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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日起北京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公告

为进一步改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缴费人)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服务体验,降低办事成本,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本市自2024年1月1日起优化调整缴费人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

2023-12-19,全文共 17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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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日北京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公告

2023年第5号

为进一步改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缴费人)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服务体验,降低办事成本,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本市自2024年1月1日起优化调整缴费人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化调整申报缴费流程内容

自2024年1月1日起,将缴费人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为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具体范围是:

(一)用人单位(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及职工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及其他补充社会保险费等。

(二)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申报缴费方式及时限

(一)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计算方式确定。

(二)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10日至25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调整职工缴费工资。已完成申报或核定202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无需再次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工资,本社保年度后续月份新增或调整职工缴费工资的,应当向税务部门申报。

(三)用人单位可以全月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2024年1月1日后用人单位月报应缴未缴、新增员及职工缴费工资上调产生的补缴,向税务部门办理。2024年1月1日前产生的补缴以及2024年1月1日后除向税务部门办理以外的补缴情形,仍应当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核定生成应补缴费额后,再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灵活就业人员于每月8日至25日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选择采用自行缴费方式或批量扣款缴费方式。税务部门于每月8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组织各合作银行批量扣款,未选择批量扣款缴费方式或者批量扣款失败的可以于每月10日至25日自行缴费。

(五)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基数。已完成申报202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的灵活就业人员无需再次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基数。2024年1月1日后新办理参保登记的,应当向税务部门申报。

(六)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按月、季、半年、年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按月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申报缴费渠道

(一)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社保大厅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申报、缴费等业务,也可以通过商业银行进行缴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可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京通”小程序、社保大厅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北京税务服务号等渠道,向税务部门办理申报、缴费等业务,也可以通过商业银行进行缴费。

四、其他事项

(一)由于税务部门需对相关信息系统进行升级,2023年12月27日0:00至2024年1月1日8:00,全市社会保险费查询、凭证及相关证明打印业务暂停办理。

(二)2023年12月25日20:00至2024年1月1日8:0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暂停办理线上线下社会保险登记相关业务。

(三)2023年12月25日20:00至2024年1月1日8:00,医疗保障部门暂停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线上线下社会保险登记相关业务。

(四)社会保险登记、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核定等业务继续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办理。

(五)缴费人在办理申报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其他社会保险问题可拨打12333社会保险服务热线咨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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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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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2024年1月1日起北京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公告

为进一步改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缴费人)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服务体验,降低办事成本,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制发《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社会保障体系是人民生活的安全网和社会运行的稳定器,要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险费是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物质基础,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服务工作事关百姓福祉和民生保障。目前,本市社会保险费采用缴费人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核定应缴费额再推送税务部门征收费款的方式,为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服务水平,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决定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实行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下简称自行申报)。主要有以下三点考虑:

一是减轻缴费人办事负担。目前,缴费人需要分别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向税务部门缴费,造成了缴费人“多头跑”“来回跑”。实行自行申报,将申报和缴费两个社会保险事项统一为向税务部门一家办理,有利于降低缴费人办事成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是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自行申报的流程设计是以缴费人为中心,缴费人依法依规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工资、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等信息,并及时缴费,税务部门依法提供服务保障,充分还权明责于缴费人。同时缴费人可以利用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征管信息系统对缴费工资、缴费明细等信息进行“可视化”查询、确认,使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更加公开透明,进一步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

三是全面提高服务水平。实行自行申报是深化社会保险费征管领域改革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服务便利化、智能化水平,不断增强缴费人获得感。主要体现在“三化”:税务部门提供政策辅导、咨询服务、申报缴费提醒以及优惠政策推送等服务,逐步实现辅导“精准化”;逐步改变以表单为载体的传统申报模式,通过信息系统为缴费人提供自动计算、预填单等申报服务,实现费额计算“智能化”;为缴费人提供“网上、掌上、实体、自助”等多元化申报缴费渠道,切实满足不同群体申报缴费需求,实现办事渠道“多样化”。

二、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主要是将当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先核定应缴费额、再推送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为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实行自行申报后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有什么变化?

