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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义务教育

北京义务教育专题栏目,提供与北京义务教育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北京义务教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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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密云区非京籍义务教育材料审核细则+流程+标准

2024-05-06,全文共 26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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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和《2024年北京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协调工作组,主管教育副区长任组长,区教委、区委政法委、区纪委区监委第六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区委网信办、区住建委、区司法局、区规自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信访办、区人力社保局、区公安分局、区城指中心、各镇街(地区)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审核协调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教委。

二、审核所需材料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以下称审核申请人)在密云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密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审核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在密务工就业材料、在密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现居住地址为密云区的北京市居住证四项材料。

三、审核职责标准

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联合审核机制,各成员单位依据部门职责和审核标准审核材料。

(一)在密务工就业材料

1.责任部门及职责

在密务工就业材料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审核。其中,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

2.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夫妻双方在京社保缴费证明(其中至少有一方提供的是在密社保)。自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期间,社保缴费须满12个月,补缴的无效。

审核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密注册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申请人为企业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应机关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自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期间,营业执照、企业股东或合伙人在相应机关的备案文件取得时间须满12个月。

审核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密注册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自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期间,营业执照取得时间须满12个月。

(二)在密实际住所居住材料

1.责任部门及职责

在密实际住所居住材料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密云分局、区住建委、市公安局密云分局分别审核。其中,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密云分局审核;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的由区住建委审核;租住房屋的由市公安局密云分局审核。

2.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区住建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密云分局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应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审核申请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完税凭证,房主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地下室、半地下室、吵闹街面商铺用房、危房等无效。

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三)全家户口簿

1.责任部门及职责

全家户口簿由市公安局密云分局审核。

2.审核标准

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医学证明》上年龄须一致。

(四)北京市居住证

1.责任部门及职责

北京市居住证由市公安局密云分局审核。

2.审核标准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均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密云区工作、生活并停留六个月以上,以居住证上的日期为准,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居住证地址与在密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地址一致。居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五)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密云区就读批准书

1.责任部门及职责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密云区就读批准书由镇街(地区)教委负责。

2.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入学材料均审核通过后,由居住地镇街(地区)教委进行网上确认,并为其开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密云区就读批准书”。

四、审核工作程序

(一)小学入学

1.网上提交申请

审核申请人于2024年5月6日至5月31日,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https://yjrx.bjedu.cn/)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完成相关基本信息填报,网上提交审核申请。

2.现场审核

审核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2份),于2024年5月6日至5月31日到相关职能部门现场审核材料。

3.镇街(地区)教委确认现场审核结果

2024年5月6日至5月31日,审核申请人向居住地所在镇街(地区)教委提供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后的四项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审核通过后,镇街(地区)教委开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密云区就读批准书”。

4.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审核通过后,审核申请人务必于2024年5月31日前再次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确认2024年在密云区入学。

5.各小学审核入学相关材料

审核申请人于2024年6月15日至6月16日持《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密云区就读批准书”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

(二)初中入学

1.现场审核

审核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2份),于2024年5月6日至5月31日到相关职能部门现场审核材料。

2.镇街(地区)教委确认现场审核结果

2024年5月6日至5月31日,审核申请人向居住地所在镇街(地区)教委提供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后的四项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镇街(地区)教委为其开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密云区就读批准书”。

3.初中入学登记确认

五、具体工作要求

1.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审核程序和审核标准,分工负责,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材料审核工作。

2.审核申请人居住地所在镇街(地区)政府(办事处)作为受理材料复核和反馈复核结果的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做好服务工作。

3.各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加强政策宣传,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共同做好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2024北京密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时间安排表

2024北京密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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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一览(文字版原文)

2023-04-23,全文共 17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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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积极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入学机制,严格规范秩序,确保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责任予以落实。

(二)坚持区级为主,各区教委负责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三)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有序规范,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平稳有序。

三、入学条件及方式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在非户籍所在区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各区教委要积极稳妥推进以多校划片为主的入学方式,强化部门联动,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

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根据志愿派位入学,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就近登记入学。

(二)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与本市户籍相同。

(三)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各区政府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建立日常联合审核机制并积极稳妥做好义务教育全学段审核,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父母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入学程序。

(四)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

(五)区级以上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委应充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加强入学需求预测,按照学龄人口数量、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制定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

(二)各区教委是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主责单位,应依据本意见精神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报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统一组织入学工作,加强对本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三)各区教委应全面准确做好入学政策宣传,及时公布当年义务教育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范围、招生计划和校额到校政策,严格要求民办学校执行广告和招生简章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收费标准。

(四)各区教委应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和监督,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入学工作时间和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应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市教委将进一步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3年4月22日

2023北京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小学+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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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丰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解读(11问)

2023-04-27,全文共 14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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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问答】《丰台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1.《实施意见》政策依据是什么?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及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2.《实施意见》指导思想是什么?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积极落实全国、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丰台基础教育“强基工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入学机制,严格规范秩序,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

3.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原则有哪些?

