机关办公场所;

(二) 文物保护单位;

(三) 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立交桥等交通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四)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五)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 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

(七) 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八) 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九) 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前款所列场所应当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统一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不得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四、遇有重大公共庆典,需要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经县政府决定,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获得许可的,由县政府发布公告。

五、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本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平阴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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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关于加强货运车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2024-04-17,全文共 20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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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关于加强货运车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通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均衡交通流量,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加强货运车辆城市道路道路交通管理的措施通告如下:一、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畜力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道路通行规定

1、主城区:禁止上述车辆进入G35济广高速公路济南段、G3京台高速公路济南段(与G2001绕城高速公路西线共线,下同)、G2001绕城高速公路南线、G2京沪高速公路济南段以内区域道路通行(不含上述道路)。其中,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在G35济广高速济南段(小许家立交至槐荫立交)通行。

2、莱芜区:禁止上述车辆进入莱芜区大桥路(大桥路与汶河大道路口至大桥路与龙潭大街路口,下同)以西,龙潭大街(大桥路与龙潭大街路口至龙潭大街与赢牟大街路口,下同)、赢牟大街(龙潭大街与赢牟大街路口至赢牟大街与北坦路路口,下同)、凤城大街(凤城大街与北坦路路口至凤城大街与新甫路路口,下同)以南,汶河大道(兴华街与汶河大道路口至大桥路与汶河大道路口,下同)、西秀大街(西秀大街与新甫路路口与西秀大街与兴华街路口,下同)以北,北坦路(赢牟大街与北坦路路口至凤城大街与北坦路路口,下同)、新甫路(凤城大街与新甫路路口至西秀大街与新甫路路口,下同)、兴华街(西秀大街与兴华街路口至汶河大道与兴华街路口,下同)以东,以及长勺路(长勺路与赢牟大街路口至长勺路与胜利路路口,下同)、赢牟大街(赢牟大街与北坦路路口至赢牟大街与鹿鸣路路口,下同)通行。其中,汶河大道、新甫路允许通行。

3、钢城区:禁止上述车辆进入钢城区钢都大街(永兴路与钢都大街路口至新兴路与钢都大街路口,下同)以南、新兴路(新兴路与钢都大街路口至府前大街与新兴路路口,下同)以西、府前大街(府前大街与新兴路路口至府前大街与永兴路路口,下同)以北、永兴路(府前大街与永兴路路口至永兴路与钢都大街路口,下同)以东道路通行。二、专项作业车、轻型自卸载货汽车以及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道路通行规定

1、主城区:

高峰禁行区域: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上述车辆进入G35济广高速公路济南段、G3京台高速公路济南段、G2001绕城高速公路南线、G2京沪高速公路济南段以内区域道路通行。

全天禁行区域:禁止上述车辆进入二环路以内区域,不含二环北路、二环南路、二环西路(经十路以南路段、青岛路以北路段);北至青岛路、西至G3京台高速公路济南段、南至经十路、东至二环西路以内区域,不含经十路(腊山河西路至G3京台高速)、腊山河西路、青岛路(腊山河西路至二环西路);北至工业北路、西至二环东路、南至旅游路、东至凤鸣路以内区域;城市高架路、快速路通行。

绕行线路:有途径禁行区域的过境车辆,建议在非高峰期内绕行经十东路(春晖路以东)、春晖路、工业北路(S102)、将军路、二环北路、二环西路(青岛路至二环北路)、青岛路(二环西路至腊山河西路)、腊山河西路(经十西路至青岛路)、经十西路(腊山河西路以西)、党杨路、刘长山路、二环西路(经十西路至二环南路)、二环南路(英雄山路以西)、G104、望岳路(S103)等非禁行道路通行。

2、莱芜区:

白天禁行区域:每日6时至20时,禁止上述车辆进入凤凰路(凤凰路与汇源大街路口至凤凰路与山财大街路口)以西、汇源大街(凤凰路与汇源大街路口至汇源大街与大桥南路路口)以北、山财大街(山财大街与大桥北路路口凤凰路与山财大街路口)以南、大桥路(汇源大街与大桥南路路口至山财大街与大桥北路路口)以东区域通行。其中,凤凰路、汇源大街允许通行。

全天禁行区域:禁止上述车辆进入莱芜区大桥路以西,赢牟大街、龙潭大街、凤城大街以南,北坦路、新甫路(不含)、兴华街以东,汶河大道(不含)、西秀大街以北。其中,汶河大道允许通行。其中,汶河大道、新甫路允许通行。

3、钢城区:全天禁止上述车辆进入钢城区钢都大街以南、新兴路以西、府前大街以北、永兴路以东道路通行。三、通行备案规定

运输鲜活食品、电煤、油气等保障民生及其他情况确需进入禁行区域道路通行的上述车辆,须登录“济南交警车辆通行备案系统”或“泉城行+APP”办理通行备案,按照备案的时间、路线通行。四、其他规定

(一)“二环路”,是指二环北路、二环西路、二环南路、二环东路。

(二)“城市快速路”,是指北园高架、工业北高架、二环东高架(含老虎山隧道)、二环南高架(含石房峪隧道、老虎洞山隧道、浆水泉隧道、龙鼎隧道、港沟隧道)、二环西高架、顺河高架(含玉函路隧道及南延工程)等。

(三)本通告中“以内”无特别说明时,均包括本条道路。

(四)新能源汽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五)违反有关交通管理措施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此前有关交通限行措施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六)本通告自2020年8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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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024-01-19,全文共 9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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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将全县禁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及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本县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县城区:东至国道340(东外环);南至国道340(南外环);西至商西路、温泉路、银河路、振华路、宝源街、商西路、明辉路延长线、滨河路;北至北外环、商中路、北环街、田园路、富民路;四至线闭环连为一体(详见附图)。各镇禁放范围自行划定。

二、除以上所述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高架路、立交桥,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建成小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

(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八)工业园区、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九)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十)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前款所列场所应当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统一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重污染天气信息由济南市人民政府依据环保、气象部门的预警报告向社会发布。

四、上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内不得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五、遇有重大公共庆典,需要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部门申请,获得许可的,由商河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

六、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本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附:商河县城区禁止燃放范围图

商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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