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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

2024年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具体如下。

2024-05-17,全文共 3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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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在此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派出机构根据城市政府调控要求,按照因城施策原则,自主确定辖区各城市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限。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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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

2024-05-17,全文共 4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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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全国层面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二、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辖区内各城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及当地政府调控要求,自主确定是否设定辖区内各城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及下限水平(如有)。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利率下限(如有),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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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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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调整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30%

2023-12-14,全文共 4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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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上海自12月15日起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是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10个基点,最低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二是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30个基点,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同时,为支持推进“五个新城”和南北转型重点区域高质量发展,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实行差异化政策,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20个基点,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上海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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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三条公交线路调整附调整线路及调整时间

2024-05-30,全文共 6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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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南燎专线”线路更名及调整

根据2024年公交线网调整计划,奉贤巴士公交“南燎专线”调整如下:

服务方式及票价调整:

调整前:有人售票、1~5多级票制

调整后:无人售票、单一票价2元

线路名称变更:

变更前:南燎专线

变更后:奉贤45路

首末班车时间调整:

调整前:

南桥汽车站 5:10~17:15

燎钦公路燎原大桥 6:10~18:20

调整后:

南桥汽车站 5:10~18:00

燎钦公路燎原大桥 6:10~19:00

新增中途站点:

沿钱公路平庄公路(双向)

线路起讫站(南桥汽车站——燎钦公路燎原大桥)及走向不变。

调整时间:2024年6月8日首班车起。

公交“南头专线”线路更名及调整

根据2024年公交线网调整计划,奉贤巴士公交“南头专线”调整如下:

服务方式及票价调整:

调整前:有人售票、1~8多级票制

调整后:无人售票、单一票价2元

线路名称变更:

变更前:南头专线

变更后:奉贤46路

线路起讫站(南桥汽车站——小荡村)、走向及首末班车时间不变。

调整时间:2024年6月15日首班车起。

公交“南五线”线路更名及调整

根据2024年公交线网调整计划,奉贤巴士公交“南五线”调整如下:

服务方式及票价调整:

调整前:有人售票、1~8多级票制

调整后:无人售票、单一票价2元

线路名称变更:

变更前:南五线

变更后:奉贤47路

新增站点:

五四17队(双向)

线路起讫站(南桥汽车站——场中路五四公路)、走向及首末班车时间不变。

调整时间:2024年6月8日首班车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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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房地产市场新政策(政策原文+政策解读)

2024-05-28,全文共 26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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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7日,上海优化调整房地产市场政策发布,包括:调整优化住房限购政策、支持多子女家庭合理住房需求、优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以旧换新”以及优化土地和住房供应等九条政策措施。

5月27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税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自2024年5月28日起施行。

一、《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调整优化住房限购政策。一是优化非沪籍居民购房条件。缩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单身人士购房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扩大购房区域。二是调整相关政策口径。取消离异购房限制,调整住房赠与规定,支持企业购买小户型二手住房用于职工租住。

《通知》强调支持多子女家庭合理住房需求。一是可增购1套住房。二是优化多子女家庭在个人住房贷款中首套住房认定标准。

《通知》提出优化住房信贷政策。一是按照因城施策原则调整优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二是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的作用,适度提高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

《通知》提出支持居住困难家庭改善居住条件。阶段性采取给予过渡租房、装修搬家等适度补贴措施,支持居住困难家庭住房“以旧换新”,促进改善居住条件。

《通知》要求优化土地和住房供应。充分发挥城市总规的统领作用,合理把握区域规划时序和开发节奏、结构,着力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根据区域基础设施、公共配套、产业发展、市场需求等,实现高质量精准供地。完善房地联动机制,差异化调整优化中小套型住房面积标准和比例要求,支持区域统筹、总体平衡,更好促进区域人口、土地、住房协调发展。

根据《通知》规定,上海还将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探索通过国有平台公司等主体收购、趸租适配房源,优化住房保障供给;加快推进“两旧一村”改造等城市更新,多渠道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环境质量;提升住房品质,支持建设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好房子;加强监测监管,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二、具体政策解读

