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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业务

北京业务专题栏目,提供与北京业务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北京业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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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新系统操作指南(单位业务+个人业务)

2023-10-24,全文共 7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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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社保系统已于10月20日(本日)0时开启服务,社会保险业务已恢复办理。请参保单位关注以下情况:

一、办理时间提示

现场办理时间为8:30至18:00。在恢复办理初期,预计业务办理量较大,社保经办窗口排队时间较长,请大家合理安排时间。

二、网办指南

新系统上线后,全部业务的所有环节均可通过线上办理,建议您通过网上自助办理。

确需现场办理的,建议合理规划时间,错峰办理。

海淀社保中心

2023年10月24日

最新社保业务操作指南

单位业务 扫码查看

网址:https://rsj.beijing.gov.cn/yltc/czsmx/ptzn_yhx/

个人业务 扫码查看

网址:https://rsj.beijing.gov.cn/yltc/grcz/cxjm/

高频业务所在模块列表

单位业务

01单位信息登记与维护(含:社保开户、单位信息变更、单位注销)

02社会保险、就业、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与维护(含:增、减员等)

03退休一件事(含: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

04退休职工管理(含:退休人员转移、退休人员银行信息维护等)

05缴费管理(含:单位月报缴费计划生成、单位申请个人补缴等)

06待遇管理(含:待遇暂停/恢复发放申请、个人账户返还等)

07身故一件事(含:在职、退休身故一件事)

08权益及人员信息查询(含:权益查询)

09信息查询(含:资格认证查询)

高频业务所在模块列表

个人业务

01权益及信息查询(资格认证查询等)

02城乡居民服务管理(含: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等)

03转移接续业务管理(含:本市职工转入本市城乡申请、外省职工转入本市城乡申请等)

04待遇管理(含:待遇暂停/恢复发放申请等)

05退休、身故一件事(个人)

06资格认证(资格认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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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门头沟分局户政业务临时受理点

2023-08-09,全文共 1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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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分局户政业务临时受理

目前,房山分局户政业务临时受理点已启用

门头沟分局临时受理点将于8月10日启用简化程序开辟绿色通道。

为上述派出所辖区群众专门启动居民身份证办理“绿色通道”,受理窗口优先审核办理,人口基层总队优先安排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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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新系统业务业务办理新变化

2023-10-20,全文共 13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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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1全新登录网址

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网站全新升级,新系统不再有维护期,全月、每天24小时开放。

全新网址保存牢记:点击进入

变化2全业务全环节网办

旧系统VS新系统,超过3个月的补缴、退费等业务需线下办理、审核,全部业务的所有环节均可通过线上办理

变化3全城同事同标

全城同事同标,经办文件规范,受理事项、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全市统一。经办机构实行综合柜员一窗受理,与线上程序填写内容一致,工作人员现场引导单位或个人完成身份验证、业务申报和材料上传。

变化4增加共享信息数据应用

与市场监管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数据联动,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变更、注销等业务时,系统将即时接收相关部门的数据,填充相应表单,部分业务直接完成办理,无需单位再提交材料办理业务。

变化5受审分离减少等待

业务申报和业务审核环节分开处理。

即办业务由系统智能自动即时审核,结果“立等可取”;需要人工审核的业务,可以通过上传材料后台审核,全程都无需再跑,随时查询办理情况。

变化6线上线下结果全市通查

线上线下通查个人权益记录、申报审核进度、业务审核结果、返回结果表单等业务,参保单位和个人可自行选择查询方式。全市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均可查询。

变化7缩短一次性待遇发放周期

申请一次性待遇时,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将尽快拨付款项到达个人账户,缩短一次性待遇发放周期。

变化8增加电子印章应用

新系统增加电子印章的应用,办理业务时,单位仅提供申报材料,系统生成办理结果表单,自动加盖与权益记录一致的电子印章。线上线下印章一致,线上办理的单位也可获取盖章表单,无需再到现场加盖印章。

变化9业务按场景办理 增加待办提示

单位及个人登录后可查看业务待办事项推送信息。在办理社保业务时,对办理步骤进行提示,自动触发关联业务,实现相关联事项一次性打包办理。同时,实现根据单位、人员情况的不同,同一个申报业务页面内,显示不同的需采集数据项,上传不同的业务材料,精准对应业务场景。

变化10增加生成业务办理预览表功能

单位和个人可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查看业务结果预览,核对检查、预估金额,可以多角度了解业务情况。

