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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优化

北京优化专题栏目,提供与北京优化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北京优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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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优化老旧小区改造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核定标准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4-04-18,全文共 12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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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政策优化的背景是什么?

为积极稳妥推动城市更新,服务城市发展和居民住房改善需要,减轻缴存职工购房压力,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十二次全体会议批准,加大住房公积金对完成老旧小区改造住房的支持力度,优化调整老旧小区改造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核定标准

二、老旧小区住房支持范围有哪些?

借款人购买改造后的老旧小区住房在公积金贷款期限上予以政策支持,老旧小区住房改造项目具体包括“节能综合改造”、“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单项改造和环境整治”、“危旧楼改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名单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供为准。

三、优化后的贷款期限核定标准是什么?

对于完成老旧小区改造的住房,房屋可贷年限从低于房屋剩余使用年限减三年(砖混结构50年/钢混结构60年-房屋使用年限-3年)优化为低于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减三年。公积金贷款经办部门最终根据房屋可贷年限、借款人年龄等因素确定借款人最长贷款期限。

政策优化后,有效解决老旧小区住房买卖中因房屋使用年限较长导致贷款期限较短的问题,进一步减轻借款人购房及还款压力。

1.购买同一套老旧小区住房,公积金贷款从贷不了变为贷得了。

例如:借款人单身、个人月缴存额1250元、缴存比例12%,购买一套完成老旧小区改造的1977年砖混住房。按原政策,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此次政策优化后,在符合其他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借款人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最长20年(20年=70年-(2024-1977)-3年),首套住房的贷款金额93万元。

2.购买同一套老旧小区住房,公积金贷款从贷的短、贷的少变为贷的长、贷的多。

例如:借款人单身、个人月缴存额1250元、缴存比例12%,购买一套完成老旧小区改造的1987年砖混住房。按原政策,在符合其他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借款人最长可申请的贷款期限为10年(10年=50年-(2024-1987)-3年),首套住房的贷款金额最多为53万元。此次政策优化后,在贷款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借款人的贷款期限可延长至30年(30年=70年-(2024-1987)-3年),贷款金额放大为120万元,与原政策相比,相当于增加20年贷款时间。

3.申请同等贷款额度,月偿还金额下降,有效减轻借款人还款压力。

例如:购买一套完成老旧小区改造的1987年砖混住房。按原政策,在符合其他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借款人最长可申请的贷款期限为10年,如贷款120万元,每月的最低还款额为6085元。此次政策优化后,在贷款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借款人的最长贷款期限可延长至30年,同样贷款120万元,月最低还款额为4601元,每月可节省月供1484元,有效降低借款人还款负担。

四、购买老旧小区改造后住房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无需提供证明材料,承办公积金二手房评估工作的评估公司及合作的商业银行依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供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名单对借款人所购住房进行房屋年限评估。

五、本次政策优化的执行日期从何时开始?

本次政策优化自2024年4月17日施行。

政策文件:关于优化老旧小区改造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核定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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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日起北京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公告

2023-12-19,全文共 17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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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日北京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公告

2023年第5号

为进一步改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缴费人)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服务体验,降低办事成本,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本市自2024年1月1日起优化调整缴费人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化调整申报缴费流程内容

自2024年1月1日起,将缴费人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为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具体范围是:

(一)用人单位(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及职工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及其他补充社会保险费等。

(二)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申报缴费方式及时限

(一)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计算方式确定。

(二)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10日至25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调整职工缴费工资。已完成申报或核定202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无需再次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工资,本社保年度后续月份新增或调整职工缴费工资的,应当向税务部门申报。

(三)用人单位可以全月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2024年1月1日后用人单位月报应缴未缴、新增员及职工缴费工资上调产生的补缴,向税务部门办理。2024年1月1日前产生的补缴以及2024年1月1日后除向税务部门办理以外的补缴情形,仍应当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核定生成应补缴费额后,再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灵活就业人员于每月8日至25日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选择采用自行缴费方式或批量扣款缴费方式。税务部门于每月8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组织各合作银行批量扣款,未选择批量扣款缴费方式或者批量扣款失败的可以于每月10日至25日自行缴费。

