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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购房

桂林购房专题栏目,提供与桂林购房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桂林购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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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购房政策最新

2024-03-14,全文共 20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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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最新购房政策

桂林市住建局官网截图

一、实施购房补贴政策。

在桂林市六城区及灵川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合同网签、登记备案、契税缴纳的个人,按照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其中50%为现金补贴,50%为专项消费券),现金补贴直接发放至购房者指定银行卡,专项消费券通过银联云闪付平台发放至购房者云闪付账户,购房者可在全市参与消费券核销的商家使用专项消费券。政策执行期: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临桂区政府,灵川县政府)

二、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

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桂林市六城区及灵川县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并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款项转入售房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首付款。政策执行期: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临桂区政府,灵川县政府)

三、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桂林市拟购买商品房所在区域内(分别为五城区、临桂区、灵川县)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桂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桂林监管分局,市金融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临桂区政府,灵川县政府)

四、适时下调新购商品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鼓励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序调整。

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及时调整全市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60个基点调整为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20个基点;指导商业银行依法有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支持鼓励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自主协商变更合同约定,或者是新发放贷款置换原来的存量贷款。(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桂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桂林监管分局,市金融办)

五、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临桂区政府、灵川县政府)

六、优化二手房带押过户流程。

商业银行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简化办理流程,加大“带押过户”业务宣传力度。(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桂林监管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金融办、临桂区政府、灵川县政府)

七、支持去化车位库存。

在桂林市六城区及灵川县购买新建车位,并完成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及契税缴纳的个人,按照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政策执行期:发文之日至2024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临桂区政府、灵川县政府)

八、阶段性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间。

针对市场化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可销售房屋作为担保,可申请在项目首栋单体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前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执行期:发文之日至2024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临桂区政府、灵川县政府)

九、阶段性缓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可销售房屋作为担保,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6个月。政策执行期:发文之日至2024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对房地产企业存量融资展期,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

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治理完善、聚焦主业、资质良好的房地产企业稳健发展,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在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存量融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桂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桂林监管分局,市金融办)

十一、加快推进“商改住”调整工作。

加快“商改住”项目审核进程,开辟“绿色通道”限期办结。(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临桂区政府、灵川县政府)十二、支持商业银行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防范化解房地产企业流动性风险。(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桂林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桂林市分行,市金融办、临桂区政府、灵川县政府)

桂林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给予购房补贴的条件及流程

桂林市临桂区购房补贴指南(附申请材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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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桂林市五城区领取购房补贴的条件是什么

2023-10-28,全文共 1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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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桂林五城区符合购房补贴条件

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新建商品住房(车位)买卖合同网签、合同备案、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发票开具时间均须在此期间),在我市本级(秀峰区、叠彩区、象山区、七星区、雁山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的个人。

相关阅读:2023桂林市五城区购房补贴的实施细则(对象+条件+流程)

文件阅读: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给予购房补贴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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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给予购房补贴的条件及流程

2024-03-14,全文共 10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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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购买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给予购房补贴条件

凡在我市五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按照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其中50%为现金补贴,50%为专项消费券),现金补贴直接发放至购房人指定银行卡,专项消费券通过银联云闪付平台发放至购房人云闪付账户,购房人可在全市参与消费券核销的商家使用专项消费券。

凡在我市五城区购买新建商品车位的个人,按照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

符合购房补贴的条件:

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新建商品住房(车位)买卖合同网签、合同备案、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发票开具时间均须在此期间),在我市本级(秀峰区、叠彩区、象山区、七星区、雁山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的个人。

申请购房补贴流程

图源:桂林住建局

l 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需提交申请资料一式二份(核原件收复印件)

1.《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申请购房补贴审核表》(原件)附件1;

2.购买人身份证明;

3.《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页;

4.《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

5.契税税票;

6.不动产销售发票;

7.购买人银行账号(卡号)复印件;

8.《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给予购房补贴的条件》内容确认书(原件)附件2。

l 注意事项

1.购买人办理购房补贴手续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逾期不申请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购房补贴权利。

2. 已领取购房契税补贴如要办理退房、退税手续,需要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退商品住宅购房人,必须先100%退还已领取的购房契税补贴,凭退还补贴的相关证明办理退房、退税手续。其中市房产市场服务中心发放的50%现金补贴应以现金形式退还至市房产市场服务中心。剩余50%专项消费券补贴,已使用部分须以现金形式或者折合转账形式退还至市商务局账户;未使用的消费券由银联云闪付后台直接收回后返还至市商务局账户,由市商务局出具资金收回证明给市住建局。

