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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常见问题解答(修订版)

北京教育考试院官方发布了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常见问题解答 (2023版6月修订版)。

2023-07-03,全文共 41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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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是什么性质的考试?分几个类别?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由国家建立考试标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四个类别。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参加高中类别的考试。

2.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何组织和实施?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报名、阅卷、发布成绩。北京市教委全面负责北京市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笔试考务组织和考务工作的实施落实,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负责面试及资格认定工作。

3.关于面试、资格认定、普通话考试、体检、免试等问题如何咨询?

涉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及教师资格认定的问题,如:面试、资格认定、普通话考试,体检、免试等,请咨询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https://www.bjtcc.org.cn)。咨询电话:82089117。

4.什么时候考试?

一般在每年3月中旬和9月中旬各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以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bjeea.cn)公布的当次考试报名公告为准。

5.报名公告公布时间?

一般每年1月初和7月初发布,具体时间请关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 www.bjeea.cn)。

6.报名在哪个网站?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无现场报名及补报名环节。报名期间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

7.可以提前注册吗?

可以提前注册,也可以在报名时注册。具体时间请关注当期报名公告。

8.以前参加过教师资格考试,再次报名还需要重新注册吗?

所有考生均需要重新注册、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注册只与本次考试报名有关,重新注册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成绩。

9.注册时,考生手机接收不到认证码怎么办?

拨打报名网页显示的短信服务热线电话或报名网站客服电话010-82345677。

10.报名人数有限制吗?

报名没有人数限制。在规定时间内,满足报名条件均可以在报名网站报名。审核通过并完成缴费,即报名成功。

11.有非师范生不可以报名的政策吗?

目前没有。

12.没有北京户籍的人员,可以在北京报考吗?

没有北京户籍的大陆居民,需要持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不含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在京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以在北京报考。

13.北京市居住证编码如何填写?

按北京市居住证上的编码如实准确填写,不能填报身份证号码。

14.持有北京市居住登记卡的人员可以报名吗?

不可以。

15. 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可以报名吗?

可以。请在报名系统中填报居住证编码的位置正确填写工作居住证编码,同时将身份证及工作居住证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bjntce@bjeea.cn,邮件主题格式为“工作居住证+考生姓名+联系电话”。

16.大一、大二在校生可以报名吗?

不可以。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可以报名。

17.外省在校大学生可以在北京报考吗?

具有北京户籍的外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可以在北京报考。

18. 7月份开始报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如何界定年级?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报名时,当前年级以本年度9月份入学后的年级为准。

19.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可以北京报考吗?

可以。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报名资格需单独审核。考生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京部队。考生需要在报名期间拨打咨询电话,按要求上报资料,确认报名资格。

20.如何确定学历符合报考要求?

(1)在校生考生学籍及学历信息,自行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确认后报考。

(2)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的考生,自行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确认后报考。

(3)2002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考生,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的考生,需持有毕业证书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咨询电话:010-67410388

(4)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毕业的考生,需持有毕业证书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s://zwfw.cscse.edu.cn

21.报名表中“最高学历层次”如何填报?

在校生填报将要取得的学历(例如:在读研究生填报研究生),非在校生填报已获得的学历。

22.本科第二学位在读考生如何填报入学年份?

填报本科第一学位入学年份。

23.如何根据自己的学历确定能报考的类别?

24.成考、自考取得的学历是否可以报名?

参见问题20,符合报考条件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均可报名。

25.填报信息后何时可以缴费?

考生填报信息后,需等待报名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报名状态由“待审核”变更为“待支付”,考生可以缴费。报名期间,状态变更无短信通知,需随时关注报名网站。

26.逾期未缴费的,是否可以补缴?

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报名,不能补缴。

27.考生报名后无法参加考试,能否退费?

缴费成功后,一律不能退费。

28.缺考是否影响以后的考试报名?

不影响。

29.报名期间,审核状态变更是否有短信通知?

报名期间,审核状态变更无短信通知,需随时关注报名网站。

30.报名信息填报错误,是否可以修改?

审核通过前,可以随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所有信息不能更改。考生务必认真核实所填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31.系统不能缴费或者重复缴费怎么办?

(1)确认是否处于报名公告中公布的缴费期。

(2)工作时间拨打报名网站客服电话010-82345677。

32.不能上传照片怎么办?

(1)更换浏览器重试;

(2)工作时间拨打报名网站客服电话010-82345677。

33.可以就近选择考试地点吗?

考生不可以选择考试地点。考点、考场由系统随机分配,无法保证考生就近参加考试。

34.如何打印准考证?

考前一周(具体时间见当次报名公告)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打印。

35.考试是否有指定教材?

按照教育部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没有指定教材。考生可根据考试标准和各科考试大纲自行购买书籍复习、备考。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可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

36. 笔试成绩是否全国通用?

笔试为全国统考,成绩全国有效。

37. 在外地考试已经通过一科,其他笔试科目可否在北京考试?

只要符合北京报考条件,就可以继续在北京报名参加笔试。

38.参加考试需要带哪些证件?

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持《准考证》和报名注册使用的身份证件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

考生《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身份证件上信息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39.身份证件遗失能参加考试吗?

所有考生须持报名时的身份证件参加考试。身份证件遗失,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持户口本、属地派出所出具的纸质“临时身份证明”、护照、医保卡、驾驶证等其他证件均不能参加考试。

40. 成绩什么时候发布?

具体时间见当次报名公告。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查询成绩。

41.对笔试成绩有疑议,怎样复核?

在成绩公布十个工作日内,可以申请成绩复核。具体要求待成绩公布后查询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bjeea.cn)公告栏的相关通知。

42. 复核成绩的复核内容有哪些?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复核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负责。各科目成绩复核范围包括是否为考生本人应试信息、有无漏评、分数合计是否有误,不包括试题评阅宽严。

43.低保退费如何办理?

笔试收费标准为60元/人科(其中40元/人科为本市考试费,20元/人科为上缴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的考试费)。本市城乡低保人员,可退还本市考试费(40元/科次)。本人持《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在规定时间统一现场提交资料办理退费。具体安排见当次报名公告。

44.外省低保人员是否可以在北京办理低保退费?

不可以。持《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本市城乡低保人员才可以办理。

45. 笔试成绩多长时间有效?

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https://ntce.neea.edu.cn)成绩查询系统,查询各科具体失效日期。

46. 北京教育考试院是否组织培训辅导?

北京教育考试院只负责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不举办任何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相关的培训。

47.如何进一步查询有关政策与要求的详细内容?

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和“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s://www.bjtcc.org.cn)了解教师资格考试的更多政策和信息。两个网站均有“常见问题”专栏,考生可以参考。

48.考生参加笔试,入场、离场时间有哪些规定?

考生应至少于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点。正式开考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至结束前10分钟,可以提前交卷离开考场,交卷离场后,不得再入场继续考试。

49.考生参加笔试,是否可以携带草稿纸、计算器?

