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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限购政策是什么?购房条件有哪些?

北京住房限购政策是怎样的?有什么要求?购房条件有哪些?目前北京的住房限购条件执行的是2017年出台的限购政策,具体限购政策解读如下。

2018-11-20,全文共 7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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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限购政策(最新)

一、住宅限购政策

1、在北京市购房(除通州区以外的其他城区)

(1)京籍家庭

· 已婚家庭,名下无房,则可购买两套住房;若单身未婚或离异人士只有购买一套住房的资格。

(2)非京籍家庭

· 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已婚家庭,名下无房,则可购买两套住房;若单身未婚或离异人士只有购买一套住房的资格。

· 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已婚家庭(持有效的军官证或警官证),名下无房,则可购买两套住房;若单身未婚或离异人士,只有购买一套住房的资格。

· 在本市没有住房且连续60个月(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的非京籍居民家庭,无论已婚或单身,只有购买一套住房的资格。

2、在通州区购房

(1)京籍家庭

· 已婚家庭,名下无房,则可购买一套住房;若想在通州区购买二套住房,则需要在通州落户满3年以上或提供近36个月的通州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 若单身未婚或离异人士,只有购买一套住房的资格。

(2)非京籍家庭

· 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已婚家庭,名下无房,只可购买一套住房;若单身未婚或离异人士,也只有购买一套住房的资格。

· 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已婚家庭(持有效的军官证或警官证),名下无房,只可购买一套住房;若单身未婚或离异人士,只有购买一套住房的资格。

·

在本市没有住房,且连续60个月(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其中近36个月的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是在通州缴纳)的非京籍居民家庭,无论已婚或单身,只有购买一套住房的资格。

备注:注册公司,以公司名义买房可买多套且不限购,但要求一次性付款。

二、商住限购政策

1、新建商业用房(写字楼、商铺类)只能卖给企业

2、新建公寓类用房,购买则需要审核购房人北京市购房资格(占用一个住宅购房名额),具体请参考北京市住宅购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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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治理有关政策解读

2024-05-08,全文共 25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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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住房公积金制度施行以来,在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数百万职工通过贷款、提取等方式解决了住房困难。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大幅增长的同时,部分中介机构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租房及购房消费行为等手段,引诱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违规行为也在滋生,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打击不法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治理工作,出台相关治理措施。

二、文件制定的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

3.《北京市实施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164号令)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哪些调整?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没有调整,对缴存职工依法合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没有影响。《通知》中对“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交易的;同一人在12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婚姻变更的;购买非户籍地、非缴存地住房的;所购住房产权比例、面积等不符合自住条件的;所购住房价格明显偏离市场水平的;非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房的;未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迁入本市的;受理时新发现的其他存疑提取情形”八种提取情形加大审核力度。

四、在加大提取业务的审核力度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采取四方面措施加大审核力度:一是要求职工到管理部现场申请办理;二是可留置职工申请提取材料;三是要求职工提供所购房屋用于自住的补充材料;四是由职工所在单位进一步核实,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与职工到管理部现场申请办理。

五、如何确定为“自住住房”?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编号为GB/T51353—2019)对“自住住房”有明确定义,即“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六、单位如何配合开展核实工作?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出具提取证明”,单位应对职工提取申请材料、购房行为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后,填写《单位为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承诺书》,由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与职工一起到管理部现场申请办理。

七、发现违规提取行为后,有哪些惩戒措施?

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虚假材料的组织和个人,公积金中心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将责令其全额退还违规提取金额,并将个人信息记入不良信息库,自违规提取金额退回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以书面形式向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其他性质单位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以书面形式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北京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治理办法措施通知

各分中心,管理部,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代办网点,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实施若干规定》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打击违规提取行为,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提取材料的审核力度

1.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前,可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s://gjj.beijing.gov.cn/),查看办事指南或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010-12329咨询相关规定。职工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公积金”APP、“京通”小程序线上申请,也可通过住房公积金自助机或各区管理部及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网点(以下简称受理部门)现场申请提取,并提供相关材料。职工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部门在审核职工提取业务时,应当通过业务系统数据共享,对身份户籍、房产交易、社保、婚姻登记、购房贷款等材料真伪进行全面审查;对于提供外省市材料信息的,要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开展跨地协查,与当地公积金中心联系并发送协查函,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二、加大提取行为的审核力度

3.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在以下情形的,应要求职工持提取申请材料到管理部现场办理;需进一步核查个人征信的,应要求职工当面签署《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

(1)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交易的;

(2)同一人在12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婚姻变更的;

(3)购买非户籍地、非缴存地住房的;

(4)所购住房产权比例、面积等不符合自住条件的;

(5)所购住房价格明显偏离市场水平的;

(6)非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房的;

(7)未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迁入本市的;

