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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给予购房补贴的条件及流程

凡在我市五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按照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其中50%为现金补贴,50%为专项消费券)

2024-03-14,全文共 10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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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购买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给予购房补贴条件

凡在我市五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按照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其中50%为现金补贴,50%为专项消费券),现金补贴直接发放至购房人指定银行卡,专项消费券通过银联云闪付平台发放至购房人云闪付账户,购房人可在全市参与消费券核销的商家使用专项消费券。

凡在我市五城区购买新建商品车位的个人,按照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

符合购房补贴的条件:

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新建商品住房(车位)买卖合同网签、合同备案、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发票开具时间均须在此期间),在我市本级(秀峰区、叠彩区、象山区、七星区、雁山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的个人。

申请购房补贴流程

图源:桂林住建局

l 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需提交申请资料一式二份(核原件收复印件)

1.《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申请购房补贴审核表》(原件)附件1;

2.购买人身份证明;

3.《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页;

4.《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

5.契税税票;

6.不动产销售发票;

7.购买人银行账号(卡号)复印件;

8.《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给予购房补贴的条件》内容确认书(原件)附件2。

l 注意事项

1.购买人办理购房补贴手续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逾期不申请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购房补贴权利。

2. 已领取购房契税补贴如要办理退房、退税手续,需要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退商品住宅购房人,必须先100%退还已领取的购房契税补贴,凭退还补贴的相关证明办理退房、退税手续。其中市房产市场服务中心发放的50%现金补贴应以现金形式退还至市房产市场服务中心。剩余50%专项消费券补贴,已使用部分须以现金形式或者折合转账形式退还至市商务局账户;未使用的消费券由银联云闪付后台直接收回后返还至市商务局账户,由市商务局出具资金收回证明给市住建局。

(2)退商品车位购买人,必须先100%现金退还已领取的购车位契税补贴,凭退还补贴的相关证明办理退房、退税手续。

根据专项消费券发放要求,需购买人下载“银联云闪付平台”APP并实名注册,所填报的手机号户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姓名一致。附件下载:附件1.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申请购房补贴审核表.pdf

附件2: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给予购房补贴的条件.doc

附件1.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申请购房补贴审核表.docx

桂林市区购房补贴申请指南(对象+标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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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桂林城区购房补贴购买产品车位补贴政策:

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车位:按照购买人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

补贴对象: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车位(不含二手住房和二手车位)的个人。

享受购房(车位)补贴的条件。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车位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合同登记备案时间及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发票开具时间均须在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含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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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指南(时间+条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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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指南(时间+条件+流程)

提取适用范围及办理时限

(一)提取适用范围

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桂林市六城区及灵川县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并委托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桂林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转入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以下简称公积金付首付)。

(二)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缴存人,自本细则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可向桂林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付首付业务。

二、提取条件

(一)支持公积金付首付的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以下简称售房企业)应向桂林公积金中心提交《售房企业承诺书》(附件1)。售房企业应当在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中约定付款方式条款,明确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与购房人签订合同并及时办理合同网签备案。

(二)合同中约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付首付的,售房企业与购房人应约定使用住房公积金或使用住房公积金与自筹资金相结合的付款方式支付购房首付款,购房人应向售房企业提供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证明资料,售房企业核对购房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证明资料(办理网签合同备案时需提交)后,在支付条款中明确公积金付首付的金额。

(三)购房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公积金付首付业务,申请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支付条款中约定的公积金付首付金额。所有公积金提取人应同时到桂林公积金中心柜面申请办理公积金付首付,不能代办。

三、申请材料

办理公积金付首付业务,应提供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原件(缴存人发生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时,申请人作为缴存人的父母、子女、配偶,提取不足部分时,须提供);

3.已网签备案的合同及补充协议原件1份;

4.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1份;

5.售房企业提供的《售房企业承诺书》复印件1份;

6.所购房屋对应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1份;

7.申请人现场填写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转款委托书》(附件2),一式两份;

8.合同约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与自筹资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还应提供已支付自筹资金的付款凭证原件。

四、提取额度

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支付条款中约定的公积金付首付金额,提取后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保留至少100元及百位后小数,且提取额与贷款额合计不超过购房总房价。

“公积金付首付”为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的一种提取方式,已按本细则办理提取的缴存人不可对该套住房再次申请办理购房提取业务。

五、监督管理

(一)因解除合同等原因,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的,售房企业应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逐笔、足额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原路径退回桂林公积金中心账户,售房企业退回提取的公积金时,应当备注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及购房信息。

(二)售房企业不按要求逐笔、足额退回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的,由桂林公积金中心会同市住建局责成其按原路径退回相应款项。售房企业未按要求退回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前,不得注销

合同备案。(三)对不以真实居住为目的,利用购房行为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及售房企业,一经查实,桂林公积金中心有权将个人和售房企业失信信息报送相关管理部门,由相关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止本通知未作规定的,按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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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桂林五城区购房补贴购买商品房补贴多少钱?