不可以。

50.违纪、违规、作弊如何处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违纪、违规、作弊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惩处。

2023年下半年北京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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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北京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2023-07-03,全文共 40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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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6日举行,报名工作将于7月7日开始,现将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详见北京市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s://www.bjtcc.org.cn)。

4.申请人具有北京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不含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京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5.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在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和户籍在京的外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以报考。其中大专在校学生须在毕业的学年度方可报考,即三年制大专在三年级报考,两年制大专在二年级报考。(特别说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报名时当前年级以本年度9月份入学后的年级为准。)

在校生考生学籍及学历信息,自行通过学信网查询确认后报考。网址:https://www.chsi.com.cn

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的考生,自行通过学信网查询确认后报考。网址:https://www.chsi.com.cn

2002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考生,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的考生,面试时需持有毕业证书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咨询电话:010-67410388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毕业的考生,面试时需持有毕业证书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s://zwfw.cscse.edu.cn/

6.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报名资格需单独审核。考生应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或者军官证等身份材料;(2)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考生在报名系统里填写报名信息后,需将上述材料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bjntce@bjeea.cn,邮件主题格式为“现役军人/武警+考生姓名+联系电话”,并在审核截止前拨打咨询电话:010-58803688、010-58807224、010-58803690(8:30—11:30,13:30—17:00)确认报名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7.申请第二种类的教师资格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第二种类教师资格包括申请同学段不同学科、同学科不同学段、不同学科不同学段的教师资格。(例如原认定了初中语文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初中英语教师资格;原认定了初中语文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高中语文教师资格;原认定了幼儿园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

8.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9.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笔试工作安排

(一)笔试考试时间:2023年9月16日

(二)笔试考试地点:考点高校在校生原则上分配到本校考试,其他考生随机分配考点、考场,以准考证显示信息为准。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时 间

类 别

9月16日(星期六)

上 午

下 午

下 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儿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

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学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初级中学)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中职文化课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四)科目说明: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取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相对应学段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三、报名步骤及时间安排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期间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报名,网址:https://ntce.neea.edu.cn。

(一)报名时间:2023年7月7日9:00—7月10日15:00

(二)报名步骤:

1.注册个人基本信息

7月4日开始注册。考生须通过手机短信认证进行注册,每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手机短信为考生找回登录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当次考试期间请勿更换注册手机号码。

以前参加过笔试的考生,需重新注册。重新注册不影响已获得的笔试成绩。

2.填报个人信息

注册后,考生须阅读考试承诺,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考生须按报名页面提示,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凭北京市居住证报名的考生,只能填写本人北京市居住证编码,填写身份证号码不能通过审核)。如因个人报名信息造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被取消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3.上传个人照片

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考生须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否则将不能通过审核。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白色背景,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图像清晰,没有拉伸变形。不得为大头照、半身照、生活照等;照片格式必须为jpg/jpeg,不大于200K,宽高为150*200像素,比例约为3:4。(如照片过大,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 Photoshop, 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4.笔试报考

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择报考类别和考试科目。每个报考类别对应不同的科目,考生须认真选择,避免漏报。

5.等待审核

(1)审核时间为 2023年7月7日13:00—7月11日11:00

(2)考生须在审核期内随时登录网报系统,在“笔试报名信息”处查验审核状态。审核未通过的,重新上传照片或修改个人信息后,还须重新选择报考类别、考试科目,提交后再次处于待审核状态。超过审核期未提交修改信息的,视为放弃报名。报名期间,状态变更无短信通知,需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审核通过后,所有信息一律不能更改。

6.网上缴费

(1)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3年7月12日24:00

(2)考试费用: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京发改〔2019〕481号),笔试收费标准为60元/人科(其中40元/人科为本市考试费,20元/人科为上缴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考试费)。

(3)审核通过的考生在网上支付考试费。缴费成功后报名完成,考试费用不能退回。逾期不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四、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于2023年9月11日—9月16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根据提示打印准考证。网址:https://ntce.neea.edu.cn

五、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为2023年 11月

8日,届时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网址:https://ntce.neea.edu.cn

六、笔试成绩复核

自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可申请成绩复核。具体要求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查看公告栏通知。网址:https://www.bjeea.cn

七、低保退费

本市城乡低保人员可退还本市考试费(40元/人科)。2023年10月18日14:00-16:00,考生本人持《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到北京教育考试院现场审核办理。

八、违规处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违纪、违规、作弊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惩处。

九、咨询电话

报名咨询:

010-58803688、010-58807224、010-58803690、010-89193989转7(报名期间8:30—11:30,13:30—17:00)。

报名网站相关问题客服电话:010-82345677,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其他事项

1.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网址:https://ntce.neea.edu.cn

2.面试、资格认定及免试政策等事宜请咨询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咨询电话:82089117,网址:https://www.bjtcc.org.cn

报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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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北京公务员考试报考常见问题解答

2023-11-11,全文共 14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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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一、忘记登录密码怎么办?

点击“忘记密码”链接,可使用注册时的手机号码进行密码重置,使用重置密码登录系统。

二、姓名、身份证号有误怎么办?

1.只办理报考者姓名中有错别字、身份证中不涉及出生日期的数字有误的情况。

2.报考者须在2023年11月13日9:00至11月21日18:00期间,注册并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线上办理系统”(网址:http://bjkwzz.cptae.com/bas/),并按要求办理信息修改,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理系统。

3.考试报名截止后,报考者须在考试当天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考点考务办公室办理错误信息登记手续。

三、照片有误怎么办?

1.报名截止前,未提交职位申请或提交职位申请审核未通过的,报考者可在系统中重新上传。

2.报名截止前,已提交职位申请,招考单位尚未进行审核或审核已通过,报考者须致电招录机关,请招录机关将其职位申请做退回处理后,可重新上传。

3.报名截止后,报考者须在2023年11月21日18:00前,注册并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线上办理系统”(网址:http://bjkwzz.cptae.com/bas/),并按要求办理信息修改,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理系统。

四、个人信息(除姓名和身份证号之外)有误怎么办?

1.报名截止前,未提交职位申请或提交职位申请审核未通过的,报考者可自行修改。

2.报名截止前,已提交职位申请,招录机关尚未进行审核或审核已通过,须致电招考单位,将其职位申请做退回处理后,可自行修改。

3.报名截止后,发现信息有误,可与招录机关联系,提供需要修改信息的证明材料,由招录机关认定后可不再修改。

五、如何查询所申报职位的报考人数?

报名期间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和“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选择“各职位报考人数查询”,输入职位代码后,即可查询所申报职位的报考人数。申报职位的报考人数更新时间为报名期间每天9:00和18:00(11月17日只更新一次,更新时间为9:00)。

六、选择居住地,会被安排到所选区域参加考试吗?

报考者考试地点将根据全市考点情况统一安排。

七、关于网上支付

本次考试的报考费用采取网上缴纳的方式。只有在规定时间提交职位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方可进行支付。报考者可使用指定银行的网银或支付宝进行网上支付。

1.收费标准:每人每科收取报考费50元。

2.如网上银行和报名系统均显示您缴费成功,即证明已经成功缴纳了报考费用,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3.缴费成功的报考者不可办理退费手续。

4.本次考试收费票据采用电子票据,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电子票据信息在本次考试结束30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陆续推送至考生的报名注册手机。考生可登陆北京市财政局官网,根据短信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报考人员可登陆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问题解答”查看“电子票据领取”相关事宜。

5.本次考试结束30个工作日后,还未收到电子票据信息或者误删电子票据信息的考生,请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参加考试年度及考试名称发送至邮箱kszxcw@rsj.beijing.gov.cn,发送邮件后的3个工作日会有工作人员回复,并解决相关电子票据问题。

咨询电话:《招考简章》中公布的各招录机关联系电话。

咨询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11月17日工作日9:00-18:00

附件1: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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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北京教师资格证笔试考试低保退费办理时间地点

2023-07-04,全文共 2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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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低保人员办理

本市城乡低保人员可退还本市考试费(40元/人科)。

办理时间:2023年10月18日14:00-16:00

办理证件:考生本人持《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办理地点:到北京教育考试院现场审核办理

✔外省低保人员是否可以在北京办理低保退费?

