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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积分落户积分计算方法
2024-03-29,全文共 390 字
+ 加入清单参保和居住年限计算方式如下:
将“参保情况”和“居住期限”两个基础指标赋分方式由“阶梯式”调整为“固定式”,使社保缴纳年限和连续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简化积分计算方式,提高落户便利性。
缴纳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每满1个月,计2分;在南京市居住每满1个月,计2分。
注: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可累计赋分,而居住时限需要连续居住才可以取得。申请人在苏州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连续居住的,同样参照上述分值予以加分。
拓展阅读:什么情况会被减落户积分?
违法行为:近5年内曾被行政拘留的、强制戒毒、被收容教育的、每次扣减20分。
失信行为:一般失信的,每项减20分;严重失信且在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管理的有效期内,取消积分落户资格。
刑事犯罪记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刑罚的,按照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期限(月)乘以10减分。
传销行为:近5年内,被政府行政机关认定为传销违法行为人员的,扣减10分。
南京积分落户所有的分都可以加积分吗
2024-03-29,全文共 390 字
+ 加入清单以下12项加分指标中,不分指标只能二选一加分。
(一)房产情况
(二)住房租赁情况
(三)年龄情况
(四)婚姻状况
(五)兵役情况
(六)文化程度
(七)技术技能水平
(八)纳税情况
(九)表彰奖励
(十)社会服务(在本市参加无偿献血、参加志愿服务并被认定为一至五星级志愿者等)
(十一)带动就业。
(十二)租赁住房情况(2024年新政策加入)
注意!!
①同时具备“纳税情况”和“带动就业”加分指标的,只计一项加分指标,由意向者选择。
②同时具备“文化程度”和“技术技能水平”加分指标的,只计一项加分指标,由意向者选择。
③同时具备“房产情况”和“租赁住房情况”加分指标的,只计一项加分指标,由意向者选择。租赁登记备案地址与公安部门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一致的,可以赋分;同一时段内承租多套房屋的,租赁期限不重复计分。
点击查看:南京积分落户分值表(基础+加分+减分)
南京积分落户随迁怎么办理?附条件
2023-11-17,全文共 479 字
+ 加入清单(一)持有南京市办理的《江苏省居住证(←可点击)。
(二)正在南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12个月。
(三)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注:申请人具备以上条件,还要满足最终分值累计达100分以上。
获得落户资格并符以下所列家庭户落户条件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落户。随迁落户的,按照公安部门户口迁移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应材料:
取得落户资格的,按照以下原则确定落户地点,登记本市常住户口。
意向者应在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家庭户。
不具备前款落户条件的,可在直系亲属的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政府提供给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租赁性住宅用房、与单位办理公有房屋租赁的住宅用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公有房屋租赁证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家庭户。
不具备前二款落户条件的,可在意向者录(聘)用单位集体户落户;单位未设集体户的,可以落户在单位设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
不具备前三款落户条件的,按公安部门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的社区户登记户口。
南京积分落户的3个条件有哪些
2023-11-17,全文共 251 字
+ 加入清单(一)持有南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正在南京市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12个月;
概念解读: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有合法职业、与在本市区域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在本市区域内办理工商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稳定收入并依法纳税。
社保年限: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年限(含补缴社保的年限)。
(三)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分数累计达到100分,且符合上述条件即可申请落户。
南京积分落户申请全攻略(条件+材料+流程)
2023-11-16,全文共 604 字
+ 加入清单申请条件(同时满足)
(一)持有南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正在南京市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12个月;
(三)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达到100分规定分值的,可向本人拟落户地区公安机关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分值表及落户指标
申请材料
(一)积分落户申请表。相关阅读:南京市积分落户申请表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有效《江苏省居住证》及复印件。推荐阅读:南京居住证办理指南
(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其他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五)劳动(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申请材料
对于获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且符合新《积分落户办法》第十三条所列家庭户落户条件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落户。(所谓家庭户落户条件,是指申请人本人、直系亲属在我市拥有产权住房,或有政府发放的公租房、租赁的单位公房、有公房租赁证的住宅用房等)
随迁落户按照我市市外夫妻投靠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之规定,同时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办理。
办理地点
积分落户采取“公安一窗受理,部门流转审核”的模式。申请人在确定落户地后,向拟落户地的区级公安机关户籍窗口提交相关申请。
点击查看:落户地点确认顺序
南京关于修订印发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2-07-21,全文共 2297 字
