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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租房屋信息自主申报流程(图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房屋出租人应如实登记本人出租的房屋信息和租住人员信息,并确保房屋安全使用。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履行主动申报登记的治安责任。

2024-03-04,全文共 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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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租房屋信息自主申报流程(图解)

为方便广大房屋出租人及时申报登记北京市公安局已推出“出租房屋信息自主申报”系统您可以动动手指随时随地进行线上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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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北京自采暖补贴申报时间申报入口流程指南

2023-11-02,全文共 7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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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北京采暖补贴申报时间

第一次表底数申报:2023年10月15日—2023年11月14日

第二次表底数申报:2024年3月16日—2024年4月15日

北京自采暖补贴申报流程

第一步

扫描下方二维码,或者在应用商城搜索“北京燃气”下载软件。

第二步

点击首页“采暖补贴”按钮,登录成功后,点击“补贴报数”。(第一次使用请先进行注册)

第三步

进入后按图例填写实际表底数,上传含有表底数的照片,然后点击“保存”按钮,系统会提示您“采暖补贴申报成功”。

# 请您注意

① 表底数只需要填写整数,不需要填写小数位,表底数不超过5位;

② 红色*项为必填项,其他为选填项;

③ 如果您未申报一次表底数,将无法申报二次表底数;

④ 用气量超过1万m³的用户无法通过北京燃气APP自助报数,需拨打北京燃气客服热线96777流转线下服务网点核实;

⑤ 保存成功过后,在采暖补贴填报界面右上角的填报信息中可以查看到申报的表底数和申报时间。

【申报流程】

已安装智能物联网表(NB表)的天然气分户采暖居民用户,采暖季结束后由系统自动采集,采暖季前后的表底数计算补贴金额并自动发放至您的表端,用户可通过北京燃气APP或微信小程序查看申报情况

【申报流程】

已安装“燃气智眸”的用户,请您注意由于目前智眸网络信号不稳定,导致燃气表底数据异常。请您务必通过“北京燃气”APP或其他途径自行报数,您也可以携带燃气卡在申报指定时间内到所属燃气服务中心申报。或拨打所属燃气服务中心电话及北京燃气客服热线96777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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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燃气app上怎样申报采暖补贴(申报流程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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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燃气app上怎样申报采暖补贴(申报流程步骤)

2021-10-19,全文共 4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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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燃气app采暖补贴申报流程

1.可以扫描二维码,或者在应用商城搜索“北京燃气”下载软件。(点击查看)

2.点击首页“采暖补贴”按钮,登录成功后,点击“补贴报数”。(第一次使用请先进行注册)

3.进入后按图例填写实际表底数,上传含有表底数的照片,然后点击“保存”按钮,系统会提示您“采暖补贴申报成功”。

以上图源为:北京燃气96777

注意事项:

① 表底数只需要填写整数,不需要填写小数位,表底数不超过5位;

② 红色*项为必填项,其他为选填项;

③ 如果您未申报一次表底数,将无法申报二次表底数;

④ 用气量超过1万m³的用户无法通过北京燃气APP自助报数,需拨打北京燃气客服热线96777流转线下服务网点核实;

⑤ 保存成功过后,在采暖补贴填报界面右上角的填报信息中可以查看到申报的表底数和申报时间;

⑥ 第一、二次报数后生成的补贴进入“待审核”状态,补贴领取开放时间为2022年7月1日。

北京燃气APP报修方法

您可在主页或服务菜单中,找到燃气报修功能。选择好相应的问题分类,将遇到的问题描述的尽量详细一些,附上照片后提交就完成了报修。之后会相关工作人员联系您,协助您解决遇到的燃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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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京人员自主登记流程怎么弄(图解)

2024-03-04,全文共 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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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广大来京人员及时登记北京市公安局已推出“来京人员信息自主申报”系统您可以动动手指随时随地进行线上申报登记

信息来源:首都社区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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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第三代社保卡线上申领流程(图解)

2024-02-01,全文共 3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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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第三代社保卡线上申领流程(图解)

步骤提示:参保单位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rsj.beijing.gov.cn/),按照“单位开通集体申请”-“选择领卡方式和开卡银行网点”-“通知职工确认申领信息”-“单位统一提交职工制卡信息”的顺序,为职工办理第三代社保卡。单位职工可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领取第三代社保卡。

操作流程步骤:

登录后,点击“热点服务”