变化11开放更多个人可以办理的业务事项

增加个人可以办理的业务事项,如个人信息变更、个人账户返还等。未就职、已离职的人员不需要再依托单位,可直接登录系统自行办理。

变化12调整电子数据采集方式

社保业务申报不再使用“企业版软件”作为线下采集电子数据和打印报表的工具,线上线下可使用相同的批量业务申报模板(excel表格式)进行电子数据的导出、导入。与医保部门协同办理的五险业务,在社保申请成功后,业务信息将自动推送至医保部门。

温馨提示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社会保险登记、就业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要求,改善用人单位和个人人力社保服务体验,新系统上线期间将同步发布《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办理模式的通告》,明确社会保险登记、就业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业务三项业务统一登记,业务流程、表格均发生变化。

后续也将陆续发布社保新信息管理系统相关图文指南,指导各类业务的操作办理,网申平台也将设置弹窗提示。目前,本市正在进行“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工作人员将走进企业为大家讲解新系统,全市各区也将以各种形式的培训普及新变化。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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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山区门头沟区设立户政业务临时办理点

2023-08-09,全文共 4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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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强降雨极端天气影响房山区门头沟区因受灾较重,部分派出所暂停办理户政业务具体涉及: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局党委,关于救灾重建工作的部署要求及时高效回应灾区群众。

户政服务的现实需求,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和基层工作总队与房山分局、门头沟分局研究决定针对上述派出所制定临时性应对措施

以迅速恢复涉及群众办理户政业务,设立户政业务临时受理点

房山分局在房山分局户政大厅、门头沟分局在月季园派出所设立户政业务临时受理点

为各区暂停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辖区群众办理各类户政业务

房山分局户政业务临时受理点

门头沟分局户政业务临时受理点

目前,房山分局户政业务临时受理点已启用

门头沟分局临时受理点将于8月10日启用简化程序开辟绿色通道。

为上述派出所辖区群众专门启动居民身份证办理“绿色通道”,受理窗口优先审核办理,人口基层总队优先安排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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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恢复办理现场业务的通告

2022-06-09,全文共 3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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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22年6月8日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359场新闻发布会要求,丰台区自6月9日起转入常态化疫情防控。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自2022年6月9日起恢复办理现场业务,厅内将按相应要求实行限流措施。为避免人群聚集,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倡导网上办理、预约办理,现就相关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倡导全程网上办理,实现足不出户网上办理业务。请您尽量选择网上办、掌上办,如需远程帮助欢迎您拨打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二、建议您提前进行网上预约,在线预约业务优先办理。

三、全面恢复延时服务,具体服务时间请见下表:

图源为:北京丰台

请来厅办事人员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做好预约及健康宝等自查工作,持72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进厅,对不符合防疫要求人员严禁进入政务大厅内办理线下业务,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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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新旧系统切换业务办理相关问题解答

2023-10-20,全文共 53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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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机切换期间,是否可以办理社保业务?

线上办理社保业务渠道暂停服务影响的范围包括: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北京人社App、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E窗通以及“京通”小程序和北京政务服务网。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中涉及的北京市社保业务也将暂停服务。

停机期间,养老、失业、工伤线上办理业务渠道暂停,医疗、生育保险的相关业务不受影响,参保单位、参保人可通过市医保局提供的服务渠道(包括“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Index及线下医疗业务经办窗口)单独办理医疗(生育)保险业务。涉及五险同步办理的业务,例如人员增减业务,参保单位、参保人可通过市医保局提供的服务渠道单独办理医疗(生育)保险业务,待社保新系统上线后进行医疗(生育)办理结果的数据共享,养老、失业、工伤三险业务无需再单独申报。

线下办理社保业务渠道暂停办理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相关业务,包括市、区政务服务大厅社保经办窗口,全市各级社保经办大厅,各区公服中心社保窗口,各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各街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保窗口等社保经办机构。在此期间,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将继续按原受理范围接收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交的社保业务申报材料,新系统上线后及时办理。

2.社保系统停机切换影响缴纳社保费吗?

不影响。停机后,本市税务部门负责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正常开展,参保单位和个人可在10月征期内正常采用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

3.社保系统停机切换影响社保待遇发放吗?

会提前发放。10月份应发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定期待遇临时统一至10月5日发放。

4.社保系统停机切换影响社保权益查询吗?社会保险权益查询渠道是否受影响?和其他委办局的数据交互是否受影响?