+ 加入清单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户籍制度改革精神以及“放管服”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稳定就业和生活的非南京户籍人员,符合规定条件通过积分落户本市的,适用本办法。
国家、省对积分落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指按照积分指标体系要求,对有意向通过积分落户本市人员(以下称意向者)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赋分,达到规定分值,意向者可以将户口迁入本市城镇地区。
第四条 积分落户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市公安部门负责牵头实施积分落户工作,建设完善积分落户信息管理系统,做好积分汇总等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类职业资格、社会保险、表彰奖励等积分管理。
市大数据管理、教育、房产、规划和自然资源、税务、知识产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社会信用、学历证书、住所、纳税、科技成果等积分管理。
第二章 条件和指标分值
第六条 通过积分落户本市,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办理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12个月。
(三)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第七条 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
总积分数值为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积分数值。
第八条 基础指标包括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连续居住年限。
(一)根据意向者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按月赋分。
(二)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纳入我市缴纳年限计算并赋分。
(三)根据意向者在本市居住情况按月赋分。
(四)在居住年限互认地居住的年限,予以累计互认并赋分。
第九条 意向者的加分指标包括:
(一)年龄状况。
(二)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门认可、认定的国内学历(学位)的情况。学历(学位)以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加分。
(三)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
(四)服兵役情况。
(五)房屋的性质和面积情况。最高不超过90分,本市有二套及以上产权房的,不累计加分。
(六)婚姻状况。
(七)纳税主体、金额、期限等情况。
(八)在本市参加社会服务的情况。
(九)获得国家、省、市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情况。
(十)创业带动就业的情况。
(十一)科技成果的种类且在本市实际运用、创造效益的情况。
(十二)从事环卫、家庭服务、保安、物业、养老服务等紧缺艰苦行业的情况。
同时具备“纳税情况”和“带动就业”加分指标的,只计一项加分指标,由意向者选择。
同时具备“文化程度”和“技术技能水平”加分指标的,只计一项加分指标,由意向者选择。
第十条 减分指标为本办法附表所列的违法行为、失信行为、刑事犯罪记录、传销行为等。
第十一条 市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适时调整积分指标及标准分值,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三章 落户准则
第十二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累计积分达到100分,即符合落户条件。
在落户之前,意向者有关条件、积分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不予落户。
第十三条 取得落户资格的,按照以下原则确定落户地点,登记本市常住户口。
意向者应在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家庭户。
不具备前款落户条件的,可在直系亲属的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政府提供给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租赁性住宅用房、与单位办理公有房屋租赁的住宅用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公有房屋租赁证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家庭户。
不具备前二款落户条件的,可在意向者录(聘)用单位集体户落户;单位未设集体户的,可以落户在单位设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
不具备前三款落户条件的,按公安部门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的社区户登记户口。
第十四条 获得落户资格并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家庭户落户条件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落户。随迁落户的,按照公安部门户口迁移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应材料。
第十五条 对积分落户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公安等部门举报、投诉;市公安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查验,并在15个工作日答复当事人。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市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六条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积分落户工作中获悉的人员信息,应当按照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合法稳定就业,是指在本市区域就业创业并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二)直系亲属,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专业技术资格,是指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职业资格证书,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者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授权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评价和论证后颁发的国家资格证书。
(五)社会保险年限,是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年限(含补缴社保的年限)。
(六)纳税,是指依法申报并已经完税的税款,且以“税款实际入库时间”为准,不含罚款、稽查查补和追缴的税款。
第十九条 市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南京市积分落户指标及分值表
2022-03-09,全文共 2635 字
+ 加入清单类别 | 序号 | 指标 | 指标内容及分值 | 责任单位 | 备注 |
