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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浦东新区中小学寒假转学政策(时间+条件+材料+流程)

2023-12-26,全文共 29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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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0日,浦东教育局发布《浦东新区中小学转学管理服务告示(2024年寒假)》,转学申请日期:2024年1月11日、1月12日,转学条件材料、办理流程详见下文。

浦东新区中小学转学寒假服务告示

(2024年寒假)

一. 转学对象

(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1.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的学生(至浦东新区);

2.从外省或境外回浦东新区就读的本区户籍学生。

(二)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居住地跨区变更的本市在籍学生;

2. 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小学、初中、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不受理转学。五年级第二学期、初三年级第一、二学期,高三年级第二学期不受理转学。

二. 转学条件

(一) 义务教育阶段转入条件

1.按学生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申请对口转学需满足以下条件:户主须为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户主本人须为房屋产权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学生本人为户主的,房屋产权人须为学生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按房产证地址申请转学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房屋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3. 本市户籍按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地址申请转学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承租人(买受人)须为学生父母(提供相关证明)。

4.动迁户子女因动迁原因,户籍尚未迁移至安置地的,或居住的安置房产尚未办理产证的,如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已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申请转学。

5. 学生为本市外区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 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可申请转入本区学校。

6.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同住子女,可申请转入本区学校。如按房产证地址申请转学需满足以下条件:房屋产权人为学生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7.学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按房产证地址申请转学需满足以下条件:房屋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8.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且父母一方满足以下条件的: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9. 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外籍学生,可申请转入本区学校。

(二) 高中转入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普通高中在籍学生申请由外省市转入本区,可自行联系本区同等同类高中学校,学校在有空余学额的情况下并同意接收后,由接收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1. 学生为本市户籍;

2.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3. 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

4. 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海外证。

注意:申请转往外区、外省市的,家长需提前了解外区、外省市转学条件。

三. 办理方式

浦东新区各中小学在规定时间统一办理转学登记手续。

四. 办理流程

(一) 转出申请(家长或监护人)

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转出申请,就读学校审核转学条件后,向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告知其本人学籍信息(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名称、就读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

(二)转入申请(家长或监护人)

1. 由家长或监护人向拟转入的中小学提出转学申请,按约定的时间前往学校办理转学申请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

家长或监护人可通过浦东教育网站“招生考试”栏(网址:http://www.pudong.gov.cn/jyj/)公示的信息,查询户籍或产证地址的对口学校。

2. 转学申请日期:2024年1月11日、1月12日

3. 转学申请须携带的材料

(1)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明;

① 本市户籍学生:需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

②非本市户籍学生: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积分通知单、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③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提供其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④ 外籍学生:提供其本人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2)关系证明(出生证等);

3)房产证、动迁协议书、廉租房证明;

4)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

(2)转学信息(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名称、就读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

(3)学生成长记录册;

(4)外省市高中学生回沪转学,还需提供:

① 参加外省市中考成绩证明和高中录取通知书(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② 初中毕业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须提供积分达标父或母的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并下载打印;

④ 原就读学校类型证明(由原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开具)(原件)。

(三) 转学登记(各中小学)

1. 各中小学接收学生转学申请,并按转学条件,严格审核申请转入学生资格。

2.各中小学受理符合转学条件学生的转学申请登记,收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填写《转学相关证明材料收取凭证》交家长或监护人,并约定反馈结果时间。家长或监护人填写《学生转学申请情况登记表》。

3. 各中小学于转学申请规定的日期,登录“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应用平台”网上申报转学异动信息,下载打印转学异动汇总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4.各初中、小学因年级班级确实无空余学额的,在完成符合转学条件学生的转学登记后,填写《需区内统筹安排转入学生汇总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5.初三年级涉及本市户籍学生转往外省市就读的,须将学生转学材料经校长审核(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后报教育局义务教育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学校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四)学籍申报(各中小学)

1.各中小学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学籍管理员、校长签字确认)按指定时间(另行通知)前往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地址:南码头路118号)办理转学审核及学籍申报手续。

2. 学籍申报办理日期

2024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五)转学结果反馈(家长或监护人)

1. 家长或监护人按事先约定的反馈时间前往拟转入的中小学(办理转入申请登记的中小学)了解转学核办结果,领回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2. 家长或监护人前往原就读学校办理正式转出手续,原就读学校属跨区或跨省的,家长需告知原就读学校,及时在学籍系统平台完成同意转出的审核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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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宁区幼升小信息登记攻略(时间+材料+流程)

2024-04-15,全文共 19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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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宁区幼升信息登记指南

一、登记时间

2024年4月15日-4月28日

二、登记方式

(一)在本市园(所)就读的适龄儿童信息登记方式及要求

家长根据孩子所在幼儿园的通知和安排,由幼儿园教师提前发给家长信息登记草表,由家长确认;需要变更信息的,由家长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审核后可进行变更,形成信息登记表,家长确认无误后,完成信息登记,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可选择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一旦确定不可更改。

