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1,全文共 924 字
+ 加入清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高淳区南北干线以东,砖墙与安徽交界线以北,固城湖与漆桥河东岸线至朝阳桥、朝阳桥至宁宣高速转盘高淳与溧水交界线以西,石臼湖与防洪埂以南合围区域内(含淳溪街道、古柏街道全域,砖墙镇、阳江镇、漆桥街道部分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域”),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图源:高淳发布)
二、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能产生烟光、声响的各种烟花、鞭炮及礼花弹等。
三、禁放区域所在的砖墙镇、阳江镇、淳溪街道、古柏街道、漆桥街道、开发区、慢管会、高职园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居(村)委会要切实加强宣传和组织管理工作,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贯彻执行到位。
四、未列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三)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四)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五)山林、风景区等重点防火区;
(六)客运站、轻轨站;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它地点。
砖墙镇、阳江镇、淳溪街道、古柏街道、漆桥街道、开发区、慢管会、高职园和区各有关单位应当在上述地点设置警示标志,明确守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
五、在禁放区域有下列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下列处罚:
(一)违反本通告,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非法生产、运输、销售或者携带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二)违反本通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三)违反本通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相关处罚记录依法依规纳入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六、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和本通告有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一切单位和个人有权积极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予以奖励。
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举报电话:025-5730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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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区烟花禁放规定(最新)
2023-01-03,全文共 1053 字
+ 加入清单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高淳区实际,决定对原有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自2023年1月15日起施行)如下:
一、调整后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高淳区南北干线以东,砖墙与安徽交界线以北,固城湖与漆桥河东岸线至朝阳桥、朝阳桥至宁宣高速转盘高淳与溧水交界线以西,石臼湖与防洪埂以南合围区域内(含淳溪街道、古柏街道全域,砖墙镇、阳江镇、漆桥街道部分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域”),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图源:高淳发布)
二、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能产生烟光、声响的各种烟花、鞭炮及礼花弹等。
三、禁放区域所在的砖墙镇、阳江镇、淳溪街道、古柏街道、漆桥街道、开发区、慢管会、高职园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居(村)委会要切实加强宣传和组织管理工作,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贯彻执行到位。
四、未列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三)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四)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五)山林、风景区等重点防火区;
(六)客运站、轻轨站;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它地点。
砖墙镇、阳江镇、淳溪街道、古柏街道、漆桥街道、开发区、慢管会、高职园和区各有关单位应当在上述地点设置警示标志,明确守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
五、在禁放区域有下列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下列处罚:
(一)违反本通告,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非法生产、运输、销售或者携带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二)违反本通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三)违反本通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相关处罚记录依法依规纳入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六、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和本通告有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一切单位和个人有权积极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予以奖励。
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举报电话:025-57303007。
南京烟花爆竹禁放2023最新规定
2023-01-18,全文共 923 字
+ 加入清单1、江北新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浦口区、雨花台区全区禁放、禁售烟花爆竹;
2、栖霞区、江宁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的部分区域禁放、禁售烟花爆竹。
✍【江宁区】:
2020年5月1日起,江宁区扩大禁放烟花爆竹区域,东山街道全域、秣陵,秣陵街道、淳化街道、麒麟街道、禄口街道等部分区域禁放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详见>>>南京市江宁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一览。
✍【溧水区】:
自2023年1月15日起,溧水区禁放烟花爆竹区域调整为开发区西侧边界线—沪武高速西段—宁宣高速—长乐大道—长深高速—沪武高速东段(含永阳街道北侧边界线)—宁杭城际铁路—永阳街道东、南边界线—无想山国家森林公园南侧边界线—无想山大道—五峰山路—天生桥河的合围区域。
✍【高淳区】:
自2023年1月15日起,高淳区禁放烟花爆竹区域调整为高淳区南北干线以东,砖墙与安徽交界线以北,固城湖与漆桥河东岸线至朝阳桥、朝阳桥至宁宣高速转盘高淳与溧水交界线以西,石臼湖与防洪埂以南合围区域内(含淳溪街道、古柏街道全域,砖墙镇、阳江镇、漆桥街道部分区域),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六合区】:
自2023年1月18日起,六合原有的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扩大至以下范围:宁启铁路与G36宁洛高速(马汊河大桥)交汇处(与原禁放区域汇合点)——G36宁洛高速沿线以北——G36宁洛高速与G2503南京绕城高速交汇处(六合南枢纽)——G2503南京绕城高速沿线以东——G2503南京绕城高速与S353(扬滁公路)交汇处——S353(扬滁公路)以南——S353(扬滁公路)与306乡道交汇处——306乡道以南——306乡道与S002(东部干线)交汇处——S002(东部干线)以西——S002(东部干线)与G40沪陕高速交汇处——G40沪陕高速与G2503南京绕城高速交汇处——G2503南京绕城高速以西——G2503南京绕城高速与白庙河(六合龙袍与江北新区玉带边界)交汇处——白庙河以东——白庙河与滁河交汇处——滁河沿线以北——滁河与G40沪陕高速交汇处(与原禁放区域汇合点)。
✍【栖霞区】:
迈皋桥、燕子矶、马群、尧化、仙林、栖霞、西岗街道区域。
南京车辆限行规定最新规定一览
2024-05-23,全文共 1372 字
+ 加入清单长江大桥及大桥北路隧道限行规定
2018年12月29日起南京长江大桥全天禁止非本市籍外地号牌车辆通行;全天禁止货车通行(中型及以下封闭、厢式货车每日23:00至次日晨6:00除外):全天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全天禁止大型客车通行(公交车、本地持通行证通勤班车除外):2022年10月5日起,本市籍轻型多用途货车可全天通行。
一类区货车禁区
2022年1月1日起快速内环合围范围(不含合围道路),即赛虹桥立交-应天大街-双桥门立交-龙蟠南路-龙蟠中路-九华山隧道-新庄立交-玄武湖隧道-模范马路古平岗立交-虎踞北路-虎踞路-虎踞南路-凤台路合围区域。本市籍轻型(含)以下的厢式、封闭式货车和轻型新能源货车22:00--次日7:00允许通行;其中新能源轻型(含)以下的厢式、封闭式货车除早晚高峰(7:00-9:00 17:00-19:00)外允许通行;轻型多用途货车全天通行(含非本市籍);其它货车全天禁行。
二类区货车禁区
2022年1月1日起,绕城公路环线合围范围(不含合围道路),即绕城公路一油坊桥立交一江山大街一江心洲长江大桥一宁合高速连接线一江北大道一浦泗路立交一浦仪公路一八卦洲长江大桥合围区域内(含江心洲),不含类区。本市籍轻型(含)以下货车7:00-22:00禁止通行,其中厢式货车、封闭式货车和轻型新能源货车7:00-9:0017:00-19;00禁止通行;轻型多用途货车全天通行(含非本市籍)本市籍中型(含)以上货车全天禁止通行,其中厢式货车、封闭式货车7:00-22:00禁止通行。非本市籍货车全天禁止通行(轻型多用途货车除外)
普通危险化学品运输货车及高排放货车禁区
2015年10月15日起,本市境内绕城高速公路G2503(不含绕城高速)以内的所有道路全天禁止载运危险化学品车辆行驶。需要在禁区内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向交管部门申办危险品通行证,按通行证上指定时间、线路 行驶。2019年10月15日起,本市境内绕城高速公路G2503(不含本道路)以内的所有道路每日7时至24时禁止高排放机动车通行。
本市自卸货车禁区
2018年1月29日起长江以南绕城公路(含绕城公路的刘村枢纽至柳塘立交段)以内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自卸货车通行。
内环快速路隧桥全天禁货
2017年11月13日起,我市快速内环的高架,隧道中,赛虹桥立交(北起凤台路赛虹桥立交匝道口南至凤台南路赛虹桥立交匝道口)、应天大街高架一线(东起大桥场隧道、西至乐山路匝道口)、双桥门立交(北起九龙桥匝道口、南至宏光路下桥匝道口)新庄立交、古平岗立交、九华山隧道、西安门隧道,通济门隧道、集庆门隧道、水西门隧道、清凉门隧道.草场门隧道、模范马路隧道、玄武湖隧道、大校场隧道,应天东街高架,全天24小时禁止货车(含专项作业车)通行。
城区其他主要货车禁限行措施
外地货车须知
1、申请通行证的车辆须非苏A号牌的合法车辆。
2、申请车辆仅限普通货运车辆,危化品车辆严禁申请。
3、申请人应确保填写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4、领取通行证车辆仍应遵守相关禁行规定,严禁超载、超限等违法行为
5、在通行证有效期内不得重复申领。
6、遇到民警检查,主动出示货车禁区通行证二维码。
7、承诺积极践行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无隐瞒事实真相、编造虚假事实的行为。如违反承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和信用管理后果。
2023年南京市高淳区流动人口适龄子女转学申请日程安排(最新)
2023-06-14,全文共 573 字
+ 加入清单2023年南京市高淳区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申请转学时间安排如下:
流程 | 时间 | 工作安排 | |
意向登记 | 开发区企业 | 6月底前 | 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企业服务专员提交申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
淳溪、古柏街道 | 7月8日至9日 | 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父母持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教育局一楼大厅办理入学申请登记,填写《高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意向申请表》。现场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补齐材料后于7月15日前可再次向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506室或507室)提出申请。 | |
其他六个街镇 | 7月中旬 | 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应的申请材料到居住证所在街镇中心小学或初中校办理转学申请登记。 | |
转学审批 | 开发区企业 | 6月底前 | 区开发区汇总后将申请名单和相关材料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备案。 |
淳溪、古柏街道 | 8月22日至25日 | 区教育局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备案,并依据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班额情况和接收能力统筹安排。 | |
其他六个街镇 | 学校相关负责人携带《汇总表》、《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复印件)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完成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 | ||
通知转学 | 开发区企业 | 8月29日前 | 接收学校电话通知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到校办理报到及转学手续。 |
淳溪、古柏街道 | |||
其他六个街镇 | |||
学籍转入 | 开发区企业 | 9月10日至15日 | 接收学校提请学籍转入申请,区教育行政部门完成系统学籍转学。 |