不可以。持《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本市城乡低保人员才可以办理。

北京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常见问题解答(修订版)

2023年下半年北京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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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北京教师资格证考试笔试时间及科目安排

2023-07-03,全文共 5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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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试考试时间:2023年9月16日

(二)笔试考试地点:考点高校在校生原则上分配到本校考试,其他考生随机分配考点、考场,以准考证显示信息为准。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时 间

类 别

9月16日(星期六)

上 午

下 午

下 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儿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

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学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初级中学)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中职文化课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四)科目说明: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取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相对应学段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2023年下半年北京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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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查询什么时候出?

2024-04-11,全文共 2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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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查询什么时候出?

2024年4月12日10时

北京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于4月12日9时至4月25日16时期间点击“成绩复核”

(登录网址http://query.bjeea.cn/queryService/rest/ntcefuhe/index),按要求准确填报成绩复核申请信息。

填报7个工作日后,可登录上述网址查询复核结果,复核结果查询截止到2024年5月8日11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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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北京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2024-01-09,全文共 35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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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2024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9日举行,报名工作将于1月12日开始,现将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详见北京市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s://www.bjtcc.org.cn)。

4.申请人具有北京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不含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京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5.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在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和户籍在京的外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以报考。其中大专在校学生须在毕业的学年度方可报考,即三年制大专在三年级报考,两年制大专在二年级报考。在校生考生学籍及学历信息,自行通过学信网查询确认后报考。网址:https://www.chsi.com.cn。

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的考生,自行通过学信网查询确认后报考。网址:https://www.chsi.com.cn。

2002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考生,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的考生,面试时需持有毕业证书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咨询电话:010-67410388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毕业的考生,面试时需持有毕业证书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s://zwfw.cscse.edu.cn/。

6.申请第二种类的教师资格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第二种类教师资格包括申请同学段不同学科、同学科不同学段、不同学科不同学段的教师资格。(例如原认定了初中语文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初中英语教师资格;原认定了初中语文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高中语文教师资格;原认定了幼儿园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

7.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8.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笔试工作安排

(一)笔试考试时间:2024年3月9日

(二)笔试考试地点:考点高校在校生原则上分配到本校考试,其他考生随机分配考点、考场,以准考证显示信息为准。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四)科目说明: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取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相对应学段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三、报名步骤及时间安排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期间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报名,网址:https://ntce.neea.edu.cn。

(一)报名时间:2024年1月12日9:00—1月15日15:00。

(二)报名步骤:

1.注册个人基本信息

考生须通过手机短信认证进行注册,每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手机短信为考生找回登录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当次考试期间请勿更换注册手机号码。

以前参加过笔试的考生,需重新注册。重新注册不影响已获得的笔试成绩。

2.填报个人信息

注册后,考生须阅读考试承诺,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考生须按报名页面提示,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

如因个人报名信息造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被取消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3.上传个人照片

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考生须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否则将不能通过审核。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白色背景,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图像清晰,没有拉伸变形。不得为大头照、半身照、生活照等;照片格式必须为jpg/jpeg,不大于200K,宽高为150*200像素,比例约为3:4。(如照片过大,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 Photoshop, 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照片示例如下:

4.笔试报考

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择报考类别和考试科目。每个报考类别对应不同的科目,考生须认真选择,避免漏报。

5.等待审核

(1)审核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13:00—1月16日11:00。

(2)考生须在审核期内随时登录网报系统,在“笔试报名信息”处查验审核状态。审核未通过的,重新上传照片或修改个人信息后,还须重新选择报考类别、考试科目,提交后再次处于待审核状态。超过审核期未提交修改信息的,视为放弃报名。报名期间,状态变更无短信通知,需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审核通过后,所有信息一律不能更改。

6.网上缴费

(1)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4年1月17日24:00。

(2)考试费用: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京发改〔2019〕481号),笔试收费标准为60元/人科(其中40元/人科为本市考试费,20元/人科为上缴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的考试费)。

(3)审核通过的考生在网上支付考试费。缴费成功后报名完成,考试费用不能退回。逾期不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四、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于2024年3月4日—3月9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根据提示打印准考证。网址:https://ntce.neea.edu.cn。

五、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为2024年4月

12日,届时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网址:https://ntce.neea.edu.cn。

六、笔试成绩复核

自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可申请成绩复核。具体要求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查看公告栏通知。网址:https://www.bjeea.cn。

七、低保退费

本市城乡低保人员可退还本市考试费(40元/人科)。2024年3月25日14:00-16:00,考生本人持《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到北京教育考试院现场审核办理。

八、违规处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违纪、违规、作弊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惩处。

九、咨询电话

报名咨询:

010-58803688、010-58807224、010-58803690、010-89193989转7(报名期间8:30—11:30,13:30—17:00)。

报名网站相关问题客服电话:010-82345677,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其他事项

1.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网址:https://ntce.neea.edu.cn。

2.面试、资格认定及免试政策等事宜请咨询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咨询电话:82089117,网址:https://www.bjtcc.org.cn。

本公告内容,仅在本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期间适用。

北京教育考试院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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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公务员资格审查问题解答

2023-11-11,全文共 5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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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2.报名期间,资格审查的时间有规定吗?

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应在报考者报名当日起2日内提出资格审查意见。

3.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招录机关根据有关公务员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包括“合格”、“不合格”两种情形。

4.通过资格审查的,还可再报考其他职位吗?

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可再改报其他职位。

5.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考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招考简章》查询。

6.如何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18日。

报考者可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和“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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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23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内容及科目

2023-11-08,全文共 6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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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内容科目

(一)面试内容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主要考核考生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了解各科目考试大纲,请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栏目(http://ntce.neea.edu.cn)”查询。

(二)面试学科

幼儿园面试不分学科;

小学面试分10个学科: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

初中面试分20个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法语、西班牙语。

高中(含中职文化课)面试分19个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法语、西班牙语。

初中、高中(含中职文化课)的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法语、西班牙语学科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其他学科面试科目与笔试报考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

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

北京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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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23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成绩查询时间及入口

2023-11-08,全文共 2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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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查询时间:2024年1月10日起

查询入口:教育部“中国教育考试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栏(http://ntce.neea.edu.cn)”查询

面试结果(查询时间如有变动,以该网站通知为准)。

考生如对本人的面试成绩有异议,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组考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咨询联系方式

官网: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bjtcc.org.cn/)。

咨询电话:010-82089550(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2月10日期间提供面试咨询服务),010-82089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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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公告

2023-11-08,全文共 63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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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

(一)内地(大陆)居民报名参加北京地区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各科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4.具有北京户籍或北京市居住证;或者是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大专和本科学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或者是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5.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具体如下:

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另:在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和户籍在京的外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在校学籍报考,其中大专在校学生须在毕业的学年度方可报考(即三年制大专在三年级报考,两年制大专在二年级报考)。

6.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详见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bjtcc.org.cn/认定体检要求)。

7.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报名参加北京地区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应具备以下条件:

港澳居民应持有北京市公安局签发的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持有北京市公安局签发的在有效期限内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在五年有效期内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居民相同。

二、报考流程

报考面试流程为: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缴费—查询准考证—参加面试—查询成绩。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8日8:00至11日16:00。

符合面试报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中国教育考试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栏目(http://ntce.neea.edu.cn)”进行网上报名。

