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指南(时间+条件+流程)
2024-03-15,全文共 1390 字
+ 加入清单桂林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指南(时间+条件+流程)
提取适用范围及办理时限
(一)提取适用范围
在
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桂林市六城区及灵川县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并委托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桂林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转入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以下简称公积金付首付)。
(二)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缴存人,自本细则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可向桂林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付首付业务。
二、提取条件
(一)支持公积金付首付的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以下简称售房企业)应向桂林公积金中心提交《售房企业承诺书》(附件1)。售房企业应当在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中约定付款方式条款,明确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与购房人签订合同并及时办理合同网签备案。
(二)合同中约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付首付的,售房企业与购房人应约定使用住房公积金或使用住房公积金与自筹资金相结合的付款方式支付购房首付款,购房人应向售房企业提供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证明资料,售房企业核对购房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证明资料(办理网签合同备案时需提交)后,在支付条款中明确公积金付首付的金额。
(三)购房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公积金付首付业务,申请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支付条款中约定的公积金付首付金额。所有公积金提取人应同时到桂林公积金中心柜面申请办理公积金付首付,不能代办。
三、申请材料
办理公积金付首付业务,应提供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原件(缴存人发生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时,申请人作为缴存人的父母、子女、配偶,提取不足部分时,须提供);
3.已网签备案的合同及补充协议原件1份;
4.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1份;
5.售房企业提供的《售房企业承诺书》复印件1份;
6.所购房屋对应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1份;
7.申请人现场填写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转款委托书》(附件2),一式两份;
8.合同约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与自筹资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还应提供已支付自筹资金的付款凭证原件。
四、提取额度
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支付条款中约定的公积金付首付金额,提取后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保留至少100元及百位后小数,且提取额与贷款额合计不超过购房总房价。
“公积金付首付”为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的一种提取方式,已按本细则办理提取的缴存人不可对该套住房再次申请办理购房提取业务。
五、监督管理
(一)因解除合同等原因,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的,售房企业应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逐笔、足额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原路径退回桂林公积金中心账户,售房企业退回提取的公积金时,应当备注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及购房信息。
(二)售房企业不按要求逐笔、足额退回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的,由桂林公积金中心会同市住建局责成其按原路径退回相应款项。售房企业未按要求退回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前,不得注销
合同备案。(三)对不以真实居住为目的,利用购房行为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及售房企业,一经查实,桂林公积金中心有权将个人和售房企业失信信息报送相关管理部门,由相关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止本通知未作规定的,按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
桂林住房公积金查询指南
2021-12-03,全文共 466 字
+ 加入清单随着工作环境的提高和薪资待遇的变化,很多公司都开始为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桂林市民们相信对于桂林公积金查询十分关心吧,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如何查询桂林公积金明细吧!
网上查询
1.微信查询(入口在文末)
2.桂林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zfgjjwt.guilin.gov.cn/netface/login.do
⑴职工首次登录使用需先注册,以前的登录密码将作废。
⑵可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大厅、微信、手机APP其中一个渠道注册账号,职工可在任意渠道登录使用。
⑶注册密码必须为6位数字类型,不能包含字母、符号。
桂林住房公积金查询常见问题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12329
桂林预约及上门服务电话:
贷款业务部:2896628
建缴业务部:2898991
支取业务部:2898656网点查询
咨询及投诉电话:12329
市本级办公地址:
1.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市政务服务中心2层B区41-45住房公积金窗口
2.桂林市临桂区公园北路8号金融大厦B副楼一楼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建缴业务部13、14、15、17号窗口
12329住房公积金短信服务将免费开通
2018-07-15,全文共 343 字
+ 加入清单12329住房公积金短信服务将在全国范围内开通,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在2015年底前完成12329短信平台建设。这是记者近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了解到的情况。
据介绍,12329短信专门用于住房公积金工作和服务,不得向社会公众收取信息费用。12329短信主要内容包括公共信息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公共信息服务包括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业务通告等,个性化服务包括账户变动通知、业务办理进度及结果告知等。
推荐阅读》
想了解更多关于桂林住房公积金查询、提取、贷款、缴存等相关信息,可点击进入【桂林公积金专题】查看更多有关公积金的最新消息。
桂林便民100微信号可以查社保查公积金个人账户啦,发送【公积金】即可查询!
