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11,全文共 1985 字
+ 加入清单沪公积金〔2023〕33号
各区管理部、建行市分行公积金业务中心、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受托机构:
现将《关于本市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操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4月27日
关于本市实施多子女家庭
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操作细则
为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支持政策,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符合本市租赁提取规定的多子女家庭申请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及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规定的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本细则所称“多子女家庭”,是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
二、提取支持政策
(一)对象及条件
多子女家庭的职工(以下简称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及配偶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1、申请人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市场租赁住房,或者按照本市相关政策规定租赁经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并按规定办妥租赁备案;
3、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等生效中提取业务;
4、至少一名未成年子女与申请人或配偶在本市共同居住半年以上(含半年);
5、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如申请人的配偶参与提取,也应符合提取条件。
(二)提取额度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际租金以网签备案合同登记租金为准;租赁市场租赁住房的,实际租金以网签备案合同以及缴纳租金的税控发票登记的租金为准。
(三)提取时间和方式
申请人可按季度申请提取,两次提取时间至少间隔三个月,申请时间最晚不得超过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六个月内。经审核通过后,提取资金转入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
(四)提取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
身份证件、证明婚姻状况的结婚证等材料;
2、多子女家庭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或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本市户籍人员)或上海市居住证(来沪人员);
3、租金证明材料
租赁合同;租赁市场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缴纳租金的税控发票;
4、申请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一类借记卡。
申请人配偶同时参与提取的,应当同时到场并一次性集中办理,配偶还需提供身份证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一类借记卡。
按规定可使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的电子证照的,申请人可提供本市电子证照,并免于提交纸质材料。
(五)办理渠道和流程
申请人应当通过“随申办”渠道或前往市公积金中心区管理部、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提交申请信息和材料,承诺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授权市公积金中心核查。
申请人提供申请信息和材料齐全的,市公积金中心按规定对申请人家庭信息、租赁信息进行审核。市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信息、租赁信息进行审核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六)其他
申请人已按其他现行规定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的,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未足额提取的部分不再补充提取。
三、贷款支持政策
(一)对象及条件
多子女家庭的职工(以下简称借款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的,最高贷款限额在本市现行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上浮20%:
1、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其中,首套住房按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信贷政策认定;
2、申请贷款时至少有一个子女为未成年人。
其他贷款条件、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政策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现行规定执行。
(二)最高贷款限额
个人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缴交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在上述限额基础上增加12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120万元,缴交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在上述限额基础上增加24万元。
(三)办理要件
1、多子女家庭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材料及包含子女身份证号码的材料;
2、贷款申请材料
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现行要求提供。
(四)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可向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受理机构提出借款申请,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多子女家庭材料及其他贷款申请材料,并配合贷款调查和审核。
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借款申请,公积金贷款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公积金贷款受理机构、市公积金中心应当结合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的收入、债务、信用记录、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在国家规定期限内对借款申请完成审批,并通知借款申请人审批结果。
四、实施时间
本细则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文内容来源:上海公积金中心,链接:https://www.shgjj.com/html/newxxgk/zcwj/gjjgwh/albpl/qt/2142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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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指南(附操作流程)
2024-04-19,全文共 1793 字
+ 加入清单提取条件:购买本市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无住房公积金债务、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且已在未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担保贷款业务委托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主贷人及其配偶。