(一)调整优化住房限购政策方面

为满足合理住房需求,服务人才安居,促进职住平衡,差异化、分区域调整优化住房限购政策。

一是缩短非沪籍居民购房所需缴纳社保或个税年限。将非沪籍居民购房所需缴纳社保或个税年限从“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调整为“连续缴纳满3年及以上”;新城以及南北转型等重点区域的非沪籍人才购房相应从“连续缴纳满3年及以上”调整为“连续缴纳满2年及以上”,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的非沪籍人才购房继续执行“连续缴纳满1年及以上”规定。

二是扩大重点区域非沪籍人才以及非沪籍单身人士购房区域。立足促进区域职住平衡,将新城以及南北转型等重点区域的非沪籍人才购房区域,扩大至所在区全域;非沪籍单身人士购房区域,扩大至外环内二手住房。

三是调整相关政策口径。取消离异购房合并计算住房套数规定,对夫妻离异后购房的,不再按离异前家庭计算拥有住房套数。调整住房赠与规定,已赠与住房不再计入赠与人拥有住房套数。

四是支持企业购房用于职工租住。对企业购买小户型二手住房(系指2000年前竣工、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及以下的二手住房)用于职工租住的,不再限定购买住房套数。

(二)支持多子女家庭合理住房需求方面

为满足多子女家庭合理住房需求,在住房限购和信贷等方面采取支持措施。

一是增购1套住房。对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包括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可再购买1套住房。

二是优化首套住房套数认定。优化多子女家庭在个人住房贷款中首套住房认定标准,减少购房利息负担。

(三)优化住房信贷政策方面

按照因城施策原则,调整本市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政策:

一是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45个基点(调整后,5年期以上房贷利率下限目前为3.5%),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

二是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5个基点(调整后,5年期以上房贷利率下限目前为3.9%),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5%;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继续实行差异化政策,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5个基点(调整后,5年期以上房贷利率下限目前为3.7%),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要求,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具体贷款业务可向经办银行咨询。

(四)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方面

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的作用,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

一是提高贷款额度。对购买首套住房的职工,个人公积金(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80万元,家庭公积金(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60万元。多子女家庭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在此基础上上浮20%政策不变,即最高可达192万元。对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职工,个人公积金(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5万元,家庭公积金(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30万元。

二是降低首付款比例。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5%,所购住房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

(五)支持居住困难家庭改善居住条件方面

为支持居住困难家庭改善居住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以旧换新”居民家庭,给予住房置换期间过渡租房、装修搬家等适度补贴。

一是补贴对象。自《通知》施行之日起,在一年内出售外环内2000年前竣工、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及以下的唯一住房,并购买外环外一手住房的居民家庭,可以向购入一手住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补贴。

二是补贴标准。按出售住房建筑面积实行分档定额补贴,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的,每套补贴标准2万元;住房建筑面积30~50平方米的,每套补贴标准2.5万元;住房建筑面积50~70平方米的,每套补贴标准3万元。在办理新购一手住房不动产权证后领取补贴。

本市将坚持因城施策,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统筹存量和增量、市场和保障,多措并举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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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2024-05-18,全文共 2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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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4年5月18日起,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下调至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下调至2.775%和3.325%。

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

单位:年利率%

2024年5月18日(含)以后发放的贷款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2024年5月18日之前已发放的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的,执行原借款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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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政策解读

2022-07-28,全文共 21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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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规定“综合考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结合财力状况合理制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规定“本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一体化建设,健全社会救助制度,逐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住房困难标准以及医疗救助、住房救助等具体标准……应当参考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困难家庭维持基本生活必需的费用等因素确定,并适时进行调整。”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今年7月1日起,调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

二、起草过程

为做好2022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调整工作,市民政局积极调研,认真研究,形成了初步方案。同时按照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要求,开展完成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等相关程序,并向市人大、市政协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建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制发了《关于调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7月1日起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3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420元。其中,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16周岁(含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救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7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50元。

考虑的主要因素:

一是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推动低收入群体收入更快增长”。根据《上海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相关考虑,“稳步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且“低保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居民月人均消费支出的33%”。二是消化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家庭基本生活的影响。三是坚持与历年调整办法和节奏保持相对稳定,兼顾可持续发展,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切实兜住民生底线。另外,根据本市有关规定,为保障未成年人的教育及营养需求,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个人提高救助标准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二)关于特困人员日常生活供养标准。特困人员日常生活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7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50元(散居和集中供养为统一标准)。