也可在微信留言,小编会为您解答~
桂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报指南
2023-12-13,全文共 1421 字
+ 加入清单桂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报指南
申报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手房)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房屋共有权人及配偶等均需提供)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在区内民政登记婚姻信息系统能查到的,无须提供;未婚、丧偶或离异的,须签署声明)
3.非缴存职工的收入证明原件
4.购房合同原件1份(中心留存原件)
5.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 (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1.购买一手期房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和合同登记备案证明。2.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提供房改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6.首付款发票(收据)原件
7.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原件(异地缴存申请人须提供,可通过“亮码可办”出具)
8.主借款人银行借记卡(一类卡)原件(用于划扣还款)
贷款时限:购买一手住房的,应在合同备案两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房屋共有权人及配偶等均需提供)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在区内民政登记婚姻信息系统能查到的,无须提供;未婚、丧偶或离异的,须签署声明)
3.非缴存职工的收入证明原件
4.房屋买卖合同原件1份(中心留存原件)
5.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未实现信息共享时需提供;未注明房产价值的,提供购房增值税发票)
6.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未标注房屋建成年代的,需提供房产所在地不动产或住建部门开具的包含房屋建成年代的查询证明或其他能证明该房屋建成年代的相关资料原件)
7.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原件(异地缴存申请人须提供,可通过“亮码可办”出具)
8.主借款人银行借记卡(一类卡)原件(用于划扣还款)
贷款时限:购买二手住房的,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两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建造、翻建、大修)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房屋共有权人及配偶等均需提供)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在区内民政登记婚姻信息系统能查到的,无须提供;未婚、丧偶或离异的,须签署声明)
3.非缴存职工的收入证明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
5.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
6.房屋质量安全鉴定证明原件(由当地的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以大修为由申请贷款时提供)
7.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1份(办理组合贷款的评估报告书需经受托银行确认,中心留存原件)
8.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原件(异地缴存申请人须提供,可通过“亮码可办”出具)
9.主借款人银行借记卡(一类卡)原件(用于划扣还款)
贷款时限:建造住房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至房屋竣工的两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申请
主借款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注:
1.除备注中心留存的原件外,其余相关证件原件仅供中心扫描、验证。
2.借款人在购房所在地的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3.办理贷款申请时,借款人及配偶,房屋共有人及配偶须同时到场。
4.一手房首付款凭据:
(1)首套普通住房(含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危改房、房改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2)职工个人及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危改(棚改)房、房改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5.高层次人才享受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时,须提供“桂林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咨询电话:0773-12345
注意事项:可通过信息共享渠道获取办事要件信息的,相应材料不需再提供。
推荐阅读:桂林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条件要求
桂林市个人线下办理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指南(最新)
2023-08-30,全文共 282 字
+ 加入清单线下办理:
1、申请人备齐相关资料,向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①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②本市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
③缴存扣划委托银行(农业银行)借记卡原件。
2、经窗口人员审核后,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不通过的,说明理由并退回缴存申请;
3、自愿缴存人员汇缴个人住房公积金,采用银行同城委托收款方式办理,自愿缴存人员、中心和委托银行签订《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
4、根据协议约定方式,自愿缴存人员公积金月缴存额由受托银行每月代扣汇缴,中心将划入款项记入其个人账户内。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使用指南(附入口)
2023-10-26,全文共 980 字
+ 加入清单(一)登录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zfgjj.guilin.gov.cn/),进入网上业务大厅点击“灵活就业人员开户”(或直接打开网站地址:http://zfgjjwt.guilin.gov.cn/netface//LiberalProInfoAction.do,或直接扫描二维码)进入申请页面
(二)录入个人基本信息
请注意,带*号为必填项,为今后更好地向您提供服务,请确保填报的手机号码为常用号码。
(三)完善个人信息
(四)填写缴存信息
首先请选择您当前常住区县,如您的常住地在桂林市区,则选择“个人自愿缴存人员集中管理户-市直”即可
然后输入您预计缴存公积金占工资收入的比例,如20%
需注意:缴存比例目前仅支持数字正整数偶数输入,且范围在10至24之间。
再输入您希望的每月缴存金额,系统会自动计算您的缴交基数
(五)填写划扣的账户信息
目前仅支持农业银行储蓄卡账户进行每月划扣,请务必确保您录入的银行卡号准确无误,且为储蓄卡一类账户。
(六)上传申请资料
