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30,全文共 2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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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线上申请操作指南(最新)
2023-08-30,全文共 662 字
+ 加入清单方式一、个人自愿缴存开户线上办理网址(http://zfgjjwt.guilin.gov.cn/netface/LiberalProInfoAction.do):点击跳转
方式二、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登录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申请界面。
(一)登录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zfgjj.guilin.gov.cn/),进入网上业务大厅点击“灵活就业人员开户”(或直接打开网站地址:http://zfgjjwt.guilin.gov.cn/netface//LiberalProInfoAction.do,或直接扫描上方网址二维码)进入申请页面
(二)录入个人基本信息
请注意,带*号为必填项,为今后更好地向您提供服务,请确保填报的手机号码为常用号码。
(三)完善个人信息
(四)填写缴存信息
首先请选择您当前常住区县,如您的常住地在桂林市区,则选择“个人自愿缴存人员集中管理户-市直”即可
然后输入您预计缴存公积金占工资收入的比例,如20%
需注意:缴存比例目前仅支持数字正整数偶数输入,且范围在10至24之间。
再输入您希望的每月缴存金额,系统会自动计算您的缴交基数
(五)填写划扣的账户信息
目前仅支持农业银行储蓄卡账户进行每月划扣,请务必确保您录入的银行卡号准确无误,且为储蓄卡一类账户。
(六)上传申请资料
根据相关政策,我中心需审核“本市居住证或户口本个人信息页”、“身份证”、“银行储蓄卡”三项材料,请您拍摄清晰影像资料并上传,之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申请,我中心将安排专人审核并通知您审核结果。
桂林市缴存公积金政策(附办理操作指南)
2023-10-26,全文共 1270 字
+ 加入清单在桂林市区域范围内居住,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非全日制职工、自由职业者等。
二、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什么优惠措施?
1.存款利率优惠。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自愿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自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起,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当前住房公积金存款年利率为1.5%,银行活期存款年利率为0.35%。
2.贷款利率优惠。以等额本息方式申请住房贷款50万元,期限30年为例,按现行的利率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5年期年为2.6%,5年期以上为3.1%,商业银行贷款基准年利率为3.8%),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总利息约26.86万元,办理商业银行贷款(按基准年利率计算)总利息约33.87万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至少能省下7.01万元利息。考虑商贷利率有上浮因素,将多付出更多利息。
三、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哪些灵活政策?
1.提取灵活。自愿缴存人员除了享受与单位在职职工同等的提取政策之外,只要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两年(24个月)以上,在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可以随时销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比单位职工更加灵活。
2.缴存灵活。自愿缴存人员可以线上开户办理,或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就近选择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个人自愿缴存业务。
四、月缴存额怎么计算?缴存比例是多少?缴存额有上限或下限吗?
自愿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缴存基数按照其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计算,由自愿缴存人员个人申报,但不能低于桂林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按10%-24%由自愿缴存人员自行选择。缴存额上下限以本市公布的当年数据为准(2023年度本市城区缴存额下限为182元;市辖各县、县级市、自治县缴存额下限为144元;上限均为5248元)。
五、办理自愿缴存需要自备什么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市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
3、缴存扣划委托银行(农业银行)借记卡原件。
六、个人如何办理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
(一)线下办理:
1、申请人备齐相关资料,向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提出申请;
2、经窗口人员审核后,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不通过的,说明理由并退回缴存申请;
3、自愿缴存人员汇缴个人住房公积金,采用银行同城委托收款方式办理,自愿缴存人员、中心和委托银行签订《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
4、根据协议约定方式,自愿缴存人员公积金月缴存额由受托银行每月代扣汇缴,中心将划入款项记入其个人账户内。
(二)线上办理:
方式一、个人自愿缴存开户线上办理网址:http://zfgjjwt.guilin.gov.cn/netface/LiberalProInfoAction.do
方式二、登录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申请界面。推荐阅读☞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使用指南(附入口)
桂林市什么人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
2023-10-26,全文共 145 字
+ 加入清单在桂林市区域范围内居住,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非全日制职工、自由职业者等。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使用指南(附入口)
2023-10-26,全文共 980 字
