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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办法

2023-10-26,全文共 13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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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名的同时将采集部分照顾政策资格考生信息,网上报名时采集的照顾对象包括: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其他照顾类型由相关部门审核并提供名单,不在高考报名时采集。

符合相关照顾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资格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以供审核确认。

1.烈士子女须在高考报名现场确认时填写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须在高考报名现场确认时提交立功通令、证书,以及档案内奖励卡片的复印件(三样缺一不可),由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与相关单位确认。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由考生学籍所在区侨办出具身份确认书。

4.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须在高考报名现场确认时填写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由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审核。

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须在高考报名现场确认时填写申请表(附件3)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自主就业证明信复印件,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

6.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须在高考报名现场确认时填写申请表(附件4)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由市教委等相关委办局和考试院共同核准。

7.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或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由考生家长所在战区级单位干部部门汇总审核后报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审批,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审批汇总后报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

8.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以部队颁发的士兵退出现役的证件为准,由区高招办负责审核。

9.残疾人民警察须在高考报名现场确认时填写申请表(附件5)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

10.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以教育部和市教委下发名单为准。

11.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的5A级青年志愿者,须在高考报名现场确认时填写申请表(附件6)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相关共青团组织审核确认。

2024年高招照顾政策将按“北京市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附件1 北京市普通高考烈士子女考生照顾申请表

附件2 北京市普通高考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照顾申请表

附件3 北京市普通高考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照顾申请表

附件4 北京市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考生照顾申请表

附件5 北京市普通高考残疾人民警察考生照顾申请表

附件6 5A级青年志愿者照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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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内容

2024-05-08,全文共 89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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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或符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62号)《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京考高招〔2023〕14号)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或在北京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人(须持北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尚在处罚期内的。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高考报名后至开考前,如发现考生有上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将取消其高考报名资格。

(三)相关政策

考生在进行高考报名时,同时选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以下简称学考等级考)选考科目,所选报科目须已通过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2019年及以前的会考成绩不低于C等级,京外高中就读考生须通过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认证)方可报考。

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我市集体户口的毕业生,可在限定范围内报名:体育类中专校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名参加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艺术类中专校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名参加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其他情况不得报考。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能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

(四)报名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提交报名申请、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和现场报名资格确认三个阶段,具体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北京市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京考高招〔2023〕15号)执行。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

健康状况检查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教育部要求做好此项工作。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证明材料。

考生体检时间为3月10日至4月10日,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三、考试与评卷

北京市受教育部委托高考实行自主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2024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统一高考和学考等级考。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学考等级考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由考生自主选择3门参加考试。

(一)统一高考时间安排

外语考试分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统考英语听说考试与笔试分离,实行计算机考试,一年两次考试,第一次考试于2023年12月16日进行,第二次考试于2024年3月16日进行。其他外语(非英语)考试使用全国卷,听力考试一年两考,第一次考试于2024年1月8日进行,第二次考试于2024年6月8日进行。

(二)学考等级考时间安排

(三)评卷

评卷工作分科目集中进行。各科目评卷点分别成立评卷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各科目均实行网上评卷。

(四)成绩

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50分。

英语听说考试满分50分,其他外语(非英语)听力考试满分30分,取两次听说(听力)考试的最高成绩与其他部分试题成绩一同组成外语科目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学考等级考科目成绩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中等级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方式的通知》(京教计〔2018〕21号)要求进行折算,每科目满分100分。

(五)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本科批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以及学考等级考共六门科目总分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专科批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总分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招生章程

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及专业调剂录取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高校的招生章程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须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公布后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补充说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办法须符合教育部及生源省份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校应按教育部要求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五、招生计划

市高招办依据教育部分送至北京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信息,以及高校提前确定的招生专业对学考等级考的选考科目要求,与各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后,整理形成《北京市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统一向社会公布。除教育部规定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未经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市高招办不予接收和公布,不安排在京招生。

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的通知》(京教高〔2015〕1号)文件规定,实施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院校应分区投放“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根据教育部有关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相关精神,北京市属部分本科高校设置“农村专项计划”,该计划只招收户籍和学籍均在门头沟、房山(含燕山)、通州、顺义、昌平、大兴(含经开区)、怀柔、平谷、密云及延庆的农业户口考生。往年被“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相应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招生高校要及时将当年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相关考生信息反馈市高招办。