(二)未在本市园(所)就读的适龄儿童信息登记方式及要求

家长登录注册“2024年长宁区未在园适龄儿童幼升小信息采集平台”(建议使用电脑端登录,网址:https://ysxcj.chneic.sh.cn/),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下载填写信息登记表空表,并根据平台提示完成材料上传等流程(具体详见平台提示)。经相关审核流程,家长线上确认信息登记表无误后,完成信息登记,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可选择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一旦确定不可更改。信息采集平台在开放时间内(4月15日-4月27日每天8:00-20:00,4月28日8:00-12:00)均可使用,采集先后顺序与入学先后顺序无关。建议错峰登录系统进行信息采集。家长如需咨询,可电话或邮件联系以下区指定登记点:

1. 区指定登记点相关信息:

小教一学区(区指定登记点)

地址:法华镇路186 号

咨询电话:62811609(工作日9:00—11:30;13:30—16:30)

咨询邮箱:xjyxqzs@163.com

涵盖区域:江苏街道、华阳街道、周桥街道(除天山河畔、仁恒河滨花园、天山华庭以外的居委)、天山街道(除天山二村以外的居委)、新华街道、虹桥街道(除虹储、虹许、虹梅以外的居委)

小教二学区(区指定登记点)

地址:新渔东路242 号

咨询电话:62904385(工作日9:00—11:30;13:30—16:30)

咨询邮箱:xjexqzs@163.com

涵盖区域:新泾镇、北新泾街道、仙霞街道、程桥街道、周桥街道(包括天山河畔、仁恒河滨花园、天山华庭居委)、天山街道(天山二村居委)、虹桥街道(包括虹储、虹许、虹梅居委)

以上未在本市园(所)就读的适龄儿童信息登记相关工作由区指定登记点操作实施。相关信息如下:

2. 信息登记须提供的材料:

对象

材料

备注

本区户籍人户一致适龄儿童

(1)户口簿

(2)房产证

(3)出生证

本市(本区)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

(1)户口簿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截止日均为2024年4月28日)

(3)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一致的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等)

(4)出生证

租住廉租房的还须提供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

来沪人员

随迁子女

(1)户口簿(父母与子女不在一本户口簿上的,需提供子女及监护人两本户口簿)

(2)适龄儿童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3)父母一方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及一年内(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的缴保证明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的灵活就业登记的证明

(4)与《上海市居住证》一致的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等)

(5)出生证

适龄儿童与父母一方居住证地址均为同一地址且在长宁区,且与提供的有效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香港、澳门、台湾、外籍适龄儿童及华侨子女

详情请参见上海长宁区门户网站·教育局(www.shcn.gov.cn/cnjy)上发布的《2024年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或本招生入学问答中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外籍适龄儿童及华侨子女入学所需材料的问答内容。 境外人员须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明。

信息登记时,家庭需明确一人为办理儿童入学手续的关联监护人,由幼儿园登记点或区指登记点的工作人员完成家长与儿童的关联。当年度仅可由该监护人使用本人“一网通办”或“随申办”实名账号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简称“入学报名系统”)办理儿童入学相关手续。

完成入学信息登记后,家长可通过手机获取“上海基础教育”发出的短信“【上海基础教育】XXX家长:您好!您已完成孩子的入学信息登记。《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为入学报名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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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汇区幼升小信息登记指南(时间+材料+流程)

2024-04-15,全文共 16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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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汇区小学(幼升小)信息登记指南

一、登记时间

2024年4月15日-4月28日

二、登记方式

1、在本市就读幼儿园的适龄儿童

凡在本市就读幼儿园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可在4 月15 日—4

月28日提供以下材料,通过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

1.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1)选择户籍地入学,提供序号 1、2、4、5 的材料,儿童的户口簿地址与房产证地址必须一致;

2)选择居住地入学的,提供序号 1--4、5(或 6)、7 的材料;

3)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口,参照居住地入学。

序号

所需材料

说 明

1

儿 童

户口簿

住址页、户主页、儿童页;

2

出生证

出生医学证明;

3

人户分离证明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 (或《本市户 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 ,必须与父或母的人户分

离地址一致;

4

父 或 母

户口簿

住址页、户主页、父或母页;

5

居住类自购房产证

产证编号页、登记日页、产权人页;

6

租房

《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或相关居住证明;

7

人户分离证明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 (或《本市户 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 ,必须与房产证地址或居

住证明地址一致。

2. 外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提供序号 1-6、7(或 8)的材料。

序号

所需材料

说 明

1

儿 童

户口簿

住址页、儿童页;

2

出生证

出生医学证明;

3

上海市居住证

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必须与父或母的居住证地址一致;

4

父 或 母

户口簿

住址页、父或母页;

