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13,全文共 1421 字
+ 加入清单桂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报指南
申报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手房)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房屋共有权人及配偶等均需提供)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在区内民政登记婚姻信息系统能查到的,无须提供;未婚、丧偶或离异的,须签署声明)
3.非缴存职工的收入证明原件
4.购房合同原件1份(中心留存原件)
5.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 (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1.购买一手期房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和合同登记备案证明。2.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提供房改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6.首付款发票(收据)原件
7.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原件(异地缴存申请人须提供,可通过“亮码可办”出具)
8.主借款人银行借记卡(一类卡)原件(用于划扣还款)
贷款时限:购买一手住房的,应在合同备案两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房屋共有权人及配偶等均需提供)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在区内民政登记婚姻信息系统能查到的,无须提供;未婚、丧偶或离异的,须签署声明)
3.非缴存职工的收入证明原件
4.房屋买卖合同原件1份(中心留存原件)
5.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未实现信息共享时需提供;未注明房产价值的,提供购房增值税发票)
6.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未标注房屋建成年代的,需提供房产所在地不动产或住建部门开具的包含房屋建成年代的查询证明或其他能证明该房屋建成年代的相关资料原件)
7.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原件(异地缴存申请人须提供,可通过“亮码可办”出具)
8.主借款人银行借记卡(一类卡)原件(用于划扣还款)
贷款时限:购买二手住房的,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两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建造、翻建、大修)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房屋共有权人及配偶等均需提供)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在区内民政登记婚姻信息系统能查到的,无须提供;未婚、丧偶或离异的,须签署声明)
3.非缴存职工的收入证明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
5.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
6.房屋质量安全鉴定证明原件(由当地的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以大修为由申请贷款时提供)
7.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1份(办理组合贷款的评估报告书需经受托银行确认,中心留存原件)
8.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原件(异地缴存申请人须提供,可通过“亮码可办”出具)
9.主借款人银行借记卡(一类卡)原件(用于划扣还款)
贷款时限:建造住房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至房屋竣工的两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申请
主借款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注:
1.除备注中心留存的原件外,其余相关证件原件仅供中心扫描、验证。
2.借款人在购房所在地的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3.办理贷款申请时,借款人及配偶,房屋共有人及配偶须同时到场。
4.一手房首付款凭据:
(1)首套普通住房(含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危改房、房改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2)职工个人及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危改(棚改)房、房改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5.高层次人才享受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时,须提供“桂林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咨询电话:0773-12345
注意事项:可通过信息共享渠道获取办事要件信息的,相应材料不需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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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指南(时间+条件+流程)
2024-03-15,全文共 1390 字
+ 加入清单桂林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指南(时间+条件+流程)
提取适用范围及办理时限
(一)提取适用范围
在
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桂林市六城区及灵川县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并委托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桂林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转入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以下简称公积金付首付)。
(二)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缴存人,自本细则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可向桂林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付首付业务。
二、提取条件
(一)支持公积金付首付的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以下简称售房企业)应向桂林公积金中心提交《售房企业承诺书》(附件1)。售房企业应当在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中约定付款方式条款,明确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与购房人签订合同并及时办理合同网签备案。