“我要办社保卡”--“单位开通集体申请”

“选择领卡方式和开卡银行网点”,并提交。

单位通知职工确认申领信息。职工点击“单位集体申请社会保障卡-个人信息确认”按钮,出现免责声明,阅读后勾选“我同意”,进入确认个人信息详情页进行确认。

单位职工提交成功后,单位统一提交职工制卡信息。点击“职工申请信息提交”中,勾选信息已确认的员工提交申请社会保障卡。详情可以查看:附件1 北京市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单位线上集体申领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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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解读

2023-12-19,全文共 24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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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2024年1月1日起北京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公告

为进一步改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缴费人)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服务体验,降低办事成本,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制发《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社会保障体系是人民生活的安全网和社会运行的稳定器,要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险费是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物质基础,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服务工作事关百姓福祉和民生保障。目前,本市社会保险费采用缴费人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核定应缴费额再推送税务部门征收费款的方式,为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服务水平,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决定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实行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下简称自行申报)。主要有以下三点考虑:

一是减轻缴费人办事负担。目前,缴费人需要分别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向税务部门缴费,造成了缴费人“多头跑”“来回跑”。实行自行申报,将申报和缴费两个社会保险事项统一为向税务部门一家办理,有利于降低缴费人办事成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是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自行申报的流程设计是以缴费人为中心,缴费人依法依规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工资、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等信息,并及时缴费,税务部门依法提供服务保障,充分还权明责于缴费人。同时缴费人可以利用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征管信息系统对缴费工资、缴费明细等信息进行“可视化”查询、确认,使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更加公开透明,进一步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

三是全面提高服务水平。实行自行申报是深化社会保险费征管领域改革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服务便利化、智能化水平,不断增强缴费人获得感。主要体现在“三化”:税务部门提供政策辅导、咨询服务、申报缴费提醒以及优惠政策推送等服务,逐步实现辅导“精准化”;逐步改变以表单为载体的传统申报模式,通过信息系统为缴费人提供自动计算、预填单等申报服务,实现费额计算“智能化”;为缴费人提供“网上、掌上、实体、自助”等多元化申报缴费渠道,切实满足不同群体申报缴费需求,实现办事渠道“多样化”。

二、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主要是将当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先核定应缴费额、再推送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为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实行自行申报后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有什么变化?

实行自行申报后,用人单位继续按照现行缴费基数计算方式如实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缴费工资申报和调整业务,缴费基数仍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和本市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确定,用人单位应于每月10日至25日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额,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缴纳社会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按年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基数,确认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额。可以选择按月、季、半年、年自行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按月自行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于每月8日至25日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额,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缴纳社会保险费。税务部门于每月8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组织各合作银行批量扣款,未选择批量扣款缴费方式或者批量扣款失败的可以于每月10日至25日自行缴费。

四、哪些群体需要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此次实行自行申报主要是针对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及其他补充社会保险费等的用人单位及职工,以及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城乡居民继续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实行自行申报后,申报缴费的便利性会不会受到影响?

目前,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已经建立了常态化部门协作机制,在推动业务联办、优化办事流程、提高缴费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税务部门为缴费人提供“网上、掌上、实体、自助”等多元化申报缴费渠道,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社保大厅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申报、缴费等业务,也可以通过商业银行进行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京通”小程序、社保大厅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北京税务服务号等渠道,向税务部门办理申报、缴费等业务,也可以通过商业银行进行缴费。总体上,实行自行申报后,申报缴费的便利性不受影响,同时因环节减少、渠道增加,缴费人办理申报缴费业务更加便捷高效。

六、实行自行申报会不会增加缴费人缴费负担?

此次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旨在提高缴费人便利度,不涉及现行缴费政策调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缴费基数、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计算方式确定,灵活就业人员继续在政策范围内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计算等保持不变。同时,2023年用人单位已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并核定的当年缴费基数,税务部门将继续沿用,无特殊情形不再调整。因此,此次优化不会增加缴费人缴费负担。

七、实行自行申报会影响缴费人权益记录和待遇享受吗?

