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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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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政策解读

2023-12-21,全文共 11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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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背景

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管人才,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以服务发展、稳定就业为导向,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策支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打造一支敬业奉献、技艺精湛、素质优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按照民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民发〔2021〕51号)规定、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0〕17号),均提出要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二、起草工作过程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和市政府有关要求,加快建设一支储备充足、职业规范、稳定可持续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推动本市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我们牵头起草了《北京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多方听取意见建议,多轮书面征求了市相关委办局和各区政府意见。

三、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分总体目标、重点任务、组织保障三部分,主要聚焦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建设增量扩容、提质增效、栓心留人“三大工程”提出了12项重点工作任务。

(一)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增量扩容工程。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培养养老服务人才主渠道作用,支持本市职业院校与京外职业院校合作,拓宽养老服务人才培养途径。鼓励各区、大型养老服务机构、企业主动与冀蒙、中西部地区对口建立养老护理员劳动力输入对接机制,扩大养老护理员来源渠道。推动综合等级评价结果与养老护理员的职业生涯规划、薪酬待遇等相衔接,建立养老护理员综合评价标准体系。加大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将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人员培训和农村邻里互助员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

(二)实施养老服务人才提质增效工程。支持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养老护理见习基地。健全市、区分级分层培训体系。组织全市养老护理职业技能比赛并遴选国家级相关职业技能赛事参赛对象。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标准规范,逐步统一并持续更新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教材、培训课程、考核题库。

(三)实施养老服务人才拴心留人工程。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引进及积分落户相关政策。开展首都“最美养老护理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首都“最美养老护理员”宣传活动,树立养老护理行业模范典型,向全社会大力宣扬敬老孝老优良传统美德,提升养老护理员社会认知度、认可度。

政策文件:北京市民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2023年-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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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政策解读

2023-10-31,全文共 7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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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背景是什么?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体现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互助性、普惠性,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九次全体会议批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了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本次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此次政策,在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下,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性和互助性,从认本地房、认全国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下同)记录入手,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三、此次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公积金贷款在住房套数认定上不再考虑商业贷款情况。如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在北京市无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如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的,或在北京市无住房但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住房记录与公积金贷款记录不论是否为同一套的,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如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过2次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见下表:

需要提醒您,按照现行政策,一是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全国范围内不能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二是对于离婚一年内的借款申请人按原政策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即离婚未满一年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四、此次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执行日期从何时开始?

本次政策调整自2023年11月1日施行。自2023年11月1日(含)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政策文件: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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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优化老旧小区改造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核定标准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4-04-18,全文共 12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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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政策优化的背景是什么?

为积极稳妥推动城市更新,服务城市发展和居民住房改善需要,减轻缴存职工购房压力,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十二次全体会议批准,加大住房公积金对完成老旧小区改造住房的支持力度,优化调整老旧小区改造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核定标准

二、老旧小区住房支持范围有哪些?

借款人购买改造后的老旧小区住房在公积金贷款期限上予以政策支持,老旧小区住房改造项目具体包括“节能综合改造”、“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单项改造和环境整治”、“危旧楼改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名单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供为准。

三、优化后的贷款期限核定标准是什么?

对于完成老旧小区改造的住房,房屋可贷年限从低于房屋剩余使用年限减三年(砖混结构50年/钢混结构60年-房屋使用年限-3年)优化为低于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减三年。公积金贷款经办部门最终根据房屋可贷年限、借款人年龄等因素确定借款人最长贷款期限。

政策优化后,有效解决老旧小区住房买卖中因房屋使用年限较长导致贷款期限较短的问题,进一步减轻借款人购房及还款压力。

1.购买同一套老旧小区住房,公积金贷款从贷不了变为贷得了。

例如:借款人单身、个人月缴存额1250元、缴存比例12%,购买一套完成老旧小区改造的1977年砖混住房。按原政策,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此次政策优化后,在符合其他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借款人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最长20年(20年=70年-(2024-1977)-3年),首套住房的贷款金额93万元。

