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额度
2023-12-04,全文共 338 字
+ 加入清单高层次人才在桂林市购买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当前桂林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50万的1.5倍,即为75万元;如今后桂林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高层次人才最高贷款额度也作相应调整。
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提交证明材料:
高层次人才还需提交桂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高层次人才证书》原件或相关文件。
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适用对象:
指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桂林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市办发〔2019〕19号)文件附录列举的第一、二、三、四、五、六类高层次人才。具体以中共桂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向我中心提供的最新“高层次人才”名单为准。
高层次人才享受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必须作为贷款主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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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公积金贷款利率
2022-10-26,全文共 337 字
+ 加入清单公积金贷款执行央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利率实行一年一定。
贷款根据贷款合同确定的期限,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期限在1年以内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档次法定贷款利率计息。
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
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
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
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节约利息的幅度(以基准利率计算):以贷款60万元,期限20年为例,按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公积金贷款可以比商业贷款大概节约利息支出12.56万元。
桂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报指南
2023-12-13,全文共 1421 字
+ 加入清单桂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报指南
申报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手房)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房屋共有权人及配偶等均需提供)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在区内民政登记婚姻信息系统能查到的,无须提供;未婚、丧偶或离异的,须签署声明)
3.非缴存职工的收入证明原件
4.购房合同原件1份(中心留存原件)
5.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 (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1.购买一手期房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和合同登记备案证明。2.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提供房改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6.首付款发票(收据)原件
7.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原件(异地缴存申请人须提供,可通过“亮码可办”出具)
8.主借款人银行借记卡(一类卡)原件(用于划扣还款)
贷款时限:购买一手住房的,应在合同备案两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房屋共有权人及配偶等均需提供)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在区内民政登记婚姻信息系统能查到的,无须提供;未婚、丧偶或离异的,须签署声明)
3.非缴存职工的收入证明原件
4.房屋买卖合同原件1份(中心留存原件)
5.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未实现信息共享时需提供;未注明房产价值的,提供购房增值税发票)
6.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未标注房屋建成年代的,需提供房产所在地不动产或住建部门开具的包含房屋建成年代的查询证明或其他能证明该房屋建成年代的相关资料原件)
7.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原件(异地缴存申请人须提供,可通过“亮码可办”出具)
8.主借款人银行借记卡(一类卡)原件(用于划扣还款)
贷款时限:购买二手住房的,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两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建造、翻建、大修)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房屋共有权人及配偶等均需提供)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在区内民政登记婚姻信息系统能查到的,无须提供;未婚、丧偶或离异的,须签署声明)
3.非缴存职工的收入证明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
5.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
6.房屋质量安全鉴定证明原件(由当地的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以大修为由申请贷款时提供)
7.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1份(办理组合贷款的评估报告书需经受托银行确认,中心留存原件)
8.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原件(异地缴存申请人须提供,可通过“亮码可办”出具)
9.主借款人银行借记卡(一类卡)原件(用于划扣还款)
贷款时限:建造住房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至房屋竣工的两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申请
主借款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注:
1.除备注中心留存的原件外,其余相关证件原件仅供中心扫描、验证。
2.借款人在购房所在地的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3.办理贷款申请时,借款人及配偶,房屋共有人及配偶须同时到场。
4.一手房首付款凭据:
(1)首套普通住房(含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危改房、房改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2)职工个人及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危改(棚改)房、房改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5.高层次人才享受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时,须提供“桂林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咨询电话:0773-12345
注意事项:可通过信息共享渠道获取办事要件信息的,相应材料不需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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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电话+地址(汇总)
2023-08-30,全文共 758 字
+ 加入清单1、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
地址: 临桂新区平桂西路金融大厦B副楼1楼
电话: 0773-12329
2、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灵川县管理部
地址: 灵川镇龙头岭经济开发区 (灵川县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 6815960
