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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

北京社保专题栏目,提供与北京社保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北京社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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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社保缴费方式及时限(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2023-12-19,全文共 7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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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社保缴费方式时限(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一、优化调整范围

1、用人单位(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及职工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及其他补充社会保险费等。

2、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缴费方式及时限

用人单位

于每月10日至25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代扣代缴。

可以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社保大厅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申报、缴费等业务,也可以通过商业银行进行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

于每月8日至25日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选择采用自行缴费方式或批量扣款缴费方式。

可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京通”小程序、社保大厅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北京税务服务号等渠道,向税务部门办理申报、缴费等业务,也可以通过商业银行进行缴费。

三、温馨提示

由于税务部门需对相关信息系统进行升级,2023年12月27日0:00至2024年1月1日8:00,全市社会保险费查询、凭证及相关证明打印业务暂停办理。

2023年12月25日20:00至2024年1月1日8:00,人力社保部门暂停办理线上线下社会保险登记相关业务,医疗保障部门暂停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线上线下社会保险登记相关业务。

2024年1月1日起北京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公告

2024年北京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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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记录查询指南(京通小程序)

2023-02-20,全文共 3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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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缴费后,自然人可在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记录查询模块完成已缴费款的查询。

【操作平台】京通小程序(支付宝 | 百度 )

【操作步骤】

☞点击【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记录查询】,进入页面:

☞输入查询费款对应的费款所属期。

☞点击“查询”,显示查询时间段内的已缴费款对应的明细信息。

☞点击【更多相关操作】显示【证明申请】按钮,点击【证明申请】,可进入社保缴费证明打印模块打印社保费证明。

☞确认后点击证明申请按钮进入社保缴费证明开具功能页面

☞ 点击【证明申请】按钮,申请查询到的缴费明细开具缴费证明

☞用户可以通过点击“查看”按钮,跳转至“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可手指长按屏幕下载缴费证明的PDF图片。

京通小程序北京城乡养老居民养老保险已缴费记录查询流程

北京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应缴费信息查询步骤(京通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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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新旧系统切换业务办理相关问题解答

2023-10-20,全文共 53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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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机切换期间,是否可以办理社保业务?

线上办理社保业务渠道暂停服务影响的范围包括: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北京人社App、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E窗通以及“京通”小程序和北京政务服务网。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中涉及的北京市社保业务也将暂停服务。

停机期间,养老、失业、工伤线上办理业务渠道暂停,医疗、生育保险的相关业务不受影响,参保单位、参保人可通过市医保局提供的服务渠道(包括“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Index及线下医疗业务经办窗口)单独办理医疗(生育)保险业务。涉及五险同步办理的业务,例如人员增减业务,参保单位、参保人可通过市医保局提供的服务渠道单独办理医疗(生育)保险业务,待社保新系统上线后进行医疗(生育)办理结果的数据共享,养老、失业、工伤三险业务无需再单独申报。

线下办理社保业务渠道暂停办理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相关业务,包括市、区政务服务大厅社保经办窗口,全市各级社保经办大厅,各区公服中心社保窗口,各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各街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保窗口等社保经办机构。在此期间,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将继续按原受理范围接收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交的社保业务申报材料,新系统上线后及时办理。

2.社保系统停机切换影响缴纳社保费吗?

不影响。停机后,本市税务部门负责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正常开展,参保单位和个人可在10月征期内正常采用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

3.社保系统停机切换影响社保待遇发放吗?

会提前发放。10月份应发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定期待遇临时统一至10月5日发放。

4.社保系统停机切换影响社保权益查询吗?社会保险权益查询渠道是否受影响?和其他委办局的数据交互是否受影响?

社会保险权益查询服务均不受影响。社会保险权益查询服务原有线上、线下各渠道均可正常提供,与其他委办局的数据交互也不受影响,但停机切换期间暂不更新数据。

5.社保系统停机切换期间,资格认证可以办理吗,认证期满未及时认证会停发社保待遇吗?

系统停机切换期间,社保经办机构不会因认证期满未及时认证而停发参保人的社保待遇。

系统停机切换期间,暂时无法使用微信、支付宝、百度手机App的“京通”小程序进行资格认证。但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线下提交认证资料或通过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等手机App提交认证信息,待新系统启用后,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处理通过上述渠道提交的认证业务,为参保人更新认证时间。

6、职工9月25日后入职不能办理增员手续,后续再办理相应手续,是否影响购车、购房、积分落户、子女上学?

社保系统停机期间,可先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及线下医疗业务经办窗口单独办理9月份医疗(生育)保险增员业务,待社保新系统上线后根据医保与人社数据共享结果自动办理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增员业务,不影响个人权益。

7、9月25日以后离职员工不能办理减员,9月份的社保费用次月扣费,已扣缴的社保费用如何处理?