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建立了常态化、制度化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准确传递参保、缴费等信息,数据时效性和安全性有充分保障,不会影响缴费人权益记录和待遇享受等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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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日起北京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公告

2023-12-19,全文共 17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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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日北京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公告

2023年第5号

为进一步改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缴费人)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服务体验,降低办事成本,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本市自2024年1月1日起优化调整缴费人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化调整申报缴费流程内容

自2024年1月1日起,将缴费人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为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具体范围是:

(一)用人单位(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及职工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及其他补充社会保险费等。

(二)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申报缴费方式及时限

(一)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计算方式确定。

(二)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10日至25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调整职工缴费工资。已完成申报或核定202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无需再次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工资,本社保年度后续月份新增或调整职工缴费工资的,应当向税务部门申报。

(三)用人单位可以全月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2024年1月1日后用人单位月报应缴未缴、新增员及职工缴费工资上调产生的补缴,向税务部门办理。2024年1月1日前产生的补缴以及2024年1月1日后除向税务部门办理以外的补缴情形,仍应当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核定生成应补缴费额后,再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灵活就业人员于每月8日至25日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选择采用自行缴费方式或批量扣款缴费方式。税务部门于每月8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组织各合作银行批量扣款,未选择批量扣款缴费方式或者批量扣款失败的可以于每月10日至25日自行缴费。

(五)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基数。已完成申报202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的灵活就业人员无需再次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基数。2024年1月1日后新办理参保登记的,应当向税务部门申报。

(六)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按月、季、半年、年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按月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申报缴费渠道

(一)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社保大厅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申报、缴费等业务,也可以通过商业银行进行缴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可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京通”小程序、社保大厅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北京税务服务号等渠道,向税务部门办理申报、缴费等业务,也可以通过商业银行进行缴费。

四、其他事项

(一)由于税务部门需对相关信息系统进行升级,2023年12月27日0:00至2024年1月1日8:00,全市社会保险费查询、凭证及相关证明打印业务暂停办理。

(二)2023年12月25日20:00至2024年1月1日8:0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暂停办理线上线下社会保险登记相关业务。

(三)2023年12月25日20:00至2024年1月1日8:00,医疗保障部门暂停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线上线下社会保险登记相关业务。

(四)社会保险登记、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核定等业务继续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办理。

(五)缴费人在办理申报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其他社会保险问题可拨打12333社会保险服务热线咨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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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北京采暖补贴申报指南(对象+时间+流程)

2023-11-04,全文共 10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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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

北京市天然气分户采暖居民用户

申报+时

第一次表底数申报:

2023年10月15日—11月14日

第二次表底数申报:

2024年3月16日—2024年4月15日

燃气表型

申报途径

☞ 北京燃气APP

☞ 北京燃气微信小程序

☞ 96777客户服务热线

☞ 燃气服务中心电话

线上申报流程

卡 表 用 户

第一步、扫描下方二维码,或者在应用商城搜索【北京燃气】下载软件。

第二步、点击首页【采暖补贴】按钮,登录成功后,点击【补贴报数】。(第一次使用请先进行注册)

第三步,进入后按图例填写实际表底数,上传含有表底数的照片,然后点击【保存】按钮,系统会提示您【采暖补贴申报成功】。

请您注意

① 表底数只需要填写整数,不需要填写小数位,表底数不超过5位;

② 红色*项为必填项,其他为选填项;

③ 如果您未申报一次表底数,将无法申报二次表底数;

④ 用气量超过1万m³的用户无法通过北京燃气APP自助报数,需拨打北京燃气客服热线96777流转线下服务网点核实;

⑤ 保存成功过后,在采暖补贴填报界面右上角的填报信息中可以查看到申报的表底数和申报时间。

智能表用户

已安装智能物联网表(NB表)的,天然气分户采暖居民用户。采暖季结束后由系统自动采集;采暖季前后的表底数计算补贴金额,并自动发放至您的表端。用户可通过北京燃气APP或微信小程序查看申报情况。

智眸用户

已安装“燃气智眸”的用户,请您注意;由于目前智眸网络信号不稳定,导致燃气表底数据异常,请您务必通过“北京燃气”APP或其他途径自行报数。

其他申报方式

除此之外可拨打所属燃气服务中心电话及北京燃气客服热线96777进行申报或携带燃气卡在申报指定时间内到所属燃气服务中心申报

燃气服务中心名单

更多热点问题一起了解下

1、如何查询是否上报成功?

答:点击APP首页上的“采暖补贴”,选择“补贴查询及领取”或在采暖补贴填报期内,在采暖补贴界面点击右上角的填报信息按钮,可以查询到所报信息。

2、APP报数无法正常提交?

