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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通告

济南通告专题栏目,提供与济南通告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济南通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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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关于加强货运车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2024-04-17,全文共 20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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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关于加强货运车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通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均衡交通流量,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加强货运车辆城市道路道路交通管理的措施通告如下:一、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畜力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道路通行规定

1、主城区:禁止上述车辆进入G35济广高速公路济南段、G3京台高速公路济南段(与G2001绕城高速公路西线共线,下同)、G2001绕城高速公路南线、G2京沪高速公路济南段以内区域道路通行(不含上述道路)。其中,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在G35济广高速济南段(小许家立交至槐荫立交)通行。

2、莱芜区:禁止上述车辆进入莱芜区大桥路(大桥路与汶河大道路口至大桥路与龙潭大街路口,下同)以西,龙潭大街(大桥路与龙潭大街路口至龙潭大街与赢牟大街路口,下同)、赢牟大街(龙潭大街与赢牟大街路口至赢牟大街与北坦路路口,下同)、凤城大街(凤城大街与北坦路路口至凤城大街与新甫路路口,下同)以南,汶河大道(兴华街与汶河大道路口至大桥路与汶河大道路口,下同)、西秀大街(西秀大街与新甫路路口与西秀大街与兴华街路口,下同)以北,北坦路(赢牟大街与北坦路路口至凤城大街与北坦路路口,下同)、新甫路(凤城大街与新甫路路口至西秀大街与新甫路路口,下同)、兴华街(西秀大街与兴华街路口至汶河大道与兴华街路口,下同)以东,以及长勺路(长勺路与赢牟大街路口至长勺路与胜利路路口,下同)、赢牟大街(赢牟大街与北坦路路口至赢牟大街与鹿鸣路路口,下同)通行。其中,汶河大道、新甫路允许通行。

3、钢城区:禁止上述车辆进入钢城区钢都大街(永兴路与钢都大街路口至新兴路与钢都大街路口,下同)以南、新兴路(新兴路与钢都大街路口至府前大街与新兴路路口,下同)以西、府前大街(府前大街与新兴路路口至府前大街与永兴路路口,下同)以北、永兴路(府前大街与永兴路路口至永兴路与钢都大街路口,下同)以东道路通行。二、专项作业车、轻型自卸载货汽车以及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道路通行规定

1、主城区:

高峰禁行区域: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上述车辆进入G35济广高速公路济南段、G3京台高速公路济南段、G2001绕城高速公路南线、G2京沪高速公路济南段以内区域道路通行。

全天禁行区域:禁止上述车辆进入二环路以内区域,不含二环北路、二环南路、二环西路(经十路以南路段、青岛路以北路段);北至青岛路、西至G3京台高速公路济南段、南至经十路、东至二环西路以内区域,不含经十路(腊山河西路至G3京台高速)、腊山河西路、青岛路(腊山河西路至二环西路);北至工业北路、西至二环东路、南至旅游路、东至凤鸣路以内区域;城市高架路、快速路通行。

绕行线路:有途径禁行区域的过境车辆,建议在非高峰期内绕行经十东路(春晖路以东)、春晖路、工业北路(S102)、将军路、二环北路、二环西路(青岛路至二环北路)、青岛路(二环西路至腊山河西路)、腊山河西路(经十西路至青岛路)、经十西路(腊山河西路以西)、党杨路、刘长山路、二环西路(经十西路至二环南路)、二环南路(英雄山路以西)、G104、望岳路(S103)等非禁行道路通行。

2、莱芜区:

白天禁行区域:每日6时至20时,禁止上述车辆进入凤凰路(凤凰路与汇源大街路口至凤凰路与山财大街路口)以西、汇源大街(凤凰路与汇源大街路口至汇源大街与大桥南路路口)以北、山财大街(山财大街与大桥北路路口凤凰路与山财大街路口)以南、大桥路(汇源大街与大桥南路路口至山财大街与大桥北路路口)以东区域通行。其中,凤凰路、汇源大街允许通行。

全天禁行区域:禁止上述车辆进入莱芜区大桥路以西,赢牟大街、龙潭大街、凤城大街以南,北坦路、新甫路(不含)、兴华街以东,汶河大道(不含)、西秀大街以北。其中,汶河大道允许通行。其中,汶河大道、新甫路允许通行。