主要考虑:《关于印发的通知》(沪民规[2022]4号)规定“特困人员日常生活供养标准不低于本市居民基本生活水平,并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变动等多方面因素,适时适度调整。有关标准由市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并经市政府同意后发布。”特困人员日常生活供养标准为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三)关于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在原各类标准的基础上,分别作适当调整。

主要考虑:本市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主要是因特定情形或特殊历史原因,生活困难,需要政府予以救助的人群,包括重残无业人员、三胞胎、司法老残、散居归侨、宽释人员、因公致残知青、纠错人员、历史老案纠错平反人员、起义投诚人员、特赦人员等。三胞胎、重残无业人员、司法老残三类人员,标准通常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散居归侨、宽释人员等其他人员,标准按照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标增幅确定。

(四)关于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的收入认定标准。收入认定标准调整为: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840元。

主要考虑: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认定标准是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

(五)收入豁免标准。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中,有实际就业行为、月劳动收入(包括计时制劳动收入等)达到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其本人的收入豁免标准为每人每月870元。

主要考虑:为促进低保家庭就业年龄段人员积极就业,考虑到就业人员有一定的就业成本,政策上进行引导和支持。收入豁免标准计算公式:收入豁免标准=(最低工资标准*2-低保标准*3)/2。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420元和最低工资标准2590元计算,申请救助家庭中有劳动收入人员的收入豁免标准应为每人每月460元。本市自2016年收入豁免标准调整为870元,由于近年来最低工资增幅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幅,严格按公式计算,豁免标准会有所降低。考虑到就业成本的增加,收入豁免标准降低不利于促进就业,因此收入豁免标准保持不变,维持每人每月870元。

四、关于有效期和实施日期的说明

《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政府令第46号令)规定,制定机关应当规定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由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进行调整,因此本《通知》未设置文件实施截止日期。

五、关于制定依据目录

注:本文图文信息源于上海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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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8日起 上海住房限购政策调整

2024-05-28,全文共 6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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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7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税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调整优化住房限购政策等九条政策措施,内容如下。

2024年5月28日起上海调整优化住房限购政策

为满足合理住房需求,服务人才安居,促进职住平衡,差异化、分区域调整优化住房限购政策。

一是缩短非沪籍居民购房所需缴纳社保或个税年限。将非沪籍居民购房所需缴纳社保或个税年限从“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调整为“连续缴纳满3年及以上”;新城以及南北转型等重点区域的非沪籍人才购房相应从“连续缴纳满3年及以上”调整为“连续缴纳满2年及以上”,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的非沪籍人才购房继续执行“连续缴纳满1年及以上”规定。

二是扩大重点区域非沪籍人才以及非沪籍单身人士购房区域。立足促进区域职住平衡,将新城以及南北转型等重点区域的非沪籍人才购房区域,扩大至所在区全域;非沪籍单身人士购房区域,扩大至外环内二手住房。

三是调整相关政策口径。取消离异购房合并计算住房套数规定,对夫妻离异后购房的,不再按离异前家庭计算拥有住房套数。调整住房赠与规定,已赠与住房不再计入赠与人拥有住房套数。

四是支持企业购房用于职工租住。对企业购买小户型二手住房(系指2000年前竣工、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及以下的二手住房)用于职工租住的,不再限定购买住房套数。

《通知》自2024年5月28日起施行。

附:上海限购政策调整前后对比一览表

信息来源:上海市住建委官网、申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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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房地产市场新政策(政策原文+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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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优化调整房地产市场政策缩短非沪籍居民购房缴纳社保年限

2024-05-27,全文共 27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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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本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完善“市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5月27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税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调整优化住房限购政策、支持多子女家庭合理住房需求、优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以旧换新”以及优化土地和住房供应等九条政策措施。《通知》自2024年5月28日起施行。

一、《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调整优化住房限购政策。一是优化非沪籍居民购房条件。缩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单身人士购房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扩大购房区域。二是调整相关政策口径。取消离异购房限制,调整住房赠与规定,支持企业购买小户型二手住房用于职工租住。

