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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社保缴费标准(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2024-04-15,全文共 948 字
+ 加入清单(适用时间:2024年3月1日-2024年6月30日)
项目 对象 | 缴费基数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 工伤保险 | |||
单位 | 个人 | 单位 | 个人 | 单位 | 个人 | 单位 | ||
机关/事业/企业等单位 | 7310-36549 (注1) | 16% | 8% | 9% | 2% | 0.5% | 0.5% | 0.16%-1.52% |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 7310-36549 | 个体业主 缴付16% | 个人(包 括业主) 缴付8% | 个体业主 缴付 9% | 个人(包 括业主) 缴付2% | 个体业主 缴付0.5% | 个人(包 括业主) 缴付0.5% | 个体业主缴付 0.16%-1.52% |
灵活就业人员(含非 全日制最业人员) | 7310-36549 | 24%(2023.7.1-2024.2.29) 20%(2024年3月1日起) | 10% | |||||
(注2) | ||||||||
注 : 1. 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2. 按照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的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
ps: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关于阶段性调整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的通知
(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
沪医保规〔2024〕1 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医疗保障局:
为优化本市营商环境,在确保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阶段性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通知如下:
一、2024年3月起,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由原10%调整至9%。其中,单位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的比例由原1.5%调整为0.5%,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及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二、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由原11%调整为10%。
三、本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
2024年度上海社保缴费标准
1,缴费标准时间段为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
2,缴费基数为12183。
3,本阶段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7310。
4,本阶段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36549。
信息来源:https://ybj.sh.gov.cn/gfxwj/20240329/b9d45cb385b949319363e776dbd12044.html
上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最新)
2022-03-15,全文共 946 字
+ 加入清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个人缴费:
1、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700元、2300元、3300元、4300元、5300元10个档次。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2、特别规定: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标准按照每年1100元确定,区县政府为本辖区户籍的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的养老保险费。
(1)重度残疾人个人按照缴费标准的5%缴费(目前标准为55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缴600元,其余部分由区县财政代缴。
(2)重度残疾人(领取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的):个人不缴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缴600元,区县财政代缴500元。
政府补贴:
区县政府对本辖区户籍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按照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700元、2300元、3300元、4300元、5300元缴费标准,对应的缴费补贴标准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450元、525元、575元、625元、675元。
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资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拓展阅读——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70周岁以上人员,筹资标准调整为6630元/年,其中个人缴费520元/年、财政补助6110元/年;
60-69岁人员,筹资标准调整为6630元/年,其中个人缴费690元/年、财政补助5940元/年;
19-59岁人员,筹资标准调整为3610元/年,其中个人缴费860元/年、财政补助2750元/年;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调整为1880元/年,其中个人缴费220元/年、财政补助1660元/年;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筹资标准调整为610元/年,其中个人缴费220元/年、财政补助39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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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查询方式(入口+步骤)
2023-07-07,全文共 417 字
+ 加入清单上海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可通过“上海人社”app、随申办app或者小程序查询,具体查询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上海人社app查询
第一步:
打开"上海人社"APP,点击左上角圆形图标,注册/登录上海人社账号。
第二步:
点击首页"业务经办",根据提示完成登录认证。