(8)其他存疑的提取情形。

4.职工购房行为需进一步核实的,受理部门应留置申请材料,并要求职工提供所购房屋用于自住的补充材料,也可通过向有关部门调查、取证等方式进行核实。对职工提供的补充材料,不足以证明其所购房屋用于自住的,受理部门可向职工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单位应对职工提供的材料及住房行为予以核实,由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与职工一起到管理部现场办理提取业务。

受理部门根据核实结果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调查核实时间不包含在3个工作日内)。

三、加大违规提取惩戒力度

5.加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行刑衔接,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虚假材料的组织和个人,受理部门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

6.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将责令其全额退还违规提取金额,将个人信息记入不良信息库,自违规提取金额退回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7.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以书面形式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其他性质单位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以书面形式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四、其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参照执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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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优化老旧小区改造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核定标准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4-04-18,全文共 12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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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政策优化的背景是什么?

为积极稳妥推动城市更新,服务城市发展和居民住房改善需要,减轻缴存职工购房压力,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十二次全体会议批准,加大住房公积金对完成老旧小区改造住房的支持力度,优化调整老旧小区改造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核定标准

二、老旧小区住房支持范围有哪些?

借款人购买改造后的老旧小区住房在公积金贷款期限上予以政策支持,老旧小区住房改造项目具体包括“节能综合改造”、“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单项改造和环境整治”、“危旧楼改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名单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供为准。

三、优化后的贷款期限核定标准是什么?

对于完成老旧小区改造的住房,房屋可贷年限从低于房屋剩余使用年限减三年(砖混结构50年/钢混结构60年-房屋使用年限-3年)优化为低于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减三年。公积金贷款经办部门最终根据房屋可贷年限、借款人年龄等因素确定借款人最长贷款期限。

政策优化后,有效解决老旧小区住房买卖中因房屋使用年限较长导致贷款期限较短的问题,进一步减轻借款人购房及还款压力。

1.购买同一套老旧小区住房,公积金贷款从贷不了变为贷得了。

例如:借款人单身、个人月缴存额1250元、缴存比例12%,购买一套完成老旧小区改造的1977年砖混住房。按原政策,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此次政策优化后,在符合其他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借款人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最长20年(20年=70年-(2024-1977)-3年),首套住房的贷款金额93万元。

2.购买同一套老旧小区住房,公积金贷款从贷的短、贷的少变为贷的长、贷的多。

例如:借款人单身、个人月缴存额1250元、缴存比例12%,购买一套完成老旧小区改造的1987年砖混住房。按原政策,在符合其他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借款人最长可申请的贷款期限为10年(10年=50年-(2024-1987)-3年),首套住房的贷款金额最多为53万元。此次政策优化后,在贷款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借款人的贷款期限可延长至30年(30年=70年-(2024-1987)-3年),贷款金额放大为120万元,与原政策相比,相当于增加20年贷款时间。

3.申请同等贷款额度,月偿还金额下降,有效减轻借款人还款压力。

例如:购买一套完成老旧小区改造的1987年砖混住房。按原政策,在符合其他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借款人最长可申请的贷款期限为10年,如贷款120万元,每月的最低还款额为6085元。此次政策优化后,在贷款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借款人的最长贷款期限可延长至30年,同样贷款120万元,月最低还款额为4601元,每月可节省月供1484元,有效降低借款人还款负担。

四、购买老旧小区改造后住房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无需提供证明材料,承办公积金二手房评估工作的评估公司及合作的商业银行依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供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名单对借款人所购住房进行房屋年限评估。

五、本次政策优化的执行日期从何时开始?

本次政策优化自2024年4月17日施行。

政策文件:关于优化老旧小区改造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核定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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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调整优化普通住房标准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2023-12-15,全文共 6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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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发〔2023〕425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本市房地产市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普通住房标准

自2024年1月1日起,本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

(二)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

(三)5环内住房成交价格在85000元/平方米(含)以下、5-6环住房成交价格在65000元/平方米(含)以下、6环外住房成交价格在45000元/平方米(含)以下。

二、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加大购房信贷支持力度,更好满足居民家庭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以下规定:

(一)降低首付款比例。对于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于贷款购买二套住房的居民家庭,所购住房位于城六区(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所购住房位于城六区以外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二)个人住房贷款年限最长30年。

三、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14日

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调整房地产政策 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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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随单位从北京疏解到雄安新区人员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解读

2023-11-02,全文共 8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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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政策发布的目的是什么?

为贯彻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北京中心)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要求,进一步细化实化对随单位从北京疏解到雄安新人员(以下简称疏解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确保疏解单位和人员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二、本政策的支持范围?

对于随单位从北京疏解到雄安新区人员给予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

三、本次发布的政策包含哪些住房公积金提取支持措施?