《通知》强调支持多子女家庭合理住房需求。一是可增购1套住房。二是优化多子女家庭在个人住房贷款中首套住房认定标准。

《通知》提出优化住房信贷政策。一是按照因城施策原则调整优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二是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的作用,适度提高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

《通知》提出支持居住困难家庭改善居住条件。阶段性采取给予过渡租房、装修搬家等适度补贴措施,支持居住困难家庭住房“以旧换新”,促进改善居住条件。

《通知》要求优化土地和住房供应。充分发挥城市总规的统领作用,合理把握区域规划时序和开发节奏、结构,着力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根据区域基础设施、公共配套、产业发展、市场需求等,实现高质量精准供地。完善房地联动机制,差异化调整优化中小套型住房面积标准和比例要求,支持区域统筹、总体平衡,更好促进区域人口、土地、住房协调发展。

根据《通知》规定,上海还将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探索通过国有平台公司等主体收购、趸租适配房源,优化住房保障供给;加快推进“两旧一村”改造等城市更新,多渠道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环境质量;提升住房品质,支持建设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好房子;加强监测监管,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二、具体政策解读

(一)调整优化住房限购政策方面

为满足合理住房需求,服务人才安居,促进职住平衡,差异化、分区域调整优化住房限购政策。

一是缩短非沪籍居民购房所需缴纳社保或个税年限。将非沪籍居民购房所需缴纳社保或个税年限从“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调整为“连续缴纳满3年及以上”;新城以及南北转型等重点区域的非沪籍人才购房相应从“连续缴纳满3年及以上”调整为“连续缴纳满2年及以上”,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的非沪籍人才购房继续执行“连续缴纳满1年及以上”规定。

二是扩大重点区域非沪籍人才以及非沪籍单身人士购房区域。立足促进区域职住平衡,将新城以及南北转型等重点区域的非沪籍人才购房区域,扩大至所在区全域;非沪籍单身人士购房区域,扩大至外环内二手住房。

三是调整相关政策口径。取消离异购房合并计算住房套数规定,对夫妻离异后购房的,不再按离异前家庭计算拥有住房套数。调整住房赠与规定,已赠与住房不再计入赠与人拥有住房套数。

四是支持企业购房用于职工租住。对企业购买小户型二手住房(系指2000年前竣工、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及以下的二手住房)用于职工租住的,不再限定购买住房套数。

(二)支持多子女家庭合理住房需求方面

为满足多子女家庭合理住房需求,在住房限购和信贷等方面采取支持措施。

一是增购1套住房。对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包括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可再购买1套住房。

二是优化首套住房套数认定。优化多子女家庭在个人住房贷款中首套住房认定标准,减少购房利息负担。

(三)优化住房信贷政策方面

按照因城施策原则,调整本市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政策:

一是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45个基点(调整后,5年期以上房贷利率下限目前为3.5%),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

二是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5个基点(调整后,5年期以上房贷利率下限目前为3.9%),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5%;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继续实行差异化政策,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5个基点(调整后,5年期以上房贷利率下限目前为3.7%),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要求,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具体贷款业务可向经办银行咨询。

(四)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方面

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的作用,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

一是提高贷款额度。对购买首套住房的职工,个人公积金(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80万元,家庭公积金(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60万元。多子女家庭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在此基础上上浮20%政策不变,即最高可达192万元。对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职工,个人公积金(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5万元,家庭公积金(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30万元。

二是降低首付款比例。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5%,所购住房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

(五)支持居住困难家庭改善居住条件方面

为支持居住困难家庭改善居住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以旧换新”居民家庭,给予住房置换期间过渡租房、装修搬家等适度补贴。

一是补贴对象。自《通知》施行之日起,在一年内出售外环内2000年前竣工、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及以下的唯一住房,并购买外环外一手住房的居民家庭,可以向购入一手住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补贴。

二是补贴标准。按出售住房建筑面积实行分档定额补贴,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的,每套补贴标准2万元;住房建筑面积30~50平方米的,每套补贴标准2.5万元;住房建筑面积50~70平方米的,每套补贴标准3万元。在办理新购一手住房不动产权证后领取补贴。

本市将坚持因城施策,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统筹存量和增量、市场和保障,多措并举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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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2024-05-17,全文共 2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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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中国人民银行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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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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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日起上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20%

2024-02-26,全文共 2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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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上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

根据国家统一要求,近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沪人社规〔2024〕3号),明确自2024年3月1日起,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从现行的24%调整为20%

此次降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不影响个人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比例仍为本人缴费基数的8%。

ps:本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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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热点问答

2024-02-26,全文共 12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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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3月1日起,上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从现行的24%调整为20%。费率降低,权益不变。相关热点问答如下。

上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热点问答

1. 问: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是多少?