所需材料:
(一)首次办理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父母、子女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父母、子女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3)经人民法院认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申请人,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提供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院判决书等材料、申请人及监护人的身份证件、监护关系材料(法院判决书、户口簿或结婚证等可以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1)提取人与主贷人的关系证明;
(2)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所购住房为期房的提供预告登记证);
(3)贷款合同;
(4)申请提取月份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证。
3、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二)续提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父母、子女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父母、子女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3)经人民法院认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申请人,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提供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院判决书等材料、申请人及监护人的身份证件、监护关系材料(法院判决书、户口簿或结婚证等可以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2、提取人与主贷人的关系证明;
3、申请提取月份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证。
4、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提取流程:
01、
打开“随申办”APP、“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随申办”微信小程序,在首页搜索框中输入关键词“冲还贷”,找到“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受理(冲还贷受理)”服务,点击进入。
*目前组合贷款及商业性住房贷款仅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可通过线上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受理。
02、
选择“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申请”,仔细阅读办理须知,确认无误后,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遵守上述承诺”,点击“开始申请”。
03、
根据个人情况完善婚姻状况信息,如存在其他参与提取还贷人员,完善参还人信息,点击“下一步”。
04、
若贷款类型为组合/商业贷款,需先选择贷款银行,勾选并同意授权贷款信息后,在贷款信息查询列表页中选择需要办理提取还贷的贷款,进入“下一步”。
05、
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取还款方式,选中“一次性还款法”或“逐月还款法”按钮后,选择“下一步”。
06、
再次确认信息,阅读并勾选同意《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书附则》后,点击“确认提交”按钮,借款人即可完成申请提交。
07、
如存在其他参与提取还贷人员,借款人成功提交申请后,所有参与提取还贷人员需登录“随申办”于申请当日24时前(如申请当日为提取还贷受理截止日,需在当日17时前)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受理”服务中选择并完成“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参还人确认”。
08、
选择“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申请记录查询”服务,还可查询已办理业务信息。
09、
借款人可以在申请当日24时前(如申请当日为提取还贷受理截止日,需在17时前)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申请撤销”服务撤销该提取还贷申请。
重要提示:
拟申请提取还贷的贷款正常还款一期后即可在线申请办理;
暂仅支持本市纯公积金贷款、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组合贷款及商业性住房贷款,其他银行住房贷款提取还贷业务请前往贷款银行办理;
4月提取还贷受理截止日次日至当年9月提取还贷受理截止日期间完成业务办理的,年冲批次为9月批次;9月提取还贷受理截止日次日至次年4月提取还贷受理截止日期间完成业务办理的,年冲批次为4月批次;
职工为外籍及港、澳、台在沪工作人员的,暂无法通过网上申请受理,请前往贷款机构柜面办理;
上海公积金离退休提取操作指南(附流程)
2024-04-19,全文共 589 字
+ 加入清单提取条件:离退休或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人,且无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个人账户状态应当为停缴或者封存状态。
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件;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父母、子女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父母、子女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3)经人民法院认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申请人,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提供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院判决书等材料、申请人及监护人的身份证件、监护关系材料(法院判决书、户口簿或结婚证等可以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非在本市办理提前退休的,还需提供养老金发放证明(养老金核定表或养老金发放卡或领取养老金的存折)。
3、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办理流程:
在上海市“一网通办”点总门户搜索“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找到对应事项,点击立即办理进入办理页面。
1、阅读办理须知
2、智能导办及材料预检3、智能填表(确认返显信息并填写手机号及银行卡信息)
4、申请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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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提取条件:
外省市户籍职工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封存、社会保险连续停缴满半年及以上,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及其他生效中的提取业务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提取材料:
1、身份证明原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父母、子女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父母、子女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3)经人民法院认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申请人,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提供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院判决书等材料、申请人及监护人的身份证件、监护关系材料(法院判决书、户口簿或结婚证等可以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2、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提取流程:
1、打开“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随申办”APP或微信小程序,在首页搜索框中输入关键词“封存提取”,进入“未在异地缴存且封存满半年以上提取住房公积金”服务。
2、选择“业务受理”,阅读办理须知并勾选确认,点击“下一步”。
3、待系统完成信息验证后,选择“下一步”,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并确认。
4、填写对应的银行账户信息,即可完成办理,审核结果将在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短信告知。
5、如需进行银行卡信息变更,可在“未在异地缴存且封存满半年以上提取住房公积金”服务页面中选择“提取银行卡变更”,填写需更新的银行卡信息即可。
提示:职工为外籍及港、澳、台在沪工作人员的,暂无法申请网上封存满半年提取公积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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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市场租赁住房每月可提取的最高限额:
每户家庭(申请人及配偶)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3000元,且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须保留1分以上余额);单次提取金额不超过三个月的提取限额。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市场租赁住房房租条件:
职工(以下称申请人)租赁住房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申请人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申请人的租赁行为应当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租赁合同通过租赁平台办理网签备案或承诺租赁住房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
无配偶关系的2名及以上的个人共同参与租赁,同一时间段内仅允许其中一个申请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如申请人的配偶参与提取,也应符合提取条件。
提取流程:
第一种:租赁住房属于网签备案
【提供材料】
身份证明信息
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婚姻信息
合同网签备案信息
租赁提取时间
租赁提取金额
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信息和手机号码
【办理流程】
“随申办”微信小程序、“随申办”APP、“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搜索【提取公积金】,选择【租赁市场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网签备案)】进入
点击【提取申请】进入,完成阅读须知后点击【我已阅读...确认相关内容】→【线上办理】进入办理页面
选择婚姻状况(以未婚为例),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校验,之后按照页面流程继续进行办理。
第二种情况:租赁住房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
【提供材料】
身份证明信息
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婚姻信息
租赁地址
租赁提取时间
租赁提取金额
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信息和手机号码
文书送达地址
【办理流程】
“随申办”微信小程序、“随申办”APP、“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搜索【提取公积金】,选择【租赁市场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未网签备案)】进入
选择【业务受理】进入办理页面;阅读办理须知后,点击“我已知晓,开始办理”并阅读提示、确认;
选择婚姻状况后(以选择“未婚”为例),进行验证信息,选择区县名称、租赁租房地址等信息后填写银行卡信息,即可进入受理成功页面;
提醒:该服务还包括业务信息查询,业务信息变更、业务终止及满一年确认等功能,可依据自身情况选择使用相关功能。
问题解答:
我申请的租赁住房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因为工作原因更换了租赁地址,应当如何操作?
职工租赁住房不属于本市租赁网签备案范围的,应当每年在线确认租赁信息,如租赁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业务变更或终止,限期内未确认的,租赁提取业务终止。
如因租赁的住房发生变动,且属于本市住房租赁网签备案范围时,将及时终止当前租赁提取业务,办理网签备案后通过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重新申请。
上海老年综合津贴怎样申请(条件+材料+流程)
2023-07-16,全文共 890 字
+ 加入清单一、申请条件
具有上海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包括城镇及农村户籍)
二、申请地点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三、申请材料
本人申请: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上海市敬老卡(老年综合津贴)申请登记表》(现场填写)。
代为申请:申请人的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监护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上海市敬老卡(老年综合津贴)申请登记表》(现场填写),还应当根据要求提交委托书。
四、申请流程
(一) 申请
津贴以自愿申请为原则。符合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可提前一个月就近向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享受津贴的申请,并申办上海市敬老卡。申请人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填写《上海市敬老卡(老年综合津贴)申请登记表》。
由监护人或代理人办理申请手续的,应当提供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监护人或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还应当提交委托书。
(二) 受理
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受理老年人享受津贴的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上海市敬老卡申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向申请人送达《上海市敬老卡(老年综合津贴)受理告知书》。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 审定
区县民政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负责对户籍在本行政区域申请人的信息统一审定,通过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信息系统,将符合条件老年人的相关信息分类汇总确认,于每月初发送至各区县财政部门。
温馨提示:
敬老卡制卡完成后,将通过邮政投递方式发放到申请人登记的本市指定投递地址。
老年综合津贴将定期发放至敬老卡中。老年人需办理激活手续方可取出津贴。激活手续原则上由本人携带身份证件至敬老卡对应的商业银行网点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