+ 加入清单(一)登录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zfgjj.guilin.gov.cn/),进入网上业务大厅点击“灵活就业人员开户”(或直接打开网站地址:http://zfgjjwt.guilin.gov.cn/netface//LiberalProInfoAction.do,或直接扫描二维码)进入申请页面
(二)录入个人基本信息
请注意,带*号为必填项,为今后更好地向您提供服务,请确保填报的手机号码为常用号码。
(三)完善个人信息
(四)填写缴存信息
首先请选择您当前常住区县,如您的常住地在桂林市区,则选择“个人自愿缴存人员集中管理户-市直”即可
然后输入您预计缴存公积金占工资收入的比例,如20%
需注意:缴存比例目前仅支持数字正整数偶数输入,且范围在10至24之间。
再输入您希望的每月缴存金额,系统会自动计算您的缴交基数
(五)填写划扣的账户信息
目前仅支持农业银行储蓄卡账户进行每月划扣,请务必确保您录入的银行卡号准确无误,且为储蓄卡一类账户。
(六)上传申请资料
根据相关政策,我中心需审核“本市居住证或户口本个人信息页”、“身份证”、“银行储蓄卡”三项材料,请您拍摄清晰影像资料并上传,之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申请,我中心将安排专人审核并通知您审核结果。
县(市)管理部窗口地址及办公电话:
部室 | 电话(0773) | 地址 |
咨询热线 | 12329 | |
阳朔县管理部 | 8827033 | 阳朔县阳朔镇大村门清泉路(阳朔县政务服务中心) |
平乐县管理部 | 7890168 | 平乐县南洲新区(平乐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
荔浦市管理部 | 7212105 | 荔浦市荔柳路86-96号(荔浦市政务服务中心) |
兴安县管理部 | 6220358 | 兴安县银杏广场文化新城东楼6楼(兴安县政务服务中心) |
全州县管理部 | 4822498 | 全州县城北新区世纪大道4-110号(全州县政务服务中心) |
永福县管理部 | 8512360 | 永福县锦江花园C区1栋一楼(永福县政务服务中心) |
龙胜县管理部 | 7518991 | 龙胜镇体育路5号(龙胜县政务服务中心) |
灵川县管理部 | 6815960 | 灵川县银渠路48号三楼(灵川县政务服务中心) |
灌阳县管理部 | 4237187 | 灌阳县江东创业大厦南附楼(灌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
资源县管理部 | 4318997 | 资源县城北新区滨江路92号6楼(资源县政务服务中心) |
恭城县管理部 | 8210082 | 恭城县印山南路1号(恭城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 |
2023年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缴纳指南(基数+比例)
2023-08-30,全文共 541 字
+ 加入清单一、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
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各为12%
2023年度本市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624元,合计为5248元。
二、2023年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下限
2023年桂林市城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91元,合计为182元
市辖各县、县级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430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72元,合计为144元。
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随之调整。
三、企业自主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为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为企业减税降负有关政策,单位可结合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在5%-12%范围内自主调整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四、其他事项
(一)为保证缴存的连续性,已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尚未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可按照《桂林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以个人名义申请开设自愿缴存账户继续逐月缴存,与原单位名下个人账户的缴存衔接无中断的,视同连续缴存。
(二)已办理单位网厅数字证书的单位通过网厅办理基数调整业务。
(三)填报的月缴存额应四舍五入取整到元。
本通知从2023年1月开始执行。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办理地址及办公电话
2021-11-23,全文共 554 字
+ 加入清单县(市)管理部窗口地址及办公电话:
部室 | 电话(0773) | 地址 |
咨询热线 | 12329 | |
阳朔县管理部 | 8827033 | 阳朔县阳朔镇大村门清泉路(阳朔县政务服务中心) |
平乐县管理部 | 7890168 | 平乐县南洲新区(平乐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
荔浦市管理部 | 7212105 | 荔浦市荔柳路86-96号(荔浦市政务服务中心) |
兴安县管理部 | 6220358 | 兴安县银杏广场文化新城东楼6楼(兴安县政务服务中心) |
全州县管理部 | 4822498 | 全州县城北新区世纪大道4-110号(全州县政务服务中心) |
永福县管理部 | 8512360 | 永福县锦江花园C区1栋一楼(永福县政务服务中心) |
龙胜县管理部 | 7518991 | 龙胜镇体育路5号(龙胜县政务服务中心) |
灵川县管理部 | 6815960 | 灵川县银渠路48号三楼(灵川县政务服务中心) |
灌阳县管理部 | 4237187 | 灌阳县江东创业大厦南附楼(灌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
资源县管理部 | 4318997 | 资源县城北新区滨江路92号6楼(资源县政务服务中心) |
恭城县管理部 | 8210082 | 恭城县印山南路1号(恭城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 |
咨询及投诉电话:12329
市本级办公地址:
1.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市政务服务中心2层B区41-45住房公积金窗口
2.桂林市临桂区公园北路8号金融大厦B副楼一楼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建缴业务部13、14、15、17号窗口
桂林市离婚办理指南
2024-03-22,全文共 805 字
+ 加入清单本专题文章为大家介绍离婚的方式以及离婚的注意事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协议离婚
适用对象
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
申请要求