填报考区和考试科目:

考生报名时需先选择考区。本次面试设置北京考区、怀柔考区、密云考区、平谷考区、延庆考区。选择怀柔考区、密云考区、平谷考区、延庆考区的考生将在对应行政区内的考点参加面试;选择北京考区的考生将在上述4个行政区以外的考点参加面试。

报考中职专业课类别各科目和初中、高中或中职文化课俄语、日语、法语、西班牙语科目的考生只能选择“北京考区”。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据实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如填报信息不真实或者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方具备面试报名资格。根据网上报名系统功能设置,笔试成绩尚不具备资格的考生无法进行面试网上报名操作。

3.在2023年下半年之前参加笔试并成绩合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

4.在2023年下半年参加笔试并成绩合格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

5.如考生忘记注册密码,可在登录页面点击“忘记密码”,通过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获取短信密码。如原注册手机号码无法正常接收短信密码,请点击“忘记密码”-“申请修改手机号”提交修改申请。考生使用获取的短信密码登录报名系统后,可通过右上角“修改密码”自行更改密码。如有疑问,请拨打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网站服务热线:

010-82345677。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3:00-16: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6.考生个人网上报名完成后,教育部“中国教育考试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栏目(http://ntce.neea.edu.cn)”报名网页显示为“待审核”状态,报考进入面试网上审核阶段。

(二)网上审核

1.审核时间:2023年11月9日8:00至13日16:00。

2.查询网站: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网上审核系统(http://mianshiyy.bjtcc.org.cn,以下简称“面试审核系统”)。

3.网上初审

网上审核首先通过数据比对方式进行初审。考生完成报名后24小时内务必随时关注面试审核系统,或使用手机关注“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网上初审结果。如审核结果显示为“初审通过无需复审”,考生可在缴费截止前随时登录教育部“中国教育考试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栏目(http://ntce.neea.edu.cn)”报名网页查看进度,显示为“待支付”后,考生可直接进行缴费。

4.网上复审

如网上初审结果显示为“初审未通过需复审”,考生须在2023年11月12日下午16:00前,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应补充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提交复审申请。系统工作人员将进行人工复审。考生在提交复审申请后24小时内务必随时查询复审结果。复审结果显示“复审已通过”的,可进行缴费,方法与通过网上初审的相同。

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复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下午16:00。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网上复审的考生无法参加面试。申请复审应上传以下证明材料电子版图片:

(1)户籍、居住与学籍等证明

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应上传考生本人《居民户口簿》首页与个人页图片。本市集体户口的,应上传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籍页原件图片。

非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应上传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原件图片。

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各类在读学生应上传本人本市《居民户口簿》首页与个人页图片,或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原件图片。

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应上传证明材料与本市户籍社会人员相同。

在本市生活和居住并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合格的港澳居民,应上传由北京市公安局签发并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图片(双面);台湾居民应提供由北京市公安局签发的在有效期限内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图片(双面)。

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上传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当月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图片,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京部队。

北京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应上传在读阶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图片。如《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已过期则还需上传由所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在读证明)原件图片。证明中应包含入学时间、是否全日制、学制、预计毕业时间等内容。

(2)毕业证明

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应上传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图片。

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或者持有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的军队院校学历的,应上传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3座,客服电话:010-67410388)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图片。

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应上传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图片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图片。

持有中师、幼师或者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的,应上传毕业证书原件图片。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面试考试的,应上传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图片。

(3)承诺书

所有申请网上复审的考生应下载打印《承诺书》(附件),由本人在《承诺书》相应位置签字并注明考生证件号码和日期后,将原件图片上传至面试审核系统。

上传的各项证明材料图片应文字朝上并且清晰易识别,信息完整,无任何无关图案、花纹或背景等。上传图片不清晰、不完整,导致无法辨认的,将不能通过网上复审。

(三)网上缴费

通过网上审核的考生,“中国教育考试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栏目(http://ntce.neea.edu.cn)”报名网页显示为“待支付”状态,此时考生可在该网上缴纳考试费,缴费日期截止到2023年11月14日24:00。缴费成功后,报名网页显示为“报名成功(已缴费)”状态,面试报名全部完成。未通过审核或审核通过但未按规定时间缴费的面试报名不成功。

(四)查询准考证

考生完成缴费后,于2023年12月4日至9日期间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栏目”(http://ntce.neea.edu.cn)查询打印面试准考证,获取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信息。

(五)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2023年12月9日至10日。

(六)查询成绩

2024年1月10日起,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国教育考试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栏(http://ntce.neea.edu.cn)”查询面试结果(查询时间如有变动,以该网站通知为准)。考生如对本人的面试成绩有异议,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组考机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六项内容)提出复核申请。

面试报名流程图如下:

三、面试内容及科目

(一)面试内容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主要考核考生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了解各科目考试大纲,请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栏目(http://ntce.neea.edu.cn)”查询。

(二)面试学科

幼儿园面试不分学科;

小学面试分10个学科: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

初中面试分20个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法语、西班牙语。

高中(含中职文化课)面试分19个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法语、西班牙语。

初中、高中(含中职文化课)的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法语、西班牙语学科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其他学科面试科目与笔试报考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

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

四、面试程序

第一步:考生持纸质面试准考证(手机拍照无效)及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达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第二步: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计算机打印试题清单。

第三步: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备课纸,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准备时间20分钟。

第四步: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左右。

第五步: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第六步: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左右。

五、考生须知

1.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居民身份证上的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

2.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达候考室,在截止进入候考室时间15分钟之后的迟到考生,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照“缺考”处理。

3.考生可携带必要文具(如签字笔等)进入候考室,禁止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等)进入抽题室、备课室、面试室。如有违反,将按照作弊处理。

4.考生自进入候考室起,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静,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令与安排,进入指定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5.考生备课时,须将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课桌的指定位置,以便核验。备课时间为20分钟。

6.考生须在考点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面试室。面试时,试讲须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

7.面试结束后,考生应向考官提交抽取的面试试题及备课纸,在得到考官许可后方可离开面试考场,不得向面试考官询问面试分数和结果,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8.报考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的考生需自备正式出版的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目前正在使用的教材,面试程序为:

(1)考生需持有与所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的教材,考官按自备教材中的某章节现场出题并将题目写到备课纸上。

(2)考生备课20分钟。

(3)考生面试20分钟,其中考生试讲15分钟;考官围绕考生试讲内容进行提问和考生答辩共5分钟。

9.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并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10.考试收费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公告》(教试中心函〔2015〕147号)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5〕1849号),面试收费标准为215元/人(其中200元/人为本市考试费,15元/人为上缴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的考务费)。

参加面试的考生可在考试结束后领取本市考试费发票。对于本市城乡低保人员,免交本市考试费部分。实施时采取先网上缴纳全款后退费的方式。请领取发票和办理低保退费的考生在面试考试结束后密切关注“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bjtcc.org.cn)和“北京市教师资格”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公告了解相关工作安排。

六、咨询联系方式

官网: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bjtcc.org.cn/)。

咨询电话:010-82089550(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2月10日期间提供面试咨询服务),010-82089117。

本公告内容,仅在本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期间适用。

附件:承诺书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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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供暖保障常见问题解答

2023-11-03,全文共 52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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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保障常见问题

1、本市居民集中供热室内温度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按照国家《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和《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采暖期的正常天气情况下室外平均温度高于-7.6℃时,对于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范围要求的住宅或经过建筑维护结构和供暖系统改造的住宅,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

2、本市非居民集中供热室内温度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非居民供热范围,执行非居民热价标准,关于室温的问题本市未制定最低温度保障标准有关政策,需由供用热双方协商约定。但约定标准不得高于《节约能源法》和《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中规定的20℃。

3、异常气候条件下本市是否要求供热室内温度必须达标?

