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便民服务

0

北京市住房限购条件

北京市住房限购条件是什么?京籍和非京籍购房条件是怎样的?下面为您带来北京市住房限购条件一览。

2021-07-21,全文共 386 字

+ 加入清单

北京市住房限购条件

【京籍家庭】

购房条件:

1、已婚京籍家庭(除通州外):无房的可购买两套住房,已有1套住房的可再购买1套。

2、单身京籍家庭(包括未婚、离异、丧偶家庭):在京无房的,可购买1套住房。

3、想在通州买房的京籍家庭,符合本市限购政策的前提下,还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在通州购买一套住房:

(1)已有1套住房、落户通州3年(含)以上的京籍家庭。

(2)已有1套住房、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社保或个税的京籍家庭。

(3)京籍无房家庭。

【非京籍家庭】

购房条件:

1、在京无房且已连续五年在京缴纳社保或个税的非京籍家庭,可购买1套住房。

2、若想在通州区购买房屋,还必须符合近3年在通州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的要求。

【港澳台侨家庭】

购房条件:

在京无房且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港澳台侨家庭,可购买1套住房。

【外籍家庭】

购房条件:

持有工作类或记者类签证在境内工作且无房的外籍家庭,可购买一套。

更多相似推荐

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调整房地产政策 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2023-12-15,全文共 1389 字

+ 加入清单

12月14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本市进一步优化调整房地产政策更好支持刚性改善性住房需求》。

全文如下:

7月24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指出,要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8月1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发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将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下限统一为不低于20%和30%,同时调整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照会议精神及文件要求,9月1日,本市优化调整房地产政策,出台了“认房不认贷”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的基础上,根据近期本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结合落实新版城市总体规划,12月14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北京监管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优化本市普通住房标准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优化普通住房(以下简称普宅)认定标准,下调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延长最长贷款期限;同时,北京地区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还通过了降低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的自律决议,更好地支持本市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通知》明确,对普宅认定标准进行优化。本市现行普宅标准为2014年发布,与市场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距,群众反映比较集中。此次调整结合市场变化,对普宅的建筑面积、价格标准进行了适当上调。调整后,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5环内成交价格在85000元/平方米(含)以下、5-6环成交价格在65000元/平方米(含)以下、6环外成交价格在45000元/平方米(含)以下的住房视为普宅;全市普宅占比提高至七成左右,将有更多家庭能够享受住房转让时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通知》提出,下调新发放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同时延长贷款期限。在全国统一政策的基础上,

将北京地区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下同)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下调为30%;

二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为城六区50%、非城六区40%。

下调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了居民购买住房的资金门槛,有利于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时,此次调整取消了房价过快上行阶段本市对房贷年限的从严管控,由目前最长25年恢复至30年。

另外,此次调整还将降低商业银行新发放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此次调整的是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即12月15日起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将执行新的利率政策下限。调整后:城六区首套、二套利率政策下限分别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10个基点、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非城六区首套、二套利率政策下限分别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55个基点。各银行应根据北京地区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政策下限,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合理确定每笔新发放房贷利率水平。

北京调整优化普通住房标准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展开阅读全文

北京大兴区亦生悦小区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

2023-11-01,全文共 1411 字

+ 加入清单

北京大兴区生悦小区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

房源安排和销售对象

大兴区亦生悦小区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房源安排,将结合大兴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项目申购登记家庭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在摇号公告中予以公示。

销售对象分两类,第一类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第二类为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两类家庭具体分组如下:

(一)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分为两组:

第一组为大兴区户籍、在大兴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和核心区危楼简易楼改造、重点文物腾退、申请式退租换租的腾退安置家庭。

第二组为本市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城六区和经开区)户籍无房家庭、在城六区和经开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

(二)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分为三组:

第一组为区委组织部认定的大兴区优秀青年人才,在区产促中心认定的大兴区重点企业、区科委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大兴经济开发区(原新媒体产业园)、生物医药基地产业园、京南大学联盟、大兴国际机场驻场单位从业的人员。

申请人所在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大兴区进行工商注册,纳税、入统,并不在拟腾退产业之内。申请人需本科及以上学历。

第二组为在大兴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第三组为在城六区和经开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申购条件

(一)申购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截止2023年11月20日)。

2.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二)申购家庭符合上述条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三)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四)销售对象中"本市户籍家庭"是指在开通网上申请当月(2023年11月)申请人已取得大兴区、城六区和经开区任一区户籍。

(五)“核心区危楼简易楼改造、重点文物腾退、申请式退租换租的腾退安置家庭”是指经东城区、西城区相关部门认定的符合上述腾退安置条件的家庭。

(六)销售对象中"在大兴区、城六区和经开区工作"是指本市户籍家庭和非本市户籍家庭在开通网上申请当月(2023年11月)申请人在北京市个人社保权益记录中所载明的缴费区为大兴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任一区。

项目基本情况

大兴区亦生悦小区共有产权住房项目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域YZ00-0803-2006、2029、2031地块,四至为:北至瀛开巷,南至瀛明路,西至瀛通街,东至瀛隆街。项目共计1800套房源,本次配售套数共1800套,其中,二居室32套,建筑面积约64-103平方米;三居室1544套,建筑面积约89-119平方米;四居室224套,建筑面积约119平方米。销售价格(均价)为29000元/平方米(根据具体楼层、朝向在±5%的范围内调整销售价格),全装修交房。

2023年11月北京大兴区亦生悦小区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申购登记公告

展开阅读全文

2023北京市公务员考试公告发布(时间+条件)

2022-11-21,全文共 5835 字

+ 加入清单

北京市各级机关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北京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北京市各级机关2023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至2004年11月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北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市级机关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区级及以下机关主要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在直辖市区级机关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11月。

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街道、乡镇等基层职位,按照《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我市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依据适当降低进入门槛政策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当在所报考区(系统)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到本市其他区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另外,按照有关规定,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其他要求