(五)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基数。已完成申报202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的灵活就业人员无需再次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基数。2024年1月1日后新办理参保登记的,应当向税务部门申报。

(六)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按月、季、半年、年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按月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申报缴费渠道

(一)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社保大厅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申报、缴费等业务,也可以通过商业银行进行缴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可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京通”小程序、社保大厅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北京税务服务号等渠道,向税务部门办理申报、缴费等业务,也可以通过商业银行进行缴费。

四、其他事项

(一)由于税务部门需对相关信息系统进行升级,2023年12月27日0:00至2024年1月1日8:00,全市社会保险费查询、凭证及相关证明打印业务暂停办理。

(二)2023年12月25日20:00至2024年1月1日8:0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暂停办理线上线下社会保险登记相关业务。

(三)2023年12月25日20:00至2024年1月1日8:00,医疗保障部门暂停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线上线下社会保险登记相关业务。

(四)社会保险登记、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核定等业务继续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办理。

(五)缴费人在办理申报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其他社会保险问题可拨打12333社会保险服务热线咨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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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故宫博物院关于优化分时段预约参观的公告

2023-10-24,全文共 3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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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博物院关于优化时段预约参观公告

为确保故宫文物的真实完整保护,同时营造观众检票入院和参观过程的良好秩序,故宫博物院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优化分时段预约及检票措施,以下信息请广大观众知悉:

1.订票信息:故宫博物院每日预约分为上午、下午两个时段。请在“故宫博物院”微信小程序按时段预约。

2.检票信息:预约上午时段的观众最迟检票时间为当日12:00,预约下午时段的观众最早检票时间为当日11:00。请按照您的预约时间来院,以免无法检票入院,影响参观游览活动。

3.更多《订票须知》信息详见购票约展官方渠道:“故宫博物院”微信小程序,或咨询客服电话400-950-1925。

故宫博物院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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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北京昌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业人才招聘信息一览

2023-01-17,全文共 12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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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聘昌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业人才

一、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昌平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业人才2人。

二、工作内容

1、拟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提改进建议;协调推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等。

2、任务督导:督导全年重点任务落地执行、问题整改;评估政策落地实施效果;开展窗口规范化检查。

3、考核评价:对接市、区级部门,做好各级、各类营商环境考核评价相关工作。

4、信息宣传:定期收集汇总工作进展、典型案例等,编制专报,做好信息报送;组织开展工作宣传等。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行端正,恪尽职守,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心健康,经医院体检合格;

(二)岗位要求

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公共管理、工商管理、经济学、法律等营商环境相关领域专业优先考虑;

2、本科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3、形象气质佳,具备较强沟通、协调、学习能力,具有服务意识、团队意识,能够独立分析、解决常见问题;

4、熟练使用word、excel、ppt等办公软件,熟练操作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办公自动化设备;

5、对营商环境专班工作人员在市场准入、办理建筑许可、登记财产、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外商投资、获取金融服务、纳税、解决商业纠纷、促进市场竞争、市场监管、政务服务、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劳工等营商环境指标领域具备1年以上工作经验,熟悉调查、访谈等定量及定性研究方法,可开展营商环境、政务服务等领域基础性研究工作,具备快速学习、掌握问题背景及良好的社科研究能力,具有一定的公文及研究报告写作能力的,作为专业人才,优先录取。

四、聘用形式

劳务派遣用工方式。

五、工资待遇

薪资:9000-10000元。

六、招聘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下载填写《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和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学历及学位证书电子版一并发送至邮箱ayxj69712450@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月16日-2023年1月31日

(二)面试

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及参加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检