社保系统停机期间,如已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及线下医疗业务经办窗口单独办理办理了9月份的医疗(生育)保险减员业务,待社保新系统上线后根据医保与人社数据共享结果自动办理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减员业务,多缴纳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用会依据医疗保险减员结果进行退费。

8.停机期间,转移接续业务有什么影响,能否正常办理?

因转移接续业务存在一定的办理周期,为保证系统切换顺利,部分转移接续业务提前停止业务办理,但停机期间,继续收取提交的申请和外省各类转移函表,在新系统升级后统一办理。

具体时间为:9月21日0时起停止办理机关、年金转出业务;9月14日18时起停止办理本市职工及本市城乡的跨制度互转业务;9月15日0时起停止办理企业、居民转出业务;9月21日0时起停止办理企业、机关、年金、军人、居民转入业务。

9.办理了养老保险转入业务,提示有重复缴费退费还没有办理,停机期间是否可以到大厅提交材料?

需办理养老保险转入重复缴费退费账号采集的个人,可在新社保系统上线后,直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自行登记,或通过社保经办机构采集,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10.社保系统停机切换影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一次性待遇申领、注销登记业务吗?

9月17日前已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注销登记业务的,将于9月19日发放到位。9月18日起,各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注销登记业务,将在系统切换完成后及时办理并尽快发放到位。

11.9月办理了企业养老退休手续,10月份开始领取养老金,能正常发放吗?

9月25日18时前,完成退休待遇审批核定及退休登记的,养老金将于10月5日发放到位。

12.停机切换期间,是否影响办理退休审批业务?

线上办理退休一件事渠道将于9月21日22时暂停服务,10月24日0时恢复正常使用。

线下退休核准系统企业版将于9月25日停止服务。

停机期间用人单位可由线下提交档案预审、法前补缴审核、企业留用协议备案的相关材料,待新系统上线后统一办理。

13.系统停机切换前已提交的退休预审,是否还有效?

在系统切换停机前已通过线上退休一件事预审的业务,可在系统切换恢复使用后通过原渠道继续办理。

14.申领遗属待遇且在9月份已经公示完毕的,何时能够领取到待遇?

如申领遗属待遇已在9月份公示,且公示通过的,将于10月5日领取到待遇。

15.系统停机切换期间,还能否办理遗属待遇申领业务?

系统停机切换期间,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北京人社App的遗属待遇申领功能均停止使用,无法线上受理遗属待遇申领业务。系统切换期内社保经办机构仅收取申领业务材料,系统切换后统一办理。

16.系统停机切换期间,退休人员减员、增员、信息变更等业务能否办理?

9月25日停机前完成所有线上线下已申请业务的办理。系统切换期间,参保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的“网上业务受理”模块或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提交业务申报材料,待新系统上线后统一办理。

17.城乡居民、机关事业新退休待遇申领业务能否办理?

城乡居民、机关事业退休登记业务于9月25日停机前已办理完结的,10月5日发放。系统停机切换期间提出退休登记申请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由社保经办机构做好记录,待新系统启用后及时办理。因停机切换未能及时发放的养老金,待新系统启用后,将于业务办理完结后尽快发放到位。

18.停机期间补缴业务如何处理?

停机期间,医疗(生育)保险的补缴业务可正常办理,需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前台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补缴业务正常收取材料,延后至新系统启用后办理。

19.社保切换期间,医保业务是否受影响,应该如何办理?

社保系统切换期间,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可通过线上、线下渠道正常办理。已在医疗系统中办理过参保登记的单位,可在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并办理相关申报及查询业务,包括单位信息变更、人员新参保、人员增减、人员信息变更等。人员参保后,可在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并办理相关申报及查询业务。参保单位也可通过各区医保(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上述业务。新参保单位需要到窗口办理单位参加医疗保险登记业务。

原五险合一企业版软件可继续使用,单位生成医疗保险单独业务的报盘文件后至各区医保(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社保系统切换期间,因养老退休审批业务停止办理,从而影响医疗保险无法按时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的,待社保系统切换完成恢复办理后,医疗保险根据退休待遇起始日期享受待遇,并对此期间因办理延迟自行垫付的医疗费用进行手工报销。

20.工伤认定系统停机时间是什么时候?

工伤认定系统定于10月13日18时至10月20日0时停机。

21.工伤认定系统停机暂停办理的业务包括哪些?

工伤认定申请跨省通办业务于9月21日18时至10月20日0时停止服务。

工伤认定线上申请业务于10月13日18时至10月20日8时停止服务。

停机切换期间工伤认定相关业务暂停办理。

22.工伤认定系统停机期间,工伤认定申请能否办理?

系统停机切换期间,各区工伤认定机构线下正常接收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请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时限及时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23.停机期间暂停办理哪些人力资源服务业务?