1.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招考职位,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包括: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毕业生;京外普通高等学校中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校级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毕业生(除另有限定外,报考特殊职位的不要求上述资格条件)。

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位。包括: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符合《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京政发〔2009〕14号)要求的非北京市常住户口留学回国人员。

2.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2年以上(含2年)的招考职位,限于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且具有2年以上(含2年)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不包括2022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报考。

3.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无限制”的招考职位,限于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人员(不包括2022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和符合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招考职位条件的人员报考。

4.面向服役期满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招考职位,限于符合《关于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工作的意见》规定的人员报考,包括:在校期间从本市入伍且服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外地生源高职或专科毕业生);应届毕业当年从本市入伍且2022年退出现役的服现役期满、表现良好的退役士兵。

在军队服役五年(含)以上的北京籍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报考面向服役期满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招考职位。

5.面向残疾人的招考职位,限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报考,包括以下两类:一是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残疾人(不包括2022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二是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应届残疾人毕业生,包括:北京生源应届残疾人毕业生;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残疾人毕业生。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北京市各级机关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报考者可以通过首都之窗网站(www.beijing.gov.cn)、北京组工网站(www.bjdj.gov.cn)查阅。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者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招考简章》查询。

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的详细情况,请参阅《北京市各级机关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在2022年11月21日9:00至2022年11月25日18:00期间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http://

rsj.beijing.gov.cn/bm/ztzl/gwy/)、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或北京人社APP,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信息和电子版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者请于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1月26日期间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或北京人社APP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报考申请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2年11月21日9:00至2022年11月25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考申请未审查的,报考者可联系其所报考的招录机关,退出报名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于2022年11月26日0:00至2022年11月30日24:00期间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进行缴费,未按规定完成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报考残疾人职位的考生免收报名费,具体减免流程详见《北京市各级机关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后,报考者请于2022年12月6日9:00至2022年12月11日18:00期间从“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和时间

(一)笔试

1.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有关情况详见《北京市各级机关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将参加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请在北京市公安局网站查询。

2.时间。公共科目考试时间为:

2022年12月11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22年12月11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

2022年12月10日下午 14:00-16:00。

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到相应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以上安排将视新冠肺炎疫情等情况进行调整,请保持手机畅通)。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3.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北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各类职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对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街道、乡镇等基层职位和专门面向残疾人招考的职位等,将予以政策倾斜。报考者可于2023年1月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或北京人社APP查询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其他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二)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北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选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并在“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统一公布。

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包括审查考生户籍、身份、学历和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经资格复审后,达到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职位,将进行调剂。调剂职位、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名单、调剂职位联系方式,在“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统一公布。调剂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且符合拟调剂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方可参加调剂。调剂的人选,按照调剂报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调剂报名等具体事宜和笔试成绩同时公布。

招录机关负责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工作。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详见招录机关单位网站上发布的面试公告,也可直接向招录机关电话咨询。

部分招录机关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测试内容等事项见《招考简章》或招录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

面试结束两个工作日后,考生的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在“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公布,报考者可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或北京人社APP查询本人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共占50%的比例合成,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

四、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者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招录机关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负责体检和考察工作。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等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录职位匹配度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部分招录机关实行差额考察。

根据职位需要,部分招录机关将对报考者有关心理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将对报考者履行职责所需的体能情况进行测评,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五、公示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招录机关单位网站上公示,如招录机关无单位网站,将在“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录用审批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由招录机关为其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为其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七、补充录用

招考期间出现空缺的职位或者招录机关由于新增用人需求需要及时补充人员的职位,将面向社会统一进行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通过首都之窗网站、北京组工网站发布。

八、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北京市公务员局

2022年11月

附件:北京市各级机关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

北京市各级机关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北京市各级机关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2023北京公安局社会招录公告发布

展开阅读全文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样表)

2021-07-08,全文共 1079 字

+ 加入清单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封面及表中第3至5页中内容由申请家庭按要求如实填写,封面中“登记编号”由工作人员统一填写;第6至9页由申请家庭成员单位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填写;第10至

12页由街道(乡镇)、区(县)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填写;“※”标注的部分申请廉租补贴资格时填写。申请家庭成员较多,收入情况证明栏不够,可复印空白表后填写。

二、本表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表格填写一式两份。

三、申请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可推举一名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作为家庭申请人。

四、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应如实填写,在职人员交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准盖章并签字;离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由退休金和失业救济金发放单位盖章签字;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

五、申请家庭收入证明中“上年本人收入合计”为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个人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

六 、收件日期为申请家庭按要求交齐各种材料的正式受理日期。

申请廉租补贴资格的特别说明:

一、申请家庭按要求如实填写本表第8 页“※”标注的部分。

二、申请人应具有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家庭收入和资产总额符合北京市廉租住房准入标准。

三、申请家庭年收入核定意见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核定填写。

特殊情况家庭认定:

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

严重残疾人员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中有残联鉴定为重度残疾人员。

患有大病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一人以上患有经医疗卫生部门确定的特殊病种。

承租危房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承租的住房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

优抚对象应当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优抚证件,包括:《革命烈士证明书》、《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革命军人病故证明书》、《革命伤残军人证》、《定期抚恤领取证》、《定期补助领取证》及区(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优抚对象身份的相关证明。

面临拆迁的家庭是指申请家庭居住的房屋已列入区县建委(房管局)核发的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内,并已在拆迁范围内发布拆迁公告或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省部级劳模是指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

成年孤儿是指市民政部门认定的成年孤儿安置证明。

展开阅读全文

北京保障性住房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1-07-07,全文共 1765 字

+ 加入清单

申请条件

1、"三房"轮候家庭

“三房”轮候家庭,可持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起算。

2、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

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与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同一户籍的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

3、外省市来京家庭

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4、产业园区

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家庭:向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核定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印在同一纸张上,正面是首页和本人页,背面是变更页);

