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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符合哪些条件?

本文详细解释了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以及注意事项,详细咨询内容请参见正文。

2023-07-31,全文共 3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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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连续足额缴满24个月(含)以上公积金,且最近正常缴存月份距贷款申请当月不能超过2个月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购建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包括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提前退休,但仍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发放后,职工仍须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否则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具体条件如下:

1.缴满24个月以上公积金,正常缴存月份距贷款申请当月不能超过2个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显示有不良记录的、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显示曾经发生骗提骗贷行为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提供贷款委托人认可的担保方式。

4.提供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并支付不低于全部价款或评估现值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5.申请人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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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

2023-12-13,全文共 2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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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于2023年12月8日起恢复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桂林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相关政策如下: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

(一)所购房屋在桂林市辖区;

(二)购房人为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三)房屋购买时间应在本通知发布后,商品房以合同备案时间认定、二手房以获得不动产权证书时间认定:

(四)符合桂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其他规定

二、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连续三个月达到或超过90%后,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

三、本通知由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以上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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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指南(时间+条件+流程)

2024-03-15,全文共 13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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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指南(时间+条件+流程)

提取适用范围及办理时限

(一)提取适用范围

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桂林市六城区及灵川县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并委托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桂林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转入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以下简称公积金付首付)。

(二)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缴存人,自本细则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可向桂林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付首付业务。

二、提取条件

(一)支持公积金付首付的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以下简称售房企业)应向桂林公积金中心提交《售房企业承诺书》(附件1)。售房企业应当在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中约定付款方式条款,明确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与购房人签订合同并及时办理合同网签备案。

(二)合同中约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付首付的,售房企业与购房人应约定使用住房公积金或使用住房公积金与自筹资金相结合的付款方式支付购房首付款,购房人应向售房企业提供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证明资料,售房企业核对购房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证明资料(办理网签合同备案时需提交)后,在支付条款中明确公积金付首付的金额。

(三)购房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公积金付首付业务,申请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支付条款中约定的公积金付首付金额。所有公积金提取人应同时到桂林公积金中心柜面申请办理公积金付首付,不能代办。

三、申请材料

办理公积金付首付业务,应提供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原件(缴存人发生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时,申请人作为缴存人的父母、子女、配偶,提取不足部分时,须提供);

3.已网签备案的合同及补充协议原件1份;

4.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1份;

5.售房企业提供的《售房企业承诺书》复印件1份;

6.所购房屋对应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1份;

7.申请人现场填写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转款委托书》(附件2),一式两份;

8.合同约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与自筹资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还应提供已支付自筹资金的付款凭证原件。

四、提取额度

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支付条款中约定的公积金付首付金额,提取后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保留至少100元及百位后小数,且提取额与贷款额合计不超过购房总房价。

“公积金付首付”为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的一种提取方式,已按本细则办理提取的缴存人不可对该套住房再次申请办理购房提取业务。

五、监督管理

(一)因解除合同等原因,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的,售房企业应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逐笔、足额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原路径退回桂林公积金中心账户,售房企业退回提取的公积金时,应当备注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及购房信息。

(二)售房企业不按要求逐笔、足额退回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的,由桂林公积金中心会同市住建局责成其按原路径退回相应款项。售房企业未按要求退回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前,不得注销

合同备案。(三)对不以真实居住为目的,利用购房行为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及售房企业,一经查实,桂林公积金中心有权将个人和售房企业失信信息报送相关管理部门,由相关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止本通知未作规定的,按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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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报指南

2023-12-13,全文共 14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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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报指南

申报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手房)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房屋共有权人及配偶等均需提供)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在区内民政登记婚姻信息系统能查到的,无须提供;未婚、丧偶或离异的,须签署声明)

3.非缴存职工的收入证明原件

4.购房合同原件1份(中心留存原件)

5.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 (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1.购买一手期房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和合同登记备案证明。2.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提供房改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6.首付款发票(收据)原件

7.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原件(异地缴存申请人须提供,可通过“亮码可办”出具)

8.主借款人银行借记卡(一类卡)原件(用于划扣还款)

贷款时限:购买一手住房的,应在合同备案两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房屋共有权人及配偶等均需提供)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在区内民政登记婚姻信息系统能查到的,无须提供;未婚、丧偶或离异的,须签署声明)