拟聘用人员按要求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结果应符合入职体检规定的合格条件。

七、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使用的全过程,对报名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应聘者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考生应保证预留通讯工具畅通有效,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本人负责。

咨询电话:6971245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附件: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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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调整房地产政策 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2023-12-15,全文共 13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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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本市进一步优化调整房地产政策更好支持刚性改善性住房需求》。

全文如下:

7月24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指出,要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8月1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发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将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下限统一为不低于20%和30%,同时调整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照会议精神及文件要求,9月1日,本市优化调整房地产政策,出台了“认房不认贷”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的基础上,根据近期本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结合落实新版城市总体规划,12月14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北京监管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优化本市普通住房标准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优化普通住房(以下简称普宅)认定标准,下调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延长最长贷款期限;同时,北京地区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还通过了降低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的自律决议,更好地支持本市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通知》明确,对普宅认定标准进行优化。本市现行普宅标准为2014年发布,与市场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距,群众反映比较集中。此次调整结合市场变化,对普宅的建筑面积、价格标准进行了适当上调。调整后,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5环内成交价格在85000元/平方米(含)以下、5-6环成交价格在65000元/平方米(含)以下、6环外成交价格在45000元/平方米(含)以下的住房视为普宅;全市普宅占比提高至七成左右,将有更多家庭能够享受住房转让时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通知》提出,下调新发放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同时延长贷款期限。在全国统一政策的基础上,

将北京地区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下同)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下调为30%;

二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为城六区50%、非城六区40%。

下调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了居民购买住房的资金门槛,有利于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时,此次调整取消了房价过快上行阶段本市对房贷年限的从严管控,由目前最长25年恢复至30年。

另外,此次调整还将降低商业银行新发放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此次调整的是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即12月15日起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将执行新的利率政策下限。调整后:城六区首套、二套利率政策下限分别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10个基点、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非城六区首套、二套利率政策下限分别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55个基点。各银行应根据北京地区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政策下限,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合理确定每笔新发放房贷利率水平。

北京调整优化普通住房标准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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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解读

2023-12-19,全文共 24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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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2024年1月1日起北京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公告

为进一步改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缴费人)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服务体验,降低办事成本,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制发《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社会保障体系是人民生活的安全网和社会运行的稳定器,要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险费是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物质基础,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服务工作事关百姓福祉和民生保障。目前,本市社会保险费采用缴费人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核定应缴费额再推送税务部门征收费款的方式,为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服务水平,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决定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实行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下简称自行申报)。主要有以下三点考虑:

一是减轻缴费人办事负担。目前,缴费人需要分别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向税务部门缴费,造成了缴费人“多头跑”“来回跑”。实行自行申报,将申报和缴费两个社会保险事项统一为向税务部门一家办理,有利于降低缴费人办事成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是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自行申报的流程设计是以缴费人为中心,缴费人依法依规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工资、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等信息,并及时缴费,税务部门依法提供服务保障,充分还权明责于缴费人。同时缴费人可以利用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征管信息系统对缴费工资、缴费明细等信息进行“可视化”查询、确认,使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更加公开透明,进一步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

三是全面提高服务水平。实行自行申报是深化社会保险费征管领域改革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服务便利化、智能化水平,不断增强缴费人获得感。主要体现在“三化”:税务部门提供政策辅导、咨询服务、申报缴费提醒以及优惠政策推送等服务,逐步实现辅导“精准化”;逐步改变以表单为载体的传统申报模式,通过信息系统为缴费人提供自动计算、预填单等申报服务,实现费额计算“智能化”;为缴费人提供“网上、掌上、实体、自助”等多元化申报缴费渠道,切实满足不同群体申报缴费需求,实现办事渠道“多样化”。

二、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主要是将当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先核定应缴费额、再推送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为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实行自行申报后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有什么变化?