3、钢城区:全天禁止上述车辆进入钢城区钢都大街以南、新兴路以西、府前大街以北、永兴路以东道路通行。三、通行备案规定

运输鲜活食品、电煤、油气等保障民生及其他情况确需进入禁行区域道路通行的上述车辆,须登录“济南交警车辆通行备案系统”或“泉城行+APP”办理通行备案,按照备案的时间、路线通行。四、其他规定

(一)“二环路”,是指二环北路、二环西路、二环南路、二环东路。

(二)“城市快速路”,是指北园高架、工业北高架、二环东高架(含老虎山隧道)、二环南高架(含石房峪隧道、老虎洞山隧道、浆水泉隧道、龙鼎隧道、港沟隧道)、二环西高架、顺河高架(含玉函路隧道及南延工程)等。

(三)本通告中“以内”无特别说明时,均包括本条道路。

(四)新能源汽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五)违反有关交通管理措施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此前有关交通限行措施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六)本通告自2020年8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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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轨道交通9号线一期工程项目征收冻结通告

2023-07-19,全文共 5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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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轨道交通9号线一期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冻结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本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黄河南岸站(东至济南零点物流港有限公司,西至济南零点物流港有限公司,南至济南零点物流港有限公司,北至太白大街)、小清河东站(东至望华南街,西至望华南街,南至田园环路,北至望华北街),详见项目规划用地范围附图,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

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2023年7月17日至2024年7月16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征收冻结通告发布后、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有《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相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房屋析产、过户、抵押、建立新的租赁关系、分列或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等业务。

特此通告。

济南市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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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024-01-19,全文共 9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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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将全县禁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及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本县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县城区:东至国道340(东外环);南至国道340(南外环);西至商西路、温泉路、银河路、振华路、宝源街、商西路、明辉路延长线、滨河路;北至北外环、商中路、北环街、田园路、富民路;四至线闭环连为一体(详见附图)。各镇禁放范围自行划定。

二、除以上所述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高架路、立交桥,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建成小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

(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八)工业园区、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九)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十)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前款所列场所应当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统一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重污染天气信息由济南市人民政府依据环保、气象部门的预警报告向社会发布。

四、上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内不得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五、遇有重大公共庆典,需要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部门申请,获得许可的,由商河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

六、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本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附:商河县城区禁止燃放范围图

商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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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临沂市临港区货车限行区域调整的通告

2024-04-17,全文共 5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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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临沂市港区货车限行区域调整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临港区交通秩序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决定对辖区部分道路限行区域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决定增设对绣针河沿河路(临港二路-东外环)路段货车限行的管理。

禁行路段:绣针河沿河路(临港二路-东外环)路段,全天禁止通行。

禁行车辆:总质量4.5吨(含)、车身长度6米(含)以上的载货汽车、拖拉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以及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二、决定解除对黄海二路(西外环-大山路)路段、坪涛路(黄海三路-北疏港)路段的货车限行管理措施,货车可全天通行。

本通告中未涉及的货车其他限行规定,以《关于加强临港辖区载货汽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和实际道路交通禁令标志为准,因生产、经营、生活等原因确需在禁行区域通行的车辆请提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登记,或登录“交管12123”APP-机动车业务-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进行申请货车通行码,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联系方式:0539-7261600。

通告自2023年09月20日起施行,违反禁行规定的车辆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并互相转告。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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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济南护城河游船恢复通航通告

2023-12-06,全文共 4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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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济南护城河游船恢复通航通告

护城河船闸设备已经提升维护完毕,河道恢复畅通,护城河游船将于2023年12月6日正式恢复通航啦!