实行自行申报后,用人单位继续按照现行缴费基数计算方式如实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缴费工资申报和调整业务,缴费基数仍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和本市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确定,用人单位应于每月10日至25日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额,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缴纳社会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按年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基数,确认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额。可以选择按月、季、半年、年自行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按月自行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于每月8日至25日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额,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缴纳社会保险费。税务部门于每月8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组织各合作银行批量扣款,未选择批量扣款缴费方式或者批量扣款失败的可以于每月10日至25日自行缴费。

四、哪些群体需要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此次实行自行申报主要是针对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及其他补充社会保险费等的用人单位及职工,以及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城乡居民继续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实行自行申报后,申报缴费的便利性会不会受到影响?

目前,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已经建立了常态化部门协作机制,在推动业务联办、优化办事流程、提高缴费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税务部门为缴费人提供“网上、掌上、实体、自助”等多元化申报缴费渠道,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社保大厅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申报、缴费等业务,也可以通过商业银行进行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京通”小程序、社保大厅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北京税务服务号等渠道,向税务部门办理申报、缴费等业务,也可以通过商业银行进行缴费。总体上,实行自行申报后,申报缴费的便利性不受影响,同时因环节减少、渠道增加,缴费人办理申报缴费业务更加便捷高效。

六、实行自行申报会不会增加缴费人缴费负担?

此次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旨在提高缴费人便利度,不涉及现行缴费政策调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缴费基数、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计算方式确定,灵活就业人员继续在政策范围内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计算等保持不变。同时,2023年用人单位已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并核定的当年缴费基数,税务部门将继续沿用,无特殊情形不再调整。因此,此次优化不会增加缴费人缴费负担。

七、实行自行申报会影响缴费人权益记录和待遇享受吗?

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建立了常态化、制度化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准确传递参保、缴费等信息,数据时效性和安全性有充分保障,不会影响缴费人权益记录和待遇享受等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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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北京自采暖补贴申报时间申报入口流程指南

2023-11-02,全文共 7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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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北京采暖补贴申报时间

第一次表底数申报:2023年10月15日—2023年11月14日

第二次表底数申报:2024年3月16日—2024年4月15日

北京自采暖补贴申报流程

第一步

扫描下方二维码,或者在应用商城搜索“北京燃气”下载软件。

第二步

点击首页“采暖补贴”按钮,登录成功后,点击“补贴报数”。(第一次使用请先进行注册)

第三步

进入后按图例填写实际表底数,上传含有表底数的照片,然后点击“保存”按钮,系统会提示您“采暖补贴申报成功”。

# 请您注意

① 表底数只需要填写整数,不需要填写小数位,表底数不超过5位;

② 红色*项为必填项,其他为选填项;

③ 如果您未申报一次表底数,将无法申报二次表底数;

④ 用气量超过1万m³的用户无法通过北京燃气APP自助报数,需拨打北京燃气客服热线96777流转线下服务网点核实;

⑤ 保存成功过后,在采暖补贴填报界面右上角的填报信息中可以查看到申报的表底数和申报时间。

【申报流程】

已安装智能物联网表(NB表)的天然气分户采暖居民用户,采暖季结束后由系统自动采集,采暖季前后的表底数计算补贴金额并自动发放至您的表端,用户可通过北京燃气APP或微信小程序查看申报情况

【申报流程】

已安装“燃气智眸”的用户,请您注意由于目前智眸网络信号不稳定,导致燃气表底数据异常。请您务必通过“北京燃气”APP或其他途径自行报数,您也可以携带燃气卡在申报指定时间内到所属燃气服务中心申报。或拨打所属燃气服务中心电话及北京燃气客服热线96777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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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燃气app上怎样申报采暖补贴(申报流程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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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燃气app上怎样申报采暖补贴(申报流程步骤)