(二)合同中约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付首付的,售房企业与购房人应约定使用住房公积金或使用住房公积金与自筹资金相结合的付款方式支付购房首付款,购房人应向售房企业提供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证明资料,售房企业核对购房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证明资料(办理网签合同备案时需提交)后,在支付条款中明确公积金付首付的金额。
(三)购房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公积金付首付业务,申请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支付条款中约定的公积金付首付金额。所有公积金提取人应同时到桂林公积金中心柜面申请办理公积金付首付,不能代办。
三、申请材料
办理公积金付首付业务,应提供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原件(缴存人发生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时,申请人作为缴存人的父母、子女、配偶,提取不足部分时,须提供);
3.已网签备案的合同及补充协议原件1份;
4.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1份;
5.售房企业提供的《售房企业承诺书》复印件1份;
6.所购房屋对应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1份;
7.申请人现场填写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转款委托书》(附件2),一式两份;
8.合同约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与自筹资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还应提供已支付自筹资金的付款凭证原件。
四、提取额度
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支付条款中约定的公积金付首付金额,提取后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保留至少100元及百位后小数,且提取额与贷款额合计不超过购房总房价。
“公积金付首付”为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的一种提取方式,已按本细则办理提取的缴存人不可对该套住房再次申请办理购房提取业务。
五、监督管理
(一)因解除合同等原因,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的,售房企业应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逐笔、足额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原路径退回桂林公积金中心账户,售房企业退回提取的公积金时,应当备注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及购房信息。
(二)售房企业不按要求逐笔、足额退回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的,由桂林公积金中心会同市住建局责成其按原路径退回相应款项。售房企业未按要求退回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前,不得注销
合同备案。(三)对不以真实居住为目的,利用购房行为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及售房企业,一经查实,桂林公积金中心有权将个人和售房企业失信信息报送相关管理部门,由相关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止本通知未作规定的,按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
桂林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
2023-12-13,全文共 289 字
+ 加入清单桂林市于2023年12月8日起恢复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桂林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相关政策如下: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
(一)所购房屋在桂林市辖区;
(二)购房人为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三)房屋购买时间应在本通知发布后,商品房以合同备案时间认定、二手房以获得不动产权证书时间认定:
(四)符合桂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其他规定
二、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连续三个月达到或超过90%后,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
三、本通知由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以上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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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住房公积金查询指南
2021-12-03,全文共 466 字
+ 加入清单随着工作环境的提高和薪资待遇的变化,很多公司都开始为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桂林市民们相信对于桂林公积金查询十分关心吧,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如何查询桂林公积金明细吧!
网上查询
1.微信查询(入口在文末)
2.桂林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zfgjjwt.guilin.gov.cn/netface/login.do
⑴职工首次登录使用需先注册,以前的登录密码将作废。
⑵可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大厅、微信、手机APP其中一个渠道注册账号,职工可在任意渠道登录使用。
⑶注册密码必须为6位数字类型,不能包含字母、符号。
桂林住房公积金查询常见问题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12329
桂林预约及上门服务电话:
贷款业务部:2896628
建缴业务部:2898991
支取业务部:2898656网点查询
咨询及投诉电话:12329
市本级办公地址:
1.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市政务服务中心2层B区41-45住房公积金窗口
2.桂林市临桂区公园北路8号金融大厦B副楼一楼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建缴业务部13、14、15、17号窗口
桂林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报办事指南
2024-03-08,全文共 414 字
+ 加入清单办理条件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由其原所在单位或其直系亲属向市劳动保险所退休管理科申请领取丧葬补助费、抚恤金、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办理材料
1.去世离退休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去世人员死亡证明书(以下三种证明形式其中之一)。