1.按照现行政策,职工申请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时,按照月租金和月缴存额较低者提取。本次政策发布后,在北京缴存的疏解人员如在雄安新区租房,向北京中心申请租房提取时,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缴存额限制,也不受在京有自有住房的限制。

2.按照现行政策,购买京外住房申请提取的,申请人及配偶应无在京的购房提取记录。本次政策发布后,在北京缴存的疏解人员在雄安新区购房、向北京中心申请购房提取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四、本次发布的政策包含哪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措施?

1.为帮助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缓解资金压力,更好发挥疏解非首都功能作用,疏解人员在雄安新区购房时,可以向北京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由北京中心发放贷款。

2.现行政策中,购买首套普通、非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分别不低于35%、40%。购买二套普通、非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分别不低于60%、80%。疏解人员购房申请贷款时,首付比例可按最优惠政策执行,即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

3.雄安中心现行政策规定,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疏解人员购房向北京中心申请贷款时,对于还款能力、缴存情况等均符合北京中心政策规定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二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

4.其他贷款政策仍按现行政策执行。此后北京中心若有贷款政策调整,对于疏解人员按照最优惠政策执行。

五、本次政策的执行日期从何时开始?

本次政策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政策文件: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随单位从北京疏解到雄安新区人员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试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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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随单位从北京疏解到雄安新区人员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试行意见

2023-11-02,全文共 8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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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各管理部、贷款中心:

为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经第二十九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实施支持安新区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提出试行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确保疏解单位人员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的原则,创新政策,细化措施,服务保障相关单位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住房公积金服务。

二、支持政策

(一)适用对象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北京中心)根据雄安新区疏解单位和人员名单,对于随单位从北京疏解到雄安新区人员(以下简称疏解人员)给予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

(二)提取政策

1.疏解人员在雄安新区租房,向北京中心申请租房提取的,以实际月租金作为每月提取限额,不受月缴存额限制。

2.疏解人员在雄安新区购房,向北京中心申请购房提取的,不受有无京内购房提取记录的限制。

(三)贷款政策

1.疏解人员在雄安新区购房时,可以向北京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由北京中心发放贷款。

2.疏解人员购房申请贷款时,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

3.疏解人员购房申请贷款时,对于还款能力、缴存情况等均符合北京中心政策规定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二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

4.在雄安新区发放的贷款,原则上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开发商不能提供阶段性担保的项目,由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

5.北京中心根据业务实际,委托银行做好查验新建住房封顶、贷款发放落地工作。

6.其他贷款政策按照北京中心现行政策执行,如遇北京中心政策调整,按最优惠政策执行。

三、其他要求

1.疏解单位在北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执行北京中心缴存政策及上限标准,以保障疏解单位缴存需求。缴存在分中心的疏解人员,以分中心为主做好服务。缴存在北京地方的,由北京地方中心做好服务。分中心遇有流动性不足等问题的,由北京中心统筹解决。

2.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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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区亦生悦小区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

2023-11-01,全文共 14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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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区生悦小区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

房源安排和销售对象

大兴区亦生悦小区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房源安排,将结合大兴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项目申购登记家庭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在摇号公告中予以公示。

销售对象分两类,第一类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第二类为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两类家庭具体分组如下:

(一)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分为两组:

第一组为大兴区户籍、在大兴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和核心区危楼简易楼改造、重点文物腾退、申请式退租换租的腾退安置家庭。

第二组为本市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城六区和经开区)户籍无房家庭、在城六区和经开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

(二)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分为三组:

第一组为区委组织部认定的大兴区优秀青年人才,在区产促中心认定的大兴区重点企业、区科委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大兴经济开发区(原新媒体产业园)、生物医药基地产业园、京南大学联盟、大兴国际机场驻场单位从业的人员。

申请人所在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大兴区进行工商注册,纳税、入统,并不在拟腾退产业之内。申请人需本科及以上学历。

第二组为在大兴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第三组为在城六区和经开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申购条件

(一)申购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截止2023年11月20日)。

2.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二)申购家庭符合上述条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三)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四)销售对象中"本市户籍家庭"是指在开通网上申请当月(2023年11月)申请人已取得大兴区、城六区和经开区任一区户籍。

(五)“核心区危楼简易楼改造、重点文物腾退、申请式退租换租的腾退安置家庭”是指经东城区、西城区相关部门认定的符合上述腾退安置条件的家庭。

(六)销售对象中"在大兴区、城六区和经开区工作"是指本市户籍家庭和非本市户籍家庭在开通网上申请当月(2023年11月)申请人在北京市个人社保权益记录中所载明的缴费区为大兴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任一区。