1.涉及敬老卡开户、激活、注销、存取款等金融功能的问题,可拨打有关敬老卡合作银行的客服电话:
中国工商银行:95588
中国农业银行:95599
中国建设银行:9553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95580
上海银行:95594
上海农商银行:962999
2.涉及敬老卡制作、领取、信息校正以及老年综合津贴政策的问题可拨打12345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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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异地身份证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3-05-23,全文共 1094 字
+ 加入清单上海公安人口管理便民服务再添新举措,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实行“全国通办”
截至2023年2月,天津、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等24个省市全部地区,辽宁省部分地区户籍人员可在沪申办身份证。
ps:其他省市试点推行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上海异地身份证办理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
申请人提供纸质居民户口簿(提供电子户口簿的,暂不予受理)。
对申请人无法提供整本纸质居民户口簿的,年满16周岁的申请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居民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及个人信息页;
未满16周岁的,提供申请人及监护人加盖公章的居民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及个人信息页(未登记监护人和申请人亲属关系需提供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对外省市集体户的,提供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户籍证明或个人户口卡之一。
对学生集体户,提供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学生证等材料。
(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证明材料
► 1.申请人及监护人已完成30日内本市实有人口信息自主填报的,系统核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证明材料(申请人及监护人可登录“随申办”市民云APP或微信、支付宝“随申办”小程序进入“实有人口信息自主填报”事项进行自主填报。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可由监护人当场填写《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承诺书》进行办理)。
► 2.申请人或监护人未完成30日内本市实有人口信息自主填报的,需提交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证明材料之一。
一是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二是就学证明,包括学生证、学籍证明、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对学龄前儿童,可提供父母一方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居住的证明材料)。
三是居住证明,包括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上海异地身份证办理流程
(一)前往就近公安派出所受理点,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相关申请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须由监护人陪同办理。
(二)经身份初核符合规定的,现场采集申请人人像、指纹信息。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须拍照留存与监护人同框图像信息。
(三)选择领证方式。
(四)核对《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确认信息无误后签字。
(五)取得《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上海异地身份证办理地点
可至居住地公安机关就近办理。
各区公安派出所查询入口:点击进入
上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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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1、借款申请人与共同借款申请人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包括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及在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包括个人缴存者);
2、在外省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先行提供并审核《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符合异地贷款相关政策要求,贷款套数等认定标准依照异地贷款政策执行;
3、符合国家及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已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法定离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55岁);
6、公积金账户唯一且未被冻结,当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6个月),且没有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约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租金约定及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约定等);
7、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与还款意愿;
8、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申请人家庭或共同借款申请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或者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
9、借款申请人必须是购买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购买人并能够提供购买的相关合同或者证明文件、身份证明、首付款证明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材料;
10、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资金;
11、能够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12、借款申请人本人占抵押物份额不低于所有产权人平均份额;
13、共同借款申请人应当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或产权共有人;
14、共同借款申请人应当承担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连带责任;
15、借款申请人与共同借款申请人符合市公积金管委会或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信息来源上海公积金官网
上海离婚登记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1-09-15,全文共 206 字
+ 加入清单一、办理条件
1、双方自愿离婚;
2、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3、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二、办理材料
