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政策
2021-09-15,全文共 444 字
+ 加入清单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上海离婚冷静期政策解读
自婚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烟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烟登记机关核无误后,发给《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并存档。
政策依据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上海离婚冷静期有多少天?
2020-12-03,全文共 281 字
+ 加入清单30天。自婚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撤回离婚申请。
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烟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烟登记机关核无误后,发给《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烟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上海离婚登记微信预约流程
2021-09-23,全文共 226 字
+ 加入清单“随申办”小程序/“上海民政”微信公众号预约
1、微信搜索"随申办"小程序,进入后搜索“离婚”进入结婚登记版块,点击“内地结婚登记”
注:“上海民政”微信公众号,菜单栏“民服务”中“婚姻登记预约”也可进入该界面
2、认真阅读网上预约协议
3、认真填写当事人双方信息,跟随小程序办事流程,完成预约。
办理条件
1、双方自愿离婚;
2、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3、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上海离婚一定要预约吗?
2020-12-03,全文共 322 字
+ 加入清单上海离婚不一定要预约,可到现场办理。但自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上海对本市婚姻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将把离婚预约制改为申请制。
上海离婚新规定
离婚将设置30天的离婚冷静期。自婚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烟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烟登记机关核无误后,发给《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并存档。
上海撤回离婚申请材料有哪些?
2023-01-06,全文共 279 字
+ 加入清单自婚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烟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上海申请离婚的申请材料有哪些?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婚烟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符合《婚烟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3.在婚烟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上海离婚冷静期是什么?
2020-12-03,全文共 222 字
+ 加入清单自婚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烟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烟登记机关核无误后,发给《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并存档。
上海民政局离婚流程
2023-01-06,全文共 1067 字
+ 加入清单(一)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婚烟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符合《婚烟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3.在婚烟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婚烟登记员按照《婚烟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烟登记员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员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子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三)冷静期。自婚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烟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烟登记机关核无误后,发给《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烟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烟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烟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烟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八条至六十条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一份并自行保存,婚烟登记处存档一份。婚烟登记员在当事人持有的两份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x婚烟登记处xx年月X日”的长方形红色印章并填写日期。多页离婚协议书同时在骑缝处加盖此印章,骑缝处不填写日期。当事入亲自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原件存档,婚烟登记处在存档的离婚协议书加盖“××登记处存档件××年x月xx日”的长方形红色印章并填写日期。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