答:用气量超过1万m³的用户无法通过北京燃气APP自助报数,需拨打北京燃气客服热线96777流转线下服务网点核实。

3、报错表底数怎么办?

答:第一次表底报数只有保存功能,处于保存状态下的表底数据可以自行修改,以最后一次成功保存的数据为准。

4、忘记报数,错过时间能不能补?

答:错过采暖季前和采暖季后两次表底数申报时间中的任何一次,都将导致无法计算生成补贴,逾期也无法补报。因此,还未进行第一次表底数申报的居民请抓紧时间申报。

还需要关注补贴领取时间,如在补贴期间内未领取补贴的,视为放弃当年补贴。当领取补贴的时候如果同时需要购气,请先进行购气,后领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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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年度北京采暖补贴申报指南(时间+流程)

2023-11-02,全文共 7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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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年度北京采暖补贴申报指南(时间+流程)

申报对象:北京市天然气分户采暖居民用户

申报时间

第一次表底数申报:

2023年10月15日—2023年11月14日

第二次表底数申报:

2024年3月16日—2024年4月15日

【燃气表型】

【申报途径】

① 北京燃气APP

② 北京燃气微信小程序

③ 96777客户服务热线

④ 燃气服务中心电话

【申报流程】

第一步

扫描下方二维码,或者在应用商城搜索“北京燃气”下载软件。

第二步

点击首页“采暖补贴”按钮,登录成功后,点击“补贴报数”。(第一次使用请先进行注册)

第三步

进入后按图例填写实际表底数,上传含有表底数的照片,然后点击“保存”按钮,系统会提示您“采暖补贴申报成功”。

# 请您注意

① 表底数只需要填写整数,不需要填写小数位,表底数不超过5位;

② 红色*项为必填项,其他为选填项;

③ 如果您未申报一次表底数,将无法申报二次表底数;

④ 用气量超过1万m³的用户无法通过北京燃气APP自助报数,需拨打北京燃气客服热线96777流转线下服务网点核实;

⑤ 保存成功过后,在采暖补贴填报界面右上角的填报信息中可以查看到申报的表底数和申报时间。

【申报流程】

已安装智能物联网表(NB表)的天然气分户采暖居民用户,采暖季结束后由系统自动采集,采暖季前后的表底数计算补贴金额并自动发放至您的表端,用户可通过北京燃气APP或微信小程序查看申报情况

【申报流程】

已安装“燃气智眸”的用户,请您注意由于目前智眸网络信号不稳定,导致燃气表底数据异常。请您务必通过“北京燃气”APP或其他途径自行报数,您也可以携带燃气卡在申报指定时间内到所属燃气服务中心申报。或拨打所属燃气服务中心电话及北京燃气客服热线96777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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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北京采暖补贴第一次申报怎么申请(时间+入口+流程)

2023-11-02,全文共 6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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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采暖补贴第一次申报怎么申请

第一次申报时间:2023年10月15日—2023年11月14日

【燃气表型】

【申报入口

① 北京燃气APP

② 北京燃气微信小程序

③ 96777客户服务热线

④ 燃气服务中心电话

【申报流程

第一步

扫描下方二维码,或者在应用商城搜索“北京燃气”下载软件。

第二步

点击首页“采暖补贴”按钮,登录成功后,点击“补贴报数”。(第一次使用请先进行注册)

第三步

进入后按图例填写实际表底数,上传含有表底数的照片,然后点击“保存”按钮,系统会提示您“采暖补贴申报成功”。

# 请您注意

① 表底数只需要填写整数,不需要填写小数位,表底数不超过5位;

② 红色*项为必填项,其他为选填项;

③ 如果您未申报一次表底数,将无法申报二次表底数;

④ 用气量超过1万m³的用户无法通过北京燃气APP自助报数,需拨打北京燃气客服热线96777流转线下服务网点核实;

⑤ 保存成功过后,在采暖补贴填报界面右上角的填报信息中可以查看到申报的表底数和申报时间。

【申报流程】

已安装智能物联网表(NB表)的天然气分户采暖居民用户,采暖季结束后由系统自动采集,采暖季前后的表底数计算补贴金额并自动发放至您的表端,用户可通过北京燃气APP或微信小程序查看申报情况