10月13日18:00至10月24日9:00,停止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人力资源服务备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报告、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终止经营活动的报告、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报告、不定期现场招聘会备案和统计、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信息入库等线上线下业务。

24.停机期间是否可以到大厅提交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申请材料?

可以线下提交,但由于系统停止使用,各窗口只能提供收取材料服务,无法办理后续业务。

25.停机期间是否提供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自动变更服务?

系统停止使用期间不能进行自动变更。

26.停机前提交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申请是否可以继续办理?

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经办部门会严格按照时限办理业务。为了不耽误您的时间,我们会全力在停机前完成所有业务。如果您没有注意到停机公告,而正好在停机前夕提交申请,可能会出现办理延期的情况。

27.停机期间是否影响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信息入库?

对参加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培训和考试人员没有影响。对持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人力资源服务人员——劳动关系协调员、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人力资源服务人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已取得的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已取得的职业信息分析人员职业资格、在津冀地区取得的人力资源市场从业资格证明等6类证书需要核验的人员,在停机期间,您的核验信息暂停入库,待新系统上线后及时补录。

28.停机期间如何提交不定期现场招聘会备案材料?

可以通过线下提供书面材料方式,向办会地点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备案,待系统功能恢复后及时进行补录。建议您妥善安排备案时间,尽量提前或延后提交备案。

29.社保停服期间能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和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和转移就业登记吗?

可以办理。失业登记和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用人单位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已合并办理,用人单位或个人不用办理,10月25日后,将按社保系统增员时间依次办理单位就业登记。

线下办理时间:9月25日18时至10月14日18时。线上办理时间:9月25日18时至10月14日12时。

30.社保系统切换期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如何办理?

9月25日18时至10月14日18时,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审核工作暂停,企业可以申请;10月14日18时至10月24日0时,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业务暂停办理。

31.社保系统切换期间,用人单位岗补社补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何时恢复资金拨付?

答:用人单位岗补社补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涉及的资金拨付业务,自9月18日起停止拨付,预计11月6日后可完成业务及系统调整,恢复拨付业务。

32.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停机时间及影响业务?

答:2023年10月14日18时至10月24日0时,市、区公服中心、开发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业务暂停办理,包括:存档信息查询,档案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查借阅,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政审考察、人才集体户口等业务。

33.停机期间,是否可以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业务?

答:停机期间,市、区公服中心、开发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暂停线上和现场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业务。

线上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渠道暂停办理,影响的范围包括: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北京人社App、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中“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模块。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中涉及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业务也将暂停服务。政务局自助终端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模块暂停办理。

线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渠道暂停办理,包括市、区公服中心、开发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在此期间,可按原受理范围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集体户口等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待系统恢复后及时办理。

34.系统停机期间补办《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业务怎么办理?

答:2023年9月25日18时至10月20日0时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停机切换,2023年10月14日18时至10月24日0时,人力资源市场系统同步调整。9月25日18时至10月14日18时,继续按原渠道申请补办《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数据将于10月24日推送至社保经办系统办理后续业务。10月14日18时至10月24日0时暂停受理《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补办业务。10月24日新系统上线后恢复正常办理。

35.实体档案在街道的失业人员档案转出业务怎么办理?

答: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10月14日18时至10月24日0时停机。在此期间,实体人事档案在街道(乡镇)管理的失业人员,档案转出业务暂停办理。10月24日新系统上线后恢复正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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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新系统业务业务办理新变化

2023-10-20,全文共 13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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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1全新登录网址

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网站全新升级,新系统不再有维护期,全月、每天24小时开放。

全新网址保存牢记:点击进入

变化2全业务全环节网办

旧系统VS新系统,超过3个月的补缴、退费等业务需线下办理、审核,全部业务的所有环节均可通过线上办理

变化3全城同事同标

全城同事同标,经办文件规范,受理事项、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全市统一。经办机构实行综合柜员一窗受理,与线上程序填写内容一致,工作人员现场引导单位或个人完成身份验证、业务申报和材料上传。

变化4增加共享信息数据应用

与市场监管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数据联动,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变更、注销等业务时,系统将即时接收相关部门的数据,填充相应表单,部分业务直接完成办理,无需单位再提交材料办理业务。

变化5受审分离减少等待

业务申报和业务审核环节分开处理。

即办业务由系统智能自动即时审核,结果“立等可取”;需要人工审核的业务,可以通过上传材料后台审核,全程都无需再跑,随时查询办理情况。

变化6线上线下结果全市通查

线上线下通查个人权益记录、申报审核进度、业务审核结果、返回结果表单等业务,参保单位和个人可自行选择查询方式。全市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均可查询。

变化7缩短一次性待遇发放周期

申请一次性待遇时,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将尽快拨付款项到达个人账户,缩短一次性待遇发放周期。