5

上海市居住证

居住证或“随申办 ”、“一网通办 ”提供的电子证照截屏,

有积分通知书的一并提供(必须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6

本市社保

一年内(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参加本市 职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不含补缴)或连续 3 年(从首次登 记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7

居住类自购房产证

产证编号页、登记日页、产权人页,必须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8

租房

《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或相关居住证明,必须

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3. 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提供序号 1--5、6(或7)的材料。

序号

所需材料

说 明

1

儿 童

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 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

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护照》;

2

出生证

出生医学证明,国外出生证需提供翻译件;

3

居住证明

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必须与父或母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

的地址一致;

4

父 或 母

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 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 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护照》,外国人还需提供《外

国人居留证》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等;

5

居住证明

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

6

居住类自购房产证

产证编号页、登记日页、产权人页,必须与境外人员住宿登

记单的地址一致;

7

租房

《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或相关居住证明,必须

与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的地址一致。

注:父、母是本市户口或外省市户口,参照对应表格要求。

2、未在本市就读幼儿园的适龄儿童

凡未在本市就读幼儿园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可在4月28日10:00前,下载“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空表)”(网址:https://www.xuhui.gov.cn/egov/),填写并签名确认,再将此表和相关材料扫描或拍照,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zkzx_xzb@163.com,邮件名称为“幼升小无备案+儿童姓名”,压缩包名称同邮件名称。

相关的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告知书,将以邮件的形式反馈家长。操作有困难的家长,可来电咨询(联系电话:54361272、54106183、54361242,工作日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4:30 中高考期间除外)。

ps:相关材料可参考(1)所列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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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浦区幼升小信息登记指南(时间+入口+流程+材料)

2024-04-11,全文共 3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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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黄浦区小学入学(幼升小)信息登记指南

一、登记对象

1.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不在本市就读幼儿园的适龄儿童。

2.符合2024年黄浦区小学入学条件的,但在读幼儿园(所)无法完成信息登记的儿童。

二、登记时间

2024年4月15日-28日

三、登记入口

黄浦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平台:https://wszx.hpe.cn/zxxrxdj/

系统开放时间:4月15日-8月15日,每日8:00至23:00。

四、登记流程

五、佐证材料一览表

1. 本区户籍儿童户籍地入学(不含集体户口及公共户)

2. 本市户籍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入学(含黄浦区集体户口及公共户)

3. 外省市户籍儿童

4. 港澳台外籍儿童

六、联系方式

信息来源:黄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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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寒假最新转学政策(16区)

2024-01-12,全文共 29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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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浦东新区、杨浦区、普陀区、徐汇区、奉贤区等陆续发布了2024寒假转学政策,具体详见下文。

浦东新区中小学转学寒假服务告示

(2024年寒假)

一. 转学对象

(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1.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的学生(至浦东新区);

2.从外省或境外回浦东新区就读的本区户籍学生。

(二)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居住地跨区变更的本市在籍学生;

2. 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小学、初中、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不受理转学。五年级第二学期、初三年级第一、二学期,高三年级第二学期不受理转学。

二. 转学条件

(一) 义务教育阶段转入条件

1.

按学生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申请对口转学需满足以下条件:户主须为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户主本人须为房屋产权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学生本人为户主的,房屋产权人须为学生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2.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按房产证地址申请转学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房屋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3. 本市户籍按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地址申请转学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承租人(买受人)须为学生父母(提供相关证明)。

4.

动迁户子女因动迁原因,户籍尚未迁移至安置地的,或居住的安置房产尚未办理产证的,如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已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申请转学。

5. 学生为本市外区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 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可申请转入本区学校。

6.

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同住子女,可申请转入本区学校。如按房产证地址申请转学需满足以下条件:房屋产权人为学生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7.

学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按房产证地址申请转学需满足以下条件:房屋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8.

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且父母一方满足以下条件的: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9. 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外籍学生,可申请转入本区学校。

(二) 高中转入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普通高中在籍学生申请由外省市转入本区,可自行联系本区同等同类高中学校,学校在有空余学额的情况下并同意接收后,由接收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1. 学生为本市户籍;

2.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3. 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

4. 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海外证。

注意:申请转往外区、外省市的,家长需提前了解外区、外省市转学条件。

三. 办理方式

浦东新区各中小学在规定时间统一办理转学登记手续。

四. 办理流程

(一) 转出申请(家长或监护人)

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转出申请,就读学校审核转学条件后,向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告知其本人学籍信息(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名称、就读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

(二)转入申请(家长或监护人)

1. 由家长或监护人向拟转入的中小学提出转学申请,按约定的时间前往学校办理转学申请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

家长或监护人可通过浦东教育网站“招生考试”栏(网址:http://www.pudong.gov.cn/jyj/)公示的信息,查询户籍或产证地址的对口学校。

2. 转学申请日期:2024年1月11日、1月12日

3. 转学申请须携带的材料

(1)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明;

① 本市户籍学生:需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

非本市户籍学生: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积分通知单、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提供其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④ 外籍学生:提供其本人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2)关系证明(出生证等);

3)房产证、动迁协议书、廉租房证明;

4)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

(2)转学信息(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名称、就读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

(3)学生成长记录册;

(4)外省市高中学生回沪转学,还需提供:

① 参加外省市中考成绩证明和高中录取通知书(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② 初中毕业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须提供积分达标父或母的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并下载打印;

④ 原就读学校类型证明(由原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开具)(原件)。

(三) 转学登记(各中小学)

1. 各中小学接收学生转学申请,并按转学条件,严格审核申请转入学生资格。

2.