1、双方当事人是中国境内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出自双方完全自愿;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6、离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离婚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批准
颁发凭证
《离婚证》(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
办理地点
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温馨提示:婚姻登记处接待时间一般为星期一至星期五
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诉讼离婚
适用对象
要求离婚的男女一方(双方)
申请要求
1.男女一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男女一方申请解除婚姻关系
3.对子女的抚养权和探视权问题上无法达成协议
4.对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及债务处理问题上无法达成协议
离婚程序
1.搜集证据
要搜集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问题这三方面的证据材料,调查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争取孩子抚养权的需要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的证据。
2.提出申请
起诉人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及身份证件,并书写符合一定格式的起诉状,并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3.受理调解
先对男女双方进行调解,若无法调解成功,法院再对起诉人的情况判定是否立案,并告知起诉人诉讼申请结果。
4.举证开庭
离婚诉讼适用一般程序的举证期限是30天,在30天后开庭审理。
5.宣判结果
经过审理后,根据庭审情况,再次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
颁发凭证
《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皆具有与离婚证同等的法律效力)
办理地点
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法院
桂林市离婚证办理指南
2024-03-22,全文共 772 字
+ 加入清单本专题文章为大家介绍离婚证办理以及离婚的注意事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办理条件
1、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4、当事人应提交的证件、材料齐全。办理材料
1、当事人持有与结婚登记中规定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3.5X5.3CM)。办理流程
1、要求离婚登记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婚姻登记员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
3、婚姻登记员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初审。
4、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在《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人”一栏签名并按指印。
5、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并按指印。
6、婚姻登记员对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声明书、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办理地点
桂林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仅办理桂林市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婚姻登记相关业务)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电话:0773-288255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除桂林市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婚姻登记相关业务以外,桂林市居民的婚姻登记,请到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桂林市各民政局地址及联系电话一览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费用
工本费9元
办理时限
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放离婚证。
桂林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指南(时间+条件+流程)
2024-03-15,全文共 1390 字
+ 加入清单桂林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指南(时间+条件+流程)
提取适用范围及办理时限
(一)提取适用范围
在
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桂林市六城区及灵川县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并委托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桂林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转入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以下简称公积金付首付)。
(二)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缴存人,自本细则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可向桂林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付首付业务。
二、提取条件
(一)支持公积金付首付的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以下简称售房企业)应向桂林公积金中心提交《售房企业承诺书》(附件1)。售房企业应当在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中约定付款方式条款,明确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与购房人签订合同并及时办理合同网签备案。
