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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年度

北京年度专题栏目,提供与北京年度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北京年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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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年度首都体育学院供暖费收费通知

2023-11-03,全文共 3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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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账汇款缴费:汇款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6 日至12月 15 日)。

汇款信息如下:

名称:首都体育学院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太平庄支行

账号:0200010009088202047

请务必填写备注信息(备注:住址+姓名+联系电话(工*楼*单元*房间+姓名+联系电话))

二、现场缴费:缴费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6 日至 12 月15 日时间段内的每周二、周四(上午 9:00-11:30

下午14:00-15:30)。请您在规定时间内携本通知前往我校财务处(体医工大厦 108 室)。

自 2018 年 10

月起,热力集团不再单独收取住户供暖费。我校开具的《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同样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与增值税发票具备相同法律效力。

总务处电话:82099072 联系人:穆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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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年度北京采暖补贴第一次申报流程

2023-11-02,全文共 7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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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年度北京采暖补贴第一次申报

自采暖用户需在2023年11月14日前完成第一次燃气表底数申报,逾期或将影响自采暖补贴的核算及领取。

2023-2024北京自采暖补贴申报时间:

第一次申报时间:2023年10月15日至2023年11月14日;

第二次申报时间:2024年03月16日至2024年04月15日。

【申报途径】

① 北京燃气APP

② 北京燃气微信小程序

③ 96777客户服务热线

④ 燃气服务中心电话

【申报流程

第一步

扫描下方二维码,或者在应用商城搜索“北京燃气”下载软件。

第二步

点击首页“采暖补贴”按钮,登录成功后,点击“补贴报数”。(第一次使用请先进行注册)

第三步

进入后按图例填写实际表底数,上传含有表底数的照片,然后点击“保存”按钮,系统会提示您“采暖补贴申报成功”。

# 请您注意

① 表底数只需要填写整数,不需要填写小数位,表底数不超过5位;

② 红色*项为必填项,其他为选填项;

③ 如果您未申报一次表底数,将无法申报二次表底数;

④ 用气量超过1万m³的用户无法通过北京燃气APP自助报数,需拨打北京燃气客服热线96777流转线下服务网点核实;

⑤ 保存成功过后,在采暖补贴填报界面右上角的填报信息中可以查看到申报的表底数和申报时间。

【申报流程】

已安装智能物联网表(NB表)的天然气分户采暖居民用户,采暖季结束后由系统自动采集,采暖季前后的表底数计算补贴金额并自动发放至您的表端,用户可通过北京燃气APP或微信小程序查看申报情况

【申报流程】

已安装“燃气智眸”的用户,请您注意由于目前智眸网络信号不稳定,导致燃气表底数据异常。请您务必通过“北京燃气”APP或其他途径自行报数,您也可以携带燃气卡在申报指定时间内到所属燃气服务中心申报。或拨打所属燃气服务中心电话及北京燃气客服热线96777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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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聘公告(解决事业编制)

2023-11-15,全文共 18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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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应聘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见附件1)

(二)应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勇于担当,乐于奉献。

2.符合岗位要求,具备与拟聘用岗位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

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均为应聘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

3.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北京市居民常住户籍或具备留京落户资格。

6.应聘学科(专业)带头人岗位须具有正高级职称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等专家荣誉称号;

入选省级及以上学科(学术)或技术带头人、创新团队带头人等人才项目;

主持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

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教研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工匠、技能大师等技能人才称号;

学院评议认定,具有与上述相当学术水平、学术地位和技能的高层次人才。

7.符合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党籍的人员,正在接受立案审查调查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并仍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9日17:00截止。

2.报名方式:此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按要求填写《应聘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2)、《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应聘人员简历》(附件3)和报名所需材料扫描件打包发送至邮箱rsc@bcsa.edu.cn。

邮件主题:岗位编号+岗位名称+姓名+学历学位或职称。

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学历、学位、职业资格或职称证书,工作经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主要业绩、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

(二)资格审核

对网上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根据资格审核情况,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

应聘人员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应聘资格。

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比例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视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情况研究决定是否组织考试。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试讲(实操考核)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术、教学、科研、管理水平。

其中,学科(专业)带头人岗位的考试以面试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骨干教师岗位的考试以面试、试讲(实操考核)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计算按照面试成绩、试讲(实操考核)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考试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者,方可进入下个环节。

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均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通知,请及时查看并回复,逾时未回复的视为放弃。

(四)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按相应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视情况研究是否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拟聘人选名单将在民政部门户网站、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六)试用期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工资福利待遇

解决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四、注意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将依据教育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进行审核,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应聘人员,可以与招聘单位联系确认报名资格。

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信息不实、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学院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

邮编:102699

学院网站:点击进入

电子邮箱:rsc@bcsa.edu.cn

联系人:张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10-80206978 80206980

热诚期待您的加入!