社会保险权益查询服务均不受影响。社会保险权益查询服务原有线上、线下各渠道均可正常提供,与其他委办局的数据交互也不受影响,但停机切换期间暂不更新数据。

5.社保系统停机切换期间,资格认证可以办理吗,认证期满未及时认证会停发社保待遇吗?

系统停机切换期间,社保经办机构不会因认证期满未及时认证而停发参保人的社保待遇。

系统停机切换期间,暂时无法使用微信、支付宝、百度手机App的“京通”小程序进行资格认证。但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线下提交认证资料或通过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等手机App提交认证信息,待新系统启用后,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处理通过上述渠道提交的认证业务,为参保人更新认证时间。

6、职工9月25日后入职不能办理增员手续,后续再办理相应手续,是否影响购车、购房、积分落户、子女上学?

社保系统停机期间,可先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及线下医疗业务经办窗口单独办理9月份医疗(生育)保险增员业务,待社保新系统上线后根据医保与人社数据共享结果自动办理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增员业务,不影响个人权益。

7、9月25日以后离职员工不能办理减员,9月份的社保费用次月扣费,已扣缴的社保费用如何处理?

社保系统停机期间,如已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及线下医疗业务经办窗口单独办理办理了9月份的医疗(生育)保险减员业务,待社保新系统上线后根据医保与人社数据共享结果自动办理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减员业务,多缴纳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用会依据医疗保险减员结果进行退费。

8.停机期间,转移接续业务有什么影响,能否正常办理?

因转移接续业务存在一定的办理周期,为保证系统切换顺利,部分转移接续业务提前停止业务办理,但停机期间,继续收取提交的申请和外省各类转移函表,在新系统升级后统一办理。

具体时间为:9月21日0时起停止办理机关、年金转出业务;9月14日18时起停止办理本市职工及本市城乡的跨制度互转业务;9月15日0时起停止办理企业、居民转出业务;9月21日0时起停止办理企业、机关、年金、军人、居民转入业务。

9.办理了养老保险转入业务,提示有重复缴费退费还没有办理,停机期间是否可以到大厅提交材料?

需办理养老保险转入重复缴费退费账号采集的个人,可在新社保系统上线后,直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自行登记,或通过社保经办机构采集,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10.社保系统停机切换影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一次性待遇申领、注销登记业务吗?

9月17日前已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注销登记业务的,将于9月19日发放到位。9月18日起,各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注销登记业务,将在系统切换完成后及时办理并尽快发放到位。

11.9月办理了企业养老退休手续,10月份开始领取养老金,能正常发放吗?

9月25日18时前,完成退休待遇审批核定及退休登记的,养老金将于10月5日发放到位。

12.停机切换期间,是否影响办理退休审批业务?

线上办理退休一件事渠道将于9月21日22时暂停服务,10月24日0时恢复正常使用。

线下退休核准系统企业版将于9月25日停止服务。

停机期间用人单位可由线下提交档案预审、法前补缴审核、企业留用协议备案的相关材料,待新系统上线后统一办理。

13.系统停机切换前已提交的退休预审,是否还有效?

在系统切换停机前已通过线上退休一件事预审的业务,可在系统切换恢复使用后通过原渠道继续办理。

14.申领遗属待遇且在9月份已经公示完毕的,何时能够领取到待遇?

如申领遗属待遇已在9月份公示,且公示通过的,将于10月5日领取到待遇。

15.系统停机切换期间,还能否办理遗属待遇申领业务?

系统停机切换期间,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北京人社App的遗属待遇申领功能均停止使用,无法线上受理遗属待遇申领业务。系统切换期内社保经办机构仅收取申领业务材料,系统切换后统一办理。

16.系统停机切换期间,退休人员减员、增员、信息变更等业务能否办理?

9月25日停机前完成所有线上线下已申请业务的办理。系统切换期间,参保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的“网上业务受理”模块或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提交业务申报材料,待新系统上线后统一办理。

17.城乡居民、机关事业新退休待遇申领业务能否办理?

城乡居民、机关事业退休登记业务于9月25日停机前已办理完结的,10月5日发放。系统停机切换期间提出退休登记申请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由社保经办机构做好记录,待新系统启用后及时办理。因停机切换未能及时发放的养老金,待新系统启用后,将于业务办理完结后尽快发放到位。

18.停机期间补缴业务如何处理?