六、志愿填报

考生要在认真阅读相关招生政策规定以及高校招生章程后,按规定时间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依据《北京市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填报志愿。考生志愿分本科、专科(高职)按录取批次顺序填报。

(一)本科志愿

本科阶段的志愿填报与录取投档采用院校专业组方式。院校专业组由院校根据不同专业(或专业类)的人才培养需要和选考科目要求设置,是本科志愿填报与录取投档的基本单位。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多个专业。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同。同一院校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也可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中。

1.志愿设置

本科招生设置本科提前批、本科普通批2个批次,并按顺序依次录取。本科志愿以院校专业组为志愿设置单位,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独立的志愿,每个志愿一般设置6个专业和一个“是否服从专业组内调剂”选项(本科提前批普通类B段除外)。

(1)本科提前批分艺术类和普通类,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不能兼报。艺术类和普通类均设置A、B两段,并分别按顺序依次录取。

艺术类A段设置1个志愿,具有艺术类专业校考资格和使用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在本段录取;艺术类B段设置20个平行志愿,使用艺术类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在本段录取。

普通类A段设置2个顺序志愿,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部分体育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等在本段录取;普通类B段设置20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设置1所院校1个专业,“双培计划”“外培计划”(艺术类体育类专业除外)和“农村专项计划”在本段录取。

(2)本科普通批实行平行志愿,设置30个志愿。

(3)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单独设置特殊类型志愿,考生可填报1个志愿,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结束之后本科普通批录取开始之前进行。取得资格认定的考生,须将资格认定高校填报在该志愿中,才能享受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政策。

2.志愿填报时间

本科志愿在高考成绩发布后填报,首次志愿填报安排在6月27日至7月1日,征集志愿填报时间根据录取进程进行安排。

(二)专科(高职)志愿

1.志愿设置

专科招生设置专科提前批、专科普通批2个批次,并按顺序依次录取。

(1)专科提前批分艺术类和普通类,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不能兼报。

艺术类设置20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设置1所院校1个专业。

普通类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设置1所院校6个专业。

(2)专科普通批设置20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设置1所院校1个专业。

2.志愿填报时间

7月25日至7月26日。

(三)征集志愿

录取期间,按考生已填报志愿录取结束时,如当前批次高校计划未完成,将根据情况征集考生志愿。

1.志愿设置

本科提前批艺术类B段征集志愿设置10个平行志愿;本科提前批普通类A段征集志愿设置2个顺序志愿;本科普通批征集志愿设置10个平行志愿。本科提前批艺术类A段和普通类B段不设置征集志愿。

专科提前批艺术类征集志愿设置10个平行志愿;专科提前批普通类征集志愿设置2个顺序志愿;专科普通批征集志愿设置10个平行志愿。

2.志愿填报时间

各批次征集志愿填报及录取在下一批次录取开始前进行。录取期间,征集志愿填报时间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发布。

考生登录志愿填报系统的初始密码为登录报名系统所用的密码。考生须妥善保管志愿填报系统登录密码,切记不要泄露。考生要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志愿填报时间一经截止,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信息。

七、录取

参加不同批次(类型)录取的高校,分别执行不同批次(类型)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强基计划、综合评价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可参照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简称“特殊类型招生线”)。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高校须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

参加本科招生录取的考生总成绩由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考生选考的3门学考等级考成绩构成,总成绩满分值为750分。高校将统一高考成绩、学考等级考成绩作为本科录取的基本依据,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专科(高职)阶段采用“统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招生模式,专科录取总成绩由3门统一高考成绩组成。招生高校根据各专业培养需求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学考合格考)科目(历史、思想政治、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8门)中选定2门或3门作为资格要求,考生相应学考合格考科目成绩合格准予投档。专科录取时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具体使用办法由招生高校在各自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二)投档规则

高校应结合在京招生计划数及生源分布情况,在市高招办规定时间内明确本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并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市高招办按投档规则和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顺序志愿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投档,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若高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对未完成计划进行第二志愿投档录取。

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按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

本科平行志愿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院校专业组。当报考同一志愿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人数大于该志愿计划余额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选考科目总成绩(艺术类依次比较艺术类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选考科目总成绩),对单项成绩高者进行投档,直至完成该志愿招生计划,单项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专科(高职)平行志愿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学考合格考成绩符合要求且有计划余额的志愿。当报考同一志愿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人数大于该志愿计划余额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艺术类依次比较艺术类统考或戏曲类联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对单项成绩高者进行投档,直至完成该志愿招生计划,单项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录取过程中,首先在批次分数线上进行考生已填报志愿的录取,如有高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将根据情况依次进行批次分数线上征集志愿录取和降分征集志愿录取。