3.非缴存职工的收入证明原件

4.房屋买卖合同原件1份(中心留存原件)

5.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未实现信息共享时需提供;未注明房产价值的,提供购房增值税发票)

6.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未标注房屋建成年代的,需提供房产所在地不动产或住建部门开具的包含房屋建成年代的查询证明或其他能证明该房屋建成年代的相关资料原件)

7.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原件(异地缴存申请人须提供,可通过“亮码可办”出具)

8.主借款人银行借记卡(一类卡)原件(用于划扣还款)

贷款时限:购买二手住房的,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两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建造、翻建、大修)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房屋共有权人及配偶等均需提供)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在区内民政登记婚姻信息系统能查到的,无须提供;未婚、丧偶或离异的,须签署声明)

3.非缴存职工的收入证明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

5.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

6.房屋质量安全鉴定证明原件(由当地的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以大修为由申请贷款时提供)

7.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1份(办理组合贷款的评估报告书需经受托银行确认,中心留存原件)

8.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原件(异地缴存申请人须提供,可通过“亮码可办”出具)

9.主借款人银行借记卡(一类卡)原件(用于划扣还款)

贷款时限:建造住房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至房屋竣工的两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申请

主借款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注:

1.除备注中心留存的原件外,其余相关证件原件仅供中心扫描、验证。

2.借款人在购房所在地的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3.办理贷款申请时,借款人及配偶,房屋共有人及配偶须同时到场。

4.一手房首付款凭据:

(1)首套普通住房(含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危改房、房改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2)职工个人及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危改(棚改)房、房改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5.高层次人才享受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时,须提供“桂林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咨询电话:0773-12345

注意事项:可通过信息共享渠道获取办事要件信息的,相应材料不需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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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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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条件要求

2023-12-04,全文共 3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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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高层次人才申请贷款时应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最高贷款额度为75万元

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

一、提高贷款额度。将我市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提高到50万元。

二、放宽贷款申请条件。将使用公积金贷款要求的缴存年限由12个月(含)调整为6个月(含)。

三、制定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高层次人才在我市购买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放宽至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1.5倍,即75万元。

四、加大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力度。养育二孩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在现行贷款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提高10万元;养育三孩(及以上)的家庭提高20万元。

全区执行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贷款的公积金中心有南宁、区直、防城港、钦州、河池、崇左、来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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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2023-12-04,全文共 4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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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享受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必须作为贷款主借款人。

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除提供正常贷款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桂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高层次人才证书》原件或相关文件。

《高层次人才证书》原件查询方式:

1.官方平台查询

高等人才职业技能证书的查询平台是查询该技能证书真伪的,在官方网站平台上可以输入证书编号或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会显示证书的所有信息,包括颁发机构、证书等级、专业类别、发证日期,人员资料等信息。如果查询不到或查询结果与证书不符,很可能是伪造或篡改的证书。

2. 扫描证书上的二维码

现在的高等人才职业技能证书上都会有一个二维码,这个二维码是查询证书真伪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可以快速查询到证书的相关信息,包括证书编号、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如果扫描出来的信息与证书不符或无法查询到相关信息,很可能是伪造或篡改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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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个人线下办理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指南(最新)

2023-08-30,全文共 2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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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1、申请人备齐相关资料,向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①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②本市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

缴存扣划委托银行(农业银行)借记卡原件。

2、经窗口人员审核后,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不通过的,说明理由并退回缴存申请;

3、自愿缴存人员汇缴个人住房公积金,采用银行同城委托收款方式办理,自愿缴存人员、中心和委托银行签订《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

4、根据协议约定方式,自愿缴存人员公积金月缴存额由受托银行每月代扣汇缴,中心将划入款项记入其个人账户内。

桂林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电话+地址(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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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线上申请操作指南(最新)

2023-08-30,全文共 6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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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一、个人自愿缴存开户线上办理网址(http://zfgjjwt.guilin.gov.cn/netface/LiberalProInfoAction.do):点击跳转

方式二、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登录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申请界面。

(一)登录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zfgjj.guilin.gov.cn/),进入网上业务大厅点击“灵活就业人员开户”(或直接打开网站地址:http://zfgjjwt.guilin.gov.cn/netface//LiberalProInfoAction.do,或直接扫描上方网址二维码)进入申请页面