(2)退商品车位购买人,必须先100%现金退还已领取的购车位契税补贴,凭退还补贴的相关证明办理退房、退税手续。

根据专项消费券发放要求,需购买人下载“银联云闪付平台”APP并实名注册,所填报的手机号户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姓名一致。附件下载:附件1.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申请购房补贴审核表.pdf

附件2: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给予购房补贴的条件.doc

附件1.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申请购房补贴审核表.docx

桂林市区购房补贴申请指南(对象+标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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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桂林五城区购房补贴购买商品房补贴多少钱?

2023-10-28,全文共 1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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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桂林购买城区新建商品住房:

按照购房人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其中50%为现金补贴,50%为专项消费券),现金补贴直接发放至购房人指定银行卡,专项消费券通过银联云闪付平台发放至购房人云闪付账户,购房人可在全市参与消费券核销的商家使用专项消费券。

推荐阅读:2023桂林商品消费券指定商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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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桂林五城区购房补贴购买商品车位补贴多少钱?

2023-10-28,全文共 1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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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桂林城区购房补贴购买产品车位补贴政策:

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车位:按照购买人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

补贴对象: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车位(不含二手住房和二手车位)的个人。

享受购房(车位)补贴的条件。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车位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合同登记备案时间及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发票开具时间均须在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含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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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荔浦市最新购房政策

2024-03-14,全文共 16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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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荔浦最新购房政策发布

一、实施购房补贴政策。

在荔浦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合同网签、登记备案、契税缴纳的个人,按照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其中50%为现金补贴,50%为专项消费券),现金补贴直接发放至购房者指定银行卡,专项消费券通过银联云闪付平台发放至购房者云闪付账户,购房者可在荔浦市参与消费券核销的商家使用专项消费券。政策执行期: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市房地产信息中心、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商促局)

二、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

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荔浦市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根据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并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提取款项转入售房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首付款。政策执行期: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责任单位: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荔浦市管理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房地产信息中心)

三、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荔浦市拟购买商品房所在荔浦市内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荔浦市支行、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四、适时下调新购商品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鼓励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序调整。

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及时调整全市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60个基点调整为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20个基点;指导商业银行依法有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支持鼓励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自主协商变更合同约定,或者是新发放贷款置换原来的存量贷款。(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荔浦市支行、市财政局)

五、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在荔浦市城区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重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房地产信息中心)

六、优化二手房带押过户流程。

商业银行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简化办理流程,加大“带押过户”业务宣传力度。(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人民银行荔浦市支行、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荔浦市管理部、市财政局)

七、阶段性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间。

针对市场化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可销售房屋作为担保,可申请在项目首栋单体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前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执行期:发文之日至2024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八、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对房地产企业存量融资展期,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

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治理完善、聚焦主业、资质良好的房地产企业稳健发展,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在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存量融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荔浦市支行、市财政局)

九、加快推进“商改住”调整工作。

加快“商改住”项目审核进程,开辟“绿色通道”限期办结。(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支持商业银行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防范化解房地产企业流动性风险。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荔浦市支行、市财政局)

桂林市区购房补贴申请指南(对象+标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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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临桂区购房补贴指南(附申请材料下载)

2024-03-14,全文共 13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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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临桂购房补贴指南

为做好临桂区购房补贴的申领、发放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购房补贴对象、条件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购买临桂区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车位/库(不含二手住房和二手车位/库)的个人。

(二)享受购房(车位/库)补贴的条件。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车位/库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合同登记备案时间及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发票开具时间均须在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含当日)。

(三)补贴标准。

购买临桂区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车位(库)。按照购买人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购买人指定银行卡。

二、申领补贴办理流程

(一)补贴申请、审核、发放流程

1.符合条件的购买人提出补贴申请。登录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ngui.gov.cn/下载或在开发企业售楼部领取《购买临桂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库)申请购房补贴审核表》,并据实填写;

2.企业统一报送申请资料。各开发企业负责收集本项目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提供的补贴申请资料,统一送达至临桂区住建局房屋交易管理股审核;

3.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区住建局向区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区财政局审批后,按照补贴标准拨付财政补贴资金至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购买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需提交的申请资料

1.《购买临桂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库)申请购房补贴审核表》(原件)附件1;

2.购买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4.《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原件);