附件【附件1:2023年度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社会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上传.xls】

附件【附件2;个人信息采集表.xls】

附件【附件3:应聘人员简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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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年度北京采暖补贴第一次申报怎么填?

2023-11-02,全文共 7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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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年度北京采暖补贴第一次申报时间:2023年10月15日—2023年11月14日

申报怎么填?

需要注意的是,自采暖用户使用的燃气表型不同,表底数申报流程不同。用户可通过北京燃气APP、北京燃气微信小程序、96777客户服务热线、燃气服务中心电话等途径申报。

【燃气表型】

【申报途径】

① 北京燃气APP

② 北京燃气微信小程序

③ 96777客户服务热线

④ 燃气服务中心电话

【申报流程】

第一步

扫描下方二维码,或者在应用商城搜索“北京燃气”下载软件。

第二步

点击首页“采暖补贴”按钮,登录成功后,点击“补贴报数”。(第一次使用请先进行注册)

第三步

进入后按图例填写实际表底数,上传含有表底数的照片,然后点击“保存”按钮,系统会提示您“采暖补贴申报成功”。

# 请您注意

① 表底数只需要填写整数,不需要填写小数位,表底数不超过5位;

② 红色*项为必填项,其他为选填项;

③ 如果您未申报一次表底数,将无法申报二次表底数;

④ 用气量超过1万m³的用户无法通过北京燃气APP自助报数,需拨打北京燃气客服热线96777流转线下服务网点核实;

⑤ 保存成功过后,在采暖补贴填报界面右上角的填报信息中可以查看到申报的表底数和申报时间。

【申报流程】

已安装智能物联网表(NB表)的天然气分户采暖居民用户,采暖季结束后由系统自动采集,采暖季前后的表底数计算补贴金额并自动发放至您的表端,用户可通过北京燃气APP或微信小程序查看申报情况

【申报流程】

已安装“燃气智眸”的用户,请您注意由于目前智眸网络信号不稳定,导致燃气表底数据异常。请您务必通过“北京燃气”APP或其他途径自行报数,您也可以携带燃气卡在申报指定时间内到所属燃气服务中心申报。或拨打所属燃气服务中心电话及北京燃气客服热线96777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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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预约办理流程

2024-02-21,全文共 7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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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办理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间。

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21日后通过个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预约办理流程

第一步,下载“个人所得税APP“

第二步,点击APP首页下方【办&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预约】进入预约功能页面

第三步,进入预约功能页面,纳税人需仔细阅读提示内容,点击【开始预约】进入选择预约日期页面,选中标记为“可选”的日期后,点击底部【提交预约申请】按钮提交

第四步,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您已预约成功”页面,纳税人即可在预约日期当天办理2023年度汇算申报。此外,还可以在手机APP首页年度汇算专题栏查看预约情况或取消预约。

2024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表

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

税率:3%;速算扣除数(元):0

2、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

税率:10%;速算扣除数(元):2520

3、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

税率:20%;速算扣除数(元):16920

4、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

税率:25%;速算扣除数(元):31920

5、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

税率:30%;速算扣除数(元):52920

6、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

税率:35%;速算扣除数(元):85920

7、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0000元:

税率:45%;速算扣除数(元):18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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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个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2024-03-01,全文共 28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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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APP截图。

一、什么是年度汇算?

年度汇算指的是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简言之,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这是2019年以后我国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需要说明的是:

第一,年度汇算的主体,仅指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第二,年度汇算的范围和内容,仅指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分类所得均不纳入年度汇算。同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收入,也不在年度汇算范围内。

二、为什么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是通过年度汇算可以更好地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比如,一些扣除项目,像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支出,只有年度结束,才能确切地知道全年支出金额,需要在年度汇算来补充享受扣除。

二是通过年度汇算可以更加准确地计算纳税人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一般而言,对于取得多种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无论采取怎样的预扣预缴方法,都不可能使其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此时两者之间就会产生“差额”,就需要通过年度汇算进行调整。

三、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般来讲,只要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依法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只要纳税人预缴税额大于纳税年度应纳税额,就可以依法申请年度汇算退税。

第二类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且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纳税人。

第三类是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3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四、哪些人不需要办理2023年度汇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第一类是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的纳税人,这部分纳税人无需退补税,也就不必再办理年度汇算。

第二类是对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取得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免除其年度汇算义务。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不在免予年度汇算的情形之内。

五、纳税人应在什么时间办理年度汇算?

2023年度汇算时间是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如果提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21日后通过个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需要说明的是,为帮助纳税人高效便捷、合理有序地完成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通过一定方式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错峰办理,建议纳税人尽量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以免产生办税拥堵,影响办税体验。

六、纳税人应该如何办理汇算?