1、双方户口簿原件、双方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本人结婚证原件;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
另外,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4、单人两寸证件照*2
三、办理流程:
四、办理费用:免费五、办理地址及时间:
区
地 址
结婚接待时间
离婚接待时间
上海集体户口办准生证的条件流程及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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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夫妻双方都是上海市集体户口,如果是合法生育的第一个孩子,不需要办理准生证。
如果是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按照《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向女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再生育申请表,并提供本条例规定的材料。
(二)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再生育申请表及本条例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意见,并将受理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报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
(三)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受理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再生育告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上海公积金封存后怎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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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操作流程一览
1、打开“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随申办”APP或微信小程序,在首页搜索框中输入关键词“封存提取”,进入“未在异地缴存且封存满半年以上提取住房公积金”服务。
2、选择“业务受理”,阅读办理须知并勾选确认,点击“下一步”。
3、待系统完成信息验证后,选择“下一步”,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并确认。
4、填写对应的银行账户信息,即可完成办理,审核结果将在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短信告知。
5、如需进行银行卡信息变更,可在“未在异地缴存且封存满半年以上提取住房公积金”服务页面中选择“提取银行卡变更”,填写需更新的银行卡信息即可。
上海长宁区幼升小信息登记攻略(时间+材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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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一、登记时间
2024年4月15日-4月28日
二、登记方式
(一)在本市园(所)就读的适龄儿童信息登记方式及要求
家长根据孩子所在幼儿园的通知和安排,由幼儿园教师提前发给家长信息登记草表,由家长确认;需要变更信息的,由家长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审核后可进行变更,形成信息登记表,家长确认无误后,完成信息登记,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可选择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一旦确定不可更改。
(二)未在本市园(所)就读的适龄儿童信息登记方式及要求
家长登录注册“2024年长宁区未在园适龄儿童幼升小信息采集平台”(建议使用电脑端登录,网址:https://ysxcj.chneic.sh.cn/),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下载填写信息登记表空表,并根据平台提示完成材料上传等流程(具体详见平台提示)。经相关审核流程,家长线上确认信息登记表无误后,完成信息登记,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可选择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一旦确定不可更改。信息采集平台在开放时间内(4月15日-4月27日每天8:00-20:00,4月28日8:00-12:00)均可使用,采集先后顺序与入学先后顺序无关。建议错峰登录系统进行信息采集。家长如需咨询,可电话或邮件联系以下区指定登记点:
1. 区指定登记点相关信息:
小教一学区(区指定登记点) | 地址:法华镇路186 号 咨询电话:62811609(工作日9:00—11:30;13:30—16:30) 咨询邮箱:xjyxqzs@163.com 涵盖区域:江苏街道、华阳街道、周桥街道(除天山河畔、仁恒河滨花园、天山华庭以外的居委)、天山街道(除天山二村以外的居委)、新华街道、虹桥街道(除虹储、虹许、虹梅以外的居委) |
小教二学区(区指定登记点) | 地址:新渔东路242 号 咨询电话:62904385(工作日9:00—11:30;13:30—16:30) 咨询邮箱:xjexqzs@163.com 涵盖区域:新泾镇、北新泾街道、仙霞街道、程桥街道、周桥街道(包括天山河畔、仁恒河滨花园、天山华庭居委)、天山街道(天山二村居委)、虹桥街道(包括虹储、虹许、虹梅居委) |
以上未在本市园(所)就读的适龄儿童信息登记相关工作由区指定登记点操作实施。相关信息如下:
2. 信息登记须提供的材料:
对象 | 材料 | 备注 |
本区户籍人户一致适龄儿童 | (1)户口簿 (2)房产证 (3)出生证 | |
本市(本区)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 | (1)户口簿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截止日均为2024年4月28日) (3)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一致的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等) (4)出生证 | 租住廉租房的还须提供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 |
来沪人员 随迁子女 | (1)户口簿(父母与子女不在一本户口簿上的,需提供子女及监护人两本户口簿) (2)适龄儿童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3)父母一方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及一年内(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的缴保证明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的灵活就业登记的证明 (4)与《上海市居住证》一致的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等) (5)出生证 | 适龄儿童与父母一方居住证地址均为同一地址且在长宁区,且与提供的有效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
香港、澳门、台湾、外籍适龄儿童及华侨子女 | 详情请参见上海长宁区门户网站·教育局(www.shcn.gov.cn/cnjy)上发布的《2024年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或本招生入学问答中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外籍适龄儿童及华侨子女入学所需材料的问答内容。 境外人员须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明。 |
信息登记时,家庭需明确一人为办理儿童入学手续的关联监护人,由幼儿园登记点或区指登记点的工作人员完成家长与儿童的关联。当年度仅可由该监护人使用本人“一网通办”或“随申办”实名账号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简称“入学报名系统”)办理儿童入学相关手续。