(三)照顾对象的录取

1.下列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下列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3.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该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4.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5.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7.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8.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时符合多项高考加分条件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只取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投档。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各区高招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对照顾对象名单进行公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于6月上旬开始公示全市照顾对象名单。

(四)对残疾考生的录取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五)按教育部规定,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换录

(六)录取名单备案与录取通知书发放

高校须将在京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市高招办核准,并增补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计划。市高招办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生成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后发送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国家邮政局有关工作要求执行。

(七)考生档案

考生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已录取考生须向高校提供纸质档案,纸质档案包括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档案和考生报名信息表、考生体格检查表等考务档案。

考生电子档案内容必须与纸质档案相对应部分内容一致。各区高招办负责组织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报名单位)进行组档。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报名单位)要加强考生档案建立和管理,并对考生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新生报到后,高校应及时核对考生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信息,纸质档案内容不齐全的,应将相关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档案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八)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八、特殊类型招生

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强基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均须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

军队院校招生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报考考生须参加政治考核和军检,具体安排以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为准。

报考有面试要求的高校或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招生高校的要求参加相应的面试。

九、信息公开公示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等学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坚决落实信息公开制度。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北京教育考试院和高校网上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各区高招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十、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党员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强基计划、保送生、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市高招办接到高校通报将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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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2023-10-26,全文共 1170 字

+ 加入清单

凡符合在京高考报名条件、拟报考体育专业(指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体能训练、体育旅游、冰雪运动)的统考考生均须参加北京市体育专业考试,考生须在高考报名时选报“参加体育专业考试”。

一、报考条件

符合北京市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热爱体育事业,有一定的体育运动基础。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0米,年龄不超过22周岁(2002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具体招生录取要求请关注相关高校招生章程。

教练员、体育教师、优秀运动员(指市级以上优秀运动队的队员)可放宽到28周岁(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婚否不限。

二、考试

(一)文化考试

报考体育专业的统考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及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

(二)体育专业考试

1.考试时间:2024年4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专业考试项目

包括身体素质及专项技术两大项。

身体素质考试项目包括4项:100米跑、绕杆跑、立定跳远和原地推铅球(男6kg,女4kg )。

专项技术考试分41个项目,考生可按本人专长从中任选一项进行考试。专项技术项目有男子200米、女子200米、男子400米、女子400米、男子1500米、女子1500米、男子110米栏、女子100米栏、男子跳高、女子跳高、男子跳远、女子跳远、男子三级跳远、男子铅球、女子铅球、男子铁饼、女子铁饼、男子标枪、女子标枪、男子篮球、女子篮球、男子排球、女子排球、男子足球、男子体操、女子体操、女子艺术体操、男子健美操、女子健美操、男子武术、女子武术、男子乒乓球、女子乒乓球、男子100米自由泳、女子100米自由泳、男子100米蛙泳、女子100米蛙泳、男子100米仰泳、女子100米仰泳、男子100米蝶泳、女子100米蝶泳。

3.面试

凡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均须面试。面试内容:身高、仪表(五官、体形)、协调性、柔韧性;面试时间:体育专业考试当天。

4.计分办法

专业考试成绩的评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身体素质成绩占60%,专项技术成绩占40%。

5.成绩发布

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一般于考试结束两周左右发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届时考生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查询本人的体育专业考试成绩。

6.违规处理

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体育专业考试标准(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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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时间安排

2023-10-26,全文共 8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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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高考考试报名时间安排

1.2023年10月25日9时至28日17时,考生网上提交报名申请信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申请已于10月11日结束);

2.2023年11月1日9时至4日17时,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网上填报报名信息并缴费;