基础指标 | 1 | 参保情况 | 缴纳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分值按三个缴纳时段区别赋分,已达12个月的,计分标准为每满1个月计1分;超过12个月,已达24个月的,超出时段按每满1个月计1.5分;超过24个月的,超出时段按每满1个月计2分。在苏州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按照上述分值予以加分。 | 市人社局 | |
2 | 居住期限 | 居住分值按三个时间段区别赋分,连续居住已达12个月的,计分标准为每满1个月计1分;超过12个月,已达24个月的,超出时段按每满1个月计1.5分;超过24个月的,超出时段按每满1个月计2分。在苏州居住期限,按照上述分值予以加分。 | 市公安局 | ||
加分指标 | 3 | 房产情况 | 面积每满1平米计1分,最高不超过90分。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住宅用房,按本人产权比例计分。租赁住宅用房不计分。 | 市房产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多套房面积不累计计分。与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外的直系亲属共有产权的住宅用房不计分。 |
4 | 年龄情况 | 40周岁的计5分,每减少1周岁增加1分,最高不超过20分。 | 市公安局 | 40周岁以上不赋分。 | |
5 | 婚姻状况 | 配偶系本市户口,办理结婚登记一年以上的(符合投靠配偶政策除外),且一直维持该婚姻状况的计10分。 | 市民政局 | ||
6 | 兵役情况 | 参军退出现役的计20分。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文职干部转业证书等。 | |
7 | 文化程度 | 1.本科学历(学位)计80分。 2.大专或高职学历计70分。 | 市教育局 | 同时具有“文化程度”和“技术技能水平”加分指标的,只计一项加分指标,由意向者选择最高学历、技术技能等级或者资格计分。 | |
8 | 技术技能水平 | 1.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计80分。 2.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计60分。 3.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计40分。 | 市人社局 | ||
加分指标 | 9 | 纳税情况 | 1.个人近3年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税款每满1000元加5分,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5000元,加5分。 2.个体工商户近3年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各项税收每满1000元以上,加5分。 3.个人以投资人、自然人股东、出资人(合伙人)身份,根据其在本市所有企业近3年实际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各项税收,以其投资份额和持有股权月份计算纳税额,累计达到50万元以上加50分,每超5万元加10分。 4.个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根据其在本市所有企业近3年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各项税收,累计达到50万元以上加50分,每超5万元加10分。 5.本市所辖企业的股东、法定代表人的,其企业3年内纳税信用等级最高评价为A级的加10分,B级的加5分。 | 市税务局 | 前四类只能任选其中一类计分,不累计计分,最高分不超过100分。有多家企业的以纳税信用等级最高的企业为评价依据。 |
10 | 表彰奖励 | 1.获得国家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80分,最高不超过160分。 2.获得省部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5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3.获得本市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30分,最高不超过60分。 4.在本市有见义勇为行为的,获得区级表彰奖励的,加10分;获得市级表彰奖励的,加15分;获得省级表彰奖励的,加20分;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加25分。 | 市人社局 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 | 同时具有多项见义勇为表彰奖励的,以最高项分值计分,不累计加分。 | |
11 | 社会服务 | 1.在本市参加无偿献血的,每次加2分,最高不超过40分;参加本市无偿献血并获得国家级奉献奖,每次加5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2.在本市参加志愿服务并被认定为一至五星级志愿者的,每个星级加4分;只计最高星级分,不累计加分。 3.参加政府认定的慈善单位组织的慈善捐赠的,每千元加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4.在本市正在从事环卫、家庭服务、保安、物业、养老服务等紧缺艰苦行业并签订劳动合同,每满1年加10分,累计不超过50分。 5.在本市实现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每次加5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6.在本市办理过遗体(或器官、眼角膜)捐献登记手续的,加30分。在本市实现遗体(或器官、眼角膜)捐献者,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均可加50分。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文明办 市民政局 市公安局 市人社局 市房产局 市城管局 市、区红十字会 | 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的,认定为“一星级志愿者”; 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小时的,认定为“二星级志愿者”; 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0小时的,认定为“三星级志愿者”; 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的,认定为“四星级志愿者”; 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500小时的,认定为“五星级志愿者”; 服务时间以“江苏志愿服务平台”平台数据为准。其他具体认定细则,参照关于印发《南京市志愿者星级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文明委[2014]20号)执行。 | |
加分指标 | 12 | 带动就业 | 1.创业并带动5人以上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加40分。 2.创业并带动5人以上者,每增加带动10人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加10分。 | 市人社局 | 最高分不超过80分。 |