4、外省市在京工作人员提供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同期《居住证》;

5、已婚家庭成员的《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6、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的《公房租赁合同》,或名下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等住房凭证及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凭证;

7、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和住房证明。

如您为以下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8、无业、失业人员个人材料诚信申报,出具书面承诺书;

9、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就业单位资料诚信申报,出具书面承诺书;

如您属于以下特殊情况,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0、原住房已经拆迁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11、申请家庭成员有重残人员的,需提供本市区(县)残联出具的《残疾证》;

1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患大病的,需提供本市区(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诊断书》;

13、劳模家庭需提供市总工会出具的省部级《劳动模范证》;

14、成年孤儿提供本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成年孤儿《安置证》;

15、申请补贴类资格的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供养证》、《低保证》、《低收入证》。

16、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需提供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凭证;

17、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需提供区武装部或部队出具的优抚证、退伍(转业)证;

18、见义勇为人员需提交《见义勇为光荣证》(市级及以上)

19、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租公房已腾退的,应当提供腾退原《房屋租赁合同》凭证;

20、申请家庭出售自有住房或将自有住房赠与他人的,需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或《赠与协议书》

(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检验,留存复印件一式两份,采用A4纸可正反面复印)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所需材料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初审: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入户调查、公示;

3、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复审、公示;

4、备案: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复核、备案。

5、编制方案:产权单位在区住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下编制配租(售)方案,并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布配租(售)公告。

6、公布名单: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意向登记家庭备案时间顺序,按房源与家庭数量一定比例确定参加摇号入围家庭名单并对入围家庭人口、收入、资产进行复核。

7、公开摇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公布摇号顺序结果。

8、签订合同:申请家庭到指定地点按顺序选房,并与产权单位签订相关合同。申请地点

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66177392

点击查看:北京保障性住房办理地点大全(地址+电话)

展开阅读全文

北京市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2021-07-05,全文共 2460 字

+ 加入清单

北京市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文博专业人员申报职称,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从事文博专业相关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为文博事业贡献力量,作风端正,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同时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助理馆员

(一)基本掌握本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或者具有基本操作技能,基本了解文博行业发展现状和相关政策法规;基本具备从事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等工作的能力,能够胜任各项日常基础性工作。

(二)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文博专业工作;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文博专业工作满1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文博专业工作满3年;

4.高中(含中职、技校)毕业后,从事文博专业工作满5年。

二、馆员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为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文博行业发展现状,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内积累一定的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开展本专业工作;具有指导助理馆员开展工作的能力。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文博专业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文博专业工作满2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文博专业工作满5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文博专业工作满7年;

(6)高中(含中职、技校)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文博专业工作满4年。

(二)取得助理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文博领域研究工作,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参与完成文博领域研究课题,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水平;或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或参与出版文博领域专著、教材等,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从事文博领域实践工作,具备一定的实践能力。熟练运用专业技能开展文物保护、文物考古等工作,能够解决常见的技术问题;或参与完成一定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或项目,能够独立承担部分工作,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取得助理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成果条件之一:

在文博专业领域,作为参与人完成具有较好影响、得到有效运用的文物修复方案、文物保护规划、展览策划方案、文物安全设计方案、专著、教材、考古报告、课题结项报告等,或作为参与人在公开发行的文物专业刊物上发表有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2项及以上。

三、副研究馆员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技术能力,具有较深的研究或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创造性开展工作,是专业领域内的骨干人才;具有培养、指导馆员、助理馆员开展专业研究或实践操作的能力。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文博专业工作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文博专业工作满7年;

(3)高中(含中职、技校)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文博专业工作满5年;

(4)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文博专业工作满3年。

(二)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文博领域研究工作,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文博领域省部级及以上研究课题,或主持完成文博领域厅局级研究课题,经同行评议具有创新性和行业影响力,为文博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的文博领域专业论文、课题报告或专业著作等研究成果得到同行认可,具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和社会影响力。

2.从事文博领域实践工作,具有较高的实践操作能力。作为主要参与人在文物保护、文物考古等方面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有代表性的技术成果;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若干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或项目,取得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成果条件之一:

在文博专业领域,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文物修复方案、文物保护规划、展览策划方案、文物安全设计方案、专著、教材、考古报告、课题结项报告等,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3项及以上。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破格申报副研究馆员:

1.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课题项目;

2.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工程,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文物行业优秀工程奖;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编写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4.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的考古项目获得田野考古一等奖或入选中国考古新发现等;

5.作为主要完成人,出版的著作获得中国考古大会优秀研究成果奖(金鼎奖)或入选全国文化遗产十佳图书。

四、研究馆员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专业知识,在相应学术、技术领域有独到见解,在专业领域内起带头作用和指导作用;具有指导、培养副研究馆员、馆员等开展专业研究或实践操作的能力。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文博专业工作满5年;

(2)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后,从事文博专业工作满3年。

(二)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文博领域研究工作,具备很强的科研能力。主持完成文博领域省部级及以上研究课题,经同行评议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广泛社会影响力,为文博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或主持完成的文博领域课题报告、专业著作或专业论文等研究成果得到同行认可,具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和社会影响力。

2.从事文博领域实践工作,具有突出的实践操作能力。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文物保护、文物考古等方面成功解决复杂性、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有重大影响力的技术成果;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完成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或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成果条件之一:

在文博专业领域,主持完成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文物修复方案、文物保护规划、展览策划方案、文物安全设计方案、专著、教材、考古报告、课题结项报告等,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3项及以上。

展开阅读全文

北京市居住登记卡电子版办理指南(申请入口+办理条件+办理资料)

2020-11-27,全文共 1086 字

+ 加入清单

办理流程

申请人须先在“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上进行网上申请,完成填表等相关操作

办理地点:点击查看

根据预约受理时间,到居住地所在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以下简称“流管站”)现场办理。