【申报流程】

已安装“燃气智眸”的用户,请您注意由于目前智眸网络信号不稳定,导致燃气表底数据异常。请您务必通过“北京燃气”APP或其他途径自行报数,您也可以携带燃气卡在申报指定时间内到所属燃气服务中心申报。或拨打所属燃气服务中心电话及北京燃气客服热线96777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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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年度北京采暖补贴第一次申报流程

2023-11-02,全文共 7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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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年度北京采暖补贴第一次申报

自采暖用户需在2023年11月14日前完成第一次燃气表底数申报,逾期或将影响自采暖补贴的核算及领取。

2023-2024北京自采暖补贴申报时间:

第一次申报时间:2023年10月15日至2023年11月14日;

第二次申报时间:2024年03月16日至2024年04月15日。

【申报途径】

① 北京燃气APP

② 北京燃气微信小程序

③ 96777客户服务热线

④ 燃气服务中心电话

【申报流程

第一步

扫描下方二维码,或者在应用商城搜索“北京燃气”下载软件。

第二步

点击首页“采暖补贴”按钮,登录成功后,点击“补贴报数”。(第一次使用请先进行注册)

第三步

进入后按图例填写实际表底数,上传含有表底数的照片,然后点击“保存”按钮,系统会提示您“采暖补贴申报成功”。

# 请您注意

① 表底数只需要填写整数,不需要填写小数位,表底数不超过5位;

② 红色*项为必填项,其他为选填项;

③ 如果您未申报一次表底数,将无法申报二次表底数;

④ 用气量超过1万m³的用户无法通过北京燃气APP自助报数,需拨打北京燃气客服热线96777流转线下服务网点核实;

⑤ 保存成功过后,在采暖补贴填报界面右上角的填报信息中可以查看到申报的表底数和申报时间。

【申报流程】

已安装智能物联网表(NB表)的天然气分户采暖居民用户,采暖季结束后由系统自动采集,采暖季前后的表底数计算补贴金额并自动发放至您的表端,用户可通过北京燃气APP或微信小程序查看申报情况

【申报流程】

已安装“燃气智眸”的用户,请您注意由于目前智眸网络信号不稳定,导致燃气表底数据异常。请您务必通过“北京燃气”APP或其他途径自行报数,您也可以携带燃气卡在申报指定时间内到所属燃气服务中心申报。或拨打所属燃气服务中心电话及北京燃气客服热线96777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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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养犬转让流程(网上办理图解)

2023-05-05,全文共 2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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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平台:“首都治安微提示”微信公众号

办理步骤:

①进入“首都治安微提示”微信公众号中选择“服务-养犬管理”,注册登录后在主页面的业务办理点击“犬只变更”,按提示填写犬只转让信息。

③犬只转让是由原犬主发起,受让人确认,然后民警审核,受让人完成支付后,转让完成。

关于转让年检:

养犬人将犬转让给他人的,受让人应当自受让之日起30日内,持原养犬登记证到住所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后,再办理年检手续。

北京养犬迁移流程(网上办理操作图解)

北京养犬登记表领取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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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养犬迁移流程(网上办理操作图解)

2023-05-05,全文共 2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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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平台:“首都治安微提示”微信公众号

办理步骤:

①进入“首都治安微提示”微信公众号中选择“服务-养犬管理”

②主页面在业务办理点击“犬只变更”,按提示填写犬只迁移信息(主要是原犬主的基本信息及住所想关心的确认,以及受让人的基本信息和住所相关信息的填写)。

注意:养犬人将在一般管理区登记的犬转移到重点管理区饲养的,应当符合重点管理区的养犬条件,并自转移之日起30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到饲养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同时补缴第一年管理服务费的差额部分。

北京养犬登记表领取要求有哪些?

北京养犬办理手续流程汇总(登记+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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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备案流程(图解)

2022-11-02,全文共 5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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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维护

01、登录“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医疗保障个人网厅”界面,点击左侧菜单栏的【我要办】模块,选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维护】功能。

02、查看承诺书,勾选【本人承诺添加的共济对象身份真实有效!】,点击【确定】按钮。

03、查看【操作提示】:参保人维护家庭共济关系信息后,共济对象于2022年12月01日起,可使用参保人的个人账户资金。点击【确定】按钮。

04、点击【添加共济对象】按钮添加新的共济对象。

05、输入【共济对象信息】,点击【下一步】按钮。

06、添加新共济对象成功后,列表会展示新添加共济对象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

07、查看业务反馈结果。

08、点击要删除的共济对象后的【删除】按钮。

09、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

10、删除共济对象成功后,列表会展示当前有效的共济对象信息,不再展示已删除的共济对象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