完成入学信息登记后,家长可通过手机获取“上海基础教育”发出的短信“【上海基础教育】XXX家长:您好!您已完成孩子的入学信息登记。《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为入学报名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上海徐汇区幼升小信息登记指南(时间+材料+流程)
2024-04-15,全文共 1629 字
+ 加入清单一、登记时间
2024年4月15日-4月28日
二、登记方式
1、在本市就读幼儿园的适龄儿童
凡在本市就读幼儿园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可在4 月15 日—4
月28日提供以下材料,通过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
1.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1)选择户籍地入学,提供序号 1、2、4、5 的材料,儿童的户口簿地址与房产证地址必须一致;
2)选择居住地入学的,提供序号 1--4、5(或 6)、7 的材料;
3)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口,参照居住地入学。
序号 | 所需材料 | 说 明 | |
1 | 儿 童 | 户口簿 | 住址页、户主页、儿童页; |
2 | 出生证 | 出生医学证明; | |
3 | 人户分离证明 |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 (或《本市户 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 ,必须与父或母的人户分 离地址一致; | |
4 | 父 或 母 | 户口簿 | 住址页、户主页、父或母页; |
5 | 居住类自购房产证 | 产证编号页、登记日页、产权人页; | |
6 | 租房 | 《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或相关居住证明; | |
7 | 人户分离证明 |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 (或《本市户 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 ,必须与房产证地址或居 住证明地址一致。 |
2. 外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提供序号 1-6、7(或 8)的材料。
序号 | 所需材料 | 说 明 | |
1 | 儿 童 | 户口簿 | 住址页、儿童页; |
2 | 出生证 | 出生医学证明; | |
3 | 上海市居住证 | 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必须与父或母的居住证地址一致; | |
4 | 父 或 母 | 户口簿 | 住址页、父或母页; |
5 | 上海市居住证 | 居住证或“随申办 ”、“一网通办 ”提供的电子证照截屏, 有积分通知书的一并提供(必须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 |
6 | 本市社保 | 一年内(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参加本市 职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不含补缴)或连续 3 年(从首次登 记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 |
7 | 居住类自购房产证 | 产证编号页、登记日页、产权人页,必须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 |
8 | 租房 | 《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或相关居住证明,必须 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
3. 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提供序号 1--5、6(或7)的材料。
序号 | 所需材料 | 说 明 | |
1 | 儿 童 | 身份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 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 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护照》; |
2 | 出生证 | 出生医学证明,国外出生证需提供翻译件; | |
3 | 居住证明 | 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必须与父或母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 的地址一致; | |
4 | 父 或 母 | 身份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 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 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护照》,外国人还需提供《外 国人居留证》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等; |
5 | 居住证明 | 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 | |
6 | 居住类自购房产证 | 产证编号页、登记日页、产权人页,必须与境外人员住宿登 记单的地址一致; | |
7 | 租房 | 《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或相关居住证明,必须 与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的地址一致。 | |
注:父、母是本市户口或外省市户口,参照对应表格要求。 |
2、未在本市就读幼儿园的适龄儿童
凡未在本市就读幼儿园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可在4月28日10:00前,下载“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空表)”(网址:https://www.xuhui.gov.cn/egov/),填写并签名确认,再将此表和相关材料扫描或拍照,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zkzx_xzb@163.com,邮件名称为“幼升小无备案+儿童姓名”,压缩包名称同邮件名称。
相关的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告知书,将以邮件的形式反馈家长。操作有困难的家长,可来电咨询(联系电话:54361272、54106183、54361242,工作日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4:30 中高考期间除外)。
ps:相关材料可参考(1)所列材料清单。
上海黄浦区幼升小信息登记指南(时间+入口+流程+材料)
2024-04-11,全文共 319 字
+ 加入清单一、登记对象
1.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不在本市就读幼儿园的适龄儿童。
2.符合2024年黄浦区小学入学条件的,但在读幼儿园(所)无法完成信息登记的儿童。
二、登记时间
2024年4月15日-28日
三、登记入口
黄浦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平台:https://wszx.hpe.cn/zxxrxdj/
系统开放时间:4月15日-8月15日,每日8:00至23:00。
四、登记流程
五、佐证材料一览表
1. 本区户籍儿童户籍地入学(不含集体户口及公共户)
2. 本市户籍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入学(含黄浦区集体户口及公共户)
3. 外省市户籍儿童
4. 港澳台外籍儿童
六、联系方式
信息来源:黄浦教育。
上海虹口区老年大学线上报名操作流程(入口+步骤)
2024-02-28,全文共 313 字
+ 加入清单1、提前在手机上安装好“随申办市民云”APP,或通过支付宝、微信进入“随申办”小程序亦可,并实名登录。
2、点击“随申办”主页右上方“⊕”
3、点击“长者专版”
4、点击“更多服务”
5、点击“老年教育”
6、点击“课程报名”
7、选择“行政区级”“虹口”“嘉兴路街道”,输入班级名称或者授课教师,点击“查询”
8、点击“详情”,可了解课程的相关具体信息。
注意:
请您谨慎选择要报名的课程,退课操作仅在规定时间内,允许2次。
备注:
1、各班名额有限,额满为止,每学期将根据工作安排作课程调整。
2、请考虑成熟再报名,收费后一律不予退换。
3、每人最高上限报名2门课程。