3、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灌阳县管理部
地址: 灌阳县江东创业大厦南附楼 (灌阳县政务中心)
电话: 4237187
4、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安管理部
地址:兴安县银查广场文化新城东楼6楼 (兴安县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 6220358
5、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州县管理部
地址: 全州县城北新区世纪大道4-110号 (全州县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 4822498
6、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源县管理部
地址: 资源县城北新区滨江路92号6楼 (资源县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 4318997
7、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阳朔县管理部
地址: 阳朔县阳朔镇大村门清泉路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 8827033
8、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荔浦市管理部
地址: 荔浦市荔柳路86-96号(荔浦市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 7212105
9、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乐县管理部
地址:平乐县南洲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 7890168
10、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恭城县管理部
地址: 恭城县印山南路1号(四楼窗口)
电话: 8210082
11、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福县管理部
地址: 锦江花园C区1栋一楼 (永福县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 8512360
12、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胜县管理部
地址:龙胜镇体育路5号 (龙胜县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 7518991
13、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桂区管理部
地址: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市政务中心窗口(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 5595218
桂林市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2024-01-05,全文共 1610 字
+ 加入清单1.居民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原件(缴存人发生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时,提取父母、子女、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
3.购房合同原件1份(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合同;②购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拆迁双方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③参加集资、棚户区改造、市场化运作及危旧房改造等方式的提供与建房单位的协议。)
4.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合同登记备案证明;②购买房改房提供《出售共有住房完全产权评估计价核定表》;③参加集资、棚户区改造、市场化运作及危旧房改造等方式的,提供房改部门批文及花名册。)
5.付款凭证原件(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提供购房发票或收据;②购买拆迁安置房,提供补缴房款发票或收据;③购买集资、棚户区改造、市场化运作及危旧房改造等方式的,提供售房单位出具的收款收据;④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增值税发票。)
6.本人(或配偶)购房所在地户口本或工作证明原件(异地购房申请提取的,需提供)
住房公积金提取(建造、翻建)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原件(缴存人发生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时,提取父母、子女、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大修)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原件(缴存人发生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时,提取父母、子女、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
3.房屋质量安全鉴定证明原件(由当地的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
4.大修工程合同原件1份
5.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
住房公积金提取(偿还购建房贷款)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原件(缴存人发生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时,提取父母、子女、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
3.借款合同原件1份(商业贷款和区外异地贷款还贷提取时提供)
4.还款对账单原件(商业贷款和区外异地贷款还贷提取时提供)
5.本人(或配偶)购房所在地户口本或工作证明原件(偿还异地购建房贷款申请提取的,需提供)
住房公积金提取(租赁)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未实现信息共享时需提供)
3.无房证明原件(租住商品住房的,本人及配偶须提供)
4.房屋租赁合同原件(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须提供)
5.租金缴交凭证原件(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须提供)
住房公积金提取(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原件(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
3.缴费通知书(医疗结算发票)原件
4.患者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原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离休、退休)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离休(退休)证明原件(提前退休的,须提供)
住房公积金提取(出境定居)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公安等相关部门签发的移民批准文件、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原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公积金的,须提供)
备注: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申请提取时,申请人个人账户需封存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
住房公积金提取(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申请材料
1.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证明、被宣告失踪证明)原件
2.继承关系证明原件(资金转入继承人账户时须提供)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房屋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时需提供)
3.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已在银行抵押的,可提供经抵押银行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4.增设电梯费用分摊书面协议原件
5.加装电梯付款发票原件
6.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原件
7.验收合格意见书
桂林住房公积金查询指南
2021-12-03,全文共 466 字
+ 加入清单随着工作环境的提高和薪资待遇的变化,很多公司都开始为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桂林市民们相信对于桂林公积金查询十分关心吧,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如何查询桂林公积金明细吧!