各中小学受理符合转学条件学生的转学申请登记,收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填写《转学相关证明材料收取凭证》交家长或监护人,并约定反馈结果时间。家长或监护人填写《学生转学申请情况登记表》。

3. 各中小学于转学申请规定的日期,登录“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应用平台”网上申报转学异动信息,下载打印转学异动汇总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4.各初中、小学因年级班级确实无空余学额的,在完成符合转学条件学生的转学登记后,填写《需区内统筹安排转入学生汇总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5.

初三年级涉及本市户籍学生转往外省市就读的,须将学生转学材料经校长审核(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后报教育局义务教育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学校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四)学籍申报(各中小学)

1.

各中小学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学籍管理员、校长签字确认)按指定时间(另行通知)前往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地址:南码头路118号)办理转学审核及学籍申报手续。

2. 学籍申报办理日期

2024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五)转学结果反馈(家长或监护人)

1. 家长或监护人按事先约定的反馈时间前往拟转入的中小学(办理转入申请登记的中小学)了解转学核办结果,领回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2. 家长或监护人前往原就读学校办理正式转出手续,原就读学校属跨区或跨省的,家长需告知原就读学校,及时在学籍系统平台完成同意转出的审核操作。

浦东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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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小学2023学年度校历(暑假时间+寒假时间)

2023-11-13,全文共 5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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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7日,《上海市中小学2023学年度校历》新鲜出炉!

第一学期

上海市中小学统一于2023年9月1日开学,2024年1月19日结束,全学期共21周。寒假从2024年1月22日开始,2月18日结束。

第二学期

上海市中小学统一于2024年2月19日开学,6月28日结束,全学期共19周。暑假从7月1日开始,8月31日结束。

1、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春季统一招生考试、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上海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凡安排考试试场学校的教学时间调整,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

2、各中小学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安排学期期末考试后的教学活动。

3、各中小学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执行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儿童节及青年节实行放假或组织集体的节日庆祝活动。

4、学期中如遇部分节假日调整的,由各学校按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年度部分节假日安排执行。学校不得擅自放假或调整假日。

5、学期中如遇极端天气以及空气重污染情况的停课安排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办〔2014〕4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空气污染应对工作方案〉的通知(2018年修订)》(沪教委体〔2018〕41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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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寒假转学政策2023年

2023-10-26,全文共 23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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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小学生在寒假期间可以办理转学,上海转学要满足哪些条件、流程是什么、需要哪些材料?准备寒假转学的家长,可以根据下文内容开始准备材料和学校了!

上海寒假转学政策2023年

一、转学申请条件

义务教育阶段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可以申请转学:

1、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本市内跨区县迁移

2、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

3、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

4、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需回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

5、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市居住的

普通高中阶段

符合下列条件的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可申请转入本市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

1、学生为本市户籍

2、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学生信息需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3、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

4、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海外证。本市范围内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原则上不转学。因动迁等原因可申请转入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转学学生当年参加本市中考分数需达到转入学校当年的统一招生录取分数。

转学申请时限

申请转学手续一般为新学期开学前5个工作日内提出,或学期结束前5个工作日,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5个工作日。

可以申请转学情况

1、搬家

(1)学生户籍随监护人户口在本市内跨区迁移。必须是学生户口和家长的户口一起迁移。不同区之间可能还有相关要求。

(2)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因为只涉及到居住地变更,户籍是没有变化的。

(3)或确有特殊原因须转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包括迁出外省和迁入市内。

2、本市户籍在外就读高中生回迁

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高中学生申请回本市就读,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经测试后,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落实,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3、民办转回公办

有家长会想让孩子从民办转回公办就读,这需要同时和民办、公办和招办沟通,但是没有特殊情况,只能回到原对口的学校或接受统筹。

*特别提醒:部分区不允许民转公!