2021-10-19,全文共 4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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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燃气app采暖补贴申报流程

1.可以扫描二维码,或者在应用商城搜索“北京燃气”下载软件。(点击查看)

2.点击首页“采暖补贴”按钮,登录成功后,点击“补贴报数”。(第一次使用请先进行注册)

3.进入后按图例填写实际表底数,上传含有表底数的照片,然后点击“保存”按钮,系统会提示您“采暖补贴申报成功”。

以上图源为:北京燃气96777

注意事项:

① 表底数只需要填写整数,不需要填写小数位,表底数不超过5位;

② 红色*项为必填项,其他为选填项;

③ 如果您未申报一次表底数,将无法申报二次表底数;

④ 用气量超过1万m³的用户无法通过北京燃气APP自助报数,需拨打北京燃气客服热线96777流转线下服务网点核实;

⑤ 保存成功过后,在采暖补贴填报界面右上角的填报信息中可以查看到申报的表底数和申报时间;

⑥ 第一、二次报数后生成的补贴进入“待审核”状态,补贴领取开放时间为2022年7月1日。

北京燃气APP报修方法

您可在主页或服务菜单中,找到燃气报修功能。选择好相应的问题分类,将遇到的问题描述的尽量详细一些,附上照片后提交就完成了报修。之后会相关工作人员联系您,协助您解决遇到的燃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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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租房屋信息自主申报流程(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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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广大房屋出租人及时申报登记北京市公安局已推出“出租房屋信息自主申报”系统您可以动动手指随时随地进行线上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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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调整优化普通住房标准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2023-12-15,全文共 6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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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发〔2023〕425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本市房地产市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普通住房标准

自2024年1月1日起,本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

(二)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

(三)5环内住房成交价格在85000元/平方米(含)以下、5-6环住房成交价格在65000元/平方米(含)以下、6环外住房成交价格在45000元/平方米(含)以下。

二、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加大购房信贷支持力度,更好满足居民家庭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以下规定:

(一)降低首付款比例。对于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于贷款购买二套住房的居民家庭,所购住房位于城六区(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所购住房位于城六区以外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二)个人住房贷款年限最长30年。

三、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14日

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调整房地产政策 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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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林业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告

2023-11-30,全文共 12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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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试点高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2021年,成功获批雄安校区,成为首批入驻雄安的高校。学校将以雄安校区建设为重大契机,推动北京校区和雄安校区“一校两区,协同发展”。

岗位信息表

简历投递时间

1.辅导员及管理岗位:即日起至2023年12月7日

2.专业技术岗位:即日起至2023年12月14日

3.京籍管理岗位:即日起至2023年12月14日

招聘基本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遵纪守法,个人品行和学风表现良好,未曾受党纪和政纪处分,无违法犯罪违纪记录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3.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勤奋努力,逻辑清晰,具有良好的沟通和语言表达能力;

5.团队意识强,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6.其他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

招聘程序

1.简历投递:简历投递期内,应聘人员须登录“北京林业大学招聘网”(点击进入)注册,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投递简历,不接收电子邮件等简历投递方式。应聘者须充分了解招聘岗位需求,填报完毕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随时关注招聘系统、学校相关网站等渠道的通知。

2.简历审核:结合岗位职责和需求,对应聘者的简历进行审核、筛选,确定参加考核考察人员名单。

3.考核考察:对简历通过人员按岗位分别组织考核考察,具体包括笔试、面试、心理素质测试等。

4.学校审批:通过上述考核考察的候选人报学校审议,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程序研究确定拟接收人员。

5.思政考察及体检:对拟接收人员进行思想政治和品德考察,主要包括函调政审、查阅档案、思想政治谈话、诚信承诺、遵纪守法考察等程序;同时组织拟接收人员进行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确定是否合格。