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责任予以保障。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有序规范,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平稳有序。

4.《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意见》包括五部分内容及附件。

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第二部分是工作原则,第三部分是入学政策,第四部分是入学方式,第五部分是工作要求,附件详述了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5.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学条件?

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丰台区户籍或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在丰台区(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材料)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在丰台区入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6.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有哪些?

包括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7.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如何入学?

按照《丰台区2023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要求,父母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参加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入学程序。

8.小学学龄儿童一般如何进行信息采集?

5月5日至5月31日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丰台区”,选择“小学入学服务系统”,进入对应的户籍类型入口进行信息采集。待审核通过后,打印信息采集表。图源: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

9.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本市其他区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申请回丰台区就读初中的条件?

学生需具有丰台区户籍或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在丰台区(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材料)。

10.小学入学、初中入学的方式有哪些?

丰台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分两批进行。民办学校、寄宿制学校入学需要学生在第一批填报志愿派位入学。公办学校片区入学需要学生在第二批填报志愿派位入学。片区入学中,学校在接收完成单校划片入学的儿童少年后,剩余的招生计划用于多校划片,根据儿童少年填报的志愿由计算机随机分配,确定入学学校。

11.咨询电话?

区教委:63813947

点击查看:

2023北京丰台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公布

2023北京丰台区京籍无房家庭子女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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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2024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时间表

2024-05-06,全文共 4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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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2024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时间表(小学)

图源:学通房山线上审核信息填错了怎么办?忘记密码怎么办?

监护人务必亲自填写,切勿委托他人注册,谨防诈骗。填写时请认真核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若注册的基本信息填写错误,在系统开放期间可撤销信息并重新注册填写。如果忘记密码可通过忘记密码功能来重置。

系统开放时间内均可以采集,采集先后顺序与入学先后顺序无关。

注册用的手机号码用于接收入学各阶段信息,务必填写正确,并关注短信息。

北京房山区义务教育入学咨询电话(公办+民办)

公办学校:图源:学通房山

公办+民办初中:图源:学通房山

乡镇(街道)教委电话及办公地址:图源:学通房山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在房山区入学条件及方式是什么?

答: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房山区工作或居住,需在房山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房山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等材料到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参加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审核后到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由乡镇教委报区教委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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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燕山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时间安排表

2024-05-06,全文共 2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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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燕山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划片分配入学

燕山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小学,需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依据燕山地区各小学划定的入学服务范围,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办理小学入学登记手续。

燕山户籍小学毕业学生及本市非燕山户籍且家庭实际居住地在燕山地区的小学毕业生,按《北京市房山区燕山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燕教政〔2016〕36号)规定,免试、就近升入初中。

2024北京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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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意见通知全文

2023-09-07,全文共 31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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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相关委、办、局: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丰台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丰台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为落实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3〕4号)要求,依法保障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经区政府批准,现就2023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积极落实全国、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丰台基础教育“强基工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入学机制,严格规范秩序,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责任予以保障。

(二)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有序规范,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平稳有序。

三、入学政策

(一)入学条件及要求

1.丰台区户籍或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在丰台区(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材料,以下相同)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在丰台区入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本市户籍本区小学毕业生按照规定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与本市户籍相同。

3.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指导要求,制定本区实施细则,建立日常联合审核机制并积极稳妥做好义务教育全学段审核。父母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参加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入学程序。

(二)相关政策及规定

1.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非住宅性质的用房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2.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确定入学片区、入学方式和入学顺序。

3.积极稳妥推进以多校划片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

对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实施登记管理。在部分学校实行购置“二手房”的房主子女通过多校划片派位方式小学入学。

实行“六年一学位”的学校,学校服务范围内的地址自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开始记录,六年内只提供一个本校单校划片小学入学学位(同一家庭的子女除外),不符合该校单校划片入学条件的儿童参加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自2021年9月1日起,儿童迁移户口或出生落户,如户主不是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参加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自2023年9月1日起,小学阶段转入的学生,初中入学时通过多校划片派位方式入读初中。

片区入学中,学校在接收完成单校划片入学的儿童少年后,剩余的招生计划用于多校划片,根据儿童少年填报的志愿由计算机随机分配,确定入学学校。

自2024年起,新增教育资源学位用于多校划片入学。

4.符合回其他区就读条件的本区小学毕业生,须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完成申请、审核、登记手续。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本市其他区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申请回丰台区就读初中的,需具有丰台区户籍或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在丰台区。

5.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

6.区级以上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由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批,统筹解决。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四、入学方式

(一)小学入学

1.第一批

符合条件的儿童可自愿选择入读有第一批招生计划的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填报志愿派位入学。