网上查询
1.微信查询(入口在文末)
2.桂林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zfgjjwt.guilin.gov.cn/netface/login.do
⑴职工首次登录使用需先注册,以前的登录密码将作废。
⑵可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大厅、微信、手机APP其中一个渠道注册账号,职工可在任意渠道登录使用。
⑶注册密码必须为6位数字类型,不能包含字母、符号。
桂林住房公积金查询常见问题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12329
桂林预约及上门服务电话:
贷款业务部:2896628
建缴业务部:2898991
支取业务部:2898656网点查询
咨询及投诉电话:12329
市本级办公地址:
1.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市政务服务中心2层B区41-45住房公积金窗口
2.桂林市临桂区公园北路8号金融大厦B副楼一楼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建缴业务部13、14、15、17号窗口
2023桂林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材料(附办事地点)
2023-12-20,全文共 1231 字
+ 加入清单申报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新设立单位)申请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原件
2.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原件
注:新开办企业在桂林市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完成时,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同步完成,无须再到公积金网点办理缴存登记开户手续,企业的其他信息待企业首次为职工缴存时再补充提交。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个人)申请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缴存信息变更)申请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原件
2.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原件
3.需变更的单位名称(开户银行、个人身份证)信息等资料原件(按缴存单位实际需要变更的内容提供)
4.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原件(①缴存单位人员增加的,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②缴存单位人员减少的,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清册》;③缴存单位人员在本市内工作调动的,提供《住房公积金内部转移清册》;④缴存单位人员补缴的,提供《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注销)申请材料
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原件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政策性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的文件)原件(按缴存单位实际注销原因提供)
注:企业在桂林市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完成时,未欠费且无参保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步销户,无须再到公积金网点办理缴存登记注销手续。
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咨询及投诉电话:0773-12329
注意事项:可通过信息共享渠道获取办事要件信息的,相应材料不需再提供。
相关资料下载网址:点击下载
办公地址:
1.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市政务服务中心2层B区41-45住房公积金窗口
2.桂林市临桂区公园北路8号金融大厦B副楼一楼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建缴业务部13、14、15、17号窗口
县(市)管理部窗口地址及办公电话:
部室 | 电话 | 地址 |
阳朔县管理部 | 8827033 | 阳朔县阳朔镇大村门清泉路(阳朔县政务服务中心) |
平乐县管理部 | 7890168 | 平乐县南洲新区(平乐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
荔浦市管理部 | 7212105 | 荔浦市荔柳路86-96号(荔浦市政务服务中心) |
兴安县管理部 | 6220358 | 兴安县银杏广场文化新城东楼6楼(兴安县政务服务中心) |
全州县管理部 | 4822498 | 全州县全州镇桂北大道26号(全州县政务服务中心) |
永福县管理部 | 8512360 | 永福县锦江花园C区1栋一楼(永福县政务服务中心) |
龙胜县管理部 | 7518991 | 龙胜镇体育路5号(龙胜县政务服务中心) |
灵川县管理部 | 6815960 | 灵川县银渠路48号三楼(灵川县政务服务中心) |
灌阳县管理部 | 4237187 | 灌阳县江东创业大厦南附楼(灌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
资源县管理部 | 4318997 | 资源县城北新区滨江路92号6楼(资源县政务服务中心) |
恭城县管理部 | 8210082 | 恭城县印山南路1号(恭城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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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费基数上涨到手工资会不会变少?
2024-01-04,全文共 632 字
+ 加入清单答:看情况,缴存基数不在上下限区间内的人、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的灵活就业人员会受到影响。
对于职工来说,个人缴纳的钱会变多,公司为缴的钱也变多;公积金还可以通过租房、购房提取等方式提取出来。在一定意义上来说,住房公积金上涨,实际是工资也有上涨。
住房公积金一般由单位和职工共同出资缴存,计算公式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
一、缴存比例
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
单位在同一缴存年度内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者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举个例子,如果单位缴存比例是8%,那个人缴存比例可以在8%—12%间选择。
二、缴存基数
国家规定,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随着公积金缴费基数的调整,在缴费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每月缴纳的公积金金额将变多。
职工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受影响情况:
1.缴存基数不在上下限区间内的人
如果单位为你上报的缴费基数正好是下限,又或者超过了上限,
那么随着上下限标准的提高,扣除的公积金将更多,到手工资也会相应减少。
2.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的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比例相对较高,多数地方规定不能低于10%,相当于一个人得承担“单位和个人”的缴费部分。
很多人为了减少成本,都会选择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费基数。因此,当下限提高时,个人要缴纳的公积金也就更多了。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符合哪些条件?