停机期间,医疗(生育)保险的补缴业务可正常办理,需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前台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补缴业务正常收取材料,延后至新系统启用后办理。

19.社保切换期间,医保业务是否受影响,应该如何办理?

社保系统切换期间,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可通过线上、线下渠道正常办理。已在医疗系统中办理过参保登记的单位,可在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并办理相关申报及查询业务,包括单位信息变更、人员新参保、人员增减、人员信息变更等。人员参保后,可在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并办理相关申报及查询业务。参保单位也可通过各区医保(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上述业务。新参保单位需要到窗口办理单位参加医疗保险登记业务。

原五险合一企业版软件可继续使用,单位生成医疗保险单独业务的报盘文件后至各区医保(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社保系统切换期间,因养老退休审批业务停止办理,从而影响医疗保险无法按时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的,待社保系统切换完成恢复办理后,医疗保险根据退休待遇起始日期享受待遇,并对此期间因办理延迟自行垫付的医疗费用进行手工报销。

20.工伤认定系统停机时间是什么时候?

工伤认定系统定于10月13日18时至10月20日0时停机。

21.工伤认定系统停机暂停办理的业务包括哪些?

工伤认定申请跨省通办业务于9月21日18时至10月20日0时停止服务。

工伤认定线上申请业务于10月13日18时至10月20日8时停止服务。

停机切换期间工伤认定相关业务暂停办理。

22.工伤认定系统停机期间,工伤认定申请能否办理?

系统停机切换期间,各区工伤认定机构线下正常接收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请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时限及时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23.停机期间暂停办理哪些人力资源服务业务?

10月13日18:00至10月24日9:00,停止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人力资源服务备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报告、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终止经营活动的报告、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报告、不定期现场招聘会备案和统计、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信息入库等线上线下业务。

24.停机期间是否可以到大厅提交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申请材料?

可以线下提交,但由于系统停止使用,各窗口只能提供收取材料服务,无法办理后续业务。

25.停机期间是否提供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自动变更服务?

系统停止使用期间不能进行自动变更。

26.停机前提交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申请是否可以继续办理?

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经办部门会严格按照时限办理业务。为了不耽误您的时间,我们会全力在停机前完成所有业务。如果您没有注意到停机公告,而正好在停机前夕提交申请,可能会出现办理延期的情况。

27.停机期间是否影响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信息入库?

对参加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培训和考试人员没有影响。对持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人力资源服务人员——劳动关系协调员、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人力资源服务人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已取得的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已取得的职业信息分析人员职业资格、在津冀地区取得的人力资源市场从业资格证明等6类证书需要核验的人员,在停机期间,您的核验信息暂停入库,待新系统上线后及时补录。

28.停机期间如何提交不定期现场招聘会备案材料?

可以通过线下提供书面材料方式,向办会地点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备案,待系统功能恢复后及时进行补录。建议您妥善安排备案时间,尽量提前或延后提交备案。

29.社保停服期间能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和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和转移就业登记吗?

可以办理。失业登记和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用人单位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已合并办理,用人单位或个人不用办理,10月25日后,将按社保系统增员时间依次办理单位就业登记。

线下办理时间:9月25日18时至10月14日18时。线上办理时间:9月25日18时至10月14日12时。

30.社保系统切换期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如何办理?

9月25日18时至10月14日18时,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审核工作暂停,企业可以申请;10月14日18时至10月24日0时,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业务暂停办理。

31.社保系统切换期间,用人单位岗补社补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何时恢复资金拨付?

答:用人单位岗补社补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涉及的资金拨付业务,自9月18日起停止拨付,预计11月6日后可完成业务及系统调整,恢复拨付业务。

32.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停机时间及影响业务?

答:2023年10月14日18时至10月24日0时,市、区公服中心、开发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业务暂停办理,包括:存档信息查询,档案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查借阅,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政审考察、人才集体户口等业务。

33.停机期间,是否可以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业务?

答:停机期间,市、区公服中心、开发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暂停线上和现场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业务。

线上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渠道暂停办理,影响的范围包括: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北京人社App、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中“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模块。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中涉及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业务也将暂停服务。政务局自助终端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模块暂停办理。

线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渠道暂停办理,包括市、区公服中心、开发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在此期间,可按原受理范围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集体户口等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待系统恢复后及时办理。

34.系统停机期间补办《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业务怎么办理?

