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城市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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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什么人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桂林市区域范围内居住,年满18周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可以参加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详见正文。

2023-10-26,全文共 1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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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可以参加桂林市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

在桂林市区域范围内居住,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非全日制职工、自由职业者等。

推荐阅读☞桂林市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附办理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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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个人线下办理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指南(最新)

2023-08-30,全文共 2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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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1、申请人备齐相关资料,向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①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②本市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

缴存扣划委托银行(农业银行)借记卡原件。

2、经窗口人员审核后,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不通过的,说明理由并退回缴存申请;

3、自愿缴存人员汇缴个人住房公积金,采用银行同城委托收款方式办理,自愿缴存人员、中心和委托银行签订《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

4、根据协议约定方式,自愿缴存人员公积金月缴存额由受托银行每月代扣汇缴,中心将划入款项记入其个人账户内。

桂林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电话+地址(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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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线上申请操作指南(最新)

2023-08-30,全文共 6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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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一、个人自愿缴存开户线上办理网址(http://zfgjjwt.guilin.gov.cn/netface/LiberalProInfoAction.do):点击跳转

方式二、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登录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申请界面。

(一)登录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zfgjj.guilin.gov.cn/),进入网上业务大厅点击“灵活就业人员开户”(或直接打开网站地址:http://zfgjjwt.guilin.gov.cn/netface//LiberalProInfoAction.do,或直接扫描上方网址二维码)进入申请页面

(二)录入个人基本信息

请注意,带*号为必填项,为今后更好地向您提供服务,请确保填报的手机号码为常用号码。

(三)完善个人信息

(四)填写缴存信息

首先请选择您当前常住区县,如您的常住地在桂林市区,则选择“个人自愿缴存人员集中管理户-市直”即可

然后输入您预计缴存公积金占工资收入的比例,如20%

需注意:缴存比例目前仅支持数字正整数偶数输入,且范围在10至24之间。

再输入您希望的每月缴存金额,系统会自动计算您的缴交基数

(五)填写划扣的账户信息

目前仅支持农业银行储蓄卡账户进行每月划扣,请务必确保您录入的银行卡号准确无误,且为储蓄卡一类账户。

(六)上传申请资料

根据相关政策,我中心需审核“本市居住证或户口本个人信息页”、“身份证”、“银行储蓄卡”三项材料,请您拍摄清晰影像资料并上传,之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申请,我中心将安排专人审核并通知您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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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桂林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材料(附办事地点)

2023-12-20,全文共 12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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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新设立单位)申请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原件

2.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原件

注:新开办企业在桂林市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完成时,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同步完成,无须再到公积金网点办理缴存登记开户手续,企业的其他信息待企业首次为职工缴存时再补充提交。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个人)申请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缴存信息变更)申请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原件

2.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原件

3.需变更的单位名称(开户银行、个人身份证)信息等资料原件(按缴存单位实际需要变更的内容提供)

4.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原件(①缴存单位人员增加的,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②缴存单位人员减少的,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清册》;③缴存单位人员在本市内工作调动的,提供《住房公积金内部转移清册》;④缴存单位人员补缴的,提供《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注销)申请材料

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原件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政策性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的文件)原件(按缴存单位实际注销原因提供)

注:企业在桂林市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完成时,未欠费且无参保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步销户,无须再到公积金网点办理缴存登记注销手续。

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咨询及投诉电话:0773-12329

注意事项:可通过信息共享渠道获取办事要件信息的,相应材料不需再提供。

相关资料下载网址:点击下载

办公地址:

1.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市政务服务中心2层B区41-45住房公积金窗口

2.桂林市临桂区公园北路8号金融大厦B副楼一楼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建缴业务部13、14、15、17号窗口

县(市)管理部窗口地址及办公电话:

部室

电话

地址

阳朔县管理部

8827033

阳朔县阳朔镇大村门清泉路(阳朔县政务服务中心)

平乐县管理部

7890168

平乐县南洲新区(平乐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荔浦市管理部

7212105

荔浦市荔柳路86-96号(荔浦市政务服务中心)