(二)合同中约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付首付的,售房企业与购房人应约定使用住房公积金或使用住房公积金与自筹资金相结合的付款方式支付购房首付款,购房人应向售房企业提供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证明资料,售房企业核对购房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证明资料(办理网签合同备案时需提交)后,在支付条款中明确公积金付首付的金额。
(三)购房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公积金付首付业务,申请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支付条款中约定的公积金付首付金额。所有公积金提取人应同时到桂林公积金中心柜面申请办理公积金付首付,不能代办。
三、申请材料
办理公积金付首付业务,应提供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原件(缴存人发生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时,申请人作为缴存人的父母、子女、配偶,提取不足部分时,须提供);
3.已网签备案的合同及补充协议原件1份;
4.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1份;
5.售房企业提供的《售房企业承诺书》复印件1份;
6.所购房屋对应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1份;
7.申请人现场填写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转款委托书》(附件2),一式两份;
8.合同约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与自筹资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还应提供已支付自筹资金的付款凭证原件。
四、提取额度
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支付条款中约定的公积金付首付金额,提取后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保留至少100元及百位后小数,且提取额与贷款额合计不超过购房总房价。
“公积金付首付”为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的一种提取方式,已按本细则办理提取的缴存人不可对该套住房再次申请办理购房提取业务。
五、监督管理
(一)因解除合同等原因,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的,售房企业应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逐笔、足额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原路径退回桂林公积金中心账户,售房企业退回提取的公积金时,应当备注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及购房信息。
(二)售房企业不按要求逐笔、足额退回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的,由桂林公积金中心会同市住建局责成其按原路径退回相应款项。售房企业未按要求退回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前,不得注销
合同备案。(三)对不以真实居住为目的,利用购房行为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及售房企业,一经查实,桂林公积金中心有权将个人和售房企业失信信息报送相关管理部门,由相关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止本通知未作规定的,按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
桂林市居住证变更信息办理指南
2024-03-01,全文共 495 字
+ 加入清单办理条件
居住证持有人的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在发证地的县(市、区)范围内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办理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就业或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
材料说明:
居住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办理流程
1、申报:申办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请表和申请材料;
2、受理: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申请;
3、审核:公安内部审核;
4、制证:公安内部制证;
5、领取:申办人持申请回执或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办理的派出所领取居住证。办理时限及费用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不收费。办理地点
桂林市公安局
地址:桂林市秀峰区三多路
电话:0773-2823334
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环城北路2路汇景东城(桂林)附近
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
地址:桂林市象山区翠竹路北巷
桂林市居住证续期办理指南
2024-03-01,全文共 586 字
+ 加入清单桂林市内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在证件过期的时候应该怎么办?要如何延长居住证的有效期限?需要携带什么材料证明吗?便民100小编为大家解答桂林市居住证续期的有关问题,详细的办理方法请查看全文。
办理条件
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换领居住证。办理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就业或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
材料说明:
居住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办理流程
1、申报:申办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请表和申请材料;
2、受理: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申请;
3、审核:公安内部审核;
4、制证:公安内部制证;
5、领取:申办人持申请回执或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办理的派出所领取居住证。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费用:不收费。办理地点
桂林市公安局
地址:桂林市秀峰区三多路
电话:0773-2823334
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环城北路2路汇景东城(桂林)附近
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
地址:桂林市象山区翠竹路北巷
桂林市未成年人可以办理居住证吗?怎么办理?