变化8增加电子印章应用

新系统增加电子印章的应用,办理业务时,单位仅提供申报材料,系统生成办理结果表单,自动加盖与权益记录一致的电子印章。线上线下印章一致,线上办理的单位也可获取盖章表单,无需再到现场加盖印章。

变化9业务按场景办理 增加待办提示

单位及个人登录后可查看业务待办事项推送信息。在办理社保业务时,对办理步骤进行提示,自动触发关联业务,实现相关联事项一次性打包办理。同时,实现根据单位、人员情况的不同,同一个申报业务页面内,显示不同的需采集数据项,上传不同的业务材料,精准对应业务场景。

变化10增加生成业务办理预览表功能

单位和个人可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查看业务结果预览,核对检查、预估金额,可以多角度了解业务情况。

变化11开放更多个人可以办理的业务事项

增加个人可以办理的业务事项,如个人信息变更、个人账户返还等。未就职、已离职的人员不需要再依托单位,可直接登录系统自行办理。

变化12调整电子数据采集方式

社保业务申报不再使用“企业版软件”作为线下采集电子数据和打印报表的工具,线上线下可使用相同的批量业务申报模板(excel表格式)进行电子数据的导出、导入。与医保部门协同办理的五险业务,在社保申请成功后,业务信息将自动推送至医保部门。

温馨提示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社会保险登记、就业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要求,改善用人单位和个人人力社保服务体验,新系统上线期间将同步发布《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办理模式的通告》,明确社会保险登记、就业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业务三项业务统一登记,业务流程、表格均发生变化。

后续也将陆续发布社保新信息管理系统相关图文指南,指导各类业务的操作办理,网申平台也将设置弹窗提示。目前,本市正在进行“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工作人员将走进企业为大家讲解新系统,全市各区也将以各种形式的培训普及新变化。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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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新系统官网网址入口

2023-10-20,全文共 14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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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系统网网入口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全新网址保存牢记)

“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网站全新升级,新系统不再有维护期,全月、每天24小时开放。

变化2全业务全环节网办

旧系统VS新系统

超过3个月的补缴、退费等业务需线下办理、审核,全部业务的所有环节均可通过线上办理

变化3全城同事同标

全城同事同标,经办文件规范,受理事项、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全市统一。经办机构实行综合柜员一窗受理,与线上程序填写内容一致,工作人员现场引导单位或个人完成身份验证、业务申报和材料上传。

变化4增加共享信息数据应用

与市场监管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数据联动,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变更、注销等业务时,系统将即时接收相关部门的数据,填充相应表单,部分业务直接完成办理,无需单位再提交材料办理业务。

变化5受审分离减少等待

业务申报和业务审核环节分开处理。

即办业务由系统智能自动即时审核,结果“立等可取”;需要人工审核的业务,可以通过上传材料后台审核,全程都无需再跑,随时查询办理情况。

变化6线上线下结果全市通查

线上线下通查个人权益记录、申报审核进度、业务审核结果、返回结果表单等业务,参保单位和个人可自行选择查询方式。全市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均可查询。

变化7缩短一次性待遇发放周期

申请一次性待遇时,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将尽快拨付款项到达个人账户,缩短一次性待遇发放周期。

变化8增加电子印章应用

新系统增加电子印章的应用,办理业务时,单位仅提供申报材料,系统生成办理结果表单,自动加盖与权益记录一致的电子印章。线上线下印章一致,线上办理的单位也可获取盖章表单,无需再到现场加盖印章。

变化9业务按场景办理 增加待办提示

单位及个人登录后可查看业务待办事项推送信息。在办理社保业务时,对办理步骤进行提示,自动触发关联业务,实现相关联事项一次性打包办理。同时,实现根据单位、人员情况的不同,同一个申报业务页面内,显示不同的需采集数据项,上传不同的业务材料,精准对应业务场景。

变化10增加生成业务办理预览表功能

单位和个人可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查看业务结果预览,核对检查、预估金额,可以多角度了解业务情况。

变化11开放更多个人可以办理的业务事项

增加个人可以办理的业务事项,如个人信息变更、个人账户返还等。未就职、已离职的人员不需要再依托单位,可直接登录系统自行办理。

变化12调整电子数据采集方式

社保业务申报不再使用“企业版软件”作为线下采集电子数据和打印报表的工具,线上线下可使用相同的批量业务申报模板(excel表格式)进行电子数据的导出、导入。与医保部门协同办理的五险业务,在社保申请成功后,业务信息将自动推送至医保部门。

温馨提示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社会保险登记、就业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要求,改善用人单位和个人人力社保服务体验,新系统上线期间将同步发布《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办理模式的通告》,明确社会保险登记、就业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业务三项业务统一登记,业务流程、表格均发生变化。