项目基本情况

大兴区亦生悦小区共有产权住房项目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域YZ00-0803-2006、2029、2031地块,四至为:北至瀛开巷,南至瀛明路,西至瀛通街,东至瀛隆街。项目共计1800套房源,本次配售套数共1800套,其中,二居室32套,建筑面积约64-103平方米;三居室1544套,建筑面积约89-119平方米;四居室224套,建筑面积约119平方米。销售价格(均价)为29000元/平方米(根据具体楼层、朝向在±5%的范围内调整销售价格),全装修交房。

2023年11月北京大兴区亦生悦小区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申购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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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政策解读

2023-10-31,全文共 7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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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背景是什么?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体现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互助性、普惠性,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九次全体会议批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了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本次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此次政策,在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下,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性和互助性,从认本地房、认全国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下同)记录入手,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三、此次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公积金贷款在住房套数认定上不再考虑商业贷款情况。如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在北京市无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如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的,或在北京市无住房但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住房记录与公积金贷款记录不论是否为同一套的,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如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过2次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见下表:

需要提醒您,按照现行政策,一是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全国范围内不能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二是对于离婚一年内的借款申请人按原政策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即离婚未满一年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四、此次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执行日期从何时开始?

本次政策调整自2023年11月1日施行。自2023年11月1日(含)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政策文件: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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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障性住房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1-07-07,全文共 17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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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三房"轮候家庭

“三房”轮候家庭,可持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起算。

2、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

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与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同一户籍的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

3、外省市来京家庭

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4、产业园区

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家庭:向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核定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印在同一纸张上,正面是首页和本人页,背面是变更页);

4、外省市在京工作人员提供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同期《居住证》;

5、已婚家庭成员的《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6、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的《公房租赁合同》,或名下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等住房凭证及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凭证;

7、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和住房证明。

如您为以下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8、无业、失业人员个人材料诚信申报,出具书面承诺书;

9、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就业单位资料诚信申报,出具书面承诺书;

如您属于以下特殊情况,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0、原住房已经拆迁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11、申请家庭成员有重残人员的,需提供本市区(县)残联出具的《残疾证》;

1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患大病的,需提供本市区(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诊断书》;

13、劳模家庭需提供市总工会出具的省部级《劳动模范证》;

14、成年孤儿提供本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成年孤儿《安置证》;

15、申请补贴类资格的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供养证》、《低保证》、《低收入证》。

16、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需提供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凭证;

17、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需提供区武装部或部队出具的优抚证、退伍(转业)证;

18、见义勇为人员需提交《见义勇为光荣证》(市级及以上)

19、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租公房已腾退的,应当提供腾退原《房屋租赁合同》凭证;

20、申请家庭出售自有住房或将自有住房赠与他人的,需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或《赠与协议书》

(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检验,留存复印件一式两份,采用A4纸可正反面复印)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所需材料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初审: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入户调查、公示;

3、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复审、公示;

4、备案: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复核、备案。

5、编制方案:产权单位在区住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下编制配租(售)方案,并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布配租(售)公告。

6、公布名单: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意向登记家庭备案时间顺序,按房源与家庭数量一定比例确定参加摇号入围家庭名单并对入围家庭人口、收入、资产进行复核。

7、公开摇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公布摇号顺序结果。

8、签订合同:申请家庭到指定地点按顺序选房,并与产权单位签订相关合同。申请地点

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66177392

点击查看:北京保障性住房办理地点大全(地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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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购房资格条件及申请材料一览

2018-11-20,全文共 10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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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购房资格条件申请材料一览

【京籍家庭】

■ 购房条件:

1、已婚京籍家庭(除通州外):无房的可购买两套住房,已有1套住房的可再购买1套。

2、单身京籍家庭(包括未婚、离异、丧偶家庭):在京无房的,可购买1套住房。

3、想在通州买房的京籍家庭,符合本市限购政策的前提下,还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在通州购买一套住房:

(1)已有1套住房、落户通州3年(含)以上的京籍家庭。

(2)已有1套住房、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社保或个税的京籍家庭。

(3)京籍无房家庭。

■ 所需材料: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各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

2、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各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军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家庭情况证明、现役军官、武警警官的家庭成员应提供军(警)身份证和军官证或警官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

3、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各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

【非京籍家庭】

■ 购房条件:

1、在京无房且已连续五年在京缴纳社保或个税的非京籍家庭,可购买1套住房。

2、若想在通州区购买房屋,还必须符合近3年在通州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的要求。

■ 所需材料:

各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有效居住证,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

【港澳台侨家庭】

■ 购房条件:

在京无房且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港澳台侨家庭,可购买1套住房。

■ 所需材料:

各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港澳人员提交有效的《港澳人员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华侨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台湾居民提交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

【外籍家庭】

■ 购房条件:

持有工作类或记者类签证在境内工作且无房的外籍家庭,可购买一套。

■ 所需材料:

各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外国个人提交有效的护照、中文译本公证,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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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高考加分政策(加分对象+分值)