6.公示、签约:学校对拟接收人员名单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且思政考察、体检均无问题的,由人事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签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

相关说明

1.应聘者须先填写个人简历,填写时须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以及如实填写应聘者与本校教职工的近亲属关系、师生关系和涉及利害的其他关系。

2.应聘者根据应聘意愿,每人限申请1个岗位。

3.本次招聘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如发现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或不符合应聘条件、聘用条件的情况,取消其应聘及聘用资格,已入校工作的解除合同。

4.本次招聘的人员参照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在北京市缴纳社保,其他待遇根据国家及学校的相关政策执行;符合北京市接收应届毕业生落户政策或留学回国人员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关于在京就业落户要求的原则上解决北京户口。

5.报名人数不足或通过初筛人员较少时,学校将视情况缩减本次招聘计划或停止相应岗位本次招聘工作。

6.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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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30日起固安至北京通勤定制快巴线路优化调整

2023-11-17,全文共 2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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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安北京环京通勤定制快巴通过一个月的试运营,为了使您的通勤更加方便快捷,我们将停靠站点与时间做了优化调整,并于10月30日正式运行。具体调整如下:

一、固安县原万华城至丰台科技园线路,取消万华城和工兴路口站点,始发站改为天园小区四期,发车时间为6:30;增加中鼎凤凰城和英国宫售楼处站点(丰吉加油站对面)。

二、固安至丰台总部基地两条线路,北京丰台总部基地取消汽车博物馆、财富天地两个站点,增加新发地站点。停靠站点和发车时间调整如下:

更新线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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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聘公告(解决事业编制)

2023-11-15,全文共 18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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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应聘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见附件1)

(二)应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勇于担当,乐于奉献。

2.符合岗位要求,具备与拟聘用岗位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

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均为应聘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

3.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北京市居民常住户籍或具备留京落户资格。

6.应聘学科(专业)带头人岗位须具有正高级职称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等专家荣誉称号;

入选省级及以上学科(学术)或技术带头人、创新团队带头人等人才项目;

主持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

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教研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工匠、技能大师等技能人才称号;

学院评议认定,具有与上述相当学术水平、学术地位和技能的高层次人才。

7.符合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党籍的人员,正在接受立案审查调查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并仍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9日17:00截止。

2.报名方式:此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按要求填写《应聘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2)、《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应聘人员简历》(附件3)和报名所需材料扫描件打包发送至邮箱rsc@bcsa.edu.cn。

邮件主题:岗位编号+岗位名称+姓名+学历学位或职称。

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学历、学位、职业资格或职称证书,工作经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主要业绩、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

(二)资格审核

对网上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根据资格审核情况,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

应聘人员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应聘资格。

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比例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视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情况研究决定是否组织考试。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试讲(实操考核)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术、教学、科研、管理水平。

其中,学科(专业)带头人岗位的考试以面试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骨干教师岗位的考试以面试、试讲(实操考核)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计算按照面试成绩、试讲(实操考核)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考试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者,方可进入下个环节。

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均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通知,请及时查看并回复,逾时未回复的视为放弃。

(四)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按相应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视情况研究是否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拟聘人选名单将在民政部门户网站、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六)试用期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工资福利待遇

解决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四、注意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将依据教育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进行审核,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应聘人员,可以与招聘单位联系确认报名资格。

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信息不实、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学院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

邮编:102699

学院网站:点击进入

电子邮箱:rsc@bcsa.edu.cn

联系人:张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10-80206978 80206980

热诚期待您的加入!