13 | 科技成果 | 1.授权发明专利,每获得1项加3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意向者所得分数按30/(人数+1)计算,意向者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2.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获得1项加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意向者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意向者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3.授权外观设计专利,每获得1项加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意向者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意向者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 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80分。科技成果未在本市运用并产生实际效益的,不予积分。 | |
减分指标 | 14 | 违法行为 | 近5年内曾被行政拘留的,每次扣减20分。 近5年内曾被强制戒毒的,每次扣减20分。 近5年内曾被收容教育的,每次扣减20分。 | 市公安局 | |
15 | 失信行为 | 1.一般失信的,每项减20分。 2.严重失信且在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管理的有效期内,取消积分落户资格。 | 市大数据管理局 市发改委 | 各项失信应累计减分。因违法行为被记入个人不良征信的,不重复减分。 失信信息结合市文明交通失信信息和有效期内的双公示失信信息;黑名单信息以国家提供的黑名单数据接口为准。 | |
16 | 刑事犯罪记录 |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刑罚的,按照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期限(月)乘以10减分。 | 市公安局 | ||
17 | 传销行为 | 近5年内,被政府行政机关认定为传销违法行为人员的,扣减10分。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南京积分落户的3个条件
2021-08-24,全文共 202 字
+ 加入清单《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申请积分落户,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一)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推荐阅读:南京居住证办理指南
(二)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12个月;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有合法职业、与在本市区域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在本市区域内办理工商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稳定收入并依法纳税。)
(三)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南京落户条件2024最新
2024-05-14,全文共 822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5月11日,公安局发布并实施《南京关于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有关事项的通知原文
2023年10月9日,南京市实施《南京六区落户政策实施办法原文.
2023年10月20日,南京实施《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有效期3年。
根据南京现有的落户政策,外地人落户南京主要有3种方式:人才落户,积分落户、六区落户。
1.南京人才落户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市城镇地区:
(一)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正在缴纳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三)正在缴纳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35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四)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五)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2.南京积分落户申请条件:
1、持有本市办理的《江苏省居住证;
2、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
3、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申请人具备以上条件,并通过加、减分指标审核,累计积分达100分,可以在我市城镇地区办理积分落户。
注意事项: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是指在本市区域就业创业并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险种)
3.南京六区落户条件
符合以下落户条件的,可申请户口迁入南京江北新区、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六区城镇地区:
(一)持有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属于江北新区、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六区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正在南京市缴纳,且连续缴纳六个月(含)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保的,可在南京累计认可。
符合以上落户条件且在南京市江北新区、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城镇地区有自有产权房屋的,其满足南京市外投靠迁入条件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同时办理随迁。
南京积分落户是不是随时可以办理
2024-03-30,全文共 273 字
+ 加入清单南京积分落户实施期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积分落户
(一)持有南京市办理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正在南京市合法稳定就业。打印《南京市积分落户社保证明》时,正在参加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到账满1个月即可(含补缴)
(三)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总积分数值为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积分数值。(点击查看分值项)
申请人应当向哪里提交申请?
积分落户采取“公安一窗受理,部门流转审核”的模式。申请人在确定落户地后,向拟落户地的区级公安行政服务中心或办证大厅公安窗口提交相关申请。
南京积分落户是不是随时可以办理
2024-03-29,全文共 300 字
+ 加入清单南京积分落户实施期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积分落户
(一)持有南京市办理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正在南京市合法稳定就业。打印《南京市积分落户社保证明》时,正在参加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到账满1个月即可(含补缴)
(三)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总积分数值为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积分数值。(点击查看分值项)
申请人应当向哪里提交申请?