2.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在家中去世的可提供辖区内社区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3.公安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4.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
办理流程
丧葬费和抚恤金待遇的发放:在申报受理的下月发放到死亡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银行存折(卡)上。(如死亡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银行存折(卡)家属已消户或因其它原因无法支取的,在申报时应说明情况,由直系亲属提出申请并经死亡离退休人员原单位同意后,将待遇拨给死亡离退休人员原单位,由原单位负责发放待遇;死亡离退休人员无单位的,需由死亡离退休人员直系亲属进行公证后,按公证书要求,将待遇拨到公证书指定受益人银行帐户。)
2024桂林马拉松童画桂林活动指南(时间+对象+作品要求+奖项设置)
2024-02-29,全文共 893 字
+ 加入清单2024桂林马拉松童画桂林活动安排
一、活动时间
2024年3月1日—3月8日
二、活动对象
桂林市全市中小学生、幼儿园学生
1.画种不限,表现形式不限。围绕桂林马拉松主题,可创作“我心目中的桂林马拉松”、“我与桂林马拉松的故事”等内容,展现桂林市青少年参与体育健身运动、积极昂扬向上的精神面貌;
2.学生作品国画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 )对开, 横开为(69cm X 69cm ),竖开为(34.5cm X 138cm
),横、竖开均可,其他画种均不超过四开(40cm×60 cm );
3.参赛作品需为原创作品,严禁抄袭、代笔或复制,一经发现即取消参展或获奖资格,每人投稿限1件,超出数量的作品报名无效,组委会将按报名先后顺序,超出部分不计入评选。
四、作品报送
1.绘画作品图片电子版命名为:题目、姓名、学校名称、班级,联系电话发到组委会邮箱(2105296399@qq.com);JPG格式,大小不低于5M,分辨率达到300dpi以上;
2.交稿时间:2024年3月5日—3月8日;
3.获奖名单公布:3月12日前“桂林马拉松”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获奖名单。
1.评选活动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届时邀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2.所有参加本次“童画桂林”的学生均可以获得纪念证书;
3.比赛设置30个优秀奖,颁发获奖荣誉证书(纸质版);
为其指导教师颁发获奖作品指导奖证书;
获奖作品将于比赛前3天在桂林马拉松博览会统一展示并在官方宣传公众号上宣传。
六、注意事项
1.本次比赛不收取参赛者及单位任何费用;
2.桂林马拉松组委会有权使用入选参赛作品,作者姓名和其他必要信息在任何媒体宣传或展览,无需经获奖者允许、无需支付任何版权费用。参赛作者享有永久署名权;
3.参赛人员享有参赛作品的所有权利,包括使用权、著作权等,主办方不承担因参赛作品所导致的包括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4.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2024桂林马拉松组委会。
2023桂林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材料(附办事地点)
2023-12-20,全文共 1231 字
+ 加入清单申报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新设立单位)申请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原件
2.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原件
注:新开办企业在桂林市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完成时,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同步完成,无须再到公积金网点办理缴存登记开户手续,企业的其他信息待企业首次为职工缴存时再补充提交。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个人)申请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缴存信息变更)申请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原件
2.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原件
3.需变更的单位名称(开户银行、个人身份证)信息等资料原件(按缴存单位实际需要变更的内容提供)
4.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原件(①缴存单位人员增加的,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②缴存单位人员减少的,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清册》;③缴存单位人员在本市内工作调动的,提供《住房公积金内部转移清册》;④缴存单位人员补缴的,提供《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注销)申请材料
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原件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政策性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的文件)原件(按缴存单位实际注销原因提供)
注:企业在桂林市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完成时,未欠费且无参保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步销户,无须再到公积金网点办理缴存登记注销手续。
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咨询及投诉电话:0773-12329
注意事项:可通过信息共享渠道获取办事要件信息的,相应材料不需再提供。
相关资料下载网址:点击下载
办公地址:
1.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市政务服务中心2层B区41-45住房公积金窗口
2.桂林市临桂区公园北路8号金融大厦B副楼一楼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建缴业务部13、14、15、17号窗口
县(市)管理部窗口地址及办公电话:
部室 | 电话 | 地址 |
阳朔县管理部 | 8827033 | 阳朔县阳朔镇大村门清泉路(阳朔县政务服务中心) |
平乐县管理部 | 7890168 | 平乐县南洲新区(平乐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
荔浦市管理部 | 7212105 | 荔浦市荔柳路86-96号(荔浦市政务服务中心) |
兴安县管理部 | 6220358 | 兴安县银杏广场文化新城东楼6楼(兴安县政务服务中心) |
全州县管理部 | 4822498 | 全州县全州镇桂北大道26号(全州县政务服务中心) |
永福县管理部 | 8512360 | 永福县锦江花园C区1栋一楼(永福县政务服务中心) |
龙胜县管理部 | 7518991 | 龙胜镇体育路5号(龙胜县政务服务中心) |
灵川县管理部 | 6815960 | 灵川县银渠路48号三楼(灵川县政务服务中心) |
灌阳县管理部 | 4237187 | 灌阳县江东创业大厦南附楼(灌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
资源县管理部 | 4318997 | 资源县城北新区滨江路92号6楼(资源县政务服务中心) |
恭城县管理部 | 8210082 | 恭城县印山南路1号(恭城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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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条件要求