根据相关政策,我中心需审核“本市居住证或户口本个人信息页”、“身份证”、“银行储蓄卡”三项材料,请您拍摄清晰影像资料并上传,之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申请,我中心将安排专人审核并通知您审核结果。
县(市)管理部窗口地址及办公电话:
部室 | 电话(0773) | 地址 |
咨询热线 | 12329 | |
阳朔县管理部 | 8827033 | 阳朔县阳朔镇大村门清泉路(阳朔县政务服务中心) |
平乐县管理部 | 7890168 | 平乐县南洲新区(平乐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
荔浦市管理部 | 7212105 | 荔浦市荔柳路86-96号(荔浦市政务服务中心) |
兴安县管理部 | 6220358 | 兴安县银杏广场文化新城东楼6楼(兴安县政务服务中心) |
全州县管理部 | 4822498 | 全州县城北新区世纪大道4-110号(全州县政务服务中心) |
永福县管理部 | 8512360 | 永福县锦江花园C区1栋一楼(永福县政务服务中心) |
龙胜县管理部 | 7518991 | 龙胜镇体育路5号(龙胜县政务服务中心) |
灵川县管理部 | 6815960 | 灵川县银渠路48号三楼(灵川县政务服务中心) |
灌阳县管理部 | 4237187 | 灌阳县江东创业大厦南附楼(灌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
资源县管理部 | 4318997 | 资源县城北新区滨江路92号6楼(资源县政务服务中心) |
恭城县管理部 | 8210082 | 恭城县印山南路1号(恭城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 |
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申请桂林工作的应具备哪些条件?
2023-03-16,全文共 365 字
+ 加入清单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申请应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B类保障的,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
2.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线2倍(含2倍);
3.家庭自有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且未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
4.单身申请的,年龄应在25岁以上(含25岁);
5、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除符合前四款规定条件外,申请人需持有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满1年以上;
6.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除符合前四款规定条件外,申请人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3年以上,并取得居住证明,与本市用人单位累计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
桂林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
2023-12-13,全文共 289 字
+ 加入清单桂林市于2023年12月8日起恢复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桂林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相关政策如下: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
(一)所购房屋在桂林市辖区;
(二)购房人为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三)房屋购买时间应在本通知发布后,商品房以合同备案时间认定、二手房以获得不动产权证书时间认定:
(四)符合桂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其他规定
二、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连续三个月达到或超过90%后,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
三、本通知由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以上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推荐阅读:桂林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2024年桂林市本级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消息
2024-03-14,全文共 1563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桂林市本级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消息
按照《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市政规〔2023〕16号)文件的规定,为做好2024年桂林市本级公租房实物配租工作,确保分配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分配房源共471套,其中单间配套8套,一房一厅220套,二房一厅243套,具体如下表(单位:套):
序号 | 小区名称 户型 | 单间配套 | 一房一厅 | 二房一厅 | 合计 |
1 | 桂林市凯风路39号公共租赁住房 | 0 | 1 | 3 | 4 |
2 | 桂林市平山安居小区 | 2 | 38 | 15 | 55 |
3 | 桂林市万福安居小区 | 0 | 13 | 0 | 13 |
4 | 桂林市雁山安居小区 | 1 | 38 | 31 | 70 |
5 | 桂林市迎宾安居小区 | 1 | 51 | 165 | 217 |
6 | 桂林市北和安居小区 | 4 | 31 | 10 | 45 |
7 | 桂林市永彩安居小区 | 0 | 0 | 1 | 1 |
8 | 桂林市彭家岭安居小区 | 0 | 1 | 0 | 1 |
9 | 桂林市桂磨安居小区 | 0 | 24 | 0 | 24 |
10 | 桂林市中隐安居小区 | 0 | 23 | 18 | 41 |
11 | 合计 | 8 | 220 | 243 | 471 |
二、配租对象范围
(一)已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且符合优先配租条件的申请家庭。
(二)已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且符合配租条件的原A类低收入申请家庭(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
(三)已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保障人口为2人及2人以上原B类申请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外来务工家庭等)。
(四)申请雁山(良丰路)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家庭成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放宽至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线3倍(含)。
外来务工家庭仅限于申请人本人持有本市城区居住证(雁山区、临桂区户籍家庭可以无需居住证),家庭保障人数认定无需提供交纳社保材料,其他条件不变;对拥有非营运性私家汽车及申请之日前有出售、赠与、离婚析产等方式转移房产行为的年限不作限制要求。
三、配租意向登记时间及方式
符合配租条件的保障家庭于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3月18日到所属城区房产管理处签订意向登记承诺书。逾期不办理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资格。
四、配租标准