答:2023年9月25日18时至10月20日0时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停机切换,2023年10月14日18时至10月24日0时,人力资源市场系统同步调整。9月25日18时至10月14日18时,继续按原渠道申请补办《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数据将于10月24日推送至社保经办系统办理后续业务。10月14日18时至10月24日0时暂停受理《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补办业务。10月24日新系统上线后恢复正常办理。

35.实体档案在街道的失业人员档案转出业务怎么办理?

答: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10月14日18时至10月24日0时停机。在此期间,实体人事档案在街道(乡镇)管理的失业人员,档案转出业务暂停办理。10月24日新系统上线后恢复正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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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政代办交管业务便民服务点及业务介绍

2018-09-28,全文共 7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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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本市交管部门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积极与邮政集团深化警邮合作,充分依托邮政网点覆盖城乡、贴近群众的服务优势,推行邮政网点代办交管业务,创新“警邮合作”服务模式,9月30日起在原有50余家合作网点基础上,进一步拓展警邮合作平台覆盖范围,邮政代办交管业务便民服务点将增至80家(见附件1)。

9月30日后,申请人通过上述80家邮政网点提交相关手续后,邮政网点负责审核收存相关材料,依托警邮服务平台代办系统将信息传至交管部门,交管部门审核通过并完成制证等业务,最后由邮政部门完成后续邮寄服务。

附件1:80家邮政代办交管业务便民服务点

邮政代办交管业务便民服务点办理交通违法处理业务介绍

1、邮政代办交管业务便民服务点可以代办哪些交通违法处理业务?

参照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规则及要求进行办理:

(1)申请人需为机动车驾驶人,且是全国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注册用户;

(2)处理本人名下及绑定备案的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以下范围内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记录:

车辆属于小型汽车、小型新能源汽车,且登记所有人为个人;本人名下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记录;非本人名下机动车无记分的交通违法记录;非本人名下机动车有记分且发生在绑定日期后的交通违法记录。

(3)可以处理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记录,需符合以下条件:

单笔处理的交通违法记录罚款在200元(含)以下;多笔处理的交通违法记录累积记分不超过12分。

2、到邮政代办交管业务便民服务点办理交通违法处理业务的流程?

(1)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邮政网点交管业务窗口办理;

(2)提交核验身份证件,提出委托代办处理交通违法记录的申请;

(3)代办窗口依申请代为对交通违法记录进行处理;

(4)申请人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详单》通过网上平台或到银行网点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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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起北京密云汽车站充值点停止办理业务

2023-11-10,全文共 2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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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停时间:

一卡通部分办卡充值公交网点整合办理业务,部分公交代理服务网点关停。其中,密云汽车站充值点11月26日停止办理业务。

二、业务办理:

有公交卡业务办理需求的小伙伴也不用担心,大家可选择北京银行密云支行自助售卡充值网点办理,或者下载“北京一卡通”APP进行在线办理。

北京银行(密云支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鼓楼东大街19-5号

如需其他帮助,可咨询北京一卡通在线客服或拨打客服热线『010-96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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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全面启动五项“跨省通办”户政业务

2023-12-14,全文共 8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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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北京市公安局在前期试点运行的基础上,全面启动新生儿入户、户籍类证明、户口迁移、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等五项户政业务“跨省通办”工作。

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

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分为两种情形,

一是外省户籍人员婚内在我市医疗机构生育或者在境内其他地区医疗机构内生育且在我市长期居住生活,为不满一周岁的新生儿在我市申请随父或母在家庭户登记户口。具体要求为:父母为同民族,父或母为户主,新生儿姓氏随父或母。

二是本市户籍人员婚内在外省长期居住地的助产机构内生育,为不满一周岁的新生儿申请随父或母家庭户户主一方登记户口。具体要求为:父母为同民族,父或母为户主,新生儿姓氏随父或母。

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

外省市户籍居民在京就业、就学、居住等无法取得居民户口簿的,申请人可在本市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开具户籍类证明,本市公安派出所与户籍地公安机关协作配合为群众出具证明。

户籍类证明包括:户籍信息证明、户籍事项证明(包括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注销户口证明、曾经同户人员亲属关系证明、户口迁移情况证明、其他户籍事项证明)。

户口迁移“跨省通办”

户口迁移“跨省通办”是指办理外省市户口迁入我市和我市户口迁往外省市的群众,均可以通过异地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在迁入地一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

长期在京工作、学习、居住的外省市户籍居民可持本人《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在居住地户籍派出所办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公民申请办证,需监护人陪同申请人前往居住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

图源图虫创意(711299850464919581)