答:按照《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和2022版《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等3个示范文本,采暖期的正常天气情况为室外平均温度高于-7.6℃。在异常气候条件下,即当室外平均温度低于-7.6℃时,本市要求供热单位按照供热系统设计最大负荷连续运行,没有对供热室内温度必须达标的要求。对于特殊用热保障单位,以及有特殊用热需求的单位,可在供暖合同中进行约定,明确供热应急保障方案,并约定出资建设责任方和相关运行保障要求。

4、采暖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按照《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本市采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等实际情况调整采暖期时间。用户对采暖期时间有特殊要求的可以与供热单位另行约定。

5、什么时候开始点火试运行?此期间是否必须达标供热?

答:按照全市对冬季供热工作的统一要求,正式采暖期前7天开始点火试运行。点火试运行是为了给正式供热做准备,是对夏季设备维修和供热系统调试进行的摸底考试,是为了提前暴露出设备或系统运行问题,以便及时修复完善,确保正式供热时的供热质量。

点火试运行期间不对供热单位的供热质量有明确要求,对于居民室温也没有达标要求。

6、本市会根据气象情况提前或延长供热吗?

答:本市已建立了供热气象会商机制,每年采暖季前和采暖季临近结束时,市城市管理委与市气象局等部门进行气象会商。根据气象会商的结果提出对居民是否提前或延长供热的建议,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7、本市是否要求非居民同样执行提前或延长供热要求?

答:针对非居民(医院、商场、写字楼、学校等)的提前和延长供热,本市不做统一要求,由供热单位通过合同与用户约定。

8、本市采暖费缴费主体是谁?

答:按照《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用户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的,由合同约定的交费人支付采暖费。未签订合同的,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按照规定支付采暖费。采暖费由用户所在单位负担的,单位应当负担。

9、本市采暖费缴费期限如何规定?

答:按照《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示范文本),每年12月31日前,甲方应当将本采暖季(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的采暖费足额支付给乙方。逾期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的,自次年1月1日起将计收未支付部分的逾期违约金。

10、本市集中供热收费是按照建筑面积收费还是按照使用面积收费?集中供热收费标准是什么?

答:北京目前存在按照面积收费和按照热计量收费两种收费方式,按面积收费方式中是按照建筑面积进行收费的。

北京市供热收费标准如下:

(1)按面积收费

居民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我市民用供热价格和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京价(商)字〔2001〕372号),市热力集团中心大网收费标准是24元/建筑平方米;燃气(油、电)锅炉收费标准是30元/建筑平方米。

非居民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9〕1545号),城六区收费标准是45元/建筑平方米;其他区域收费标准是43元/建筑平方米。

(2)按热计量收费

居民收费标准:按照《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容发〔2010〕98号),市热力集团中心大网基本热价12元/建筑平方米、计量热价0.16元/千瓦时(44.45元/吉焦);燃气(油、电)锅炉基本热价18元/建筑平方米、计量热价0.16元/千瓦时(44.45元/吉焦)。

非居民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9〕1545号),城六区基本热价18元/建筑平方米、计量热价0.36元/千瓦时(98.9元/吉焦);其他区域基本热价18元/建筑平方米、计量热价0.33元/千瓦时(91.6元/吉焦)。

11、本市集中供热能否按使用面积收取采暖费?

答:按照2001年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民用供热价格和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京价〔商〕字〔2001〕372号),明确供热价格的单位为: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如按使用面积收费,单价按照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的收费标准除以0.75的换算系数计算,即原来采暖费为30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如果按使用面积交费,采暖费为40元/使用平方米.采暖季。

12、本市集中供热超高建筑按什么标准收取采暖费?

答: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9〕1545号)对执行面积收费的用户(含居民),供热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不含4米)的供热面积,供热价格按实际超过的高度每米加收12.5%,加价最高不超过1倍。对执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不得实行超高加价。(例:按照面积收费的、实际超过4米的高度为2.1米,超高加价标准=面积热价*12.5%*2.1)

供用热双方可参照《关于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房屋供热收费问题的补充通知》(京管发〔2022〕17号),对于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房屋供热收费问题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13、居民办理暂停供热依据哪个文件?主要内容是什么?该文件是强制性的吗?

答:居民暂停供热办理依据《北京市居民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供热指导意见》,该文件规定了居民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供热的实施范围、申请时间、停热条件和相关费用等内容,供本市供热单位和居民用户协商参考使用。《北京市居民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供热指导意见》为推荐性文件。

14、居民采暖用户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暂停用热?

答:按照《北京市居民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供热指导意见》第七条规定: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型式的用户,暂停供热时,供热单位宜将共用供热设施与用户自用采暖设施完全断开。不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型式的用户,有暂停供热需求且经供热单位评估符合暂停供热条件的,供热单位应办理停热手续,并采取适当的处理方式进行停热。不符合暂停供热条件的,供热单位应书面告知用户原因。

因暂停供热可能造成安全隐患或影响他人正常用热的,不得办理暂停供热。

15、居民暂停供热的收费比例是多少?居民办理暂停供热还需支付其他费用吗?

答:按照2022版《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示范文本):甲方在暂停用热期间应当向乙方支付基本费用。每个采暖期的基本费用可以参照本合同第四条第1项下“采暖费总计”的30%支付,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基本费用。

按照《北京市居民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供热指导意见》,暂停和恢复供热产生的人工和材料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供热单位需向用户提供相关费用明细。

16、停暖为什么要收取30%的基本费用?

答:单个用户的采暖设施是供热系统整体的一部分,供热设施及供热负荷的配备并不因单个用户要求停热而减少,要求停热的用户仍然占有供热资源。单个用户虽然暂停供热,供热单位的服务责任并未终止,供热单位仍然承担着管理的责任,为其配置供热设施、预留供热负荷,保留用户恢复用热的权益,以及在事故状态下的抢修责任,继而发生必要的固定成本费用,供热固定成本费用不会因停热而减少或转移。因供热系统规模不同,供热固定成本占比最低约为30%,按照2022版《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供用热双方可参照上述比例收取停暖费基本费用,也可另行协商确定停暖费用。

17、按热计量缴费的住宅建筑用户,多交的采暖费可以退还吗?

答:按照《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住宅建筑用户可通过供热企业联系电话等方式,向供热企业查询采暖费使用情况、余额等信息。当供热计量的热费低于按照住宅面积收费时,按照供热计量的热费收取,用户多交的热费由供热单位返还给用户或者在收取下一个采暖期热费时予以抵扣,具体处理方式和返还路径由双方另行协商;当供热计量的热费高于按照住宅面积收费时,按照住宅面积计算的热费收取。为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请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采暖费。

18、采暖用户卧室、起居室室内温度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退费额如何计算?

答:按照《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示范文本),经供用热双方共同确认或者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采暖用户卧室、起居室室内温度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应当退还相应的采暖费,并承担其他相应责任。

退费额=日热费单价×温度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卧室、起居室建筑面积×温度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天数×退费比例。

19、采暖用户室内温度未达标,退费比例如何规定?

答:按照《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示范文本),退费比例按卧室、起居室约定采暖温度计: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2度之内的,退费比例为40%;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2度(含)以上、4度以下的,退费比例为60%;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4度(含)以上的,退费比例为100%。

20、企业是否必须为职工报销采暖费?