不能转学的情况

情况1、同区内公办学校之间不能转学

同区内的公办学校之间,原则上是不允许转学的

情况2、本市高中不能转学

本市的高中一般不允许转学,只允许跨省的迁入和迁出。

情况3、学生受处分期间不能转学

学生在学校受处分的时间段是不能转学的。

情况4、 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

情况5、起始年级不能转学

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各区情况不同)

二、转学所需材料

上海市内转学

1.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2.学生成长记录册;

3.学生健康卡、预防接种卡;

4.原学籍证明(电子学生证)等。

外地转入上海学校

1.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学生家长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2.原就读学校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预防接种卡;

3.家长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高中转学需提供材料

1.学生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单;

2.学生家长的引进人才单位证明:

3.学生家长的《上海市居住证》、学生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4.办理通知书等

三、转学基本流程

在义务教育阶段转学,这三点是必须的要做到的。后续的操作方式小学和初中是不一样的。高中阶段的转学流程大致相同。

1、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原就读学校对照《学籍管理办法》第四章具体条件核准并出具“转学联系单”后,学生家长到准备转入学校核准并加盖教导处章,再交还原就读学校。

3、原就读学校接到加盖接收学校教导处章的"转学联系单”后出具“转学证明”。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

第4步:学生及家长持有效期内的相关材料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

第5步: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学生及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人员的子女享受本市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

第6步:外省市户籍学生准备转入公办小学,应首先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教委提出申请,填写《外省市户籍学生在XX区就读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及转学联系单,镇(街道)教委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准备转入民办小学,可持"转学联系单"直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由学校决定。

义务教育阶段——初中

第4步:学生家长需持有效期内的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手续。

第5步:学生及家长持有效期内的相关材料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

第6步: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学生及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人员的子女享受本市常住户口 学生同等待遇。

第7步:外省市户籍学生准备转入公办初中,应首先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教委提出申请,填写《外省市户籍学生在XX区就读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及转学联系单,镇(街道)教委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准备转入民办初中,可持”转学联系单”直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由学校决定。

高中教育阶段

第一步:学生及家长提供基本材料,向学校及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转学

第二步:转入学校及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对申请转学学生的材料,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对学生进行测试。

第三步:测试合格并经转入学校所在区县的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学生到原就读高中开具转学证明(当地教育部门加盖公章确认),转入学校所在区县的教育行政部门盖章予以接收。

注意事项

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一周。学期中途其他时间一般不予转学。高一第一学期、高三两个学期不予转学。

除了基本材料,高中学生转学还需提供初中毕业档案材料、高一新生录取通知(原件)、高中学籍卡(加盖校章的复印件)、健康卡、预防接种记录卡(或证明)、省级会考(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需省级考试机构盖章)、转入示范性高中的还需要相关机构证明省市(县、区)示范性高中(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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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山区2023年寒假转学时间

2023-10-25,全文共 2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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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转学条件的学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学手续,2023年宝山区寒假转学什么时候可以开始办理?什么时候停止办理呢?

上海宝山区2023年寒假转学时间

1.申请转学手续一般应在新学期开学前5个工作日内或学期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提出。

2.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不予转学。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

3.因军改调防、市政动迁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学期中途要求转学者,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办理转学手续。

申请受理

1.家长先向转入学校申请,学校受理登记。

2.学校根据学额及转学申请学生的条件进行初审,确定是否同意转入及是否需要上报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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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小学寒假转学2023年

2023-10-25,全文共 1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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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将近,上海各区教育局陆续发布最新寒假转学政策,各区转学操作细则及办理时间如下,一起来看看!

上海中小学寒假转学2023年(持续更新)

行政区转学政策时间
宝山区宝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操作细则在新学期开学前5个工作日内或学期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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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宝山区寒假转学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2023-10-25,全文共 7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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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宝山区教育局官网就发布了2023年最新中小学的转学通知!申请时间为新学期开学前5个工作日内或学期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宝山区哪些学生可以办理转学呢?

2023年上海宝山区寒假转学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本市户籍学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入本区:

(1)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从外区迁入且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的;

(2)学生户籍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区的;

(3)从港澳台、境外到本区落户的;

(4)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区户籍学生,需回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

2.非本市户籍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本区:

(1)家长一方是本区户口,学生同时在本区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2)本区购房的人才引进人员(或积分达标人员),且属同住子女并办理本区上海市居住证;

(3)港、澳、台子女持本区居住证且在本区购房的;

3.本区学生申请区内转学:

(1)学生户籍随家长户籍从外学区(一般指不同街镇)迁入且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的可以申请转学;

(2)非本市户籍学生父母一方户籍从外学区(一般指不同街镇)迁入且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的可以申请转学;

4.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

(2)非本市户籍学生符合在本区就读条件的(参照转入年级当年学校招生入学条件)。

5.以下情况原则上不予转学:

(1)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学生从外区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转入本区公办学校原则上不予转学;

(2)本区学生原放弃公办学校学位,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现要求转回公办的,在学段内原则上不予转学;

(3)同一学区(一般指同一街镇)原则上不予转学;

(4)民办学校以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为限,原则上不予转学。

申请受理

1.家长先向转入学校申请,学校受理登记。

2.学校根据学额及转学申请学生的条件进行初审,确定是否同意转入及是否需要上报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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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宝山区寒假转学需要什么材料

2023-10-25,全文共 2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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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山区教育局2023年10月20日发布《宝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操作细则》。今年宝山区寒假转学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

2023年上海宝山区寒假转学需要什么材料

1.转出学校开具的转学信息表

2.户口本或户籍(国籍)证明

3.成长记录册

4.房产证及产证所有人与学生关系证明(非本市户籍提供)

5.上海市居住证(外省市户籍提供)

6.积分通知书且通知书上需有学生姓名(人才引进或积分达标人员提供)

7.华侨子女需提供侨办证明

8.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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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山区寒假转学政策2023

2023-10-25,全文共 10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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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宝山区教育局官网就发布了2023年最新中小学的转学通知!有转学想法的家长们可以根据要求做好准备了!今年宝山区转学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什么条件可以办理转学?