2.购买同一套老旧小区住房,公积金贷款从贷的短、贷的少变为贷的长、贷的多。

例如:借款人单身、个人月缴存额1250元、缴存比例12%,购买一套完成老旧小区改造的1987年砖混住房。按原政策,在符合其他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借款人最长可申请的贷款期限为10年(10年=50年-(2024-1987)-3年),首套住房的贷款金额最多为53万元。此次政策优化后,在贷款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借款人的贷款期限可延长至30年(30年=70年-(2024-1987)-3年),贷款金额放大为120万元,与原政策相比,相当于增加20年贷款时间。

3.申请同等贷款额度,月偿还金额下降,有效减轻借款人还款压力。

例如:购买一套完成老旧小区改造的1987年砖混住房。按原政策,在符合其他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借款人最长可申请的贷款期限为10年,如贷款120万元,每月的最低还款额为6085元。此次政策优化后,在贷款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借款人的最长贷款期限可延长至30年,同样贷款120万元,月最低还款额为4601元,每月可节省月供1484元,有效降低借款人还款负担。

四、购买老旧小区改造后住房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无需提供证明材料,承办公积金二手房评估工作的评估公司及合作的商业银行依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供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名单对借款人所购住房进行房屋年限评估。

五、本次政策优化的执行日期从何时开始?

本次政策优化自2024年4月17日施行。

政策文件:关于优化老旧小区改造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核定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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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方式调整通知解读

2024-01-06,全文共 16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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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调整本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方式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制定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制定。

二、调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的原因是什么?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2024年1月起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和参保需求,自主选择参保险种和缴费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根据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费情况发放补贴。

三、“先缴后补”是什么?

灵活就业人员先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根据实际缴费情况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四、《通知》适用人群是什么?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批准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以下简称“享受补贴人员”)。

五、2024年1月,享受补贴人员需要注意些什么?

一是每月8日前在个人银行账户存足应缴纳的全部社会保险费资金,以便银行扣款。如果8日扣款不成功,10日-25日可以自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二是为保证及时收到补贴,请本人注意在1月25日前务必通过官方渠道确认银行账户信息。

2024年1月起,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北京人社APP、“京通”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或街道(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确认接收补贴的本人银行账户信息。

六、补贴标准是什么?

2023年度(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补贴标准是: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每月补贴843.47元;

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每月补贴369.04元;

缴纳失业保险费,每月补贴42.17元。

七、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方式调整为“先缴后补”后个人负担有没有增加?

没有增加。

补贴发放方式调整前,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三个险种,按照最低缴费标准,每月缴纳1882.02元。

领取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由补贴划转1254.68元,个人实际缴纳627.34元。

补贴发放方式调整后,领取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每月先缴纳1882.02元,再由人社部门将1254.68元补贴发放到本人银行账户,个人实际支出仍为627.34元。

八、只成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能享受补贴吗?

可以享受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方式调整后,实行“缴几险补几险,不缴不补”。如享受补贴人员已成功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按照2023年7月确定的现行补贴标准,可享受885.64元的补贴(843.47元加42.17元)。

九、2024年1月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和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怎么办理?

(1)参保登记:登录北京政务服务网,选择“办好一件事”,进入办事专区后选择“灵活就业一件事”集成服务场景办理。

(2)缴费方式和渠道: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于每月8日至25日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京通”小程序、社保大厅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北京税务服务号等渠道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3)申请补贴: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北京人社APP、“京通”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或街道(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机构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4)补贴发放:首笔补贴2月上旬发放,人社部门将逐步缩短发放周期,努力做到当月缴费、当月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至享受补贴人员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

十、享受补贴人员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退费,需要退回补贴资金吗?