汇算主要有三种方式:

一是自己办,即纳税人自行办理。税务机关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建议纳税人优先选择通过网上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特别是个税APP掌上办税。对于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还可以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二是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纳税人向单位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自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三是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

七、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纳税人办理汇算,可优先通过个税APP及网站办理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一般情况下无需纳税人提供其他资料。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需要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提供佐证材料。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八、今年汇算新推出了哪些优化服务举措?

今年汇算在持续优化纳税服务的基础上,又新推出了以下便利化举措:

一是进一步扩大优先退税服务范围。对年收入额6万元以下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之前年度提供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简易申报快速办理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提供优先退税服务,不断提升纳税人的获得感。

二是进一步拓展汇算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依托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向税务部门共享的医疗费用数据、个人养老金数据,为纳税人提供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个人养老金信息预填服务,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申报体验。

三是进一步优化纳税人个税APP操作体验。升级个税APP版本,重构频道页面,重新设计功能图标,避免业务功能交叉,一体化展示办(理)查(询)事项,更加突出“待办”提示,纳税人体验将更加友好。

九、今年对加强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监管措施?

2023年8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提高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标准提高后,绝大多数纳税人后续月份按新标准自动抵减了当年度应纳税额。也有少部分纳税人在当年度扣缴阶段抵减不完,或者不选择在扣缴阶段填报扣除,这种情况需要在办理2023年度汇算时填报享受。

在征管中,税务部门发现少数纳税人错误填报甚至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对于未按照规定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形,比如夫妻双方各自按照100%比例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或者篡改佐证资料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等,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通过个税APP、网站或扣缴义务人等渠道进行提示提醒。纳税人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应当一并填报相关信息、提供佐证材料。纳税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将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规定,暂停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十、对未申报补税或未足额补税纳税人会采取哪些监管措施?

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补税或未足额补税的,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向纳税人送达有关税务文书,对已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的,通过个税APP及网站等渠道进行电子文书送达;对未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的,以其他方式送达。同时,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请广大纳税人依法办理个税汇算,避免影响自己的纳税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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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年度北京采暖补贴二次报数申报须知

2024-03-21,全文共 3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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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采暖补贴?

为减轻分户自采暖居民用户采暖用气负担,北京市政府出台天然气分户采暖用气补贴政策,北京燃气集团按照市政府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分户自采暖居民用户用气补贴工作。

申报对象

天然气壁挂炉分户自采暖居民用户

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6日—2024年4月15日

一定要注意申报时间,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两次有效表底数,逾期将无法领取采暖补贴。在两次表底申报成功后会生成补贴气量2024年7月1日后领取.

申报渠道

① 北京燃气APP;

② 北京燃气微信小程序;

③ 96777燃气服务热线;

④ 燃气服务中心电话图源:北京燃气微e平台

燃气表型

① IC/CPU卡表;

② 智能物联网燃气表;

③ 燃气智眸图源:北京燃气微e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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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年度北京采暖补贴申报时间是多久?

2023-11-02,全文共 8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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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年度北京采暖补贴申报时间是多久?

第一次表底数申报:

2023年10月15日—2023年11月14日

第二次表底数申报:

2024年3月16日—2024年4月15日

自采暖用户需在今年11月14日前完成第一次燃气表底数申报,逾期或将影响自采暖补贴的核算及领取。

一、北京自采暖补贴是什么?

北京燃气集团按照市政府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天然气分户自采暖居民用户用气补贴工作,根据政策要求采集用户采暖季前后两次表底数据,并发放采暖用气补贴。

二、自采暖补贴的适用范围

北京市天然气分户采暖居民用户,是指新建居民住宅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或旧有居民住宅按照大气治理统一改造要求,每户单独采用天然气采暖的居民用户(包括管道天然气、压缩天然气、以及液化天然气)。

三、北京自采暖补贴申报注意事项:

1、根据政策要求,每年采暖季前后开放燃气表底申报渠道;提供在补贴报数及领取时限内采暖季的补贴数;

2、据查询渠道:

北京燃气集团对采暖补贴数据进行数据核对;

3、采暖补贴申报成功后数据为“待审核”状态采暖季结束后的7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开放领取渠道:已更换智能物联网表具的用户无需申报表底

4、用户可以通过补贴查询功能查询补贴数据详情和补贴发放状态。

5、表底数报错了怎么办?

处于保存状态下的表底可以自行修改,如果已经成功提交则无法修改。您可使用APP中的报修功能进行反馈,或拨打北京燃气客户服务热线96777,会有工作人员协助您解决。

6、提示“第二次表底数小于第一次表底数”

请核实您填报的表底数是否有误。只需填写燃气表机械轮上的整数位。(前4~5位是整数位,后3位为小数位)如因更换过燃气表造成表底数变更,请拨打北京燃气客户服务热线96777或前往燃气服务中心报数。

7、提示“非壁挂炉用户”

请拨打北京燃气客户服务热线96777,或咨询燃气服务中心。

8、仅显示第二次表底数

如果第二次表底数处于保存状态,在填报信息中仅能看到申报的表底信息,在确认表底信息无误的情况下,点击“提交”按钮,提交成功后就可查询到两次表底数和补贴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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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下载

2023-10-15,全文共 29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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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点击下载

关于报考条件

1.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2. 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3. 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是否能以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答: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4.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哪些职位?