2024-05-09,全文共 9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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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对象的录取

1.下列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下列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3.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该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4.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5.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7.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8.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时符合多项高考加分条件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只取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投档。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各区高招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对照顾对象名单进行公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于6月上旬开始公示全市照顾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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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治理办法措施通知

2024-05-08,全文共 13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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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中心,管理部,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代办网点,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实施若干规定》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打击违规提取行为,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提取材料的审核力度

1.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前,可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s://gjj.beijing.gov.cn/),查看办事指南或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010-12329咨询相关规定。职工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公积金”APP、“京通”小程序线上申请,也可通过住房公积金自助机或各区管理部及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网点(以下简称受理部门)现场申请提取,并提供相关材料。职工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部门在审核职工提取业务时,应当通过业务系统数据共享,对身份户籍、房产交易、社保、婚姻登记、购房贷款等材料真伪进行全面审查;对于提供外省市材料信息的,要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开展跨地协查,与当地公积金中心联系并发送协查函,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二、加大提取行为的审核力度

3.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在以下情形的,应要求职工持提取申请材料到管理部现场办理;需进一步核查个人征信的,应要求职工当面签署《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

(1)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交易的;

(2)同一人在12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婚姻变更的;

(3)购买非户籍地、非缴存地住房的;

(4)所购住房产权比例、面积等不符合自住条件的;

(5)所购住房价格明显偏离市场水平的;

(6)非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房的;

(7)未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迁入本市的;

(8)其他存疑的提取情形。

4.职工购房行为需进一步核实的,受理部门应留置申请材料,并要求职工提供所购房屋用于自住的补充材料,也可通过向有关部门调查、取证等方式进行核实。对职工提供的补充材料,不足以证明其所购房屋用于自住的,受理部门可向职工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单位应对职工提供的材料及住房行为予以核实,由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与职工一起到管理部现场办理提取业务。

受理部门根据核实结果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调查核实时间不包含在3个工作日内)。

三、加大违规提取惩戒力度

5.加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行刑衔接,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虚假材料的组织和个人,受理部门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

6.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将责令其全额退还违规提取金额,将个人信息记入不良信息库,自违规提取金额退回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7.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以书面形式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其他性质单位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以书面形式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四、其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参照执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6日

政策解读:关于《关于进一步开展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图读懂:关于《关于进一步开展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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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一览(原文)

2024-05-07,全文共 8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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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发布。

本市义务教育入学坚持免试就近的原则,小学入学采取登记入学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方式,小升初采取免试、按志愿派位的方式。北京市将进一步优化入学服务平台,让数据多跑路、家长少跑腿,努力做到“一网通办”,推进入学工作更便捷、高效、透明。今年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重要时间安排与往年保持一致。

此前,教育部印发通知,部署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北京市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要求,制定行动方案,不折不扣抓好落实,聚焦优化完善政策措施、严格监管入学流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检查评估落实情况等重点任务,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

今年将进一步强化“四个严禁”: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北京市将严肃执纪问责,加强对入学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从严规范。

近年来,为满足群众上好学的期待,北京市深入推动改革创新,持续聚焦扩优提质,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前,全市集团化办学覆盖率达到75%,学区制管理覆盖了90%的中小学,乡镇义务教育学校100%得到“手拉手”帮扶。已基本形成常态化交流轮岗机制,优质资源覆盖面不断扩大。连续三年实施“新增2万个中小学学位”民生实事工程,累计增加11万余学位,新增学位100%实现优质供给。

北京市按照“大减法、小加法,多渠道、新载体”的总体思路,以中考改革为教育评价改革的切入点,以数字化作为建设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的重要举措,推动基础教育系统性跃升。近期还启动了“全域教研”新模式,更好发挥教研工作对基础教育的专业支撑作用,逐步构建纵向联动、横向协同、专业高效、支撑有力的教研新格局,支撑首都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2024北京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小学+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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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经开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全文

2024-05-06,全文共 25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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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2024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为依法保障经开区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4〕4号),结合经开区实际,特制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锚定教育强国建设目标任务,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入学机制,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规范要求,确保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责任予以落实。

(二)坚持免试就近,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有序规范,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入学原则

(一)学区内实行就近入学。区域内划分为:核心区、河西区和路东区三个学区。推进以登记入学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小学入学原则上按照确定的服务范围就近入学,初中入学在小学毕业学校所在学区内派位入学,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部;学区内学位不足时,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在经开区范围内协调安排。

(二)经开区2024年继续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实施记录。即义务教育入学地址凭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公租房租赁合同”确定为入学登记地址。登记地址原则上自登记入学之年起6年内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三)2023年1月1日起在经开区范围内交易或取得的二手房全部实行多校划片入学。

