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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高层次人才享受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必须作为贷款主借款人,还需提交桂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高层次人才证书》原件或相关文件;详见全文。

2023-12-04,全文共 4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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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享受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必须作为贷款主借款人。

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除提供正常贷款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桂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高层次人才证书》原件或相关文件。

《高层次人才证书》原件查询方式:

1.官方平台查询

高等人才职业技能证书的查询平台是查询该技能证书真伪的,在官方网站平台上可以输入证书编号或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会显示证书的所有信息,包括颁发机构、证书等级、专业类别、发证日期,人员资料等信息。如果查询不到或查询结果与证书不符,很可能是伪造或篡改的证书。

2. 扫描证书上的二维码

现在的高等人才职业技能证书上都会有一个二维码,这个二维码是查询证书真伪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可以快速查询到证书的相关信息,包括证书编号、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如果扫描出来的信息与证书不符或无法查询到相关信息,很可能是伪造或篡改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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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条件要求

2023-12-04,全文共 3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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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高层次人才申请贷款时应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最高贷款额度为75万元

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

一、提高贷款额度。将我市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提高到50万元。

二、放宽贷款申请条件。将使用公积金贷款要求的缴存年限由12个月(含)调整为6个月(含)。

三、制定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高层次人才在我市购买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放宽至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1.5倍,即75万元。

四、加大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力度。养育二孩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在现行贷款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提高10万元;养育三孩(及以上)的家庭提高20万元。

全区执行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贷款的公积金中心有南宁、区直、防城港、钦州、河池、崇左、来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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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额度

2023-12-04,全文共 3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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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桂林市购买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当前桂林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50万的1.5倍,即为75万元;如今后桂林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高层次人才最高贷款额度也作相应调整。

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提交证明材料:

高层次人才还需提交桂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高层次人才证书》原件或相关文件。

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适用对象:

指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桂林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市办发〔2019〕19号)文件附录列举的第一、二、三、四、五、六类高层次人才。具体以中共桂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向我中心提供的最新“高层次人才”名单为准。

高层次人才享受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必须作为贷款主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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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

2023-12-13,全文共 2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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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于2023年12月8日起恢复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桂林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相关政策如下: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

(一)所购房屋在桂林市辖区;

(二)购房人为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三)房屋购买时间应在本通知发布后,商品房以合同备案时间认定、二手房以获得不动产权证书时间认定:

(四)符合桂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其他规定

二、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连续三个月达到或超过90%后,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

三、本通知由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以上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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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中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有哪些?

2023-10-23,全文共 4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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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我国承认的高级职业资格主要有: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的工人编制和工人工种的高技能人才为高级技师。如:汽车维修工高级技师.

电工高级技师、计算机维修高级技师、车工高级技师、钳工高级技师、家用电器维修工高级技师、化学检验工高级技师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有两个版本,分别是: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和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两种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管理类(统考)职业资格证书(一级)只是对应于高级技师(高级工程师)级别,但不等同高级技师,管理类不属于工人编制和工人工种,如:人力资源管理师、项目管理师、物流师、电子商务师、计算机维修师、理财规划师等。

高级工技术等级评定

(1) 工作年限20年以上(98以前参加工作),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的中级工。

(2) 工作年限25年以上(93年以前参加工作),本工种年限满10年以上(08年以前从事本工种工作)的技术工人。

(3) 工作年限、本工种年限满20年以上(98年以前参加工作并从事本工种工作)的技术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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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指南(时间+条件+流程)

2024-03-15,全文共 13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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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指南(时间+条件+流程)

提取适用范围及办理时限

(一)提取适用范围

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桂林市六城区及灵川县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并委托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桂林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转入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以下简称公积金付首付)。

(二)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缴存人,自本细则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可向桂林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付首付业务。

二、提取条件

(一)支持公积金付首付的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以下简称售房企业)应向桂林公积金中心提交《售房企业承诺书》(附件1)。售房企业应当在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中约定付款方式条款,明确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与购房人签订合同并及时办理合同网签备案。

(二)合同中约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付首付的,售房企业与购房人应约定使用住房公积金或使用住房公积金与自筹资金相结合的付款方式支付购房首付款,购房人应向售房企业提供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证明资料,售房企业核对购房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证明资料(办理网签合同备案时需提交)后,在支付条款中明确公积金付首付的金额。