后续也将陆续发布社保新信息管理系统相关图文指南,指导各类业务的操作办理,网申平台也将设置弹窗提示。目前,本市正在进行“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工作人员将走进企业为大家讲解新系统,全市各区也将以各种形式的培训普及新变化。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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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新系统怎么增员减员?操作流程图解

2023-10-24,全文共 15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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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该怎样操作,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办理路径

1.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在首页“热点服务”模块,点击“社保网上服务”,进入“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新平台网址: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

2.点击“在职职工管理”进入“社会保险、就业、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

3.办理增员分两种情况——

☞办理单个员工增员:点击“零星新增”,进入单位新增劳动合同信息页面,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员工个人的申报信息并提交。

☞办理批量增员:点击“批量导入”,进入劳动合同批量申报页面,即可进行批量增员。

4.办理减员分两种情况——

☞办理单个员工减员:点击“劳动合同人员参保登记列表”,找到对应员工,点击“终止”,填入解除劳动关系日期、解除劳动关系原因并提交。

☞办理批量减员:点击“批量导入”,进入劳动合同批量申报页面,可进行批量减员。

提示:您也可到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现场办理该业务。

步骤详解

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后,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单个员工增员

1.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后,点击“在职职工管理”。

2.进入“社会保险、就业、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点击“劳动合同人员参保登记列表”。

3.输入员工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点击“获取共享信息”即可获取个人相关信息,节省基本信息填报过程。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员工个人的申报信息。

4.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可将信息提交系统

温馨提示

如果未获取共享信息,则需手动输入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应身份证明材料,提交后等待审批。

如果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外国人相关证件,则会提示“未查询到该人信息,是否进行登记”,点击“确定”,跳转到港澳台、外国人参保登记,在此界面进行信息填写,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信息即提交到系统。

如果新增人员为兼职人员,请参照上述操作流程进行操作,员工类型选择为兼职人员。

二、批量增员

1.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后,点击“在职职工管理”。

2.进入“社会保险、就业、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后,选择“批量导入”,进入劳动合同批量申报页面,可进行批量增员。点击“模板下载”,可下载社会保险、就业、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模板。

3.按照模板填写登记信息后,点击“上传申报信息”,页面显示上传成功和失败信息列表。确认信息无误,点击“提交”,将申报信息提交到系统。

三、单个员工减员

1.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后,点击“在职职工管理”。

2.进入“社会保险、就业、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后,选择“劳动合同人员参保登记列表”。

3.输入社会保障号或按照人员分类查询找到对应员工,点击“终止”。

4.输入解除劳动关系日期、解除劳动关系原因,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可。

四、批量减员

1.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后,点击“在职职工管理”。

2.进入“社会保险、就业、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后,选择“劳动合同人员参保登记列表”。点击“批量导入”,进入劳动合同批量申报页面,可进行批量减员。

3.点击“模板下载”进行批量减员模板下载。按照模板填写信息后,点击“上传申报信息”,页面显示上传成功信息列表和失败列表。

4.确认信息无误,点击“提交”。

温馨提示

需特别注意的是,解除劳动关系当月也需要为该职工缴纳社保,因此解除劳动关系日期为当月的,需先生成该职工当月的缴费,解除劳动关系日期为上月及之前则可以直接办理减员。如当月误增未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当月停止缴费原因应选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后需要提醒大家,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人员社保增减成功后,医疗和生育险种会自动同步人员增减信息,无需到医保部门再次申报。若到医保部门办理人员医保增减成功后,增减信息不会同步到养老、失业和工伤险种,需到人社部门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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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没有社保卡可以报销医保吗?

2022-07-06,全文共 4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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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没有社保可以报销医保吗?

答:可以。新参保未发社保卡期间、因社保卡损坏或丢失等原因申请补办社保卡期间,《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可作为参保人员的就医凭证,每次挂号、交费时需主动出示,定点医院根据《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采集有关信息,并上传就诊数据,个人需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保留好医院开具的收据、处方、诊断证明等材料,交由单位(或社保所)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

如果参保人员已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在社保卡预挂失或补换卡期间,可以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就医,医疗费用实时结算。

北京定点药店买药如何报销?

图源为:医保北京

①参保人员应先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有医师签名并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外配专用章”的外配处方(一式两份),之后方可到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购药。

②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购药时,应主动出示社保卡。药店按相关规定对所有信息核对无误后,用社保卡为参保人员结算药品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药店垫付,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同时为参保人员出具发票和费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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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新系统个人参保信息如何变更?