四、入学条件

本《意见》中经开区范围均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部分行政权力和办理部分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京政发〔2019〕23号)中规定的“经开区(约60平方公里)规划范围”。

(一)小学入学条件

1.实际居住在经开区范围且有经开区范围户籍的适龄儿童(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

2.本市非经开区范围户籍但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公租房租赁合同”)在经开区范围的适龄儿童。

3.长期在经开区范围工作、居住的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具备连续在经开区范围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截至2024年8月31日)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经开区范围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截至2024年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4.实际居住在经开区范围且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1)经开区营商合作局认定的台胞子女;(2)经开区组织人事部认定的华侨子女;(3)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4)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5)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6)父母一方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5.通过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经开区中小学就读审核”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入学条件

1.本市户籍、按本市户籍对待及通过“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经开区中小学就读审核”的经开区范围小学毕业生。

2.已经办理回经开区范围升入初中手续的外区及外省市小学毕业生。

(三)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

(四)区级以上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

1.明确责任分工。社会事业局确定经开区小学服务范围;加强对本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负责入学工作宣传,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各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和督促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按《意见》要求完成有关入学的全部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生纪律,做好群众的信访工作,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顺利完成。

2.建立联合审查工作机制。工委、管委会各机构依据职责和审核标准对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经开区中小学就读材料进行审核。各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对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经开区中小学就读材料的审核责任,严格审核纪律。

(二)加强检查与监督

1.严格招生工作程序。执行全市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工作流程,按照规定的入学方式接收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应首先接收服务范围内的学生。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将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实行招生计划管理。经开区社会事业局按照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学校办学规模等制定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各学校(含民办)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3.经开区民办学校北京市中芯学校、耀华京港学校的招生按本《意见》执行,招生范围原则上为经开区范围内的居民小区。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严格执行民办中小学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

4.严格学籍管理。使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对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途径和方式进行全程记录,新生学籍将依据学龄人口采集信息和初中入学登记信息建立。

(三)加强宣传

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2024年经开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增加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稳妥解决社会反映的问题,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24年4月30日

附件: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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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经开区非京籍义务教育入学审核程序及标准

2024北京经开区幼升小学校学区划片服务范围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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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汇总表(18区)

2024-05-06,全文共 3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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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年4月25日

2024年北京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点击查看)
东城区西城区
朝阳区
丰台区
石景山区
海淀区
顺义区
通州区
大兴区
房山区
门头沟区
昌平区
平谷区幼升小|小升初
密云区
怀柔区(幼升小|小升初
延庆区
燕山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原则有哪些?

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坚持区级为主,各区教委负责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坚持有序规范,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平稳有序。

2024北京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小学+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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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燕山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最新

2024-05-06,全文共 33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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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燕山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各中、小学校:

为依法保障本地区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4〕4号)文件要求,结合燕山地区实际,经燕山工委、办事处批准,特制定《2024年燕山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房山区燕山教育委员会

2024年4月29日

2024年燕山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为依法保障燕山地区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4〕4号)文件要求,结合燕山地区实际,经燕山工委、办事处批准,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锚定教育强国建设目标任务,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入学机制,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规范要求,确保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有序规范,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入学条件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凡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燕山地区户籍适龄儿童均须按照地区划定的学校服务范围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本市非燕山地区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燕山工作、居住,符合在燕山地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燕山地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其适龄子女可在燕山地区接受义务教育。

(二)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入学。燕山户籍小学毕业学生及本市非燕山户籍且家庭实际居住地在燕山地区的小学毕业生,可进入燕山地区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燕山教委将依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免试、就近原则,安排学生进入初中校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三)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与本市户籍相同。

(四)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燕山地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燕山接受义务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持有本人在燕山务工就业材料、在燕山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在燕山范围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等相关资料,依据流程办理。

(五)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

(六)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燕山地区协调解决子女入学问题。

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四、入学方式

(一)划片分配入学

燕山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小学,需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依据燕山地区各小学划定的入学服务范围,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办理小学入学登记手续。

燕山户籍小学毕业学生及本市非燕山户籍且家庭实际居住地在燕山地区的小学毕业生,按《北京市房山区燕山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燕教政〔2016〕36号)规定,免试、就近升入初中。

(二)智力残疾儿童入学

燕山羊耳峪小学作为燕山地区附设特教班的学校,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要求,面向燕山地区的适龄智力残疾儿童招生,做好新生入学工作。各小学、初中要做好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其进入中小学校随班就读,确保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三)非本市户籍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需要在燕山地区完成义务教育的,依据《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办事处办公室关于印发燕山地区2024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规定办理。燕山教委积极与相关管理部门密切协调,切实做好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以上各种类型的学生,均使用全市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入学,系统将对每一个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

五、入学流程

(一)本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具有燕山地区户籍或房产的,可在其户籍所在街道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依据文件规定办理小学入学登记手续。