(二)录入个人基本信息

请注意,带*号为必填项,为今后更好地向您提供服务,请确保填报的手机号码为常用号码。

(三)完善个人信息

(四)填写缴存信息

首先请选择您当前常住区县,如您的常住地在桂林市区,则选择“个人自愿缴存人员集中管理户-市直”即可

然后输入您预计缴存公积金占工资收入的比例,如20%

需注意:缴存比例目前仅支持数字正整数偶数输入,且范围在10至24之间。

再输入您希望的每月缴存金额,系统会自动计算您的缴交基数

(五)填写划扣的账户信息

目前仅支持农业银行储蓄卡账户进行每月划扣,请务必确保您录入的银行卡号准确无误,且为储蓄卡一类账户。

(六)上传申请资料

根据相关政策,我中心需审核“本市居住证或户口本个人信息页”、“身份证”、“银行储蓄卡”三项材料,请您拍摄清晰影像资料并上传,之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申请,我中心将安排专人审核并通知您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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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申请桂林工作的应具备哪些条件?

2023-03-16,全文共 3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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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申请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B类保障的,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

2.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线2倍(含2倍);

3.家庭自有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且未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

4.单身申请的,年龄应在25岁以上(含25岁);

5、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除符合前四款规定条件外,申请人需持有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满1年以上;

6.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除符合前四款规定条件外,申请人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3年以上,并取得居住证明,与本市用人单位累计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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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桂林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条件是什么

2023-01-06,全文共 7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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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申请学生应符合:

1、国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学籍: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3、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惜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 ;

4、信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家庭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其他: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共同借款人应符合:

1、与借款学生的关系: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百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年龄: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户籍: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其他:

(1)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2)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贡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蓓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县〔市、区了,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级资助管理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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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桂林市第一批公租房申请条件

2024-03-14,全文共 3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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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桂林市本级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对象

(一)已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且符合优先配租条件申请家庭。

(二)已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且符合配租条件的原A类低收入申请家庭(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

(三)已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保障人口为2人及2人以上原B类申请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外来务工家庭等)。

(四)申请雁山(良丰路)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家庭成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放宽至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线3倍(含)。

外来务工家庭仅限于申请人本人持有本市城区居住证(雁山区、临桂区户籍家庭可以无需居住证),家庭保障人数认定无需提供交纳社保材料,其他条件不变;

对拥有非营运性私家汽车及申请之日前有出售、赠与、离婚析产等方式转移房产行为的年限不作限制要求。

2024年桂林市本级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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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给予购房补贴的条件及流程

2024-03-14,全文共 10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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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购买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给予购房补贴条件

凡在我市五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按照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其中50%为现金补贴,50%为专项消费券),现金补贴直接发放至购房人指定银行卡,专项消费券通过银联云闪付平台发放至购房人云闪付账户,购房人可在全市参与消费券核销的商家使用专项消费券。

凡在我市五城区购买新建商品车位的个人,按照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

符合购房补贴的条件:

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新建商品住房(车位)买卖合同网签、合同备案、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发票开具时间均须在此期间),在我市本级(秀峰区、叠彩区、象山区、七星区、雁山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的个人。

申请购房补贴流程

图源:桂林住建局

l 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需提交申请资料一式二份(核原件收复印件)

1.《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申请购房补贴审核表》(原件)附件1;

2.购买人身份证明;

3.《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页;

4.《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

5.契税税票;

6.不动产销售发票;

7.购买人银行账号(卡号)复印件;

8.《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给予购房补贴的条件》内容确认书(原件)附件2。

l 注意事项

1.购买人办理购房补贴手续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逾期不申请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购房补贴权利。

2. 已领取购房契税补贴如要办理退房、退税手续,需要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退商品住宅购房人,必须先100%退还已领取的购房契税补贴,凭退还补贴的相关证明办理退房、退税手续。其中市房产市场服务中心发放的50%现金补贴应以现金形式退还至市房产市场服务中心。剩余50%专项消费券补贴,已使用部分须以现金形式或者折合转账形式退还至市商务局账户;未使用的消费券由银联云闪付后台直接收回后返还至市商务局账户,由市商务局出具资金收回证明给市住建局。