2023-10-24,全文共 4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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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该怎样操作,看完这篇您就明白了。

办理路径

1.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在首页“热点服务”模块,点击“社保网上服务”,进入“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新平台网址: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

2.进入“人员信息登记与维护”模块进行变更

提示:您也可到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现场办理该业务。

步骤详解

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后,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后,点击“人员信息登记与维护”模块。

2.选择需变更的项目,录入变更后的信息,对于可以获取共享数据的关键信息或手机号码、居住地址、学历等基础信息变更,您通过线上提交申请是无需提交材料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性质等重要信息变更,需要上传必要附件。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温馨提示

为了提示参保人信息变更完整,系统已将关联信息进行打包一起变更,例如勾选变更项目“姓名”时,其关联项目“姓名全拼”和“是否存在生僻字”将自动勾选,可一起进行变更,如不需一起变更,也可单独点击取消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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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灵活就业人员职工社保怎么自己缴费?

2022-08-16,全文共 2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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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申报

图源为:北京人社局

北京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补贴标准

答:以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发布的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按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比例×缴费基数下限)的2/3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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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京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上限下限)

2023-07-26,全文共 4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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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京灵活就业人员三险缴费标准(上限下限)

自2023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可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选择。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其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确定,低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失业保险缴费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

(一)如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33891元核算,参保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778.2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338.91元。

(二)如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6326元核算,参保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265.2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63.26元。

自2023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553.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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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应缴费信息查询步骤(京通小程序)

2023-02-20,全文共 3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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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人可在灵活就业人员应缴费信息查询功能,查询本人全渠道的灵活就业人员应缴费数据。

【操作平台】京通小程序(支付宝 | 百度 )

【操作步骤

☞点击【灵活就业人员应缴费信息查询】,进入模块详情页面:

☞确认信息后点击【下一步】

☞系统查询出当前用户全渠道的应缴费数据,申报状态包括待申报、已申报待缴款。待申报数据可以进行缴款,已申报待缴费数据可以进行缴款和作废申报操作。

☞点击【缴款】,进入缴款选择页面

在支付宝小程序上显示协议支付和支付宝两种缴费方式:

在百度小程序上显示微信支付、支付宝、银联支付、协议支付四种缴费方式:

☞选择支付方式,点击【确认缴费】,缴费成功后系统跳转到支付成功页面。

北京灵活就业补贴申请材料有哪些?

北京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怎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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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子社保卡怎么申领?领取步骤一览

2020-09-04,全文共 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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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年9月4号

北京电子社保领取步骤

关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点击电子社保卡,开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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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新系统操作指南(单位业务+个人业务)

2023-10-24,全文共 7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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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社保系统已于10月20日(本日)0时开启服务,社会保险业务已恢复办理。请参保单位关注以下情况:

一、办理时间提示

现场办理时间为8:30至18:00。在恢复办理初期,预计业务办理量较大,社保经办窗口排队时间较长,请大家合理安排时间。

二、网办指南

新系统上线后,全部业务的所有环节均可通过线上办理,建议您通过网上自助办理。

确需现场办理的,建议合理规划时间,错峰办理。

海淀社保中心

2023年10月24日

最新社保业务操作指南

单位业务 扫码查看

网址:https://rsj.beijing.gov.cn/yltc/czsmx/ptzn_yhx/

个人业务 扫码查看

网址:https://rsj.beijing.gov.cn/yltc/grcz/cxjm/

高频业务所在模块列表

单位业务

01单位信息登记与维护(含:社保开户、单位信息变更、单位注销)

02社会保险、就业、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与维护(含:增、减员等)

03退休一件事(含: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

04退休职工管理(含:退休人员转移、退休人员银行信息维护等)

05缴费管理(含:单位月报缴费计划生成、单位申请个人补缴等)

06待遇管理(含:待遇暂停/恢复发放申请、个人账户返还等)

07身故一件事(含:在职、退休身故一件事)

08权益及人员信息查询(含:权益查询)

09信息查询(含:资格认证查询)

高频业务所在模块列表

个人业务

01权益及信息查询(资格认证查询等)

02城乡居民服务管理(含: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等)

03转移接续业务管理(含:本市职工转入本市城乡申请、外省职工转入本市城乡申请等)

04待遇管理(含:待遇暂停/恢复发放申请等)

05退休、身故一件事(个人)

06资格认证(资格认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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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需要什么条件?

2022-08-11,全文共 4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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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需要什么条件?

(1)本市城镇户口的女满40周岁和男满45周岁以上、初次进京随军家属、“零就业家庭”成员和登记失业1年以上,从事灵活就业工作满30日,并办理了就业登记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自2020届起本市户籍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为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女满40周岁和男满50周岁、初次进京随军家属、“零就业家庭”成员和登记失业1年以上,在失业期间依法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且按规定办理了。

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的工作要求?

(1)个人灵活就业。在社区从事家政服务与社区居民形成服务关系,或在区、街道(乡镇)、社区统一安排下从事自行车修理、再生资源回收、便民理发、果蔬零售等社区服务性工作,以及没有固定工作单位、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能够取得合法收入的其他灵活就业工作。

(2)个体工商户。在失业期间依法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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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灵活就业人员领失业保险金还能领社保补贴吗?