2024-01-05,全文共 351 字
+ 加入清单可以办理,由监护人,近亲代为办理。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地址:桂林市各地派出所(点击蓝字查看)
办理条件
公民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申请居住证签注,需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
办理材料
1.居住地址不变:
(1)本人身份证
(2)居住证
2.逾期签注:
(1)本人身份证
(2)居住证
(3)合法住所证明材料或合法稳定就业或连续就读证明材料
3.居住地址有变化:
(1)本人填写《广西居住证补(换)领及项目变更申请表》
(2)提交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与个人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领居住证需提交材料要求相同)
(3)本人身份证
(4)居住证
2023桂林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材料(附办事地点)
2023-12-20,全文共 1231 字
+ 加入清单申报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新设立单位)申请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原件
2.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原件
注:新开办企业在桂林市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完成时,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同步完成,无须再到公积金网点办理缴存登记开户手续,企业的其他信息待企业首次为职工缴存时再补充提交。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个人)申请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缴存信息变更)申请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原件
2.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原件
3.需变更的单位名称(开户银行、个人身份证)信息等资料原件(按缴存单位实际需要变更的内容提供)
4.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原件(①缴存单位人员增加的,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②缴存单位人员减少的,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清册》;③缴存单位人员在本市内工作调动的,提供《住房公积金内部转移清册》;④缴存单位人员补缴的,提供《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注销)申请材料
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原件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政策性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的文件)原件(按缴存单位实际注销原因提供)
注:企业在桂林市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完成时,未欠费且无参保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步销户,无须再到公积金网点办理缴存登记注销手续。
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咨询及投诉电话:0773-12329
注意事项:可通过信息共享渠道获取办事要件信息的,相应材料不需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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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1.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市政务服务中心2层B区41-45住房公积金窗口
2.桂林市临桂区公园北路8号金融大厦B副楼一楼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建缴业务部13、14、15、17号窗口
县(市)管理部窗口地址及办公电话:
部室 | 电话 | 地址 |
阳朔县管理部 | 8827033 | 阳朔县阳朔镇大村门清泉路(阳朔县政务服务中心) |
平乐县管理部 | 7890168 | 平乐县南洲新区(平乐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
荔浦市管理部 | 7212105 | 荔浦市荔柳路86-96号(荔浦市政务服务中心) |
兴安县管理部 | 6220358 | 兴安县银杏广场文化新城东楼6楼(兴安县政务服务中心) |
全州县管理部 | 4822498 | 全州县全州镇桂北大道26号(全州县政务服务中心) |
永福县管理部 | 8512360 | 永福县锦江花园C区1栋一楼(永福县政务服务中心) |
龙胜县管理部 | 7518991 | 龙胜镇体育路5号(龙胜县政务服务中心) |
灵川县管理部 | 6815960 | 灵川县银渠路48号三楼(灵川县政务服务中心) |
灌阳县管理部 | 4237187 | 灌阳县江东创业大厦南附楼(灌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
资源县管理部 | 4318997 | 资源县城北新区滨江路92号6楼(资源县政务服务中心) |
恭城县管理部 | 8210082 | 恭城县印山南路1号(恭城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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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报指南
2023-12-13,全文共 1421 字
+ 加入清单桂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报指南
申报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手房)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房屋共有权人及配偶等均需提供)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在区内民政登记婚姻信息系统能查到的,无须提供;未婚、丧偶或离异的,须签署声明)
3.非缴存职工的收入证明原件
4.购房合同原件1份(中心留存原件)
5.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 (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1.购买一手期房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和合同登记备案证明。2.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提供房改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6.首付款发票(收据)原件
7.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原件(异地缴存申请人须提供,可通过“亮码可办”出具)
8.主借款人银行借记卡(一类卡)原件(用于划扣还款)
贷款时限:购买一手住房的,应在合同备案两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房屋共有权人及配偶等均需提供)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在区内民政登记婚姻信息系统能查到的,无须提供;未婚、丧偶或离异的,须签署声明)
3.非缴存职工的收入证明原件
4.房屋买卖合同原件1份(中心留存原件)