11、查看业务反馈结果。

以上图源为北京海淀

★提醒:添加和删除共济对象可以同时操作统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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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博物馆日北京免费惠民门票领取流程

2024-05-16,全文共 2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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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步骤:登录“北京博物馆云”小程序,进入“百馆千展万人观”活动专区参与申领免费、免预约的博物馆门票

门票类型:免费免预约

放票时间:2024.05.16 08:00开始

惠民门票使用时间:2024.05.18-05.24

抢票入口:“北京博物馆云”小程序

放票数量:每日10000张

博物馆活动月展览周期间,全市百家博物馆将提供每日万张惠民门票,惠民门票可以提前两日申领,即5月16日开始申领5月18日门票,以此类推。参观观众于指定日期到达博物馆“百馆千展万人观活动入口检票后进入场馆。详细信息请查阅“北京博物馆云”小程序门票申领页面“活动规则”及各博物馆门票申领须知。

活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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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海淀区线上兴趣直播课报名流程

2024-05-11,全文共 11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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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有关线上报名平台操作问题,请在工作时间(节假日无人接听回复)拨打电话:18810383701(可加微信)。

2.有关课程问题请拨打电话:010-56082201、56082202

3.热线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1:30,13:30-17:30(热线只接受咨询、不接受电话报名)。

报名步骤

(一)实名认证

该培训活动每个班级名额有限且有年龄限制,需要用户进行实名认证时输入身份证号,并上传身份证个人信息面照片,或户口个人信息页。注册成功后,点击【我的】→【实名认证】完善个人信息等待系统审核。(一个手机号和身份证号只可认证一次)

温馨提示

1、实名认证选择“身份证认证”为系统自动审核是否通过;选择“户口本认证”会由人工审核是否通过,正常情况下您提交以后1个工作日以内可以完成认证审核,审核时间:工作日9:00—18:00,请耐心等待。建议大家尽量优先选择“身份证认证”更快一些。

2、如替老人或孩子报名,请提前为老人或孩子注册好账号并实名认证。实名认证提交的资料应为学员本人的资料,否则报名无效。

(二)报名

进入数字平台首页——查找相关报名链接(首页热门推荐板块)——查看课程表——点击“我要报名”—选择想要参加的培训课程,并勾选报名人(若点击方框无反应,可点击报名人的姓名或者电话,勾选成功后方框内会出现对勾。)——点击提交订单(报名时间开始之前,报名倒计时按钮会变为“确定”按钮)——再次点击确认订单(显示排队中请勿关闭)——完成报名流程

注:如果您已实名认证,但是报名人下方的名字为灰色,可能为您的年龄不符合报名要求;若报名课程无法选中,则表示该课程人员已经报满。

(三)验票

1、已报名成功的学员请登录数字平台,在首页——右下角“我的”—— “活动订单”或“我的订单”——查询报名二维码。可事先将二维码截图保存。

2、报名成功的学员请找到所报班次老师的钉钉二维码,长按扫码添加班级群,并输入学员真实姓名+报名手机号后四位 ,否则不予通过,无法上课。如果当天不能加上,第二天再添加一次,有时候APP每天添加会有人数限制。

3、工作人员会在钉钉班级群统一验证订单二维码截图,请您提前保存好。

4、老师从13日下午开始通过学员入群。13日之前学员只能扫码发信息,不能验证入群,敬请等待。

报名须知

1、每人每期限报一门课程,超过一门课程则所有报名无效,请大家严格遵守;

2、请大家珍惜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报名学员需保证线上出勤率,无故旷课或事假超过两次,将取消下期报名资格。

为满足广大群众旺盛的艺术学习需求,持续向广大群众奉献上更多更优质的文化服务,海淀区文化馆又将推出2024年第二期线上直播课程啦!30个课程,招生900人,钉钉平台授课,舞蹈、声乐、器乐、书画四个门类,全部免费参与!