2.第二批

本区户籍儿童、父母自有住房的本市其他区户籍儿童、按本市户籍对待的儿童、父母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儿童,在《丰台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表》规定时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全家户口簿、实际居住材料、信息采集表等,到区教委划定的学校审核入学信息。

(1)单校划片

符合学校单校划片入学条件的儿童,可选择对应学校直接入学。

(2)多校划片

符合学校单校划片入学条件,但未选择单校划片入学的儿童,参加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不符合学校单校划片入学条件、无单一对应学校的儿童(含本区集体户口、公共户、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儿童、父母租住房屋的非本市户籍儿童等),参加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二)初中入学

1.第一批

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自愿选择填报公办学校(含寄宿、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志愿,派位入学。

2.第二批

(1)单校划片

符合学校单校划片入学条件的本区小学毕业生,按照小学初中对口直升的方式入学。当报名人数小于招生人数时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人数时电脑随机派位。

(2)多校划片

符合学校单校划片入学条件,但未被录取的本区小学毕业生,参加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无对应初中学校的本区小学毕业生,参加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本市户籍本区小学毕业生小学入学后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在区内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不在原初中入学片区的,可申请到现居住地所在片区参加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回丰台区就读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本市其他区小学毕业生,按照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确定初中入学片区,参加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五、工作要求

(一)统筹协调,加强领导

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汇报,协调各部门工作,统筹研究解决入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规范程序,杜绝违规

各学校应严格按照区教委确定的义务教育入学范围和招生计划,招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执行市、区教委统一规定的入学工作时间和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三)明确职责,加强监管

区教委统一组织入学工作,加强对本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同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组织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相关委办局、各街镇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对本实施意见的学习和培训,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相互配合,规范操作,认真审核。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四)及时公示,加强宣传

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入学片区等相关信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各街镇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各社区(村)向非本市户籍儿童家长进行宣传,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丰台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表

丰教发〔2023〕9号-丰台区 2023 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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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平谷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时间安排表

2023-05-04,全文共 3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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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平谷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时 间

具 体 工 作

5月1日起

开通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入学政策宣传

5月5日至5月31日

小学和初中入学信息采集

5月8日至5月14日

受理回户口所在区和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初中入学申请、审核、登记工作

6月5日至6月6日

民办学校、公办寄宿学校报名

6月12日

民办学校、公办寄宿学校完成招生工作

6月17日至6月18日

小学、初中审核入学相关材料

6月17日至6月20日

参加派位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完成志愿填报

6月28日

小学和初中完成入学派位

7月11日

各小学和初中发放《入学通知书》

8月30日

小学和初中新生到录取学校报到

2023北京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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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房山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发布

2024-05-06,全文共 37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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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山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4〕4号)文件精神,为依法保障符合房山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经区政府批准,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锚定教育强国建设目标任务,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机制,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规范要求,确保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责任予以落实。

(二)坚持乡镇(街道)为主,组织实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三)坚持免试就近,统筹协调,确保房山区每一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阳光招生,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五)坚持稳中求进,强化管理,通过巩固成果、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

三、入学条件及方式

积极稳妥推进以登记入学为主,单校划片与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在入学压力集中、学位紧张的学校和地区,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科学合理分配生源,依法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凡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按照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范围,由法定监护人持家庭户口簿在户口所在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所对应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无房家庭,法定监护人长期在房山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房山区连续单独承租住房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房山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房山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承租地位置,由承租地所在学校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辖区内学位情况,予以协调解决。

2.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需按照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范围,由法定监护人持家庭户口簿在户口所在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所对应学校办理初中入学手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3.强化部门联动,区教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对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合法稳定工作和实际居住等条件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二)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本市户籍对待,根据家庭实际居住地(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按照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范围办理入学手续。

(三)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房山区工作或居住,需在房山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房山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等材料到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参加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审核后到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由乡镇(街道)报区教委协调解决。

各乡镇(街道)政府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联审机制和日常联合审核机制,积极稳妥做好义务教育全学段材料审核,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四)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

(五)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六)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七)继续在长阳、拱辰、西潞等乡镇(街道)的部分学校实施一个房产地址六年内只提供一个义务教育入学学位政策(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四、工作要求

(一)实行计划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各学校要加强入学需求前瞻预测,按照划片范围内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制定招生计划,经区教委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计划。

(二)规范民办校招生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区级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严格执行民办中小学广告和招生简章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和收费标准等,以招收本区学生为主。

(三)严格学籍管理。本区使用全市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将每一名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将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严禁学生的无序流动,已通过入学服务系统审核却未及时到校报到的新生,各学校要督促其按规定时间到校注册;经督促后仍不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也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