办理依据

《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第二章关于申报暂住登记与领取《居住登记卡》的规定。

办理条件

申请人须先在服务平台注册、登录,进行网上申请,申请通过后,才可到所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委托的流管站现场办理,只限本人申请,不能委托代办。

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证件照片: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3)申请人的在京住所证明:

①选择自购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若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②选择租住房屋的:提供在有效期内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③选择寄宿或借住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出具的寄住、借住证明。(需同时提供房屋产权凭证,农村宅基地房屋无产权凭证的,提供户主户口簿)。

④选择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

办理程序

1)申请人网上申请,完成填表等相关操作,预约受理时间和受理网点。

2)系统后台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发送系统通知,申请人到现场办理。

3)窗口受理人员现场受理网上申请居住登记卡时,将核验您填写的身份信息与提供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是否一致,核验您填写的现住地址与提供的在京住所证明材料是否一致,存在不符的情况时,现场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您的申请。审核通过后,请在《个人承诺书》上现场签字。系统默认使用您的身份证照片制做《居住登记卡》,如果您需要现场拍照,请向工作人员明示。

4)在线制作《居住登记卡》。

5)公安机关和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管站将会入户核实您填报的信息,若发现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情况,有权注销您的《居住登记卡》。

办理期限

申请人收到系统通知后,按照预约受理时间、所选择的网点现场办理。现场受理审核通过的,在线制作《居住登记卡》。申请人可通过“北京通”APP查看《居住登记卡》。

北京电子居住证北京通APP查看操作指南(图解)

如有需要申请人可以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或电子居住证(卡),到本市任意户籍派出所居住证办理窗口打印《北京市居住证(卡)确认单》。

受理时间

请关注服务平台公示的网约现场受理时间。

北京电子居住证办理指南(办理时间+办理入口+查询入口)

展开阅读全文

北京住房限购政策是什么?购房条件有哪些?

2018-11-20,全文共 798 字

+ 加入清单

北京住房限购政策(最新)

一、住宅限购政策

1、在北京市购房(除通州区以外的其他城区)

(1)京籍家庭

· 已婚家庭,名下无房,则可购买两套住房;若单身未婚或离异人士只有购买一套住房的资格。

(2)非京籍家庭

· 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已婚家庭,名下无房,则可购买两套住房;若单身未婚或离异人士只有购买一套住房的资格。

· 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已婚家庭(持有效的军官证或警官证),名下无房,则可购买两套住房;若单身未婚或离异人士,只有购买一套住房的资格。

· 在本市没有住房且连续60个月(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的非京籍居民家庭,无论已婚或单身,只有购买一套住房的资格。

2、在通州区购房

(1)京籍家庭

· 已婚家庭,名下无房,则可购买一套住房;若想在通州区购买二套住房,则需要在通州落户满3年以上或提供近36个月的通州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 若单身未婚或离异人士,只有购买一套住房的资格。

(2)非京籍家庭

· 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已婚家庭,名下无房,只可购买一套住房;若单身未婚或离异人士,也只有购买一套住房的资格。

· 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已婚家庭(持有效的军官证或警官证),名下无房,只可购买一套住房;若单身未婚或离异人士,只有购买一套住房的资格。

·

在本市没有住房,且连续60个月(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其中近36个月的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是在通州缴纳)的非京籍居民家庭,无论已婚或单身,只有购买一套住房的资格。

备注:注册公司,以公司名义买房可买多套且不限购,但要求一次性付款。

二、商住限购政策

1、新建商业用房(写字楼、商铺类)只能卖给企业

2、新建公寓类用房,购买则需要审核购房人北京市购房资格(占用一个住宅购房名额),具体请参考北京市住宅购房政策。

推荐阅读:

非京籍购房条件(资格)

非京籍家庭如何在北京买房?

2018北京市住房限购条件

北京购房资格条件及申请材料一览

展开阅读全文

北京市2024年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问答

2024-05-09,全文共 2654 字

+ 加入清单

1.本科提前批艺术类招生志愿是怎么设置的?

答:本科提前批艺术类志愿以院校专业组为志愿设置单位,一个院校专业组(下设一个或多个专业)即为一个独立的志愿,每个志愿设置6个志愿专业和一个“是否服从专业组内调剂”选项。本科提前批艺术类分为A、B两个阶段,依次录取。

(1)本科提前批艺术类A段,设置1个志愿,不设置征集志愿。具有艺术类校考资格和使用戏曲类联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在本段录取。

(2)本科提前批艺术类B段,设置20个平行志愿,使用艺术类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在本段录取。本段录取结束后,如还有高校招生计划没有完成,将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设置10个平行志愿。

2.本科提前批艺术类与本科提前批普通类能不能同时兼报?

答:本科提前批艺术类与本科提前批普通类录取同期进行,考生不能兼报,但可填报本科提前批以外的其他志愿。

3.专科(高职)提前批艺术类招生志愿是怎么设置的?

答:专科(高职)提前批艺术类,以1所院校1个专业为志愿设置单位,设置20个平行志愿。本段录取结束后,如还有高校招生计划没有完成,将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设置10个平行志愿。

4.专科(高职)提前批艺术类与专科(高职)提前批普通类能不能同时兼报?

答:专科(高职)提前批艺术类与专科(高职)提前批普通类录取同期进行,考生不能兼报,但可填报专科(高职)提前批以外的其他志愿。

5.高职单考单招艺术类招生志愿是怎么设置的?

答:高职单考单招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以1个高校和2个专业为志愿设置单位。考生可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或普通类专业志愿,需填报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是否愿意走读等选项。

6.在艺术类专业录取中文化课成绩如何计算?

答:艺术类专业本科层次录取时,高考文化课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考生选考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

艺术类专业专科(高职)层次录取采用“统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招生模式,高考文化课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构成。专科(高职)高校根据各专业培养需求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中选定2门或3门作为资格要求,考生相应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合格准予投档。

高职单考单招考生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公共文化课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构成。

7.艺术类专业招生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如何划定?