需要。比如,张先生要退回2024年2-5月的社会保险费,其中2-3月领取了社会保险补贴。张先生需要先退回2月和3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收到退回的补贴后,再办理社会保险费退费手续。

十一、个人可任意选择补贴发放银行吗?

个人可以在我市16家合作代发银行中自选一家作为补贴发放的银行。

十二、《通知》执行时间是什么?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2024年1月5日起施行。

2024年1月5日起北京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方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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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通知解读

2023-12-19,全文共 7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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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1.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

2.《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通知》(京人社农合发〔2017〕250号)

3.北京市医保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京医保发〔2020〕29号)

二、目标任务

促进分级诊疗,鼓励家医签约,进一步减轻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同时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2024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城乡老年人每人4720元/年,其中财政补助每人4320元/年,个人缴费每人400元/年;学生儿童每人2070元/年,其中财政补助每人1695元/年,个人缴费每人375元/年;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3020元/年,其中财政补助每人2315元/年,个人缴费每人705元/年。

(二)2024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新增部分由市、区各负担50%。城乡老年人市级财政补助1930元,区级财政补助2390元;学生儿童市级财政补助617元,区级财政补助1078元;劳动年龄内居民市级财政补助927元,区级财政补助1388元。

(三)2024年1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老年人和劳动年龄内居民已签订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的,取消首诊转诊限制,可直接到自己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及中医、专科和A类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给予支付;未签订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的,仍执行原有首诊转诊政策。

(四)2024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4500元提高到5000元。

四、覆盖范围

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2024年北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及相关政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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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通知解读

2023-07-23,全文共 5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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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的背景依据和任务目标是什么?

背景依据:按照《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有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对我市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任务目标: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420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6.4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62元/小时。

三、关键词

最低工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四、涉及人员范围有哪些?

适用于本市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

五、文件的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是什么?

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六、新旧政策差异有哪些?

2021年我市对最低工资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320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5.3元。2023年9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不低于2420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6.4元/小时。

北京历年最低工资标准(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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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丰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解读(11问)

2023-04-27,全文共 14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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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问答】《丰台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1.《实施意见》政策依据是什么?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及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2.《实施意见》指导思想是什么?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积极落实全国、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丰台基础教育“强基工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入学机制,严格规范秩序,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

3.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原则有哪些?

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责任予以保障。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有序规范,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平稳有序。

4.《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意见》包括五部分内容及附件。

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第二部分是工作原则,第三部分是入学政策,第四部分是入学方式,第五部分是工作要求,附件详述了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5.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学条件?

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丰台区户籍或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在丰台区(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材料)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在丰台区入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6.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有哪些?

包括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7.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如何入学?

按照《丰台区2023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要求,父母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参加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入学程序。

8.小学学龄儿童一般如何进行信息采集?

5月5日至5月31日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丰台区”,选择“小学入学服务系统”,进入对应的户籍类型入口进行信息采集。待审核通过后,打印信息采集表。图源: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

9.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本市其他区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申请回丰台区就读初中的条件?

学生需具有丰台区户籍或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在丰台区(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材料)。

10.小学入学、初中入学的方式有哪些?

丰台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分两批进行。民办学校、寄宿制学校入学需要学生在第一批填报志愿派位入学。公办学校片区入学需要学生在第二批填报志愿派位入学。片区入学中,学校在接收完成单校划片入学的儿童少年后,剩余的招生计划用于多校划片,根据儿童少年填报的志愿由计算机随机分配,确定入学学校。

11.咨询电话?