上海宝山区寒假转学政策2023

一、申请对象

1.本市户籍学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入本区:

(1)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从外区迁入且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的;

(2)学生户籍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区的;

(3)从港澳台、境外到本区落户的;

(4)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区户籍学生,需回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

2.非本市户籍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本区:

(1)家长一方是本区户口,学生同时在本区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2)本区购房的人才引进人员(或积分达标人员),且属同住子女并办理本区上海市居住证;

(3)港、澳、台子女持本区居住证且在本区购房的;

3.本区学生申请区内转学:

(1)学生户籍随家长户籍从外学区(一般指不同街镇)迁入且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的可以申请转学;

(2)非本市户籍学生父母一方户籍从外学区(一般指不同街镇)迁入且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的可以申请转学;

4.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

(2)非本市户籍学生符合在本区就读条件的(参照转入年级当年学校招生入学条件)。

5.以下情况原则上不予转学:

(1)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学生从外区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转入本区公办学校原则上不予转学;

(2)本区学生原放弃公办学校学位,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现要求转回公办的,在学段内原则上不予转学;

(3)同一学区(一般指同一街镇)原则上不予转学;

(4)民办学校以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为限,原则上不予转学。

二、申请材料

1.转出学校开具的转学信息表

2.户口本或户籍(国籍)证明

3.成长记录册

4.房产证及产证所有人与学生关系证明(非本市户籍提供)

5.上海市居住证(外省市户籍提供)

6.积分通知书且通知书上需有学生姓名(人才引进或积分达标人员提供)

7.华侨子女需提供侨办证明

8.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请时限

1.申请转学手续一般应在新学期开学前5个工作日内或学期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提出。

2.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不予转学。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

3.因军改调防、市政动迁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学期中途要求转学者,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办理转学手续。

四、申请受理

1.家长先向转入学校申请,学校受理登记。

2.学校根据学额及转学申请学生的条件进行初审,确定是否同意转入及是否需要上报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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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浦东新区明珠计划工程师项目申报指南(申请条件+补贴标准)

2023-08-18,全文共 9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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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浦东新区明珠计划工程师项目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发布《2023年浦东新区“明珠计划”工程师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请条件

申报“明珠工程师”项目,需符合以下标准

1、申报人原则上应在浦东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生产实践一线工作5年及以上,在申报单位工作满3年,且应达到一定市场化评价标准。属于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

2、所从事的创新工程项目应处于行业细分领域领先地位,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5年主持产品研制、工艺创新、新技术应用、设备改造等项目,能够解决复杂专业问题;

(2)近5年参与的工程项目获得业内知名专业奖项;

(3)近5年在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期刊发表论文,排名前三或为通讯作者(含同等贡献作者);

(4)近5年获得已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发明人前三。

二、支持措施

(一)个人资金资助

给予入选者每人20万元一次性资助。

(二)职业水平提升支持

入选者结合专业岗位需要提升学历或职称的,一次性给予最高2万元补贴

(三)人才安居支持

为符合条件的入选者提供每月3000元、最长3年的人才安居补贴。优先提供区级人才公寓。

(四)其他政策支持

入选者还可享受相应的区人才子女入学、医疗保障、体检与疗休养等综合服务,以及浦东新区永久居留推荐“直通车”、长期工作许可及居留许可、进出境物品通关、人才落户等便利化措施。

三、申报方式

本专项采取网上申报形式,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人通过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具体可访问:

“浦东新区人才政策服务平台”(网址:https://rczc.pudong.gov.cn),在线填写申报书,并将有关佐证材料作为附件上传。

附件包括:

1、身份证件;

2、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证明、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及其他佐证水平能力的材料;;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聘用意向书;

4、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5、主持项目报告、立项及验收材料,获奖项目报告、获奖文件或证书,期刊论文内容页、封面页及目录页,专利说明书、专利证书等项目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本年度受理时间截至2023年9月15日

咨询电话:021-68821017、021-6882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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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新片区发展需要的重点专业认定申请指南(条件+流程+材料)

2023-07-20,全文共 6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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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吸引集聚青年人才,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定了《临港新片区发展需要重点专业目录》。临港新片区用人单位引进的相关目录内专业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参照本市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已公布的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目录,给予落户打分加3分支持。