淳溪、古柏街道 | |||
其他六个街镇 |
南京市江宁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一览
2023-01-12,全文共 414 字
+ 加入清单(1)东山街道:行政区域全境。
(2)秣陵街道:殷巷、东南、下墟、长山、青源、胜太、湖滨、秦淮、太平、牛首、童前社区全部区域,以及家园、双金社区部分区域(具体为洋山河以南、机场高速公路以东、秣陵新河以西区域)。
(3)淳化街道:杨村、方山、横岭、成山、桥头、陵里、王墅、永宁、科苑、大学城社区全部区域。
(4)麒麟街道:麒麟门、麒麟铺、泉水、建南、晨光社区部分区域,具体为北至沪蓉高速公路,东至东郊小镇小区围栏(含东郊小镇、银亿东城小区全部)、绕越高速公路-天泉路-东麒路交界;南至麒麟街道与东山街道交界处;西至麒麟街道与栖霞、玄武、秦淮区交界处。
(5)禄口街道:茅亭、白云路、永兴、机场、钟村、陶东、秦村、高伏、群力社区部分区域,具体为北至来凤路、信诚大道、天禄大道交界,东至信诚大道、天禄大道、令桥路、永欣大道交界,南至沿溪路、禄口大街、永欣大道交界,西至来凤路、高伏社区边界。
(图源:江宁发布)
南京市主要货车限行区域(最新)
2024-05-23,全文共 1222 字
+ 加入清单一、一类区货车禁区
2022年1月1日起快速内环合围范围(不含合围道路),即赛虹桥立交-应天大街-双桥门立交-龙蟠南路-龙蟠中路-九华山隧道-新庄立交-玄武湖隧道-模范马路古平岗立交-虎踞北路-虎踞路-虎踞南路-凤台路合围区域。本市籍轻型(含)以下的厢式、封闭式货车和轻型新能源货车22:00--次日7:00允许通行;其中新能源轻型(含)以下的厢式、封闭式货车除早晚高峰(7:00-9:00
17:00-19:00)外允许通行;轻型多用途货车全天通行(含非本市籍);其它货车全天禁行。
二、二类区货车禁区
2022年1月1日起,绕城公路环线合围范围(不含合围道路),即绕城公路一油坊桥立交一江山大街一江心洲长江大桥一宁合高速连接线一江北大道一浦泗路立交一浦仪公路一八卦洲长江大桥合围区域内(含江心洲),不含类区。本市籍轻型(含)以下货车7:00-22:00禁止通行,其中厢式货车、封闭式货车和轻型新能源货车7:00-9:0017:00-19;00禁止通行;轻型多用途货车全天通行(含非本市籍)本市籍中型(含)以上货车全天禁止通行,其中厢式货车、封闭式货车7:00-22:00禁止通行。非本市籍货车全天禁止通行(轻型多用途货车除外)
三、普通危险化学品运输货车及高排放货车禁区
2015年10月15日起,本市境内绕城高速公路G2503(不含绕城高速)以内的所有道路全天禁止载运危险化学品车辆行驶。需要在禁区内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向交管部门申办危险品通行证,按通行证上指定时间、线路 行驶。2019年10月15日起,本市境内绕城高速公路G2503(不含本道路)以内的所有道路每日7时至24时禁止高排放机动车通行。
四、本市自卸货车禁区
2018年1月29日起长江以南绕城公路(含绕城公路的刘村枢纽至柳塘立交段)以内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自卸货车通行。
五、内环快速路隧桥全天禁货
2017年11月13日起,我市快速内环的高架,隧道中,赛虹桥立交(北起凤台路赛虹桥立交匝道口南至凤台南路赛虹桥立交匝道口)、应天大街高架一线(东起大桥场隧道、西至乐山路匝道口)、双桥门立交(北起九龙桥匝道口、南至宏光路下桥匝道口)新庄立交、古平岗立交、九华山隧道、西安门隧道,通济门隧道、集庆门隧道、水西门隧道、清凉门隧道.草场门隧道、模范马路隧道、玄武湖隧道、大校场隧道,应天东街高架,全天24小时禁止货车(含专项作业车)通行。
外地货车须知
1、申请通行证的车辆须非苏A号牌的合法车辆。
2、申请车辆仅限普通货运车辆,危化品车辆严禁申请。
3、申请人应确保填写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4、领取通行证车辆仍应遵守相关禁行规定,严禁超载、超限等违法行为
5、在通行证有效期内不得重复申领。
6、遇到民警检查,主动出示货车禁区通行证二维码。
7、承诺积极践行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无隐瞒事实真相、编造虚假事实的行为。如违反承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和信用管理后果。
2024年宿迁限行最新规定
2024-04-18,全文共 1588 字
+ 加入清单为了进一步改善市区道路通行环境,提高货运车辆通行便利,更好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结合宿迁实际,决定对市区货运车辆禁行管理规定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
各类货运车辆以及牵引车、拖挂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含变形拖拉机)等。
二、禁行区域及通行规定
市区禁行区域包括东至张家港大道(含)、南至南京路(不含)、西至250省道连接线(蔡龙线)(不含)、北至环湖大道(含)、235国道(不含)及其延伸相交路段的合围区域,以及洋河新区城区范围,市区禁行区域分为核心区域、中心区域、外围区域、重点区域及特殊区域。
核心区域包括主城区、宿豫区、湖滨新区及洋河新区四个核心区域范围。主城区核心区域:东至运河、南至项王路(含)、西至迎宾大道(含)、北至宿支路(含)合围区域;宿豫区核心区域:东至西楚大道(含)、北至燕山路(含)、南至黄山路(含)、西至九龙江路(含)、长江路(含)的合围区域;湖滨新区核心区域:东至235国道(不含)、南至运河、西至环湖大道(含)、北至环湖大道(含)、235国道(不含)及其延伸相交路段合围区域;洋河新区核心区域:东至金樽路(不含)、南至南大街(含)、西至玉带河路(不含)、北至洋河大道(不含)合围区域。
以上区域除南湖路(平安大道至发展大道段)、市府东路、市府西路、骆马湖路(平安大道至发展大道段)等4条路段24小时禁行外,其他路段早6:00至晚21:00禁止货车通行,晚21:00至次日6:00需办理通行证通行。
中心区域:东至西楚大道(含)、南至北京路(含)、西至通湖大道(含)、北至运河、延伸至宿支路合围区域,不含核心区域。
中心区域范围内,货车早中晚高峰期(7:00-9:00、11:30-12:30、17:00-19:00)禁止通行,其他时间段可以办理通行证通行。
外围区域:中心区域以外的货车禁行区域以及宿豫区、湖滨新区、洋河新区核心区域以外的区域。
外围区域范围内,晚21:00至次日6:00无需办理通行证通行,其他时段需要办理通行证通行。
重点区域:市区商业圈、医院、学校等交通流量较大区域。
重点区域范围内,除遵守所在区域(核心区域、中心区域、外围区域和特殊区域)禁行管理规定外,还应当避开学生上放学重点时段、就医重点时段、商圈人流集中时段等重点时段。上述时段具体时间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时告知货车驾驶人。
特殊区域:洋河大道、上海路、迎宾大道、北京路等快速路(未来建成的快速路通车后同步纳入禁行区域)。
快速路(含高架)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地面辅道参照所在禁行区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三、特殊通行规定
1. 皮卡车(轻型多用途货车)无需办理通行证,不受货车禁行区域管理限制,在市区范围内均可通行。
2. 新能源和蓝牌轻型以下厢式、封闭式货车无需办理通行证,不受货车禁行区域管理限制,除早中晚高峰时段(7:00-9:00、11:30-12:30、17:00-19:00)外均可通行。
3. 军警用运输车辆、消防车、运钞车、医疗救护车,电力、通讯、水利、燃气等工程抢险车,无需办理通行证,不受货车禁行区域管理限制,在市区范围内均可通行。
4. 有其他特殊通行需求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通行。
5. 如遇市区重污染天气、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禁行通行政策按照相关通告执行。
本通告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原2018年宿迁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市区货运车辆禁行区域的公告》同时予以废止。对违反禁行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特此通告。