(三)购房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公积金付首付业务,申请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支付条款中约定的公积金付首付金额。所有公积金提取人应同时到桂林公积金中心柜面申请办理公积金付首付,不能代办。

三、申请材料

办理公积金付首付业务,应提供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原件(缴存人发生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时,申请人作为缴存人的父母、子女、配偶,提取不足部分时,须提供);

3.已网签备案的合同及补充协议原件1份;

4.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1份;

5.售房企业提供的《售房企业承诺书》复印件1份;

6.所购房屋对应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1份;

7.申请人现场填写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转款委托书》(附件2),一式两份;

8.合同约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与自筹资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还应提供已支付自筹资金的付款凭证原件。

四、提取额度

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支付条款中约定的公积金付首付金额,提取后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保留至少100元及百位后小数,且提取额与贷款额合计不超过购房总房价。

“公积金付首付”为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的一种提取方式,已按本细则办理提取的缴存人不可对该套住房再次申请办理购房提取业务。

五、监督管理

(一)因解除合同等原因,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的,售房企业应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逐笔、足额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原路径退回桂林公积金中心账户,售房企业退回提取的公积金时,应当备注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及购房信息。

(二)售房企业不按要求逐笔、足额退回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的,由桂林公积金中心会同市住建局责成其按原路径退回相应款项。售房企业未按要求退回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前,不得注销

合同备案。(三)对不以真实居住为目的,利用购房行为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及售房企业,一经查实,桂林公积金中心有权将个人和售房企业失信信息报送相关管理部门,由相关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止本通知未作规定的,按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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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西高层次人才申报范围及条件

2024-01-15,全文共 2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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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范围条件

我区行政区范围内的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职聘用或柔性引进的人才,在我区自主创业的人才,以及在我区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险的自由职业者,可申请认定为相应层次的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

首批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

截止时间:2024年1月30日。

2024年起,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认定工作,下半年受理申请材料截止日期为6月30日。>>>>2024广西首批高层次人才认定所需材料(附申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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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报指南

2023-12-13,全文共 14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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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报指南

申报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手房)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房屋共有权人及配偶等均需提供)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在区内民政登记婚姻信息系统能查到的,无须提供;未婚、丧偶或离异的,须签署声明)

3.非缴存职工的收入证明原件

4.购房合同原件1份(中心留存原件)

5.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 (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1.购买一手期房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和合同登记备案证明。2.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提供房改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6.首付款发票(收据)原件

7.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原件(异地缴存申请人须提供,可通过“亮码可办”出具)

8.主借款人银行借记卡(一类卡)原件(用于划扣还款)

贷款时限:购买一手住房的,应在合同备案两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房屋共有权人及配偶等均需提供)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在区内民政登记婚姻信息系统能查到的,无须提供;未婚、丧偶或离异的,须签署声明)

3.非缴存职工的收入证明原件

4.房屋买卖合同原件1份(中心留存原件)

5.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未实现信息共享时需提供;未注明房产价值的,提供购房增值税发票)

6.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未标注房屋建成年代的,需提供房产所在地不动产或住建部门开具的包含房屋建成年代的查询证明或其他能证明该房屋建成年代的相关资料原件)

7.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原件(异地缴存申请人须提供,可通过“亮码可办”出具)

8.主借款人银行借记卡(一类卡)原件(用于划扣还款)

贷款时限:购买二手住房的,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两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建造、翻建、大修)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房屋共有权人及配偶等均需提供)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在区内民政登记婚姻信息系统能查到的,无须提供;未婚、丧偶或离异的,须签署声明)

3.非缴存职工的收入证明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

5.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

6.房屋质量安全鉴定证明原件(由当地的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以大修为由申请贷款时提供)

7.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1份(办理组合贷款的评估报告书需经受托银行确认,中心留存原件)

8.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原件(异地缴存申请人须提供,可通过“亮码可办”出具)

9.主借款人银行借记卡(一类卡)原件(用于划扣还款)

贷款时限:建造住房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至房屋竣工的两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申请

主借款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注:

1.除备注中心留存的原件外,其余相关证件原件仅供中心扫描、验证。

2.借款人在购房所在地的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3.办理贷款申请时,借款人及配偶,房屋共有人及配偶须同时到场。

4.一手房首付款凭据:

(1)首套普通住房(含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危改房、房改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2)职工个人及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危改(棚改)房、房改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5.高层次人才享受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时,须提供“桂林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咨询电话:0773-12345

注意事项:可通过信息共享渠道获取办事要件信息的,相应材料不需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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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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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高层次人才认定所需的双一流高校有哪些?

