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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工伤

桂林工伤专题栏目,提供与桂林工伤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桂林工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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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有多久(单位+个人)

2024-03-08,全文共 5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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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工伤认定申请时效

一、申报时效:

(一)由所在单位在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申报时效: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之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一年内提出申请。

个人申报时效: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注:不管何种情形,如劳动关系正在仲裁或诉讼中结果尚未定论等也必须1年内申报)

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参加自治区本级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职工的工伤认定由该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

目前,在市本级参保的单位由市人社局工伤科负责,在临桂及11个县参保的单位由各参保地的人社局负责。没参保的单位由生产经营地人社局负责。

桂林市工伤认定地点现设在桂林市社保中心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工伤认定可电话联系:2812636

地址:桂林市秀峰区依仁路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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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2024-03-08,全文共 6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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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工伤认定需要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伤者或死亡近亲属签字并按手印);

2、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原件1份(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资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法律文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收复印件审核原件)

4、伤者(或死者)居民身份证;(收复印件审核原件)

5、首次门诊病历;入院、出院记录;疾病诊断书或疾病证明书;检查结果(如CT检查报告单等);死亡证明;抢救记录;火化证明;(收复印件审核原件)

注:医疗材料不需要费用清单

6、1份单位同事或领导对事故发生时所见所闻的旁证材料(首先介绍旁证人自己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等个人基本情况后,再写其所见所闻情况)。旁证人需签名按手印;

7、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伤害的,提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户口、房产证、简易路线图;

8、单位对伤者事故当天的作息证明(盖公章)和考勤表;

9、因公外出期间受到伤害的,须提交有关部门的有效证明、单位派工证明;

10、发生事故的物证、音像、图文资料;(没有可以不交)

11、发生死亡事故的需用人单位提交事故调查报告1份。

12、与工伤事故相关的其他材料。(按补正要求提供)

桂林工伤认定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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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工伤职工停工留薪业务办理指南(附鉴定表下载)

2023-12-25,全文共 12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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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

停工留薪期时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工资发放标准: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在停工留薪期内,即使职工不工作,单位也不得拒绝支付其工资。

停工留薪期确认和延长确认办理流程:

认定条件:认定工伤之后,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

办理地点: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区人社局窗口25-30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路线:可乘坐61路、66路、83路、85路、86路、91路、501路、K307路公交车在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往东方向步行约200米到达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即可。

申请材料:

1、桂林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鉴定表(点击此处下载鉴定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职业病的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

办理费用:劳动能力鉴定费每人每次250元

常见问题:

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职工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停工留薪期满但伤未全好,能继续享有看病治疗的工伤待遇吗?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等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享受了停工留薪期,就不能休年休假了吗?

答:《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注意事项:

首先,用人单位应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是否真的已经届满,是否存在延长或重新起算停工留薪期的情形。

其次,如果工伤职工不存在以上情形且停工留薪期已经届满,则用人单位应通知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注意的是,职工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将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最后,配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职工的权利,也是义务。停工留薪期届满,工伤职工拒绝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其劳动能力是否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无法确定,不属于用人单位不能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按旷工处理。

推荐阅读:2023桂林职工医保断缴会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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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工伤认定申请指南

2024-03-08,全文共 13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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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工伤认定申请指南

一、申报时效:

(一)由所在单位在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申报时效: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之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一年内提出申请。

个人申报时效: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注:不管何种情形,如劳动关系正在仲裁或诉讼中结果尚未定论等也必须1年内申报)

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参加自治区本级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职工的工伤认定由该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

目前,在市本级参保的单位由市人社局工伤科负责,在临桂及11个县参保的单位由各参保地的人社局负责。没参保的单位由生产经营地人社局负责。

桂林市工伤认定地点现设在桂林市社保中心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工伤认定可电话联系:2812636

地址:桂林市秀峰区依仁路24号

二、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伤者或死亡近亲属签字并按手印);

2、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原件1份(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资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法律文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收复印件审核原件)

4、伤者(或死者)居民身份证;(收复印件审核原件)

5、首次门诊病历;入院、出院记录;疾病诊断书或疾病证明书;检查结果(如CT检查报告单等);死亡证明;抢救记录;火化证明;(收复印件审核原件)

注:医疗材料不需要费用清单

6、1份单位同事或领导对事故发生时所见所闻的旁证材料(首先介绍旁证人自己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等个人基本情况后,再写其所见所闻情况)。旁证人需签名按手印;

7、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伤害的,提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户口、房产证、简易路线图;

8、单位对伤者事故当天的作息证明(盖公章)和考勤表;

9、因公外出期间受到伤害的,须提交有关部门的有效证明、单位派工证明;

10、发生事故的物证、音像、图文资料;(没有可以不交)

11、发生死亡事故的需用人单位提交事故调查报告1份。

12、与工伤事故相关的其他材料。(按补正要求提供)

三、办理时限: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法定7个工作日内受理,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从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会以短信或电话通知经办人。

工伤认定结果查询电话:0773—2859003

四、办事地点:

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保中心73号窗口(秀峰区依仁路24号,市中心广场旁),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桂林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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