2023-10-28,全文共 1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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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桂林购买城区新建商品住房:

按照购房人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其中50%为现金补贴,50%为专项消费券),现金补贴直接发放至购房人指定银行卡,专项消费券通过银联云闪付平台发放至购房人云闪付账户,购房人可在全市参与消费券核销的商家使用专项消费券。

推荐阅读:2023桂林商品消费券指定商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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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桂林市五城区购房补贴的实施细则(对象+条件+流程)

2023-10-28,全文共 18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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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桂林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市住建〔2023〕1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市本级(秀峰区、叠彩区、象山区、七星区、雁山区,以下简称“五城区”)购房补贴的申领、发放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购房补贴对象条件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车位(不含二手住房和二手车位)的个人。

(二)享受购房(车位)补贴的条件。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车位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合同登记备案时间及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发票开具时间均须在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含当日)。

(三)补贴标准。

1.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按照购房人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其中50%为现金补贴,50%为专项消费券),现金补贴直接发放至购房人指定银行卡,专项消费券通过银联云闪付平台发放至购房人云闪付账户,购房人可在全市参与消费券核销的商家使用专项消费券。

2.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车位。按照购买人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

二、申领补贴办理流程

(一)补贴申请、审核、发放流程。

1.符合条件的购买人提出补贴申请。登录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http://zj.guilin.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或在开发企业售楼部领取《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申请购房补贴审核表》,并据实填写;

2.企业统一报送申请资料。各开发企业负责收集本项目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提供的补贴申请资料,统一送达至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D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购房补贴窗口审核;

3.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市财政局审批后,按照补贴标准拨付财政补贴资金。其中,现金补贴划拨至市房产市场服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定二层机构),由市房产市场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购买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专项消费券由市商务局通过银联云闪付平台发放至购房人云闪付账户。

(二)需提交的申请资料。

1.《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申请购房补贴审核表》(附件1);

2.《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给予购房补贴的条件》内容确认书(附件2)。

3.购买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

4.《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页;

5.《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

6.契税发票;

7.不动产销售发票;

8.购买人银行账号(卡号);

以上资料一式二份,除第1、2项提供原件外,其他材料需核验原件后提供复印件。

特别提醒:根据专项消费券发放要求,需购买人(同是补贴申请人)下载“银联云闪付平台”APP并实名注册,所填报的手机号户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姓名一致。

三、申请办理时间

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含当日),逾期未申请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购房(车位)补贴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领取财政补贴后,如需办理退房(车位),需先退回补贴款,再办理注销合同备案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 购房人申请注销商品住宅合同备案前,须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财政补贴,凭退还补贴的相关证明办理退房、退税手续。其中,50%财政补贴应以现金形式退还至市房产市场服务中心账户。50%专项消费券补贴,已使用部分须以现金形式或者折合转账形式退还至市商务局账户;未使用的消费券由银联云闪付平台直接收回后返还至市商务局账户,由市商务局出具专项消费券补贴资金收回证明提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 购买人申请注销商品车位合同备案前,须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财政补贴,凭退还补贴的相关证明办理退车位、退税手续。

(二)2023年9月11日前已在五城区办理新建商品住房(车位)买卖合同备案,购买人在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3月31日(含当日)期间撤销合同备案,并以原购买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义再在五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车位的,不在补贴范围内。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桂林市财政局、桂林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购房补贴申领发放(退还)咨询电话:市住建局:0773-2815508;市住建局购房补贴窗口:0773-5809512、5808523

专项消费券补贴发放(退还)咨询电话:市商务局:0773-2825089

附件下载:附件1.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申请购房补贴审核表

附件2: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给予购房补贴的条件

文章来自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8日的公告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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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临桂区购房补贴指南(时间+对象+条件+流程)

2024-03-14,全文共 6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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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临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新建商品车位(库)的个人,按照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 100%给予财政补贴,补贴直接发放至购买人指定银行卡。