外省市户籍居民在京办理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期间,急需用证的,申领人可以向窗口提出预申请并登记手机号码,原籍审核签发通过后将推送短信提示,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就近到任意一个临时居民身份证窗口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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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山分局户政业务临时受理点

2023-08-09,全文共 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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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分局在房山分局户政大厅、门头沟分局在月季园派出所设立户政业务临时受理

为各区暂停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辖区群众办理各类户政业务

房山分局户政业务临时受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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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车管业务代办网点汇总(邮政支局+邮政揽收点)

2018-08-30,全文共 1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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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9月1日起,北京市交管部门将推出“邮政代办服务”便民服务举措,市民在朝阳、海淀、房山三家邮政支局可直接办理多项车管业务,全市50处邮政揽收点也可为群众提供车管业务办理的揽收和邮寄服务。北京警邮合作车管业务办理点一览

一、警邮合作车管业务专厅(3家)

二、警邮合作车管业务揽收点(50家)

三、车管所社区便民服务站(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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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北京一卡通电子发票业务的公告(新)

2018-07-23,全文共 3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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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8年8月1日起,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将全面推行电子发票。届时市民在地铁站、公交网点及线上充值一卡通后,可通过一卡通手机app在线领取电子发票。与此同时,现有纸质定额发票将停止提供。

关于推行北京一卡通电子发票业务公告(新)

今后,通过地铁站、网点等渠道充值的用户,可通过“北京一卡通”手机App对自己手中的实体卡进行实名绑卡。需要开具发票时,可在手机App内填写有效开票信息及邮箱地址,即可完成发票开具。

电子发票申领期限为3个月

由于一卡通部分线下充值及消费采用脱机交易模式,数据上传具有一定延时性,因此用户需在办理充值或消费业务的次日在线提交电子发票申请,且申领期限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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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全面启动五项“跨省通办”户政业务

2023-12-12,全文共 7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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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

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分为两种情形,

一是外省户籍人员婚内在我市医疗机构生育或者在境内其他地区医疗机构内生育且在我市长期居住生活,为不满一周岁的新生儿在我市申请随父或母在家庭户登记户口。具体要求为:父母为同民族,父或母为户主,新生儿姓氏随父或母。

二是本市户籍人员婚内在外省长期居住地的助产机构内生育,为不满一周岁的新生儿申请随父或母家庭户户主一方登记户口。具体要求为:父母为同民族,父或母为户主,新生儿姓氏随父或母。

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

外省市户籍居民在京就业、就学、居住等无法取得居民户口簿的,申请人可在本市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开具户籍类证明,本市公安派出所与户籍地公安机关协作配合为群众出具证明。

户籍类证明包括:户籍信息证明、户籍事项证明(包括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注销户口证明、曾经同户人员亲属关系证明、户口迁移情况证明、其他户籍事项证明)。

户口迁移“跨省通办”

户口迁移“跨省通办”是指办理外省市户口迁入我市和我市户口迁往外省市的群众,均可以通过异地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在迁入地一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

长期在京工作、学习、居住的外省市户籍居民可持本人《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在居住地户籍派出所办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公民申请办证,需监护人陪同申请人前往居住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

图源图虫创意(711299850464919581)

外省市户籍居民在京办理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期间,急需用证的,申领人可以向窗口提出预申请并登记手机号码,原籍审核签发通过后将推送短信提示,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就近到任意一个临时居民身份证窗口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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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受理跨省办理婚姻登记业务预约申请公告

2023-05-29,全文共 5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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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同意北京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根据民政部部署和试点工作安排,自2023年5月27日零时起,全市各区婚姻登记机关开始受理跨省办理婚姻登记业务预约申请,于6月1日开始正式办理“跨省通办”婚姻登记业务。

试点事项

此次试点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办理方式

申请跨省办理婚姻登记业务的当事人,应当提前进行网上预约。当事人可通过首都之窗或北京市民政局官方网站、“北京社会建设和民政”微信公众号、“京通”微信小程序等渠道进行分时段预约,在预约时间段持预约凭证及相关证件办理婚姻登记。

证件要求

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为北京的,办理结(离)婚登记,除提交《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有效的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居住证过期的,应当在预约前到发证机关办理签注换发手续。

特殊情形

现役军人与经常居住地为北京市的内地居民选择在京办理婚姻登记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及另一方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北京市受理“跨省通办”业务婚姻登记机关一览表

什么是婚前检查?附北京网上预约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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