兴安县管理部

6220358

兴安县银杏广场文化新城东楼6楼(兴安县政务服务中心)

全州县管理部

4822498

全州县全州镇桂北大道26号(全州县政务服务中心)

永福县管理部

8512360

永福县锦江花园C区1栋一楼(永福县政务服务中心)

龙胜县管理部

7518991

龙胜镇体育路5号(龙胜县政务服务中心)

灵川县管理部

6815960

灵川县银渠路48号三楼(灵川县政务服务中心)

灌阳县管理部

4237187

灌阳县江东创业大厦南附楼(灌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资源县管理部

4318997

资源县城北新区滨江路92号6楼(资源县政务服务中心)

恭城县管理部

8210082

恭城县印山南路1号(恭城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

推荐阅读:桂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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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缴存公积金政策(附办理操作指南)

2023-10-26,全文共 12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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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人可以参加桂林市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

在桂林市区域范围内居住,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非全日制职工、自由职业者等。

二、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什么优惠措施?

1.存款利率优惠。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自愿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自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起,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当前住房公积金存款年利率为1.5%,银行活期存款年利率为0.35%。

2.贷款利率优惠。以等额本息方式申请住房贷款50万元,期限30年为例,按现行的利率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5年期年为2.6%,5年期以上为3.1%,商业银行贷款基准年利率为3.8%),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总利息约26.86万元,办理商业银行贷款(按基准年利率计算)总利息约33.87万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至少能省下7.01万元利息。考虑商贷利率有上浮因素,将多付出更多利息。

三、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哪些灵活政策?

1.提取灵活。自愿缴存人员除了享受与单位在职职工同等的提取政策之外,只要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两年(24个月)以上,在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可以随时销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比单位职工更加灵活。

2.缴存灵活。自愿缴存人员可以线上开户办理,或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就近选择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个人自愿缴存业务。

四、月缴存额怎么计算?缴存比例是多少?缴存额有上限或下限吗?

自愿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缴存基数按照其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计算,由自愿缴存人员个人申报,但不能低于桂林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按10%-24%由自愿缴存人员自行选择。缴存额上下限以本市公布的当年数据为准(2023年度本市城区缴存额下限为182元;市辖各县、县级市、自治县缴存额下限为144元;上限均为5248元)。

五、办理自愿缴存需要自备什么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市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

3、缴存扣划委托银行(农业银行)借记卡原件。

六、个人如何办理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

(一)线下办理:

1、申请人备齐相关资料,向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提出申请;

2、经窗口人员审核后,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不通过的,说明理由并退回缴存申请;

3、自愿缴存人员汇缴个人住房公积金,采用银行同城委托收款方式办理,自愿缴存人员、中心和委托银行签订《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

4、根据协议约定方式,自愿缴存人员公积金月缴存额由受托银行每月代扣汇缴,中心将划入款项记入其个人账户内。

(二)线上办理:

方式一、个人自愿缴存开户线上办理网址:http://zfgjjwt.guilin.gov.cn/netface/LiberalProInfoAction.do

方式二、登录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申请界面。推荐阅读☞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使用指南(附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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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使用指南(附入口)

2023-10-26,全文共 9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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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使用指南

(一)登录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zfgjj.guilin.gov.cn/),进入网上业务大厅点击“灵活就业人员开户”(或直接打开网站地址:http://zfgjjwt.guilin.gov.cn/netface//LiberalProInfoAction.do,或直接扫描二维码)进入申请页面

(二)录入个人基本信息

请注意,带*号为必填项,为今后更好地向您提供服务,请确保填报的手机号码为常用号码。

(三)完善个人信息

(四)填写缴存信息

首先请选择您当前常住区县,如您的常住地在桂林市区,则选择“个人自愿缴存人员集中管理户-市直”即可

然后输入您预计缴存公积金占工资收入的比例,如20%

需注意:缴存比例目前仅支持数字正整数偶数输入,且范围在10至24之间。

再输入您希望的每月缴存金额,系统会自动计算您的缴交基数

(五)填写划扣的账户信息

目前仅支持农业银行储蓄卡账户进行每月划扣,请务必确保您录入的银行卡号准确无误,且为储蓄卡一类账户。

(六)上传申请资料

根据相关政策,我中心需审核“本市居住证或户口本个人信息页”、“身份证”、“银行储蓄卡”三项材料,请您拍摄清晰影像资料并上传,之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申请,我中心将安排专人审核并通知您审核结果。