(四)杜绝违规操作。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按照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开展招生入学工作。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经入学材料审核的非本市户籍学生,不得私自接收已通过审批程序且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并进行乱收费。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做好宣传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持续不断开展有效宣传引导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要积极协调解决、主动化解区域内个性化矛盾。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规范操作,积极引导家长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实申报入学材料,全面、准确做好入学政策宣传引导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区教委职责

1.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划定本区各校招生服务范围,并向社会公示。

2.协调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等部门,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联审机制。

3.加强对本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加大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审核标准、划片范围等方面的宣传力度。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4.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范围免试就近入学。

5.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平稳推进义务教育入学工作。

(二)乡镇(街道)职责

1.各乡镇(街道)成立义务教育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乡镇(街道)主管教育的领导任组长,教育助理任副组长,各中小学校长任成员,统筹组织领导和协调安排辖区内入学工作。

2.协调相关部门建立本乡镇(街道)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联审机制。按照要求审核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材料,协调入学学校。

3.公布乡镇(街道)咨询电话,通过多种渠道有效宣传入学政策。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积极协调、主动化解辖区内存在的个性化矛盾。

4.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三)学校职责

1.负责组织本校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制定学校方案,明确具体责任人。严格按照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要求,规范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环节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积极宣传政策。学校(幼儿园)及时做好对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宣传引导工作。接待家长咨询,帮助有困难的家长采集信息。主动化解服务范围内个性化问题,树立本区教育的良好形象。

区教委将通过网上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及时公布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相关政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入学工作咨询电话:8936 6051

入学工作监督举报电话:8935 9539

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办公室地址:西潞社区成人职业学校(苏庄地铁站北100米)

查看:房山区2024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时间表

北京市房山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

2024北京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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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房山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发布

2023-05-04,全文共 27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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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房山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正式发布

房山区教育委员会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积极落实全国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机制,严格规范入学秩序,加强入学工作管理,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乡镇(街道)为主,组织实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三)坚持免试就近,统筹协调,确保房山区每一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有序规范,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五)坚持稳中求进,强化管理,通过巩固成果、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

三、入学条件及方式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按照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范围,由法定监护人持家庭户口簿在户口所在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所对应学校办理免试就近入学手续。

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无房家庭,法定监护人长期在房山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房山区连续单独承租住房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房山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房山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承租地位置,由承租地所在学校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辖区内学位情况,予以协调解决。

2.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需按照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范围,由法定监护人持家庭户口簿在户口所在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所对应学校办理初中入学手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3.强化部门联动,区教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对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合法稳定工作和实际居住等条件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二)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本市户籍对待,根据家庭实际居住地(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按照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范围办理免试就近入学手续。

(三)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房山区工作或居住,需在房山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房山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等材料到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参加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审核后到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由乡镇教委报区教委协调解决。

各乡镇(街道)政府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联审机制和日常联合审核机制,积极稳妥做好义务教育全学段材料审核,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四)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

(五)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六)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七)本区将在入学压力集中、学位紧张的学校和地区,依据市级政策,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积极稳妥推进以多校划片为主的入学方式,采取电脑派位的入学办法,科学合理地分配生源,依法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八)继续在长阳、拱辰、西潞等乡镇(街道)的部分学校实施一个房产地址六年内只提供一个义务教育入学学位政策(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四、工作要求

(一)实行计划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各学校要加强入学需求前瞻预测,按照划片范围内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制定招生计划,经区教委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计划。

(二)规范民办校招生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区级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严格执行民办中小学广告和招生简章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和收费标准等,以招收本区学生为主。

(三)严格学籍管理。本区使用全市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将每一名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将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已通过入学服务系统审核却未及时到校报到的新生,各学校要督促其按规定时间到校注册;经督促后仍不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也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严禁学生的无序流动。加强民办学校学籍管理,民办校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就读。

(四)杜绝违规操作。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执行区教委统一规定的入学工作时间和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各种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经入学材料审核的非京籍学生,不得私自接收已通过审批程序且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均衡编班,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坚决禁止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持续不断开展有效宣传引导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要积极协调解决、主动化解区域内个性化矛盾。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规范操作,积极引导家长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实申报入学材料,全面、准确做好入学政策宣传引导工作。

2023北京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汇总

2023北京房山区义务教育入学时间安排表(小学+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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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昌平区非京籍义务教育入学条件审核办法一览

2023-04-28,全文共 21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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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2023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条件审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北京市相关文件指导要求制定《昌平区2023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条件审核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继续落实昌平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全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条件审核工作。

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人员成立初审小组,具体负责对申请在昌平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证件材料进行初审。

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市规自委昌平分局抽调专人组成区联合复审小组,具体负责对申请在昌平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证件材料进行联合复审。

二、审核内容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以下简称申请人)在本区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须审核申请人务工就业材料、本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等相关证件材料。