答:当前为24%,根据《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沪人社规〔2024〕3号),自2024年3月1日起,调整为20%。

2. 问:哪些人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参保?

答:根据《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5号),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本市劳动就业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5月1日起,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等均可在本市参保。

3. 问: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答: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①线上办理(目前仅限本市和外省市户籍人员),可登录“随申办”APP,搜索“灵活就业一件事”进入办理功能,点击“立即办理”进行申报,也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i.12333.gov.cn),在首页“主题服务”-“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申请”板块,点击进入办理页面。

②线下办理,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电子亮证),至就近的街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4. 问: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养老保险待遇?

答: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可在待遇领取地申领基本养老金(待遇领取地一般为本人到龄时的户籍地或最近一个累计缴费满10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死亡的,其遗属可申领遗属待遇,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也可按规定继承。

5. 问:灵活就业人员与企业职工的养老金计发办法一样吗?

答:灵活就业人员与企业职工参加的都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计发办法是一样的。养老金标准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晚领多得”原则,根据累计缴费年限、缴费水平、退休年龄、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等参数综合确定。

6. 问:如何查询本人缴费信息、了解政策动态?

答:参保人员可登录“随申办”APP,搜索“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查询本人养老保险缴费信息。

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转移接续、待遇申领等有疑问的,可在微信公众号“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上海社保”搜索相应政策解读或操作指南,也可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12333服务热线进行查询或咨询,还可到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咨询。

特别提示:

此次降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不影响个人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比例仍为本人缴费基数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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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市春节补贴政策(最新通知)

2024-01-18,全文共 12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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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关于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对本市部分困难家庭及民政对象发放节日临时补助的通知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帮困送温暖工作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对本市部分困难家庭及民政对象发放节日临时补助,切实保障节日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及补助标准

1. 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期间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不可扶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以及重残无业人员等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节日临时补助标准为每人1000元,按原渠道由区财政列支。上述对象如同时符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退役军人局享受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节日生活补助对象有关要求的,其补助标准就高享受,不得重复发放。

2. 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期间的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享受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的家庭(已享受元旦春节期间节日生活补助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不可扶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以及重残无业人员等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不在此范围)。节日临时补助标准为1人户700元/户,每户家庭人数每增加1人,增加100元,即2人户800元/户,3人户900元/户,以此类推。经费由市、区财政共同安排列支。其中,区级财政每户承担100元,其余部分由市级财政承担。

3. 对特困供养人员和其他御寒有困难的救助对象,采取缺什么补什么的办法,实施冬令御寒补助,标准为人均460元,按原渠道由区财政列支。

4. 对市、区民政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对象给予节日补助,标准为每人180元(其中伙食费100元,实物补助80元),按原渠道由市、区财政列支。

5. 对在市、区救助管理站滞留的对象,给予春节期间节日伙食补贴,标准为每人100元,按原渠道由市、区财政列支。

6. 对长年累月坚持义务为社会救助孤老等对象服务的包户组成员进行节日慰问,并赠送少量慰问品(如同时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包户组成员的,慰问品不重复赠送),标准按每人300元掌握,按原渠道由区财政列支。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区要高度重视节日临时补助工作,统筹落实好各类救助帮困措施,确保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体的帮困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对其他确有特殊困难的人员,可统筹安排资金酌情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

(二)加强资金管控。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保证资金使用规范有效。上述对象节日临时补助中符合相关规定的,可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同时,上述第1、2类对象的节日补助金通过银行卡发放。

(三)加强统计汇总。以上补助措施原则上在春节前全部落实到位。有关发放情况及时录入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汇总统计。请各区民政局于2024年3月15日前将汇总数据报送市民政局。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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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六届进博会期间11号线花桥站换乘调整通知