答:按照《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供暖补贴属于单位福利,按照现行工资制度,由企业自主确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本单位职工采暖补贴的具体范围、方式和标准。

21、社会化退休人员如何报销采暖费?

答:按照《的通知》(京办发〔2004〕7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相关工作,参与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落实,建议咨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2、优抚、低保、分散供养等特殊群体如何领取集中供暖补助?

答:本市针对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分散供养的城乡特困人员出台了热费补助政策,印发了《北京市优抚、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热采暖补助暂行办法》(京政办发〔2015〕48号)和《北京市优抚、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暖补助实施细则》(京民社救发〔2016〕50号)。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所有或承租的房屋采用集中供暖形式的优抚、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可以申请集中供热采暖补助。是否符合补助条件,可咨询民政部门。

23、房屋在开发商质保期内的供暖设备设施故障、维修问题应如何处理?

答:按照《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DB11/T641-2018第5.0.7条:供暖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2个完整采暖季,其中采取隐蔽方式安装的管线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10年,且管线设置在建筑主体内时,其质量保修期限应与建筑设计使用年限相同。因此业主在开发商质保期内供暖设备设施故障维修问题应由开发商进行维修处理,建议咨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24、用户是否可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

答:按照《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用户不得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扩大采暖面积或者增加散热设备。用户装饰装修房屋不得影响供热效果或者妨碍对设施进行正常维修养护。

25、每年供热前供热系统打压试水时用户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供热单位在每年试水前,会在每个居民楼的单元张贴供热上水通知,或以短信、微信等形式告知。内容主要是让用户知道上水时间、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等情况。在这段时间用户应注意查看通知内容,配合供热上水,另外,详细查一遍室内管道有无异常现象,是否缺少管件,特别要留意散热器上的手动排气阀是否缺失,避免跑水。

26、家中采暖出现问题,居民应通过什么方式反映?

答:若家中出现暖气不热、漏水等情况,建议首先拨打所在小区公示的供热单位服务报修电话,这样维修人员能第一时间到达处理。如果对供热单位的服务不满意,建议与属地供热主管部门联系,本市每年都会在采暖季前公布各区供热主管部门的电话。

27、停暖后用户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供热停止后,为了便于散热器的湿保养,有部分用户散热器中仍然存水,用户不能擅自拆、改散热设施,以防出现跑水事故。停热后,由于水温降低,个别散热器可能出现跑冒滴漏现象,用户应注意观察,发现问题及时同供热责任单位取得联系,便于及时维修。

28、没有与供热单位签订书面合同的用户是否受到合同条款约束,为什么?

答:供热单位与用户订立供热采暖合同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按照《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未签订书面供热采暖合同,供热单位已经向用户供热一个或者一个以上采暖期的,用户与供热单位之间视为存在事实供热采暖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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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北京教师资格证笔试成绩查询时间及入口

2023-07-04,全文共 2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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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北京教师资格笔试成绩

查询时间:2023年 11月8日

查询入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笔试成绩复核:

自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可申请成绩复核。具体要求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查看公告栏通知。网址:https://www.bjeea.cn

复核成绩的复核内容有哪些?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复核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负责。各科目成绩复核范围包括是否为考生本人应试信息、有无漏评、分数合计是否有误,不包括试题评阅宽严。

2023年下半年北京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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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北京教师资格证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及入口

2023-07-04,全文共 3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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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北京教师资格笔试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9月11日—9月16日

准考证打印入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

这是什么性质的考试?分几个类别?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由国家建立考试标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四个类别。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参加高中类别的考试。

没有北京户籍的人员,可以在北京报考吗?

没有北京户籍的大陆居民,需要持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不含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在京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以在北京报考。

北京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常见问题解答(修订版)

2023年下半年北京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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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北京教师资格证笔试报名流程步骤及时间

2023-07-04,全文共 10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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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期间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报名,网址:https://ntce.neea.edu.cn。

(一)报名时间:2023年7月7日9:00—7月10日15:00

(二)报名步骤

1.注册个人基本信息

7月4日开始注册。考生须通过手机短信认证进行注册,每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手机短信为考生找回登录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当次考试期间请勿更换注册手机号码。

以前参加过笔试的考生,需重新注册。重新注册不影响已获得的笔试成绩。

2.填报个人信息

注册后,考生须阅读考试承诺,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考生须按报名页面提示,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凭北京市居住证报名的考生,只能填写本人北京市居住证编码,填写身份证号码不能通过审核)。如因个人报名信息造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被取消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3.上传个人照片

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考生须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否则将不能通过审核。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白色背景,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图像清晰,没有拉伸变形。不得为大头照、半身照、生活照等;照片格式必须为jpg/jpeg,不大于200K,宽高为150*200像素,比例约为3:4。(如照片过大,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 Photoshop, 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4.笔试报考

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择报考类别和考试科目。每个报考类别对应不同的科目,考生须认真选择,避免漏报。

5.等待审核

(1)审核时间为 2023年7月7日13:00—7月11日11:00

(2)考生须在审核期内随时登录网报系统,在“笔试报名信息”处查验审核状态。审核未通过的,重新上传照片或修改个人信息后,还须重新选择报考类别、考试科目,提交后再次处于待审核状态。超过审核期未提交修改信息的,视为放弃报名。报名期间,状态变更无短信通知,需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审核通过后,所有信息一律不能更改。

6.网上缴费

(1)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3年7月12日24:00

(2)考试费用: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京发改〔2019〕481号),笔试收费标准为60元/人科(其中40元/人科为本市考试费,20元/人科为上缴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考试费)。

(3)审核通过的考生在网上支付考试费。缴费成功后报名完成,考试费用不能退回。逾期不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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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北京教师资格证笔试报名时间及报考条件

2023-07-03,全文共 17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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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北京教师资格笔试

报名时间:2023年7月7日9:00—7月10日15:00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详见北京市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s://www.bjtcc.org.cn)。

4.申请人具有北京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不含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京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5.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在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和户籍在京的外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以报考。其中大专在校学生须在毕业的学年度方可报考,即三年制大专在三年级报考,两年制大专在二年级报考。(特别说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报名时当前年级以本年度9月份入学后的年级为准。)

在校生考生学籍及学历信息,自行通过学信网查询确认后报考。网址:https://www.chsi.com.cn

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的考生,自行通过学信网查询确认后报考。网址:https://www.chsi.com.cn

2002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考生,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的考生,面试时需持有毕业证书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咨询电话:010-67410388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毕业的考生,面试时需持有毕业证书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s://zwfw.cscse.edu.cn/

6.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报名资格需单独审核。考生应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或者军官证等身份材料;(2)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考生在报名系统里填写报名信息后,需将上述材料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bjntce@bjeea.cn,邮件主题格式为“现役军人/武警+考生姓名+联系电话”,并在审核截止前拨打咨询电话:010-58803688、010-58807224、010-58803690(8:30—11:30,13:30—17:00)确认报名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7.申请第二种类的教师资格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第二种类教师资格包括申请同学段不同学科、同学科不同学段、不同学科不同学段的教师资格。(例如原认定了初中语文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初中英语教师资格;原认定了初中语文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高中语文教师资格;原认定了幼儿园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

8.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9.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平台:官网

北京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常见问题解答(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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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租房申请常见问题解答(超全)

2018-11-27,全文共 70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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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共租赁住房问答(第一期)

一、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答: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二、京籍家庭如何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去哪儿办理?配租标准是什么?