三、审核程序

(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申请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2023年5月6日至19日),按照网上预约时间,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昌平区居住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核申请。

(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

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请人相关证件材料进行初审,审核不合格的,无法取得在昌平区入学的资格。

(三)区联合复审小组开展联合复审工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合格的,于2023年5月7日至21日将相关证件材料报送至区联合复审小组进行复审。

区联合复审小组组成部门及职责:

1.务工就业材料,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核。

2.本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自委昌平分局分别审核。

3.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由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审核。

4.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相关证件材料,由相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教委审核。

审核过程中的特殊问题,由区联合复审小组协商解决。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报区联合复审小组,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协调解决。

区联合复审小组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小组同时开展工作,2023年6月1日前结束复审工作。

(四)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反馈审核结果

区联合复审小组将复审结果反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于6月2日前告知申请人,并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出具《在京就读证明》,同时在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上进行确认。

四、审核标准

(一)务工就业材料审核标准

申请人及其配偶至少应自2022年9月30日(含)之前在本市(至少一人在昌平区)工作并连续缴纳9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申请人须同时提交本人及配偶各自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

在本区有自有合法产权住宅的申请人或其配偶,至少应自2022年9月30日(含)之前在本市工作并连续缴纳9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申请人须提交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

(二)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审核标准

申请人在昌平区实际居住地(截至2023年5月31日)稳定居住九个月以上,申请审核时须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申请人自有合法产权住宅,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经备案网签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租住房屋的,须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2022年9月30日(含)之前开具的房租发票和房屋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身份证复印件。所住房屋应适宜居住,能保证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

租住单位公房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及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确认单;租住无房屋产权证农村民房的和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房屋产权证的住宅,由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确认单,由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出具意见。

居住或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商业用房、小产权房、非合法建筑和人防空间等,所出具的证明无效;租住按有关规定不得出租、转租的军产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所出具的证明无效;不具有实际居住意义的异型房、车库以及廊道、通道等,所出具的证明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四)北京市居住证审核标准

1.申请人及其配偶均应持有有效期内(有效期起始日须为2022年9月30日(含)之前)居住地址为昌平区的北京市居住证。且北京市居住证登记的现居住地址与实际居住申报入学地址一致。

2.持有北京市居住证电子证的,应提供《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持有北京市居住证实体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同时提供北京市居住证正反面复印件,北京市居住证实体证原件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咨询地址和联系方式:

昌平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昌平区南邵镇景兴街10号院4号楼)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咨询电话:69708814 69708824(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2023北京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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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小学+初中)

2023-05-05,全文共 2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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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时间工作内容
4月30日前完成小学毕业生信息核对
5月1日起开通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入学政策宣传
5月5日至5月31日小学和初中入学信息采集
5月8日至5月14日各区教委受理回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初中入学申请、审核、登记
6月3日至6月6日民办小学、公办寄宿小学报名
6月12日民办学校、公办寄宿学校派位录取
6月17日至6月18日各小学审核入学相关材料
7月3日全市小升初派位录取
7月上旬各小学和初中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2023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发布(一图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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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2024-04-24,全文共 16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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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基二〔2024〕4号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锚定教育强国建设目标任务,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入学机制,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规范要求,确保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责任予以落实。

(二)坚持区级为主,各区教委负责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三)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有序规范,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平稳有序。

三、入学条件及方式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凡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在非户籍所在区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各区教委要积极稳妥推进以登记入学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强化部门联动,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

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根据志愿派位入学,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就近登记入学。

(二)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与本市户籍相同。

(三)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各区政府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建立日常联合审核机制并积极稳妥做好义务教育全学段审核,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父母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入学程序。

(四)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

(五)区级以上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委是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主责单位,应依据本意见精神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报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统一组织入学工作,加强对本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各区教委应充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加强入学需求预测,按照学龄人口数量、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制定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

(三)各区教委应全面准确做好入学政策宣传,及时公布当年义务教育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范围、招生计划等政策,严格要求民办学校执行广告和招生简章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收费标准。

(四)各区教委应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和监督,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入学工作时间和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应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市教委将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4年4月22日

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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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昌平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原文

2023-05-11,全文共 19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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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和市教委《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3〕4号)等文件精神,依法保障符合昌平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经区政府批准,现就昌平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相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积极落实全国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入学机制,严格规范秩序,确保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入学条件及方式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在昌平区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

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就近登记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在区域内派位入学,确保每名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

2020年12月31日以后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家庭,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将不再对应一所学校,学校周边新建、扩建住宅小区新增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施多校划片、电脑派位方式入学。

2.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入学按本市户籍对待。

3.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北京市相关文件指导要求制定《昌平区2023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条件审核办法》,建立日常联合审核机制并积极稳妥做好义务教育全学段审核,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父母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参加入学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进入相应入学程序。