宿迁市公安局
2023年7月18日
2024南京市高淳区属国有集团财务总监招聘报名方法
2024-03-22,全文共 498 字
+ 加入清单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只接受网上报名)
1.时间:2024年3 月21 日—2024年 4月3 日。
2.报名路径:在电脑端搜索网址:www.njgcrc.gov.cn,使用“我的南京”app扫码认证登录后,填写个人信息及完善简历,浏览查看职位详情,投递简历。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尚未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3.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采取电话、短信或邮件等方式通知其进入下一轮程序。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结束后,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具体以实际通知为准)。所需准备材料:
1.本人签名的应聘人员登记表2份(需张贴照片),请至南京高层人才网本次招聘简章下方附件下载。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任现职文件以及相关荣誉奖励等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
4.社会保险缴费清单一份。
2024南京市高淳区属国有集团财务总监招聘报名要求
2024-03-22,全文共 849 字
+ 加入清单报名条件
根据《江苏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企业财务总监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熟悉并自觉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勤勉尽责,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履职纪录;
(三)具有金融、会计、审计、经济管理等财经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财务、会计和审计等专业知识,具备相应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监管工作,并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或会计、审计类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五年以上财务、会计、审计等专业工作经历,且具有企业财务、审计部长(经理)等财经管理岗位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2.担任大中型企业财务总监、总会计师一年以上;
3.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从事财务、审计等工作,分别任中层正职3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被评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会计、审计工作五年以上,且担任项目负责人三年以上;
5.在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任中层正职满3年以上;
上述任职年限计算至2024年2月29日(含)。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在符合上述(一)、(二)、(三)项条件基础上,同时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和会计、审计类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或在上市公司参与IPO工作的;或在上市公司任财务负责人1年以上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8周岁(1975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担任的。
2.企业报考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于个人原因,导致企业出现严重亏损,或造成企业资产严重流失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个人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记录的。
2024南京市高淳区属国有集团财务总监招聘1人公告
2024-03-22,全文共 2437 字
+ 加入清单为了维护国有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督和财务管理。本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公开招聘
1名企业财务总监,委派至直接出资企业。
一、招聘岗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运用现代财务管理方法,组织和规范企业会计工作。
(二)积极配合任职企业完成年度经济工作目标,为企业发展战略落地、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工作实施做好财务保障和专业服务。
(三)有效履行全面预算管理职责,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工作,促进企业预算管理与发展战略实施相衔接,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
(四)牵头做好企业资金平衡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长短期融资方案,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开展资产负债比例控制和财务安全性、流动性管理。
(五)组织开展经济活动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经营管理的具体措施,制定增收节支计划,组织成本费用控制,落实成本费用控制责任。
(六)对企业的重大投融资项目、担保、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债务重组、产权(股权)变动、收益收缴等重大财务事项进行监督管理并发表专业意见。
(七)做好任职企业的大额资金管控。
(八)指导企业做好税务筹划工作,做到依法纳税,确保所任职企业没有重大税务处罚事项。
(九)及时向上级国资监督管理机构和所任职企业负责人报告企业财务状况及重大财务事项,接受上级单位的审计、财务检查或工作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
(十)其他职责。
二、报名条件
根据《江苏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企业财务总监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熟悉并自觉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勤勉尽责,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履职纪录;
(三)具有金融、会计、审计、经济管理等财经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财务、会计和审计等专业知识,具备相应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监管工作,并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或会计、审计类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五年以上财务、会计、审计等专业工作经历,且具有企业财务、审计部长(经理)等财经管理岗位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2.担任大中型企业财务总监、总会计师一年以上;