兴趣的群众赶快登录文旅@海淀数字平台报名吧!5月15日起正式陆续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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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密云区非京籍义务教育材料审核细则+流程+标准

2024-05-06,全文共 26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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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和《2024年北京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协调工作组,主管教育副区长任组长,区教委、区委政法委、区纪委区监委第六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区委网信办、区住建委、区司法局、区规自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信访办、区人力社保局、区公安分局、区城指中心、各镇街(地区)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审核协调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教委。

二、审核所需材料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以下称审核申请人)在密云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密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审核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在密务工就业材料、在密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现居住地址为密云区的北京市居住证四项材料。

三、审核职责标准

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联合审核机制,各成员单位依据部门职责和审核标准审核材料。

(一)在密务工就业材料

1.责任部门及职责

在密务工就业材料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审核。其中,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

2.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夫妻双方在京社保缴费证明(其中至少有一方提供的是在密社保)。自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期间,社保缴费须满12个月,补缴的无效。

审核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密注册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申请人为企业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应机关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自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期间,营业执照、企业股东或合伙人在相应机关的备案文件取得时间须满12个月。

审核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密注册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自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期间,营业执照取得时间须满12个月。

(二)在密实际住所居住材料

1.责任部门及职责

在密实际住所居住材料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密云分局、区住建委、市公安局密云分局分别审核。其中,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密云分局审核;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的由区住建委审核;租住房屋的由市公安局密云分局审核。

2.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区住建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密云分局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应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审核申请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完税凭证,房主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地下室、半地下室、吵闹街面商铺用房、危房等无效。

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三)全家户口簿

1.责任部门及职责

全家户口簿由市公安局密云分局审核。

2.审核标准

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医学证明》上年龄须一致。

(四)北京市居住证

1.责任部门及职责

北京市居住证由市公安局密云分局审核。

2.审核标准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均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密云区工作、生活并停留六个月以上,以居住证上的日期为准,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居住证地址与在密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地址一致。居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五)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密云区就读批准书

1.责任部门及职责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密云区就读批准书由镇街(地区)教委负责。

2.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入学材料均审核通过后,由居住地镇街(地区)教委进行网上确认,并为其开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密云区就读批准书”。

四、审核工作程序

(一)小学入学

1.网上提交申请

审核申请人于2024年5月6日至5月31日,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https://yjrx.bjedu.cn/)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完成相关基本信息填报,网上提交审核申请。

2.现场审核

审核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2份),于2024年5月6日至5月31日到相关职能部门现场审核材料。

3.镇街(地区)教委确认现场审核结果

2024年5月6日至5月31日,审核申请人向居住地所在镇街(地区)教委提供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后的四项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审核通过后,镇街(地区)教委开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密云区就读批准书”。

4.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审核通过后,审核申请人务必于2024年5月31日前再次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确认2024年在密云区入学。

5.各小学审核入学相关材料

审核申请人于2024年6月15日至6月16日持《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密云区就读批准书”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

(二)初中入学

1.现场审核

审核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2份),于2024年5月6日至5月31日到相关职能部门现场审核材料。

2.镇街(地区)教委确认现场审核结果

2024年5月6日至5月31日,审核申请人向居住地所在镇街(地区)教委提供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后的四项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镇街(地区)教委为其开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密云区就读批准书”。

3.初中入学登记确认

五、具体工作要求

1.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审核程序和审核标准,分工负责,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材料审核工作。

2.审核申请人居住地所在镇街(地区)政府(办事处)作为受理材料复核和反馈复核结果的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做好服务工作。

3.各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加强政策宣传,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共同做好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2024北京密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时间安排表

2024北京密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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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平谷区初中入学指南(条件+流程+材料)

2024-05-06,全文共 22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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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关于2024初中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入学条件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小学入学条件: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平谷区户籍;

(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平谷区房产证明;

(3)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无房家庭,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长期在平谷区工作、居住,符合在平谷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父母一方在平谷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

2.初中入学条件:已完成小学教育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平谷区户籍;

(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平谷区房产证明;

(3)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在平谷区完成小学教育。

(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下列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2.小学入学条件:凡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需在平谷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父母持本人在平谷务工就业材料、在平谷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入学审核申请,通过审核后,进入入学程序。

3.初中入学条件:凡在平谷区或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需在平谷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父母持本人在平谷务工就业材料、在平谷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入学审核申请,通过审核后,进入入学程序。

入学规则及方式

(一)入学规则

1.实施以登记入学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形成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就近入学机制,确保符合在平谷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学校,实施单校划片,就近登记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学校,实施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2.依据就近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划定学校服务范围。适龄儿童少年凭户口簿及《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办理入学手续。住房和户籍的变更时间截止到2024年5月31日,住房的变更日期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日期为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以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或其他有效材料上的日期为准。凡在2024年5月31日后变更住房和户籍信息的,统一由区教委协调入学。