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在公平包容的环境中接受适宜的教育。

5.其他类型儿童入学

区级以上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烈士、华侨、现役军人、全国劳动模范的子女和台籍学生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三、工作要求

1.加强入学保障

区教委统一组织入学工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合理划定学校服务范围。根据新增学位及供给情况,积极稳妥推进以多校划片为主的入学方式。

2.加强政策宣传

各校全面准确做好入学政策宣传,及时公开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片区、招生计划和校额到校政策。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本辖区内入学政策宣传和信访接待工作。区宣传、网信部门做好宣传工作。

3.严肃招生纪律

各中小学校严格执行统一规定的入学工作时间和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民办学校严格执行广告和招生简章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收费标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和机构严肃处理。

4.强化部门联动

区政府统筹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区教委作为主责单位,加强对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自委昌平分局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大户籍、房产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采集表所填报内容真实性的审核力度。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是基础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各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将入学工作列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民生保障工程,统一思想、严密组织、规范操作,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类问题,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2023北京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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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东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时间安排表(幼升小+小升初)

2023-04-26,全文共 2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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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

工 作 内 容

4月30日前

完成小学毕业生信息核对工作

5月1日起

开通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入学政策宣传

5月5日至31日

小学和初中入学信息采集工作

5月8日至14日

受理回户籍所在区和到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初中入学申请、审核、登记工作

6月17日至18日

各小学审核入学相关材料

7月3日

统一使用市级小升初派位系统进行派位

7月上旬

各中小学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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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汇总

2023北京东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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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问题解答

2023-04-23,全文共 8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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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政策问答

1.《入学意见》政策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和教育部有关工作部署,市教委制定了《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2.《入学意见》指导思想是什么?

3.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原则有哪些?

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责任予以落实。坚持区级为主,各区教委负责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有序规范,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平稳有序。

4.小学学龄儿童如何参加信息采集?

登录小学入学服务系统(https://yjrx.bjedu.cn),确认入学登记的区,选择对应的户籍类型入口,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并填写详细信息。信息真实性审核通过后应打印信息采集表,到学校登记报名时须出示信息采集表。

5.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如何入学?

按照各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由父母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入学程序。

6.回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参加小升初,如何办理?

回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入学的学生需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签字确认后通过平台审核。转出区审核后,转入区再审核,通过后将信息自动推送到转入区。

7.严肃入学纪律方面有什么要求?

各区教委应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和监督,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入学工作时间和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应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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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丰台区京籍无房家庭子女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2024-05-02,全文共 12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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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2024年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京建法〔2017〕21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4〕4号)的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审核内容

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因父母在丰台区长期居住并就业,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其父母须提供以下材料:在丰台区就业材料、在丰台区实际住所租住材料、全家户口簿。

二、审核时间

申请、初审时间:2024年5月16日、17日。

三、审核程序

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各部门依据职责和标准审核材料。

(一)区教委受理审核申请,进行初审

儿童父或母按照本文第二条规定时间到区教委招生考试中心(丰台区望园西里4号)进行申请、初审。初审合格的,在2024年5月31日前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填写信息。

(二)相关审核单位进行复审

1.在丰台区就业材料由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

2.全家户口簿由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进行复审。

3.无房及租房情况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核或复审。

(三)审核结果反馈

审核结果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予以显示,儿童父母在2024年5月31日前自行上网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即完成学龄儿童信息采集。

四、审核标准

(一)无房家庭审核标准

参照本市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标准进行确认。儿童父母任何一方均应在本市无住房,且三年内在本市无住房转出记录。

(二)在丰台区就业材料审核标准

儿童父或母需提供在丰台区就业材料。在丰台区就业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其父或母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加盖丰台区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

2.其父或母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或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由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其父或母还应提供自2021年6月至申请月前两个月全部在丰台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审核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且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与务工单位一致。

(三)在丰台区实际住所租住材料审核标准

儿童及其父母在本细则发布日之前已在丰台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儿童父母应提供自2021年6月至申请月的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回执和税收缴款书、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四)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儿童及其父母为本市非丰台区户籍,户口簿及其它材料能清晰表明儿童与其父母的关系。

儿童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医学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五、其它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自管公房的,可在租赁住房所在地按规定入学。

(二)各审核部门严格执行审核标准,安排专人依据工作程序按时、规范审核,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工作顺利进行。

(三)儿童父母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由复审单位予以解释。

(四)如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材料,将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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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丰台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公布

2024北京丰台区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时间表(小学+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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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经开区非京籍义务教育入学审核程序及标准

2023-05-05,全文共 23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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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经开区中小学就读审核程序标准

经开区设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 (1.在京务工就业材料; 2.在京实际住所材料;