县(市)管理部窗口地址及办公电话:

部室

电话(0773)

地址

咨询热线12329

阳朔县管理部

8827033

阳朔县阳朔镇大村门清泉路(阳朔县政务服务中心)

平乐县管理部

7890168

平乐县南洲新区(平乐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荔浦市管理部

7212105

荔浦市荔柳路86-96号(荔浦市政务服务中心)

兴安县管理部

6220358

兴安县银杏广场文化新城东楼6楼(兴安县政务服务中心)

全州县管理部

4822498

全州县城北新区世纪大道4-110号(全州县政务服务中心)

永福县管理部

8512360

永福县锦江花园C1栋一楼(永福县政务服务中心)

龙胜县管理部

7518991

龙胜镇体育路5号(龙胜县政务服务中心)

灵川县管理部

6815960

灵川县银渠路48号三楼(灵川县政务服务中心)

灌阳县管理部

4237187

灌阳县江东创业大厦南附楼(灌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资源县管理部

4318997

资源县城北新区滨江路926楼(资源县政务服务中心)

恭城县管理部

8210082

恭城县印山南路1号(恭城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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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地址+各市县管理部电话)

2023-10-26,全文共 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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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地点位于:桂林市临桂区平桂西路金融大厦16楼

办公室电话为:2836152

人事教育科:2896199(服务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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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住房公积金可不可以在桂林市用?

2023-10-26,全文共 2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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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住房公积金可不可以在桂林用?

不能

由于近年来桂林市公积金个贷率较高,为了进一步防范和控制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有序高效运行,经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届第六次会议研究决定: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所以目前外省公积金无法在桂林使用。

在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个贷率降低至正常范围后,桂林市人民政府会适时向公积金管委会提出修改相关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建议,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更方便、更完善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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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缴纳指南(基数+比例)

2023-08-30,全文共 5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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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

2023年度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1863元

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各为12%

2023年度本市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624元,合计为5248元。

二、2023年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下限

2023年桂林市城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91元,合计为182元

市辖各县、县级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430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72元,合计为144元。

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随之调整。

三、企业自主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为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为企业减税降负有关政策,单位可结合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在5%-12%范围内自主调整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四、其他事项

(一)为保证缴存的连续性,已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尚未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可按照《桂林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以个人名义申请开设自愿缴存账户继续逐月缴存,与原单位名下个人账户的缴存衔接无中断的,视同连续缴存。

(二)已办理单位网厅数字证书的单位通过网厅办理基数调整业务。

(三)填报的月缴存额应四舍五入取整到元。

本通知从2023年1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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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住房公积金办理地址及办公电话

2021-11-23,全文共 5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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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管理部窗口地址办公电话

电话(0773)

咨询热线12329

阳朔县管理部

8827033

阳朔县阳朔镇大村门清泉路(阳朔县政务服务中心)

平乐县管理部

7890168

平乐县南洲新区(平乐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荔浦市管理部

7212105

荔浦市荔柳路86-96号(荔浦市政务服务中心)

兴安县管理部

6220358

兴安县银杏广场文化新城东楼6楼(兴安县政务服务中心)

全州县管理部

4822498

全州县城北新区世纪大道4-110号(全州县政务服务中心)

永福县管理部

8512360

永福县锦江花园C区1栋一楼(永福县政务服务中心)

龙胜县管理部

7518991

龙胜镇体育路5号(龙胜县政务服务中心)

灵川县管理部

6815960

灵川县银渠路48号三楼(灵川县政务服务中心)

灌阳县管理部

4237187

灌阳县江东创业大厦南附楼(灌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资源县管理部

4318997

资源县城北新区滨江路92号6楼(资源县政务服务中心)