2023-10-24,全文共 10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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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大学指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大学。双一流,指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入选了一流学科建设名单的大学。双一流指两个一流,且只要入选了一个一流,就能被称为双一流大学。国内双一流大学共计137所,其中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5所。

“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按学校代码排序)

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

1. A类36所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

2. B类6所

东北大学、郑州大学、湖南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疆大学

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5所

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外交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体育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华北电力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延边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大学、苏州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国美术学院、安徽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福州大学、南昌大学、河南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海南大学、广西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石油大学、成都理工大学、四川农业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西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西藏大学、西北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青海大学、宁夏大学、石河子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宁波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第二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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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符合哪些条件?

2023-07-31,全文共 3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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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连续足额缴满24个月(含)以上公积金,且最近正常缴存月份距贷款申请当月不能超过2个月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购建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包括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提前退休,但仍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发放后,职工仍须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否则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具体条件如下:

1.缴满24个月以上公积金,正常缴存月份距贷款申请当月不能超过2个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显示有不良记录的、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显示曾经发生骗提骗贷行为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提供贷款委托人认可的担保方式。

4.提供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并支付不低于全部价款或评估现值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5.申请人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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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公积金贷款2023年最新政策

2023-03-27,全文共 3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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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桂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助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缴存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由 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

二、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连续三个月达到或超过 95%后,缴存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由 6个月 (含)以上恢复为 12个月(含)以上。

三、资金不能同时满足首套及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时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先保障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

四、本通知由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以上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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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桂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领指南(条件+材料)

2023-01-06,全文共 18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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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

【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申请条件

申请学生应符合:

1、国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学籍: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3、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惜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 ;

4、信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家庭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其他: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共同借款人应符合:

1、与借款学生的关系: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百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年龄: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户籍: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其他:

(1)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2)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贡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蓓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县〔市、区了,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级资助管理部门办理。

【申请材料】

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并同时携带如下材料:

出示材料:

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如丢失可使用高校证明、学信网信息代替)、户口簿原件(仅用于核实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关系,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提交材料: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未做预申请学生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原件

【办理流程】

①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 sls.cdb.com.cn),注册用户。

②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或由资助中心工作人员在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根据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填写。

③提交申请信息后,导出贷款申请表,签字确认。

④携带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到本县(市、区)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双方必须亲自到场),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⑤高校报到后,携带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二级学院),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https://zxdk.cdb.com.cn)。

⑥签订合同3-5天后,登录支付宝账户,修改密码(支付宝密码为随机生成,附在受理证明虚线下方,请同学们剪下后妥善保管),激活账户(或由支付宝中心统一激活)。

【续贷办理】

注意:请每年登录学生在线系统不少于两次。

1.在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续贷手续前,请先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⒉.续贷材料

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注意事项:

(1)如果需要更换新的共同借款人办理续贷,学生需要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现场办理。

(2)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3)线上远程受理需准备电脑跟下载有支付宝APP的智能手机。

(4)线上远程申请只能借款学生本人操作。

(5)如学生无法找到电脑等设备,建议学生返校后通过高校电脑机房或者同宿舍舍友电脑办理(受理时间从充足,请不用着急),不建议前往网咖等场合办理,以免个人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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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桂林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条件是什么

2023-01-06,全文共 7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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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申请学生应符合:

1、国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学籍: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3、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惜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 ;

4、信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家庭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其他: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共同借款人应符合:

1、与借款学生的关系: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百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年龄: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户籍: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其他:

(1)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2)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贡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蓓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县〔市、区了,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级资助管理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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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退休办理条件

2024-03-22,全文共 2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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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退休办理条件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男职工工人和干部年满60周岁。

②养老保险累计缴纳年限要求,至少缴满15年

养老保险缴纳年限看的是累计值,可以不连续。基本养老金可以一直领取直至参保人身故。所以,只要养老保险缴满至15年,办理退休后便可领取养老金。

办理退休有两种情况:

企业员工及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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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桂林医保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方式)

2024-03-22,全文共 10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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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桂林医保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办理

(一)办理条件

准予批准的条件: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条件

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条件

(二)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

电子版

2

《广西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原件

1

纸质

加盖单位公章,网厅申报免于提供

3

医疗费用发票

原件

1

纸质

发票丢失的,可提供发票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同时签署承诺书

4

与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章)

原件

1

纸质

5

病历资料(申报住院费用的,提供加盖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章的出院记录;申报门诊费用的,提供加盖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章的门诊病历或疾病诊断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6

参保单位的银行账户

复印件

1

纸质

若医保系统能自动获取单位账号相关信息的,免于提供。灵活就业人员(女),或无生育津贴的女职工和男职工申报生育医疗费用,可提供本人银行账户。

7

出生医学证明

(区外出生需提供)

复印件

1

纸质

生育医疗费用在自治区外发生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8

生育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原件

1

纸质

跨统筹地区就业且未中断缴费的参保职工,应提供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生育保险缴费情况证明,加盖出具证明单位的相关业务章公章。

9

配偶身份证及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证明或没有重复享受生育待遇的承诺书,结婚证

结婚证,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承诺书原件

1

纸质

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或不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申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证明或没有重复享受生育待遇的承诺书。

与生育津贴支付同时办理可合并提供材料。

(三)办理方式

1.窗口受理:直接到各级医保经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网上申报:进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zwfw.gxzf.gov.cn/)或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s://ybwt.ybj.gxzf.gov.cn/)进行网上申报。(登录单位账号或个人账号申报)

3.本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四)办理流程

流程图

在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个人网办流程:

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核

3.拨付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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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桂林跨省临时就医备案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4-03-22,全文共 2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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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桂林跨省临时就医备案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一)办理条件

准予批准的条件:符合办理跨省临时就医备案。

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办理跨省临时就医备案。

(二)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电子版

2

《跨省临时就医备案申请表》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

(三)办理流程

办理程序

跨省临时就医备案登记包括申请、自动审核、结果反馈程序:

1.申请

2.自动审核

3.结果反馈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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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桂林医保门诊费用报销指南(条件+材料)

2024-03-22,全文共 789 字

+ 加入清单

2024桂林医保门诊费用报销指南

(一)办理条件

准予批准的条件:

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

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

(二)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

电子版

2

《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

原件

1

纸质

3

医疗费用发票

原件

1

纸质

发票丢失的,可提供发票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同时签署承诺书

4

与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章)

原件

1

纸质

5

门诊费用提供门诊病历或疾病诊断证明书;门诊特殊慢性病和门诊单列统筹特殊药品费用提供处方或有药品用法用量记录的门诊病历;急诊抢救费用提供急诊抢救病历资料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

疾病诊断证明和复制病历均需加盖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章

6

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

复印件

1

纸质

如无法提供的,可提供参保人员直系亲属的银行账户及双方关系佐证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原件

7

在校学生报销门诊意外伤害费用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意外受伤情况说明(内容包括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就诊时间及医院)

原件

1

纸质

学生门诊意外伤害就医时需要

8

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提供且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应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视情况提供首次就诊记录、120出诊记录

就诊记录复印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承诺书原件

1

纸质

复制病历均需加盖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章;涉及意外伤害提供

(三)办理方式

1.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2.窗口受理:直接到各级医保经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四)办理流程

在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核

3.拨付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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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桂林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指南(条件+材料)

2024-03-22,全文共 823 字

+ 加入清单

2024桂林住院费用报销指南

(一)办理条件

准予批准的条件:

1、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

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

(二)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

电子版

2

《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

原件

1

纸质

3

医疗费用发票

原件

1

纸质

发票丢失的,可提供发票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同时签署承诺书

4

与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费用明细清单

原件

1

纸质

5

有诊疗经过描述的出院记录;急诊留观费用提供急诊留观病历资料;住院前急诊抢救费用提供急诊抢救病历资料和出院记录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

复制病历均需加盖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章

6

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

复印件

1

纸质

如无法提供的,可提供参保人员直系亲属的银行账户及双方关系佐证材料或承诺书原件

7

购药发票和住院期间外院检查治疗或定点药店购药单

原件

1

纸质

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到定点药店购药的提供

8

入院记录以及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提供且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应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视情况提供首次就诊记录、120出诊记录