2023-10-26,全文共 4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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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2023年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安全、顺利进行,根据公安部门有关规定,苏州轨道交通决定于10月26日至11月12日关闭11号线花桥站东西两端换乘连廊(含“Metro大都会、苏e行专用通道”)。

上海第六届进博会期间11号线花桥站换乘调整通知

苏州11号线换乘上海11号线

调整后,苏州11号线换乘上海11号线的乘客,现可采用如下两种方式:

方式一

通过出站闸机后,利用中部换乘连廊换乘。

方式二

通过出站闸机后,从3号口、4号口出站至上海花桥站1号口进站换乘。

上海11号线换乘苏州11号线

调整后,上海11号线换乘苏州11号线的乘客,现可采用如下方式:

方式一

通过出站闸机后利用中部换乘连廊换乘。

方式二

通过出站闸机后,从1号口出站后至苏州花桥站3号口、4号口进站换乘。

注意

在此期间,使用“苏e行”APP或“Metro大都会”APP“无感换乘”服务的乘客在苏州/上海花桥站也须通过检票闸机扫码进/出站;其他乘客仍按原方式进出通行。如遇问题,请与工作人员联系。

温馨提示

当车站实际客流较大时,车站将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客流管控,如乘坐轨道交通遇到大客流等情况,请听从车站工作人员指引有序进站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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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个人养老金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023-10-23,全文共 2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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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购买个人养老金有什么好处吗?有什么优惠政策

上海个人养老金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有什么好处?

1、可以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份积累,退休后再多一份收入。

2、可以帮助个人理性规划养老资金。

3、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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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最新规定

2023-10-19,全文共 2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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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上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最新规定

通知明确,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首套住房;

对于在全国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者在全国有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贷款。

同时,对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发放贷款的政策维持不变。

本政策自2023年10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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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上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2023-10-18,全文共 5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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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通知

沪公积金管委会〔2023〕12号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互助性、普惠性,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套数认定

1、首套住房的认定。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首套住房。

2、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认定。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符合改善型认定条件,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二、关于不予贷款的情形

缴存职工家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1、在全国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在全国有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

同时,停止向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贷款的政策维持不变。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30日起施行,2023年10月30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口径执行,2023年10月30日(含)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本通知执行。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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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日起上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工资+小时工资)

2023-06-30,全文共 4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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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将从2023年7月1日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590元调整到2690元,增加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3元调整到24元。

2023年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

◆ 月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工资不能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

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另行缴纳。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夏季高温津贴、中夜班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以及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也不作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即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劳动者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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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解读

2022-07-28,全文共 22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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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政策解读

(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

一、文件背景

最低生活保障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自1993年上海率先在全国探索开展城镇低保制度以来,审核确认程序不断完善,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但低保的审核确认程序主要依据1996年的《上海市社会救助办法》及后续的若干补充规定,政策碎片化,尤其是2019年5月1日《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正式实施,《上海市社会救助办法》即将废止。另外,随着“全市通办”“一网通办”的推进,需要对低保的审核确认程序进一步优化,以便利困难群众,规范救助管理。

二、起草过程

2019年,市民政局将出台《审核确认办法》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调研课题的重要内容,开展了一系列调研活动,召开了多次座谈会。拟写完成初稿后,又多次征求区民政局意见及部分街道、乡镇建议,并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审核确认办法》共七章二十六条,包括总则、申请及受理、调查核实、审核确认与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管理与监督、附则,并研究修改、制定了一批行政文书,注重贯彻落实《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力求于法周延、于事简便、内容完善、机制优化、流程规范。对比以往的审核确认工作,主要有以下改变:

(一)关于职责分工。为进一步加强资金内控管理,根据民政资金内控监管平台推进要求,明确区民政局负责本辖区低保管理及资金发放工作,改变了原先低保资金由街道发放的做法。

(二)关于申请的资格条件。根据《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规定“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且符合低保家庭财产标准规定的本市户籍家庭,可申请低保。”同时,明确“本市户籍家庭包括:(一)全部由本市户籍居民组成的家庭;(二)本市户籍居民与其在本市共同生活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子女组成的家庭。”另外,由于申请低保的家庭情形多样,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界定主要是采用了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规定。