同时护城河游船夜航将继续为广大市民游客提供服务,在晚上乘船欣赏济南冬日夜景,体验有温度的“济南的冬天”。

护城河夜航游船游览班次如下:

发船时间:18:00;19:00;20:00

每小时一班,整点发船

乘船地点:黑虎泉码头

护城河游船航线资讯:

黑虎泉码头

黑虎泉→趵突泉 60元/人(含趵突泉门票)

黑虎泉→泉城广场 10元/人

黑虎泉→大明湖西 50元/人

黑虎泉→超然楼 80元/人

黑虎泉→黑虎泉 100元/人

夜航:黑虎泉→黑虎泉 100元/人

趵突泉码头

趵突泉→大明湖西 30元/人

趵突泉→超然楼 60元/人

趵突泉→黑虎泉 80元/人

湖西护城河码头

大明湖西→黑虎泉 50元/人

咨询电话:0531-86092869

遇天气或不可抗因素,为保证游客及行船安全,线路调整以济南文旅集团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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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

2024-04-17,全文共 7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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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通告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改善大气质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理车型

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车辆以及危化品运输车。

二管理区域

驸马营路—G105—北外环—岔河东大道(含)—大学东路(含)—晶华大道北段—天衢东路—崇德七大道(含)—尚德十一路(含)—东风东路(含)—晶华大道南段—S516—运河大道新河路以南路段—运河大道新河路至博学路路段(含)—博学路(含)—聚源大街(含)—东风西路(含)—华兴路(含)—华源路(含)—天衢西路—运河大道北段—鲁冀界以内的合围区域。

崇德一大道东风路至天衢路路段允许货运车辆24小时通行,保障物流运输。

运河大道高架桥建成通车前新河路至博学路路段需办证通行;建成后运河大道高架桥桥上路段及向南至新河路路段允许货运车辆24小时通行。

德州市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区域图

三管理措施

(一)上述车辆通行管理区域的,需办理临时通行证明,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通行,7时至9时、12时至14时、17时至19时禁止通行。中型厢式货车、中型封闭式货车、中型新能源货车不限制通行。

(二)达不到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禁止通行。(三)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四)公安交警部门将启用全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违法车辆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法处罚。本通告自2023年9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15日。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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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交通管制通告最新消息(2023)

2023-08-25,全文共 24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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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交通管制通告最新消息(2023年8月25日更新)

一、2023年8月济南地铁施工交通管制

4号线

按照济南市轨道交通整体施工部署,计划自2023年8月28日22时起对4号线一期工程青岛路站(工程名)进行施工,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现将施工期间周边交通组织方案公告如下:

车站施工总工期约36个月,本次施工时间自2023年8月28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共8个月,进行车站附属结构施工。施工占用青岛路路北侧部分机动车道,青岛路由双向7车道减少为双向6车道,行人、非机动车沿两侧通行。

6号线

按照济南市轨道交通整体施工部署,计划自2023年8月28日22时起对6号线济南站(工程名)进行围挡施工,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现将施工期间周边交通组织方案公告如下:

车站施工总工期约51个月,本次围挡施工时间自2023年8月28日至2025年7月28日,共23个月,主要分两阶段实施车站南侧主体围护结构。

一阶段施工主要对经一路(纬二路至纬三路)南侧机动车道进行围挡施工,经一路(纬三路至站前路)机动车道保持双向6车道不变,经一路(站前路至纬二路)机动车道由双向8车道临时调整为双向7车道,行人及非机动车沿两侧正常通行;

二阶段施工主要对经一路与站前路交叉口进行倒边施工,其余通行方式不变。

7号线

按照济南市轨道交通整体施工部署,计划自2023年8月28日22时起对7号线一期工程牧牛山公园站(工程名)进行围挡施工,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现将施工期间周边交通组织方案公告如下:

本次施工时间自2023年8月28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共7个月,分四期进行绿化迁移、管线迁改及导改路施工。

一期施工仅夜间占用转山西路1至2个机动车道及部分非机动车道;

二期施工占用转山西路两侧部分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机动车道保持不变,行人、非机动车沿两侧通行。夜间施工占用转山西路1至2个机动车道;

三期施工占用转山西路西侧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东侧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保持不变,行人、非机动车沿两侧通行。夜间施工占用转山西路1至2个机动车道;

四期施工占用转山西路部分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数保持不变,行人、非机动车沿两侧通行。夜间施工占用转山西路1至2个机动车道及东侧部分慢行空间。届时沿线将设置交通疏导标识,请过往车辆和行人留意现场交通标志,按照标志提示通行,并注意交通安全。请广大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以及行人积极配合,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施工期间,若现场通行条件发生变化,需对交通组织措施再作调整的,将另行发布公告。二、2023年济南水务集团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项目交通管制