答: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文化课成绩执行北京市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8.本科提前批艺术类A段如何投档录取?

答:本科提前批艺术类A段录取时,按考生所填报的院校志愿,将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均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一次性全部提供给高校。

实行艺术类校考的本科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高校划定的校考成绩要求的基础上,依据考生志愿和校考成绩择优录取。

实行戏曲类联考的本科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戏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戏曲类联考成绩合格基础上,依据考生志愿和联考成绩择优录取。

9.本科提前批艺术类B段平行志愿如何投档录取?

答:本科提前批艺术类B段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对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统考成绩均合格且未被录取的考生,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统考成绩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若高校对专业成绩及高考文化课成绩有特殊要求,经高校公布后,可作为投档条件。投档时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志愿。投档后,由高校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10.本科提前批艺术类B段投档时,综合分如何计算?综合分相同情况下如何投档?

答:综合分计算公式为:

本科综合分=艺术类统考成绩/300×750×50%+高考文化课成绩×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数。

当报考同一个志愿综合分相同的考生人数大于计划余额时,本科将依次比较艺术类统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总成绩,对单项成绩高者进行投档,直至完成专业招生计划,单项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11.专科(高职)提前批艺术类平行志愿如何投档录取?

答:专科(高职)提前批艺术类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对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统考(戏曲类联考)成绩均合格且未被录取的考生,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统考(戏曲类联考)成绩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若高校对专业成绩及高考文化课成绩有特殊要求,经高校公布后,可作为投档条件。投档时要求考生须符合高校提出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要求。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统考(专科(高职)戏曲类联考)成绩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投档后,由高校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12.专科(高职)提前批艺术类投档时,综合分如何计算?综合分相同情况下如何投档?

答:综合分计算公式为:

专科(高职)综合分=艺术类统考(戏曲类联考)成绩/300×450×50%+高考文化课成绩×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数。

投档时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志愿。当报考同一个志愿综合分相同的考生人数大于计划余额时,专科(高职)将依次比较艺术类统考(戏曲类联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对单项成绩高者进行投档,直至完成专业招生计划,单项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13.哪些艺术类专业招生不再需要参加专业考试?

答:从2024年起,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艺术类普通本科专业,数字广播电视技术、影视编导、全媒体新闻采编与制作等艺术类高职本科专业和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数字广播电视技术、影视编导、新闻采编与制作、影视制片管理、影视多媒体技术、影视照明技术与艺术、音像技术、融媒体技术与运营、网络直播与运营、传播与策划、全媒体广告策划与营销等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不再使用专业考试成绩,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安排在本科普通批或专科(高职)普通批,择优录取。

14.不同科类之间或科类内各方向是否能兼报志愿?

答:艺术类志愿填报时,取得多个专业科类(方向)合格成绩的考生可以兼报其他科类(方向)。

15.北京艺术类统考成绩是否可以报考外地非校考艺术类专业院校?

答:可以。不单独组织校考的京内外艺术类院校招生专业,原则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统考成绩合成的综合分进行录取。

北京市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展开阅读全文

北京市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24-05-09,全文共 3305 字

+ 加入清单

一、报名和考试

报考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须参加北京市2024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报名时须在高考报名系统选报艺术类专业全市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类统考)相应科类或戏曲类专业全国省际联考(以下简称戏曲类联考)。

(一)高考文化课考试

高考文化课考试,即北京市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须按全市统一要求参加考试。

(二)艺术类专业考试

1.艺术类统考。从2024年起,北京市全面实施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书法类等艺术类统考。艺术类统考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其中美术与设计类由各区考试中心承办,音乐类由中央民族大学承办,舞蹈类由北京舞蹈学院承办,播音与主持类由中国传媒大学承办,表(导)演类由北京电影学院和北京服装学院承办,书法类由首都师范大学承办。艺术类统考报名与高考报名同时进行,考生须在高考报名系统上选报相应的艺术类统考考试科类。

2.戏曲类联考。戏曲类联考由教育部指定的相关组考学校承办。拟参加戏曲类联考的考生须完成全市统一高考报名后,按照组考学校要求选择考试专业(剧种)。

3.艺术类校考。少数艺术类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高校,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在省级艺术类统考基础上组织个别专业校考,校考须在高校所在地组织。高校在艺术类统考成绩合格并达到校考要求的考生范围内,择优确定校考合格生源并发放校考专业合格证,原则上校考专业合格证不得超过校考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将本校校考合格名单上传“全国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艺术类校考报名要求由相关高校研究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志愿填报

考生应按全市统一规定的志愿填报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未取得相关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无效。取得多个专业科类(方向)合格成绩的考生可以兼报其他科类(方向)。

(一)艺术类志愿设置

艺术类志愿设置两个批次,分别为本科提前批艺术类和专科(高职)提前批艺术类。

本科提前批艺术类,以院校专业组为志愿设置单位,一个院校专业组(下设一个或多个专业)即为一个独立的志愿,每个志愿设置6个志愿专业和一个“是否服从专业组内调剂”选项。本科提前批艺术类分为A、B两个阶段,依次录取。艺术类A段,设置1个志愿,不设置征集志愿。具有艺术类校考资格和使用戏曲类联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在本段录取。艺术类B段,设置20个平行志愿,使用艺术类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在本段录取。艺术类B段录取结束后,如还有高校招生计划没有完成,将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设置10个平行志愿。本科提前批艺术类与本科提前批普通类录取同期进行,考生不能兼报,但可填报本科提前批以外的其他志愿。

专科(高职)提前批艺术类,以1所院校1个专业为志愿设置单位,设置20个平行志愿。本段录取结束后,如还有高校招生计划没有完成,将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设置10个平行志愿。专科(高职)提前批艺术类与专科(高职)提前批普通类录取同期进行,考生不能兼报,但可填报专科(高职)提前批以外的其他志愿。