第三步:
选择"社会保险-城保缴费查询-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查询",然后就能看到历年缴费情况、上年末个人账户储存总额、缴费月数等。点击缴费明细一栏的"查看",即可查询更多详细信息哦。
2、通过随申办app查询
第一步:
打开"随申办"app,点击【我的】;
第二步:
在【我的数据】,点击【养老金】,然后输入【数据查询密码】,每次查询都要输入查询密码;
温馨提示:忘记密码,多次错误,可点击下方【忘记密码】,重新设置查询密码;
第三步:
然后点击【养老金缴费查询】,即可查看近一年缴费情况。
注:本文图文信息源于【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方微信、随申办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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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方式+比例
2023-02-24,全文共 231 字
+ 加入清单工伤保险由企事业单位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职工个人无需缴纳。单位缴纳比例为0.16%-1.52%。
灵活就业人员只需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不需要缴纳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费。
拓展阅读——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浮动费率是指社保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和工伤事故发生率等因素,核定其在本年度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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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智慧停车场收费标准一览(最新)
2024-05-07,全文共 698 字
+ 加入清单(更新时间:2024年5月7日)
根据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核定,本市智慧道路停车场收费标准和计费规定如下表:
注:
1. 有关白天和夜间的具体时段以道路停车收费标志牌公示的时段信息为准;
2. 超过1小时后,按每增加30分钟作为一个累进计费单位,每增加不足30分钟的,按照30分钟计费。
智慧道路停车场停车注意事项:
一、相关道路停车场的允许停放时间、收费标准和计费规则等信息详见设置在道路停车场两端的收费标志牌,也可以登录“上海停车”APP查询了解。
二、智慧道路停车场为周边小区居民提供“错峰共享、按月计费”的便捷优惠服务(对于属于工作日夜间以及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全天的停车时段,按月计算和征收道路停车费,详细规则可登录“上海停车”APP查询了解),有需求的居民可选择“上海停车”APP—“错峰共享”—“道路停车场”中选择就近的智慧道路停车场进行申请。
三、请您在智慧道路停车场停车后离场时,主动登录“上海停车”APP查询和支付停车费,也可在收到缴费提醒短信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登录“上海停车”APP或者就近在全市任一道路停车场咨询停车管理员查询补缴费用。如您对缴费信息有异议,可以拨打在“上海停车”APP上公示的该处道路停车场监督电话,也可在线提出异议申诉,我们将按照规定核实您的停车信息后予以答复。
四、对于逾期未按要求缴清费用的,我委将按规定程序开展欠费催缴;对于拒不缴纳道路停车费的违规行为,相关执法部门可按照《上海市停车场(库)
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为提供更加及时、准确的短信提醒服务,建议您主动登录“上海停车”APP补充或更新绑定准确的车牌号码和手机号码。
2024上海灵活就业社保缴费标准一览表(基数+比例)
2024-04-15,全文共 286 字
+ 加入清单(更新时间:2024年3月1日) | ||
参保项目 | 缴费基数 | 缴费比例 |
养老保险 | 7310-36549元 | 20% |
医疗保险 | 7310-36549元 | 10% |
ps:按灵活就业参保的人员,缴纳养老、医疗两项保险。 |
一个月缴费金额计算方式
假设按最低标准7310元作为缴费基数,那么一个月的缴费金额为:7310x ( 20+10% ) =2193元。
特别提示:
自2024年3月1日起,上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4%调整为20%。
3月1日起,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由原11%调整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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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家电补贴商户名单一览(最新)
2024-03-30,全文共 163 字
+ 加入清单年满18周岁的在沪消费者,在参与企业的门店或电商平台购买符合条件的家电产品,按照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的10%享受一次立减机会,可购买若干件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最高不超过1000元。
补贴活动按照消费者“先到先得”原则实施,直至政府财政补贴资金使用完毕。
2024年3月1日起上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20%
2024-02-26,全文共 253 字
+ 加入清单3月1日起上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
根据国家统一要求,近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沪人社规〔2024〕3号),明确自2024年3月1日起,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从现行的24%调整为20%。
此次降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不影响个人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比例仍为本人缴费基数的8%。
ps:本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4月30日。
上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热点问答
2024-02-26,全文共 1233 字
+ 加入清单自2024年3月1日起,上海本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从现行的24%调整为20%。费率降低,权益不变。相关热点问答如下。
上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热点问答
1. 问: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是多少?
答:当前为24%,根据《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沪人社规〔2024〕3号),自2024年3月1日起,调整为20%。
2. 问:哪些人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参保?