3.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从事财务、审计等工作,分别任中层正职3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被评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会计、审计工作五年以上,且担任项目负责人三年以上;
5.在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任中层正职满3年以上;
上述任职年限计算至2024年2月29日(含)。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在符合上述(一)、(二)、(三)项条件基础上,同时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和会计、审计类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或在上市公司参与IPO工作的;或在上市公司任财务负责人1年以上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8周岁(1975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担任的。
2.企业报考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于个人原因,导致企业出现严重亏损,或造成企业资产严重流失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个人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记录的。
三、报名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只接受网上报名)
1.时间:2024年3 月21 日—2024年 4月3 日。
2.报名路径:在电脑端搜索网址:www.njgcrc.gov.cn,使用“我的南京”app扫码认证登录后,填写个人信息及完善简历,浏览查看职位详情,投递简历。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尚未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3.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采取电话、短信或邮件等方式通知其进入下一轮程序。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二)现场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结束后,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具体以实际通知为准)。所需准备材料:
1.本人签名的应聘人员登记表2份(需张贴照片),请至南京高层人才网本次招聘简章下方附件下载。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任现职文件以及相关荣誉奖励等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
4.社会保险缴费清单一份。
四、招聘程序和聘用办法
(一)招聘程序
1、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综合测试、面试、考察了解、体检、决策聘用等程序进行。
2、面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
3、综合测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聘用办法
1、根据面试与考察等的实际情况,择优确定录用人员,按照法定程序聘任。
2、按照有关规定,对录用人员实行聘任制和任职试用期制,被录用者与高淳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3、服务期原则上不少于3年。
五、监督及其他说明
1、本次公开选聘设置监督工作组,对资格审查、综合测试、面试、考察、体检等全过程实行监督,以确保选拔过程的公平与公正。
2、企业财务总监享受企业集团副总待遇,不纳入区管干部管理,实行年薪制,薪酬福利待遇实行统一管理,具体视企业年度业绩考核评价结果及本人岗位责任完成情况确定。特别优秀者,可一事一议。
本简章由南京市高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报名咨询、联系监督电话:025-57338302。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4年3月20日
江苏男职工育儿假最新规定
2024-03-15,全文共 237 字
+ 加入清单江苏鼓励男职工所在单位给予10天共同育儿假。
产假天数及工资:
1、根据
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上述假期视作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上述假期。
工资计算方式:
产假工资=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南京关于清明祭扫的最新规定
2024-03-11,全文共 518 字
+ 加入清单【导语】:为稳妥推进市属陵园祭扫服务工作,结合当前实际,清明高峰期实行网络预约时间、分时限流入园、文明安全祭祀等措施。现将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网络预约
实行双休日、节假日网络预约祭扫,根据各陵园祭扫承载负荷,合理确定祭扫人数的安全上限。预约祭扫网络端口开放时间为3月11日,市民群众登录“我的南京”APP或“南京民政”“南京殡葬96444”微信公众号“宁思念”平台在线预约祭扫时间。
二、错峰限流
建议市民选择工作日或双休日下午前往陵园,尽量避开假日上午的祭扫高峰。进入园区请服从工作人员的分流引导,如遇排队拥堵等情况,请保持间距并耐心等待,自觉维护陵园公共秩序。祭扫结束,应及时返回,不在园区停留。
三、文明祭扫
提倡采用鲜花等绿色文明方式开展祭祀,祭扫时不搞封建迷信活动;园区禁放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林区焚烧祭祀用品;祭祀焚烧纸钱应到指定地点,也可免费租用环保桶;市属陵园设有“鲜花换纸钱”兑换点,市民群众可凭手中纸钱、纸扎品等免费兑换鲜花。
四、相关提示
陵园服务项目均在业务大厅办理,并会按照公示价格标准缴费,开具服务票据。请市民勿向外来闲杂人员购买描碑、系绳、插柳等服务,如发现有暗示、索要或收受好处等行为,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
南京市高淳区管理的安葬(放)机构联系电话是多少
2024-03-08,全文共 379 字
+ 加入清单南京市高淳区管理的安葬(放)机构联系电话
服务时间:8:00-16:00
区划名称 | 机构名称 | 咨询电话 |
高淳区 | 游山墓园 | 57853616 |
高淳区 | 福泽园 | 57805828 |
高淳区 | 阳江纪念堂 | 57366570 57897889 |
高淳区 | 花园山公墓 | 57330100 |
高淳区 | 老庄山公墓 | |
高淳区 | 长安公墓 | |
高淳区 | 长安纪念堂 | |
高淳区 | 戴家山公墓 | 57866877 |
高淳区 | 戴家山纪念堂 | |
高淳区 | 龙墩水库公墓 | 57853908 |
高淳区 | 小游山公墓 | |
高淳区 | 栗山公墓 | |
高淳区 | 栗山纪念堂 | |
高淳区 | 禅林山公墓 | 57378576 |
高淳区 | 平山公墓 | |
高淳区 | 老坟园纪念堂 | 57372126 57378570 |
高淳区 | 壮子园公墓 | 57831857 |
高淳区 | 千墩山公墓 | |
高淳区 | 苗甫公墓 | |
高淳区 | 松鹤公墓 | |