符合购房补贴的条件: 2023 年 9 月 1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期间(新建商品住房(车位/库)买卖合同网签、合同备案、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发票开具时间均须在此期间),在临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车位/库)的个人。

申请购房补贴流程

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需提交申请资料一式一份

1.《购买临桂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库)申请购房补贴审核表》(原件)

2.购买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4.《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原件);

5.契税发票(复印件);

6.不动产销售发票(复印件);

7.购买人银行账号(卡号)(复印件);

8.《购买临桂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库)给予购房补贴的条件》内容确认书(原件)。

注: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注意事项

1.购买人办理购房补贴手续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30 日,逾期不申请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购房(车位/库)补贴权利。

2.已领取购房契税补贴如要办理退房(车位/库)、退税手续,需要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退商品住宅购房人,必须先 100%现金退还已领取的购商品住宅契税补贴,凭退还补贴的相关证明办理退房、退税手续。

(2)退商品车位/库购买人,必须先 100%现金退还已领取的购车位/ 库契税补贴,凭退还补贴的相关证明办理退车位/库、退税手续

桂林市临桂区购房补贴指南(附申请材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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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区购房补贴申请指南(对象+标准+流程)

2024-03-14,全文共 17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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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五城区购房补贴的实施细则

一、购房补贴对象、条件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

购买五城区(秀峰区、叠彩区、象山区、七星区、雁山区)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车位(不含二手住房和二手车位)的个人。

(二)享受购房(车位)补贴的条件。

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车位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合同登记备案时间及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发票开具时间均须在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含当日)。

(三)补贴标准。

1.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按照购房人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其中50%为现金补贴,50%为专项消费券),现金补贴直接发放至购房人指定银行卡,专项消费券通过银联云闪付平台发放至购房人云闪付账户,购房人可在全市参与消费券核销的商家使用专项消费券。

2.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车位。按照购买人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

二、申领补贴办理流程

(一)补贴申请、审核、发放流程。

1.符合条件的购买人提出补贴申请。登录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http://zj.guilin.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或在开发企业售楼部领取《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申请购房补贴审核表》,并据实填写;

2.企业统一报送申请资料。各开发企业负责收集本项目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提供的补贴申请资料,统一送达至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D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购房补贴窗口审核;

3.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市财政局审批后,按照补贴标准拨付财政补贴资金。其中,现金补贴划拨至市房产市场服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定二层机构),由市房产市场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购买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专项消费券由市商务局通过银联云闪付平台发放至购房人云闪付账户。

(二)需提交的申请资料。

1.《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申请购房补贴审核表》(附件1);

2.《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给予购房补贴的条件》内容确认书(附件2)。

3.购买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

4.《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页;

5.《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

6.契税发票;

7.不动产销售发票;

8.购买人银行账号(卡号);

以上资料一式二份,除第1、2项提供原件外,其他材料需核验原件后提供复印件。

特别提醒:根据专项消费券发放要求,需购买人(同是补贴申请人)下载“银联云闪付平台”APP并实名注册,所填报的手机号户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姓名一致。

三、申请办理时间

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含当日),逾期未申请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购房(车位)补贴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领取财政补贴后,如需办理退房(车位),需先退回补贴款,再办理注销合同备案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 购房人申请注销商品住宅合同备案前,须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财政补贴,凭退还补贴的相关证明办理退房、退税手续。其中,50%财政补贴应以现金形式退还至市房产市场服务中心账户。50%专项消费券补贴,已使用部分须以现金形式或者折合转账形式退还至市商务局账户;未使用的消费券由银联云闪付平台直接收回后返还至市商务局账户,由市商务局出具专项消费券补贴资金收回证明提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 购买人申请注销商品车位合同备案前,须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财政补贴,凭退还补贴的相关证明办理退车位、退税手续。

(二)2023年9月11日前已在五城区办理新建商品住房(车位)买卖合同备案,购买人在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3月31日(含当日)期间撤销合同备案,并以原购买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义再在五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车位的,不在补贴范围内。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桂林市财政局、桂林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购房补贴申领发放(退还)咨询电话:市住建局:0773-2815508;市住建局购房补贴窗口:0773-5809512、5808523

专项消费券补贴发放(退还)咨询电话:市商务局:0773-2825089

附件下载:附件1.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申请购房补贴审核表.pdf

附件2: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给予购房补贴的条件.doc

附件1.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申请购房补贴审核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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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生活费补贴申领指南(对象+条件+材料+补贴标准)