答: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其中,2022年1月1日至面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仅允许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和《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于面试前向招录机关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

5.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答: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如果符合有关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可以报考相应职位。

6. 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采取了哪些倾斜措施?

答: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中央机关设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职位,可以单独或者综合采取调整学历、专业、工作年限和经历条件以及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同时从中拿出一定数量职位面向当地户籍或者在当地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招考。

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地、州、盟)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市(地、州、盟)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市(地、州、盟)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

7. 《招考简章》中提出的学历要求应当如何理解?

答:对于2024届高校毕业生,应以其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对于其他人员,均应以其已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比如,《招考简章》中仅允许本科学历人员报考的职位,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

8.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答:(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9. 哪些情形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答:在省级及以上机关借调(帮助)工作的经历和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10.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有被借调到县级及以上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工作,就读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相关工作(学习)时间是否计入服务年限?

答: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有被借调到县级及以上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工作,就读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借调(帮助)工作时间和就读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岗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能享受定向招考政策,不得报考定向招考职位。

11.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否能以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答: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仅允许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12. 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否可以报考定向招考职位?

答: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报考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定向职位计划。报考定向职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当于面试前,向招录机关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书》)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并由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13. 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省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出生),对于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以后出生)。

市(地)级及以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一般为30周岁以下(即1992年10月以后出生),对于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报考法医职位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以后出生)。

公安特警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为25周岁以下(1997年10月以后出生)。

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一线干警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一般为30周岁以下(1992年10月以后出生),对于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报考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0月以后出生)。

14. 报考者在报名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如何处理?

答:报考者在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应当如实报告情况,并终止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的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或者备案人选。

15. 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资格)的截止时间是多少?

答:除2024届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时间一般截止到2024年7月外,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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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全文

2023-10-14,全文共 48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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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出生),对于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主要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曾在市(地、州、盟)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

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可以采取调整学历、专业、工作年限和经历条件以及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地、州、盟)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市(地、州、盟)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市(地、州、盟)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有关报考政策规定、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招考简章》、《报考指南》通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kl2024)公布。

报考者对《招考简章》中有关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考主要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于2023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期间登录专题网站进行报名并提交报考申请,每次只能选报1个职位。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招录机关于2023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6日18:00期间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报考者可登录专题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3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3年10月24日18: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

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023年10月28日8:00后登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需提供该序号,请务必牢记。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023年11月1日0:00至11月6日

24:00登录专题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逾期未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者可以直接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手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的咨询电话将于2023年10月31日以后通过专题网站公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11月20日0:00至11月26日15:00期间登录专题网站打印准考证。如遇问题,请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 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公共科目笔试试卷分为3类,分别适用于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外交部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葡萄牙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者,还需参加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考试大纲可在专题网站和外交部网站查询。

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需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可在专题网站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公安部网站查询。

2. 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3年11月26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23年11月26日下午 14:00—17:00 申论

8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测试,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3年11月25日下午 14:00—16:00

笔试在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部分较大城市设置考点。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等参加考试。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以及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考点选择为直辖市、省会城市或者自治区首府。

3.

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各类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对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将予以适当倾斜。

报考者可于2024年1月登录专题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中,8个非通用语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外语水平测试成绩(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下同)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职位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其他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二)面试

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并在专题网站上公布。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将面向社会进行调剂。调剂在公共科目考试内容相同(即指报考者应答的是同一类试卷)的职位之间进行,调剂公告、职位等通过专题网站发布。

招录机关负责面试实施,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招录机关在本部门网站和专题网站上发布的面试公告。面试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专题网站下载、打印。

部分招录机关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和测试内容、分值比重等见《招考简章》或者招录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

面试结束后,招录机关通过专题网站发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其中,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共占50%的比例合成。

四、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者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招录机关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负责体检和考察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涉及个别职位调整体检有关项目标准的,详见《招考简章》或者招录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招录机关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部分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实行差额考察。

根据职位需要,部分招录机关将对报考者有关心理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将对报考者有关体能情况进行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五、公示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本部门网站和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备案;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备案。

七、补充录用

招考期间出现空缺的职位或者招录机关由于新增用人需求需要及时补充人员的职位,将面向社会统一进行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职位等通过专题网站发布。

特别提醒:

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国家公务员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国家公务员局

202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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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年度北京供暖最新消息

2023-10-16,全文共 16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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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供暖试水时间