5.契税发票(复印件);

6.不动产销售发票(复印件);

7.购买人银行账号(卡号)(复印件);

8.《购买临桂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库)给予购房补贴的条件》内容确认书(原件)附件2。

注: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请办理时间

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含当日),逾期未申请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购房(车位/库)补贴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领取财政补贴后,如需办理退房(车位/库)、需先退回补贴款,再办理撤销合同备案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购房人申请注销商品住宅合同备案前,须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财政补贴,凭退还补贴的相关证明办理退房、退税手续。

2.购买人申请注销商品车位(库)合同备案前,须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财政补贴,凭退还补贴的相关证明办理退车位(库)、退税手续。

(二)2023年9月11日前已在临桂区办理新建商品住房(车位/库)买卖合同备案,购买人在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3月31日(含当日)期间撤销合同备案,并以原购买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义再在临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车位(库)的,不在补贴范围内。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桂林市临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桂林市临桂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购房补贴申领发放(退还)咨询电话:桂林市临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计划财务股:0773-5582359;桂林市临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交易管理股:0773-5590778。

附件1:《购买临桂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库)申请购房补贴审核表》

附件2:《购买临桂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库)给予购房补贴的条件》内容确认书桂林市区购房补贴申请指南(对象+标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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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区购房补贴申请指南(对象+标准+流程)

2024-03-14,全文共 17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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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五城区购房补贴的实施细则

一、购房补贴对象、条件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

购买五城区(秀峰区、叠彩区、象山区、七星区、雁山区)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车位(不含二手住房和二手车位)的个人。

(二)享受购房(车位)补贴的条件。

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车位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合同登记备案时间及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发票开具时间均须在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含当日)。

(三)补贴标准。

1.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按照购房人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其中50%为现金补贴,50%为专项消费券),现金补贴直接发放至购房人指定银行卡,专项消费券通过银联云闪付平台发放至购房人云闪付账户,购房人可在全市参与消费券核销的商家使用专项消费券。

2.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车位。按照购买人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

二、申领补贴办理流程

(一)补贴申请、审核、发放流程。

1.符合条件的购买人提出补贴申请。登录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http://zj.guilin.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或在开发企业售楼部领取《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申请购房补贴审核表》,并据实填写;

2.企业统一报送申请资料。各开发企业负责收集本项目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提供的补贴申请资料,统一送达至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D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购房补贴窗口审核;

3.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市财政局审批后,按照补贴标准拨付财政补贴资金。其中,现金补贴划拨至市房产市场服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定二层机构),由市房产市场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购买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专项消费券由市商务局通过银联云闪付平台发放至购房人云闪付账户。

(二)需提交的申请资料。

1.《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申请购房补贴审核表》(附件1);

2.《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给予购房补贴的条件》内容确认书(附件2)。

3.购买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

4.《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页;

5.《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

6.契税发票;

7.不动产销售发票;

8.购买人银行账号(卡号);

以上资料一式二份,除第1、2项提供原件外,其他材料需核验原件后提供复印件。

特别提醒:根据专项消费券发放要求,需购买人(同是补贴申请人)下载“银联云闪付平台”APP并实名注册,所填报的手机号户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姓名一致。

三、申请办理时间

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含当日),逾期未申请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购房(车位)补贴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领取财政补贴后,如需办理退房(车位),需先退回补贴款,再办理注销合同备案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 购房人申请注销商品住宅合同备案前,须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财政补贴,凭退还补贴的相关证明办理退房、退税手续。其中,50%财政补贴应以现金形式退还至市房产市场服务中心账户。50%专项消费券补贴,已使用部分须以现金形式或者折合转账形式退还至市商务局账户;未使用的消费券由银联云闪付平台直接收回后返还至市商务局账户,由市商务局出具专项消费券补贴资金收回证明提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 购买人申请注销商品车位合同备案前,须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财政补贴,凭退还补贴的相关证明办理退车位、退税手续。

(二)2023年9月11日前已在五城区办理新建商品住房(车位)买卖合同备案,购买人在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3月31日(含当日)期间撤销合同备案,并以原购买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义再在五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车位的,不在补贴范围内。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桂林市财政局、桂林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购房补贴申领发放(退还)咨询电话:市住建局:0773-2815508;市住建局购房补贴窗口:0773-5809512、5808523