高淳区 | 东坝街道纪念堂 | 17798518086 |
高淳区 | 花墙山公墓 | 57812181 |
高淳区 | 大众山公墓 | |
高淳区 | 十亩山公墓 | |
高淳区 | 苦竹山公墓 | |
高淳区 | 平墩头公墓 | |
高淳区 | 千墩园纪念堂 | 13770875715 |
南京关于清明祭扫的最新规定
2024-03-08,全文共 475 字
+ 加入清单一、网络预约
实行双休日、节假日网络预约祭扫,根据各陵园祭扫承载负荷,合理确定祭扫人数的安全上限。预约祭扫网络端口开放时间为3月11日,市民群众登录“我的南京”APP或“南京民政”“南京殡葬96444”微信公众号“宁思念”平台在线预约祭扫时间。
二、错峰限流
建议市民选择工作日或双休日下午前往陵园,尽量避开假日上午的祭扫高峰。进入园区请服从工作人员的分流引导,如遇排队拥堵等情况,请保持间距并耐心等待,自觉维护陵园公共秩序。祭扫结束,应及时返回,不在园区停留。
三、文明祭扫
提倡采用鲜花等绿色文明方式开展祭祀,祭扫时不搞封建迷信活动;园区禁放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林区焚烧祭祀用品;祭祀焚烧纸钱应到指定地点,也可免费租用环保桶;市属陵园设有“鲜花换纸钱”兑换点,市民群众可凭手中纸钱、纸扎品等免费兑换鲜花。
四、相关提示
陵园服务项目均在业务大厅办理,并会按照公示价格标准缴费,开具服务票据。请市民勿向外来闲杂人员购买描碑、系绳、插柳等服务,如发现有暗示、索要或收受好处等行为,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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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区烟花爆竹零售店名单+地址
2024-02-19,全文共 1389 字
+ 加入清单单位名称 | 电话号码 | 单位地址 |
南京市高淳区春雷超市店 | 15996380566 |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县砖墙镇周城村前和14号 |
高淳县固城镇漕塘信用食品厂 | 13151541618 |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县固城镇漕塘(老街) |
南京市高淳区家家福百货店 | 13337737815 |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县固城街道庙岗村 |
高淳区金京家百货店 | 13390781207 |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县漆桥镇双联村油榨62号 |
高淳区羊妈超市店 | 13952073108 |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县阳江镇小花村花中村264号 |
南京市高淳区喜羊羊百货店 | 18262627173 |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县固城街道漕塘村山脚下 |
高淳区龙龙日杂百货店 | 13327710137 |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县桠溪街道农贸市场006号 |
南京市高淳区福来顺食品商店 | 13585125160 |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县桠溪街道穆家庄村202-1号 |
高淳县漆桥镇双牌石玉保商店 | 13915916721 |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县漆桥镇双牌石大街(41号南侧巷内第二门面房) |
高淳区德功烟花爆竹店(个体工商户) | 18551838542 |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县固城街道固城镇固城村固游路1号 |
高淳峰继百货店 | 15951712627 |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县南京市高淳区阳江镇正觉寺20号 |
高淳区潘正龙烟酒店 | 18852035800 |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县桠溪街道永宁大街53-2-2号 |
高淳区双牌石鸿运商店 | 13770800188 |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县高淳县漆桥镇漆桥西路(004号) |
南京市高淳区惠多多超市店 | 18751931375 |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县桠溪街道镇南村陈家下村 |
南京市高淳区任改富百货商店 | 17368466338 |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县阳江镇丹湖新正村21号 |
高淳区桂娣百货店 | 13585160893 |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县漆桥街道双牌石大街39号 |
南京市高淳区黄记岗日杂店 | 13357712571 |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县东坝街道红松村孙家自然村(110号) |
高淳区小红烟花爆竹经营部 | 15951697768 |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县东坝街道河滨西路第一间 |
高淳县狮树金华商店 | 13951920469 |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县狮树集镇(狮树村151号辅房) |
高淳县桠溪镇胜平商店 | 13952075100 |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县桠溪街道红梅南路2-3号 |
高淳县漆桥镇多友好超市 | 13357712456 |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县漆桥镇双秀路边(曹村379号) |
南京市高淳区建启日杂店 | 13913373525 |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县固城镇桥头村三块碑12号 |
高淳县东坝镇翠萍烟酒商店 | 13913373869 |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县东坝镇红岗村 |
高淳县东坝镇小红商店 | 15951697768 |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县东坝镇红卫桥南端河滨西路 |
南京市高淳区芮华山日杂商店 | 15722905525 |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县桠溪镇胥河村先锋61号 |
高淳区惠客烟花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 15251783855 |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县漆桥街道老庄山89号 |
桠溪镇穆家庄建中商店 | 15366082987 |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县南京市高淳区桠溪街道木家庄村266号 |
高淳区陈成日杂商店 | 13222037720 |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县东坝街道下坝胥河北路70号 |
高淳区宁宁烟花爆竹店 | 13776535341 |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县桠溪街道前寺里东面门面 |
高淳区妙妙舞百货烟花中心 | 13585170901 |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县漆桥街道漆桥西路68号 |