3.户口登记在各村的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单校划片,依据户口簿上的地址登记入学。

4.实行多校划片的片区,以2022年1月1日为节点,在此之前购买的房屋,房产、户口符合条件且一致的居民子女实行原有单校划片(户籍的变更时间截止到2024年5月31日),登记入学;如果登记入学人数大于招生人数,则实行派位入学, 放在首批次进行。不完全符合学校单校划片入学条件的实行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5.从2025年开始,我区用于入学的房产原则上必须是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独立拥有(政府共有产权房,除政府持有份额外独立拥有;与直系亲属共有的,其产权占比之和为100%可视为独立拥有)。

6.适龄儿童少年在平谷区入学的条件、方式、学校,每年根据北京市教委文件、会议精神,在出现特殊情况时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政策以当年公布为准。

(二)入学方式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小学入学: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须通过“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家长在规定时间内预约现场审核,然后按预约时间持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须监护人签字)、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到服务片小学办理入学手续。

(2)初中入学: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家长在规定时间内预约现场审核,然后按预约时间持北京市初中入学登记卡(须监护人签字)、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到服务片中学办理入学手续。

2.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与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相同。

(2)相关入学材料通过审核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预约现场审核,然后按预约时间持有关材料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3.公办寄宿制学校招生

公办寄宿制学校招生,按区教委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要对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4.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收费标准。

5.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小学入学过程中,各小学需在规定时间内协助完成信息采集并确认登记入学,保证其完成义务教育。

6.区级以上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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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汇总表(18区)

2024北京小学入学信息采集操作指南(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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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顺义区非京籍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政策(标准+流程)

2024-05-01,全文共 25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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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顺义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为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4〕4号),按照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审核内容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以下简称申请人)在本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参加信息注册后,申请人须持本人务工就业材料、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审核。

二、审核程序

(一)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受理审核申请

在2024年5月6日至5月31日,申请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的“顺义区”端口,参加入学信息采集,完成相关信息填写,所填写信息要真实、完整、准确。按规定时间携带有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审核申请。

(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统筹审核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做好联合审核:

1.务工就业材料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其中,劳动合同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劳动合同单位名称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2.实际住所居住材料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顺义分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3.北京市居住证由市公安局顺义分局负责。

4.全家户口簿由市公安局顺义分局负责。

(三)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反馈审核结果

申请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要在2024年5月31日前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并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在小学入学服务系统或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上进行确认。

三、审核标准

(一)务工就业材料审核标准

务工就业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且在本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依据《劳动合同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在京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申请人及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且在本区租住房屋的,均应提供依据《劳动合同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均应提供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且至少一方在顺义区缴纳,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单位名称一致,连续缴纳无间断,补缴无效。

2.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且在本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在京经营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且在本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2023年9月30日以前在有效期内住所为本区行政区域内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的《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或其配偶为股东或合伙人且在本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在京经营的相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备案文件盖有市场主体信息查询专用章的复印件;申请人或其配偶为股东或合伙人且在本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在2023年9月30日以前在有效期内住所为本区行政区域内企业的相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备案文件盖有市场主体信息查询专用章的复印件,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的《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且在本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在京经营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且在本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在2023年9月30日以前在有效期内本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的《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审核标准

实际住所居住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区自有住房的,其住房规划用途应为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无效),须提供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顺义分局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或其配偶房屋所有权占比100%(政府共有产权房除外),购房入住时间须在2024年4月30日以前。

2.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房屋发票、房主(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建房审批证明或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款发票、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和租房纳税缴纳日期截至2024年4月30日应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

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顺义分局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工作证明,工作时间截至2024年4月30日应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

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租住地下室、半地下室、办公用房、商业用房、人防空间、储藏室、过道房、车库房、非合法建筑、危房等无效;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全家户口簿能清晰表明申请人与其配偶及儿童的关系,户籍页未直接标注关系的,提供与户籍信息一致的出生证明、结婚证等材料。

2.小学入学的儿童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四)北京市居住证审核标准

1.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须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制发的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

2.北京市居住证地址与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规范操作,如实记录审核结果,留存审核材料一年。

(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实施细则的学习和培训,做到熟悉标准,明确要求;要及时向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家长宣传审核程序和标准,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三)区教委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

2024北京顺义区幼升小入学时间安排表

2024北京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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