3.北京市居住证;4.全家户口簿,以下简称“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机制,统筹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经开区工委管委会各机构依据职责和审核标准审核证明证件材料。

一、审核程序

(一) 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1.在京务工就业材料由社会事业局、行政审批局、社会保险保障中心分别审核。签有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事业局审核;个体工商户由行政审批局审核。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由社会保险保障中心审核。

2.在京实际住所材料由开发建设局审核。

3.《北京市居住证》由北京市公安局审核。

4.全家户口簿由北京市公安局审核。

5.超龄儿童少年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社会事业局审核。

(二) 街道办事处及镇人民政府受理复核确认由请

1.集中受理时间:5月12日至5月26日之间的工作日9:00-11:30,13:30-16:30。

2.受理地点及范围

荣华街道办事处地址: 经开区地盛北街一号北工大软件园8号楼

受理范围: 林肯公园 (住宅)

、新康家园、听涛雅苑、梅园小区、大雄城市花园、管委会宿舍、博客雅居、东晶国际、金泰公寓、一品亦庄、一栋洋房、鹿鸣苑、长新花园别墅、狮城百丽、卡尔生活馆、金地格林小镇、上海沙龙、大雄郁金香舍、中央公馆、国锐金

(住宅) 以及国融国际AB座5层及以上。

博兴街道办事处地址: 经开区博兴八路22号

受理范围: 观海苑、海棠苑 (含公租房) 、泰河园二里一区 (住宅) 、亦园、亦城茗苑(公租房) 、博客雅苑(公租房) 、鹿海园五里 (公租房)

、瀛海庄园、中芯花园、通泰国际公馆 (住宅) 、经开壹中心 (住宅) 、汀塘小区 (含公租房) 、禧瑞天著、亦城文园 (公租房) 、亦城景园

(公租房)、亦城科创家园 (公租房) 、定海园一里至三里 (含公租房、租房、二手房) 、臻林雅苑、融岸雅苑。

亦庄镇人民政府地址:亦庄镇广德中巷5号

受理范围:

贵园北里、贵园东里、贵园南里、燕景佳园、广德苑、瀛景园、星岛假日、星岛嘉园、富源里、莱茵河畔、米兰天空,泰河园一里、泰河园三里、泰河园四里一区1-4号楼、泰河园七里、鹿海园一里、鹿海园三里、泰河园一里二区

1-4 号楼、Dear Villa、天宝园二里 (原大粮台地区)境界。

瀛海镇人民政府地址:金茂悦北区南门东 50 米

受理范围: 鹿海园五里 (租房、二手房) 、南海家园一里至七里 (租房、二手房) 、金茂悦家园 (含公租房) 、亦庄悦家园、金茂逸家园

(含公租房)、亦庄逸家园 (含公租房) 、海梓嘉园 (含公租房)

、金域东郡、亦城亦景家园、和悦华锦、金麟府、金隅学府、亦城亦禧家园、文澜苑、海庭雅园、北雅嘉苑。

3.咨询电话:

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53153879、67887651

荣华街道办事处: 67837829

博兴街道办事处: 89028531

亦庄镇人民政府: 67866100

瀛海镇人民政府:69278777

4.携带证明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 审核结果告知

审核结果合格的,将以短信方式发送至审核申请人提交申请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审核结果不合格的均通过电话方式反馈给申请人。

二、审核标准

(一)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须提供在经开区范围务工就业材料。

1.审核申请人或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经开区范围内企业有效期内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或配偶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在经开区范围内注册的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审核申请人或配偶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在经开区范围内注册的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在经开区行政审批局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须提供自2020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在经开区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二) 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在经开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在经开区范围内自有住房 (截至2023年8月31日前购买的住宅) 且正式入住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购房发票(密码刮开)原件及复印件、入住证明等。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在经开区范围内租住房屋的,提交审核时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占用知情同意书等有关证明材料。所租房屋应为住宅性质(截至2023年8月31日租期及出租房屋纳税证明均应满三年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及相关材料。

租住经开区范围内公租房的,应提供单位与公租房管理部门签订的公租房租赁合同以及个人与单位签署的公租房租赁合同。

租住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地下室、半地下室、吵闹街面商铺用房、危房等非住宅性质房屋的证明无效。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等租房证明无效。

(三) 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适龄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四) 北京市居住证审核标准

1.截至2023年4月30日,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须连续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制发的北京市居住证,且居住证在有效期内。要求在经开区范围内居住已满三年。

2.北京市居住证地址与在经开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地址一致。

2023北京经开区义务教育入学时间安排(小学+初中)

2023北京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汇总表(18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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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延庆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附时间)

2023-05-04,全文共 35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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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积极落实全国和北京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机制,严格规范入学秩序,加强入学工作管理,确保延庆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责任予以落实。

2.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3.坚持有序规范,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组织领导