(2)退商品车位购买人,必须先100%现金退还已领取的购车位契税补贴,凭退还补贴的相关证明办理退房、退税手续。

根据专项消费券发放要求,需购买人下载“银联云闪付平台”APP并实名注册,所填报的手机号户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姓名一致。附件下载:附件1.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申请购房补贴审核表.pdf

附件2: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给予购房补贴的条件.doc

附件1.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申请购房补贴审核表.docx

桂林市区购房补贴申请指南(对象+标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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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指南(时间+方式+申请入口)

2024-03-13,全文共 19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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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指南

一、申请对象及要求

已在我区参加过自学考试统考且有合格成绩的考生,如符合课程免考条件的,可按本公告要求申请自学考试课程免考。

考生申请免考公共政治课和公共基础课的,不受课程数量限制;考生申请免考专业课程的,申请免考课程数量不得超过计划内总专业课程数量三分之一(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具体规定和办法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查询网址:https://www.gxeea.cn/view/content_1148_16033.htm)执行。

二、申请时间及流程

分为网上申请和现场确认两个步骤。

(一)网上申请。

1.时间:3月15日9:00至21日24:00。

2.方式:登录“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网址:https://www.gxeea.cn/lstd/zk/index.htm,下同)进入“免考管理”页面,按照网上提示步骤提交课程免考申请。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截止时间为3月29日,具体的确认时间安排由各现场确认点确定,考生须在现场确认点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确认。

2.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非学历免考申请需提供“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证书”“大学英语等级证书”等非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免考申请需提供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习成绩单(或毕业生登记表)的原件(或盖有学校教务部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才市场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复印件)等材料。

三、审定结果公布时间

免考申请结束后,由我院对免考材料进行审定,审定结果于5月9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查询。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提前致电相关确认点咨询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现场确认事宜,联系方式见下表:

单位名称

电话

备注

南宁市招生考试院

0771-2852098

仅受理社会考生申请,请考生关注“南宁市招生考试院订阅号”微信公众号

柳州市招生考试院

0772-3813958

仅受理社会考生申请

桂林市招生考试院

0773-2881960

仅受理社会考生申请

梧州市招生考试院

0774-3820337

仅受理社会考生申请

北海市招生考试院

0779-3200532

仅受理社会考生申请

钦州市招生考试院

0777-2834462

仅受理社会考生申请

防城港市招生考试中心

0770-2883842

仅受理社会考生申请

玉林市招生考试院

0775-2686101

仅受理社会考生申请

贵港市招生考试院

0775-4573892

仅受理社会考生申请

百色市招生考试院

0776-2853268

仅受理社会考生申请

河池市招生考试院

0778-2185005

仅受理社会考生申请

贺州市招生考试院

0774-5139589

仅受理社会考生申请

来宾市招生考试院

0772-4225317

仅受理社会考生申请

崇左市招生考试院

0771-7870611

仅受理社会考生申请

广西大学

0771-3235609

仅受理本校助学考生免考申请

广西师范大学

0773-5843240

仅受理本校助学考生免考申请

广西医科大学

0771-5353900

仅受理本校助学考生免考申请

广西民族大学

0771-3260548

仅受理本校助学考生免考申请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0773-2291492

仅受理本校助学考生免考申请

桂林理工大学

0773-5896196

仅受理本校助学考生免考申请

南宁师范大学

0771-3908663

仅受理本校助学考生免考申请

广西科技大学

0772-2056033

仅受理本校助学考生免考申请

北部湾大学

0777-2807316

仅受理本校助学考生免考申请

广西艺术学院

0771-5302578

仅受理本校助学考生免考申请

桂林医学院

0773-8989002

仅受理本校助学考生免考申请

玉林师范学院

0775-2859361

仅受理本校助学考生免考申请

河池学院

0778-3183572

仅受理本校助学考生免考申请

广西财经学院

0771-3318351

仅受理本校助学考生免考申请

梧州学院

0774-5829291

仅受理本校助学考生免考申请

贺州学院

0774-5271696

仅受理本校助学考生免考申请

百色学院

0776-2848159

仅受理本校助学考生免考申请

桂林旅游学院

0773-5802180

仅受理本校助学考生免考申请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

0772-6620765

仅受理本校助学考生免考申请

广西警察学院

0771-5656101

仅受理公安管理学本科专业考生免考申请

广西外国语学院

0771-4730089

仅受理本校助学考生免考申请

南宁学院

0771-5900908

仅受理本校助学考生免考申请

(二)考生应提前了解现场确认点工作要求并严格遵守。

2024年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考课程安排(附课表+教材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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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有多久(单位+个人)