(一)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1人的,原则上配租户型为单间配套,申请高配一房一厅的,超出保障面积部分租金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计算。
(二)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2人的(除父女、母子家庭),原则上配租户型为一房一厅,申请高配两房一厅的,超出保障面积部分租金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计算。
(三)保障人口为3人及以上的家庭和父女、母子2人家庭,原则上配租户型为两房一厅。
五、配租顺序及规则
按获得保障资格的先后顺序配租,符合《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市政规〔2023〕16号)文件规定的优先配租家庭在同一配租批次中享受优先分配,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低收入家庭优先于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房源不足时,非高配家庭优先于自愿选择高配家庭,本次因意向登记小区房源不足未能参加配租的家庭轮至下一批次配租。
六、配租流程
此次实物配租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初步审核结果、意向登记情况确定可参加配租摇号人员名单。对符合配租条件家庭的意向登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各城区房产管理处组织现场公开摇号分配,保障家庭所分配房号由电脑摇号系统自动生成。摇号工作结束后,对摇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规定时间内到城区房产管理处办理入住等相关手续。
七、受理单位
象山区 受理单位:桂林市象山房产管理处
地址:南环路7号桃源大厦二楼
电话:2895636
叠彩区 受理单位:桂林市叠彩房产管理处
地址:环城北一路18-1号
电话:2611059
七星区 受理单位:桂林市七星房产管理处
地址:七星路41-7号
电话:5847185
秀峰区 受理单位:桂林市秀峰房产管理处
地址:三多路15-3号
电话:2884868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符合哪些条件?
2023-07-31,全文共 394 字
+ 加入清单正常连续足额缴满24个月(含)以上公积金,且最近正常缴存月份距贷款申请当月不能超过2个月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购建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包括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提前退休,但仍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发放后,职工仍须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否则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具体条件如下:
1.缴满24个月以上公积金,正常缴存月份距贷款申请当月不能超过2个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显示有不良记录的、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显示曾经发生骗提骗贷行为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提供贷款委托人认可的担保方式。
4.提供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并支付不低于全部价款或评估现值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5.申请人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桂林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电话+地址(汇总)
2023-08-30,全文共 758 字
+ 加入清单1、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
地址: 临桂新区平桂西路金融大厦B副楼1楼
电话: 0773-12329
2、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灵川县管理部
地址: 灵川镇龙头岭经济开发区 (灵川县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 6815960
3、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灌阳县管理部
地址: 灌阳县江东创业大厦南附楼 (灌阳县政务中心)
电话: 4237187
4、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安管理部
地址:兴安县银查广场文化新城东楼6楼 (兴安县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 6220358
5、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州县管理部
地址: 全州县城北新区世纪大道4-110号 (全州县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 4822498
6、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源县管理部
地址: 资源县城北新区滨江路92号6楼 (资源县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 4318997
7、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阳朔县管理部
地址: 阳朔县阳朔镇大村门清泉路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 8827033
8、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荔浦市管理部
地址: 荔浦市荔柳路86-96号(荔浦市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 7212105
9、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乐县管理部
地址:平乐县南洲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 7890168
10、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恭城县管理部
地址: 恭城县印山南路1号(四楼窗口)
电话: 8210082
11、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福县管理部
地址: 锦江花园C区1栋一楼 (永福县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 8512360
12、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胜县管理部
地址:龙胜镇体育路5号 (龙胜县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 7518991
13、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桂区管理部
地址: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市政务中心窗口(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 5595218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办理地址及办公电话
2021-11-23,全文共 554 字
+ 加入清单县(市)管理部窗口地址及办公电话:
部室 | 电话(0773) | 地址 |
咨询热线 | 12329 | |
阳朔县管理部 | 8827033 | 阳朔县阳朔镇大村门清泉路(阳朔县政务服务中心) |