10月中旬,京能集团所属北京热力的供热用户将大范围启动供热灌水,建议居民注意小区张贴的灌水通知,并根据自家小区灌水时间家中留人,注意跑、冒、滴、漏等问题,若出现以上现象请及时与北京热力集团所属供热分公司联系。

北京供暖试水10月中旬启动 注意家中留人

2023-2024年度北京供暖最新消息逐步更新(更新时间:2023年10月15日)

密云区
丰台区朝阳区
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
延庆区

北京供暖收费标准

北京热力执行北京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

居民用户按面积收费的采暖价格依据为《关于调整我市民用供热价格和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京价(商)[2001]372号),收费标准如下:

大网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为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24元。

独网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燃油、燃气或电锅炉为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30元。

居民用户按热计量收费的采暖价格依据为《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容发[2010]98号),收费标准如下:

(1)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价格为两部制,即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

(2)基本热价:按照建筑面积征收,大网供应的为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12元;独网供应的燃气、燃油或电锅炉为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18元。

(3)计量热价:按照用热量征收,价格为每千瓦时0.16元(折合每吉焦44.45元)。

对于执行面积收费的用户,按照《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9]1545号),供热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不含4米)的供热面积,供热价格按实际超过的高度,每米加收12.5%,加价最高不超过1倍。对执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不实行超高加价。

面积依据

建筑面积的依据主要有《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宅租赁合同》、《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带有测绘法律依据印章的实测报告)或其他在法律上对于建筑物面积认可的文件。

对于提供不出以上材料的建筑物或房间可以暂时依照建筑物的预测报告、竣工图纸、施工图纸或进行实地丈量和上下套裁等来计算供暖面积,待取得法律认可的依据后进行调整变更。

签订合同

线下签订

用户可联系北京热力供热服务网点、小区供热服务管家进行签订、换签,或拨打96069提出签订、换签需求,工作人员会第一时间联系用户进行合同换签工作。

签订供暖合同时,用热人需要准备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凭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签订还需提供《产权人授权委托书》。

线上签订

北京热力已开发线上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签订系统,用户可通过掌上热力APP(客服主界面点击“在线缴费”)、支付宝(搜索“生活缴费”)、微信(搜索“北京热力客户服务”公众号)线上渠道进行电子合同的签订。

优惠活动

北京热力积极推进新版供暖合同签订工作,现在签订合同还能享受供暖缴费优惠。其中,通过线上方式签订供暖合同、缴纳采暖费及开具电子发票的相关操作流程请点击以下链接了解。

活动时间:2023年5月至12月末

活动对象:北京热力集团居民用户

优惠规则

线上缴费立减活动:用户签订新版供暖合同,通过掌上热力APP、支付宝渠道足额缴纳当季采暖费(单笔一次性缴纳采暖费500元及以上)即可享立减优惠。

线下有礼活动:用户签订新版供暖合同,通过微信渠道或线下足额缴纳当季采暖费(单笔一次性缴纳采暖费500元及以上),即可领取小礼品一份。

具体参与形式以渠道页面展示规则为准,每个客户编号仅限参与1次,同一账户最多给10个客户编号缴费享受立减优惠。

活动仅针对实名认证用户开放,支付宝渠道内同一账号、手机号、终端、身份证号视为同一账户。

为保证广大居民用户能正常享受缴费优惠活动,每个渠道都设置享受参与活动次数上限,数量有限,先到先得,名额发放结束后,活动自动下线。

了解其他优惠活动细则可拨打96069热线咨询。

缴费时间

与北京热力签订《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的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于12月31日前足额支付本采暖期(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的采暖费。逾期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的,自次年1月1日起将计收未支付部分的逾期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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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23年度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2023-10-20,全文共 58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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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北京市公务员局决定开展北京市2023年度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包括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分为两类,一类面向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另一类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公开选调职位包括副处级和科级领导职务,四级调研员职级职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报名范围

(1)本市区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本市区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市级机关设在区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基层机关中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

中央在京机关设在区级及以下基层单位中的公务员,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2.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能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4)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

(5)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现任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一级、二级主任科员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以后出生);现任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三级、四级主任科员的,年龄在37周岁以下(1985年10月以后出生);现任一级、二级科员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以后出生)。

(8)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0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机关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对于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和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的乡镇机关和艰苦边远地区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公开遴选到市级机关。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

在京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现担任与选调职位相当层次的职务或担任下一层级职务已满提拔至选调职务职级年限。对现任职务层次不明确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明确对应职务层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应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3)报考市级机关、东城区副处级领导职务或四级调研员职级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以后出生);报考科级领导职务的,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以后出生)。报考其他区副处级领导职务或四级调研员职级的,年龄应在42周岁以下(1980年10月以后出生);报考科级领导职务的,年龄应在37周岁以下(1985年10月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9)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0月,现任职务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本次公开遴选职位请查看《北京市2023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公开选调职位请查看《北京市2023年度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选调职位表》)。报名人员如需咨询《遴选职位表》和《选调职位表》所列职位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或选调机关联系。