实行自行申报后,用人单位继续按照现行缴费基数计算方式如实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缴费工资申报和调整业务,缴费基数仍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和本市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确定,用人单位应于每月10日至25日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额,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缴纳社会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按年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基数,确认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额。可以选择按月、季、半年、年自行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按月自行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于每月8日至25日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额,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缴纳社会保险费。税务部门于每月8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组织各合作银行批量扣款,未选择批量扣款缴费方式或者批量扣款失败的可以于每月10日至25日自行缴费。

四、哪些群体需要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此次实行自行申报主要是针对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及其他补充社会保险费等的用人单位及职工,以及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城乡居民继续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实行自行申报后,申报缴费的便利性会不会受到影响?

目前,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已经建立了常态化部门协作机制,在推动业务联办、优化办事流程、提高缴费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税务部门为缴费人提供“网上、掌上、实体、自助”等多元化申报缴费渠道,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社保大厅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申报、缴费等业务,也可以通过商业银行进行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京通”小程序、社保大厅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北京税务服务号等渠道,向税务部门办理申报、缴费等业务,也可以通过商业银行进行缴费。总体上,实行自行申报后,申报缴费的便利性不受影响,同时因环节减少、渠道增加,缴费人办理申报缴费业务更加便捷高效。

六、实行自行申报会不会增加缴费人缴费负担?

此次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旨在提高缴费人便利度,不涉及现行缴费政策调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缴费基数、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计算方式确定,灵活就业人员继续在政策范围内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计算等保持不变。同时,2023年用人单位已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并核定的当年缴费基数,税务部门将继续沿用,无特殊情形不再调整。因此,此次优化不会增加缴费人缴费负担。

七、实行自行申报会影响缴费人权益记录和待遇享受吗?

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建立了常态化、制度化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准确传递参保、缴费等信息,数据时效性和安全性有充分保障,不会影响缴费人权益记录和待遇享受等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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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30日起固安至北京通勤定制快巴线路优化调整

2023-11-17,全文共 2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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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安北京环京通勤定制快巴通过一个月的试运营,为了使您的通勤更加方便快捷,我们将停靠站点与时间做了优化调整,并于10月30日正式运行。具体调整如下:

一、固安县原万华城至丰台科技园线路,取消万华城和工兴路口站点,始发站改为天园小区四期,发车时间为6:30;增加中鼎凤凰城和英国宫售楼处站点(丰吉加油站对面)。

二、固安至丰台总部基地两条线路,北京丰台总部基地取消汽车博物馆、财富天地两个站点,增加新发地站点。停靠站点和发车时间调整如下:

更新线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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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调整优化普通住房标准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2023-12-15,全文共 6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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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发〔2023〕425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本市房地产市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普通住房标准

自2024年1月1日起,本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

(二)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

(三)5环内住房成交价格在85000元/平方米(含)以下、5-6环住房成交价格在65000元/平方米(含)以下、6环外住房成交价格在45000元/平方米(含)以下。

二、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加大购房信贷支持力度,更好满足居民家庭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以下规定:

(一)降低首付款比例。对于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于贷款购买二套住房的居民家庭,所购住房位于城六区(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所购住房位于城六区以外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二)个人住房贷款年限最长30年。

三、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14日

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调整房地产政策 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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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优化老旧小区改造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核定标准通知

2024-04-18,全文共 4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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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各单位,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及评估机构:

为落实《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支持城市发展和居民住房改善需要,减轻缴存职工购房压力,现就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期限核定标准通知如下:

一、对于购买老旧小区住房且完成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中“节能综合改造”“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单项改造和环境整治”“危旧楼改建”改造项目的,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予以支持。贷款期限核定标准从贷款期限低于房屋剩余使用年限减三年优化为低于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减三年。

二、评估机构根据优化后的贷款期限核定标准,对房屋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进行评定。贷款经办部门依据评估机构确定的评估结果作为贷款期限审核依据。

三、通知自2024年4月17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政策解读:《关于优化老旧小区改造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核定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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