平乐县管理部 | 7890168 | 平乐县南洲新区(平乐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
荔浦市管理部 | 7212105 | 荔浦市荔柳路86-96号(荔浦市政务服务中心) |
兴安县管理部 | 6220358 | 兴安县银杏广场文化新城东楼6楼(兴安县政务服务中心) |
全州县管理部 | 4822498 | 全州县城北新区世纪大道4-110号(全州县政务服务中心) |
永福县管理部 | 8512360 | 永福县锦江花园C区1栋一楼(永福县政务服务中心) |
龙胜县管理部 | 7518991 | 龙胜镇体育路5号(龙胜县政务服务中心) |
灵川县管理部 | 6815960 | 灵川县银渠路48号三楼(灵川县政务服务中心) |
灌阳县管理部 | 4237187 | 灌阳县江东创业大厦南附楼(灌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
资源县管理部 | 4318997 | 资源县城北新区滨江路92号6楼(资源县政务服务中心) |
恭城县管理部 | 8210082 | 恭城县印山南路1号(恭城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 |
咨询及投诉电话:12329
市本级办公地址:
1.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市政务服务中心2层B区41-45住房公积金窗口
2.桂林市临桂区公园北路8号金融大厦B副楼一楼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建缴业务部13、14、15、17号窗口
桂林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购房+租房+建造+大修)
2023-09-04,全文共 1573 字
+ 加入清单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原件(缴存人发生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时,申请人作为缴存人的父母、子女、配偶,提取不足部分时,须提供)
3.购房合同原件1份(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合同;②购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拆迁双方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③参加集资、棚户区改造、市场化运作及危旧房改造等方式的提供与建房单位的协议。)
4.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 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合同登记备案证明;②购买房改房的,提供《出售共有住房完全产权评估计价核定表》;③参加集资、棚户区改造、市场化运作及危旧房改造等方式的,提供房改部门批文及花名册。)
5.付款凭证原件(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的,提供购房发票或收据;②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补缴房款发票或收据;③购买集资、棚户区改造、市场化运作及危旧房改造等方式的,提供售房单位出具的收款收据;④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增值税发票。)
6.本人(或配偶)购房所在地户口本或工作证明原件(异地购房申请提取的,需提供)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建造、翻建)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原件(缴存人发生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时,申请人作为缴存人的父母、子女、配偶,提取不足部分时,须提供)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大修)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原件(缴存人发生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时,申请人作为缴存人的父母、子女、配偶,提取不足部分时,须提供)
3.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原件(由广西住建厅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
4.大修工程合同原件1份
5.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
四、住房公积金提取(偿还购建房贷款)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原件(缴存人发生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时,申请人作为缴存人的父母、子女、配偶,提取不足部分时,须提供)
3.借款合同原件1份(商业贷款和区外异地贷款还贷提取时提供)
4.还款对账单原件(商业贷款和区外异地贷款还贷提取时提供)
5.本人(或配偶)购房所在地户口本或工作证明原件(偿还异地购建房贷款申请提取的,需提供)
五、住房公积金提取(租赁)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原件
六、住房公积金提取(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原件
七、住房公积金提取(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原件(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
3.缴费通知书(医疗结算发票)原件
4.患者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原件
八、住房公积金提取(离休、退休)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原件
九、住房公积金提取(出境定居)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公安等相关部门签发的移民批准文件、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原件
十、住房公积金提取(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公积金的,须提供)
备注: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申请提取时,申请人个人账户需封存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
十一、住房公积金提取(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材料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死亡职工户籍注销证明、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原件
3.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受遗赠文件原件
十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房屋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时需提供)
3.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已在银行抵押的,可提供经抵押银行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4.加装电梯付款凭据原件
5.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原件(缴存人所属楼栋单元已有住户办理加装电梯提取记录的,不需要提供)
咨询电话:0773-12329
注意事项:
线上提取公积金攻略
(待补充)
桂林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给予购房补贴的条件及流程