(二)高职单考单招艺术类志愿设置

高职单考单招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以1个高校和2个专业为志愿设置单位。考生可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或普通类专业志愿,需填报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是否愿意走读等选项。

三、录取

(一)文化课成绩

艺术类专业本科层次录取时,高考文化课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考生选考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艺术类专业专科(高职)层次录取采用“统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招生模式,高考文化课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构成。专科(高职)高校根据各专业培养需求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中选定2门或3门作为资格要求,考生相应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合格准予投档。

高职单考单招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公共文化课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构成。

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文化课成绩执行北京市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投档及录取

本科提前批艺术类A段录取时,按考生所填报的院校志愿,将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均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一次性全部提供给高校。其中实行艺术类校考的本科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高校划定的校考成绩要求的基础上,依据考生志愿和校考成绩择优录取。有关校考高校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的原则,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实行戏曲类联考的本科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戏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戏曲类联考成绩合格基础上,依据考生志愿和联考成绩择优录取。

本科提前批艺术类B段和专科(高职)提前批艺术类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对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统考(戏曲类联考)成绩均合格且未被录取的考生,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统考(戏曲类联考)成绩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综合分计算公式为:本科综合分=艺术类统考成绩/300×750×50%+高考文化课成绩×50%,专科(高职)综合分=艺术类统考(戏曲类联考)成绩/300×450×50%+高考文化课成绩×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数。投档时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志愿。当报考同一个志愿综合分相同的考生人数大于计划余额时,本科将依次比较艺术类统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总成绩,对单项成绩高者进行投档,直至完成专业招生计划,单项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专科(高职)将依次比较艺术类统考(戏曲类联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对单项成绩高者进行投档,直至完成专业招生计划,单项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若高校对专业成绩及高考文化课成绩有特殊要求,经高校公布后,可作为投档条件。专科(高职)投档时要求考生须符合高校提出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要求。投档后,由高校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高职单考单招顺序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艺术类专业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将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均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一次性全部提供给高校,由高校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从2024年起,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艺术类普通本科专业,数字广播电视技术、影视编导、全媒体新闻采编与制作等艺术类高职本科专业和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数字广播电视技术、影视编导、新闻采编与制作、影视制片管理、影视多媒体技术、影视照明技术与艺术、音像技术、融媒体技术与运营、网络直播与运营、传播与策划、全媒体广告策划与营销等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不再使用专业考试成绩,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安排在本科普通批或专科(高职)普通批,择优录取。对于可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专业,高校可根据实际需要不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直接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安排在本科普通批或专科(高职)普通批,择优录取。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非艺术类专业,安排在本科普通批录取。

四、工作要求

各高校要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及时公布考试招生办法和公示相关考生信息,未按要求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要严格开展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查,对于审查或者专业复查不合格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依规妥善处理。对在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对在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包括冒名顶替、伪造材料骗取报名和招生资格等情况,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作弊行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北京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治理有关政策解读

2024-05-08,全文共 2535 字

+ 加入清单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住房公积金制度施行以来,在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数百万职工通过贷款、提取等方式解决了住房困难。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大幅增长的同时,部分中介机构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租房及购房消费行为等手段,引诱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违规行为也在滋生,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打击不法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治理工作,出台相关治理措施。

二、文件制定的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

3.《北京市实施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164号令)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哪些调整?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没有调整,对缴存职工依法合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没有影响。《通知》中对“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交易的;同一人在12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婚姻变更的;购买非户籍地、非缴存地住房的;所购住房产权比例、面积等不符合自住条件的;所购住房价格明显偏离市场水平的;非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房的;未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迁入本市的;受理时新发现的其他存疑提取情形”八种提取情形加大审核力度。

四、在加大提取业务的审核力度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采取四方面措施加大审核力度:一是要求职工到管理部现场申请办理;二是可留置职工申请提取材料;三是要求职工提供所购房屋用于自住的补充材料;四是由职工所在单位进一步核实,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与职工到管理部现场申请办理。

五、如何确定为“自住住房”?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编号为GB/T51353—2019)对“自住住房”有明确定义,即“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六、单位如何配合开展核实工作?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出具提取证明”,单位应对职工提取申请材料、购房行为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后,填写《单位为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承诺书》,由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与职工一起到管理部现场申请办理。

七、发现违规提取行为后,有哪些惩戒措施?

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虚假材料的组织和个人,公积金中心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将责令其全额退还违规提取金额,并将个人信息记入不良信息库,自违规提取金额退回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以书面形式向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其他性质单位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以书面形式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北京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治理办法措施通知

各分中心,管理部,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代办网点,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实施若干规定》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打击违规提取行为,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提取材料的审核力度

1.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前,可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s://gjj.beijing.gov.cn/),查看办事指南或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010-12329咨询相关规定。职工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公积金”APP、“京通”小程序线上申请,也可通过住房公积金自助机或各区管理部及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网点(以下简称受理部门)现场申请提取,并提供相关材料。职工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部门在审核职工提取业务时,应当通过业务系统数据共享,对身份户籍、房产交易、社保、婚姻登记、购房贷款等材料真伪进行全面审查;对于提供外省市材料信息的,要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开展跨地协查,与当地公积金中心联系并发送协查函,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二、加大提取行为的审核力度

3.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在以下情形的,应要求职工持提取申请材料到管理部现场办理;需进一步核查个人征信的,应要求职工当面签署《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

(1)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交易的;

(2)同一人在12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婚姻变更的;

(3)购买非户籍地、非缴存地住房的;

(4)所购住房产权比例、面积等不符合自住条件的;

(5)所购住房价格明显偏离市场水平的;

(6)非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房的;

(7)未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迁入本市的;