3.2023年11月11日前,按报名单位规定时间和地点完成现场报名资格确认。

北京市及各区高招办地址联系方式

代码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网址
市高招办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10008389193989-1www.bjeea.cn
01东城东城区和平里中街37号10001364226595www.dcks.org.cn
02西城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186号10003566127094www.xckszx.com
05朝阳朝阳区团结湖南路1号10002685967044www.cyks.org.cn
06丰台丰台区望园西里4号10016163840277kszx.ftedu.cn
07石景山石景山区八角北路51号院(石景山业余大学院内北楼二层)10004368861324kszx.sjsedu.cn
08海淀海淀区远大路29号10008962586781www.hdks.com.cn
09门头沟门头沟区城子桥东街17号(教育研修学院西楼)10230069842350
10燕山房山区燕山迎风一巷2号10250069335003
11房山房山区拱辰街道学园北街9号10248889310005
12通州通州区葛布店北里小区9号楼10110060557855www.tzkszx.cn
13顺义顺义区裕龙三街1号院10130069443035
14昌平昌平区南邵镇景兴街10号院4号楼10220069742342
15大兴大兴区兴丰北大街三段五号10260069249736
16怀柔怀柔区迎宾北路7号10140069645070
17平谷平谷区建设西街1号(院内)10120069962878
18密云密云区水源东路358号C座10150069044052
19延庆延庆区庆园街80号10210060166972
20经开区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朝林大厦10017667887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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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24-05-09,全文共 33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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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和考试

报考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须参加北京市2024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报名时须在高考报名系统选报艺术类专业全市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类统考)相应科类或戏曲类专业全国省际联考(以下简称戏曲类联考)。

(一)高考文化课考试

高考文化课考试,即北京市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须按全市统一要求参加考试。

(二)艺术类专业考试

1.艺术类统考。从2024年起,北京市全面实施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书法类等艺术类统考。艺术类统考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其中美术与设计类由各区考试中心承办,音乐类由中央民族大学承办,舞蹈类由北京舞蹈学院承办,播音与主持类由中国传媒大学承办,表(导)演类由北京电影学院和北京服装学院承办,书法类由首都师范大学承办。艺术类统考报名与高考报名同时进行,考生须在高考报名系统上选报相应的艺术类统考考试科类。

2.戏曲类联考。戏曲类联考由教育部指定的相关组考学校承办。拟参加戏曲类联考的考生须完成全市统一高考报名后,按照组考学校要求选择考试专业(剧种)。

3.艺术类校考。少数艺术类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高校,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在省级艺术类统考基础上组织个别专业校考,校考须在高校所在地组织。高校在艺术类统考成绩合格并达到校考要求的考生范围内,择优确定校考合格生源并发放校考专业合格证,原则上校考专业合格证不得超过校考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将本校校考合格名单上传“全国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艺术类校考报名要求由相关高校研究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志愿填报

考生应按全市统一规定的志愿填报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未取得相关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无效。取得多个专业科类(方向)合格成绩的考生可以兼报其他科类(方向)。

(一)艺术类志愿设置

艺术类志愿设置两个批次,分别为本科提前批艺术类和专科(高职)提前批艺术类。

本科提前批艺术类,以院校专业组为志愿设置单位,一个院校专业组(下设一个或多个专业)即为一个独立的志愿,每个志愿设置6个志愿专业和一个“是否服从专业组内调剂”选项。本科提前批艺术类分为A、B两个阶段,依次录取。艺术类A段,设置1个志愿,不设置征集志愿。具有艺术类校考资格和使用戏曲类联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在本段录取。艺术类B段,设置20个平行志愿,使用艺术类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在本段录取。艺术类B段录取结束后,如还有高校招生计划没有完成,将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设置10个平行志愿。本科提前批艺术类与本科提前批普通类录取同期进行,考生不能兼报,但可填报本科提前批以外的其他志愿。

专科(高职)提前批艺术类,以1所院校1个专业为志愿设置单位,设置20个平行志愿。本段录取结束后,如还有高校招生计划没有完成,将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设置10个平行志愿。专科(高职)提前批艺术类与专科(高职)提前批普通类录取同期进行,考生不能兼报,但可填报专科(高职)提前批以外的其他志愿。

(二)高职单考单招艺术类志愿设置

高职单考单招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以1个高校和2个专业为志愿设置单位。考生可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或普通类专业志愿,需填报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是否愿意走读等选项。

三、录取

(一)文化课成绩

艺术类专业本科层次录取时,高考文化课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考生选考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艺术类专业专科(高职)层次录取采用“统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招生模式,高考文化课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构成。专科(高职)高校根据各专业培养需求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中选定2门或3门作为资格要求,考生相应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合格准予投档。

高职单考单招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公共文化课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构成。

