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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桂林市本级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消息

2024-03-14,全文共 15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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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桂林市本级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消息

按照《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市政规〔2023〕16号)文件的规定,为做好2024年桂林市本级公租房实物配租工作,确保分配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分配房源共471套,其中单间配套8套,一房一厅220套,二房一厅243套,具体如下表(单位:套):

序号

小区名称

户型

单间配套

一房一厅

二房一厅

合计

1

桂林市凯39公共租赁住房

0

1

3

4

2

桂林市平山安居小区

2

38

15

55

3

桂林市万福安居小区

0

13

0

13

4

桂林市雁山安居小区

1

38

31

70

5

桂林市迎宾安居小区

1

51

165

217

6

桂林市北和安居小区

4

31

10

45

7

桂林市永彩安居小区

0

0

1

1

8

桂林市彭家岭安居小区

0

1

0

1

9

桂林市桂磨安居小区

0

24

0

24

10

桂林市中隐安居小区

0

23

18

41

11

合计

8

220

243

471

二、配租对象范围

(一)已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且符合优先配租条件的申请家庭。

(二)已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且符合配租条件的原A类低收入申请家庭(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

(三)已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保障人口为2人及2人以上原B类申请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外来务工家庭等)。

(四)申请雁山(良丰路)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家庭成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放宽至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线3倍(含)。

外来务工家庭仅限于申请人本人持有本市城区居住证(雁山区、临桂区户籍家庭可以无需居住证),家庭保障人数认定无需提供交纳社保材料,其他条件不变;对拥有非营运性私家汽车及申请之日前有出售、赠与、离婚析产等方式转移房产行为的年限不作限制要求。

三、配租意向登记时间及方式

符合配租条件的保障家庭于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3月18日到所属城区房产管理处签订意向登记承诺书。逾期不办理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资格。

四、配租标准

(一)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1人的,原则上配租户型为单间配套,申请高配一房一厅的,超出保障面积部分租金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计算。

(二)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2人的(除父女、母子家庭),原则上配租户型为一房一厅,申请高配两房一厅的,超出保障面积部分租金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计算。

(三)保障人口为3人及以上的家庭和父女、母子2人家庭,原则上配租户型为两房一厅。

五、配租顺序及规则

按获得保障资格的先后顺序配租,符合《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市政规〔2023〕16号)文件规定的优先配租家庭在同一配租批次中享受优先分配,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低收入家庭优先于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房源不足时,非高配家庭优先于自愿选择高配家庭,本次因意向登记小区房源不足未能参加配租的家庭轮至下一批次配租。

六、配租流程

此次实物配租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初步审核结果、意向登记情况确定可参加配租摇号人员名单。对符合配租条件家庭的意向登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各城区房产管理处组织现场公开摇号分配,保障家庭所分配房号由电脑摇号系统自动生成。摇号工作结束后,对摇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规定时间内到城区房产管理处办理入住等相关手续。

七、受理单位

象山区 受理单位:桂林市象山房产管理处

地址:南环路7号桃源大厦二楼

电话:2895636

叠彩区 受理单位:桂林市叠彩房产管理处

地址:环城北一路18-1号

电话:2611059

七星区 受理单位:桂林市七星房产管理处

地址:七星路41-7号

电话:5847185

秀峰区 受理单位:桂林市秀峰房产管理处

地址:三多路15-3号

电话:2884868

桂林公租房怎么申请(附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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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和范围

2023-03-16,全文共 2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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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租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范围

补贴标准

2022年桂林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目标任务数是640户,获得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提前下达补助资金323.44万元,每户补助标准约为5054元/年。

发放范围

(1)对城镇低保、低收入、分散救助供养特困人员家庭,可以实物配租为主、以租赁补贴为辅;

(2)对收入中等偏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租赁补贴为主、以实物配租为辅。

为加快资金支出进度,避免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闲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申请家庭应保尽保,从2022年第一季度起对公租房B类保障对象发放租赁补贴并适当提高公租房A类保障对象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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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面积及发放标准

2023-03-16,全文共 3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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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租房租赁补贴保障面积发放标准

1.公租房A类保障对象

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保障面积标准为:使用面积10平米

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实际保障人口计算为:每平米15元/月

计算方式:补贴额度=(人均保障面积标准×核准家庭成员保障人数-家庭现有住房使用面积)×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2.公租房B类保障对象

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保障面积标准为:使用面积12平米

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实际保障人口计算为:每平米7.5元/月

计算方式:补贴额度=(人均保障面积标准×核准家庭成员保障人数-家庭现有住房使用面积)×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保障家庭所租房屋实际交纳租金超过家庭月租赁补贴数额的,超出部分由保障家庭自行承担;低于月租赁补贴数额的,按实际发生额发放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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