2023-12-04,全文共 366 字
+ 加入清单桂林高层次人才申请贷款时应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最高贷款额度为75万元
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
一、提高贷款额度。将我市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提高到50万元。
二、放宽贷款申请条件。将使用公积金贷款要求的缴存年限由12个月(含)调整为6个月(含)。
三、制定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高层次人才在我市购买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放宽至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1.5倍,即75万元。
四、加大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力度。养育二孩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在现行贷款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提高10万元;养育三孩(及以上)的家庭提高20万元。
全区执行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贷款的公积金中心有南宁、区直、防城港、钦州、河池、崇左、来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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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额度
2023-12-04,全文共 338 字
+ 加入清单高层次人才在桂林市购买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当前桂林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50万的1.5倍,即为75万元;如今后桂林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高层次人才最高贷款额度也作相应调整。
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提交证明材料:
高层次人才还需提交桂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高层次人才证书》原件或相关文件。
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适用对象:
指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桂林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市办发〔2019〕19号)文件附录列举的第一、二、三、四、五、六类高层次人才。具体以中共桂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向我中心提供的最新“高层次人才”名单为准。
高层次人才享受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必须作为贷款主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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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2023-12-04,全文共 405 字
+ 加入清单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除提供正常贷款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桂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高层次人才证书》原件或相关文件。
《高层次人才证书》原件查询方式:
1.官方平台查询
高等人才职业技能证书的查询平台是查询该技能证书真伪的,在官方网站平台上可以输入证书编号或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会显示证书的所有信息,包括颁发机构、证书等级、专业类别、发证日期,人员资料等信息。如果查询不到或查询结果与证书不符,很可能是伪造或篡改的证书。
2. 扫描证书上的二维码
现在的高等人才职业技能证书上都会有一个二维码,这个二维码是查询证书真伪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可以快速查询到证书的相关信息,包括证书编号、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如果扫描出来的信息与证书不符或无法查询到相关信息,很可能是伪造或篡改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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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使用指南(附入口)
2023-10-26,全文共 980 字
+ 加入清单(一)登录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zfgjj.guilin.gov.cn/),进入网上业务大厅点击“灵活就业人员开户”(或直接打开网站地址:http://zfgjjwt.guilin.gov.cn/netface//LiberalProInfoAction.do,或直接扫描二维码)进入申请页面
(二)录入个人基本信息
请注意,带*号为必填项,为今后更好地向您提供服务,请确保填报的手机号码为常用号码。
(三)完善个人信息
(四)填写缴存信息
首先请选择您当前常住区县,如您的常住地在桂林市区,则选择“个人自愿缴存人员集中管理户-市直”即可
然后输入您预计缴存公积金占工资收入的比例,如20%
需注意:缴存比例目前仅支持数字正整数偶数输入,且范围在10至24之间。
再输入您希望的每月缴存金额,系统会自动计算您的缴交基数
(五)填写划扣的账户信息
目前仅支持农业银行储蓄卡账户进行每月划扣,请务必确保您录入的银行卡号准确无误,且为储蓄卡一类账户。
(六)上传申请资料
根据相关政策,我中心需审核“本市居住证或户口本个人信息页”、“身份证”、“银行储蓄卡”三项材料,请您拍摄清晰影像资料并上传,之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申请,我中心将安排专人审核并通知您审核结果。
县(市)管理部窗口地址及办公电话:
部室 | 电话(0773) | 地址 |
咨询热线 | 12329 | |
阳朔县管理部 | 8827033 | 阳朔县阳朔镇大村门清泉路(阳朔县政务服务中心) |
平乐县管理部 | 7890168 | 平乐县南洲新区(平乐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
荔浦市管理部 | 7212105 | 荔浦市荔柳路86-96号(荔浦市政务服务中心) |
兴安县管理部 | 6220358 | 兴安县银杏广场文化新城东楼6楼(兴安县政务服务中心) |
全州县管理部 | 4822498 | 全州县城北新区世纪大道4-110号(全州县政务服务中心) |
永福县管理部 | 8512360 | 永福县锦江花园C区1栋一楼(永福县政务服务中心) |
龙胜县管理部 | 7518991 | 龙胜镇体育路5号(龙胜县政务服务中心) |
灵川县管理部 | 6815960 | 灵川县银渠路48号三楼(灵川县政务服务中心) |
灌阳县管理部 | 4237187 | 灌阳县江东创业大厦南附楼(灌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
资源县管理部 | 4318997 | 资源县城北新区滨江路92号6楼(资源县政务服务中心) |