(三)关于申请程序。一是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的要求,以“户主”作为申请人,改为“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二是减少了申请需提交的基本材料。明确凡是可以通过电子证照库共享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对需要进一步认定家庭成员情况及经济状况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在调查核实阶段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三是根据本市“全市通办”、“一网通办”的要求,明确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或者向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四)关于调查核实程序。调研中,基层反映随着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的不断发展,其他调查核实的方式用得比较少。另外,在特大都市的城区,人际关系陌生化,邻里访问等调查核实方式的效果也不明显。因此,在《审核确认办法》中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委托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可视情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调查核实申请人家庭实际生活情况。对争议比较大的申请家庭,还可进行民主评议。”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不做硬性规定,由各街道根据对象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方式。

(四)关于资金发放。为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发放到位,对低保金发放,明确要求“原则上依托上海市民政资金内控监管平台通过银行等代理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同时,对“低保家庭更换银行卡”流程专门做了规定。

(五)关于定期复核。目前,对低保对象基本是每3个月复审一次。调研中基层认为,很多低保对象是经过严格审核进入的,而且大部分属于老、弱、病、残对象,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不会发生大的变化。复审周期过短不仅增加了基层的工作量,提高了行政成本,也增加了救助对象的义务。因此,在定期复核中通过分类进行精细化管理,“对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等状况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每年复核一次;对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低保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按季度复核。”同时,要求市、区民政部门加强对低保工作的监督检查,规定“每年随机选取一定对象,查看程序是否规范,对象是否符合条件、档案是否齐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关于行政文书。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行政文书使用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9〕10号)要求,修改、制定了一批规范性行政文书,对相关的行政文书尤其是《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作了进一步的修改,主要是“一减一增”。“减”的是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收入、财产等内容的填写,方便困难群众,比如收入不再细分为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而是归并为可支配收入。增的是“其他法定赡、抚、扶养关系成员”的信息,同时拟对不共同居住的法定赡、抚、扶养关系成员的收入进行核对,以计算赡、抚、扶养费用。主要是考虑到社会救助应该树立价值导向,强化家庭责任,避免“子女高收入,老人吃低保”的现象。基层也反映,赡、抚、扶养费用的计算是收入认定的难点,也是矛盾的冲突点,希望能够对不共同居住的其他法定赡、抚、扶养关系成员的收入进行核对。民政部也希望各地在这方面有所突破和创新。尤其是对收入、财产等合并填写,同步优化了最低生活保障系列行政文书模板。

此外,《审核确认办法》还对低保停发的情形以及信息查询、社会监督等作了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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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最低生活保障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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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6月1日起 上海宝山金山部分公交路线调整

2024-05-30,全文共 5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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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宝山区顾村大居扩展区联杨路沿线市民出行,宝山82路双向分别新增了联杨路言观路站点。

为更好地满足市民乘客便捷出行需求,提升石化与虹桥枢纽之间出行效率,自6月1日(星期六)起,将增加虹桥枢纽7路B线运能投放,新增6只营运班次。

宝山82路双向分别新增联杨路言观路站点

宝山82路刘行终点站连接地铁7号线,主要服务罗店镇居民出行,途经罗店古镇、龙湖天街和罗店医院等便民游玩、就医地点,沿途有多个大型居民住宅区。

增设站点的起因是根据宝山新顾城的发展计划,联杨路沿线路段住宅区不断增加,并有多个住宅区即将建造完工交付,届时会有大量居民入住,为了解决这些小区居民上班、回家“最后一公里”问题,车队根据公司的统筹规划,宝山82路双向分别新增了联杨路言观路站点。

虹桥枢纽7路B线出行提示

自6月1日(星期六)起,将增加虹桥枢纽7路B线运能投放,新增6只营运班次,具体时刻表如下:

线路走向

上行:自虹桥西交通中心始发,经申虹路、甬虹路、建虹高架路、嘉闵高架路、G50、G15、S4亭卫公路出口、亭卫公路、龙皓路、海芙路、龙航路、蒙山北路、蒙山路、沪杭公路至石化汽车站。

下行:自石化汽车站始发,经隆平路、沪杭公路、蒙山路、蒙山北路、龙航路、海芙路、龙皓路、亭卫公路、S4亭卫公路出口、G15、G50、嘉闵高架路、建虹高架路至虹桥西交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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