(8)其他存疑的提取情形。

4.职工购房行为需进一步核实的,受理部门应留置申请材料,并要求职工提供所购房屋用于自住的补充材料,也可通过向有关部门调查、取证等方式进行核实。对职工提供的补充材料,不足以证明其所购房屋用于自住的,受理部门可向职工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单位应对职工提供的材料及住房行为予以核实,由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与职工一起到管理部现场办理提取业务。

受理部门根据核实结果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调查核实时间不包含在3个工作日内)。

三、加大违规提取惩戒力度

5.加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行刑衔接,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虚假材料的组织和个人,受理部门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

6.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将责令其全额退还违规提取金额,将个人信息记入不良信息库,自违规提取金额退回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7.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以书面形式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其他性质单位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以书面形式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四、其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参照执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6日

展开阅读全文

北京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治理办法措施通知

2024-05-08,全文共 1391 字

+ 加入清单

各分中心,管理部,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代办网点,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实施若干规定》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打击违规提取行为,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提取材料的审核力度

1.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前,可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s://gjj.beijing.gov.cn/),查看办事指南或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010-12329咨询相关规定。职工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公积金”APP、“京通”小程序线上申请,也可通过住房公积金自助机或各区管理部及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网点(以下简称受理部门)现场申请提取,并提供相关材料。职工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部门在审核职工提取业务时,应当通过业务系统数据共享,对身份户籍、房产交易、社保、婚姻登记、购房贷款等材料真伪进行全面审查;对于提供外省市材料信息的,要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开展跨地协查,与当地公积金中心联系并发送协查函,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二、加大提取行为的审核力度

3.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在以下情形的,应要求职工持提取申请材料到管理部现场办理;需进一步核查个人征信的,应要求职工当面签署《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

(1)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交易的;

(2)同一人在12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婚姻变更的;

(3)购买非户籍地、非缴存地住房的;

(4)所购住房产权比例、面积等不符合自住条件的;

(5)所购住房价格明显偏离市场水平的;

(6)非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房的;

(7)未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迁入本市的;

(8)其他存疑的提取情形。

4.职工购房行为需进一步核实的,受理部门应留置申请材料,并要求职工提供所购房屋用于自住的补充材料,也可通过向有关部门调查、取证等方式进行核实。对职工提供的补充材料,不足以证明其所购房屋用于自住的,受理部门可向职工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单位应对职工提供的材料及住房行为予以核实,由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与职工一起到管理部现场办理提取业务。

受理部门根据核实结果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调查核实时间不包含在3个工作日内)。

三、加大违规提取惩戒力度

5.加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行刑衔接,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虚假材料的组织和个人,受理部门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

6.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将责令其全额退还违规提取金额,将个人信息记入不良信息库,自违规提取金额退回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7.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以书面形式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其他性质单位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以书面形式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四、其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参照执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6日

政策解读:关于《关于进一步开展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图读懂:关于《关于进一步开展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展开阅读全文

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官网开放时间

2024-05-07,全文共 613 字

+ 加入清单

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官网什么时间开放?

每年的5月1日开通。

5月1日起,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正式开通,家长可登录查询市区入学文件、政策问答、学校信息、技术服务电话等信息。

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

https://yjrx.bjedu.cn

北京市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京学通)

https://jxt.bjedu.cn

5月6日—5月31日,小学和初中入学信息开始采集。建议家长合理安排时间,根据平台上的注意事项和操作指南,按照步骤注册填报,错峰登录操作。

具体入学流程请看↓↓

涉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学校服务范围等具体问题,家长可拨打各区电话进行咨询。

一、信息采集时间

2024年5月6日至5月31日

二、拓展内容

严肃入学纪律方面有什么要求?

1、各区教委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入学工作时间和程序。

2、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3、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形式选拔学生,

4、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

5、严禁任何学校在义务教育招生过程中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6、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信息采集官网入口

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http://yjrx.bjedu.cn(每年5月1日开放,报名结束关闭)

涉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学校服务范围等具体问题,家长可拨打各区电话进行咨询。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北京平谷区初中入学指南(条件+流程+材料)

2024-05-06,全文共 2234 字

+ 加入清单

平谷区关于2024初中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入学条件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小学入学条件: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平谷区户籍;

(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平谷区房产证明;

(3)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无房家庭,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长期在平谷区工作、居住,符合在平谷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父母一方在平谷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

2.初中入学条件:已完成小学教育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平谷区户籍;

(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平谷区房产证明;

(3)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在平谷区完成小学教育。

(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下列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2.小学入学条件:凡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需在平谷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父母持本人在平谷务工就业材料、在平谷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入学审核申请,通过审核后,进入入学程序。

3.初中入学条件:凡在平谷区或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需在平谷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父母持本人在平谷务工就业材料、在平谷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入学审核申请,通过审核后,进入入学程序。

入学规则及方式

(一)入学规则

1.实施以登记入学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形成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就近入学机制,确保符合在平谷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学校,实施单校划片,就近登记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学校,实施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2.依据就近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划定学校服务范围。适龄儿童少年凭户口簿及《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办理入学手续。住房和户籍的变更时间截止到2024年5月31日,住房的变更日期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日期为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以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或其他有效材料上的日期为准。凡在2024年5月31日后变更住房和户籍信息的,统一由区教委协调入学。

3.户口登记在各村的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单校划片,依据户口簿上的地址登记入学。

4.实行多校划片的片区,以2022年1月1日为节点,在此之前购买的房屋,房产、户口符合条件且一致的居民子女实行原有单校划片(户籍的变更时间截止到2024年5月31日),登记入学;如果登记入学人数大于招生人数,则实行派位入学, 放在首批次进行。不完全符合学校单校划片入学条件的实行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5.从2025年开始,我区用于入学的房产原则上必须是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独立拥有(政府共有产权房,除政府持有份额外独立拥有;与直系亲属共有的,其产权占比之和为100%可视为独立拥有)。