恭城县管理部 | 8210082 | 恭城县印山南路1号(恭城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 |
桂林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购房+租房+建造+大修)
2023-09-04,全文共 1573 字
+ 加入清单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原件(缴存人发生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时,申请人作为缴存人的父母、子女、配偶,提取不足部分时,须提供)
3.购房合同原件1份(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合同;②购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拆迁双方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③参加集资、棚户区改造、市场化运作及危旧房改造等方式的提供与建房单位的协议。)
4.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 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合同登记备案证明;②购买房改房的,提供《出售共有住房完全产权评估计价核定表》;③参加集资、棚户区改造、市场化运作及危旧房改造等方式的,提供房改部门批文及花名册。)
5.付款凭证原件(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的,提供购房发票或收据;②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补缴房款发票或收据;③购买集资、棚户区改造、市场化运作及危旧房改造等方式的,提供售房单位出具的收款收据;④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增值税发票。)
6.本人(或配偶)购房所在地户口本或工作证明原件(异地购房申请提取的,需提供)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建造、翻建)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原件(缴存人发生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时,申请人作为缴存人的父母、子女、配偶,提取不足部分时,须提供)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大修)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原件(缴存人发生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时,申请人作为缴存人的父母、子女、配偶,提取不足部分时,须提供)
3.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原件(由广西住建厅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
4.大修工程合同原件1份
5.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
四、住房公积金提取(偿还购建房贷款)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原件(缴存人发生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时,申请人作为缴存人的父母、子女、配偶,提取不足部分时,须提供)
3.借款合同原件1份(商业贷款和区外异地贷款还贷提取时提供)
4.还款对账单原件(商业贷款和区外异地贷款还贷提取时提供)
5.本人(或配偶)购房所在地户口本或工作证明原件(偿还异地购建房贷款申请提取的,需提供)
五、住房公积金提取(租赁)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原件
六、住房公积金提取(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原件
七、住房公积金提取(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原件(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
3.缴费通知书(医疗结算发票)原件
4.患者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原件
八、住房公积金提取(离休、退休)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原件
九、住房公积金提取(出境定居)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公安等相关部门签发的移民批准文件、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原件
十、住房公积金提取(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公积金的,须提供)
备注: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申请提取时,申请人个人账户需封存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
十一、住房公积金提取(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材料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死亡职工户籍注销证明、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原件
3.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受遗赠文件原件
十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房屋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时需提供)
3.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已在银行抵押的,可提供经抵押银行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4.加装电梯付款凭据原件
5.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原件(缴存人所属楼栋单元已有住户办理加装电梯提取记录的,不需要提供)
咨询电话:0773-12329
注意事项:
线上提取公积金攻略
(待补充)
桂林市个人线下办理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指南(最新)
2023-08-30,全文共 282 字
+ 加入清单线下办理:
1、申请人备齐相关资料,向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①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②本市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
③缴存扣划委托银行(农业银行)借记卡原件。
2、经窗口人员审核后,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不通过的,说明理由并退回缴存申请;
3、自愿缴存人员汇缴个人住房公积金,采用银行同城委托收款方式办理,自愿缴存人员、中心和委托银行签订《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
4、根据协议约定方式,自愿缴存人员公积金月缴存额由受托银行每月代扣汇缴,中心将划入款项记入其个人账户内。
桂林市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线上申请操作指南(最新)
2023-08-30,全文共 662 字