答:根据《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5号),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本市劳动就业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5月1日起,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等均可在本市参保。
3. 问: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答: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①线上办理(目前仅限本市和外省市户籍人员),可登录“随申办”APP,搜索“灵活就业一件事”进入办理功能,点击“立即办理”进行申报,也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i.12333.gov.cn),在首页“主题服务”-“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申请”板块,点击进入办理页面。
②线下办理,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电子亮证),至就近的街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4. 问: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养老保险待遇?
答: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可在待遇领取地申领基本养老金(待遇领取地一般为本人到龄时的户籍地或最近一个累计缴费满10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死亡的,其遗属可申领遗属待遇,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也可按规定继承。
5. 问:灵活就业人员与企业职工的养老金计发办法一样吗?
答:灵活就业人员与企业职工参加的都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计发办法是一样的。养老金标准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晚领多得”原则,根据累计缴费年限、缴费水平、退休年龄、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等参数综合确定。
6. 问:如何查询本人缴费信息、了解政策动态?
答:参保人员可登录“随申办”APP,搜索“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查询本人养老保险缴费信息。
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转移接续、待遇申领等有疑问的,可在微信公众号“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上海社保”搜索相应政策解读或操作指南,也可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12333服务热线进行查询或咨询,还可到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咨询。
特别提示:
此次降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不影响个人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比例仍为本人缴费基数的8%。
最新上海养老服务补贴标准政策全文解读
2024-01-28,全文共 1421 字
+ 加入清单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
索取号:0024204128/2024-00010
发布机构:上海市民政局
文件编号:沪民规〔2024〕1 号
实施日期:2024-02-01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补贴工作,现对具有本市户籍,且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等级、经济困难程度符合相关条件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予以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调整
(一)照护一级的困难对象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10元;
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88元;
3.年满80周岁且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55元;
4.上述第2、3类对象中,无子女的老年人或年满90周岁的老年人,再增加第1类对象标准的20%。
(二)照护二级至四级的困难对象
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调整为: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36元;
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740元。
(三)照护五级至六级的困难对象
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调整为: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740元;
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444元。
二、相关事项
(一)享受居家上门照护服务、社区托养服务、入住养老机构,以及按关于在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中增设照护补助的相关规定享受“照护补助”的养老服务补贴对象,按上述标准执行。
(二)各区民政局要指导街镇督促服务机构根据调整后的标准完善服务项目与服务计划,提高服务质量。
(三)养老服务补贴的发放形式、资金渠道、工作要求等事项,按《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民规〔2023〕8号)规定执行。
三、施行日期
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
上 海 市 民 政 局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2024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政策修订背景
养老服务补贴是本市针对困难老年人的一项服务保障制度,通过非现金形式发放,为身体有照护需求且经济困难的低保、低收入家庭等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
原《通知》明确了不同统一需求评估等级、经济困难等级的老年人每月可享受的补贴金额。但距离上次标准调整已近5年,彼时规定的规定的补贴标准已难以适应本市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
考虑到原《通知》总体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强,对具体标准金额和少部分条款内容简易修订后继续实施。
政策修订过程
2023年5月,市民政局结合主题教育相关工作开展了针对全市20余家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区、街镇养老服务补贴管理人员的调研。了解到现有标准下,养老服务补贴机构招录专业护理员困难,护理员服务意愿不强的问题。9月,与市财政局就对上述情况进行了重点研究,讨论增加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并正式向市财政局征求了意见。12月,综合多方意见,修改形成了目前的《关于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
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增加了各等级养老服务补贴对象的补贴标准。增加各级养老服务补贴对象的补贴标准。以统一需求评估等级为1级的低保家庭老年人为例,其每月可享受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从960元增加至1110元。
二是提高了入住养老机构的补贴对象可享受补贴的标准。文件修订后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可全额享受相应补贴。
《通知》有效期为5年,自2024年2月1日至2029年的1月31日。
最新上海养老服务补贴标准是多少
2024-01-28,全文共 697 字
+ 加入清单为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补贴工作,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通知》提出现对具有本市户籍,且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等级、经济困难程度符合相关条件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予以调整。详见↓
标准调整
一、照护一级的困难对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10元;
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88元;
年满80周岁且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55元;
上述第2、3类对象中,无子女的老年人或年满90周岁的老年人,再增加第1类对象标准的20%。
二、照护二级至四级的困难对象
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调整为: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36元;
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740元。
三、照护五级至六级的困难对象
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调整为: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740元;
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444元。
相关事项
一、享受居家上门照护服务、社区托养服务、入住养老机构,以及按关于在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中增设照护补助的相关规定享受“照护补助”的养老服务补贴对象,按上述标准执行。
二、各区民政局要指导街镇督促服务机构根据调整后的标准完善服务项目与服务计划,提高服务质量。
三、养老服务补贴的发放形式、资金渠道、工作要求等事项,按《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民规〔2023〕8号)规定执行。
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纳比例
2023-11-11,全文共 1401 字