附件【附件1:2023年度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社会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上传.xls】

附件【附件2;个人信息采集表.xls】

附件【附件3:应聘人员简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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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北京采暖补贴申报指南(对象+时间+流程)

2023-11-04,全文共 10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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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

北京市天然气分户采暖居民用户

申报+时

第一次表底数申报:

2023年10月15日—11月14日

第二次表底数申报:

2024年3月16日—2024年4月15日

燃气表型

申报途径

☞ 北京燃气APP

☞ 北京燃气微信小程序

☞ 96777客户服务热线

☞ 燃气服务中心电话

线上申报流程

卡 表 用 户

第一步、扫描下方二维码,或者在应用商城搜索【北京燃气】下载软件。

第二步、点击首页【采暖补贴】按钮,登录成功后,点击【补贴报数】。(第一次使用请先进行注册)

第三步,进入后按图例填写实际表底数,上传含有表底数的照片,然后点击【保存】按钮,系统会提示您【采暖补贴申报成功】。

请您注意

① 表底数只需要填写整数,不需要填写小数位,表底数不超过5位;

② 红色*项为必填项,其他为选填项;

③ 如果您未申报一次表底数,将无法申报二次表底数;

④ 用气量超过1万m³的用户无法通过北京燃气APP自助报数,需拨打北京燃气客服热线96777流转线下服务网点核实;

⑤ 保存成功过后,在采暖补贴填报界面右上角的填报信息中可以查看到申报的表底数和申报时间。

智能表用户

已安装智能物联网表(NB表)的,天然气分户采暖居民用户。采暖季结束后由系统自动采集;采暖季前后的表底数计算补贴金额,并自动发放至您的表端。用户可通过北京燃气APP或微信小程序查看申报情况。

智眸用户

已安装“燃气智眸”的用户,请您注意;由于目前智眸网络信号不稳定,导致燃气表底数据异常,请您务必通过“北京燃气”APP或其他途径自行报数。

其他申报方式

除此之外可拨打所属燃气服务中心电话及北京燃气客服热线96777进行申报或携带燃气卡在申报指定时间内到所属燃气服务中心申报

燃气服务中心名单

更多热点问题一起了解下

1、如何查询是否上报成功?

答:点击APP首页上的“采暖补贴”,选择“补贴查询及领取”或在采暖补贴填报期内,在采暖补贴界面点击右上角的填报信息按钮,可以查询到所报信息。

2、APP报数无法正常提交?

答:用气量超过1万m³的用户无法通过北京燃气APP自助报数,需拨打北京燃气客服热线96777流转线下服务网点核实。

3、报错表底数怎么办?

答:第一次表底报数只有保存功能,处于保存状态下的表底数据可以自行修改,以最后一次成功保存的数据为准。

4、忘记报数,错过时间能不能补?

答:错过采暖季前和采暖季后两次表底数申报时间中的任何一次,都将导致无法计算生成补贴,逾期也无法补报。因此,还未进行第一次表底数申报的居民请抓紧时间申报。

还需要关注补贴领取时间,如在补贴期间内未领取补贴的,视为放弃当年补贴。当领取补贴的时候如果同时需要购气,请先进行购气,后领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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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年度北京采暖补贴申报指南(时间+流程)

2023-11-02,全文共 7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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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年度北京采暖补贴申报指南(时间+流程)

申报对象:北京市天然气分户采暖居民用户

申报时间

第一次表底数申报:

2023年10月15日—2023年11月14日

第二次表底数申报:

2024年3月16日—2024年4月15日

【燃气表型】

【申报途径】

① 北京燃气APP

② 北京燃气微信小程序

③ 96777客户服务热线

④ 燃气服务中心电话

【申报流程】

第一步

扫描下方二维码,或者在应用商城搜索“北京燃气”下载软件。

第二步

点击首页“采暖补贴”按钮,登录成功后,点击“补贴报数”。(第一次使用请先进行注册)

第三步

进入后按图例填写实际表底数,上传含有表底数的照片,然后点击“保存”按钮,系统会提示您“采暖补贴申报成功”。

# 请您注意

① 表底数只需要填写整数,不需要填写小数位,表底数不超过5位;

② 红色*项为必填项,其他为选填项;

③ 如果您未申报一次表底数,将无法申报二次表底数;