2023-07-31,全文共 394 字
+ 加入清单正常连续足额缴满24个月(含)以上公积金,且最近正常缴存月份距贷款申请当月不能超过2个月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购建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包括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提前退休,但仍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发放后,职工仍须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否则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具体条件如下:
1.缴满24个月以上公积金,正常缴存月份距贷款申请当月不能超过2个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显示有不良记录的、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显示曾经发生骗提骗贷行为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提供贷款委托人认可的担保方式。
4.提供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并支付不低于全部价款或评估现值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5.申请人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桂林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指南(时间+条件+流程)
2024-03-15,全文共 1390 字
+ 加入清单桂林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指南(时间+条件+流程)
提取适用范围及办理时限
(一)提取适用范围
在
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桂林市六城区及灵川县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并委托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桂林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转入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以下简称公积金付首付)。
(二)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缴存人,自本细则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可向桂林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付首付业务。
二、提取条件
(一)支持公积金付首付的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以下简称售房企业)应向桂林公积金中心提交《售房企业承诺书》(附件1)。售房企业应当在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中约定付款方式条款,明确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与购房人签订合同并及时办理合同网签备案。
(二)合同中约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付首付的,售房企业与购房人应约定使用住房公积金或使用住房公积金与自筹资金相结合的付款方式支付购房首付款,购房人应向售房企业提供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证明资料,售房企业核对购房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证明资料(办理网签合同备案时需提交)后,在支付条款中明确公积金付首付的金额。
(三)购房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公积金付首付业务,申请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支付条款中约定的公积金付首付金额。所有公积金提取人应同时到桂林公积金中心柜面申请办理公积金付首付,不能代办。
三、申请材料
办理公积金付首付业务,应提供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原件(缴存人发生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时,申请人作为缴存人的父母、子女、配偶,提取不足部分时,须提供);
3.已网签备案的合同及补充协议原件1份;
4.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1份;
5.售房企业提供的《售房企业承诺书》复印件1份;
6.所购房屋对应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1份;
7.申请人现场填写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转款委托书》(附件2),一式两份;
8.合同约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与自筹资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还应提供已支付自筹资金的付款凭证原件。
四、提取额度
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支付条款中约定的公积金付首付金额,提取后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保留至少100元及百位后小数,且提取额与贷款额合计不超过购房总房价。
“公积金付首付”为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的一种提取方式,已按本细则办理提取的缴存人不可对该套住房再次申请办理购房提取业务。
五、监督管理
(一)因解除合同等原因,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的,售房企业应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逐笔、足额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原路径退回桂林公积金中心账户,售房企业退回提取的公积金时,应当备注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及购房信息。
(二)售房企业不按要求逐笔、足额退回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的,由桂林公积金中心会同市住建局责成其按原路径退回相应款项。售房企业未按要求退回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前,不得注销
合同备案。(三)对不以真实居住为目的,利用购房行为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及售房企业,一经查实,桂林公积金中心有权将个人和售房企业失信信息报送相关管理部门,由相关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止本通知未作规定的,按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
桂林个人存缴公积金存缴比例是多少?
2023-10-26,全文共 242 字
+ 加入清单个人自愿存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怎么计算?缴存比例是多少?缴存额有上限或下限吗?
自愿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缴存基数按照其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计算,由自愿缴存人员个人申报,但不能低于桂林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按10%-24%由自愿缴存人员自行选择。缴存额上下限以本市公布的当年数据为准(2023年度本市城区缴存额下限为182元;市辖各县、县级市、自治县缴存额下限为144元;上限均为5248元)。
桂林市二套房房贷公积金政策
2023-08-23,全文共 212 字
+ 加入清单问:第二套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利率是多少?
答:缴存职工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申请第二次;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年限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桂林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
2023-12-13,全文共 289 字
+ 加入清单桂林市于2023年12月8日起恢复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桂林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相关政策如下: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
(一)所购房屋在桂林市辖区;
(二)购房人为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三)房屋购买时间应在本通知发布后,商品房以合同备案时间认定、二手房以获得不动产权证书时间认定:
(四)符合桂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其他规定
二、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连续三个月达到或超过90%后,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
三、本通知由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以上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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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
2024-01-05,全文共 528 字