济南水务集团计划实施济南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项目市政管道工程,共涉及二十八条市政道路,建设地点多位于济南老城区,主要分布在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下区、历城区,管线长度共计49.45公里。计划工期:2023年8月28日-2023年11月15日,共计80天。

二十八条道路明细和具体范围如下:

经七路(经十路-趵突泉南路)、

通惠街(纬三路-纬四路)、

英雄山路(土屋路- 经十路)、

纬二路(经一路-八一立交桥)、

纬四路(建国小经三路-经六路)、

纬十一路(经二路-纬十二路)、

青年西路(经十路-经七路)、

顺河东街(经四路-杆石桥)、

黑北路(东关大街-历下交警大队)、

南辛庄街两侧(经十路-南辛庄西路)、

南辛庄东街(南辛庄街-丁子山路)、

南辛庄中街(南辛庄街-经十一路)、

腊山路(腊山水厂-二环西路)、

东关大街(历山路-黑北路)、

花园路(历山路-山大路)、曲水亭街、

山大南路(山大路-二环东路)、

白马山南路(井家花园-BK0+607)、

堤口路(济洛路-纬十二路)、

东工商河西路(北园大街-标山南路)、

交通厅街(济洛路-东工商河西路)、

雷达修理站门前道路、师范路(无影山北路-济洛路)、

天成路(经一路-成丰桥)、

天成路东辅路(成丰桥-经一路)、

万盛街(纬十二路-宝华街)、

铁道南街(天成路-小纬北路)、

西槐荫街(经十路-经六路)。

施工期间,为确保交通安全,施工范围内安排专人疏导交通。同时为保证尽量小的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本次工程主要采取夜间施工(22:00-6:00)封闭部分车道,白天铺设钢板全面通行的方式,确保沿线单位、居民的正常出行,部分交通流量较小道路白天夜间均施工。三、济南腊山河西路(德州路-美里东路)施工交通管制

1、施工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8月29日,计划完工日期2025年3月9日,工期558天。

2、施工期间交通组织

根据施工方案,腊山河西路(德州路-美里东路)路段分为2个阶段进行施工。

德州路至清源路:

第一阶段: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11月30日

德州路至清源路封闭现状西半幅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东半幅2个车道,仅南向北通行,利用东半幅剩余1个车道及东侧慢车道通行,东侧人行道不变。

第二阶段:2023年12月1日至2025年3月9日

德州路至清源路封闭东侧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仅北向南通行,车辆及行人通过西侧新建成道路通行。

济齐路-规划二路:

第一阶段: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11月15日

采取全天半封闭施工,围挡现状道路东半幅及西半幅最外侧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部分机非分隔带作为施工区域。施工期间,机动车利用西半幅双向3车道通行;北向南慢行利用现状部分机非分隔带(提前硬化)2 米作为慢行通道,南向北慢行利用现状东半幅 3.5米人行道作为慢行通道。

第二阶段:2023年11月16日至2025年3月9日

采取全天半封闭施工,围挡现状道路东半幅及西半幅新建道路作为施工区域。施工期间,机动车利用现状西半幅双向 3 车道通行;北向南慢行利用第一阶段新建人行道 2 米作为慢行通道,南向北慢行利用新建东半幅 2 米人行道作为慢行通道。第二阶段示意图

3、绕行方案及注意事项

工程施工期间驻地车辆可通过临时便道通行;过往车辆可选择绕行小清河北路、小清河南路、腊山河东路、淄博路、齐鲁大道、二环西高架路绕行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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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怡佳园二期房屋征收项目征收冻结通告

2024-03-12,全文共 6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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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怡佳园二期房屋征收项目征收冻结通告

舜怡佳园(二期)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冻结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舜怡佳园(二期)房屋征收项目位于二环以内,涉及19号楼和27号楼,其中19号楼四至范围:东至山大南路48号,西至山大南路50号,南至山大南路48号,北至山大南路48号;27号楼四至范围:东至山大南路48号,西至建新南路26号,南至山大南路48号,北至山大南路48号。详见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图。

征收冻结通告和征收补偿方案中房屋征收范围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不一致的,以区政府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为准。