答:

(一)申请条件:申请人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名词解释:

申请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

(二)申请地点:符合申请条件的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

(三)审核流程: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公示;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公示和认定;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四)申请材料:共计7项,包括:

1.按要求填写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核定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印在同一纸张上,正面是首页和本人页,背面是变更页);

4.外省市在京工作人员提供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同期《居住证》;

5.已婚家庭成员的《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6.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的《公房租赁合同》,或名下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书及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凭证;

7.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住房证明。

(五)配租标准:一个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考虑家庭代际、性别、年龄结构和家庭人口等因素,配租标准原则为:

三、已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的京籍家庭,哪些可以优先配租?

答:申请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成年孤儿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提醒大家一下,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的京籍家庭办理入住签约时,符合条件的话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哦。(链接)

四、“新北京人”如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答:“新北京人”公租房专项配租实行项目登记制,不实行轮候制,不需要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领表走“三级审核,两次公示”程序申请资格备案,工作单位所在地(目前以社保缴纳地为准)住房保障部门有房源配租时将发布公告,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以按照届时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渠道直接参加有关房源配租登记,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摇号选房。

五、申请家庭如果嫌涉弄虚作假将如何处理?

答:对弄虚作假、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住房等情况及伪造相关材料的申请人,由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申请资格,并通过媒体公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已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产权单位收回房屋,并按照两倍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补交租金。其中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通报其所在单位,移交相关监察部门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北京公共租赁住房问答(第二期)

一、如何获得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信息?

答:请关注由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各区政府网站上公布的配租公告。

二、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程序?

答:(一)公告和意向登记。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在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监督指导下,根据房源情况提前编制配租和运营管理方案,经批准后,由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各区政府网站上公布配租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房源位置、套数、户型面积、工期、租金标准、租赁管理、供应对象范围、登记时限、登记地点等。有关家庭应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意向登记。

提示大家留意短信和电话通知哦,实在着急的话可以咨询公告上的咨询电话,也可向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就近咨询一下情况。

(二)资格复核。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意向登记结果,组织对有关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名单,在各区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

(三)公开摇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和公告有关规定,对入围家庭按照优先家庭在前、普通家庭在后的顺序摇出选房顺序号。

(四)选房签约。选房工作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监督下,由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家庭依据摇出的顺序号选房确认后,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有关家庭发放《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申请家庭凭配租通知单、身份证与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签订《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其中需腾退原住房的家庭应先办理完原住房腾退手续。

说明:

1.资格复核和公开摇号环节的先后顺序。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区住房保障部门可能结合实际,调整资格复核和公开摇号环节的先后顺序,即各区实际配租工作中,也可能采取先公开摇号后资格复核的方式。

2.关于排序方式。在公开摇号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提高分配效率,本市在住房保障领域不断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理念,进一步拓展了网络“快速配租”和“实时配租”方式,采取上述两种方式配租的,不再进行公开摇号,由系统自动根据登记家庭资格备案时间、资格优先情况、意向登记时间等因素进行综合排序,确定选房顺序,具体以相应公告规定为准。

三、申请家庭可以放弃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吗?

答: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或签订租赁合同,视同放弃一次配租资格,可继续轮候。同一家庭只能放弃两次配租资格,超过两次须重新提出申请。

四、公共租赁住房的租期如何规定?

答: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可以按月、季或年收取,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五、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包括哪些部分?

答:根据市相关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荐使用(试行)的通知》(京住发字〔2012〕3号),附件中合同范本第五条规定,租赁期内涉及房屋使用的各项费用中,物业服务费按照本市相关规定由甲方承担;水费、电费、燃气费、供暖费、电话费、上网费、电视收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和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通知推荐各相关单位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中使用合同范本,并明确了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实际费用由哪方承担应以您与房屋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北京公共租赁住房问答(第三期)

一、哪些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

答:城六区和门头沟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房山区、昌平区承租公租房的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

2、除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外,无其他住房;

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4、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是通过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公开配租方式获得。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

1、公租房租金补贴计算公式:公租房租金补贴=公租房租金标准×补贴比例×补贴面积;

2、补贴面积: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3、除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区、延庆区外,其他各区实行统一的分档补贴比例:

怀柔、平谷、密云、延庆等4个区补贴比例为95%、90%的补贴对象应与上述各区一致,其他补贴比例对应的家庭收入分档线由各区人民政府自行确定,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给大家举个例子,一个3口之家,承租了一套50平米的公租房,月租金40元/平米。如果这个家庭的月人均收入为1900元,按照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他们可以申请25%的租金补贴。也就是每月可以领取40*50*0.25=500元的公租房租金补贴。

三、如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

答: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表》(非廉租家庭专用,以下简称《审核表》,按统一格式印制,见样表,一式两份),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后,持《审核表》以及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资产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与登记参加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一致。

四、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变更、取消等相关规定

答:1、租金补贴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租金补贴家庭应在家庭情况变动后60日内如实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

2、经审核,租金补贴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后仍符合租金补贴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填写《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家庭情况变更核定表》(非廉租家庭)并附相关材料后,上报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其中家庭人口变化的,申请家庭需重新办理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手续,通过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后,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但不需再提供其他材料,直接填写《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家庭情况变更核定表》(非廉租家庭),原租金补贴登记编号不变。

新生儿登记户口后租金补贴家庭提出增加保障人口的,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可直接调整租金补贴方案。

不符合租金补贴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填写《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家庭资格取消表》并说明原因后,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规定做出处理决定,取消家庭租金补贴资格。

五、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中虚假申报或骗取补贴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对不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以及伪造相关材料骗取租金补贴的申请家庭,由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租金补贴资格,已骗取租金补贴的,由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退还,通过媒体公示并计入信用档案,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工作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租金补贴的,移交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北京公共租赁住房问答(第四期)

一、公共租赁住房哪些设施设备是由产权单位或物业负责维修养护的?

答: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负责房屋室内自用部分和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服务。自用部分包括户门、室门、外窗、户内顶棚、墙面、地面、阳台、设置的防盗栏等。自用设施设备包括户内电气、燃气、供热、自来水分户表以内的管线及配件,卫生洁具、厨房器具和相关的上、下水管道及其他配套电器。

产权单位接到承租家庭报修后,应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专业人员及时上门维修,需收取费用的应按约定标准向承租家庭收取。

二、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的哪些行为属于违规行为?管理部门将如何处理?

答: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产权单位可按租赁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将房屋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承租住房的;

2.改变承租住房用途或房屋结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承租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连续3个月以上在承租住房内居住不满30日的;

5.累计3个月未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租金的;

6.被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租赁合同行为的。

承租家庭的违规行为经核实后,各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可取消该家庭保障资格,并通过媒体公示,记入信用档案,该家庭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提示大家,发现类似情况可以向公租房项目管理站或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三、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如何办理?

答: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原申请所在地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产权单位收齐相关申请材料后,报送到承租家庭原申请户籍所在地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接到家庭申请材料2个月内,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完成家庭资格复核工作,并依下列情况作出处理决定,书面告知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

1.承租家庭仍符合届时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可继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2.承租家庭不再符合届时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但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他处住房的,可申请继续承租住房,经市或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后,应按同区域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标准交纳房屋租金。

3.承租家庭不再符合届时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他处有住房的,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在接到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书面意见后,在1个月内收回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产权单位无法向承租家庭提供原住房续租的,经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同意,可在持有的房源中调配其他房屋给承租家庭。

四、承租家庭需要变更承租人,如何办理?