燕山户籍且已在燕山完成小学教育的毕业生,拟在本地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应按时填写“初中入学登记表”,燕山教委将依据《北京市房山区燕山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燕教政〔2016〕36号),根据学生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使用全市统一初中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小升初”入学分配。

燕山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燕山,且在燕山以外地区完成小学教育的毕业生,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4〕4号)文件中“回户口所在区和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初中入学”办理申请、审核、登记工作。

(二)本市非燕山地区户籍在北京市范围内无房家庭,长期在燕山工作、居住,且满足燕山地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燕山教委依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综合地区各中小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三)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地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依据《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办事处办公室关于印发燕山地区2024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要求到燕山实际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燕山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

六、工作要求

1.全面加强入学保障。燕山教委依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科学规划中小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服务范围,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增加教育供给,制定燕山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报燕山办事处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示。

2.严格入学计划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燕山教委将依据地区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制定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做好学籍管理工作,依据中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燕山教委将会同燕山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

3.严肃入学工作纪律。加强对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各学校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工作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测评、接收简历等各种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义务教育学校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加强督导与检查。燕山教委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燕山办事处教育督导室和燕山教委中、小教科等部门将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对存在违规行为及时纠正,相关学校严肃处理。

5.深入做好政策宣传。采取多种方式增加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通过公示、社区公告、微信公众号、毕业年级家长会等方式,开展广泛的宣传与动员工作,让学生家长充分了解地区入学政策。

6.完善舆论监督机制。进一步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向社会公布咨询、建议和举报电话,耐心、细致地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及时解决入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动积极接受社会的监督,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咨询电话:小学 69341094

初中 69335362

附件

2024年燕山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2024北京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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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密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政策原文)

2024-05-06,全文共 21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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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北京密云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镇街(地区)教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制定本意见。该意见经区委教育工委会、区教委办公会研究通过,并报区政府批准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锚定教育强国建设目标任务,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入学机制,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规范要求,确保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责任予以落实,区教委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有序规范,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平稳有序。

三、入学条件及方式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等因素,以登记入学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优先保障本市户籍学生就读,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

1.小学入学。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凡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按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区免试就近登记入学。

本市外区户籍无房家庭在密云区工作、居住,其子女拟在密云区入学的,按密云区相关规定办理。

2.初中入学。密云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指导学生及其监护人按区教委规定时间完成初中入学相关操作,按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区就近登记入学。

学籍在本市外区、户籍或家庭住址在密云区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到密云区中学就读,学生家长须按规定时间到区教委办理登记手续,由区教委安排就近登记入学。

(二)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与本市户籍相同。

(三)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申请入小学一年级就读的适龄儿童,应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审核申请人持“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密云区就读批准书”到区教委确定的小学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区教委协调解决。

2.申请继续在密云区就读初中的本区学籍小学毕业生,应持“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密云区就读批准书”和相关材料到就读小学进行初中入学登记确认。

3.申请到密云区就读初中的非本区学籍小学毕业生,应持“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密云区就读批准书”和相关材料到区教委进行初中入学登记确认。确认通过的,区教委为其进行初中入学信息采集。

区教委依据北京市教委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市密云区2024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并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联合审核机制。

(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

(五)其他情况

区级以上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入学流程

区教委依据市教委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示。区教委统一组织入学工作,加强对本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同各镇街(地区)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实行计划管理

区教委将充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加强入学需求预测,按照学龄人口数量、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制定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

(三)做好政策宣传

及时公布当年义务教育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范围、招生计划。

(四)严肃入学纪律

各校要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工作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监督举报电话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监督举报电话:69042401(内审科)

小学入学咨询电话:69041914 69046859(小教科)

初中入学咨询电话:69041521 69040114(中教科)

附件:北京市密云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北京市密云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

北京市密云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2024北京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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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怀柔区小升初入学政策全文

2024-05-06,全文共 10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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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升初怀柔区2024年初中入学政策公布!

一、入学条件

在怀柔区申请入中学,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怀柔区户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二)具有本市非怀柔区户籍,在怀柔区有房屋产权家庭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具有本市非怀柔区户籍的无房家庭,符合在怀柔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其父母在怀柔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条件家庭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三)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审核通过的非本市户籍家庭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二、入学方式

(一)登记入学

1.父母名下住房在“城区中学入学分片示意图”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可直接登记入第二中学、第三中学、第五中学和首师大附属红螺寺中学。父母名下住房在“城区中学入学分片示意图”范围内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可选择报名第一中学,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派位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按原登记入学方式入学。

2.镇乡中学:户籍在本区镇乡或父母在本区镇乡有房屋产权的小学毕业生、本市非怀柔区户籍和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升入镇乡中学就读。