区教委:6381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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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丰台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公布

2023北京丰台区京籍无房家庭子女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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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治理有关政策解读

2024-05-08,全文共 25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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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住房公积金制度施行以来,在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数百万职工通过贷款、提取等方式解决了住房困难。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大幅增长的同时,部分中介机构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租房及购房消费行为等手段,引诱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违规行为也在滋生,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打击不法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治理工作,出台相关治理措施。

二、文件制定的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

3.《北京市实施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164号令)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哪些调整?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没有调整,对缴存职工依法合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没有影响。《通知》中对“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交易的;同一人在12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婚姻变更的;购买非户籍地、非缴存地住房的;所购住房产权比例、面积等不符合自住条件的;所购住房价格明显偏离市场水平的;非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房的;未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迁入本市的;受理时新发现的其他存疑提取情形”八种提取情形加大审核力度。

四、在加大提取业务的审核力度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采取四方面措施加大审核力度:一是要求职工到管理部现场申请办理;二是可留置职工申请提取材料;三是要求职工提供所购房屋用于自住的补充材料;四是由职工所在单位进一步核实,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与职工到管理部现场申请办理。

五、如何确定为“自住住房”?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编号为GB/T51353—2019)对“自住住房”有明确定义,即“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六、单位如何配合开展核实工作?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出具提取证明”,单位应对职工提取申请材料、购房行为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后,填写《单位为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承诺书》,由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与职工一起到管理部现场申请办理。

七、发现违规提取行为后,有哪些惩戒措施?

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虚假材料的组织和个人,公积金中心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将责令其全额退还违规提取金额,并将个人信息记入不良信息库,自违规提取金额退回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以书面形式向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其他性质单位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以书面形式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北京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治理办法措施通知

各分中心,管理部,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代办网点,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实施若干规定》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打击违规提取行为,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提取材料的审核力度

1.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前,可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s://gjj.beijing.gov.cn/),查看办事指南或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010-12329咨询相关规定。职工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公积金”APP、“京通”小程序线上申请,也可通过住房公积金自助机或各区管理部及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网点(以下简称受理部门)现场申请提取,并提供相关材料。职工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部门在审核职工提取业务时,应当通过业务系统数据共享,对身份户籍、房产交易、社保、婚姻登记、购房贷款等材料真伪进行全面审查;对于提供外省市材料信息的,要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开展跨地协查,与当地公积金中心联系并发送协查函,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二、加大提取行为的审核力度

3.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在以下情形的,应要求职工持提取申请材料到管理部现场办理;需进一步核查个人征信的,应要求职工当面签署《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

(1)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交易的;

(2)同一人在12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婚姻变更的;

(3)购买非户籍地、非缴存地住房的;

(4)所购住房产权比例、面积等不符合自住条件的;

(5)所购住房价格明显偏离市场水平的;

(6)非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房的;

(7)未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迁入本市的;

(8)其他存疑的提取情形。

4.职工购房行为需进一步核实的,受理部门应留置申请材料,并要求职工提供所购房屋用于自住的补充材料,也可通过向有关部门调查、取证等方式进行核实。对职工提供的补充材料,不足以证明其所购房屋用于自住的,受理部门可向职工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单位应对职工提供的材料及住房行为予以核实,由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与职工一起到管理部现场办理提取业务。

受理部门根据核实结果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调查核实时间不包含在3个工作日内)。

三、加大违规提取惩戒力度

5.加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行刑衔接,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虚假材料的组织和个人,受理部门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

6.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将责令其全额退还违规提取金额,将个人信息记入不良信息库,自违规提取金额退回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7.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以书面形式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其他性质单位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以书面形式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四、其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参照执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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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随单位从北京疏解到雄安新区人员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解读

2023-11-02,全文共 8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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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政策发布的目的是什么?

为贯彻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北京中心)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要求,进一步细化实化对随单位从北京疏解到雄安新人员(以下简称疏解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确保疏解单位和人员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二、本政策的支持范围?

对于随单位从北京疏解到雄安新区人员给予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

三、本次发布的政策包含哪些住房公积金提取支持措施?

1.按照现行政策,职工申请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时,按照月租金和月缴存额较低者提取。本次政策发布后,在北京缴存的疏解人员如在雄安新区租房,向北京中心申请租房提取时,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缴存额限制,也不受在京有自有住房的限制。

2.按照现行政策,购买京外住房申请提取的,申请人及配偶应无在京的购房提取记录。本次政策发布后,在北京缴存的疏解人员在雄安新区购房、向北京中心申请购房提取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四、本次发布的政策包含哪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措施?