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2024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0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征收冻结通告发布后、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有《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迁入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市场主体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相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房屋析产、过户、抵押、建立新的租赁关系、分列或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等业务。

特此通告。

济南市历下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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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售2024年度济南市公园通游年票的通告

2024-01-03,全文共 27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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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关于发售2024年度济南市公园通游年票通告

2024年度济南市公园通游年票(以下简称年票)于2024年1月1日起开始发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使用范围

趵突泉公园、千佛山公园、济南动物园、济南植物园(仅限以上公园大门票,不含园中其他需购票的游览项目);千佛山公园的齐鲁碑刻文化苑,第一泉景区的稼轩祠、玉斌府、秋柳人家、秋柳诗社。

持本人有效使用期内的年票,购买第一泉景区超然楼门票,优惠价为10元/人;购买红叶谷生态文化旅游区和大明湖海底世界门票,可享受7折优惠。

二、适用人群

济南、淄博、东营、济宁、泰安、德州、聊城、滨州、菏泽九市市民。

三、使用方法

年票办理后可多次充值续期;使用期内凭年票、身份证、年票二维码或“爱山东”济南分厅鲁通码中任一种方式均可入园(公园正常开放时间)。

四、种类及价格

(一)年票种类

单人半年票、单人全年票,双人半年票、双人全年票,三人半年票、三人全年票,四人半年票、四人全年票,共八种类型。有效期自办理或续期之日算起。

双人票、三人票和四人票设主办卡人和附属办卡人,卡片上登记名字的为主办卡人。

(二)年票价格

单人半年票60元/张、单人全年票100元/张,双人半年票100元/张、双人全年票160元/张,三人半年票130元/张、三人全年票200元/张,四人半年票160元/张、四人全年票240元/张。

五、发售方式

1.全年办理,随到随办(营业时间内),办理后即时生效。

2.凡已办理2021年度至2023年度年票的市民,可在年票到期前15天内或到期后,通过线上或到线下发售点两种方式缴费续期。线上续费需凭主办卡人身份证号码进入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年票发售官方网站,注册或登录个人中心实现线上办理。线下发售点续费可持任一办理人身份证到任一发售点办理。

3.2021年度以前年票无续费功能,持卡人需重新办理,更换新卡。

六、发售地点

1.大明湖西南门

电话:0531-86116289

2.千佛山正(北)门

电话:0531-82662325

3.济南动物园东门

电话:0531-85801731

4.济南植物园正门

电话:0531-80950800

5.百花公园东门

电话:0531-58265036

七、发售渠道

(一)线下办理

1.发售点营业时间为9:00-16:30,无午休,节假日不休息。

2.市民办理年票时需携带全部办理人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未成年人需持户口簿。以济南市民为例(其他八地市市民参照办理),主办卡人需携带的证件为:济南市民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外地在济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居住证、在济大中专院校学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学生证、有在济户籍但持外地身份证者持本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附属办卡人仅持身份证即可。

3.初次办理年票的市民,需持有效证件至本通告中的任一发售点现场免费采集照片。凡持有2021年度至2023年度年票,且旧卡初次办理日期至再次办理日期未超过3年,以及在发售点办理新年票的市民,可按照本通告第五条第2项要求,持任一办理人身份证到任一发售点办理续费业务。

4.为确保系统安全,发售点现场采集照片信息时,不接受办理人员自行提供的电子版照片。

5.在发售点办理年票后,市民可通过扫描现场二维码获取年票电子二维码。

(二)线上办理

线上办理模式目前支持固定端网络及移动端(包括WAP版和微信版)网络办理模式。业务咨询电话:0531-86116289(工作时间与发售点营业时间一致)。

1.2024年度年票线上发售系统进行了全面升级,线上申请办理年票的市民请登陆济南市公园(景区)一体化票务系统(https://www.jngygp.cn/)、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官网(http://jnly.jinan.gov.cn/)或关注“济南公园购票”微信公众号,按照提示自助办理。办理流程:输入身份证号码注册(登录)—选择年票种类—上传电子照片—缴费,缴费成功后即办理完成,年票即时生效。