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文化课成绩执行北京市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投档及录取

本科提前批艺术类A段录取时,按考生所填报的院校志愿,将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均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一次性全部提供给高校。其中实行艺术类校考的本科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高校划定的校考成绩要求的基础上,依据考生志愿和校考成绩择优录取。有关校考高校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的原则,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实行戏曲类联考的本科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戏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戏曲类联考成绩合格基础上,依据考生志愿和联考成绩择优录取。

本科提前批艺术类B段和专科(高职)提前批艺术类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对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统考(戏曲类联考)成绩均合格且未被录取的考生,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统考(戏曲类联考)成绩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综合分计算公式为:本科综合分=艺术类统考成绩/300×750×50%+高考文化课成绩×50%,专科(高职)综合分=艺术类统考(戏曲类联考)成绩/300×450×50%+高考文化课成绩×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数。投档时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志愿。当报考同一个志愿综合分相同的考生人数大于计划余额时,本科将依次比较艺术类统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总成绩,对单项成绩高者进行投档,直至完成专业招生计划,单项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专科(高职)将依次比较艺术类统考(戏曲类联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对单项成绩高者进行投档,直至完成专业招生计划,单项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若高校对专业成绩及高考文化课成绩有特殊要求,经高校公布后,可作为投档条件。专科(高职)投档时要求考生须符合高校提出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要求。投档后,由高校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高职单考单招顺序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艺术类专业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将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均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一次性全部提供给高校,由高校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从2024年起,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艺术类普通本科专业,数字广播电视技术、影视编导、全媒体新闻采编与制作等艺术类高职本科专业和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数字广播电视技术、影视编导、新闻采编与制作、影视制片管理、影视多媒体技术、影视照明技术与艺术、音像技术、融媒体技术与运营、网络直播与运营、传播与策划、全媒体广告策划与营销等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不再使用专业考试成绩,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安排在本科普通批或专科(高职)普通批,择优录取。对于可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专业,高校可根据实际需要不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直接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安排在本科普通批或专科(高职)普通批,择优录取。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非艺术类专业,安排在本科普通批录取。

四、工作要求

各高校要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及时公布考试招生办法和公示相关考生信息,未按要求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要严格开展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查,对于审查或者专业复查不合格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依规妥善处理。对在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对在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包括冒名顶替、伪造材料骗取报名和招生资格等情况,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作弊行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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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3-10-17,全文共 41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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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于2023年10月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须符合以下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或符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62号)《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京考高招〔2023〕14号)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或在北京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人(须持北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三)相关政策说明

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我市集体户口的学生,除下列情况可在限定范围内报名外,其他情况不得报名:体育类中专校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艺术类中专校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能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点击查看通知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包括网上提交报名申请、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网上提交报名申请

时间:2023年10月25日9时至10月28日17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时间为10月10日9时至11日17时)

网址:www.bjeea.cn

本阶段考生须提交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同时需选择报名单位。考生后续报名资格确认、体检等相关事宜均由报名单位组织实施,本市学籍应届考生报名单位原则上为学籍所在学校,往届考生和京外就读应届考生报名单位为户籍所在区高招办或户籍所在街道(具体由各区高招办确定)。

第二阶段: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

时间:2023年11月1日9时至4日17时

网址:www.bjeea.cn

本阶段为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选报考试科目(项目)、填写个人简历等具体信息并缴费。缴费标准及网上缴费支付方式见附件1。

第三阶段:报名资格现场确认

报名资格现场确认工作由报名单位负责,主要是核验考生身份和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同时现场采集考生电子照片。该项工作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报名单位确定。

确认要求:完成网上个人信息填报并缴费的考生本人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件原件(往届考生还需持高中毕业证明,京外就读应届考生还须持就读学校开具的证明及思想品德考核意见,在职职工还须持单位介绍信)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

考生完成上述三个阶段且通过报名资格现场确认后,方可参加北京市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结束后,如考生因户口进京等客观因素发生变化,已符合在京高考报名条件,且在相关考试安排允许的情况下,可按程序向报名单位或区高招办提出补报名申请。

考生报名信息是考生电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高校招生录取及录取后学籍注册,考生须确保本人高考报名信息准确无误。为保障考生顺利参加高考、录取和高校学籍注册工作,考生在高考报名信息确认之后,到新生入学报到之前不应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应及时向报名单位报告,因考生未及时报告信息变更情况而造成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三、报名有关事项说明