(二)报名

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10月24日9:00至11月2日18:00。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依法依规处理。

1.公开遴选

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遴选职位的人员,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推荐,并在干部公务员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填报推荐信息,进行报名;报考普通职位人员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一体化平台填报推荐信息,进行报名;报考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职位人员将《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公开遴选职位报名表》(详见附件3)发送至邮箱bjbjzz2024@163.com。

公开遴选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3:1。报名截止时,报名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未达到3:1的职位取消,遴选机关应在报名结束当天及时向报名人员反馈,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于11月3日9:00至12:00参加调剂,改报其他职位。

报名期间,报名人员可通过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登录一体化平台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报考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的人员可通过公布的电话向该单位咨询报名情况。

2.公开选调

报名人员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http://rsj.beijing.gov.cn/bm/ztzl/gkxdgwy/,以下简称“考试平台”),进行网上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并按要求填写详细信息,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请报名人员务必牢记。本次公开选调不收取报名费。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1.公开遴选

各遴选机关于每个工作日对提交的报名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一体化平台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名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登录一体化平台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并告知报名人员。对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未经区委组织部推荐的,报名无效。报名期间,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报考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的人员可通过公布的电话向该单位咨询资格审查结果。

2.公开选调

报名人员可于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考试平台查看资格审查结果。报考申请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名截止前,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考申请尚未审查的,报考者可联系其所报考的选调机关,退出报名,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可于11月4日9:00以后,自行下载打印《北京市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待资格复审时提供给选调机关。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遴选、选调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不符合遴选或选调资格条件的,终止其遴选或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遴选或选调人选。

(四)打印准考证

2023年11月9日10:00至11月11日18:00期间,通过资格审查的遴选考生通过一体化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通过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资格审查的遴选考生,由该单位发放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选调考生登录考试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一)公开遴选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综合评价,重点测查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评价得分按照4:4:2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

1.笔试。重点测查政治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11月11日(星期六)上午9:00,考试地点及相关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11月21日后,考生可通过一体化平台或拨打遴选机关电话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遴选机关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在本单位网站发布面试公告,本单位没有网站的,通过适当方式发布并通知相关人员。

面试前,遴选机关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前需按遴选机关要求提交近三年工作业绩报告(1500字左右)。

面试工作由各遴选机关负责,突出职位要求和职位特点,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2023年11月25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下午13:30开始。面试地点及相关事项由各遴选机关通知考生。

遴选机关可根据需要开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具体设置情况详见《遴选职位表》。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3.综合评价。包括政治素质和工作业绩、岗位匹配度、表彰奖励、年度考核四个评价指标,按照4:3:2:1确定综合评价成绩,总分为100分。

考生可通过一体化平台或拨打遴选机关电话查询面试成绩、综合评价成绩和总成绩。

(二)公开选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占5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

1.笔试。按金融经济、规划、科技、综合4类职位分别命题,注重测查政治理论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专业素质等,报名人员按所报考的职位类别参加考试,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11月11日(星期六)上午9:00,考场地点及相关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11月21日后,可登录考试平台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2.面试。笔试成绩公布后,选调机关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并通知考生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网上报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表(盖组织人事部门章)、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如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及选调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面试。

面试形式由各选调机关根据需要确定,突出职位要求和职位特点,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为2023年11月25日(星期六)。考生可于11月21日登录各选调机关网站,查看面试公告,并保持手机畅通,方便电话通知面试相关事项。面试工作结束2个工作日后,考生可登录考试平台查询面试成绩。

中央在京机关设在区级及以下基层单位报考公开遴选职位的人员,报名、查询资格审查结果等可按公布的电话与遴选机关联系。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各区、各市级机关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各区、各市级机关在面试公告中设置的合格分数线,方可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工作由各区各市级机关根据公布的体检要求组织开展,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实行差额考察方式,考察对象与计划遴选或选调人数比例一般为2:1。对于数量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

各区、各市级机关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机关。考察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违纪违规违法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有关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定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公开选调涉及提拔的,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公务员职务职级晋升相关规定,履行提拔任职程序。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各区、各市级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不唯分取人,并分别在本单位网站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本单位没有网站的,通过适当方式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或选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考生自愿放弃遴选或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诚信档案。

公开遴选各遴选机关对拟任职人员一般设置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公开选调报名人员按照报考职位任职,试用期1年。涉及提拔任职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市公务员局

2023年10月

附件1:北京市2023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附件2:北京市2023年度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附件3: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公开遴选职位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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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2023-10-15,全文共 17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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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方式

2024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二、作答要求

报考者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报考者必须用2B铅笔在指定位置上填涂准考证号,并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题本或其他位置作答一律无效。