1.为帮助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缓解资金压力,更好发挥疏解非首都功能作用,疏解人员在雄安新区购房时,可以向北京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由北京中心发放贷款。

2.现行政策中,购买首套普通、非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分别不低于35%、40%。购买二套普通、非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分别不低于60%、80%。疏解人员购房申请贷款时,首付比例可按最优惠政策执行,即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

3.雄安中心现行政策规定,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疏解人员购房向北京中心申请贷款时,对于还款能力、缴存情况等均符合北京中心政策规定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二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

4.其他贷款政策仍按现行政策执行。此后北京中心若有贷款政策调整,对于疏解人员按照最优惠政策执行。

五、本次政策的执行日期从何时开始?

本次政策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政策文件: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随单位从北京疏解到雄安新区人员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试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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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解读

2023-12-19,全文共 24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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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2024年1月1日起北京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公告

为进一步改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缴费人)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服务体验,降低办事成本,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制发《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社会保障体系是人民生活的安全网和社会运行的稳定器,要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险费是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物质基础,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服务工作事关百姓福祉和民生保障。目前,本市社会保险费采用缴费人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核定应缴费额再推送税务部门征收费款的方式,为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服务水平,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决定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实行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下简称自行申报)。主要有以下三点考虑:

一是减轻缴费人办事负担。目前,缴费人需要分别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向税务部门缴费,造成了缴费人“多头跑”“来回跑”。实行自行申报,将申报和缴费两个社会保险事项统一为向税务部门一家办理,有利于降低缴费人办事成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是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自行申报的流程设计是以缴费人为中心,缴费人依法依规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工资、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等信息,并及时缴费,税务部门依法提供服务保障,充分还权明责于缴费人。同时缴费人可以利用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征管信息系统对缴费工资、缴费明细等信息进行“可视化”查询、确认,使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更加公开透明,进一步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

三是全面提高服务水平。实行自行申报是深化社会保险费征管领域改革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服务便利化、智能化水平,不断增强缴费人获得感。主要体现在“三化”:税务部门提供政策辅导、咨询服务、申报缴费提醒以及优惠政策推送等服务,逐步实现辅导“精准化”;逐步改变以表单为载体的传统申报模式,通过信息系统为缴费人提供自动计算、预填单等申报服务,实现费额计算“智能化”;为缴费人提供“网上、掌上、实体、自助”等多元化申报缴费渠道,切实满足不同群体申报缴费需求,实现办事渠道“多样化”。

二、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主要是将当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先核定应缴费额、再推送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为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实行自行申报后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有什么变化?

实行自行申报后,用人单位继续按照现行缴费基数计算方式如实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缴费工资申报和调整业务,缴费基数仍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和本市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确定,用人单位应于每月10日至25日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额,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缴纳社会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按年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基数,确认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额。可以选择按月、季、半年、年自行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按月自行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于每月8日至25日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额,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缴纳社会保险费。税务部门于每月8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组织各合作银行批量扣款,未选择批量扣款缴费方式或者批量扣款失败的可以于每月10日至25日自行缴费。

四、哪些群体需要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此次实行自行申报主要是针对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及其他补充社会保险费等的用人单位及职工,以及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城乡居民继续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实行自行申报后,申报缴费的便利性会不会受到影响?

目前,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已经建立了常态化部门协作机制,在推动业务联办、优化办事流程、提高缴费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税务部门为缴费人提供“网上、掌上、实体、自助”等多元化申报缴费渠道,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社保大厅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申报、缴费等业务,也可以通过商业银行进行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京通”小程序、社保大厅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北京税务服务号等渠道,向税务部门办理申报、缴费等业务,也可以通过商业银行进行缴费。总体上,实行自行申报后,申报缴费的便利性不受影响,同时因环节减少、渠道增加,缴费人办理申报缴费业务更加便捷高效。

六、实行自行申报会不会增加缴费人缴费负担?