+ 加入清单用于自住住房消费的使用提取,应先自付款后提取。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全部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年之内办理提取手续。
购买商品房的付款日早于合同备案日的,以合同备案日期为时间起点;付款日晚于合同备案日的(分期付款方式,不含贷款支付方式),以合同规定的最后付款日为时间起点;
购买房改房、集资建房、市场运作方式建房、棚户区改造建房、危旧房改造住房等方式建房的以收款收据时间为起点;购买二手房的,以过户的房屋产权证时间为起点;
购买拆迁安置房的,以拆迁双方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时间为起点。
建造、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在取得施工(开工)许可证两年内办理提取手续(县、乡级建设部门无施工或开工许可证的,以批准建设文件时间为准;延期开工或其他情况的,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时间为准)
按期或提 前偿还的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每隔一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直至贷款本息全部结清起一年内办理提取手续。
租赁住房的, 每年提取一次支付租金, 应自发票日期一年内办理提取手续。
享受城镇最低 生活保障的,应在核定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期限内办理一次当年(期)的提取手续。
重大疾病提取的,在医疗机构开具发票日期一年内办理提取手续。
桂林市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线上申请操作指南(最新)
2023-08-30,全文共 662 字
+ 加入清单方式一、个人自愿缴存开户线上办理网址(http://zfgjjwt.guilin.gov.cn/netface/LiberalProInfoAction.do):点击跳转
方式二、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登录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申请界面。
(一)登录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zfgjj.guilin.gov.cn/),进入网上业务大厅点击“灵活就业人员开户”(或直接打开网站地址:http://zfgjjwt.guilin.gov.cn/netface//LiberalProInfoAction.do,或直接扫描上方网址二维码)进入申请页面
(二)录入个人基本信息
请注意,带*号为必填项,为今后更好地向您提供服务,请确保填报的手机号码为常用号码。
(三)完善个人信息
(四)填写缴存信息
首先请选择您当前常住区县,如您的常住地在桂林市区,则选择“个人自愿缴存人员集中管理户-市直”即可
然后输入您预计缴存公积金占工资收入的比例,如20%
需注意:缴存比例目前仅支持数字正整数偶数输入,且范围在10至24之间。
再输入您希望的每月缴存金额,系统会自动计算您的缴交基数
(五)填写划扣的账户信息
目前仅支持农业银行储蓄卡账户进行每月划扣,请务必确保您录入的银行卡号准确无误,且为储蓄卡一类账户。
(六)上传申请资料
根据相关政策,我中心需审核“本市居住证或户口本个人信息页”、“身份证”、“银行储蓄卡”三项材料,请您拍摄清晰影像资料并上传,之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申请,我中心将安排专人审核并通知您审核结果。
桂林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2023-12-04,全文共 405 字
+ 加入清单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除提供正常贷款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桂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高层次人才证书》原件或相关文件。
《高层次人才证书》原件查询方式:
1.官方平台查询
高等人才职业技能证书的查询平台是查询该技能证书真伪的,在官方网站平台上可以输入证书编号或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会显示证书的所有信息,包括颁发机构、证书等级、专业类别、发证日期,人员资料等信息。如果查询不到或查询结果与证书不符,很可能是伪造或篡改的证书。
2. 扫描证书上的二维码
现在的高等人才职业技能证书上都会有一个二维码,这个二维码是查询证书真伪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可以快速查询到证书的相关信息,包括证书编号、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如果扫描出来的信息与证书不符或无法查询到相关信息,很可能是伪造或篡改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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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什么人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
2023-10-26,全文共 145 字
+ 加入清单在桂林市区域范围内居住,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非全日制职工、自由职业者等。
2023年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缴纳指南(基数+比例)
2023-08-30,全文共 541 字
+ 加入清单一、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
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各为12%
2023年度本市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624元,合计为5248元。
二、2023年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下限
2023年桂林市城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91元,合计为182元
市辖各县、县级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430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72元,合计为144元。
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随之调整。
三、企业自主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为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为企业减税降负有关政策,单位可结合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在5%-12%范围内自主调整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四、其他事项
(一)为保证缴存的连续性,已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尚未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可按照《桂林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以个人名义申请开设自愿缴存账户继续逐月缴存,与原单位名下个人账户的缴存衔接无中断的,视同连续缴存。
(二)已办理单位网厅数字证书的单位通过网厅办理基数调整业务。
(三)填报的月缴存额应四舍五入取整到元。
本通知从2023年1月开始执行。
桂林个人缴存公积金有什么优惠措施?
2023-10-26,全文共 330 字
+ 加入清单1.存款利率优惠。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自愿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自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起,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当前住房公积金存款年利率为1.5%,银行活期存款年利率为0.35%。
2.贷款利率优惠。以等额本息方式申请住房贷款50万元,期限30年为例,按现行的利率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5年期年为2.6%,5年期以上为3.1%,商业银行贷款基准年利率为3.8%),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总利息约26.86万元,办理商业银行贷款(按基准年利率计算)总利息约33.87万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至少能省下7.01万元利息。考虑商贷利率有上浮因素,将多付出更多利息。
桂林公积金贷款2023年最新政策
2023-03-27,全文共 349 字
+ 加入清单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桂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助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缴存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由 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
二、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连续三个月达到或超过 95%后,缴存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由 6个月 (含)以上恢复为 12个月(含)以上。
三、资金不能同时满足首套及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时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先保障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
四、本通知由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以上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