4、五星或1500积分以上的志愿者可优先报名。
上海静安区老年大学网上报名平台+操作流程
2024-02-28,全文共 364 字
+ 加入清单一、报名平台
随申办(App、微信小程序)
二、报名路径
随申办—右上角⊕—长者专版—更多服务—老年教育—课程报名—行政区级—静安—静安区老年大学
三、报名流程
第一步:打开随申办App,点击右上角⊕,选择【长者专版】;
第二步:点击【查看更多】;
第三步:点击【老年教育】;
第四步:点击【课程报名】;
第五步:行政区级,选择【静安区】,然后再选择机构,点击【查询】;
第六步:可选择人员尚未满额的班级进行报名,点击【报名】即可。点击【详情】可查看课程信息。
2024春节学期报名时间
升班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1日9:00—2023年12月15日16:00,逾期不予保留,放开相关名额。
开放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0日9:00—2024年3月1日16:00。
报名期间如遇网络维护,可等系统恢复正常后进行操作。
上海青浦区人才购房资格申请通道开通(附操作流程)
2024-01-17,全文共 763 字
+ 加入清单(一)人才购房资格认定流程
按照用人单位性质分非公企业人才和其他单位人才两类。
1.非公企业人才购房资格认定流程:
(1)由用人单位下载并填写《青浦区人才购房单位资格认定单》,提交所在街镇或区属公司审核盖章。
(2)申请人下载并填写《青浦区人才购房个人资格认定单》,由用人单位核实盖章后单位代为其办理。用人单位携带《青浦区人才购房单位资格认定单》及全套青浦区人才购房资格认定申报材料(见附件3)到企业所在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交申请。
(3)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对材料进行初核后,报区人才服务中心审核。
2. 其他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人才购房资格认定流程:
(1)申请人下载并填写《青浦区人才购房个人资格认定单》,由用人单位核实盖章后代为办理。用人单位携带单位法人登记材料(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非登记证等)及全套青浦区人才购房资格认定申报材料(见附件3)向区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2)区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单位及申请人资格。
自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或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所登记的个人手机号反馈审核结果并寄发《青浦区人才购房个人资格认定单》。
(二) 购房流程
申请人凭《青浦区人才购房个人资格认定单》,可在政策明确的购房实施范围内购置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
1.购置新建商品房流程:将由房产开发企业收取购房资料后交至青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综窗收件。
2.购置存量房流程:买卖双方可在经纪机构、上海市“一网通办”系统、青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签订网签备案合同后,至青浦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综窗受理。
其余流程按现行上海市商品住房相关政策执行。
附:
1.《青浦区人才购房单位资格认定单(非公企业)》
2.《青浦区人才购房个人资格认定单》
3.青浦区人才购房资格认定申报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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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浦东新区中小学寒假转学政策(时间+条件+材料+流程)
2023-12-26,全文共 2969 字
+ 加入清单2023年12月20日,浦东教育局发布《浦东新区中小学转学管理服务告示(2024年寒假)》,转学申请日期:2024年1月11日、1月12日,转学条件、材料、办理流程详见下文。
浦东新区中小学转学寒假服务告示
(2024年寒假)
一. 转学对象
(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1.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的学生(至浦东新区);
2.从外省或境外回浦东新区就读的本区户籍学生。
(二)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居住地跨区变更的本市在籍学生;
2. 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小学、初中、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不受理转学。五年级第二学期、初三年级第一、二学期,高三年级第二学期不受理转学。
二. 转学条件
(一) 义务教育阶段转入条件
1.按学生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申请对口转学需满足以下条件:户主须为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户主本人须为房屋产权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学生本人为户主的,房屋产权人须为学生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按房产证地址申请转学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房屋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3. 本市户籍按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地址申请转学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承租人(买受人)须为学生父母(提供相关证明)。
4.动迁户子女因动迁原因,户籍尚未迁移至安置地的,或居住的安置房产尚未办理产证的,如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已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申请转学。
5. 学生为本市外区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 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可申请转入本区学校。
6.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同住子女,可申请转入本区学校。如按房产证地址申请转学需满足以下条件:房屋产权人为学生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7.学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按房产证地址申请转学需满足以下条件:房屋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8.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且父母一方满足以下条件的: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9. 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外籍学生,可申请转入本区学校。
(二) 高中转入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普通高中在籍学生申请由外省市转入本区,可自行联系本区同等同类高中学校,学校在有空余学额的情况下并同意接收后,由接收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1. 学生为本市户籍;
2.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3. 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
4. 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海外证。
注意:申请转往外区、外省市的,家长需提前了解外区、外省市转学条件。
三. 办理方式
浦东新区各中小学在规定时间统一办理转学登记手续。
四. 办理流程
(一) 转出申请(家长或监护人)