此次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旨在提高缴费人便利度,不涉及现行缴费政策调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缴费基数、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计算方式确定,灵活就业人员继续在政策范围内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计算等保持不变。同时,2023年用人单位已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并核定的当年缴费基数,税务部门将继续沿用,无特殊情形不再调整。因此,此次优化不会增加缴费人缴费负担。

七、实行自行申报会影响缴费人权益记录和待遇享受吗?

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建立了常态化、制度化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准确传递参保、缴费等信息,数据时效性和安全性有充分保障,不会影响缴费人权益记录和待遇享受等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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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帮扶救助受灾企业及缴存职工给予阶段性支持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3-08-07,全文共 13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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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本次阶段性支持措施的目的?

为落实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妥善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保障,打赢防汛救灾及恢复重建攻坚战,帮助受灾情影响的企业缴存职工共同渡过难关,公积金中心给予受灾情影响的企业、缴存职工阶段性支持措施。

二、阶段性支持措施适用范围和时间?

适用范围:

一是受到涉雨涉汛灾情影响,存在困难的缴存企业和职工;

二是受灾情影响一线抢险队员、水务工作者、基层干部等。

受灾企业和缴存职工提出申请后,公积金中心将与所在区政府相关单位或街道乡镇政府对接核实。

适用时间:阶段性支持措施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受灾情影响较大、导致急需大额资金支出的职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考虑到本次降雨历史罕见,为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对于受灾情影响较大、导致生活困难急需资金支出的缴存职工,提供所在区政府相关单位或街道乡镇政府出具的情况说明,经公积金中心核实无误后可一次性提取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最高不超过账户余额。申请提取职工应居住在灾情发生地或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在灾情发生地。

申请提取时,缴存职工如能够提交区政府相关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出具的情况说明,由公积金中心核实后办理;对于暂时无法提交相关情况说明的,公积金中心将主动核实,确认无误的,先予容缺受理,后续补充材料。

四、给予阶段性支持措施的租房提取,和租赁商品住房提取相比有什么不同?

给予阶段性支持措施后,受灾情影响的缴存职工,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或提供租房合同、发票以及所在区政府相关单位或街道乡镇政府出具的情况说明等材料,经公积金中心核实无误后可每月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限制,不受本人及配偶在北京无自有住房限制,不受月缴存额限制。如余额不足的按照余额扣除10元计算。但支付的房租应符合租房区域的合理水平。

五、受灾情影响,借款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办?

受灾情影响的缴存职工、一线抢险队员、水务工作者、基层干部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本人提出申请,提交街道乡镇政府出具的情况说明并核实无误后,可不作逾期处理,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可按规定申请延长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如逾期记录已上报征信部门,予以更正。

虽然阶段性支持措施期间的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但借款人仍需偿还此期间内的还款本金及利息,月还款义务不会终止。如借款人在阶段性支持措施终止时仍未正常还款的,未偿还部分将在措施终止后开始计收罚息,因此建议借款人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合理安排每月的还款计划。

六、受灾情影响,企业无法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怎么处理?

受灾情影响,无法按此前确定缴存比例缴存的单位,可根据经营情况,经企业内部决策后,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自主调整缴存比例,最低可调整至5%。调整缴存比例后缴存仍有困难的单位,提交所在区政府相关单位或街道乡镇政府出具的情况说明、补缴承诺和补缴计划,核实无误后可在到期后进行补缴。

七、受灾情影响未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其职工是否受影响?

受灾情影响未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其职工可正常申请提取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贷款额度时,断缴月份视为正常缴存计入缴存年限,连续计算。

政策文件:关于帮扶救助受灾企业及缴存职工给予阶段性支持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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