④ 用气量超过1万m³的用户无法通过北京燃气APP自助报数,需拨打北京燃气客服热线96777流转线下服务网点核实;

⑤ 保存成功过后,在采暖补贴填报界面右上角的填报信息中可以查看到申报的表底数和申报时间。

【申报流程】

已安装智能物联网表(NB表)的天然气分户采暖居民用户,采暖季结束后由系统自动采集,采暖季前后的表底数计算补贴金额并自动发放至您的表端,用户可通过北京燃气APP或微信小程序查看申报情况

【申报流程】

已安装“燃气智眸”的用户,请您注意由于目前智眸网络信号不稳定,导致燃气表底数据异常。请您务必通过“北京燃气”APP或其他途径自行报数,您也可以携带燃气卡在申报指定时间内到所属燃气服务中心申报。或拨打所属燃气服务中心电话及北京燃气客服热线96777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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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北京采暖补贴第一次申报怎么申请(时间+入口+流程)

2023-11-02,全文共 6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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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采暖补贴第一次申报怎么申请

第一次申报时间:2023年10月15日—2023年11月14日

【燃气表型】

【申报入口

① 北京燃气APP

② 北京燃气微信小程序

③ 96777客户服务热线

④ 燃气服务中心电话

【申报流程

第一步

扫描下方二维码,或者在应用商城搜索“北京燃气”下载软件。

第二步

点击首页“采暖补贴”按钮,登录成功后,点击“补贴报数”。(第一次使用请先进行注册)

第三步

进入后按图例填写实际表底数,上传含有表底数的照片,然后点击“保存”按钮,系统会提示您“采暖补贴申报成功”。

# 请您注意

① 表底数只需要填写整数,不需要填写小数位,表底数不超过5位;

② 红色*项为必填项,其他为选填项;

③ 如果您未申报一次表底数,将无法申报二次表底数;

④ 用气量超过1万m³的用户无法通过北京燃气APP自助报数,需拨打北京燃气客服热线96777流转线下服务网点核实;

⑤ 保存成功过后,在采暖补贴填报界面右上角的填报信息中可以查看到申报的表底数和申报时间。

【申报流程】

已安装智能物联网表(NB表)的天然气分户采暖居民用户,采暖季结束后由系统自动采集,采暖季前后的表底数计算补贴金额并自动发放至您的表端,用户可通过北京燃气APP或微信小程序查看申报情况

【申报流程】

已安装“燃气智眸”的用户,请您注意由于目前智眸网络信号不稳定,导致燃气表底数据异常。请您务必通过“北京燃气”APP或其他途径自行报数,您也可以携带燃气卡在申报指定时间内到所属燃气服务中心申报。或拨打所属燃气服务中心电话及北京燃气客服热线96777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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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年度北京采暖补贴第一次申报流程

2023-11-02,全文共 7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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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年度北京采暖补贴第一次申报

自采暖用户需在2023年11月14日前完成第一次燃气表底数申报,逾期或将影响自采暖补贴的核算及领取。

2023-2024北京自采暖补贴申报时间:

第一次申报时间:2023年10月15日至2023年11月14日;

第二次申报时间:2024年03月16日至2024年04月15日。

【申报途径】

① 北京燃气APP

② 北京燃气微信小程序

③ 96777客户服务热线

④ 燃气服务中心电话

【申报流程

第一步

扫描下方二维码,或者在应用商城搜索“北京燃气”下载软件。

第二步

点击首页“采暖补贴”按钮,登录成功后,点击“补贴报数”。(第一次使用请先进行注册)

第三步

进入后按图例填写实际表底数,上传含有表底数的照片,然后点击“保存”按钮,系统会提示您“采暖补贴申报成功”。

# 请您注意

① 表底数只需要填写整数,不需要填写小数位,表底数不超过5位;

② 红色*项为必填项,其他为选填项;

③ 如果您未申报一次表底数,将无法申报二次表底数;