2024-03-08,全文共 5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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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工伤认定申请时效

一、申报时效:

(一)由所在单位在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申报时效: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之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一年内提出申请。

个人申报时效: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注:不管何种情形,如劳动关系正在仲裁或诉讼中结果尚未定论等也必须1年内申报)

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参加自治区本级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职工的工伤认定由该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

目前,在市本级参保的单位由市人社局工伤科负责,在临桂及11个县参保的单位由各参保地的人社局负责。没参保的单位由生产经营地人社局负责。

桂林市工伤认定地点现设在桂林市社保中心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工伤认定可电话联系:2812636

地址:桂林市秀峰区依仁路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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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桂林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材料(附办事地点)

2023-12-20,全文共 12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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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新设立单位)申请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原件

2.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原件

注:新开办企业在桂林市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完成时,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同步完成,无须再到公积金网点办理缴存登记开户手续,企业的其他信息待企业首次为职工缴存时再补充提交。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个人)申请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缴存信息变更)申请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原件

2.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原件

3.需变更的单位名称(开户银行、个人身份证)信息等资料原件(按缴存单位实际需要变更的内容提供)

4.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原件(①缴存单位人员增加的,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②缴存单位人员减少的,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清册》;③缴存单位人员在本市内工作调动的,提供《住房公积金内部转移清册》;④缴存单位人员补缴的,提供《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注销)申请材料

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原件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政策性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的文件)原件(按缴存单位实际注销原因提供)

注:企业在桂林市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完成时,未欠费且无参保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步销户,无须再到公积金网点办理缴存登记注销手续。

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咨询及投诉电话:0773-12329

注意事项:可通过信息共享渠道获取办事要件信息的,相应材料不需再提供。

相关资料下载网址:点击下载

办公地址:

1.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市政务服务中心2层B区41-45住房公积金窗口

2.桂林市临桂区公园北路8号金融大厦B副楼一楼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建缴业务部13、14、15、17号窗口

县(市)管理部窗口地址及办公电话:

部室

电话

地址

阳朔县管理部

8827033

阳朔县阳朔镇大村门清泉路(阳朔县政务服务中心)

平乐县管理部

7890168

平乐县南洲新区(平乐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荔浦市管理部

7212105

荔浦市荔柳路86-96号(荔浦市政务服务中心)

兴安县管理部

6220358

兴安县银杏广场文化新城东楼6楼(兴安县政务服务中心)

全州县管理部

4822498

全州县全州镇桂北大道26号(全州县政务服务中心)

永福县管理部

8512360

永福县锦江花园C区1栋一楼(永福县政务服务中心)

龙胜县管理部

7518991

龙胜镇体育路5号(龙胜县政务服务中心)

灵川县管理部

6815960

灵川县银渠路48号三楼(灵川县政务服务中心)

灌阳县管理部

4237187

灌阳县江东创业大厦南附楼(灌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资源县管理部

4318997

资源县城北新区滨江路92号6楼(资源县政务服务中心)

恭城县管理部

8210082

恭城县印山南路1号(恭城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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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公租房怎么申请(附申请条件)

2023-12-18,全文共 12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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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入住流程如下:

一、申请审核流程(A、B类)

第一步 领取申请表。申请人到所属城区房管处窗口领取《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第二步

收入认定审核。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持《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进行收入认定:有固定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审核收入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固定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审核收入并加盖社区公章,经单位或社区审核后再由辖区街道办事处、城区民政部门进行核准认定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三步 提交资料。申请人完成收入认定后,将《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及其他所需资料一并递交各房管处窗口进行审核。

第四步

资料审核。各房管处完成:入户调查,报城区民政局收入复核,信息录入;市房产管理局对房产档案、车辆信息、养老保险等信息查询,审查核验完成后,汇总报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联席会审会,对通过的保障户进行公示和备案。

第五步

联席会审会审核。市房产管理局组织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审会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进行登报或市房产管理局局域网公示。公示期(5天)结束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房管处通知申请人领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核准通知单,并办理相关补贴领取手续。