专项消费券补贴发放(退还)咨询电话:市商务局:0773-2825089

附件下载:附件1.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申请购房补贴审核表.pdf

附件2: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给予购房补贴的条件.doc

附件1.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申请购房补贴审核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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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兴安县购房契税补贴申请指南(时间+材料)

2024-03-15,全文共 9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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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购买兴安县新建商品房实行契税补贴的通告

为促进兴安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同意实施兴安县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等优惠政策。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契税补贴适用对象及条件

(一)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凡购买兴安县城规划区内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铺、公寓等),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和全额缴纳契税的个人(单位),按购房人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补贴。

(二)契税补贴按照先征后补的原则予以发放,由县财政全额保障。

(三)所购房屋为预售商品房,预售面积与实测面积有误差的,契税补贴日后不按面积变化再行调整和退补。

二、契税补贴申办流程及材料

(一)兴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按规定程序办理契税补贴的相关手续,购房人可持相关材料到兴安县政务服务中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申请办理,联系电话:0773-6226736。

(二)申请购房契税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兴安县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申请表》原件;

2.购房人身份证或法人登记证书(核对原件后留取复印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页(含封面页、购房人信息页、房屋信息页、成交金额页、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等,核对原件后留取复印件);

4.契税税票(核对原件后留取复印件);

5.购房人银行账号(卡号)或法人银行开户证书(核对原件后留取复印件)。

(三)购房人申请购房契税补贴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购房人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购房契税补贴的权利。

三、交房即交证

现已满足规划验收和消防验收基本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在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凡购买兴安县城规划区内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铺、公寓等)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和全额缴纳契税的个人(单位),在2024年5月31日前能完成其他配套基础设施的房地产项目,享受交房即交证。

四、其他事项

(一)在2024年1月1日前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登记备案的商品房,如果购房人撤销合同登记备案后仍由同一购房人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重新办理登记备案的,不享受购房契税补贴。

(二)购房人已领取购房契税补贴后,如果因特殊原因需办理退房、退税手续的,必须先退回已领取的购房契税补贴,再凭财政部门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退房、退税手续。

(三)未尽事宜,由兴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桂林市区购房补贴申请指南(对象+标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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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桂林市五城区购房补贴补贴对象有哪些(附条件)

2023-10-28,全文共 1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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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补贴对象条件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

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车位(不含二手住房和二手车位)的个人。

(二)享受购房(车位)补贴的条件

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车位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合同登记备案时间及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发票开具时间均须在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含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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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桂林五城区购房补贴领取的注意事项

2023-10-28,全文共 4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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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桂林城区购房补贴领取注意事项

(一)领取财政补贴后,如需办理退房(车位),需先退回补贴款,再办理注销合同备案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 购房人申请注销商品住宅合同备案前,须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财政补贴,凭退还补贴的相关证明办理退房、退税手续。其中,50%财政补贴应以现金形式退还至市房产市场服务中心账户。50%专项消费券补贴,已使用部分须以现金形式或者折合转账形式退还至市商务局账户;未使用的消费券由银联云闪付平台直接收回后返还至市商务局账户,由市商务局出具专项消费券补贴资金收回证明提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 购买人申请注销商品车位合同备案前,须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财政补贴,凭退还补贴的相关证明办理退车位、退税手续。

(二)2023年9月11日前已在五城区办理新建商品住房(车位)买卖合同备案,购买人在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3月31日(含当日)期间撤销合同备案,并以原购买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义再在五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车位的,不在补贴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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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桂林市五城区申请购房补贴需要的材料

2023-10-28,全文共 3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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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购房补贴申请需提交的申请资料:

1.《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申请购房补贴审核表》(附件1);

2.《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给予购房补贴的条件》内容确认书(附件2)。

3.购买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

4.《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页;

5.《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

6.契税发票;

7.不动产销售发票;

8.购买人银行账号(卡号);

以上资料一式二份,除第1、2项提供原件外,其他材料需核验原件后提供复印件。

特别提醒:根据专项消费券发放要求,需购买人(同是补贴申请人)下载“银联云闪付平台”APP并实名注册,所填报的手机号户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姓名一致。

附件下载:附件1.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申请购房补贴审核表

附件2: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给予购房补贴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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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桂林市五城区购房补贴的实施细则(对象+条件+流程)

2023-10-28,全文共 18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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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桂林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市住建〔2023〕1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市本级(秀峰区、叠彩区、象山区、七星区、雁山区,以下简称“五城区”)购房补贴的申领、发放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购房补贴对象条件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车位(不含二手住房和二手车位)的个人。