+ 加入清单方式一、个人自愿缴存开户线上办理网址(http://zfgjjwt.guilin.gov.cn/netface/LiberalProInfoAction.do):点击跳转
方式二、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登录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申请界面。
(一)登录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zfgjj.guilin.gov.cn/),进入网上业务大厅点击“灵活就业人员开户”(或直接打开网站地址:http://zfgjjwt.guilin.gov.cn/netface//LiberalProInfoAction.do,或直接扫描上方网址二维码)进入申请页面
(二)录入个人基本信息
请注意,带*号为必填项,为今后更好地向您提供服务,请确保填报的手机号码为常用号码。
(三)完善个人信息
(四)填写缴存信息
首先请选择您当前常住区县,如您的常住地在桂林市区,则选择“个人自愿缴存人员集中管理户-市直”即可
然后输入您预计缴存公积金占工资收入的比例,如20%
需注意:缴存比例目前仅支持数字正整数偶数输入,且范围在10至24之间。
再输入您希望的每月缴存金额,系统会自动计算您的缴交基数
(五)填写划扣的账户信息
目前仅支持农业银行储蓄卡账户进行每月划扣,请务必确保您录入的银行卡号准确无误,且为储蓄卡一类账户。
(六)上传申请资料
根据相关政策,我中心需审核“本市居住证或户口本个人信息页”、“身份证”、“银行储蓄卡”三项材料,请您拍摄清晰影像资料并上传,之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申请,我中心将安排专人审核并通知您审核结果。
2023年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缴纳指南(基数+比例)
2023-08-30,全文共 541 字
+ 加入清单一、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
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各为12%
2023年度本市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624元,合计为5248元。
二、2023年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下限
2023年桂林市城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91元,合计为182元
市辖各县、县级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430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72元,合计为144元。
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随之调整。
三、企业自主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为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为企业减税降负有关政策,单位可结合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在5%-12%范围内自主调整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四、其他事项
(一)为保证缴存的连续性,已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尚未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可按照《桂林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以个人名义申请开设自愿缴存账户继续逐月缴存,与原单位名下个人账户的缴存衔接无中断的,视同连续缴存。
(二)已办理单位网厅数字证书的单位通过网厅办理基数调整业务。
(三)填报的月缴存额应四舍五入取整到元。
本通知从2023年1月开始执行。
桂林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电话+地址(汇总)
2023-08-30,全文共 758 字
+ 加入清单1、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
地址: 临桂新区平桂西路金融大厦B副楼1楼
电话: 0773-12329
2、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灵川县管理部
地址: 灵川镇龙头岭经济开发区 (灵川县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 6815960
3、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灌阳县管理部
地址: 灌阳县江东创业大厦南附楼 (灌阳县政务中心)
电话: 4237187
4、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安管理部
地址:兴安县银查广场文化新城东楼6楼 (兴安县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 6220358
5、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州县管理部
地址: 全州县城北新区世纪大道4-110号 (全州县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 4822498
6、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源县管理部
地址: 资源县城北新区滨江路92号6楼 (资源县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 4318997
7、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阳朔县管理部
地址: 阳朔县阳朔镇大村门清泉路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 8827033
8、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荔浦市管理部
地址: 荔浦市荔柳路86-96号(荔浦市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 7212105
9、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乐县管理部
地址:平乐县南洲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 7890168
10、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恭城县管理部
地址: 恭城县印山南路1号(四楼窗口)
电话: 8210082
11、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福县管理部
地址: 锦江花园C区1栋一楼 (永福县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 8512360
12、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胜县管理部
地址:龙胜镇体育路5号 (龙胜县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 7518991
13、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桂区管理部
地址: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市政务中心窗口(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 5595218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符合哪些条件?