答:承租家庭因自身原因提出在申请家庭成员间变更承租人的,可以向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设立的租赁管理服务站提出申请,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1.承租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承租人,填写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产权单位核定家庭各项费用均已结清后,收齐承租人身份证、户口本、租赁合同、死亡证、共同申请人同意变更意见书等材料后,报送到承租家庭原申请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

2.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家庭申请情况进行复核,家庭仍符合配租条件的,应在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15日内将同意变更意见反馈给产权单位;公示有异议的,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3.产权单位在接到反馈意见5日内,为家庭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租赁期限为原合同剩余期限。经复核,家庭不再符合配租条件的,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取消家庭保障资格的决定,并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产权单位。

五、在租赁期内又取得其他住房的,还能继续承租公租房吗?

答: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成员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租赁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应在规定期限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六、换了工作地点,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能否申请调换到别的项目?

答:承租家庭入住市级统筹和各区持有运营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后,因工作生活需要的,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后,可在租赁期限内与同套型其他承租家庭调换配租住房。

提示大家,有具体需求的可以向市级统筹和各区持有运营的产权单位提出申请,会根据具体情况为大家办理。

七、承租家庭的适龄儿童可以就近入学吗?

答:公共租赁住房按规划要求应建设配套教育设施,满足承租家庭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需求。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按规定就近登记入学,其家长可持《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户口簿等有关材料,办理入学手续。

截至目前,市保障房中心持有的公租房项目400户承租家庭适龄子女就近入学需求全部解决,将租赁住房赋权落在实处。

北京公共租赁住房问答(第五期)

一、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如何处理?

答: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经复核,家庭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按规定推举新的承租人与房屋产权单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家庭无共同申请人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

二、公共租赁住房的供暖费由谁缴纳?

答:按照我市供暖有关规定,供暖费收缴实行“谁供热、谁收费,谁用热、谁交费”的原则,供暖费由供暖合同约定的交费人支付。其中符合市供热部门规定的供暖补贴范围的家庭,可以按规定申请供暖补贴。

三、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原住房如何腾退?

答:申请家庭有原住房的,原住房为承租公房(包括直管、自管)的应当腾退,原住房由公房原产权单位或房屋所在地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回;原住房为私房且已纳入棚户区等公益性项目房屋征收范围或位于首都核心功能区的,原住房由房屋所在地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购。

四、未成年人可以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吗?

答: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建法[2011]25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分配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3]5号)规定的申请人条件和申请家庭成员范围,未成年人一般不得直接作为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

对于父母一方死亡,作为未成年子女监护人的另一方不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可由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未成年子女作为申请人,监护人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住房保障,相关手续由监护人代为办理。

五、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已配租了公共租赁住房,还能再次申请吗?

答:已配租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在租赁合同期限内按政策规定减少保障人口的,从原申请家庭中分离出的人员可提出保障性住房申请。其中因离婚而分离出的人员,除与他人再婚组建新家庭申请外,应当遵守离婚原则上满三年的期限要求。

北京公租房服务咨询热线:88150800、68636205(工作日9:00—11:30 13:30—17:30)

①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材料、流程、备案流程图

②北京公租房申请网站、网上登记入口

③在线查询公租房备案结果及编号、摇号结果,在线评估申请条件

④北京各区公租房最新项目房源数量、租金标准、登记时间、登记入口

⑤北京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地址电话、公租房常见问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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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24年中招特长生招生资格招生范围及报考资格

2024-04-24,全文共 14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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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高级中等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工作的通知

一、招生资格

具有招收特长生资格的学校包括三类:

(一)体育类: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北京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北京学生金奥运动队承办学校。

(二)艺术类:北京市中小学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承办学校。

(三)科技类: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北京市学生金鹏科技团承办学校。

二、招生范围

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北京学生金奥运动队承办学校、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承办学校、北京市学生金鹏科技团承办学校可面向全市招生。

北京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北京市中小学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在本区范围内招生。

三、招生比例及报考资格

(一)招生比例

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招生计划比例分别控制在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4%以内,招收科技特长生的学校招生计划比例控制在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2%以内,且三个类别的招生计划不可通用。

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中具有全市招收特长生资格的学校,须按照本校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计划15%的比例,面向房山区(含燕山)、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门头沟区、怀柔区、平谷区、延庆区、密云区进行名额分配。

(二)报考资格

报考资格的认定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回户籍考生报考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城区学校,其学籍和户籍须同属城区或者同属于郊区。

四、工作程序

(一)测试标准

体育类特长生测试项目包括:田径、足球、篮球、排球、游泳、乒乓球、棒球、垒球、武术、健美操、跆拳道、定向运动、网球、羽毛球、射击、射箭、手球、曲棍球、高尔夫球以及冰球、花样滑冰、速度滑冰、滑雪、冰壶等冰雪项目。各区参照原市级统一测试标准制定本区体育类特长生的测试标准。

各区参照艺术、科技类特长生原市级测试要求制定本区艺术、科技类特长生的测试标准。

(二)组织测试

各区根据全市规定的测试时间统一组织测试,并制定本区的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测试工作方案,方案包括测试时间、地点、测试项目、组织机构、安全预案等内容。5月10日前将测试方案报市教委备案。

(三)结果公示

各区于6月3日前将测试合格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并于6月11日前将测试合格名单(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光盘)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北京教育考试院及时汇总后报市教委备案。

政策解读

Q哪些学校具有招收特长生的资格?

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北京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北京学生金奥运动队承办学校可以招收体育特长生。北京市中小学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承办学校可以招收艺术特长生。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北京市学生金鹏科技团承办学校可以招收科技特长生。

Q哪些学校具有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资格?

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北京学生金奥运动队承办学校、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承办学校、北京市学生金鹏科技团承办学校可面向全市招生。其他具有招收特长生资格的学校只能面向所在区招收特长生。

Q特长生的招生计划数有限制吗?

每类特长生的招生计划数都有限制。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招生计划比例分别控制在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4%以内,招收科技特长生的学校招生计划比例控制在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2%以内,且三个类别的招生计划不可通用。

Q2024年特长生招生的变化有哪些?

东城区、西城区和海淀区之间不再锁区,各校特长生招生计划不再受上一年度招生计划数限制。各校可按照体育、艺术特长生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4%、科技特长生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2%制定今年特长生的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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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查询官网入口

2024-04-11,全文共 2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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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入口

1.中国教育考试

网址:http://ntce.neea.edu.cn/ntce/

2.中国教育考试网微信小程序

使用微信APP扫描下方小程序码或搜索“中国教育考试网”小程序。

3.中国教育考试网百度小程序

使用百度APP扫描下方小程序码或搜索“中国教育考试网”小程序。

4.中国教育考试网支付宝小程序

使用支付宝APP扫描下方小程序码或搜索“中国教育考试网”小程序。

查询时间:

2024年4月12日1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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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发布通知

2024-04-11,全文共 2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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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将于4月12日发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布时间

2024年4月12日10时

二、查询方式

1.中国教育考试网

网址:http://ntce.neea.edu.cn/ntce/

2.中国教育考试网微信小程序

使用微信APP扫描下方小程序码或搜索“中国教育考试网”小程序。

3.中国教育考试网百度小程序

使用百度APP扫描下方小程序码或搜索“中国教育考试网”小程序。

4.中国教育考试网支付宝小程序

使用支付宝APP扫描下方小程序码或搜索“中国教育考试网”小程序。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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