病历资料复印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承诺书原件

1

纸质

复制病历均需加盖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章;涉及意外伤害提供

9

出生医学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申报的新生儿医疗费用清单姓名与参保登记姓名不一致的提供

10

出生医学证明或生育登记材料

复印件

1

纸质

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提供;能通过自治区共享数据交换平台获取的免于提供。

(三)办理方式

1.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2.窗口受理:直接到各级医保经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四)办理流程

流程图

在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办理程序

1.受理,2.审核,3.拨付。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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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职工医保信息变更登记指南(条件+流程+材料)

2024-03-22,全文共 4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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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职工医保信息变更登记指南

(一)办理条件

准予批准的条件:

1.参保人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自然人;

2.参保人员需要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民族、性别、办公电话、移动电话、邮编、常住地详细地址等信息的。

不予批准的情形:

以上情况以外的情形。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无审批数量限制

(二)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原件

1

纸质

单位代办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2

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复印件

1

纸质


3

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需加盖公安部门公章,同时变更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的提供

(三)办理流程

办理程序

1.受理。参保单位或个人提出变更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即时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2.业务经办。医保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变更信息录入系统。

3.业务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和录入信息进行复核。

4.结果反馈。医保经办机构发送短信通知业务办结。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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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春季人才招聘(附岗位表+报名材料)

2024-03-22,全文共 24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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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春季人才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5名。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春季人才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八)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4年3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31日至2006年3月31日期间出生);特殊年龄要求详见《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春季人才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3.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取得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报考,一经聘用,若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因不同意报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相关条件要求详见《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春季人才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开展2024年春季人才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进行。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报名邮箱详见《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春季人才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截止时间:教师岗位招满即止,辅导员、翻译等其他岗位报名截止至2024年4月10日。

应聘人员需填写《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春季人才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春季人才招聘报名人员信息一览表》(附件3),并根据应聘岗位要求提交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资格证书、主要科研成果证明及获奖证书、中共党员证明等),有海外学习工作经历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证明材料。

请将全部应聘材料扫描并制作成一份pdf格式材料后,连同《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春季人才招聘报名信息一览表》(附件3)一起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电子邮件附件总大小控制在30M以内),邮件主题及应聘文档名称以“招聘岗位名称+岗位序号+姓名”格式命名,例:教师一+1+张三。

(二)资格审查

学校各用人单位按照岗位要求进行应聘人员资格审查,报名人员的审查结果由用人单位电话、短信或电子邮箱通知。

(三)考试

考试可包含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等形式。岗位具体考试形式由各用人单位依据岗位要求而制定,并提前告知参加考试的应聘者。未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考察

学校按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进行考察。同时,对考察人选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复审。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的人数比例低于1:3的情况下,考试合格成绩需达70分以上(含70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相同职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成绩并列时,以加试的形式及结果重新确定排序。

(五)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察合格人员自行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自治区、桂林市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学校将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经核查发现有政审不过关、档案材料造假、师德师风失范、学术不端等情况,一律予以解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予以继续聘用。

四、岗位性质及待遇

(一)此次招聘的人员为合同聘用制人员,聘用期间享受事业编制内同级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职位晋升等待遇,并按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五险一金。聘用后,可参加学校的编制招聘考试,考试合格后,学校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入编手续。

(二)如果拟聘人员为符合资格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经考核、体检合格,学校按引进高层次人才方式办理入编等相关手续和享受相应的人才待遇,详情请来电咨询。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提供的应聘材料须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存在虚假不实之处,将取消应聘资格。

(二)教师岗位招聘计划根据校内岗位变化会进行相应调整并确定报名截止时间。

(三)应聘者可根据岗位需求情况直接与岗位所在部门联系,各部门联系方式详见《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春季人才招聘岗位计划表》中“报名及联系方式”栏。

(四)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均含本级基数。

(五)本《公告》由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请查阅《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春季人才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报名及联系方式”栏的联系电话。

本《公告》解释电话:0773-3975030,联系人:蒙老师、何老师、刘老师。

1、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春季人才招聘岗位计划表

2、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春季人才招聘报名登记表

3、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春季人才招聘报名信息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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