5.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未实现信息共享时需提供;未注明房产价值的,提供购房增值税发票)
6.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未标注房屋建成年代的,需提供房产所在地不动产或住建部门开具的包含房屋建成年代的查询证明或其他能证明该房屋建成年代的相关资料原件)
7.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原件(异地缴存申请人须提供,可通过“亮码可办”出具)
8.主借款人银行借记卡(一类卡)原件(用于划扣还款)
贷款时限:购买二手住房的,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两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建造、翻建、大修)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房屋共有权人及配偶等均需提供)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在区内民政登记婚姻信息系统能查到的,无须提供;未婚、丧偶或离异的,须签署声明)
3.非缴存职工的收入证明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
5.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
6.房屋质量安全鉴定证明原件(由当地的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以大修为由申请贷款时提供)
7.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1份(办理组合贷款的评估报告书需经受托银行确认,中心留存原件)
8.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原件(异地缴存申请人须提供,可通过“亮码可办”出具)
9.主借款人银行借记卡(一类卡)原件(用于划扣还款)
贷款时限:建造住房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至房屋竣工的两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申请
主借款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注:
1.除备注中心留存的原件外,其余相关证件原件仅供中心扫描、验证。
2.借款人在购房所在地的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3.办理贷款申请时,借款人及配偶,房屋共有人及配偶须同时到场。
4.一手房首付款凭据:
(1)首套普通住房(含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危改房、房改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2)职工个人及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危改(棚改)房、房改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5.高层次人才享受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时,须提供“桂林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咨询电话:0773-12345
注意事项:可通过信息共享渠道获取办事要件信息的,相应材料不需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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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狗证办理指南
2023-11-10,全文共 652 字
+ 加入清单办理条件
㈠个人申请养犬的条件
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❷有固定住所且住所不在禁止养犬区范围内
❸具有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❹近三年内无遗弃、虐待行为记录
㈡单位申请养犬的条件
❶用于文物场所、仓库、施工场地看护或者其他合理用途
❷有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❸有健全的养犬管理制度,配备有管理人员
❹有犬笼、犬舍、围墙等圈养设施
❺取得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办理材料
在办理《犬只准养证》时,狗的主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家犬免疫证》、犬只免疫注射发票复印件各三份及《犬只准养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特别提醒,每户只能办一证,且必须是肩高在35厘米以下的小型观赏犬。因此,如果您饲养的是一眼就能辨明的小型犬,在办证时,就需带上犬只的一寸照片;如一眼无法辨明,或是大型犬种,您则需要将狗一并带上前往办理。办理流程
❶应携犬只到指定的临江路42号“桂林市兽医站门诊部”或东环路花鸟市场对面“桂林市兽医站动物医院”注射犬只疫苗,并领取《家犬免疫证》
❷然后,要拿着《家犬免疫证》,到狗的主人的住地辖区派出所填写一式三份的《犬只准养证申请表》
❸填写的《犬只准养证申请表》,还需经街道(小区)居委会、派出所签字盖章
❹最后,再到七星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犬只准养证》。办理地点
❶《家犬免疫证》办理:临江路42号“桂林市兽医站门诊部”或东环路花鸟市场对面“桂林市兽医站动物医院”
❷填写《犬只准养证申请表》:狗的主人的住地辖区派出所、街道(小区)居委会
❸办理《犬只准养证》:七星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0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桂林个人缴存公积金有什么优惠措施?
2023-10-26,全文共 330 字
+ 加入清单1.存款利率优惠。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自愿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自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起,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当前住房公积金存款年利率为1.5%,银行活期存款年利率为0.35%。
2.贷款利率优惠。以等额本息方式申请住房贷款50万元,期限30年为例,按现行的利率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5年期年为2.6%,5年期以上为3.1%,商业银行贷款基准年利率为3.8%),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总利息约26.86万元,办理商业银行贷款(按基准年利率计算)总利息约33.87万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至少能省下7.01万元利息。考虑商贷利率有上浮因素,将多付出更多利息。
桂林个人缴存公积金有哪些方式?
2023-10-26,全文共 213 字
+ 加入清单1.提取灵活。自愿缴存人员除了享受与单位在职职工同等的提取政策之外,只要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两年(24个月)以上,在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可以随时销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比单位职工更加灵活。
2.缴存灵活。自愿缴存人员可以线上开户办理,或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就近选择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个人自愿缴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