④ 用气量超过1万m³的用户无法通过北京燃气APP自助报数,需拨打北京燃气客服热线96777流转线下服务网点核实;

⑤ 保存成功过后,在采暖补贴填报界面右上角的填报信息中可以查看到申报的表底数和申报时间。

【申报流程】

已安装智能物联网表(NB表)的天然气分户采暖居民用户,采暖季结束后由系统自动采集,采暖季前后的表底数计算补贴金额并自动发放至您的表端,用户可通过北京燃气APP或微信小程序查看申报情况

【申报流程】

已安装“燃气智眸”的用户,请您注意由于目前智眸网络信号不稳定,导致燃气表底数据异常。请您务必通过“北京燃气”APP或其他途径自行报数,您也可以携带燃气卡在申报指定时间内到所属燃气服务中心申报。或拨打所属燃气服务中心电话及北京燃气客服热线96777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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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房山区禁毒专职社会工作者招聘信息一览(公告原文)

2023-02-02,全文共 19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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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京房山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禁毒专职社会(区)工作者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我区禁毒专职社会工作者力量,加强社会工作专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根据《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京办发〔2022〕20号)及《北京市区禁毒办工作规范(试行)》(京禁毒字〔2019〕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禁毒专职工作岗位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禁毒专职社会(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名额

全区计划招考6人,长阳镇、窦店镇、阎村镇、青龙湖镇、河北镇、琉璃河镇各计划招考1人。

二、招考岗位

街道(乡镇)禁毒专职工作岗位。

三、招考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

(二)自愿从事禁毒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三)具备拟担任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因禁毒专职社会工作岗位特殊,长期在基层工作,所以只面向男性退伍军人招录;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以后出生);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六)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记录;

(七)房山区户籍,人事档案关系在京。

四、招考程序

公开招考工作包括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公示和录用等环节。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考工作采用线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2月6日9:00至2月8日17:00期间登录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srsks.com,下同),进入“房山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禁毒专职社会(区)工作者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及时关注“线上审核”结果,“线上审核”通过的考生于2月10日上午9:00后登陆网站打印准考证。报名期间要关注网站发布的线上考试操作指南。

(二)笔试

笔试主要考查报考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素质,内容包括禁毒知识、时事政治、法律基础、公共管理以及考生应具备的常识等。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要求参加线上笔试,并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在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笔试合格分数为60分,招聘单位将在划定的合格分数线内,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并以实际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名单。

(三)资格复审

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资格复审时,需本人持下列材料: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薄、退出现役证书、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名额,可在划定的合格分数线内按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仍达不到资格复审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法进行,突出禁毒社工职业特点和工作要求,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综合成绩于面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

(五)体检、政审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为主),进行考核、体检,如有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顺延递补。体检、政审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因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名额,在划定的合格分数线内按照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须同样标准进行体检、考察。

(六)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所录用人员,与区社会建设指导服务中心签订《房山区社会工作者服务协议》,薪酬标准按照我区社会(区)工作者相关规定执行。录用后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录用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对工作地有异议的,且经协调无法达成统一者,将不予录用。

五、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三年内不得报考本系统的任何岗位。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应聘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咨询电话:69370368(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负责解答招考流程相关事宜);89352300 (区禁毒办负责解答禁毒专职工作岗位相关事宜)

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中共北京市房山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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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公安局社会招录公告发布

2022-11-21,全文共 17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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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安局2023年度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公告

为适应北京公安工作发展和加强北京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经报北京市委组织部同意,北京市公安局拟通过北京市各级机关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1050名人民警察。欢迎有志投身北京公安工作的人员积极报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范围

(一)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包括: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毕业生;京外普通高等学校中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校级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毕业生(报考特殊职位的不要求上述资格条件)。

(二)截至公务员招考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人员(不包括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