2.凡初次办理年票的,户籍地为济南、淄博、东营、济宁、泰安、德州、聊城、滨州、菏泽九市的市民可直接在线上办理。凡持有2016至2023年度年票的市民,可凭旧卡所用身份证号码关注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年票发售官方网站,注册或登录个人中心实现线上办理。凡持有2021至2023年度年票的市民,且旧卡初次办理时间至再次办理日期未超过3年,可按照本通告第条第2项要求网上办理续费业务。

3.线上申请办理成功后,市民可在线申领年票电子二维码;如需年票实体卡,可持任一办理人的身份证到任一发售点打印(每个订单限打印一张)。

4.在发售点办理新年票的市民,可凭新年票所用身份证号码关注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年票发售官方网站,注册或登录个人中心办理续费业务。

八、补办及更换

年票实体卡丢失或损坏,市民凭身份证或电子二维码(年票二维码、“爱山东”济南分厅鲁通码)入园。需补办年票实体卡或更换年票实体卡(非开办新年票)的,办理人持原年票主办卡人或附属办卡人身份证,可到任一发售点现场核验、缴纳10元工本费补办或更换年票实体卡,同时原年票挂失作废。补卡、换卡工作时间与年票办理营业时间一致。

九、特别说明

1.办理和打印年票应服从公园工作人员指引,自觉排队、文明有序办理。

2.2024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系统维护期间年票暂停发售,如有变更将另行公示。

3.年票只限购票者(主办卡人、附属办卡人)使用,他人使用无效。冒用他人年票一经发现,年票予以收回,并注销购票人入园的身份证和电子二维码等信息。

4.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4米(含1.4米)以下儿童,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可免费游览年票适用的免费游览范围。请家长根据儿童身高及成长情况,自行判断是否需要办理年票。

5.为确保游览秩序和游客安全,趵突泉2024年2月22日至25日(农历正月十三至十六)每日中午12时以后、千佛山除夕18时至次日6时30分,年票停止使用。如公园举办其他特殊活动或遇突发事件时,年票使用以临时公告为准。

6.公园独立发售的专属年票继续发售使用。

十、线上购买公园(景区)门票提示

1.济南市公园(景区)一体化票务系统,将逐步实现各市属公园线上门票的购买。市民可通过“景区门票”板块,购买已经开通线上销售渠道的公园(景区)门票。

2.由于门票的多样性,请在购买前仔细阅读购买须知,了解费用说明、适用范围、退票规则等。

3.线上门票销售咨询服务电话

千佛山风景名胜区:

0531-82662297

济南动物园:

0531-85952362

济南植物园:

0531-80950818

十一、其他

1.年票及门票发售电子意见箱地址为tynpdzyjx@163.com,欢迎广大市民建言献策。

2.本通告由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负责解释。监督电话:0531-51703170。

官方微信公众号

购票官网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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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平阴县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024年

2024-01-19,全文共 6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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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平阴县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2024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将全县禁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及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本县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榆山街道、锦水街道及安城镇全部区域。

二、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 机关办公场所;

(二) 文物保护单位;

(三) 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立交桥等交通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四)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五)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 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

(七) 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八) 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九) 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前款所列场所应当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统一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不得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四、遇有重大公共庆典,需要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经县政府决定,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获得许可的,由县政府发布公告。

五、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本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平阴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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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五一假期期间济青高速公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2024-04-26,全文共 5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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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五一假期期间济青高速公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通告

为确保2024年“五一”假期期间五支队辖区高速公路安全、有序、畅通,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和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山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五支队决定对辖区高速公路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管制路段为G35济广高速K0至K22+209、G20青银高速K34+500至K323+351、G2京沪高速K400至K477、G22青兰高速K60+300至K287、S85胶州湾跨海大桥K33+510至

K60+300。

二、2024年5月1日0时至5月6日6时,危险物品运输车禁止通行。为服务区运送石化油气的车辆,经目的地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就近收费站驶入及驶离高速公路。

三、2024年4月30日至5月5日,五支队将根据交通流量、天气变化等情况适时对辖区高速公路收费站采取限制通行、间隔放行、临时关闭等交通管制措施,请过往车辆按照收费站提示信息通行。

四、2024年4月30日12时至5月6日6时,五支队辖区高速公路禁止一切占道施工,施工设备和人员一律撤出高速公路。确需临时应急抢修的,经报路政、交警部门审批后,方可上路施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五支队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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