(一)报考考试类型分全国统一招生考试(以下简称“统考”)及单独招生考试(以下简称“单考”)两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统考,其他考生可任选一种。

统考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参加本科录取的考生还须根据拟报考高校(专业)要求和自身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参加考试,本科录取考生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考科目成绩和选考的3门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计入高考录取总成绩方式的通知》要求折算后的成绩)构成。高职(专科)录取采用“统考+合格性学业水平考试”招生模式,高考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考科目成绩组成,招生高校根据各专业培养需求从合格性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8门)中选定2门,考生相应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方能投档。不参加本科录取只参加高职(专科)录取的考生可以不报考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选考科目。

单考考试科目的设置采取“3+X”的模式。“3”指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公共文化课;“X”指招生学校根据不同专业要求设定的综合专业课一科或专业基础课、职业技能课两科,考试内容和考试方式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并根据专业特点及培养要求组织命题、考试和评卷。考生若只参加“高职自主招生”,请选择“单考”考试类型并选定“不参加公共文化课考试”。

(二)统考和单考的外语考试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统考英语听说考试与笔试分离,实行计算机考试,一年两次考试,取听说最高成绩与笔试成绩一同组成英语科目成绩计入高考总分,第一次考试于2023年12月16日进行,第二次考试于2024年3月进行。其他外语语种考试使用全国卷,听力考试一年两考,取听力最高成绩与笔试成绩一同组成外语科目成绩计入高考总分,第一次考试于2024年1月8日进行,第二次考试于2024年6月8日进行。

(三)统考考生在选报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时,所选报科目须已通过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2019年及以前的会考成绩须不低于C等级,京外高中就读考生须通过北京市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认证)方可报考。拟选报科目未通过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可报名参加2024年第一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通过后于2024年3月4日至6日向高考报名单位申请补报或调整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选考科目。

(四)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体育专业考试、英语听说考试、外语(非英语)听力考试报名与高考报名同期进行,符合条件拟报名参加相关考试的考生须选报相关项目并缴费。部分考试的时间安排见附件2。

(五)艺术类专业全市统一考试包括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6个科类,戏曲类实行省际联考。考生可在上述7个科类中选择一类填报,各科类之间原则上不得兼报。同一科类内的不同专业方向可以兼报(音乐类考生可以兼报音乐教育和音乐表演;表(导)演类考生可以兼报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戏剧影视导演)。对具有其他专业特长及潜质、确需兼报不同艺术科类的考生,须在2023年11月4日17时前向报名单位提交申请,通过相关审核程序后方可兼报。

(六)考生网上提交报名申请时须自行设定登录密码,此密码将作为网上填报个人信息、网上填报志愿的登录密码,考生须牢记密码并严禁向他人泄露,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密码泄露后果自负。

(七)考生报名时须首先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八)高考报名的同时将采集部分照顾政策资格考生信息,符合相关照顾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资格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以供审核确认。

网上报名时采集的照顾对象包括: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

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的5A级青年志愿者等考生须在高考报名现场确认时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照顾类型由相关部门审核并提供名单,不在高考报名时采集。

(九)考生体检将于2024年3月进行,具体时间由报名单位通知。

(十)参加高职自主招生并被高校录取的考生,缴纳的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费将在考生入学报到后由高校退还。

注:上述各项考试安排如有变化,以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附件3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一、基本要求

1.报名图像应使用报名考生本人近期(一般为报名年度内)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的数字化图像文件。

2.图像应真实表达考生本人相貌。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

3.图像应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无明显畸变。

4.除头像外,不得添加边框、文字、图案等其他内容。

二、拍照要求

1.背景:用浅蓝色(参考值RGB),应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

2.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

3.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

4.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妆。

5.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条纹。

三、照明光线

1.照明光线均匀,脸部曝光均匀,无明显可见或不对称的高光、光斑,无红眼。

2.建议配置光源两只(色温5500K-5600K),摆设高度与被拍摄人肩部同高,角度为左右各45度,朝向对准被拍摄人头部,距离被拍摄人1.5米-2米。

四、数字化图像文件

1.数字化图像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至40KB。文件扩展名应为JPG。

2.人像在图像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左右对称。头顶发际距上边沿50像素至110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上边沿200像素至300像素;脸部宽度(两脸颊之间)180像素至300像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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