现将有关申请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临港新片区发展需要的重点专业目录》内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用人单位就业的、需打分落户的2023届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申请流程

请申请单位于2023年8月4日16:00时前,将相关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临港新片区国际人才服务港(紫杉路158弄A1楼)二楼12号综合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1、《临港新片区发展需要的重点专业申请认定表》;

2、《临港新片区发展需要的重点专业申请认定汇总表》;

3、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本人签名。

四、咨询电话

(一)人才服务港:全老师,68289698-8069

(二)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吴老师,68282653

相关附件:

附件:临港新片区发展需要的重点专业申请认定表

附件:临港新片区发展需要的重点专业目录信息来源:上海临港。(来源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xeQJ703XzvEX_ixnEkm6I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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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老年综合津贴怎样申请(条件+材料+流程)

2023-07-16,全文共 8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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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老年综合津贴怎样申请

一、申请条件

具有上海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包括城镇及农村户籍)

二、申请地点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三、申请材料

本人申请: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上海市敬老卡(老年综合津贴)申请登记表》(现场填写)。

代为申请:申请人的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监护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上海市敬老卡(老年综合津贴)申请登记表》(现场填写),还应当根据要求提交委托书。

四、申请流程

(一) 申请

津贴以自愿申请为原则。符合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可提前一个月就近向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享受津贴的申请,并申办上海市敬老卡。申请人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填写《上海市敬老卡(老年综合津贴)申请登记表》。

由监护人或代理人办理申请手续的,应当提供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监护人或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还应当提交委托书。

(二) 受理

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受理老年人享受津贴的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上海市敬老卡申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向申请人送达《上海市敬老卡(老年综合津贴)受理告知书》。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 审定

区县民政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负责对户籍在本行政区域申请人的信息统一审定,通过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信息系统,将符合条件老年人的相关信息分类汇总确认,于每月初发送至各区县财政部门。

温馨提示:

敬老卡制卡完成后,将通过邮政投递方式发放到申请人登记的本市指定投递地址。

老年综合津贴将定期发放至敬老卡中。老年人需办理激活手续方可取出津贴。激活手续原则上由本人携带身份证件至敬老卡对应的商业银行网点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

1.涉及敬老卡开户、激活、注销、存取款等金融功能的问题,可拨打有关敬老卡合作银行的客服电话:

中国工商银行:95588

中国农业银行:95599

中国建设银行:9553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95580

上海银行:95594

上海农商银行:962999

2.涉及敬老卡制作、领取、信息校正以及老年综合津贴政策的问题可拨打12345热线咨询。

相关推荐:

上海老年综合津贴发放时间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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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多子女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细则(条件+材料+提取流程)

2023-07-11,全文共 19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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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实施多子女家庭

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操作细则

沪公积金〔2023〕33号

各区管理部、建行市分行公积金业务中心、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受托机构:

现将《关于本市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操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4月27日

关于本市实施多子女家庭

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操作细则

为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支持政策,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符合本市租赁提取规定的多子女家庭申请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及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规定的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本细则所称“多子女家庭”,是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

二、提取支持政策

(一)对象及条件

多子女家庭的职工(以下简称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及配偶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1、申请人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市场租赁住房,或者按照本市相关政策规定租赁经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并按规定办妥租赁备案;

3、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等生效中提取业务;

4、至少一名未成年子女与申请人或配偶在本市共同居住半年以上(含半年);

5、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如申请人的配偶参与提取,也应符合提取条件。

(二)提取额度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际租金以网签备案合同登记租金为准;租赁市场租赁住房的,实际租金以网签备案合同以及缴纳租金的税控发票登记的租金为准。

(三)提取时间和方式

申请人可按季度申请提取,两次提取时间至少间隔三个月,申请时间最晚不得超过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六个月内。经审核通过后,提取资金转入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

(四)提取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

身份证件、证明婚姻状况的结婚证等材料;

2、多子女家庭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或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本市户籍人员)或上海市居住证(来沪人员);

3、租金证明材料

租赁合同;租赁市场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缴纳租金的税控发票;

4、申请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一类借记卡。

申请人配偶同时参与提取的,应当同时到场并一次性集中办理,配偶还需提供身份证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一类借记卡。

按规定可使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的电子证照的,申请人可提供本市电子证照,并免于提交纸质材料。

(五)办理渠道和流程

申请人应当通过“随申办”渠道或前往市公积金中心区管理部、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提交申请信息和材料,承诺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授权市公积金中心核查。

申请人提供申请信息和材料齐全的,市公积金中心按规定对申请人家庭信息、租赁信息进行审核。市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信息、租赁信息进行审核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六)其他

申请人已按其他现行规定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的,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未足额提取的部分不再补充提取。

三、贷款支持政策

(一)对象及条件

多子女家庭的职工(以下简称借款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的,最高贷款限额在本市现行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上浮20%:

1、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其中,首套住房按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信贷政策认定;

2、申请贷款时至少有一个子女为未成年人。

其他贷款条件、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政策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现行规定执行。

(二)最高贷款限额

个人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缴交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在上述限额基础上增加12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120万元,缴交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在上述限额基础上增加24万元。

(三)办理要件

1、多子女家庭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材料及包含子女身份证号码的材料;

2、贷款申请材料

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现行要求提供。

(四)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可向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受理机构提出借款申请,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多子女家庭材料及其他贷款申请材料,并配合贷款调查和审核。

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借款申请,公积金贷款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公积金贷款受理机构、市公积金中心应当结合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的收入、债务、信用记录、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在国家规定期限内对借款申请完成审批,并通知借款申请人审批结果。

四、实施时间

本细则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文内容来源:上海公积金中心,链接:https://www.shgjj.com/html/newxxgk/zcwj/gjjgwh/albpl/qt/2142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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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异地身份证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3-05-23,全文共 10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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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安人口管理便民服务再添新举措,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实行“全国通办”

上海异地首次申请身份证办理条件

截至2023年2月,天津、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等24个省市全部地区,辽宁省部分地区户籍人员可在沪申办身份证。

ps:其他省市试点推行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上海异地身份证办理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

申请人提供纸质居民户口簿(提供电子户口簿的,暂不予受理)。

对申请人无法提供整本纸质居民户口簿的,年满16周岁的申请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居民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及个人信息页;

未满16周岁的,提供申请人及监护人加盖公章的居民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及个人信息页(未登记监护人和申请人亲属关系需提供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对外省市集体户的,提供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户籍证明或个人户口卡之一。

对学生集体户,提供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学生证等材料。

(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证明材料

► 1.申请人及监护人已完成30日内本市实有人口信息自主填报的,系统核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证明材料(申请人及监护人可登录“随申办”市民云APP或微信、支付宝“随申办”小程序进入“实有人口信息自主填报”事项进行自主填报。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可由监护人当场填写《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承诺书》进行办理)。

► 2.申请人或监护人未完成30日内本市实有人口信息自主填报的,需提交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证明材料之一。

一是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二是就学证明,包括学生证、学籍证明、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对学龄前儿童,可提供父母一方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居住的证明材料)。

三是居住证明,包括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上海异地身份证办理流程

(一)前往就近公安派出所受理点,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相关申请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须由监护人陪同办理。

(二)经身份初核符合规定的,现场采集申请人人像、指纹信息。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须拍照留存与监护人同框图像信息。

(三)选择领证方式。

(四)核对《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确认信息无误后签字。

(五)取得《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上海异地身份证办理地点

可至居住地公安机关就近办理。

各区公安派出所查询入口: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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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登记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1-09-15,全文共 2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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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登记

一、办理条件

1、双方自愿离婚;

2、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3、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二、办理材料

1、双方户口簿原件、双方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本人结婚证原件;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

另外,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4、单人两寸证件照*2

三、办理流程

四、办理费用:免费五、办理地址及时间:

地 址

结婚接待时间

离婚接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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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集体户口办准生证的条件流程及所需材料

2015-02-05,全文共 3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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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都是上海集体户口,如果是合法生育的第一个孩子,不需要办理准生证。

如果是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按照《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向女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再生育申请表,并提供本条例规定的材料

(二)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再生育申请表及本条例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意见,并将受理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报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

(三)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受理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再生育告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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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汇文旅消费券领取时间+入口+流程

2024-04-24,全文共 5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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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汇文消费领取指南

一、领取时间

4月24日-4月26日,每天10:00起

二、领取入口

云闪付App (点击下载App)

三、领取步骤

第一步:打开云闪付App,点击首页活动图片进入;

第二步:进入活动页面,往下拉至【活动优惠券】处,选择需要的消费券种类,点击【立即领取】;

第三步:活动开启后,点击【立即领取】即可领取消费券。

ps:领券对象的云闪付App定位需在上海。

四、相关问答

01

Q:外省及境外人士能否参加“汇文艺惠生活”徐汇区文旅消费季消费券活动?

A:通过云闪付APP实名认证的用户,且抢券成功者,即可参加活动。

02

Q:在电子消费券报名、使用等环节出现问题时,找谁解决?

A:如有任何问题,请拨打领券平台的咨询和投诉电话:云闪付95516。

03

Q:消费券是否有使用期限?A:有。消费券自2024年4月27日开始使用,有效期到2024年5月5日。

Q:发生退货情况,原电子消费券是否退还?

A:(1)若全额退货、撤销交易发生时,消费券仍在有效期内,将退还已使用的消费券,消费者可在平台账户中查看,并在有效期内再次使用。若消费券已过有效期,则此单交易已使用的消费券不予退还。(2)若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发生部分退货,退款金额需按比例扣除消费券抵扣金额,该消费券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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