积分落户采取“公安一窗受理,部门流转审核”的模式。申请人在确定落户地后,向拟落户地的区级公安行政服务中心或办证大厅公安窗口提交相关申请。
南京积分落户有年龄限制吗
2024-03-29,全文共 535 字
+ 加入清单40周岁的计5分,每减少1周岁增加1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其他加分指标包括:
1.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门认可、认定的国内学历(学位)的情况。学历(学位)以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加分。
2.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
3.服兵役情况。
4.房屋的性质和面积情况。最高不超过90分,本市有二套及以上产权房的,不累计加分。
5.婚姻状况。
6.纳税主体、金额、期限等情况。
7.在本市参加社会服务的情况。
8.获得国家、省、市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情况。
9.创业带动就业的情况。
10.科技成果的种类且在本市实际运用、创造效益的情况。
11.从事环卫、家庭服务、保安、物业、养老服务等紧缺艰苦行业的情况。
12、住房租赁情况。
注意事项
①同时具备“纳税情况”和“带动就业”加分指标的,只计一项加分指标,由意向者选择。
②同时具备“文化程度”和“技术技能水平”加分指标的,只计一项加分指标,由意向者选择。
③同时具备“房产情况”和“租赁住房情况”加分指标的,只计一项加分指标,由意向者选择。租赁登记备案地址与公安部门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一致的,可以赋分;同一时段内承租多套房屋的,租赁期限不重复计分。
南京积分落户100分怎么算
2024-03-29,全文共 233 字
+ 加入清单南京积分落户分基础分、加分和减分,累计至少达到100分且符合其他条件方可落户。
基础分值:
序号 | 指标 | 指标内容及分值 | 责任单位 |
1 | 参保情况 | 缴纳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每满1个月,计2分;在南京市居住每满1个月,计2分。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江浙沪皖)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按照上述分值予以加分。 | 市人社局 |
2 | 居住期限 | 缴纳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每满1个月,计2分;在南京市居住每满1个月,计2分。在苏州居住期限,按照上述分值予以加分。 | 市公安局 |
南京积分落户分数计算
2024-03-29,全文共 217 字
+ 加入清单最终分数达到100分,且符合南京市积分落户基本条件即可申请落户南京。
南京积分落户分值项:
基础指标包括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连续居住年限。(查看详情)
落户减分指标有违法行为、失信行为、刑事犯罪、传销行为,共计4项指标。(查看详情)
加分指标,包括房产情况、房屋租赁、年龄情况、婚姻状况、兵役情况、文化程度、技术技能水平、纳税情况、表彰奖励、社会服务、带动就业、科技成果共计12项指标。(查看详情)
南京积分落户要连续缴纳社保吗?缴纳多久?
2024-03-29,全文共 297 字
+ 加入清单落户条件
(一)持有南京市办理的《江苏省居住证》。>>>推荐阅读:南京居住证办理方式。
(二)正在南京市合法稳定就业。打印《南京市积分落户社保证明》时,正在参加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到账满1个月即可(含补缴)
(三)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总积分数值为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积分数值。(点击查看分值项)
计分方式
缴纳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每满1个月,计2分;在南京市居住每满1个月,计2分。
注意事项: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可累计赋分,而居住时限需要连续居住才可以取得。申请人在苏州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连续居住的,同样参照上述分值予以加分。
南京户口积分入户条件是什么
2024-03-29,全文共 293 字
+ 加入清单(一)持有南京市办理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正在南京市合法稳定就业。打印《南京市积分落户社保证明》时,正在参加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到账满1个月即可(含补缴)
(三)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总积分数值为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积分数值。(点击查看分值项)
申请注意事项:
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故意隐瞒、欺骗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其当年申请资格,纳入个人征信系统,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已办理入户的,撤销户口登记并退回原籍处理,依法取消因落户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待遇。
南京积分落户社保补缴算年限吗
2024-03-29,全文共 310 字
+ 加入清单算。南京积分落户社会保险年限,是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年限(含补缴社保的年限)。打印《南京市积分落户社保证明》时,正在参加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到账满1个月即可。
>>>南京积分入户条件
拓展阅读:南京灵活就业线上缴费入口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我的南京”APP“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模块、支付宝“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微信“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江苏税务”APP“社保缴费”模块、“江苏政务服务”APP“江苏税务社保缴费”模块等线上渠道进行养老保险选档缴费和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缴费。通过线上渠道变更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需同步进行缴费,否则变更无效。
南京积分落户基础分有哪些
2024-03-29,全文共 277 字
+ 加入清单序号 | 指标 | 指标内容及分值 | 责任单位 |
1 | 参保情况 | 缴纳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每满1个月,计2分;在南京市居住每满1个月,计2分。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江浙沪皖)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按照上述分值予以加分。 | 市人社局 |
2 | 居住期限 | 缴纳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每满1个月,计2分;在南京市居住每满1个月,计2分。在苏州居住期限,按照上述分值予以加分。 | 市公安局 |
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即打印《南京市积分落户社保证明》时,正在参加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到账满1个月即可。
小编提醒:现在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也可按规定进行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