2023-07-31,全文共 394 字
+ 加入清单正常连续足额缴满24个月(含)以上公积金,且最近正常缴存月份距贷款申请当月不能超过2个月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购建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包括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提前退休,但仍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发放后,职工仍须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否则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具体条件如下:
1.缴满24个月以上公积金,正常缴存月份距贷款申请当月不能超过2个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显示有不良记录的、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显示曾经发生骗提骗贷行为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提供贷款委托人认可的担保方式。
4.提供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并支付不低于全部价款或评估现值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5.申请人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桂林公积金贷款2023年最新政策
2023-03-27,全文共 349 字
+ 加入清单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桂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助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缴存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由 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
二、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连续三个月达到或超过 95%后,缴存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由 6个月 (含)以上恢复为 12个月(含)以上。
三、资金不能同时满足首套及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时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先保障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
四、本通知由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以上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23桂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领指南(条件+材料)
2023-01-06,全文共 1819 字
+ 加入清单【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
【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申请条件】
申请学生应符合:
1、国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学籍: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3、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惜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 ;
4、信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家庭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其他: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共同借款人应符合:
1、与借款学生的关系: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百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年龄: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户籍: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其他:
(1)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2)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贡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蓓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县〔市、区了,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级资助管理部门办理。
【申请材料】
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并同时携带如下材料:
出示材料:
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如丢失可使用高校证明、学信网信息代替)、户口簿原件(仅用于核实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关系,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提交材料: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未做预申请学生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原件
【办理流程】
①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 sls.cdb.com.cn),注册用户。
②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或由资助中心工作人员在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根据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填写。
③提交申请信息后,导出贷款申请表,签字确认。
④携带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到本县(市、区)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双方必须亲自到场),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⑤高校报到后,携带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二级学院),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https://zxdk.cdb.com.cn)。
⑥签订合同3-5天后,登录支付宝账户,修改密码(支付宝密码为随机生成,附在受理证明虚线下方,请同学们剪下后妥善保管),激活账户(或由支付宝中心统一激活)。
【续贷办理】
注意:请每年登录学生在线系统不少于两次。
1.在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续贷手续前,请先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⒉.续贷材料
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注意事项:
(1)如果需要更换新的共同借款人办理续贷,学生需要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现场办理。
(2)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3)线上远程受理需准备电脑跟下载有支付宝APP的智能手机。
(4)线上远程申请只能借款学生本人操作。
(5)如学生无法找到电脑等设备,建议学生返校后通过高校电脑机房或者同宿舍舍友电脑办理(受理时间从充足,请不用着急),不建议前往网咖等场合办理,以免个人信息泄露。
桂林住房公积金查询常见问题
2021-12-03,全文共 782 字
+ 加入清单网上查询时密码忘记了怎么办?
答:需要持本人身份证到该中心有相关工作人员予以回复密码或者修改密码。
网上查询时无法登陆,显示没有注册的身份证号?
答:需要找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开户银行补录身份证号就行。
网上查询为什么看不到公积金明细?
答:一般情况下公积金每年6月底结息,而这之后是看不到之前的明细。如果想要查看明细,只能持本人的身份证到联名卡开户行查询即可。
网上查询原始密码是多少?
答:一般情况下是111111。
电话自助查询是24小时都开放服务吗?
答:电话自助查询24小时开放服务。人工服务的时间为周一至周六的上午9:00至17:00,节假日除外。遇工作日人工服务繁忙时段请尽量通过电话自助查询。
电话自助查询服务怎么收费?
答:按正常的市话费来收取。
在自助查询个人信息中为什么要增加手机验证环节?
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为了您的账户信息安全,我们在自助查询与网上查询中设置了手机验证,一个手机只能捆绑验证一个公积金账号。
首次进行自助查询时手机捆绑验证如何操作?
答:使用手机拨打自助查询可根据提示直接捆绑该手机完成验证。通过公积金网进行页面操作或使用固定电话拨打自助查询的用户需要根据提示输入手机号及验证码捆绑该手机完成验证,发送手机验证码不收取信息费。
已通过手机捆绑验证的用户如何进行自助查询?
答:使用固定电话自助查询时,需提供捆绑验证的手机号。使用捆绑过的手机自助查询时可直接查询,其他手机无法查询。
手机捆绑验证过程中发生问题怎么办?
答:请先确认您的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账号,以及手机号和收到的验证码是否正确。核实无误的情况下可拨打12329,转0接人工服务寻求帮助,需协助提供相关信息。验证码接收滞后的情况,您可以在全天任意时间使用该手机拨打12329,转1进入自助查询,并根据提示语句直接进行手机捆绑验证操作。
也可在微信留言,小编会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