(二)享受购房(车位)补贴的条件。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车位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合同登记备案时间及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发票开具时间均须在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含当日)。

(三)补贴标准。

1.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按照购房人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其中50%为现金补贴,50%为专项消费券),现金补贴直接发放至购房人指定银行卡,专项消费券通过银联云闪付平台发放至购房人云闪付账户,购房人可在全市参与消费券核销的商家使用专项消费券。

2.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车位。按照购买人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

二、申领补贴办理流程

(一)补贴申请、审核、发放流程。

1.符合条件的购买人提出补贴申请。登录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http://zj.guilin.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或在开发企业售楼部领取《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申请购房补贴审核表》,并据实填写;

2.企业统一报送申请资料。各开发企业负责收集本项目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提供的补贴申请资料,统一送达至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D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购房补贴窗口审核;

3.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市财政局审批后,按照补贴标准拨付财政补贴资金。其中,现金补贴划拨至市房产市场服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定二层机构),由市房产市场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购买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专项消费券由市商务局通过银联云闪付平台发放至购房人云闪付账户。

(二)需提交的申请资料。

1.《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申请购房补贴审核表》(附件1);

2.《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给予购房补贴的条件》内容确认书(附件2)。

3.购买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

4.《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页;

5.《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

6.契税发票;

7.不动产销售发票;

8.购买人银行账号(卡号);

以上资料一式二份,除第1、2项提供原件外,其他材料需核验原件后提供复印件。

特别提醒:根据专项消费券发放要求,需购买人(同是补贴申请人)下载“银联云闪付平台”APP并实名注册,所填报的手机号户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姓名一致。

三、申请办理时间

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含当日),逾期未申请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购房(车位)补贴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领取财政补贴后,如需办理退房(车位),需先退回补贴款,再办理注销合同备案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 购房人申请注销商品住宅合同备案前,须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财政补贴,凭退还补贴的相关证明办理退房、退税手续。其中,50%财政补贴应以现金形式退还至市房产市场服务中心账户。50%专项消费券补贴,已使用部分须以现金形式或者折合转账形式退还至市商务局账户;未使用的消费券由银联云闪付平台直接收回后返还至市商务局账户,由市商务局出具专项消费券补贴资金收回证明提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 购买人申请注销商品车位合同备案前,须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财政补贴,凭退还补贴的相关证明办理退车位、退税手续。

(二)2023年9月11日前已在五城区办理新建商品住房(车位)买卖合同备案,购买人在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3月31日(含当日)期间撤销合同备案,并以原购买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义再在五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车位的,不在补贴范围内。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桂林市财政局、桂林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购房补贴申领发放(退还)咨询电话:市住建局:0773-2815508;市住建局购房补贴窗口:0773-5809512、5808523

专项消费券补贴发放(退还)咨询电话:市商务局:0773-2825089

附件下载:附件1.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申请购房补贴审核表

附件2: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给予购房补贴的条件

文章来自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8日的公告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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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桂林市五城区购房补贴申请流程

2023-10-28,全文共 3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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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申请、审核、发放流程

1.符合条件的购买人提出补贴申请。登录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http://zj.guilin.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或在开发企业售楼部领取《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申请购房补贴审核表》或点击下载,并据实填写;

2.企业统一报送申请资料。各开发企业负责收集本项目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提供的补贴申请资料,统一送达至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D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购房补贴窗口审核;

3.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市财政局审批后,按照补贴标准拨付财政补贴资金。其中,现金补贴划拨至市房产市场服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定二层机构),由市房产市场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购买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专项消费券由市商务局通过银联云闪付平台发放至购房人云闪付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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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桂林市五城区购房补贴的申请时间

2023-10-28,全文共 1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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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城区购房补贴申请办理时间

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含当日),逾期未申请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购房(车位)补贴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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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购房+租房+建造+大修)

2023-09-04,全文共 15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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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购房)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原件(缴存人发生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时,申请人作为缴存人的父母、子女、配偶,提取不足部分时,须提供)

3.购房合同原件1份(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合同;②购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拆迁双方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③参加集资、棚户区改造、市场化运作及危旧房改造等方式的提供与建房单位的协议。)

4.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 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合同登记备案证明;②购买房改房的,提供《出售共有住房完全产权评估计价核定表》;③参加集资、棚户区改造、市场化运作及危旧房改造等方式的,提供房改部门批文及花名册。)