三、考试内容

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笔试,主要测查报考者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与能力,包括职业素养、基础知识、基本能力三个方面。

(一)职业素养。主要测查报考者的政治素质、对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认知水平。

1. 政治素质

(1)政治立场与忠诚度

(2)政治敏锐性与鉴别力

2. 职业道德和纪律要求

(1)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

(2)人民警察职业道德

(3)人民警察职业纪律

(二)基础知识。主要测查报考者掌握有关法律和公安基础知识,及运用相关知识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1. 法律基础知识及执法依据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2)法学基础理论

(3)宪法基础知识

(4)民法基础知识

(5)人民警察法基础知识

(6)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7)刑事执法基础知识

2. 公安基础知识

(1)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职能、职权与组织管理

(2)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方针、政策及公安历史沿革

(3)公安队伍建设

(4)公安执法监督

(三)基本能力。主要测查报考者在有关执法勤务活动中,正确观察、判断、分析案(事)件,严格守法、规范执法,有效沟通协调,妥善应对处置的能力。

1. 群众工作能力

(1)宣传教育

(2)沟通协调

(3)组织动员

(4)服务群众

2. 行政管理能力

(1)调查研究

(2)纠纷化解

(3)风险识别

(4)风险防范

3. 信息工作能力

(1)信息收集

(2)信息分析

(3)信息应用

4. 实务工作能力

(1)巡逻

(2)接警与处警

(3)安全检查

(4)安全保护

5. 应急处理能力

(1)事态研判

(2)信息上报

(3)合理处置

(4)善后恢复

四、题型介绍

专业科目笔试题目分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情境三种类型。

(一)单项选择(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规范机构设置是当前我国公安机关正规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的规定,不属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是:

A.警官职务序列 B.警员职务序列

C.警务技术职务序列 D.辅警职务序列

正确答案:D

(二)多项选择(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下图为某市文峰派出所社区民警绘制的小区住户信息登记表的部分内容:

有关该表所反映信息正确的说法有:

A.该楼只有两类住户,即人户分离户、租户

B.人户分离户是指在本楼居住但户口在其他派出所的住户

C.每户标注不同颜色表明对不同人口的管理有区别

D.民警希望加强对人户分离户、租户的管理

正确答案:B、C、D

(三)情境题(根据给出的情境材料做出分析,按照提问选择正确答案)

2022年8月5日上午9时许,赵某携带一个提包,准备验票上火车,被值班民警例行检查,发现其提包中有六部手机。因昨天该地区发生一起手机专卖店被盗案件一直未侦破,并且值班民警看到了案情通报,故此民警认为赵某可疑,遂向所长请示并经批准,于当日上午9时30分,将赵某带至了派出所值班室继续盘问,第2天(即8月6日)上午9时,派出所排除赵某盗窃嫌疑予以放行。

(1)本案中,民警将赵某带回派出所值班室盘问的法律依据是:(单选)

A.《人民警察法》 B.《刑法》

C.《刑事诉讼法》 D.《治安管理处罚法》

正确答案:A

(2)民警对赵某继续进行盘问检查,符合的盘问条件是:

A.被指控有犯罪行为

B.有现场作案嫌疑

C.有作案嫌疑且身份不明

D.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

正确答案:D

(3)如果赵某在继续盘问期间不讲自己的真实姓名,派出所在规定时间以内仍不能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最长可以延长至:(单选)

A.八小时 B.十二小时

C.二十四小时 D.四十八小时

正确答案:D

(4)如果民警在继续盘问期间,赵某交代六部手机均为盗窃所得。经鉴定,六部手机价值两万余元,派出所对赵某正确的做法有:(多选)

A.立案侦查 B.先行拘留

C.决定逮捕 D.移送起诉

正确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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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个税年度汇算退税补税如何办?

2024-02-21,全文共 6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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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退税

纳税人申请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为方便办理退税,2023年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个税APP或网站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便捷办理汇算退税。

申请2023年度汇算退税及其他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2年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2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2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办理补税☛

纳税人办理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个税APP及网站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补税或未足额补税的,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向纳税人送达有关税务文书,对已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的,通过个税APP及网站等渠道进行电子文书送达;对未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的,以其他方式送达。同时,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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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开始时间是什么时候?

2024-03-01,全文共 13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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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开始时间什么时候?

3月1日起开始。

2023年度个税汇算开始

2023年度个税汇算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简言之,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如需在3月1日至3月20日之间办理年度汇算,可在2月21日至3月20日每天的早6点至晚22点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

个税APP显示,截至2月29日,3月1日-3月3日已经约满了。

如果你不着急的话,无需抢在前几天扎堆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个税APP截图。

哪些人需办理汇算?