2024-03-08,全文共 5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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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生活费补贴申领指南

一、申领对象:困难家庭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

二、办理材料

《生活费补贴申请表》2份;

《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申请表》2份;

《生活费补贴人员花名册》1份;

《生活费补贴银行账户信息汇总表》1份;

居民身份证1份;

贫困证明材料1份;

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1份;

个人在指定银行开具的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1份。

三、补贴标准

自主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3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参加项目制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证书的按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200元/人、初级500元/人、中级600元/人、高级700元/人、创业培训5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非标准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标准为50元/人·天,培训天数按照总课时数÷7课时/天计算,剩余超过4课时的按一天计算。

四、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五、结果送达:电话通知或现场告知

六、咨询电话:0773-8980552

七、办公时间和地点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桂林市秀峰区西凤路6号

桂林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4楼服务大厅4.5.6号窗口

桂林市毕业生就业创业奖励和补贴政策(毕业生+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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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桂林五城区购房补贴领取的注意事项

2023-10-28,全文共 4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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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桂林城区购房补贴领取注意事项

(一)领取财政补贴后,如需办理退房(车位),需先退回补贴款,再办理注销合同备案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 购房人申请注销商品住宅合同备案前,须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财政补贴,凭退还补贴的相关证明办理退房、退税手续。其中,50%财政补贴应以现金形式退还至市房产市场服务中心账户。50%专项消费券补贴,已使用部分须以现金形式或者折合转账形式退还至市商务局账户;未使用的消费券由银联云闪付平台直接收回后返还至市商务局账户,由市商务局出具专项消费券补贴资金收回证明提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 购买人申请注销商品车位合同备案前,须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财政补贴,凭退还补贴的相关证明办理退车位、退税手续。

(二)2023年9月11日前已在五城区办理新建商品住房(车位)买卖合同备案,购买人在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3月31日(含当日)期间撤销合同备案,并以原购买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义再在五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车位的,不在补贴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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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桂林市五城区购房补贴补贴对象有哪些(附条件)

2023-10-28,全文共 1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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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补贴对象条件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

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车位(不含二手住房和二手车位)的个人。

(二)享受购房(车位)补贴的条件

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车位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合同登记备案时间及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发票开具时间均须在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含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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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桂林五城区购房补贴领取后退房需要退回补贴吗?

2023-10-28,全文共 2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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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财政补贴后,如需办理退房(车位),需先退回补贴款,再办理注销合同备案手续。

具体流程如下:

1. 购房人申请注销商品住宅合同备案前,须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财政补贴,凭退还补贴的相关证明办理退房、退税手续。其中,50%财政补贴应以现金形式退还至市房产市场服务中心账户。50%专项消费券补贴,已使用部分须以现金形式或者折合转账形式退还至市商务局账户;未使用的消费券由银联云闪付平台直接收回后返还至市商务局账户,由市商务局出具专项消费券补贴资金收回证明提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 购买人申请注销商品车位合同备案前,须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财政补贴,凭退还补贴的相关证明办理退车位、退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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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桂林市五城区领取购房补贴的条件是什么

2023-10-28,全文共 1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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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桂林五城区符合购房补贴条件

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新建商品住房(车位)买卖合同网签、合同备案、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发票开具时间均须在此期间),在我市本级(秀峰区、叠彩区、象山区、七星区、雁山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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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桂林市五城区购房补贴申请流程

2023-10-28,全文共 3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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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申请、审核、发放流程

1.符合条件的购买人提出补贴申请。登录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http://zj.guilin.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或在开发企业售楼部领取《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申请购房补贴审核表》或点击下载,并据实填写;

2.企业统一报送申请资料。各开发企业负责收集本项目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提供的补贴申请资料,统一送达至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D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购房补贴窗口审核;

3.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市财政局审批后,按照补贴标准拨付财政补贴资金。其中,现金补贴划拨至市房产市场服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定二层机构),由市房产市场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购买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专项消费券由市商务局通过银联云闪付平台发放至购房人云闪付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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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桂林跨省临时就医备案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4-03-22,全文共 2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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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桂林跨省临时就医备案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一)办理条件

准予批准的条件:符合办理跨省临时就医备案。

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办理跨省临时就医备案。

(二)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电子版

2

《跨省临时就医备案申请表》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

(三)办理流程

办理程序

跨省临时就医备案登记包括申请、自动审核、结果反馈程序:

1.申请

2.自动审核

3.结果反馈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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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职工医保信息变更登记指南(条件+流程+材料)

2024-03-22,全文共 4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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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职工医保信息变更登记指南

(一)办理条件

准予批准的条件:

1.参保人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自然人;

2.参保人员需要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民族、性别、办公电话、移动电话、邮编、常住地详细地址等信息的。

不予批准的情形:

以上情况以外的情形。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无审批数量限制

(二)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原件

1

纸质

单位代办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2

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复印件

1

纸质


3

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需加盖公安部门公章,同时变更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的提供

(三)办理流程

办理程序

1.受理。参保单位或个人提出变更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即时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2.业务经办。医保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变更信息录入系统。

3.业务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和录入信息进行复核。

4.结果反馈。医保经办机构发送短信通知业务办结。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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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兴安县购房契税补贴申请指南(时间+材料)

2024-03-15,全文共 9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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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购买兴安县新建商品房实行契税补贴的通告

为促进兴安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同意实施兴安县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等优惠政策。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契税补贴适用对象及条件

(一)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凡购买兴安县城规划区内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铺、公寓等),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和全额缴纳契税的个人(单位),按购房人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补贴。

(二)契税补贴按照先征后补的原则予以发放,由县财政全额保障。

(三)所购房屋为预售商品房,预售面积与实测面积有误差的,契税补贴日后不按面积变化再行调整和退补。

二、契税补贴申办流程及材料

(一)兴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按规定程序办理契税补贴的相关手续,购房人可持相关材料到兴安县政务服务中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申请办理,联系电话:0773-6226736。

(二)申请购房契税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兴安县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申请表》原件;

2.购房人身份证或法人登记证书(核对原件后留取复印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页(含封面页、购房人信息页、房屋信息页、成交金额页、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等,核对原件后留取复印件);

4.契税税票(核对原件后留取复印件);

5.购房人银行账号(卡号)或法人银行开户证书(核对原件后留取复印件)。

(三)购房人申请购房契税补贴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购房人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购房契税补贴的权利。

三、交房即交证

现已满足规划验收和消防验收基本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在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凡购买兴安县城规划区内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铺、公寓等)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和全额缴纳契税的个人(单位),在2024年5月31日前能完成其他配套基础设施的房地产项目,享受交房即交证。

四、其他事项

(一)在2024年1月1日前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登记备案的商品房,如果购房人撤销合同登记备案后仍由同一购房人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重新办理登记备案的,不享受购房契税补贴。

(二)购房人已领取购房契税补贴后,如果因特殊原因需办理退房、退税手续的,必须先退回已领取的购房契税补贴,再凭财政部门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退房、退税手续。

(三)未尽事宜,由兴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桂林市区购房补贴申请指南(对象+标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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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条件+金额)

2024-03-08,全文共 7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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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一、申请条件

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并在桂林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灵活就业登记、按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桂林市足额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费的以下人员:

1.具有城镇户籍或常住城镇区域的就业困难人员;

2.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二、办理材料:

1.《桂林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2.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毕业证(核实原件);

3.《灵活就业个人承诺书》;

4.《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社会保险缴费凭据(备查);

5. 本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复印件;

6.《高校毕业生毕业证》(毕业两年内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

三、补贴标准:

2023年度桂林市秀峰、象山、叠彩、七星、雁山等五城区按每人每月不高于200元(2400元/年)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每年度具体补贴标准以实际公告为准)。

其他县(市、区)补贴标准以当地人社部门通知为准。

四、不符合申报补贴的情形

1.已创办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为企业法人、股东或在企业担任管理人员的;

2.属于现存续个体工商户法人且登记时间早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间的;

3.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法人;

4.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

5.享受财政供养的人员(含社区、村委享受财政补贴的人员);

6.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7.政策规定不予补贴的其他情形。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现场送达、互联网送达

七、咨询电话:0773-2813303、0773-2673639

八、办公时间和地点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就业创业分中心(桂林市西凤路6号一楼A厅2、3号窗口、四楼服务大厅1-2号窗口)

桂林市社保补贴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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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桂林马拉松警察护跑团报名入口(附时间+流程+条件)

2024-02-02,全文共 12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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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桂林马拉松警察护跑团规程