延庆区成立以主管副区长为组长,教育两委相关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谋划、监督管理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成立以教委主任为组长,相关领导、科室负责人及中小学校长为成员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相关工作。

四、入学条件及方式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小学入学

(1)凡年满 6 周岁(2017 年 8 月 31

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打印信息采集表。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全家户口簿、儿童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无房产证的用购房原始发票和购房合同)和信息采集表,到所属招生范围内的小学进行资格审核。

(2)延庆区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持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病历,向区教委提出书面申请。

(3)本市非延庆区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延庆区工作、居住,符合在延庆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 3

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延庆区合法稳定就业 3 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延庆区接受义务教育。

2.初中入学

(1)在延庆区完成小学教育的本市户籍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区教委在对适龄学生人数、学生居住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方面调研的基础上,划定学校服务范围。城区初中坚持“房产证明和户口簿”统一、不统一的以实际居住地为准的原则,接收其招生范围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各乡镇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所在乡镇中学或寄宿制学校。

(2)申请到户口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升入初中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经学籍所在区教委、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委审批通过的,学生信息将转到接收区入学服务系统并安排入学,原学籍所在区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

(3)从外省小学毕业的延庆户籍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由家长持全家户口簿和在延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到区教委登记后,按划定的招生范围,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为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市教委继续实行校额到校招生政策(向每一所公办初中校定向投放招生计划),鼓励农村地区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乡镇的初中就读。

3.入学资格核查

区教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加强对过道房、地下室、车库房、空挂户的审核。

(二)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下列非本市户籍人员子女按本市户籍对待,入学方式与本市户籍相同:

1.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

2.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

3.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

4.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

5.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6.父母一方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须自行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可打印信息采集表。持表和相关材料到所属招生范围内的小学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三)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延庆区接受义务教育需满足《延庆区 2023

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要求。延庆区建立日常联合审核机制并积极稳妥做好义务教育全学段审核,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1.小学入学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可申请在本区小学就读。

(1)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填写相关信息。

(2)提供在延务工就业材料、在延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再次进入“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确认提交信息,并打印信息采集表。持信息采集表和上述相关材料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区教委协调解决。

2.初中入学

(1)在本区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拟在本区继续接受义务教育的,由父母持在延务工就业材料、在延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入学资格,通过后,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

(2)在本区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毕业生,因父母家庭住址在本市内变动,到本市其他区就读初中的,需在规定时间内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到区教委中教科进行登记。

(3)不是在本区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因父母在本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初中教育的,由父母提供在延务工就业材料、在延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通过后,到区教委中教科登记入学信息,学生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

(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

通过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形式,确保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在公平、包容的环境中接受适宜的教育。

(五)其他特殊情况

区级以上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规范管理,严格审批。

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区教委将根据城区学校学位供给情况采取多校划片的入学方式,统筹推进招生工作。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是基础教育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精心策划,严密组织,规范操作,杜绝招生过程中违规现象的发生。

2.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过程的组织管理。各初中学校要制定校级入学工作方案,规范招生程序,维护招生秩序。各中小学要积极面向社会宣传招生政策,使学生和家长了解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基本原则、入学资格、入学程序、时间进程和工作要求,增强招生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要提前让学生家长了解小升初及优质高中校额到校政策,明确升学预期,推进义务教育就近入学顺利实施。

3.实行计划管理。按照市教委统一部署,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调整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

4.严格学籍管理。中小学新生学籍将由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直接建立。学校要严格管理学籍,不为无正常手续的学生申请建立学籍,不允许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现象,严禁学校擅自接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5.严肃入学纪律。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市、区教委统一规定的入学工作时间和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义务教育学校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曲解宣传入学政策,炒作公办学校排名,将培训成绩与入学挂钩。严禁任何学校私自招生。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落实公示,接受监督。落实公示制度,公布咨询、举报电话,接受咨询;及时公布学校性质、办学规模、服务范围、招生计划和校额到校政策等信息。

7.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期间,各学校要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平稳推进入学工作。

六、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延庆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京延教发〔2022〕8 号)同时废止。

小学入学咨询电话:69102029

初中入学咨询电话:69101579

监督电话:69102378

2023北京延庆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时间安排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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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大兴区义务教育入学时间安排表(小学+初中)

2023-05-04,全文共 2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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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

时间工作内容
4月30日前完成本市小学毕业生信息核对工作
5月1日起开通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入学政策宣传门户
5月5日至5月31日完成小学和初中入学信息采集、资格审核工作
5月8日至5月14日受理回户口所在区和到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初中入学申请、审核、登记工作
6月5日至6月6日民办学校、公办寄宿招生报名
6月12日民办学校、公办寄宿学校完成派位录取工作
6月17至6月18日小学审核入学相关材料
7月上旬各小学和初中发放新生入学通知

2023北京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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