+ 加入清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人社规〔2023〕5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就业促进中心,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和《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本市劳动就业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二、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采取个人承诺制、推行集成化办理。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可以网上办理,也可以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办理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后,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基数在本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由本人自行选择。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24%,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11%。
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记账并计算缴费年限。
五、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等,按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六、灵活就业人员实行按月缴费,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七、灵活就业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条件的,月基本养老金计发按照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规定执行;缴费年限不满15年,待遇领取地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确定在本市的,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后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八、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以及医保综合减负办法、医保退休待遇认定等按照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类人员有关规定执行。等待期按照《关于本市城镇从事自由职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设置等待期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2〕4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在本市灵活就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在本市灵活就业的取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在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场从事农业劳动的从业人员,以集体参保的方式,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凭本市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本市家庭农场凭所在区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相关凭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十、本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4月30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3年3月31日
上海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多少钱一年(最新缴费标准)
2023-08-24,全文共 310 字
+ 加入清单答:150元、130元。
上海少儿住院互助基金2023学年收费标准保持不变,仍分两个年龄段收取。
◆ 0-5周岁儿童(指201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每人150元;
◆ 6周岁及以上儿童(指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每人130元。
ps: 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按学年度计算,即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学年度。
上海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是由上海市红十字会、市教育委员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市卫生局)于1996年9月联合创建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医疗保障互助基金,是本市少儿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
每年有230余万名0-18周岁的常住少年儿童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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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单位职工缴纳城镇养老保险的基数是多少?
2023-07-30,全文共 208 字
+ 加入清单答:职工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缴费基数原则上按该职工当月实际工资性收入核定,在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亦可按全月工资性收入作为月缴费基数。
2023年7月1日起,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6549元/月,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调整为731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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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灵活就业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标准
2023-07-30,全文共 522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5号)的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本市劳动就业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包括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港澳台居民、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以及以集体参保的方式,在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场从事农业劳动的从业人员,2023年5月1日起,均可以在本市参保。
符合条件按灵活就业参保的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险。缴费基数在本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由本人自行选择。
月缴费标准为本人缴费基数乘以相应的比例。目前,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2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11%。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后,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记账并计算缴费年限。
上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2023缴费险种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养老保险
上限36549元/月
上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险种有哪些(基数+比例)
2023-07-30,全文共 270 字
+ 加入清单答:符合条件按灵活就业参保的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险。
◆ 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上限36549元/月,下限7310元/月
缴费比例:24%
◆ 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上限36549元/月,下限7310元/月
缴费比例:11%
月缴费标准为本人缴费基数乘以相应的比例。目前,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2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11%。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后,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记账并计算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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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30,全文共 311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5号)的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本市劳动就业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包括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港澳台居民、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以及以集体参保的方式,在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场从事农业劳动的从业人员,2023年5月1日起,均可以在本市参保。
(图源: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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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5,全文共 238 字
+ 加入清单解答: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可以提出按月领取养老金申请,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条件的,月养老金计发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规定执行。
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后申请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户籍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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