高淳县东坝镇富康糕坊 | 13851827791 |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县东坝镇(东风路054号) |
南京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最新)
2024-02-01,全文共 556 字
+ 加入清单1、江北新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浦口区、雨花台区全区禁放、禁售烟花爆竹;
2、栖霞区、江宁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的部分区域禁放、禁售烟花爆竹。
☞禁放区域(点击对应区名称即可查看):高淳区|江宁区|溧水区|栖霞区|六合区
禁放区域外的地区可以放烟花,但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风景区等重点防火区;客运站、轻轨站;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它地点等除外。
【拓展阅读:购买烟花爆竹注意事项】
1.市民应当在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详见>>>南京市烟花爆竹零售点位名单一览)的正规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产品,切勿购买“三无”产品或在无资质店铺以及网上购买,购买“三无”产品不但质量无保证,且存在安全隐患;
2.个人和家庭购买应选购药量相对较少、危险性较小的C、D级烟花爆竹,不要购买具有伤害性的礼花弹、大型组合烟花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
3.目前,网络和市面上所说的“冷烟花”也归类成烟花爆竹产品范畴,包括:仙女棒、手持电光花、生日烟火、舞台喷泉冷烟花、庆典彩烟、钢丝棉等。“冷烟花”的喷口温度高达700至800℃,是易燃危险物品,燃烧时温度高达2000℃以上,极易引发火灾或造成人身伤害。市民应在合规点位购买。
2024南京市高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71人公告
2024-01-23,全文共 4804 字
+ 加入清单南京市高淳区卫健委所属部分区级医疗卫生机构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编外卫技人员公告
为优化区级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提升卫生服务能力,高淳区卫健委所属部分区级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卫技人员7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高淳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jgc.gov.cn/)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高淳区卫健委所属部分区级医疗卫生机构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编外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吃苦耐劳;
4.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31日后出生),其他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5. 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 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5. 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8月1日前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
6. 其他有关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
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仅指2024年当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仍未落实工作单位人员,不含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人员。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其中符合下列相关条件的可报考相应岗位:
(1)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且能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的岗位。
(2)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2024年毕业生岗位。
(3)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2024年毕业生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2.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 凡是要求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的岗位,提供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4. 招聘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
5.
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6.
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院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 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1)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全国人事考试报名平台(https://www.ksbm.com/)。
(2)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本次招聘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4年1月30日9:00-2月1日16: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及照片上传。
2. 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其设置的招聘岗位条件,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1月30日9:00-2月1日16:30。
3.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4年1月30日-2月1日9:00-12:00,14:00-17:00;
4.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4年1月30日-2月1日9:00-12:00,14:00-18:00。
5. 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中相应岗位的“联系电话”。通过资格初审(报名资格和照片审核均通过)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报名、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开放报名通道。