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转出申请,就读学校审核转学条件后,向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告知其本人学籍信息(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名称、就读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
(二)转入申请(家长或监护人)
1. 由家长或监护人向拟转入的中小学提出转学申请,按约定的时间前往学校办理转学申请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
家长或监护人可通过浦东教育网站“招生考试”栏(网址:http://www.pudong.gov.cn/jyj/)公示的信息,查询户籍或产证地址的对口学校。
2. 转学申请日期:2024年1月11日、1月12日
3. 转学申请须携带的材料
(1)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明;
① 本市户籍学生:需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
②非本市户籍学生: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积分通知单、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③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提供其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④ 外籍学生:提供其本人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2)关系证明(出生证等);
3)房产证、动迁协议书、廉租房证明;
4)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
(2)转学信息(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名称、就读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
(3)学生成长记录册;
(4)外省市高中学生回沪转学,还需提供:
① 参加外省市中考成绩证明和高中录取通知书(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② 初中毕业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须提供积分达标父或母的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并下载打印;
④ 原就读学校类型证明(由原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开具)(原件)。
(三) 转学登记(各中小学)
1. 各中小学接收学生转学申请,并按转学条件,严格审核申请转入学生资格。
2.各中小学受理符合转学条件学生的转学申请登记,收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填写《转学相关证明材料收取凭证》交家长或监护人,并约定反馈结果时间。家长或监护人填写《学生转学申请情况登记表》。
3. 各中小学于转学申请规定的日期,登录“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应用平台”网上申报转学异动信息,下载打印转学异动汇总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4.各初中、小学因年级班级确实无空余学额的,在完成符合转学条件学生的转学登记后,填写《需区内统筹安排转入学生汇总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5.初三年级涉及本市户籍学生转往外省市就读的,须将学生转学材料经校长审核(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后报教育局义务教育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学校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四)学籍申报(各中小学)
1.各中小学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学籍管理员、校长签字确认)按指定时间(另行通知)前往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地址:南码头路118号)办理转学审核及学籍申报手续。
2. 学籍申报办理日期
2024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五)转学结果反馈(家长或监护人)
1. 家长或监护人按事先约定的反馈时间前往拟转入的中小学(办理转入申请登记的中小学)了解转学核办结果,领回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2. 家长或监护人前往原就读学校办理正式转出手续,原就读学校属跨区或跨省的,家长需告知原就读学校,及时在学籍系统平台完成同意转出的审核操作。
上海车展门票购买渠道+购票操作流程
2023-11-25,全文共 169 字
+ 加入清单2023上海CAS华车展早鸟票
华车展时间:12月8日-11日
普通门票价格:99元
早鸟票价格:9.9元
早鸟票发售数量:限量500张(售完即止)
购票福利:定制帆布包+定制鼠标垫
购票入口:CAS华车展小程序
购票须知:
1. 未实名认证的门票可转赠他人;
2. 一人一票,过期作废;
3. 14岁以下儿童成人陪同免费参观;
4. 门票一经售出,不退不换。
上海随迁子女上小学需要什么条件
2023-10-24,全文共 852 字
+ 加入清单根据上海有关政策,来沪随迁子女可以在上海学校就读,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上海来沪随迁子女上学要求如下:
上海随迁子女上小学需要什么条件
一、适龄随迁子女持证要求
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至2024年6月30日)。请家长密切关注证件有效期,及时到本市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网上办理(“随申办”APP或“随申办”微信小程序、“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搜索“居住证办理”,授权后进入首页)。
二、父母一方持证要求
父母一方满足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可在规定时间为准备就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办理入学相关手续。
第一种情形: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至2024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第二种情形: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本市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在办理入学相关业务时,家长可根据需要提供符合条件的上海市居住证原件,也可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中的“亮证”功能提供电子证照(请家长提前下载安装“随申办·市民云”手机APP,在首页亮证模块,添加上海市居住证)。
三、注意事项
根据目前的居住证相关政策,境内来沪人员须先办理居住登记(持有《居住登记凭证》)满半年,然后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建议暂无任何居住证明(居住登记凭证或居住证)或证件已失效的家长抓紧通过“随申办”或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凭证》,再及时申办《上海市居住证》,以免影响入学。
已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可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中的“三金账单”中的“养老金”查询和展示缴保记录,或到所在区社保中心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自助打印缴保记录。
灵活就业的,可通过“随申办”等线上平台,或者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办理。
父母中有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的,儿童、少年为非本市户籍的,请准备好儿童、少年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