6.适龄儿童少年在平谷区入学的条件、方式、学校,每年根据北京市教委文件、会议精神,在出现特殊情况时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政策以当年公布为准。

(二)入学方式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小学入学: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须通过“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家长在规定时间内预约现场审核,然后按预约时间持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须监护人签字)、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到服务片小学办理入学手续。

(2)初中入学: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家长在规定时间内预约现场审核,然后按预约时间持北京市初中入学登记卡(须监护人签字)、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到服务片中学办理入学手续。

2.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与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相同。

(2)相关入学材料通过审核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预约现场审核,然后按预约时间持有关材料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3.公办寄宿制学校招生

公办寄宿制学校招生,按区教委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要对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4.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收费标准。

5.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小学入学过程中,各小学需在规定时间内协助完成信息采集并确认登记入学,保证其完成义务教育。

6.区级以上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点击查看:

2024北京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汇总表(18区)

2024北京小学入学信息采集操作指南(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北京平谷区幼升小入学指南(时间+材料+条件)

2024-05-06,全文共 2100 字

+ 加入清单

平谷区关于2024年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小学入学条件: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平谷区户籍;

(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平谷区房产证明;

(3)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无房家庭,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长期在平谷区工作、居住,符合在平谷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父母一方在平谷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

(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下列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2.小学入学条件:凡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需在平谷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父母持本人在平谷务工就业材料、在平谷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入学审核申请,通过审核后,进入入学程序。

3.初中入学条件:凡在平谷区或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需在平谷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父母持本人在平谷务工就业材料、在平谷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入学审核申请,通过审核后,进入入学程序。

入学规则及方式

(一)入学规则

1.实施以登记入学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形成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就近入学机制,确保符合在平谷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学校,实施单校划片,就近登记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学校,实施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2.依据就近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划定学校服务范围。适龄儿童少年凭户口簿及《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办理入学手续。住房和户籍的变更时间截止到2024年5月31日,住房的变更日期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日期为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以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或其他有效材料上的日期为准。凡在2024年5月31日后变更住房和户籍信息的,统一由区教委协调入学。

3.户口登记在各村的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单校划片,依据户口簿上的地址登记入学。

4.实行多校划片的片区,以2022年1月1日为节点,在此之前购买的房屋,房产、户口符合条件且一致的居民子女实行原有单校划片(户籍的变更时间截止到2024年5月31日),登记入学;如果登记入学人数大于招生人数,则实行派位入学, 放在首批次进行。不完全符合学校单校划片入学条件的实行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5.从2025年开始,我区用于入学的房产原则上必须是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独立拥有(政府共有产权房,除政府持有份额外独立拥有;与直系亲属共有的,其产权占比之和为100%可视为独立拥有)。

6.适龄儿童少年在平谷区入学的条件、方式、学校,每年根据北京市教委文件、会议精神,在出现特殊情况时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政策以当年公布为准。

(二)入学方式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小学入学: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须通过“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家长在规定时间内预约现场审核,然后按预约时间持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须监护人签字)、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到服务片小学办理入学手续。

(2)初中入学: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家长在规定时间内预约现场审核,然后按预约时间持北京市初中入学登记卡(须监护人签字)、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到服务片中学办理入学手续。

2.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与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相同。

(2)相关入学材料通过审核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预约现场审核,然后按预约时间持有关材料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3.公办寄宿制学校招生

公办寄宿制学校招生,按区教委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要对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4.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收费标准。

5.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小学入学过程中,各小学需在规定时间内协助完成信息采集并确认登记入学,保证其完成义务教育。

6.区级以上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2024北京平谷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全文)

展开阅读全文

2024五一期间北京市北京属公园有什么好玩的活动

2024-04-27,全文共 262 字

+ 加入清单

赏花游

国家植物园正值第二届桃花观赏季,园区牡丹、流苏、鹅掌楸将进入赏花期。

除室外花卉外,还将举办万物共生大讲堂、专家带您识花草专题讲座、第二届“植此春色”春季文创市集等全方位的游园活动

五月到来,香山公园6000余株、近400平方米的花毛茛色彩艳丽、呈现独有的烂漫景致。

景山公园寿皇殿广场两侧晚花期牡丹进入赏花期。

颐和园天目琼花、流苏、金银木、铃兰等白色系花卉陆续绽放。陶然亭公园东门至北门沿线近百盆盆栽藤本月季率先崭露头角。

中山公园可探寻传统兰展,包括蝴蝶兰、文心兰、石斛兰、宝莲灯等精品花卉展示。

观展游红色游体验游科普游

展开阅读全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2024-04-24,全文共 1694 字

+ 加入清单

京教基二〔2024〕4号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锚定教育强国建设目标任务,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入学机制,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规范要求,确保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责任予以落实。

(二)坚持区级为主,各区教委负责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三)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有序规范,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平稳有序。

三、入学条件及方式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凡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在非户籍所在区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各区教委要积极稳妥推进以登记入学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强化部门联动,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

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根据志愿派位入学,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就近登记入学。

(二)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与本市户籍相同。

(三)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各区政府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建立日常联合审核机制并积极稳妥做好义务教育全学段审核,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父母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入学程序。

(四)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

(五)区级以上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委是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主责单位,应依据本意见精神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报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统一组织入学工作,加强对本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各区教委应充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加强入学需求预测,按照学龄人口数量、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制定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

(三)各区教委应全面准确做好入学政策宣传,及时公布当年义务教育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范围、招生计划等政策,严格要求民办学校执行广告和招生简章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收费标准。

(四)各区教委应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和监督,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入学工作时间和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应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市教委将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4年4月22日

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发布(一图读懂)

2024-04-24,全文共 274 字

+ 加入清单

2024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发布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2024年4月23日发布。今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主要有哪些内容?工作时间如何安排?一图了解↓

《入学意见》政策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和教育部有关工作部署,市教委制定了《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2024北京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官网入口

展开阅读全文
搜索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