恭城县管理部

8210082

恭城县印山南路1号(恭城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

咨询及投诉电话:12329

市本级办公地址:

1.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市政务服务中心2层B区41-45住房公积金窗口

2.桂林市临桂区公园北路8号金融大厦B副楼一楼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建缴业务部13、14、15、17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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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桂林市妇幼保健院)招聘

2024-03-24,全文共 7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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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桂林市妇幼保健院)招聘

一、2024年岗位需求

二、岗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三、全职引进人才政策及福利待遇

(一)高层次人才

可按对应层次提供激励奖励如人才引进经费、科研启动经费等,具体薪酬福利待遇如下:

人才层次

人才引进费

科研启动金

服务期

第一层次

50万-80万

20万

10年

第二层次

30万-50万

10万

10年

第三层次

30万

5万

10年

费用一般分两期给付,报到办理完入职手续后付50%,第二年经考核合格后再给付50%。

(二)紧缺型专业人才

1.“临床型”人才提供20万元的基础激励奖励,具有三级医院科室主任任职经历者,在基础激励奖励基础上增加10万元,副主任任职经历者增加5万元,正高级职称增加5万元。约定10年服务期;

2.“管理型”人才提供10万元激励奖励,约定10年服务期;

3.“紧缺型专业人才”提供5万元激励奖励,如具有中级职称者增加5万元,约定10年服务期。

所属人才类型及条件可详询组织人事科。

四、报名方式

1.持个人简历及有关证件直接到医院组织人事科报名。

2.电子邮件、邮递等方式投递个人简历。

地址:桂林市中山北路4号

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组织人事科(女性健康管理中心五楼)

邮编:541001

联系人:蒋老师、秦老师联系电话:0773-2884201

邮箱:glfyrsk@163.com

医院将对应聘者的简历进行初步筛选,并通知通过初筛的人员进行理论考试、业务考核及面试;未通过初筛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简历不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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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指南(时间+条件+流程)

2024-03-15,全文共 13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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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指南(时间+条件+流程)

提取适用范围及办理时限

(一)提取适用范围

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桂林市六城区及灵川县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并委托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桂林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转入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以下简称公积金付首付)。

(二)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缴存人,自本细则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可向桂林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付首付业务。

二、提取条件

(一)支持公积金付首付的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以下简称售房企业)应向桂林公积金中心提交《售房企业承诺书》(附件1)。售房企业应当在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中约定付款方式条款,明确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与购房人签订合同并及时办理合同网签备案。

(二)合同中约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付首付的,售房企业与购房人应约定使用住房公积金或使用住房公积金与自筹资金相结合的付款方式支付购房首付款,购房人应向售房企业提供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证明资料,售房企业核对购房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证明资料(办理网签合同备案时需提交)后,在支付条款中明确公积金付首付的金额。

(三)购房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公积金付首付业务,申请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支付条款中约定的公积金付首付金额。所有公积金提取人应同时到桂林公积金中心柜面申请办理公积金付首付,不能代办。

三、申请材料

办理公积金付首付业务,应提供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原件(缴存人发生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时,申请人作为缴存人的父母、子女、配偶,提取不足部分时,须提供);

3.已网签备案的合同及补充协议原件1份;

4.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1份;

5.售房企业提供的《售房企业承诺书》复印件1份;

6.所购房屋对应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1份;

7.申请人现场填写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转款委托书》(附件2),一式两份;

8.合同约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与自筹资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还应提供已支付自筹资金的付款凭证原件。

四、提取额度

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支付条款中约定的公积金付首付金额,提取后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保留至少100元及百位后小数,且提取额与贷款额合计不超过购房总房价。

“公积金付首付”为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的一种提取方式,已按本细则办理提取的缴存人不可对该套住房再次申请办理购房提取业务。

五、监督管理

(一)因解除合同等原因,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的,售房企业应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逐笔、足额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原路径退回桂林公积金中心账户,售房企业退回提取的公积金时,应当备注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及购房信息。

(二)售房企业不按要求逐笔、足额退回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的,由桂林公积金中心会同市住建局责成其按原路径退回相应款项。售房企业未按要求退回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前,不得注销