6. 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对区级医疗机构卫技人员层次要求较高等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急需紧缺人员的岗位,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在高淳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2月5日15:00-16:00,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报名平台(https://www.ksbm.com/)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7. 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者须于笔试前3日内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报名平台(https://www.ksbm.com/),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报名平台技术支持联系,联系电话025-66049069。
8.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9. 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仔细阅读“诚信协议”,严格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填报个人信息。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专业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
(2)照片上传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
(3)报名仅限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报名时需使用本人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和面试由南京市高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应聘人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具体考试方式和总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
1. 笔试
(1)笔试范围:考试科目详见《岗位信息表》,不指定教材或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及准考证打印等其他相关事项由南京市高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在高淳区政府门户网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考点参加考试。未按准考证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弃考者成绩按零分计算。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经研究报主管部门备案后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将在高淳区政府门户网公布。
2. 资格复审
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招聘单位负责对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或通过网站公布(详见《岗位信息表》“信息发布网址”栏,下同)。考生须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按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及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等;报名应聘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2024年毕业生岗位的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现场校验及复印件一份。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若资格复审时考生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取消考生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高淳区政府门户网公布。
3. 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南京市高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备案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成绩的60%;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成绩的50%。
(三)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实际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主管部门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考察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公示与录用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高淳区政府门户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录用手续,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享受相应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保、公积金。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录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咨询监督
(一)招聘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监督电话:025-57311012
附件:南京市高淳区卫健委所属部分区级医疗卫生机构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编外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
南京市高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23日
南京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最新)
2024-01-23,全文共 261 字
+ 加入清单南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8%。
南京用人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24年度):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标准,按年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缴费标准分为四个档次,并对不同档次实行差别化补贴标准:
一、个人缴费标准
参保人员的个人年缴费标准统一为1680元、1920元、2400元、2880元四个档次,由个人自主选择标准缴费。
二、政府补贴标准
对当年参保缴费人员的政府补贴标准按个人选择缴费档次标准的10%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