2021-08-17,全文共 5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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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已经领取失业保险金,还能领取社保补贴吗?

答:可以。

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164号)、《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对于曾经领取过失业保险金,目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按规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北京灵活就业补贴比例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三个险种各不同

1、基本养老保险: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为缴费基数,按照20%费率,补贴14%,个人缴纳6%;

2、失业保险: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为缴费基数,按照1%的费率,补贴0.8%,个人缴纳0.2%;

3、基本医疗保险: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为缴费基数,按照7%的费率,补贴6%,个人缴纳1%。

☞特别说明:按照以上标准,2021年1至6月,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每个月需缴纳三项保险费共计1244.39元,其中政府补贴951元,个人仅需缴纳293.39元。

北京市相关部门会定期调整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补贴基数。调整时间一般在每年7月1日前后。本市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如有其他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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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灵活就业补贴申请指南(流程图)

2022-08-11,全文共 10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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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灵活就业补贴申请指南

一、系统登录

步骤1:用户通过在电脑浏览器的地址栏输入:http://rsj.beijing.gov.cn/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步骤2:点击“个人办事”下方“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报告)”按钮或者

点击“个人办事”右方“更多”,点击“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报告)”按钮,跳转业务操作界面。

步骤3:点击“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报告)”按钮进入业务操作界面。

步骤4:首页主要包含基础信息、我的业务、我的申请、我的报告等业务,根据业务查看不同模块信息。

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步骤1:个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点击“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按钮,弹出身份选择对话框。

步骤2:选择后跳转补贴申请界面,如身份选择为“2020年毕业以后的毕业生”,则“申请类型”下拉框只可选择“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个人)”,则按要求填写申请信息后,认真阅读申请须知,并勾选“已阅读并同意”复选框,完成“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个人)”信息填写。

如进入时选择身份为“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个体工商户)”补贴,选择申请类型下“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个体工商户)”,则展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个体工商户)”信息,按要求填写申请信息后,认真阅读申请须知,并勾选“已阅读并同意”复选框,完成“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个体工商户)”信息填写。

步骤3:点击“申请”按钮, 弹出“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承诺书”,认真阅读后,点击立即申请按钮,完成申请。

步骤4:已申请的信息在首页“我的申请”下查看,通过“类型”字段区分“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申请,点击“详情”按钮可查看本次申请详情。

三、灵活就业状况报告

步骤1:点击首页“我的业务”下“灵活就业状况报告”按钮,跳转“灵活就业状况报告”填写界面。图源为:北京人社局

步骤2:系统自动展示当前用户可填写的灵活就业状况报告,按照业务要求报告信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本次灵活就业状况报告填写。

步骤3:已申请的信息在首页“我的报告”下查看,通过“类型”字段区分“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申请,点击“详情”按钮可查看本次报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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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儿童能办社保卡吗?

2022-02-17,全文共 6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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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能办社保卡吗?

答:儿童可以办理社保卡。新生儿家长可以在初次办理新生儿医保参保业务时,一并申领社保卡,部分地区实现了“出生一件事”,在办理出生证明、户口时,即可一并申领社保卡。也可后期通过社保卡服务机构网点或者网上服务平台申领社保卡,或者通过就读学校、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的社保卡服务银行等其他机构代为申领。

具体社保卡申领服务请详细咨询当地社保卡服务机构或者拨打当地12333咨询电话。

【延伸阅读】电子社保卡有什么用?

电子社保卡将社保卡的服务进一步向线上延伸、向更多公共服务领域拓展。目前电子社保卡已开通包括展码、亮证、扫一扫、亲情服务、授权登录等7项基本服务,40项全国性就业社保服务,各地还加载了更多的属地服务功能。

●在人社服务领域

电子社保卡可用于电子办事凭证、线上待遇资格认证、快速登录服务(网站、手机APP、自助一体机)等线上身份认证;

用于社保参保、就业人才服务、个人就业、职业培训、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创业担保贷款等个人信息查询;

用于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劳动用工、人才、调解仲裁等业务申办;用于参保缴费、考试缴费、培训缴费、工伤医疗费结算等移动支付。

●在政务服务领域

电子社保卡可用于各级政务服务平台的身份认证和快速登录,支持医保移动支付(门诊、购药、住院)。

●在金融服务领域

可用于社保卡银行账户的线上应用,实现民生缴费等移动支付。

●在智慧城市服务领域

可用于交通出行,进公园、图书馆、博物馆的身份凭证和购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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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换城市工作社保卡要换吗?

2022-02-17,全文共 2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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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工作社保卡要换吗?

答:目前绝大部分省份已实现社保卡省内跨地市通用,无需换卡,具体可拨打各地12333电话咨询。

北京领了电子社保卡,实体卡还能用吗?