合同备案。(三)对不以真实居住为目的,利用购房行为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及售房企业,一经查实,桂林公积金中心有权将个人和售房企业失信信息报送相关管理部门,由相关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止本通知未作规定的,按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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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桂林市本级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消息

2024-03-14,全文共 15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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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桂林市本级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消息

按照《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市政规〔2023〕16号)文件的规定,为做好2024年桂林市本级公租房实物配租工作,确保分配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分配房源共471套,其中单间配套8套,一房一厅220套,二房一厅243套,具体如下表(单位:套):

序号

小区名称

户型

单间配套

一房一厅

二房一厅

合计

1

桂林市凯39公共租赁住房

0

1

3

4

2

桂林市平山安居小区

2

38

15

55

3

桂林市万福安居小区

0

13

0

13

4

桂林市雁山安居小区

1

38

31

70

5

桂林市迎宾安居小区

1

51

165

217

6

桂林市北和安居小区

4

31

10

45

7

桂林市永彩安居小区

0

0

1

1

8

桂林市彭家岭安居小区

0

1

0

1

9

桂林市桂磨安居小区

0

24

0

24

10

桂林市中隐安居小区

0

23

18

41

11

合计

8

220

243

471

二、配租对象范围

(一)已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且符合优先配租条件的申请家庭。

(二)已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且符合配租条件的原A类低收入申请家庭(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

(三)已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保障人口为2人及2人以上原B类申请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外来务工家庭等)。

(四)申请雁山(良丰路)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家庭成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放宽至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线3倍(含)。

外来务工家庭仅限于申请人本人持有本市城区居住证(雁山区、临桂区户籍家庭可以无需居住证),家庭保障人数认定无需提供交纳社保材料,其他条件不变;对拥有非营运性私家汽车及申请之日前有出售、赠与、离婚析产等方式转移房产行为的年限不作限制要求。

三、配租意向登记时间及方式

符合配租条件的保障家庭于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3月18日到所属城区房产管理处签订意向登记承诺书。逾期不办理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资格。

四、配租标准

(一)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1人的,原则上配租户型为单间配套,申请高配一房一厅的,超出保障面积部分租金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计算。

(二)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2人的(除父女、母子家庭),原则上配租户型为一房一厅,申请高配两房一厅的,超出保障面积部分租金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计算。

(三)保障人口为3人及以上的家庭和父女、母子2人家庭,原则上配租户型为两房一厅。

五、配租顺序及规则

按获得保障资格的先后顺序配租,符合《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市政规〔2023〕16号)文件规定的优先配租家庭在同一配租批次中享受优先分配,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低收入家庭优先于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房源不足时,非高配家庭优先于自愿选择高配家庭,本次因意向登记小区房源不足未能参加配租的家庭轮至下一批次配租。

六、配租流程

此次实物配租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初步审核结果、意向登记情况确定可参加配租摇号人员名单。对符合配租条件家庭的意向登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各城区房产管理处组织现场公开摇号分配,保障家庭所分配房号由电脑摇号系统自动生成。摇号工作结束后,对摇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规定时间内到城区房产管理处办理入住等相关手续。

七、受理单位

象山区 受理单位:桂林市象山房产管理处

地址:南环路7号桃源大厦二楼

电话:2895636

叠彩区 受理单位:桂林市叠彩房产管理处

地址:环城北一路18-1号

电话:2611059

七星区 受理单位:桂林市七星房产管理处

地址:七星路41-7号

电话:5847185

秀峰区 受理单位:桂林市秀峰房产管理处

地址:三多路15-3号

电话:2884868

桂林公租房怎么申请(附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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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未成年人可以办理居住证吗?怎么办理?