二、申请条件

申请A类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3年);

2.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

3.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

申请B类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B类保障的,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居民户籍;

2.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线2倍(含2倍);

3.家庭自有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且未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

4.单身申请的,年龄应在25岁以上(含25岁)。

(二)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B类保障的,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

2.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线2倍(含2倍);

3.家庭自有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且未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

4.单身申请的,年龄应在25岁以上(含25岁);

5.外来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符合前四款规定条件外,申请人需持有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满1年以上;

6.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符合前四款规定条件外,申请人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3年以上,并取得居住证明,与本市用人单位累计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

在市区无固定工作单位且未取得市区城镇户籍的外来灵活就业人员不属于B类保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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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家庭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2023-12-15,全文共 9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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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相互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申请A类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3年);

2.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

3.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

申请B类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申请家庭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B类保障的,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居民户籍;

2.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线2倍(含2倍);

3.家庭自有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且未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

4.单身申请的,年龄应在25岁以上(含25岁)。

(二)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B类保障的,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

2.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线2倍(含2倍);

3.家庭自有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且未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

在市区无固定工作单位且未取得市区城镇户籍的外来灵活就业人员不属于B类保障对象

申请审核流程(A、B类)

1.领取申请表。申请人到所属城区房管处窗口领取《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2.收入认定审核。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持《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进行收入认定:有固定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审核收入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固定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审核收入并加盖社区公章,经单位或社区审核后再由辖区街道办事处、城区民政部门进行核准认定并加盖单位公章。

3.提交资料。申请人完成收入认定后,将《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及其他所需资料一并递交各房管处窗口进行审核。

4.资料审核。

5.联席会审会审核。公示期(5天)结束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房管处通知申请人领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核准通知单,并办理相关补贴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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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桂林公租房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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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和资料

2023-12-14,全文共 9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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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租房申请条件资料如下:

申请A类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3年);

2.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

3.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

申请B类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B类保障的,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居民户籍;

2.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线2倍(含2倍);

3.家庭自有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且未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

4.单身申请的,年龄应在25岁以上(含25岁)。

(二)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B类保障的,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

2.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线2倍(含2倍);

3.家庭自有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且未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

4.单身申请的,年龄应在25岁以上(含25岁);

5.外来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符合前四款规定条件外,申请人需持有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满1年以上;

6.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符合前四款规定条件外,申请人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3年以上,并取得居住证明,与本市用人单位累计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

在市区无固定工作单位且未取得市区城镇户籍的外来灵活就业人员不属于B类保障对象。

家庭申请公租房所需资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或者其他居住证明;

(三)家庭收入情况、就业情况、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证明;

(四)住房状况材料;

(五)婚姻状况证明;

(六)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家庭的住房面积、家庭收入、财产等方面的认定办法,由市房产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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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60岁无收入老人申请低保条件

2023-12-08,全文共 6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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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60岁无收入老人申请低保条件如下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城镇低保申请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者抚养人以及法定赡养人或者扶养人无赡养、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期满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

3.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或者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养老保险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

4.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

城乡居民申请流程

1.申请家庭向乡镇(街道)或受乡镇(街道)委托的村委会(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

2.乡镇(街道)对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

3.对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

4.组织村(社区)低保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情况和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

5.根据调查核对情况和评议结果形成审核意见。

6.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进行公示,群众无异议的上报县区民政局。

7.县区民政局审查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民主评议结果、审核意见等材料。

8.县区民政局提交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核对。

9.抽查30-50%的申请低保家庭进行入户调查。

10.县区民政局集体研究拟审批低保名单。

11.再次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进行公示,群众无异议的审批资格。

12.发放低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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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额度

2023-12-04,全文共 3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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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桂林市购买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当前桂林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50万的1.5倍,即为75万元;如今后桂林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高层次人才最高贷款额度也作相应调整。

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提交证明材料:

高层次人才还需提交桂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高层次人才证书》原件或相关文件。

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适用对象:

指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桂林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市办发〔2019〕19号)文件附录列举的第一、二、三、四、五、六类高层次人才。具体以中共桂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向我中心提供的最新“高层次人才”名单为准。

高层次人才享受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必须作为贷款主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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