一、比赛日期及地点

(一)日期时间:2024年3月17日(星期日)上午8:00

(二)比赛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

点击进入报名页面

二、报名项目及时间

(一)报名项目:马拉松、半程马拉松、迷你跑均可报名

(二)报名人数:共600人

(三)报名时间:2024年2月2日14:00起,额满即止

(四)报名费用:警马通道报名按原价9折优惠。

优惠费用在赛事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支付方式原路退回。

三、警察报名条件

(一)警察护跑团只对正式在职在编民警开放,报名时通过官方报名通道中“警察护跑团通道”报名成功方可,通过其他报名渠道的不计入护跑团内。

(二)报名项目可根据自身能力选择马拉松、半程马拉松和迷你跑其中一项,但需符合《2024桂林马拉松竞赛规程》相应项目的报名条件。

(三)报名时需填写警官证编号,同时选择项目后,上传警官证正反面照片或扫描件以便审核资格,新警需上传所属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单位证明和政工系统有警官证号的页面截图,资格审核通过才报名成功。

(四)通过警察护跑团通道报名成功的参赛选手,必须统一穿护跑团参赛服进行比赛。

四、警察护跑团报名流程

可在桂林便民100公众号中回复‘马拉松’进入报名名页面。

1、官方APP“第一赛道”报名:打开官方APP

第一赛道,选择“赛事”后,点击“线下赛”,选择“2024桂林马拉松”,按提示认真阅读竞赛规程、报名须知、参赛风险后,选择报名通道——“警察护跑团报名”,选择对应参赛项目。

如实填写参赛选手个人信息,按要求上传“警官证/新警单位证明”等资质证明,仔细阅读参赛声明,并按要求签署姓名后支付报名费。

支付成功后等待工作人员审核报名资料通过后即预报名成功。

审核不通过的,所支付费用将在赛事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2、微信报名:搜索并关注微信公众号“第一赛道”,进入“第一赛道”点击下方菜单栏中的“赛事报名”,选择“2024桂林马拉松”,按提示认真阅读竞赛规程、报名须知、参赛风险后,选择报名通道——“警察护跑团报名”,选择对应参赛项目。

如实填写参赛选手个人信息,按要求上传“警官证/新警单位证明”等资质证明,仔细阅读参赛声明,并按要求签署姓名后支付报名费。

支付成功后等待工作人员审核报名资料通过后即预报名成功。

审核不通过的,所支付费用将在赛事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五、警察护跑团福利

1、享有警马护跑团专属参赛服、号码簿;

2、享有警马护跑团专属领物窗口;

3、享有专属警马护跑团荣誉证书。

六、说明本届桂林马拉松赛警察护跑团工作,是基于桂林马拉松官方平台开展的赛中赛,一切安全保障、个人安全事宜均以桂马官方规定为准,不与桂马官方规定发生冲突。

若存在分歧,以桂马官方规定为准,桂马组委会和桂林市公安局拥有调整规则的权利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24桂林马拉松报名入口(时间+流程)

2024桂林马拉松竞赛规程(时间+地点+路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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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家庭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2023-12-15,全文共 9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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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相互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申请A类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3年);

2.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

3.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

申请B类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申请家庭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B类保障的,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居民户籍;

2.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线2倍(含2倍);

3.家庭自有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且未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

4.单身申请的,年龄应在25岁以上(含25岁)。

(二)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B类保障的,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

2.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线2倍(含2倍);

3.家庭自有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且未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

在市区无固定工作单位且未取得市区城镇户籍的外来灵活就业人员不属于B类保障对象

申请审核流程(A、B类)

1.领取申请表。申请人到所属城区房管处窗口领取《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2.收入认定审核。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持《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进行收入认定:有固定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审核收入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固定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审核收入并加盖社区公章,经单位或社区审核后再由辖区街道办事处、城区民政部门进行核准认定并加盖单位公章。

3.提交资料。申请人完成收入认定后,将《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及其他所需资料一并递交各房管处窗口进行审核。

4.资料审核。

5.联席会审会审核。公示期(5天)结束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房管处通知申请人领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核准通知单,并办理相关补贴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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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桂林公租房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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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

2023-12-13,全文共 2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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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于2023年12月8日起恢复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桂林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相关政策如下: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

(一)所购房屋在桂林市辖区;

(二)购房人为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三)房屋购买时间应在本通知发布后,商品房以合同备案时间认定、二手房以获得不动产权证书时间认定:

(四)符合桂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其他规定

二、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连续三个月达到或超过90%后,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

三、本通知由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以上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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