5.付款凭证原件(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的,提供购房发票或收据;②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补缴房款发票或收据;③购买集资、棚户区改造、市场化运作及危旧房改造等方式的,提供售房单位出具的收款收据;④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增值税发票。)

6.本人(或配偶)购房所在地户口本或工作证明原件(异地购房申请提取的,需提供)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建造、翻建)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原件(缴存人发生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时,申请人作为缴存人的父母、子女、配偶,提取不足部分时,须提供)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大修)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原件(缴存人发生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时,申请人作为缴存人的父母、子女、配偶,提取不足部分时,须提供)

3.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原件(由广西住建厅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

4.大修工程合同原件1份

5.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

四、住房公积金提取(偿还购建房贷款)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原件(缴存人发生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时,申请人作为缴存人的父母、子女、配偶,提取不足部分时,须提供)

3.借款合同原件1份(商业贷款和区外异地贷款还贷提取时提供)

4.还款对账单原件(商业贷款和区外异地贷款还贷提取时提供)

5.本人(或配偶)购房所在地户口本或工作证明原件(偿还异地购建房贷款申请提取的,需提供)

五、住房公积金提取(租赁)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原件

六、住房公积金提取(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原件

七、住房公积金提取(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原件(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

3.缴费通知书(医疗结算发票)原件

4.患者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原件

八、住房公积金提取(离休、退休)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原件

九、住房公积金提取(出境定居)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公安等相关部门签发的移民批准文件、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原件

十、住房公积金提取(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公积金的,须提供)

备注: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申请提取时,申请人个人账户需封存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

十一、住房公积金提取(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材料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死亡职工户籍注销证明、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原件

3.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受遗赠文件原件

十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房屋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时需提供)

3.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已在银行抵押的,可提供经抵押银行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4.加装电梯付款凭据原件

5.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原件(缴存人所属楼栋单元已有住户办理加装电梯提取记录的,不需要提供)

咨询电话:0773-12329

注意事项:

线上提取公积金攻略

(待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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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桂林市五城区购房补贴咨询电话是多少

2023-10-28,全文共 1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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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补贴申领发放(退还)咨询电话

市住建局:0773-2815508

市住建局购房补贴窗口:0773-5809512、5808523

专项消费券补贴发放(退还)咨询电话:市商务局:0773-2825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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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桂林五城区购房补贴领取后退房需要退回补贴吗?

2023-10-28,全文共 2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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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财政补贴后,如需办理退房(车位),需先退回补贴款,再办理注销合同备案手续。

具体流程如下:

1. 购房人申请注销商品住宅合同备案前,须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财政补贴,凭退还补贴的相关证明办理退房、退税手续。其中,50%财政补贴应以现金形式退还至市房产市场服务中心账户。50%专项消费券补贴,已使用部分须以现金形式或者折合转账形式退还至市商务局账户;未使用的消费券由银联云闪付平台直接收回后返还至市商务局账户,由市商务局出具专项消费券补贴资金收回证明提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 购买人申请注销商品车位合同备案前,须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财政补贴,凭退还补贴的相关证明办理退车位、退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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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临桂区购房补贴指南(时间+对象+条件+流程)

2024-03-14,全文共 6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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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临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新建商品车位(库)的个人,按照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 100%给予财政补贴,补贴直接发放至购买人指定银行卡。

符合购房补贴的条件: 2023 年 9 月 1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期间(新建商品住房(车位/库)买卖合同网签、合同备案、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发票开具时间均须在此期间),在临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车位/库)的个人。

申请购房补贴流程

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需提交申请资料一式一份

1.《购买临桂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库)申请购房补贴审核表》(原件)

2.购买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4.《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原件);

5.契税发票(复印件);

6.不动产销售发票(复印件);

7.购买人银行账号(卡号)(复印件);

8.《购买临桂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库)给予购房补贴的条件》内容确认书(原件)。

注: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注意事项

1.购买人办理购房补贴手续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30 日,逾期不申请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购房(车位/库)补贴权利。

2.已领取购房契税补贴如要办理退房(车位/库)、退税手续,需要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退商品住宅购房人,必须先 100%现金退还已领取的购商品住宅契税补贴,凭退还补贴的相关证明办理退房、退税手续。

(2)退商品车位/库购买人,必须先 100%现金退还已领取的购车位/ 库契税补贴,凭退还补贴的相关证明办理退车位/库、退税手续

桂林市临桂区购房补贴指南(附申请材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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