(三)服役期满退役大学生士兵,限于符合《关于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工作的意见》规定的人员,包括:在校期间从本市入伍且服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外地生源高职或专科毕业生);应届毕业当年从本市入伍且2022年退出现役的服现役期满、表现良好的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五年(含)以上的北京籍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至2004年11月期间出生),具体年龄条件以各职位录用计划为准;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招录职位

此次招录共设置33个职位,计划招录1050人。各职位具体招录人数及报考条件见《北京市公安局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表》(附件5)。

四、招录程序

(一)发布招考公告

市委组织部于2022年11月20日在首都之窗网站和北京组工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其中包括我局设置的33个职位。

(二)网上报名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可于2022年11月21日9:00至2022年11月25日18:00期间,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http://rsj.beijing.gov.cn/bm/ztzl/gwy/)、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或北京人社APP,提交报考申请,并同步上传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进行网上确认和缴费,并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公共科目及专业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时间为2022年12月11日(周日)。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见附件6)时间为2022年12月10日(周六)。报考我局职位的所有人员均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

(四)面试

面试拟于2023年2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以我局发布面试公告为准)。此外,我局将在面试后进行心理测试、体能测评、体检以及综合考察等工作。

(五)公示

待确定各职位拟录用人员后,我局将按规定程序上网公示。

我局招录人民警察相关事宜,将不定期在北京市公安局网站“招录信息专栏”中发布,请报考者注意查看。

附件:

1.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2.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3.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4.北京市公安局特警队员体能及身体素质标准

5.北京市公安局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表

6.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北京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训练处

202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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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起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群众来访接待场所迁址公告

2022-08-23,全文共 3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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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安排,自2022年8月22日起,北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群众信访接待、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接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接待场所迁至通州区潞城镇宏安街,位于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的原接待场所同日停止接待。

现将接待场所地址、交通路线和接待时间通告如下:

接待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宏安街2号院2号楼

乘车路线:地铁:东夏园站B出口(可乘6号线)

公交:地铁东夏园站(可乘312路、专203路、T115路)

东夏园路口北站(可乘804路、442路、819路)

接待时间: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

工作日 周一至周四下午13:00-16:30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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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卢沟桥历史博物馆延时公告

2024-05-17,全文共 1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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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是国际博物馆日,卢沟桥历史博物馆延时至18:00闭馆,17:30停止检票入馆。上下午在原基础上,各增设一场免费讲解,讲解开始时间安排如下10:00、10:30、15:00、16:00。欢迎观众来馆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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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徐悲鸿纪念馆5月18日延时开放公告

2024-05-17,全文共 1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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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悲鸿纪念馆延时开放公告

为丰富市民文化生活,满足观众参观需求,我馆将于5月18日国际博物馆日当天延长至19点闭馆(18:30停止入馆)。

观众请在我馆东门领取参观门票后入馆参观。团体参观(30人以上)请提前一天拨打电话(010-62219899、62276936)进行登记。

祝您参观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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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白塔寺管理处免费开放公告

2024-05-17,全文共 2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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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北京博物馆之城建设影响力,北京市文物局围绕2024年“国际博物馆日”主题,在5月18日至6月18日举办口号为“博物馆之城:让学习更快乐”的“北京博物馆月”活动。北京博物馆月将围绕博物馆与教育融合发展主题,推出展览周、文创周、电影周及阅读周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展览和文化活动,努力营造全民共同建设博物馆之城,共同享受建设成果的城市文化氛围。

为此,白塔寺管理处为让更多游客市民走进白塔寺,精心准备了一系列特别活动,期待在5.18这样一个特别的日子,与您相遇白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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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古代建筑博物馆国际博物馆日开放公告

2024-05-17,全文共 1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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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国际博物馆日主题为“博物馆致力于教育和研究”(Museums for Education and

Research),重点强调了文化机构在提供全面教育体验方面的关键作用。

北京古代建筑博物馆于5月18日国际博物馆日当天免费开放,开放时间为9:00—19:00(18:00停止售票、入馆)。欢迎广大观众来馆参观游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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