3.其他:具有怀柔镇户籍的张各长小学毕业生到第五中学入学;琉璃庙镇中心小学京籍毕业生到汤河口中学、首师大附属红螺寺中学、第二中学或其他镇乡中学入学;具有怀柔镇户籍的郭家坞小学毕业生到首师大附属红螺寺中学入学。

(二)寄宿制学校入学

北京市第一〇一中学怀柔分校为公办寄宿制学校,招收学生全部住宿。除接收登记入学的学生外,面向城区和平原小学招收符合条件的寄宿制学生,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派位录取。

(三)派位入学

1.具有怀北户籍的怀北学校小学毕业生、中关村一小怀柔分校不符合登记升入北京市第一〇一中学怀柔分校条件的雁栖户籍小学毕业生派位到城区中学。

2.父母在城区内有房屋产权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不符合登记入学条件的京籍小学毕业生派位到城区或镇乡中学。

(四)民办学校入学

符合在怀柔区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升入北京市怀柔区青苗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时,直接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派位录取。

三、怀柔区2024年初中入学工作安排表

四、温馨提示

1.小升初招生咨询电话:69622278,69641149,69625810。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2.小升初招生办公室地址:怀柔区教育考试中心(怀柔区第四幼儿园南,迎宾北路7号)。

3.纪检监察电话:69625027。

2024北京怀柔区幼升小入学政策最新消息

2024北京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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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怀柔区幼升小入学政策最新消息

2024-05-06,全文共 17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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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升小】怀柔区2024年小学入学政策发布!

一、入学条件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在怀柔区申请入小学,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怀柔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具有本市非怀柔区户籍,在怀柔区有独立产权房家庭的适龄儿童。

3.具有本市非怀柔区户籍的无房家庭,符合在怀柔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其父母在怀柔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条件家庭的适龄儿童。

4.“四证”网上审核通过的非本市户籍家庭的适龄儿童。(“四证”指:截至5月份审核时父母一方在怀柔满1年的连续社保或营业执照、房产证或有效期租房合同、全家户口簿、父母一方5月份前办理的北京市怀柔区居住证。)

二、入学流程

1.儿童信息采集:符合怀柔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学,均需在5月6日-5月31日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https://yjrx.bjedu.cn)”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提示:信息录入后,各部门会在网上联合审核,直至所有证件审核完毕,才能打印出《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因户籍、房产等各证件联审时间不同,信息采集表打印时间有所不同,请家长耐心等待。)

如有问题,请咨询小学招生办公室:60639659、60639081

区教委小教科:69625770、69621036

入学服务平台技术咨询电话:69625985

纪检监察电话:69625027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2.学校现场报名:6月15日-16日,按政策要求到划片学校报名,以学校在门口张贴或公众号发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3.发放录取通知:7月上旬各学校为符合条件的儿童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入学方式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1.父(母)在怀柔城区有房屋产权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到区教委划定范围的城区小学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划片图附后)

2.户籍在本区镇乡或在本区镇乡有房屋产权家庭的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或房产所在地镇乡小学(不包括怀柔镇中心小学)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3.本市非怀柔区户籍无房家庭儿童,到镇乡小学(不含怀柔镇中心小学)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二)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

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包括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怀柔区户籍或持有登记居住地址为怀柔区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父(母)在怀柔城区有房屋产权的,到区教委划定范围的城区小学(见划片图)办理入学登记手续。父(母)在城区内没有房屋产权的,到区镇乡小学(不包括怀柔镇中心小学)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三)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内有房屋产权的,可到实验小学、怀柔镇中心小学、第六小学和北京第二实验小学怀柔分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父(母)在城区内没有房屋产权的,到区镇乡小学(不包括怀柔镇中心小学)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四、有关政策

(一)城区各小学入学登记时,严格按照划片范围和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原则上招收服务片内既有户口又有父母房屋产权,且户口与父母房屋产权在一起条件双符合的适龄生;适当招收服务片内有父母房屋产权单符合的适龄生。

(二)当城区学校(包括北京第二实验小学怀柔分校)学位不足时,按照“多校联合电脑派位”的方式进入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就读;当镇乡学校学位不足时,按照“分配入学”的方式进入镇乡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就读。

(三)北京第二实验小学怀柔分校、中关村一小怀柔分校入学学生,毕业后将根据区内学校资源布局及学位情况,按当年入学政策升入初中。

(四)中关村三小怀柔分校(府前龙樾七小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后,其划片范围为:府前东街以北,兴怀大街以南,西至迎宾路,东至铁路线。届时,第三小学(主校区)划片范围调整为:南大街以北,兴怀大街以南,西至青春路,东至迎宾路。

五、怀柔区2024年小学入学主要工作时间安排

六、怀柔区2024年城区小学入学划片范围示意图

2024北京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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