2024-03-14,全文共 1040 字
+ 加入清单桂林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给予购房补贴的条件
凡在我市五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按照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其中50%为现金补贴,50%为专项消费券),现金补贴直接发放至购房人指定银行卡,专项消费券通过银联云闪付平台发放至购房人云闪付账户,购房人可在全市参与消费券核销的商家使用专项消费券。
凡在我市五城区购买新建商品车位的个人,按照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
符合购房补贴的条件:
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新建商品住房(车位)买卖合同网签、合同备案、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发票开具时间均须在此期间),在我市本级(秀峰区、叠彩区、象山区、七星区、雁山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的个人。
申请购房补贴流程:
图源:桂林住建局
l 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需提交申请资料一式二份(核原件收复印件)
1.《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申请购房补贴审核表》(原件)附件1;
2.购买人身份证明;
3.《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页;
4.《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
5.契税税票;
6.不动产销售发票;
7.购买人银行账号(卡号)复印件;
8.《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给予购房补贴的条件》内容确认书(原件)附件2。
l 注意事项
1.购买人办理购房补贴手续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逾期不申请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购房补贴权利。
2. 已领取购房契税补贴如要办理退房、退税手续,需要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退商品住宅购房人,必须先100%退还已领取的购房契税补贴,凭退还补贴的相关证明办理退房、退税手续。其中市房产市场服务中心发放的50%现金补贴应以现金形式退还至市房产市场服务中心。剩余50%专项消费券补贴,已使用部分须以现金形式或者折合转账形式退还至市商务局账户;未使用的消费券由银联云闪付后台直接收回后返还至市商务局账户,由市商务局出具资金收回证明给市住建局。
(2)退商品车位购买人,必须先100%现金退还已领取的购车位契税补贴,凭退还补贴的相关证明办理退房、退税手续。
根据专项消费券发放要求,需购买人下载“银联云闪付平台”APP并实名注册,所填报的手机号户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姓名一致。附件下载:附件1.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申请购房补贴审核表.pdf
附件2: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给予购房补贴的条件.doc
2023桂林市临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公告
2023-10-21,全文共 1441 字
+ 加入清单桂林市临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为补充紧缺人才,充实各相应岗位的工作人员,提高整体团队素质,根据工作需要,桂林市临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1.建筑管理岗2名:从事建筑管理相关辅助工作,土木类专业、建筑类专业,要求有两年相关工作经验,有建筑行政管理经验的优先;
2.房管、消防及人防岗3名:从事房管、消防及人防相关辅助工作,土木类专业;
3.综合管理岗2名:从事综合管理相关辅助工作,专业不限,有文秘工作经验,擅长公文写作的优先。
二、招聘方式
网上发布公告: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奉献精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学历、学位证书。
(三)年满21周岁-35周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四)具有较强的学习和工作能力,工作踏实,积极主动;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和人际沟通能力,能熟练使用电脑办公。
(五)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3年4月3日——4月7日(已截止)。
(二)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的报名工作,采取通过电子邮箱上传报名材料方式进行,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凡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并有意愿应聘的人员,填写《个人简历表》
附件下载:点击进入
2、上传本人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历证书、《个人简历表》等材料材料,缺少以上材料者视为不合格,不予接收简历。
3、发送简历时邮件主题格式必须为:姓名+拟报岗位,否则不予接收简历,请勿使用qq邮件中转站方式发送,否则不予接收简历。报名邮箱lgqzjjrjg@guilin.gov.cn。
4、地点:桂林市临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517办公室(临桂区致和路临桂区政务服务中心15楼),联系方式:0773-5599462。
五、面试时间、面试地点
(一)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对报名参加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择优通知参加面试。报考人员提供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涉及报考资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后,以电话通知为准,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三)确定面试合格人员名单后,通知面试合格人员自行到三甲医院做入职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六、招聘人员的管理
(一)人员管理。对通过面试并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核情况综合酝酿确定录用人选。试用期为一个月,在试用期满合格后,决定办理入职手续,与桂林市临桂区名冠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用人单位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二)取消录用情况。发现拟录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或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的。
(三)待遇规定。工资待遇参照临桂区人社局聘用临时人员标准执行,工资含五险,个人部分从工资中扣除。
(四)工作安排。根据工作需要由用人单位统一安排工作岗位,在规定期限内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桂林住房公积金查询常见问题
2021-12-03,全文共 782 字
+ 加入清单网上查询时密码忘记了怎么办?
答:需要持本人身份证到该中心有相关工作人员予以回复密码或者修改密码。
网上查询时无法登陆,显示没有注册的身份证号?