2024-01-05,全文共 3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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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办理,由监护人,近亲代为办理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地址:桂林市各地派出所(点击蓝字查看)

办理条件

公民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申请居住证签注,需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

办理材料

1.居住地址不变:

(1)本人身份证

(2)居住证

2.逾期签注:

(1)本人身份证

(2)居住证

(3)合法住所证明材料或合法稳定就业或连续就读证明材料

3.居住地址有变化:

(1)本人填写《广西居住证补(换)领及项目变更申请表》

(2)提交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与个人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领居住证需提交材料要求相同)

(3)本人身份证

(4)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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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公积金提取额度(销户+非销户)

2024-01-05,全文共 5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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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公积金提取额度

一、销户提取的: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二、非销户提取的:提取的最高额度不应超出以下规定限额: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他提取人的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价款支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其造价原则上根据市房改办当年公布的经济适用房指导价对应的‘建安工程造价’确定,也可以按各县公布的‘建安造价’确定”。

2、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商业银行申请了住房贷款的,职I及其他提取人累计提取额加住房贷款额不应超过房屋总房价款支出。

3、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未提取期间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

4、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货住房租金的,职L及其他共同提取人只能提取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 部分的金额,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家庭收入的50%。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总额按家庭享受最生活保障的人数和月数计算,每人每月的提取额度按当地最低工资数核定。

6、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对同一个患病成员的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重大疾病需个人自负的部分。

7、办理非销户提取的,提取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原则上应保留不低于100元的缴存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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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2024-01-05,全文共 16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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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购房)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原件(缴存人发生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时,提取父母、子女、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

3.购房合同原件1份(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合同;②购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拆迁双方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③参加集资、棚户区改造、市场化运作及危旧房改造等方式的提供与建房单位的协议。)

4.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合同登记备案证明;②购买房改房提供《出售共有住房完全产权评估计价核定表》;③参加集资、棚户区改造、市场化运作及危旧房改造等方式的,提供房改部门批文及花名册。)

5.付款凭证原件(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提供购房发票或收据;②购买拆迁安置房,提供补缴房款发票或收据;③购买集资、棚户区改造、市场化运作及危旧房改造等方式的,提供售房单位出具的收款收据;④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增值税发票。)

6.本人(或配偶)购房所在地户口本或工作证明原件(异地购房申请提取的,需提供)

住房公积金提取(建造、翻建)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原件(缴存人发生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时,提取父母、子女、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大修)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原件(缴存人发生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时,提取父母、子女、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

3.房屋质量安全鉴定证明原件(由当地的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

4.大修工程合同原件1份

5.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

住房公积金提取(偿还购建房贷款)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原件(缴存人发生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时,提取父母、子女、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

3.借款合同原件1份(商业贷款和区外异地贷款还贷提取时提供)

4.还款对账单原件(商业贷款和区外异地贷款还贷提取时提供)

5.本人(或配偶)购房所在地户口本或工作证明原件(偿还异地购建房贷款申请提取的,需提供)

住房公积金提取(租赁)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未实现信息共享时需提供)

3.无房证明原件(租住商品住房的,本人及配偶须提供)

4.房屋租赁合同原件(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须提供)

5.租金缴交凭证原件(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须提供)

住房公积金提取(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原件(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

3.缴费通知书(医疗结算发票)原件

4.患者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原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离休、退休)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离休(退休)证明原件(提前退休的,须提供)

住房公积金提取(出境定居)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公安等相关部门签发的移民批准文件、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原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公积金的,须提供)

备注: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申请提取时,申请人个人账户需封存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

住房公积金提取(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申请材料

1.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证明、被宣告失踪证明)原件

2.继承关系证明原件(资金转入继承人账户时须提供)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房屋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时需提供)

3.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已在银行抵押的,可提供经抵押银行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4.增设电梯费用分摊书面协议原件

5.加装电梯付款发票原件

6.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原件

7.验收合格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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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

2024-01-05,全文共 5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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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公积金提取时限

用于自住住房消费的使用提取,应先自付款后提取。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全部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年之内办理提取手续。

购买商品房的付款日早于合同备案日的,以合同备案日期为时间起点;付款日晚于合同备案日的(分期付款方式,不含贷款支付方式),以合同规定的最后付款日为时间起点;

购买房改房、集资建房、市场运作方式建房、棚户区改造建房、危旧房改造住房等方式建房的以收款收据时间为起点;购买二手房的,以过户的房屋产权证时间为起点;

