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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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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桂林医保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服务指南(流程+材料)

2024-03-22,全文共 5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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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桂林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服务指南

(一)办理条件

准予批准的条件:

1.参保单位登记事项发生变更;

2.单位符合以下情况的:

(1)变更单位名称;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变更事业单位分类;

(4)变更单位类型;

(5)变更事业单位经费来源;

(6)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7)变更单位专管员;

(8)变更银行信息;

(9)险种变更。

不予批准的情形:

以上情况以外的情形。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无审批数量限制

(二)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原件

1

纸质

需加盖单位公章

2

具有审批更名职责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单位法人证

复印件

1

纸质

需加盖审批部门公章,机关事业单位变更单位名称的情形

3

编制委员会分类改革的批准文件

复印件

1

纸质

需加盖审批部门公章,机关事业单位变更分类的情形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

1

纸质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情形

(三)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程序

1.受理。参保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即时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2.业务经办。医保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变更信息录入系统。

3.业务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和录入信息进行复核。

4.结果反馈。医保经办机构发送短信通知业务办结。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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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西桂林市本级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

2023-10-23,全文共 31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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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引进储备一批高素质专业化优秀年轻干部人才,根据《桂林市本级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公开引进市本级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本次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10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引进对象为2021年6月(含6月)以来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往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符合岗位要求和桂林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发展所需。(人才引进职位计划及岗位要求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在桂林市外学习(含驻桂林高校)或工作;

(七)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名人员均须于5月17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于5月17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与拟引进专业相同或相近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方可报名(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进行核定);

(八)报名年龄:18周岁以上,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17日至2005年5月17日之间出生),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17日至2005年5月17日之间出生),职位计划表中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均以5月17日为时间节点),具有参军入伍经历人员相应放宽两岁。

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编人员报名,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报名。一经聘用,若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因不同意报名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含试用期)工作人员、原为在职在编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三、引进流程

(一)发布公告

在桂林人才网、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全国相关招聘信息网、各大院校及高校媒体网站公开发布人才引进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人才引进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只允许报一个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凡符合引进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对照《2023年桂林市本级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职位计划表》(附件1),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于2023年5月23日17:00前将报名登记表扫描件等个人相关资料(附件3)发送至职位计划表每个职位对应的邮箱。邮件名称为:报名人员姓名+引进单位+职位代码。

报名结束后,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报名人员有违规违纪、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引进条件、违反引进程序要求等情况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报名人员注意核对专业要求,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附件4)。

引进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引进单位负责解释。

报名时间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7日08:00起,至2023年5月23日17:00止。

(三)评价考核

1.初选评价。资格初审结束后,由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初选评价。人才初选评价,围绕引进人才的政治素质、成长经历、所学专业、在校表现、奖惩情况、能力特质、岗位匹配等进行初选评价,并依据初选评价结果按引进计划数1:8比例研究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初选评价结果不带入面试环节。

2.资格复审。面试前1天,组织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报名人员应提供报名申请材料(附件3)的原件。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面试资格复审阶段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可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原则上,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逾期将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开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策理论、思维逻辑、语言表达、形象气质、专业素养,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届时详见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面试公告。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者为合格,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在当天本考场面试结束后公布。

(四)体检

面试结束当天,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引进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视情况定于面试的第二天或第三天。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统一在桂林市进行体检。

(五)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进行,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志愿服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查实,经核查属实,不得聘用。受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确定岗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享受待遇

正式聘用后,除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待遇外,还可以享受桂林市相应高层次人才待遇。

(一)博士研究生认定为第五类高层次人才的可享受8万元的人才津贴,30万元的购房补贴,未购买住房的享受1000元/月的租赁补贴;认定为第六类高层次人才的可享受4万元的人才津贴,15万元的购房补贴,未购买住房的享受500元/月的租赁补贴。

(二)硕士研究生认定为第六类高层次人才的可享受4万元的人才津贴,15万元的购房补贴,未购买住房的享受500元/月的租赁补贴。

(三)在我市无购房、未曾享受租赁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过渡,免租金1年。

(四)以上奖励中,具体奖励方式根据《桂林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市办发〔2019〕19号)执行。

(五)试用期满后,博士聘在管理岗位的,可聘任为七级职员。硕士聘在管理岗位的,可聘任为八级职员。其中表现优秀者,可择优调任进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

五、编制保障

经桂林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使用人才专项编制,专编专用。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市本级事业单位内流动的,编随人走;调入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以及辞职、调离市本级事业单位的,人才专项编制予以收回。

六、其他事项

(一)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情形的,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情况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名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跨年度的,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

(二)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实行诚信报名。报名人员应根据个人情况报名符合条件的职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报名材料不完整或错误,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责任。对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咨询电话:0773-2817846。

附件1:2023年桂林市本级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职位计划表

附件2:2023年桂林市本级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

附件3:报名和资格复审材料清单

附件4: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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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有多久(单位+个人)

2024-03-08,全文共 5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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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工伤认定申请时效

一、申报时效:

(一)由所在单位在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申报时效: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之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一年内提出申请。

个人申报时效: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注:不管何种情形,如劳动关系正在仲裁或诉讼中结果尚未定论等也必须1年内申报)

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参加自治区本级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职工的工伤认定由该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

目前,在市本级参保的单位由市人社局工伤科负责,在临桂及11个县参保的单位由各参保地的人社局负责。没参保的单位由生产经营地人社局负责。

桂林市工伤认定地点现设在桂林市社保中心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工伤认定可电话联系:2812636

地址:桂林市秀峰区依仁路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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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养狗需要什么条件(个人+单位)

2023-10-27,全文共 1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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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犬条件】 个人申请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固定住所;

(三)所养犬只符合本条例规定,并取得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四)近三年内无遗弃、虐待犬只处罚记录。

单位养犬条件】 单位申请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文物场所、仓库、施工场地看护需求或者其他合理用途;

(二)有健全的养犬管理制度和犬笼、犬舍等圈养设施;

(三)取得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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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单位开证明吗?

2023-12-20,全文共 2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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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需要

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到现场或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向参保地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经办机构认定失业人员状态时应通过内部经办信息系统比对及信息共享,核实用人单位已停止为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确认,不得要求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格领取

1、相关申请表格领取到桂林市失业保险所(秀峰区西风路6号)3楼业务经办大厅领取

2、失业保险待遇业务咨询和查询电话:0773-2858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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