答:需要找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开户银行补录身份证号就行。
网上查询为什么看不到公积金明细?
答:一般情况下公积金每年6月底结息,而这之后是看不到之前的明细。如果想要查看明细,只能持本人的身份证到联名卡开户行查询即可。
网上查询原始密码是多少?
答:一般情况下是111111。
电话自助查询是24小时都开放服务吗?
答:电话自助查询24小时开放服务。人工服务的时间为周一至周六的上午9:00至17:00,节假日除外。遇工作日人工服务繁忙时段请尽量通过电话自助查询。
电话自助查询服务怎么收费?
答:按正常的市话费来收取。
在自助查询个人信息中为什么要增加手机验证环节?
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为了您的账户信息安全,我们在自助查询与网上查询中设置了手机验证,一个手机只能捆绑验证一个公积金账号。
首次进行自助查询时手机捆绑验证如何操作?
答:使用手机拨打自助查询可根据提示直接捆绑该手机完成验证。通过公积金网进行页面操作或使用固定电话拨打自助查询的用户需要根据提示输入手机号及验证码捆绑该手机完成验证,发送手机验证码不收取信息费。
已通过手机捆绑验证的用户如何进行自助查询?
答:使用固定电话自助查询时,需提供捆绑验证的手机号。使用捆绑过的手机自助查询时可直接查询,其他手机无法查询。
手机捆绑验证过程中发生问题怎么办?
答:请先确认您的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账号,以及手机号和收到的验证码是否正确。核实无误的情况下可拨打12329,转0接人工服务寻求帮助,需协助提供相关信息。验证码接收滞后的情况,您可以在全天任意时间使用该手机拨打12329,转1进入自助查询,并根据提示语句直接进行手机捆绑验证操作。
也可在微信留言,小编会为您解答~
桂林市什么人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
2023-10-26,全文共 145 字
+ 加入清单在桂林市区域范围内居住,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非全日制职工、自由职业者等。
桂林市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线上申请操作指南(最新)
2023-08-30,全文共 662 字
+ 加入清单方式一、个人自愿缴存开户线上办理网址(http://zfgjjwt.guilin.gov.cn/netface/LiberalProInfoAction.do):点击跳转
方式二、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登录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申请界面。
(一)登录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zfgjj.guilin.gov.cn/),进入网上业务大厅点击“灵活就业人员开户”(或直接打开网站地址:http://zfgjjwt.guilin.gov.cn/netface//LiberalProInfoAction.do,或直接扫描上方网址二维码)进入申请页面
(二)录入个人基本信息
请注意,带*号为必填项,为今后更好地向您提供服务,请确保填报的手机号码为常用号码。
(三)完善个人信息
(四)填写缴存信息
首先请选择您当前常住区县,如您的常住地在桂林市区,则选择“个人自愿缴存人员集中管理户-市直”即可
然后输入您预计缴存公积金占工资收入的比例,如20%
需注意:缴存比例目前仅支持数字正整数偶数输入,且范围在10至24之间。
再输入您希望的每月缴存金额,系统会自动计算您的缴交基数
(五)填写划扣的账户信息
目前仅支持农业银行储蓄卡账户进行每月划扣,请务必确保您录入的银行卡号准确无误,且为储蓄卡一类账户。
(六)上传申请资料
根据相关政策,我中心需审核“本市居住证或户口本个人信息页”、“身份证”、“银行储蓄卡”三项材料,请您拍摄清晰影像资料并上传,之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申请,我中心将安排专人审核并通知您审核结果。
2023年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缴纳指南(基数+比例)
2023-08-30,全文共 541 字
+ 加入清单一、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
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各为12%
2023年度本市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624元,合计为5248元。
二、2023年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下限
2023年桂林市城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91元,合计为182元
市辖各县、县级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430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72元,合计为144元。
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随之调整。
三、企业自主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为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为企业减税降负有关政策,单位可结合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在5%-12%范围内自主调整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四、其他事项
(一)为保证缴存的连续性,已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尚未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可按照《桂林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以个人名义申请开设自愿缴存账户继续逐月缴存,与原单位名下个人账户的缴存衔接无中断的,视同连续缴存。
(二)已办理单位网厅数字证书的单位通过网厅办理基数调整业务。
(三)填报的月缴存额应四舍五入取整到元。
本通知从2023年1月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