答:领取电子社保卡后,实体社保卡仍然可正常使用。

可通过展示二维码或扫一扫使用电子社保卡,也可通过电子社保卡页面上的功能按钮享受就业、社保等服务,均不影响实体社保卡的线下使用。如果出门忘带实体社保卡,可通过电子社保卡替代实体社保卡使用。

需要提醒的是:实体社保卡如果丢失后办理挂失,那么电子社保卡须本人授权后才可使用。一定要妥善保存实体社保卡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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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怎么操作?

2023-09-05,全文共 3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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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怎么操作?

想要资格认证的在“京通”小程序上就能操作一起来看看吧↓↓↓

①扫下方二维码获取京通|健康宝

②在搜索栏输入【社保认证】

③为自己认证的进入【本人认证】点击【下一步】

为其他人代为认证的进入【代他人认证】输入身份信息后点击【下一步】

④按提示完成人脸扫描

⑤提交成功

温馨提示:

①“京通”小程序全年可以进行认证,其中每月1日至3日因系统维护暂停认证服务,请大家提前做好时间安排。

② “掌上12333”、“电子社保卡”认证方式请进入手机APP或小程序按提示操作进行认证即可。

如何查询是否已完成认证?

退休人员可以用手机登录微信、支付宝、百度程序的“京通”小程序查询认证信息。

以微信为例:打开手机微信登录“京通”小程序,在搜索栏中输入【社保认证】

,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本人认证】,如果您已经完成认证,会在此出现提示,告知您上次认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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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新系统什么时候上线?

2023-10-20,全文共 14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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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系统什么时候上线?

2023年10月20日正式上线啦

新老系统切换后,业务办理方面究竟有哪些变化?快来看看吧

变化1全新登录网址

“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网站全新升级,新系统不再有维护期,全月、每天24小时开放。

全新网址保存牢记:点击进入

变化2全业务全环节网办

旧系统VS新系统,超过3个月的补缴、退费等业务需线下办理、审核,全部业务的所有环节均可通过线上办理

变化3全城同事同标

全城同事同标,经办文件规范,受理事项、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全市统一。经办机构实行综合柜员一窗受理,与线上程序填写内容一致,工作人员现场引导单位或个人完成身份验证、业务申报和材料上传。

变化4增加共享信息数据应用

与市场监管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数据联动,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变更、注销等业务时,系统将即时接收相关部门的数据,填充相应表单,部分业务直接完成办理,无需单位再提交材料办理业务。

变化5受审分离减少等待

业务申报和业务审核环节分开处理。

即办业务由系统智能自动即时审核,结果“立等可取”;需要人工审核的业务,可以通过上传材料后台审核,全程都无需再跑,随时查询办理情况。

变化6线上线下结果全市通查

线上线下通查个人权益记录、申报审核进度、业务审核结果、返回结果表单等业务,参保单位和个人可自行选择查询方式。全市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均可查询。

变化7缩短一次性待遇发放周期

申请一次性待遇时,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将尽快拨付款项到达个人账户,缩短一次性待遇发放周期。

变化8增加电子印章应用

新系统增加电子印章的应用,办理业务时,单位仅提供申报材料,系统生成办理结果表单,自动加盖与权益记录一致的电子印章。线上线下印章一致,线上办理的单位也可获取盖章表单,无需再到现场加盖印章。

变化9业务按场景办理 增加待办提示

单位及个人登录后可查看业务待办事项推送信息。在办理社保业务时,对办理步骤进行提示,自动触发关联业务,实现相关联事项一次性打包办理。同时,实现根据单位、人员情况的不同,同一个申报业务页面内,显示不同的需采集数据项,上传不同的业务材料,精准对应业务场景。

变化10增加生成业务办理预览表功能

单位和个人可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查看业务结果预览,核对检查、预估金额,可以多角度了解业务情况。

变化11开放更多个人可以办理的业务事项

增加个人可以办理的业务事项,如个人信息变更、个人账户返还等。未就职、已离职的人员不需要再依托单位,可直接登录系统自行办理。

变化12调整电子数据采集方式

社保业务申报不再使用“企业版软件”作为线下采集电子数据和打印报表的工具,线上线下可使用相同的批量业务申报模板(excel表格式)进行电子数据的导出、导入。与医保部门协同办理的五险业务,在社保申请成功后,业务信息将自动推送至医保部门。

温馨提示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社会保险登记、就业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要求,改善用人单位和个人人力社保服务体验,新系统上线期间将同步发布《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办理模式的通告》,明确社会保险登记、就业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业务三项业务统一登记,业务流程、表格均发生变化。

后续也将陆续发布社保新信息管理系统相关图文指南,指导各类业务的操作办理,网申平台也将设置弹窗提示。目前,本市正在进行“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工作人员将走进企业为大家讲解新系统,全市各区也将以各种形式的培训普及新变化。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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