一般来讲,只要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依法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只要纳税人预缴税额大于纳税年度应纳税额,就可以依法申请年度汇算退税。

第二类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且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纳税人。

第三类是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3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享受哪些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3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一) 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二) 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三) 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

(四)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纳税人与其配偶共同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及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的,以及与兄弟姐妹共同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需要与其他填报人沟通填报扣除金额,避免超过规定额度或比例填报专项附加扣除。

需要注意什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7年底。

因此,中新财经提示,在办理个税汇算时,年终奖需要在单独计税或者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之间做出选择。

不同的计税方式会影响纳税金额,可以通过个税APP分别计算一下,选择更划算的计税方式。

另外,补税必须要补。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补税或未足额补税的,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向纳税人送达有关税务文书,对已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的,通过个税APP及网站等渠道进行电子文书送达;对未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的,以其他方式送达。同时,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所以,广大纳税人要依法办理个税汇算,避免影响自己的纳税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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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北京居民医保缴费信息共济账户查询方式

2023-12-06,全文共 2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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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如果您的医保个人账户办理了家庭共济备案给孩子使用,并且您的个人账户余额足够支付孩子的城乡居民医保费,系统已于11月30日优先从您的医保个人账户扣款,自动完成缴费。如通过此种方式缴费成功,在京通小程序或其他渠道缴费时,会显示“未查询到该申报人的待缴费信息”。

是否已通过共济个人账户缴费成功,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方式一:

进入京通小程序-“医保服务”-“职工个人账户明细查询”,可看到“城乡居民医保费扣款”条目。

方式二:

进入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地方专区”-“北京市”-“个人账户明细查询”,可看到“城乡居民医保费扣款”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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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年度北京采暖补贴二次报数时间(开始+结束)

2024-03-21,全文共 3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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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年度北京采暖补贴二次报数时间

开始时间:2024年3月16日

结束时间:2024年4月15日

一定要注意申报时间,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两次有效表底数,逾期将无法领取采暖补贴。在两次表底申报成功后会生成补贴气量2024年7月1日后领取

什么是采暖补贴?

为减轻分户自采暖居民用户采暖用气负担,北京市政府出台天然气分户采暖用气补贴政策,北京燃气集团按照市政府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分户自采暖居民用户用气补贴工作。

申报对象

天然气壁挂炉分户自采暖居民用户

申报渠道

① 北京燃气APP;

② 北京燃气微信小程序;

③ 96777燃气服务热线;

④ 燃气服务中心电话

燃气表型

① IC/CPU卡表;

② 智能物联网燃气表;

③ 燃气智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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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北京办理养犬年检手续的通告

2023-05-05,全文共 9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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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养犬登记和年检管理办法》,为更好地开展养犬年检工作,方便广大养犬人办理年检手续,现将办理2023年度养犬年检手续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2023年度养犬年检时间为5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凡2022年度办理了养犬登记、年检手续的养犬人(单位和个人),应于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持养犬登记证到住所地公安机关办理年检手续,并缴纳管理服务费。公安机关核实犬只符合养犬标准、证件正确无误后办理年检手续,并在养犬登记证上加贴养犬年检标志。

三、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缴纳管理服务费1000元,以后每年年检缴纳500元。一般管理区内每只犬管理服务费的缴纳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确定。

四、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禁止饲养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禁养品种和超过体高标准的犬。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犬,不予办理年检手续。

五、养犬人住所地发生变更的,养犬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原养犬登记证,到新住所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后,再办理年检手续。

六、养犬人将在一般管理区登记的犬转移到重点管理区饲养的,应当符合重点管理区的养犬条件,并自转移之日起30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到饲养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同时补缴第一年管理服务费的差额部分。

七、养犬人将犬转让给他人的,受让人应当自受让之日起30日内,持原养犬登记证到住所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后,再办理年检手续。

八、养犬登记证丢失的,养犬人应当自丢失之日起15日内,持缴纳管理服务费的收费凭证或个人身份证明到原养犬登记机关补办新证后,再办理年检手续。

九、犬死亡、失踪或者养犬人放弃所饲养犬的,养犬人应当持养犬登记证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养犬注销手续。养犬人未办理养犬注销手续的,不得再养犬。

十、首次养犬的个人和单位,应当按照《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养犬登记和年检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办证,并按规定缴纳第一年管理服务费。

十一、养犬人办理登记、年检手续后,应当及时携犬到区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狂犬病免疫点对犬只免费接种狂犬病疫苗,领取狂犬病免疫证明和免疫标识。

十二、对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或未按期办理年检手续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养犬登记和年检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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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时间表(预约+办理)

2024-03-01,全文共 1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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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如需在

预约时间:3月1日至20日之间办理汇算可在2月21至3月20日(每日6:00-22:00)通过个税App预约

办理时间: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个税汇算申报需要提前做好哪些准备工作?小编来手把手教学啦~

来源:中国税务报、国家税务总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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