购买拆迁安置房的,以拆迁双方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时间为起点。

建造、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在取得施工(开工)许可证两年内办理提取手续(县、乡级建设部门无施工或开工许可证的,以批准建设文件时间为准;延期开工或其他情况的,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时间为准)

按期或提 前偿还的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每隔一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直至贷款本息全部结清起一年内办理提取手续。

租赁住房的, 每年提取一次支付租金, 应自发票日期一年内办理提取手续。

享受城镇最低 生活保障的,应在核定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期限内办理一次当年(期)的提取手续。

重大疾病提取的,在医疗机构开具发票日期一年内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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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养老保险今年的养老保险明年还可以交吗

2023-12-18,全文共 3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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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桂林市养老保险今年的养老保险明年可以补缴;养老保险是累计缴纳满15年就可以,2023年不交,2024年再交可以接着累计。

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例如: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按照今年自治区人社厅等部门发布的文件规定,2023年我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按上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7268元(即6439元/月),作为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为19317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863元/月。

养老保险多缴多得,缴费时缴费基数越高,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越高,退休时养老待遇越高,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基数进行缴费,月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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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报指南

2023-12-13,全文共 14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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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报指南

申报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手房)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房屋共有权人及配偶等均需提供)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在区内民政登记婚姻信息系统能查到的,无须提供;未婚、丧偶或离异的,须签署声明)

3.非缴存职工的收入证明原件

4.购房合同原件1份(中心留存原件)

5.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 (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1.购买一手期房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和合同登记备案证明。2.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提供房改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6.首付款发票(收据)原件

7.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原件(异地缴存申请人须提供,可通过“亮码可办”出具)

8.主借款人银行借记卡(一类卡)原件(用于划扣还款)

贷款时限:购买一手住房的,应在合同备案两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房屋共有权人及配偶等均需提供)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在区内民政登记婚姻信息系统能查到的,无须提供;未婚、丧偶或离异的,须签署声明)

3.非缴存职工的收入证明原件

4.房屋买卖合同原件1份(中心留存原件)

5.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未实现信息共享时需提供;未注明房产价值的,提供购房增值税发票)

6.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未标注房屋建成年代的,需提供房产所在地不动产或住建部门开具的包含房屋建成年代的查询证明或其他能证明该房屋建成年代的相关资料原件)

7.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原件(异地缴存申请人须提供,可通过“亮码可办”出具)

8.主借款人银行借记卡(一类卡)原件(用于划扣还款)

贷款时限:购买二手住房的,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两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建造、翻建、大修)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房屋共有权人及配偶等均需提供)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在区内民政登记婚姻信息系统能查到的,无须提供;未婚、丧偶或离异的,须签署声明)

3.非缴存职工的收入证明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

5.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

6.房屋质量安全鉴定证明原件(由当地的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以大修为由申请贷款时提供)

7.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1份(办理组合贷款的评估报告书需经受托银行确认,中心留存原件)

8.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原件(异地缴存申请人须提供,可通过“亮码可办”出具)

9.主借款人银行借记卡(一类卡)原件(用于划扣还款)

贷款时限:建造住房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至房屋竣工的两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申请

主借款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注:

1.除备注中心留存的原件外,其余相关证件原件仅供中心扫描、验证。

2.借款人在购房所在地的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3.办理贷款申请时,借款人及配偶,房屋共有人及配偶须同时到场。

4.一手房首付款凭据:

(1)首套普通住房(含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危改房、房改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2)职工个人及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危改(棚改)房、房改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5.高层次人才享受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时,须提供“桂林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咨询电话:0773-12345

注意事项:可通过信息共享渠道获取办事要件信息的,相应材料不需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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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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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

2023-12-13,全文共 2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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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于2023年12月8日起恢复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桂林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相关政策如下: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

(一)所购房屋在桂林市辖区;

(二)购房人为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三)房屋购买时间应在本通知发布后,商品房以合同备案时间认定、二手房以获得不动产权证书时间认定:

(四)符合桂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其他规定

二、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连续三个月达到或超过90%后,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

三、本通知由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以上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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